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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职网上招生平台

2016-09-24 10:25:0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省中职网上招生平台(共7篇)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入口:http: 218 22 22 73 index aspx2015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志愿填报入口已经开通,截止时间为8月20日,特殊情况可延至8月31日,下面是中国招生考试网为您提供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入口,希望考生能够尽快进入安徽...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省中职网上招生平台》,供大家学习参考。

省中职网上招生平台(一)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入口:http://218.22.22.73/index.aspx

2015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志愿填报入口已经开通,截止时间为8月20日,特殊情况可延至8月31日,下面是中国招生考试网为您提供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入口,希望考生能够尽快进入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进行志愿填报,在这里小编预祝每个考生都能顺利进入自己理想中的学校!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入口:http://218.22.22.73/index.aspx

点击上面图片即可进入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志愿填报系统

省中职网上招生平台(二)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www.gzszk.com/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www.gzszk.com/贵州省教育考试院为您提供:贵州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非学历考试、研招考试、中职招生等;考生须知版块在随时更新一些重要信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平台入口、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平台入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平台入口http://www.gzszk.com/

贵州普通高考信息

报名考试 http://www.gzszk.com/s/21/t/6/p/20/c/155/list.htm 招生录取 http://www.gzszk.com/s/21/t/6/p/20/c/156/list.htm 招考政策 http://www.gzszk.com/s/21/t/6/p/20/c/157/list.htm

省中职网上招生平台(三)
中专网上报名流程

省中职网上招生平台(四)
招生服务平台“录取”操作说明

招生服务平台“录取”操作说明

1、进入系统,选择“录退档案”“组长录退”

2、双击“已分档”数字

【省中职网上招生平台】

3、出现以下界面,“全选”考生,选择“目标状态”为“拟录取”,点击“批量设置目标状态”,点击“提交到招办”。【省中职网上招生平台】

4、选择“统计打印”“录取考生信息”

5、右键点击“导出excel”,即将录取考生所有信息提取出来!

省中职网上招生平台(五)
中职招生资料

二、招生方式:

1、 面向高三毕业生,招收三年制文、理科学生。

2、 面向中职毕业生,招收高职单招学生。

3、 面向初中毕业生,招收五年制“3+2”高职生。

4、 面向中职二年级学生招收“2+3”五年专。

5、 面向高中二年级学生,实行注册入学招收高职生。

解决目前高职招生困难的具体措施:

1、 逐步取消大中专的考试形式,扩大院校自主权,适度控制各院校的招生计划和规模。

2、 全面开放招收五年专的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分数。

3、 适度让民办高校学生享受生均补贴政策等优惠。

三、改革的主要项目

1、确实强化高职学生的动手能力的培养,理论够用即可。

2、高职院校加大课改力度,培养企业急需的实用型人才的需求。

重点:

1得到政府的支持,为校企合作办实事 ○

2引导持证上岗,成为学生走向职场前重要课程和必须培训的内容。 ○

难点:

1、出台相关政策,让校企双方得到共赢。

2、加大政府宣传力度,引导学生及家长正确认识高职教育的培养方式和目标。

四、主要措施

1、面向企业做到“招工+招生+培训”一站式服务,解决企业用工难之瓶颈。

2、加大实验设备设施投入,为企业提供常年不间断的高技能项目培训,解决企业再提高的机会。

省中职网上招生平台(六)
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

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

教职成厅[2014]4号

【省中职网上招生平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当前,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中职学校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工作,招生总体进展顺利。但是,近期发现个别地区在中职招生过程中存在买卖生源等不规范行为:一些中职学校挖抢生源;一些初中学校操控毕业生源从中牟利;非法中介组织倒买倒卖生源等。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招生秩序,损害了教育形象。对此,中央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进一步完善招生办法,加强管理,深化改革,规范秩序。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全国职教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提高中职发展水平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学习宣传、全面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批示、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各项部署上来。要深刻理解、广泛宣传职业教育在加快我国经济社会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和学生及家长重新认识了解现代职业教育的意义和内涵。要加强职教学生成功成才典型案例总结和宣传,逐步形成“不唯学历凭能力,崇尚一技之长”的社会氛围。要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加强统筹、分类指导、服务需求、就业导向、产教融合、特色办学、系统培养、多样成才”的原则,加快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明确中等职业教育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中的基础性作用。要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深化办学体制、考试招生体制、人才培养机制、经费保障机【省中职网上招生平台】

制、健全资助体系和对口支援机制等改革,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不断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省中职网上招生平台】

二、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机制 各地要按照国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制。要坚持“五个统筹”,即统筹初中毕业生生源管理,统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公办和民办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区域内和跨区域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为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提供公平、公正、规范的招生环境,维护学校、考生的合法权益,防止在招生过程中出现地方保护和无序招生的倾向,促进初中毕业生的合理分流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

三、严格准入,加强对中职学校的招生资格审核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等相关规范,严格审核学校办学资质,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合理确定专业设置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实行中职招生准入制度,建立中职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督导检查制度和学校退出机制,确保中等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对不具备招生条件、办学资质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应依法取消其招生、办学资格。对违规办学、招生行为不规范、办学质量不合格以及发生严重影响稳定事件的学校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限制或停止其招生。

四、强化服务,建立统一的中职招生信息平台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在门户网站上建立统一的中职招生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经审核通过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具体信息至少包括学校名称、属性(公办或民办)、办学地址、联系电话、网址、当年招生人数、招生专

