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处级,经费形式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实行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核算。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 http://www.xinjianggjj.com/klmy/gjjcx.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029,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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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8年度克拉玛依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现就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的核定
1、各缴存单位要以人事劳资部门审核确定的上年度缴存人员工资总额为依据,认真做好基数核定工作,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以上年度职工个人工资总额除以12进行核定。新调入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作为缴存基数。
3、2018年度职工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820元,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发布的平均工资的3倍24237元。
二、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根据建金(2018)45号《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