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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贷款合同范本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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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司法解释

01-14

标签: 担保法 司法解释 关键词:
  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分享的担保法司法解释,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担保法司法解释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人民法院审理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章 关于总则部分的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第二条 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第三条 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 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条 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

担保法试题

08-05

标签: 担保法 试题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是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制定的。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分享的担保法试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担保法试题   一、、判断题   1、担保法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2、担保法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3、在一般保证中,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免除保证责任。(×)   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个月。 (×)   5、抵押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6、质押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7、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8、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作保证人。(×)   9、国家权力机关,军事机关和司法机关可以作保证人。(×)   10、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11、当事人以《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2、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 √ )   13、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百分之三十。(×)   14、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法 担保法全文

05-11

标签: 担保法 全文 关键词:
  担保法,广义上是指调整担保活动中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担保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狭义上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下面是招生考试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担保法 担保法全文,欢迎参考!   担保法 担保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法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法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章 保证   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担保法司法解释 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

05-11

标签: 担保法 司法解释 全文 关键词: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人民法院审理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解释。下面是招生考试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担保法司法解释 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欢迎参考!   担保法司法解释 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   第一章 关于总则部分的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第二条 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第三条 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 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条 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五)主

贷款利息计算器_贷款利息怎么算

申请贷款的时候,除了贷款的额度我们十分看重,贷款利率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以下是本站小编分享的贷款利息怎么算,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贷款利息怎么算   贷款利息怎么算?决定贷款利息的三大因素?   贷款利息怎么算   1、其贷款利息:是指贷款人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人手中获得的报酬,也是借款人使用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贷款可以考虑用抵押方式(房产等)贷款。也可以通过信用贷款,后者贷款额度小一些,贷款利率也相对较高。银行贷款利息计算方式:一般是按月复利计算的。分期还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等额本息,一种是等额本金。短期的也可以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   2、以贷款银行60000元,一年(12个月),按现在一年期贷款年利率5.31%(月利率:5.31%/12=0.4425%)计算为例,详细讲述不同计算方式,贷款利息怎么算:   1.要一次性还本付息,本息合计:60000*(1+0.4425%)^12=63264.69元   2.要分期偿还。等额本息。等额本息还款是每一期(每个月)还款额都是一样的还款,计算如下:6万,1年(12个月),月还款额:[60000*0.4425%*(1+0.4425%)^12]/[(1+0.4425%)^12-1]=5144.98元,还款总额:5144.98*12=61739.76元,(说明:^12为12次方)   3.分期偿还,等额本金还款是不等息还款,就是越来越少的那种,每个月偿还本金相同,利息递减。6万,1年(12期)每月还的本金相同:60000/12=5000元,第一个月还款=第一个月本金+第一个月利息:还款额:5000+60000*0.4225%=5253.50,第二月还款:5000+(60000-5000)*0.4225%=5232.38,第三月还款:5000+(60000-5000*2)*0.4225%=5211.25。   决定贷款利息

贷款通则2018最新版本|贷款通则全文

  贷款通则,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以下是本站小编分享的贷款通则全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贷款通则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   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四条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贷款通则》的监管机关。   第二章 贷款种类   第七条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贷款10万一年利息|10万一年利息

  行存款成为了普通老百姓的最喜欢的理财方式,那么你知道10万存款利息大概会有多少?以下是本站小编分享的10万一年利息,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10万一年利息   10万存款一年利息有多少   10万存款一年利息有多少呢?我们先来看下一些数据。   一年利率: 2.25% 到期利息:100000*2.25%=2250元   二年利率: 2.79% 到期利息:100000*2.79%*2=5580元   三年利率: 3.33% 到期利息:100000*3.33%*3=9990元   注:现在免征利息税。   理财产品每家银行在各地也不一样,不少有的是保险。要比定存要高些。但有急用中途取不出来。   10万一年定存利息最多差325元   在此次银行调整利率之后,银行可以自主将一年期存款利率定位不超过3.25%的1.1倍,即3.575%,10万元一年定存获得利息3575元,而有的银行执行基准利率3.25%,10万元一年定存获得的利息为3250元,不同银行利息相差325元。   1.现在的1年的定期的存款利率是4.14%,利息税是5%,你到期之后可以得到的利息是100000*4.14%*(1-5%)=3933.00.   2.如果是没有到期就提前支取的话,你的存款是按照活期的存款利率计算你的利息的.   3.在你的存款期间,如果存款利率有调整的话,你的存款是不受影响的,还是按你当时存款的利率计算你的利息的,不管当中的利率是调高还是调低,如果当中利息税有调整的话,利息税是分段计算的,调整之前按旧的利息税计算,之后是按新的利息税计算的.

