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打官司要回加盟费吗加盟商打官司要回8万加盟费,全靠一张关键收据
《东江时报》记者江勇龙
时下,加盟微商或做分销的生意很火热。办公地点位于北京的一公司,以尚未获许生产的 “护眼药水”产品,在全国各地发展加盟商,惠州一不明真相的女子林某作为代理商,到处推销该产品,收取一加盟商的加盟费8万元,并出具一张收据。当谎言捅破后,加盟商黄某起诉推荐其加盟的中间人林某,退还加盟费8万元。
案件起因
认识不久就掏8万加盟费
判决书显示,2014年8月初,黄某与林某两人认识。黄某说,两人认识不久,林某向她鼓吹其代理的某国际集团公司生产的护眼药水很好销售,容易盈利。
在2014年8月22日,信以为真的黄某拿了8万元现金给林某,向其购买8万元的护眼药水。而收到黄某8万元现金的当天,林某分两次向账户名称为唐某的银行账户共转账8万元。唐某为某国际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时隔5天后,即8月27日,林某向黄某出具一份收据:“林某本人在2014年8月22日15时收到黄某捌万元的护眼水加盟费,特开此收据条,已示证明”。
黄某称,至今她都没有收到所谓护眼药水,而林某不具备加盟经营资格,无权收取加盟费。为此,黄某起诉林某,返还其8万元及利息。同时,黄某以其名下的房产作为担保,由法院查封了林某90㎡的房屋。
但奇怪的是,在黄某起诉林某之前,向惠城区警方报案的却是黄某的女儿曾某。曾某报案称:她因加盟某国际集团公司,将加盟费8万元现金交给林某,由林某转付给该公司董事长唐某,后没有拿到货且无法联系该公司。但曾某并未与某国际集团公司签订加盟合同,仅知道唐某是该公司老板。
黄某女儿曾某的报案,使此案更加扑朔迷离。【打官司要回加盟费吗】 判决结果
林某被判退还8万
根据公开的资料显示:黄某欲加盟的某国际集团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