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善意取得”中的“善意”善意取得 第一篇
如何判断“善意取得”中的“善意”
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受让,并且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因此取得物权。但如何判断受让人是善意的?
即将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如何判断受让人善意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15条规定,“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 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
二、具体规定(不构成善意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