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乐制度篇一《中国的礼乐制度》 礼乐制度对中国文化的影响 无论从哪个角度以及何种意义上说,礼乐制度对于中国文化的影响和塑造作用都是其他任何一种文化现象或因素所无法相比拟的。一: 礼乐制度是形成和广泛应用于西周时代(前1046~前771年),并为周以后的各朝各代所沿用信守的一项基本的社会和政治制度。 礼,原本是古人事神祈福的一种原始宗教仪式,在这种仪式上,献祭、颂神、祈福的各项活动都按照一定的规程进行。西周初年,经过周公等人的改造,礼便从宗教的制度转换成了基本的社会典章制度,规定着贵族社会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便是历史上著名的周公“制礼作乐”。据《仪礼》记载,周初的礼,内容有十七项,包括士冠礼、婚礼、相见礼、乡饮酒礼、乡射礼、聘礼、朝觐礼、丧礼、祭礼等等。《周礼•春官•大宗伯》则将《仪礼》所载的十七项礼归并为五礼:吉礼,主要是用于祭祀的礼仪;凶礼,主要是用于哀悼死亡、吊恤寇乱、慰问灾祸等等,是处理个人、社会、邻国遭遇的不幸事件的礼仪;宾礼,是上至天子诸侯,下至普通贵族相互往来、迎见宾客,处理日常社交关系的礼仪;军礼,则是军队在日常操练、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