业、学年收费标准、资助政策及就业信息等。中职学校要在本校门户网站上开设招生宣传专栏,提供学校招生简章查询、在线咨询、网上报名等服务。初中学校要在本校门户网站显著位置为本地区中职招生信息平台提供链接。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并通过招生信息平台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监督,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规范招生秩序作为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主体责任。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管理办法,细化相关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严肃招生纪律。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招生中出现的操控生源、收受回扣等行为,依法查处,决不姑息。各有关学校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办学质量和正面招生宣传工作上。广大校长和教师要坚守底线,弘扬高尚师德师风,坚决抵制买卖生源等不正之风。

中职招生工作要坚持“六个严禁”,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机构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委托任何非法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严禁普通高中挂靠中职学籍进行招生。违反上述规定者,有关部门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近期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特别是招生秩序规范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以省为单位形成书面报告,连同本省中职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一起于9月10日前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我部将适时组织

相关人员对各地招生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各地监督举报电话建立及专项检查的有关情况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联系电话:010-66097008 程永杰

邮箱:zzxxc@moe.edu.cn

2014年9月1日

教育部办公厅

省中职网上招生平台(七)
省教育厅中职招生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 ——————————————

皖教秘职成„2011‟48号

关于做好全省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

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今年,教育部下达我省中职招生任务41万。为落实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任务,我厅已下达招收36万应届初中毕业生计划(不含技工学校招生数)。现结合各地实际,我们编制了2011年全省中职学校分市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招生计划(见附件1),同时,参考2010年职业培训任务情况,我们编制了2011年全省各市短期培训计划(见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坚持科学发展,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 2011年,各市要继续坚持“省级宏观调控、市级统筹协调、县(区)级和学校重在落实”的工作原则,调整充实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力量,加大高中阶段招【省中职网上招生平台】

生工作统筹协调力度。要按照《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把发展中职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落实中职招生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根据各地实际分解中职招生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做好生源组织和招生录取工作,并把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和职普比例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确保完成今年招生任务。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低于45%的地市,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

二、创新工作思路,全面推进中职招生制度改革

各地要积极创新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思路和举措,深化中职招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探索建立规范灵活的中职招生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体现“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办学理念,在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重点的同时,积极拓宽招生面和招生渠道,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及退役士兵、农民工、农村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等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群体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职学校要把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作为完成中职招生任务、稳定中职规模一个重要突破口和支撑点。各省属中职学校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数量不应低于全年招生总数的10%。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要与普通高中招生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统一组织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组织生源;统一安排招生录取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对接受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员,要按照中职学历教育要求,保证教学质量。在此前提下,可根据学员的工作和学习实际,深化教学模式改革,依据专业需要和学员已具有的实践经验,确定修业年限;改革课程设置和教材内容,灵活安排教学和考试评价方式,实现对学习成果的认定和学分转换方式;可通过学校教学与送教下乡、送教入厂、送教进社区相结合。对于完成学业并考试合格的学员,发给相应的学历文凭证书;对于完成部分学业的学员,可根据实际学习成果发给相应的学习证明。要重点办好涉农和地方经济建设急需的专业。有条件的地方、学校可给予一定的经费扶持。

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补录和统计截止时间,原则上到11月10日截止。招生录取期间(7月10日至11月10日),各市、各省属中职学校要坚持招生工作半月报制度,及时、准确上报本市、本校招生进展情况,切实加强招生工作信息动态管理。

三、对职业学校和招生计划进行年审,努力完善招生管理办法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对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学质量、毕业生就业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公布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名单。要在招生开始前,对在辖区内招生的各类中职学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鼓励办学条件好、学校管理规范、教学质量高的学校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对办学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学校,必须严格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对招生和办学行为不规范、管理不力的学校,特别是学生资助和免学费工作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要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限制或停止招生。禁止不具有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机构举办或通过联办等方式举办中职学历教育班(点),有资质的学校不得与无资质的学校和办学机构以任何方式合作举办学历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中职招生办法,科学分解招生任务,稳定招生规模。

四、建设优质资源,充分发挥骨干学校辐射带动作用 各地要加强统筹,充分发挥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骨干职业学校在招生工作中的辐射带动和培养技能型人才的主阵地作用,推动职业教育整体培养水平显著提高。各市对省属中职学校的招生应予支持。

要继续完善学校信息公开、学生自主选择、学校优胜劣汰的招生机制,扩大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合作办学和联合招生,着力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加快城乡、区域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巩固中等职业教育规模。

进一步完善对口帮扶机制,推进合肥、芜湖、马鞍山与皖北三市职业教育深度对接,推进皖江城市带优质职业学校对口支援皖北三市七县职业学校,在联合招生、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养培训、管理队伍、毕业生就业方面开展合作,发挥皖江城市带职业教育的示范辐射作用。

五、严肃招生纪律,继续推进招生阳光工程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电子档案、高中阶段招生信息系统和中职学生电子档案、学籍注册制度。要加强招生信息的审核和发布工作,统一编印中职学校招生指南,为初中毕业生提供全面、准确的招生信息。跨市招生学校应先到生源所在市教育局履行报告手续,生源市教育局不得封锁招生市场,要一视同仁的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创造全省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环境,切实维护考生和招生学校的合法权益。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职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继续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在招生工作中,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招生、乱收费、乱办学;不得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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