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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制度,述评

2016-07-18 14:22:2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干部人事制度,述评(共6篇)人民日报(1 17)--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举措——中央和国家机关与地方中青年干部双向交流综述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举措——中央和国家机关与地方中青年干部双向交流综述年轻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后继之才,承担着薪火相传的伟大使命,承载着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的希望。2010年,与年轻干部培养紧密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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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干部人事制度,述评
人民日报(1.17)--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举措——中央和国家机关与地方中青年干部双向交流综述

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举措

——中央和国家机关与地方中青年干部双向交流综述

年轻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后继之才,承担着薪火相传的伟大使命,承载着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的希望。

2010年,与年轻干部培养紧密相关的一个词组——“双向交流任职”成为年度热词,干部关心,舆论关注,群众关切。

党的十七大提出,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有计划地安排年轻干部到艰苦地区、复杂环境、关键岗位砥砺品质、锤炼作风、增长才干。中央组织部按照中央要求,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和《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着眼于战略性培养年轻干部,改善干部队伍结构,于2010年6月至12月集中组织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与省区市中青年干部的双向交流任职。

按照“进一出一、进出平衡”和“平级调动、统筹安排”的原则,来自54个部委的65名中青年干部前往地方履新,与此同时,全国各地也有63名厅局级干部到中央和国家机关任职。 交流出活力,交流显生机。一次选派128名中青年干部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与地方双向交流任职,这是改革开放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前所未有。而今,承载着中央的期望、组织的重托和基层的信任,交流任职干部赴新岗位,干新工作,想新问题,展示蓬勃活力,将自己的人生追求融入党和人民的宏伟事业中。

国以人兴,政以才治;伟业相传,事业有承。

针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双向交流任职”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之举

干部到基层培养,在基层成长,从基层选拔,是我们党培养执政骨干的一贯方针。无论是革命、建设还是改革时期,党都注意把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选派到基层锻炼考验,并适时把具有基层经验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我们党在全国执政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都有了显著优化,但在来源结构、经历结构方面也出现了新情况,产生了新问题。

一个现状不容忽视: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来源比较单一,“三门”干部较多,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比较少,而且机关层次越高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干部越少。

一组数据让人担忧:2009年中央组织部统计表明,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干部中来自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高达44.6%。从对31个中央和国家机关的统计调查看,处级干部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一线工作经历的占40%,科级及以下的仅占19%。

“这种情况长期发展下去,就会增加领导机关的干部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危险。”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强调指出,“这次双向交流任职,是着眼于改善领导干部队伍结构特别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结构进行的一次探索”。

根基立在基层,力量源于群众。针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中央组织部根据中央要求,专门制定印发了中青年干部培养锻炼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包括中青年干部党性锻炼、基层锻炼等多项措施,“双向交流任职”是其中的重要一项。

6月初,中央组织部召开选派中央和国家机关中青年干部到省区市交流任职动员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直接面向中央和国家机关中青年干部进行动员,希望大家响应中央号召,积极报名到省区市交流任职,在基层实践中锻炼成长、建功立业。

一项新的探索,“双向交流任职”自此全面展开。

体现新特点,反映新要求,“双向交流任职”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创新之举

2010年10月11日—14日,为切实帮助交流到省区市任职的干部能尽快进入“角色”,中央组织部专门举办培训班,65名中青年干部认真听取了有关部委负责同志所作的宏观经济形势、社会稳定工作、反腐倡廉建设、抓班子带队伍和网络舆论引导等专题报告。12月8日—9日,中央组织部专门为63名交流到中央和国家机关任职的干部举办了培训班,专题介绍了研究制定与组织实施宏观政策、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等方面的情况和要求。一“下”一“上”两个培训班都邀请了优秀交流干部代表现身说法,传授经验。培训班学员和优秀交流干部代表在课堂进行互动交流,气氛热烈。

习近平对交流任职工作高度重视,专程看望了到省区市交流任职培训班学员,听取学员发言,并提出了六点殷切希望:身下心下,转换角色;多学多思,适应环境;实干苦干,创造优良业绩;集思广益,团结协作;慎独慎微,树立良好形象;淡泊名利,保持良好心态。他语重心长地对交流干部说,大家在地方工作的所学所得,将会终生受用。希望大家珍惜机会,奋发工作,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条条对路、句句解渴、招招管用,取了不少„真经‟。”参加培训的中青年干部纷纷表示,“充了电,打了气,鼓了劲,信心更足,决心更大”。

近段时间以来,中央和国家机关交流任职干部密集奔赴基层履新,同时,各地交流任职干部也纷纷抵京到岗。仔细查看交流干部的情况,不难发现,这批交流干部多数是60年代出生、改革开放后走上领导岗位的,都是各地各部门关键岗位上的工作骨干。

中央组织部的数据表明,到地方任职的中青年干部平均年龄46.5岁,年龄最小的41岁,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任职的有48名,其中9名市委书记人选都安排在中西部地区;到部委任职的干部平均年龄48.3岁,年龄最小的38岁。

