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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工系统登录

2016-07-29 15:39:2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工系统登录(共7篇)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5年重庆市高职单独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城市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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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工系统登录(一)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5年重庆市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5年重庆市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758

第四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学院简介:

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国家民政部创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 院。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是教育部确立的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普通高校毕 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

学院位于重庆大学城,现有应用技术学院、社会工作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工程管理学院、财经学院、旅游学 院、健康与老年服务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人文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继续教育学院14个二级学院(教学部),招生专业46个,面向全国31个省(直 辖市、自治区)招生,并招有留学生。除统招外,学院还面向四川、云南、贵州、陕西、青海、内蒙古、甘肃、宁夏、广东、广西、福建、重庆等12个省市开展高 职单独招生,是全国三所跨省高职单招院校之一。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同美国、澳大利亚、德国、挪威、韩国、印度等国家和我国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高校开展合作,为师生提供广泛的学习和交流平台。

学院秉承“敏学致用、厚德笃行”校训、“和谐共进、求实创新”的校风,立足现代城市服务和民政社会工作,服务和谐社会构建,积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满足 现代城市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努力建设西部领先、国内一流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条 学院主要办学成果:

★ 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

★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 全国校园文化先进单位

★ 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优秀院校

★ 教育部全国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

★ 民政部西部民政社会工作培训中心

★ 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 重庆市招生考试工作先进单位

★ 重庆市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学院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为:2012年98.97%、2013年98.72%、2014年98.64%。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工系统登录】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为已参加重庆市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即报名参加重庆市2015年“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

第十二条 学院按照普通高中文理科、对口高职考生分类安排招生计划,分类划线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2015年42个专业面向重庆市单独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1930名。

2.住宿费标准为1000~1200元/年,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的为准;

3.分专业计划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可作调整;

4.普通高中生文理兼收,对口高职考生只能报考对应类别的专业。

第四章 考试报名、志愿填报、考试缴费、考试安排

第十四条 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5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7:00。

二、报名办法:考生于报名时间内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

(.cn)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工系统登录】

//),进入“2015年重庆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报名页面,并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凭考生身份证号 和高考报名号登录学院网上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 第十五条 志愿填报:

一、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完成志愿填报,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志愿(其中,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所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相对应的专业,报考其他专业无效)。

二、如学院未录取满额并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同意可进行二次征集报名时,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及首次报考单招院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均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 可于2015年4月16日9:00~17:00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根据要求进行二次征集报名和填报专业志愿。具体可咨询学院招生 处(咨询方式附后)。

第十六条 考试缴费:

一、收费标准:100元/生。

二、缴费时间:2015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7:00(具体以考试院网上收费结束时间为准)。

三、缴费方式:网上支付(考生请按报名流程提示进行网上缴费)。

四、缴费须知: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及时缴纳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无效报名考生,学院不予安排考试。

第十七条 考生可于2015年3月27日9:00以后在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十八条 考试安排:

一、普通考生(特殊考生、技能获奖免试生之外的考生)

(一)普通文理科考生(考试科目为2门,总分600分)

1.文化基础测试(全市统一考试,笔试,总分300分)

(1)考试时间:2015年4月4日(星期六)下午16:00~18:00

(2)考试地点: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校内,具体考室详见准考证。

2.职业技能测试(学院按考生报考专业志愿进行面试,总分300分)

(1)考试时间:2015年4月4~4月5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校内,具体考室详见准考证。

(二)对口高职考生(考试科目为2门,总分600分)

1.文化基础测试(全市统一考试,笔试,总分300分)

(1)考试时间:2015年4月4日(星期六)下午16:00~18:00。

(2)考试地点:根据报名情况,按照相对集中、就近参考的原则,安排在相应区县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2.职业技能测试(对口高职考生必须参加重庆市2015年对口高职“专业技能考试”,学院将直接提取考生该项成绩,并以满分300分进行折算后计入总成绩) 注:考试时间及地点以重庆市2015年对口高职“专业技能考试”安排为准,学院不再另行安排职业技能测试。

重庆单招

二、特殊考生(退役士兵、孤儿考生)、技能获奖免试生

(一)特殊考生(退役士兵、孤儿考生):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工系统登录(二)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4-2015学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5名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4-2015学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5名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技术开发和管理工作水平,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 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

一、学院概况【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工系统登录】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重庆市教委直属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是教育部确立的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重庆市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中澳职教项目C-TAFE办学模式试点院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院校、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西部民政社会工作培训中心。

学院现设有社会工作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工程管理学院、财经学院、健康与老年服务学院、旅游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人文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应用技术学院、电子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14个二级学院(教学部),招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工系统登录(三)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毕业生自我鉴定范文最新原创

