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区职工医保门诊就医可选择的定点单位名单徐州市机关医院,新城分院 第一篇
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
定点单位有关事项告知书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徐政规﹝2011﹞12号)要求,为了加强门诊刷卡管理,门诊统筹、门诊特定项目就医实行选择定点单位管理(住院不受限制)。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选择定点单位的要求
2012年1月1日起,门诊统筹、门诊特定项目就医实行选择定点单位管理。参保人员选择1家定点基层医疗机构、1家二级或三级定点医院门诊就医以及1家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享受门诊特定项目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