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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2016-07-12 14:04:0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共2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城郊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为了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预防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保障和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临夏市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城郊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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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第一篇

城郊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为了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预防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保障和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临夏市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城郊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做出决策、制定政策、出台改革措施、建设工程项目、举办重大活动等事项实施前,对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问题进行先期调查、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化解存在的风险,保证事项的顺利实施。

第二条 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等机制建设,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为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条 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市的各项惠民政策,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坚持事项未经评估不得审批,评估出的风险未得化解不得实施。

(三)必须充分听取涉及利益群体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评估工作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四条 事项主管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的责任主体,对社会稳定负直接责任。要将社会稳定纳入管理之中,切实控制发生社会稳定问题。

第五条 镇党委、镇政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实施的事项进行稳定风险评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辖区内发生稳定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或向上级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章 评估领域

第六条 根据中央、省、州、市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

际,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特别是以下方面实施项目建设时,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到“应评尽评”。

(一)“三农”问题。农村土地、林地经营转让;项目建设和乡村规划建设中的农民土地征用、补偿和人员安置,村社基础设施建设筹资筹劳,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农业生产用水等涉及农民利益的政策性收费等;

(二)城市发展和管理。行政区划调整、旧城改造、廉租房规划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针对居民的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调整等;

(三)资源开发、重点项目建设。水电、矿产、旅游等资源开发和住房、能源、交通、水利、公共服务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选址、实物调查、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

(四)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重大调整,促进就业政策的重大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重大调整,以及实施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措施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五)机构改革。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程序及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调整等;

(六)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可

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等;

(七)民族宗教工作。出台民族宗教管理方面的规定颁发、举行重大宗教活动等;

(八)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其他涉及较大范围或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政策、项目建设、改革、价格调整和行政性收费等。

第四章 评估内容

第七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事项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经过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的审查报批程序;

(二)合理性评估。事项是否符合本地区、本系统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考虑到地区间平衡性、社会稳定性、发展持续性,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统筹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到各方面利益群体的需要,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可行性评估。事项是否征求了广大群众特别是涉及利益群体的意见,相关政策是否具有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时机是否成熟;

(四)安全性评估。事项是否可能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事件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第五章 评估程序

第八条 国家、省、州、市决定的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开展自评,掌握基本情况。事项主管部门在事项实施前,进行事项自评工作。主要是了解事项所涉及的范围、利益群体等有关情况,并收集相关文件、法律法规、资料等,对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进行预测。

(二)明确评估任务,制定评估方案。镇上根据评估的事项,建立专门评估工作机构,结合实际情况,以及当地涉及群体、民俗习惯、民族特点、宗教信仰等情况,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任务。

(三)广泛征求意见,充分了解民意。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所涉及利益群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掌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反映和评价。

(四)缜密分析预测,客观评估风险。客观真实的评估事项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对可能引发矛盾冲突所涉及

本单位关于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第二篇

本单位关于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本单位推进社会稳定评估工作,更加自觉地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关于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事项都要作出风险评估”的具体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业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指通过调研、预测、分析、判断等方式,对本行业全面落实上级部署、推动社会服务创新、实施行业管理、加强自身建设等工作,可能对社会稳定的影响程度作出详细的风险评估,以防范未然,科学应对客观存在和可能出现的社会矛盾,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和谐,推进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本行业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机关按机构设置实行三级负责制,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决策提出部门、政策建议部门、改革牵头部门、活动实施部门为重大事项责任部门。日常工作由维稳办监督施行。

第二章 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第四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征管、执法、服务为切入点,以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强化服务、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为重点,在业务工作和行业建设与建设等方面,加强协调、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建设,努力促进行业发展、群众受益、行业稳定和社会和谐。

第五条 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推进本行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科学决策,防范和化解风险,密切与管理、服务对象的血肉联系,使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二者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确保任务的圆满完成和职责的全面履行,维护行业形象和社会稳定,为行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二)具体目标:促进本行业依法办事能力的进一步提高;促进本行业为民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促进本行业风险意识的树立、防范措施的落实和风险评估、预警、处置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本行业群众满意率进一步提升。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第六条 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估工作全面覆盖各项工作决策、部署及其实施过程。力求广泛深入,避免片面和短期行为。