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_担保人的条件

  担保人的条件有哪些?你知道吗?以下是本站小编分享的担保人的条件,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担保人的条件   哪些人可以当担保人,担保人有哪些条件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而且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个人住房置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目前,指针对市区及开发区、保税区范围内城市正式房口)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款帐户(或交纳住房公积金存款),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买首期付款;   (5)担保公司同意作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有担保公司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自然人担保的,担保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

贷款买房贷多少年合适|房贷怎么贷款合适_房贷猛增导致贷款和社融超预期 企业扩张意愿低

01-25

标签: 房贷 贷款 合适 猛增 意愿 关键词:
  根据央行日前发布数据显示,我国8月新增贷款9487亿元,预期为7218.8亿元,前值4636亿元;M2同比增11.4%,前值10.2%。1-8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11.75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多1.10万亿元。8月份当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47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600亿元。   贷款和社融高于预期,主要与政府支出加快、PPP发力和房贷高增有关,企业扩张意愿仍低。   贷款主要靠房地产销售和非银金融机构贷款带动,社融亦主要靠未贴现银行承兑票据和外汇贷款带动,企业贷款及发债仍然较弱,但地方政府债快速增加值得关注,表明积极财政政策的扩张及PPP的快速落地。财政支出的加快和居民买房也使得财政存款和居民存款向企业存款明显集中。维持经济L型、政策取向财政积极货币中性判断。   新增贷款主要靠房地产销售和非银金融机构贷款带动,企业贷款仍然疲软。8月份新增贷款略高于预期,且贷款余额增速8月为13%,比7月的12.9%略有回升,但仍明显低于今年二季度14.3%-14.4%的水平。8月房地产销售仍然带动中长期居民贷款增加较快(6755亿),并且对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8月增加1463亿元,为去年7月股灾救市以来的新高,可能与证金在外围风险增加的情况下维稳股市的力度增大有关。   除却房贷和非银金融机构贷款之外,企业贷款仍然疲软,短期及中长期企业贷款分别净减少1172亿元和80亿元,显示出企业扩张意愿仍然较弱。   除了贷款外,社融高于预期主要来自于未贴现银行承兑票据和外汇贷款两项。央行发布224号文,电票直贴可不用提供资料,部分银行已开始试行,因电票的快速发展,未贴现票据8月下降规模为377亿元,比今年以来3200亿元的月均下降规模明显收缩。外币贷款也由负转正,8月新增70亿元,是一年以来的新高。企业债券8月发行3306亿元,新增规模虽高于前两个月,但这个改善基本可用季节性来解释

贷款买手机不还贷款的后果_贷款买手机不还贷款的后果_高校大学生贷款买手机 逾期还款收"开庭通告"

01-25

标签: 贷款 手机 后果 还款 开庭 关键词:
  现在,贷款购物已是非常寻常的事情了,特别是对于年轻人来说,和家常便饭一样普通。8月17日,吉林某高校的大二学生小张,去年贷款买了个手机,因为逾期没还款,却收到了一封恐吓意味十足的邮件,邮件的标题就是“开庭通告”。   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最低0.75%,承诺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同样的额度、同样的三步申请,一分钟就可迅速匹配信贷经理。门槛更低、费率更低、品种更丰富。建议大家办理喜财猫,申办入口:   还了6个月就没有继续再还   记者了解到,小张于2015年5月份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贷款额度为5288元,共分24期,每期应还361元。提供贷款的公司为深圳市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仟金融”)。   这笔贷款,小张只还了6个月就没有继续再还。他解释,没有还款的原因是“当时有人告诉我不用还,对这方面也不太了解。”后来小张换了贷款预留的手机号,绑定的银行卡也换了,没有把贷款的事情放在心上。   2016年8月17日,小张收到一封邮件,发件人为“罙信律师事务所”,附件为一张“开庭通告”的图片。“开庭通告”开头注明了小张的身份证号码以及户籍地址。该律所自称代表佰仟金融,向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法院刑事第三庭审室,于2016年8月24日10:10起诉小张在佰仟恶意贷款诈骗。“开庭通告”称,“若缺席出庭,藐视法律,我方要求法院予以重判,将报备公安机关进行公安互联网通缉、追逃处理,直接进行刑事拘留,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你本人及相关人员承担,并公布失信黑名单”。   不仅如此,“开庭通告”还声称,将追究相关人员潘某、曹某等人隐瞒、帮助逃匿或者做假证明、证词行为所产生的“窝藏罪、包庇罪”。   查不到的“律师事务所”   除了小张之外,他的同学小邓也收到了同一封邮件。据小邓提供的截图显示,除了小张、小邓外,收件人还有另外3个邮箱地址。   小邓收到这封邮件感到很震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