最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毕业生自我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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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的大学生活转瞬即逝,转眼之间,作为×××专业(改成自己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专业)的我即将告别大学生活,告别亲爱的同学和敬爱的老师,告别我的母校——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美好的时光总是太短暂,也走得太匆匆。如今站在临毕业的门坎上,回首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专业(改成自己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专业)学习和生活的点点滴滴,感慨颇多,有过期待,也有过迷茫,有过欢笑,也有过悲伤。现将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作自我鉴定如下:

在×××专业(改成自己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专业)老师的教诲下,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同学们的帮助下,通过不断地学习×××专业(改成自己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参与专业实践活动,本人×××专业(改成自己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专业)素质和个人能力得到了提高,完全符合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对×××专业学生的毕业要求。

在思想品德方面: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专业(改成自己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专业)就读期间自觉遵守《重庆城市管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工系统登录(四)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顶 岗 实 习 手 册

专业院系:

专业班级:

学 号:

学生姓名:

实习单位:

实习时间: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教务处

二00九年印制

目 录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规定…………………………………1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及实习工作的补充规定………5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实习安全责任书………………………………8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生自谋实习安全承诺书………………………9 实 习 计 划…………………………………………………………………………10 实 习 周 志…………………………………………………………………………12 实 习 总 结…………………………………………………………………………52 实 习 评 价…………………………………………………………………………55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适应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顶岗实习任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是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保证学生安全、健康和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全体实习管理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要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精神和熟练专业技能的人才。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生在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

第二章 教学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专业要根据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目标与课程标准,实行以任务为驱动、项目为导向的教学模式,以充分提高学生的技能与素质。

第五条 在学校、企业双方商定的前提下,根据专业技能训练和就业导向要求,各系部应制订详细的专业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课程标准(包括顶岗实习课程目标、教学任务书、顶岗实习指导书等)。

第六条 各专业顶岗时间要达到半年以上,专业大类对口顶岗率达到70%以上。在顶岗实习中,学生至少完成一套完整的岗位技能训练项目和达到考核要求的其它训练项目。

第七条 根据企业提供岗位的季节性和时间性,各专业以适应企业要求为出发点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进度,结合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的时间和内容安排开展顶岗实习教学,因企业方面生产或工位等原因需要更改顶岗实习计划,须经系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更改计划后的顶岗实习在内容上必须符合顶岗实习课程标准要求。

第八条 顶岗实习单位的落实,原则上由系部安排。若因岗位、就业等问题,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要提出书面申请,在确认指导教师(含学校、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前提下经系部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顶岗实习实行以学校管理为主、实习单位参与的双重管理制度。学

生不仅要接受岗位技能的训练,还要学习和接受实习单位的管理制度、企业文化、行业标准。

第十条 加强对顶岗实习教学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工作,并搜集相关教学信息,做好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在市内实习的学生,指导教师至少每两月必须现场指导一次;在市外实习的学生,指导教师至少每学期必须现场指导一次。 各专业要积极运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组织学生成立学习小组,利用通讯、网络或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教学指导,为学生辅导答疑。充分引入实习单位评价教学质量的机制,收集反馈信息,总结经验,形成持续改进的教学管理机制,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十一条 学制和学分管理上,采用弹性学习年限和学分制管理办法适应顶岗实习的要求。

第十二条 学生顶岗实习的成绩评定。

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写实习日志、进行总结。顶岗实习结束后,各系部要组织指导教师(含学校、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总结、考核、评比,对表现突出的学生授予“学生顶岗实习先进个人”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顶岗实习成绩考核由平时工作表现(包括出勤、平时纪律等)、实习日志、实习单位考核、实习总结四部分综合组成,各部分所占比例依次为30%、20%、30%、20%。【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工系统登录】

成绩评定采用等级制,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学生考核合格者,学校、企业可以签发工作经历证明,并纳入学籍管理。

第十三条 顶岗实习期间,对违犯学院及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学院按《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顶岗实习期间,对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学生,按国家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工系统登录】

第三章 顶岗实习组织

第十五条 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具体工作由学生所在系部落实,并成立由系主任、实习单位管理人员、专业带头人、学生工作负责人、专业教师、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顶岗实习指导小组,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第十六条 由系部安排顶岗实习单位者,须由系部代表学院和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者,学生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学生须与系部签订安全承诺书。

第十七条 顶岗实习期间,实习指导教师由学院教师和实习单位兼职教师担任。

兼职教师由学院聘请顶岗实习单位技术人员担任,系部须保证每名学生有对应的实习单位兼职教师负责。

校内指导教师遵循“学生顶岗实习、老师实践锻炼”的原则安排。青年老师或者没有企业经历的指导老师在带队期间,执行实践锻练制度。教师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维护学生的利益,帮助学生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顶岗实习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第十八条 实习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职责为:

(一)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指导学生临时党、团组织活动,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

