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制度刺史制度 第一篇
刺史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其影响
摘要:刺史制度是汉武帝在秦御史监郡和汉初丞相史出刺基础上的独创 ,是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产物。汉代刺史制度的形成、发展与演变都有着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刺史制度的形成、演变与两汉政治休戚相关。刺史、州牧的地方官化是东汉政权瓦解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
正文:汉武帝建立了独立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刺史制度的渊源可追溯到秦代的御史监郡制。自惠帝以来的御史监郡制已经出现了监御史不奉法、多失职,不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情况,文帝不得不使丞相史出刺并督察监御史的行为。但是,丞相史出刺又带来了监察权力不集中,监御史、丞相史职事重叠交叉、互相推诿的问题。汉武帝元封元年,“御史止不复监„„及吏不奉法,乘公就私,凌暴百姓,行权相放,治不平正,处官不良,细民不通,下失其职”。
这一制度一直为后人所赞誉,清顾炎武称“刺史六条乃百代不易之良法”。武帝设立刺史,实现了监察权和行政权相分离,标志着汉代对官吏监察权的独立,也基本上理顺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但是,随着监察权与行政权的分离,掌握监察大权的监察官权力越来越大。监察制度设立的目的是监督百官,尤其是地方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