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组成人员有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昆明市公积金,欢迎参考!
昆明市公积金
昆明市公积金:http://zfgjj.km.gov.cn
(点击下面图片直接进入界面)
(点击下面图片直接进入界面)
于调整2017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建金管〔2005〕5号)文件精神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2017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工资基数上限
根据昆明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6年昆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8,375.00元,月平均工资为5,698.00元,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17,094.00元。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的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3倍;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文件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高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因此,2017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上限为17,094.00元/月,凡月工资收入超过17,094.00元的职工,按17,094.00元的工资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低于17,094.00元的职工,按实际工资收入作为工资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行政单位公务交通补贴不能列入工资基数计算。
2017年昆明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