(二)督促学生认真履行日常行为规范,负责做好实习期间的考勤、考核和记载。

(三)与学校保持联系,及时反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情况,配合学院共同研究对学生的教育方法。

(四)针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特点,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业余活动。

(五)签批学生3天以内的请假。对学生请假超过3天的,及时与学校联系,按照学生请假的有关程序办理。

(六)协助学校做好对顶岗实习期间违纪学生的处理。

(七)负责做好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鉴定。

(八)其他应该处理的相关事宜。

第四章 实习过程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应当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场纪场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与管理,努力掌握专业技能。

第二十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工系统登录(五)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专业】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网站-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分数线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专业】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网站-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分数线 一、学院全称、代码、校址、办学性质学院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758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学习形式:全日制二、学院基本情况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国家民政部创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学院是一所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置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 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是重庆市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位于重庆大学城,占地面积近700亩。 现有社会工作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工程管理学院、财贸学院、健康管理系、旅游系、国际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继续教育学院13个二级院系(教学部),招生专业46个,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并招有留学生。 除统招外,学院还面向四川、云南、贵州、陕西、青海、内蒙古、重庆等7个省市开展单独招生,是全国三所跨省单招院校之一、重庆市唯一一所跨省单招院校。 现有在校生12000余人。 历经30年的改革发展,学院教育教学成果丰富,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校园文化先进单位★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优秀”院校★全国跨省高职单招院校(全国仅三所、重庆市唯一)★全国社区共建共享先进单位★教育部全国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民政部西部民政社会工作培训中心★重庆市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招生考试工作先进单位★重庆市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三、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由院长任主任。 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四、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学院2014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6个专业(详见下表)计划招收高职(专科)生3340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考信息。  招生专业情况表序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号院系名称专业名称招生科类备   注1社会工作学院社会工作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2社区管理与服务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3劳动与社会保障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4社会福利事业管理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5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文、理科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6民政管理(社会管理方向)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7民政管理(婚庆策划与服务方向)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8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网络技术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9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站建设与网页设计方向)文、理科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专业10微电子技术(芯片设计与制造方向)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市级重点建设专业11软件技术(对日外包方向)文、理科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项目”专业成都维纳软件有限公司合作办学专业12物联网应用技术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13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企业学院专业(普天信息技术学院)14通信技术(3G移动通信方向)文、理科企业学院专业(普天信息技术学院)15计算机控制技术(自动化方向)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企业学院专业(普天信息技术学院)16工商管理学院物流管理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17营销与策划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18商务管理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19连锁经营管理文、理科市级质量工程特色专业20报关与国际货运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21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秘(商务秘书方向)文、理科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项目”专业群专业22服装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方向)文、理科与香港职业训练局联合办学专业23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文、理科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项目”专业群专业24环境艺术设计艺术(美术)引入实际项目教学、与市场需求零距离接轨25装潢艺术设计艺术(美术)企业学院专业(金夫人摄影学院)26摄影摄像技术艺术(美术)企业学院专业(金夫人摄影学院)27人物形象设计文、理科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项目”专业群专业28工程管理学院物业管理文、理科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29园林技术文、理科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30房地产经营与估价文、理科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群专业31安全技术管理文、理科重庆市安全生产管理行业重点扶持专业32城市管理与监察文、理科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33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文、理科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34财贸学院国际贸易实务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35会计电算化文、理科院级重点专业36财务管理文、理科院级重点专业群专业37农村合作金融文、理科院级重点专业群专业38健康管理系社区康复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39家政服务(营养师方向)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40康复治疗技术(社区康复方向)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41康复治疗技术(儿童康复方向)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42老年服务与管理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43旅游系旅游管理文、理科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44会展策划与管理文、理科校内会展模拟实训,市场会展活动实战演练45航空服务文、理科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46酒店管理文、理科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47国际教育学院商务英语文、理科院级重点专业48基础教学部社会体育(健身健美服务与管理方向)体育健身与健美行业联合办学专业注:1.各专业学制均为3年。 各专业计划数、学费等以2014年各省(区、市)招考信息公布的为准。 2.重庆招生院校代码:5034,在专科一批招生,以重庆招考信息为准。 3.四川招生院校代码:5054,在专科二批招生。 其他省(区、市)招生院校代码及招生批次以当地招考信息公布的为准。  五、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学费:文理科各专业6200-8000元/年•人,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等专业10000元/学年•人,装潢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摄影摄像技术等专业11500元/学年•人。 住宿费:学生公寓1000-1200元/学年•人。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考信息。 六、录取原则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2.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同意接收由省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级招办按第二、三志愿或平行志愿顺序出档的后续志愿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分数级差。 3.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首先满足志愿优先原则。 对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5.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 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6.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办法:学院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 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学院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 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8.男女生比例:学院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9.录取体检标准 :学院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航空服务、城市管理与监察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女生160厘米以上,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 其它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0.学院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11.学院在江苏省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C+C(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合格(技术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 12.学院鼓励考生积极参加义务志愿活动,高中阶段有义务志愿经历(在社区、街道、社会福利机构等参加义务志愿活动)的考生,在填报学院志愿结束后将义务志愿经历的有效证明寄送到学院招生处(办公楼106室)并来电确认,经审核通过后可在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13.学院是民政部确立的“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实施高校,全国31个省(市、区)生活在福利机构的大龄孤儿(经当地民政部门核定符合孤儿认定条件)中、已报名参加2014年高考(或对口考试)并自愿报考学院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中职生),第一志愿报考,成绩达到各省(市、区)专科批次的学院提档线即可录取。 七、入学资格根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新生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八、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1.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 符合条件的同学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补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制度,对已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采取先入学、再核实的方式保证学生顺利入学。 在校或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同学可按国家相关政策享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参加“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的孤儿学生,三年在校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学费、食宿费、书本费等,由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项目经费承担。 日常零用钱由原所在福利机构解决。 九、学历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十、声明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十一、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院及时和考生沟通。 十二、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4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十三、监督机制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监督电话023-65626117。 十四、联系方式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    编:401331招生电话:023-65626666  传真:023-65626165学院网址:十五、