(二)群众性原则。力争做到凡不能使绝大多数群众受益的事情坚决不做,凡得不到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的举措坚决不施行。坚持群众性,注意体察民怨,倾听民意,集中民智。

(三)及时性原则。有评估工作总的安排,又依据情况的变化,适时对一些重要工作进行风险评估,避免评估滞后带来被动和损失。

(四)重要性原则。始终坚持把促进科学发展作为实施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通过科学预测评估,及早提出对策建议,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始时期。在不同时期,不同工作区域、不同工作措施实施时分清轻重缓急,增强评估针对性、实效性。

第三章 评估工作内容

第七条 行政执法风险

(一)风险区域:依据稳定风险已经发生的历史数据、概率、频率,预测和判定本行业行政执法特别是涉及社会稳定风险的多发区、易发区、频发区,把握行社会稳定风险的地域特征。

(二)风险规模:依据执法地域、地段、群众聚居地、施工项目段等区域人口密集程度、聚居人群特征、群众法律意识强弱等因素,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发生可能引起的事件规模。重点预测的规模为:可能发生短期聚集50人以上;可能发生短期聚集100人以上;可能发生短期聚集200人以上。

(三)风险特征:是否存在对抗性;沉积的矛盾是否会因本行业执法而诱发。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四)风险损失:己方、对方、第三人人身伤害发生的可能性;公私财物可能受损的严重程度。

(五)社会影响:社会关注度;群众的理解度;风险发生时是否会阻断交通、围哄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及首脑机关;风险事态反弹的因素消解难度;舆论导向;风险发生地后期执法难度的变化;风险发生后相关部门对本行业的评价。

第八条 人事制度改革

(一)考试考核落选人员的岗位安置方式及货币安置额度;因其他原因未能划转、安置和退休的人员的分流。

(二)事业单位改革为公务员管理后队伍的安排:现有符合公务员条件的人员的划转;考试考核落选人员的岗位安置方式及货币安置额度;因其他原因未能划转、安置和退休的人员的分流;立功受奖的在岗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三)领导与职工福利分配差额的合理幅度。

(四)在人员不足、岗位交叉重叠时期的绩效考核:兼职兼岗的合理搭配;兼职兼岗人员待遇与实际承担的责任及其工作量的相关关系;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部分老职工待遇及与其他人员的适度差距。

(五)在职数受限的体制下,一般工作人员的职级晋升和对退休待遇的影响。

(六)离退休人员福利待遇。

(七)因公致伤致残人员、复员退伍军人、特困职工、困难遗属的后续保障。

第九条 安全风险

(一)基本建设风险害、地震、雷击等自然灾害的能力。

(二)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不安全隐患。

(三)业务车辆使用风险可能发生人身伤亡交通事故的机率。 第十一条 服务风险

(一)因服务网点布局不合理、窗口设施匮乏可能导致的群众投

诉。

(二)因人员缺位、态度生硬、服务粗糙可能引发的群众积怨。

(三)因行业公开承诺的优质服务条款未完全履行致监管部门、媒体及服务对象不满而引发的不适议论。

第十三条 其他风险

(一)长期聘用的协助执法人员、技术人员、勤杂人员解聘时的劳动争议纠纷及群体性上访、诉讼倾向。

(二)对外结算、规费赊欠等可能引发的债权灭失。

(三)房屋设备等国有资产租赁纠纷。

(四)涉秘事项的泄密危害。

(五)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责任事故赔偿等可能引起的极端行为和诉讼。

(六)本行业港澳台属的诉求。

(七)因作风、管理、教育等原因致职工、家属、邻里之间矛盾激化。

(八)职工食堂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社会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对单位、行业的波击。

(九)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对本行业职工及亲属的侵蚀,涉黑组织报复等可能对本行业稳定的冲击。

(十)信访工作中群众不合理诉求消解不力可能产生的赴省进京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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