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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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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全文

08-03

标签: 民法通则 全文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分享的民法通则全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民法通则全文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二条 【调整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 【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遵守法律和政策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七条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八条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公民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条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平等】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一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

民法通则对民事主体规定的变化

04-14

标签: 民法通则 民事 主体 变化 规定 关键词:
  民法通则对民事主体规定的变化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次把合伙列入自然人一章加以规定,这在民事立法上是一个创举。下面是www.chinazhaokao.com中国招生考试网小编整理的民法通则对民事主体规定的变化,供大家参考!   2017年的3.15,作为投资者关注晚上的3.15晚会,看看有无黑天鹅后的投资机会;而作为法律人,更关心的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顺利通过《民法总则》的新闻。《民法总则》全文206条,定于2017年10月1日实施,而于1987年1月1日实施的拥有156个条文的《民法通则》将退出历史的舞台。   昨晚是热闹的一晚,各大网络平台都在对比《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异同,朋友圈里也是对《民法总则》转发的不亦乐乎,但仅转发是无法真正领会新法精神的。在这个下班后的傍晚,安静地坐在办公室,逐条对比二者的异同,结合多年的法律实务经验,对《民法总则》的新变化进行总结,对实践中早已通过《公司法》、司法解释等采用的内容,不再赘述。   一、学习国际经验,引入习惯、公序良俗来处理民事纠纷   《民法总则》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该规定删除了原民法通则的“国家政策”的规定,不过在实践中,怎么认定“习惯”,可能需要下一步通过司法解释进行细化了,否则,法官自由裁量的尺度无法把握,又会引起新的争议。   二、增加了胎儿享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的权利的规定   《民法总则》第16条增加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权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自始不存在。”该规定相比民法通则来说,增加了对胎儿权利保护的规定,但是,如果一方不经对方同意流产导致胎儿娩出为死体的,这种情况胎儿的权

民法通则2016司法解释

2016司考民法讲义: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通则2016司法解释 第一篇 2016司考民法讲义:民法的基本原则 2016司考民法讲义:民法的基本原则。司法考试基础知识在司法考试复习中占有重要地位,一定要引起重视。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1、含义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2、意义——效力贯穿民法始终、统帅和指导作用、指导思想 (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