招生章程的解释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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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工系统登录(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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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工系统登录(七)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6年云南省单独招生考试简章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6年云南省单独招生考试简章已经公布,为方便同学们查看,中国招生考试网将其内容分享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云南省及重庆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58  第五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政编码:401331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民政部和重庆市政府共建,为重庆市教委直属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考试方案及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已参加2016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高考报名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可参加我校单独招生。  注:经民政部批准,学校2016年继续实施“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针对孤儿开展高职招生(含单招和统招),并由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解决就读经费(详见附件)。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6年在云南省单独招生专业42个,招生计划100人。具体如下:         注:以上专业名称以教育部2016年下发的专业指导目录为准,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http://zs.cqcmc.cn)。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学制及学历  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学制为三年;学历证书与2016年6月全国统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学历。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及形式  1、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云南招考频道(网址:http://www.ynzs.cn),通过“普高志愿填报”功能进行报考,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到当地招生办进行确认。  2、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5~31日。  3、报名资格确认时间:2015年12月31日前。  4、报名资格确认地点:当地招生办。  5、考试费:130 元/人,由考点收取。  6、网上报名时考生可在系统中选择“专业任选”项,并在领取准考证时确定填报的专业(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7、领取准考证:考前在考场领取准考证,即2016年3月13日8:00~9:00。  第十五条 考试方式、时间及地点  命题、组考与评卷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学校组织实施。  (一)考试科目  本次考试分为文化考试、综合测试两个部分,满分500分。  1、文化考试(笔试):300分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2)考试内容:语文、数学,各150分。主要测试中学阶段文化基础知识(文、理科及三校生采用同一套试卷)。  2、综合测试(面试):200分  (1)考试形式:综合面试(现场考核和问答);  (2)考试内容:主要考察学生职业倾向、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沟通能力等基本素质。  (二)考试时间           (三)考试地点  云南省民政厅6号楼二楼会议室(昆明市白云路538号)。  第十六条 录取  1、录取原则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录取程序  (1)根据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总分,按单独招生计划“总分优先,遵循志愿”及考生身体符合体检条件的原则,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确认,并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转专业。  (2)已被我校拟录取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取得联系,按学校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具体要求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单招专栏(http://zs.cqcmc.cn)。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2015〕143号《关于做好高职(专科)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的通知》规定,如放弃参加高职单招录取必须于2016年4月16日至4月20日到当地县(市、区)招办填写《云南省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放弃参加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进行志愿确认,放弃参加本年度的高职单招录取。高职单招重复报考的学生,如在我校及其他院校拟录取名单中同时出现,必须于2016年4月16日至4月20日到当地县(市、区)招办填写《云南省高职(专科)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志愿确认表》进行志愿确认。未按要求进行志愿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高职单招录取。  (3)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批准正式录取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4)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我校将录取数据上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云南省2016年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5)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6)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奖、贷、助措施  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校企合作单位设置的奖学金。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第四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魏老师  监督电话:023-65626117;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招生处:林老师、蒋老师、杨老师  招生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5(传真)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邮政编码:401331  招生网址:http://zs.cqcmc.cn  电子邮件:cqcmczs@163.com  (二)考试地点  考点:云南省民政厅6号楼二楼会议室  联系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731351  考点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  附件:1.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6年“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简介  2.孤儿考生表现情况表 相关热词搜索:重庆城市管理教务系统 重庆城市管理学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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