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推进城中村改造若干意见合格投资人,意见 第一篇
推进城中村改造若干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率,优化城市布局,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并以村民委员会或由履行原村民委员会职能的股份制公司为组织形式,由成片低水平住宅组成的配套不到位、功能不齐全的村庄或街区。
第三条******市区范围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有条件实施改造的村庄,经市政府批准,可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目标:通过城中村改造,使原村民聚居的村落或街区成为规划合理、居住舒适、功能完善、设施配套的现代城市社区。
第五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方针,坚持以村民委员会为开发改造主体,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自下而上运作的原则;坚持整合土地、统一规划、连片开发、共同提高的原则;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运作、依村定策、尊重民意、让利于民的原则。
第六条城中村改造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由各乡(办事处)、村(社区)自行组织改造,或者选择有实力的开发企业实施改造。
自行实施城中村改造,可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组建集体性质或村民入股性质的城中村改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由该公司依法运作。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七条城中村改造必须符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八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实际需要,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可突破现有村庄限制,用地范围应尽量规整,支持相邻的乡(办事处)、村(社区)联合、成片开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迁。
第九条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