值得称道的是,此次“双向交流任职”在程序上所体现出来的改革创新精神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原则,这正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的应有之义。这次双向交流,实行先下后上、压茬进行,程序公开、操作规范,充分尊重和反映各单位的意见,体现了扩大民主、增强透明度的要求,提高了交流工作的公信度。如:在人选确定上还引入了差额选拔的竞争机制来“好中选优”。根据岗位要求和人选条件、工作经历,市委书记岗位按1∶3、市长和县委书记岗位按1∶2的比例提出初步人选,供各省区市差额择优。同时,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每个司局级交流岗位,从省区市推荐2名以上初步人选,供有关部委比较选择。根据严格的选拔程序,最终确定了128名交流任职干部。

中央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沈跃跃强调,这次双向交流任职,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和改进年轻干部培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交流任职干部干得怎么样,不仅关系到个人的锻炼成长,更关系到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发展,关系到交流任职干部的整体形象,关系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效。

在基层培养,从基层选拔,“双向交流任职”是加强中青年干部队伍建设的最可靠道路 中青年干部成长的路径很多,最可靠的是到基层去。

2008年底,中央组织部对参加县委书记专题培训班的1900多名学员进行问卷调查,关于“年轻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73.5%的人认为是“缺乏基层工作经历”;关于“培养年轻干部最需要采取的措施”,82.1%的人选择“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复杂环境锻炼”,都列第一位。 李源潮说,中青年干部到基层,才能更深刻地了解中国国情;才能在与群众的摸爬滚打中增进对群众的感情;才能更有效地提高处理复杂矛盾和实际问题的能力;才能在艰苦环境中更好地磨炼意志、砥砺品质、增强党性。【干部人事制度,述评】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中青年干部的成长实践,一再证明了这句话的正确性。

此次双向交流任职,细心的人们还观察到了一个细节变化:干部交流由“挂职”变为“任职”。从“挂职”到“任职”,虽只一字之差,但其内涵已经大为不同。

中央党校教授张荣臣认为:挂职干部在工作上一般都处于辅助地位,不承担实际责任,一些干部因此就产生了“做客”心理甚至是“镀金”思想,难以赢得地方干部和群众的认同,也就难以融入工作进入“状态”。任职则有利于克服这些问题,更能锻炼干部,更契合干部成长规律。

针对中央党校中青班学员进行的问卷调查也支持这一论断。调查显示,80.4%的学员认为交流任职是中青年干部实践锻炼最有效的方式,来自中央和国家机关的中青班学员多数表示愿意到省区市交流任职。

许多交流干部表示,这次交流任职,真切感受到一种好似“赶考”的惶恐,唯恐自己“考”不出好成绩。这种光荣与惶恐交集、动力与压力并存的感受,应当是多数参与交流任职干部的感受。唯有以最大的勤勉和付出,把人生追求融入党和人民的宏伟事业,把聪明才智奉献给恰逢的这一伟大时代,才能无愧历史、无愧人民、无愧人生。

篇二:干部人事制度,述评
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新进展系列述评

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新进展系列述评之一

【干部人事制度,述评】

强化研判 把好干部“亮”出来用起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6日作者:本报记者 孙忠法

编者按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去年年初,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颁布实施,回答了“选什么人”“以什么作风选人”“树立什么导向”等问题,为新时期选人用人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年多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条例》,紧密结合实际,从严从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干部选任工作更严更实更科学。今日起,本报推出系列述评,从加强综合分析研判、规范动议环节、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等角度,展现各地典型经验,敬请关注。

本报记者 孙忠法

盘点一年来干部工作的相关热词,分析研判无疑是热度较高的一个。

一年多来,各地按照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纷纷建立常态化分析研判机制,以好干部“二十字”标准和“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四有”等要求为依据,注重将功夫下在平时,定期会诊班子强弱和干部长短,有力促进了识准用好干部,推动了班子结构优化、整体功能提升。

明确“度量衡”——

用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筛选”干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研判的目的在于科学调配干部,树立起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因此,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研判,不能“只讲感觉”“光凭印象”,必须明确研判标准和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后提出了好干部“二十字”标准和“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四有”等要求,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干部标准的时代内涵。

各地在研判工作中,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把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一步细化,使研判沿着正确方向前行,树起了鲜明导向。

山西省委出台《关于全面贯彻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从严管理干部的决定》等文件,鲜明提出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廉为基”的用人导向。山西吕梁市一名干部,先后当过8年乡镇党政正职、3年多县委常委、10年多县委副书记,2011年又从县委副书记转任县委常委。听到干部群众普遍反映他能力突出、业绩显著,并且在不同岗位都能摆正态度,认真工作,不跑不送,上级组织将其提拔为县委书记。

湖南省委出台了《关于全面贯彻好干部标准强化正确用人导向的决定》,旗帜鲜明地提出,大力培养选拔讲大局、敢担当、有本事、肯吃苦的好干部。要求细化干部德的评价标准,着重考核干部的政治品行和道德品质,推行干部德的反向测评。

宁夏提出,突出选用党性强、敢担当、有本事、有实绩的干部。要求之一是,把敢于担当作为好干部的基本素质,对见到好处就伸手、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就回头的干部,对奉行好人主义、一心只考虑个人升迁的干部坚决不予重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把反分裂的政治态度和现实表现,作为考核使用领导干部的首要标准,着力把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关键时刻敢于发声亮剑,有较强群众工作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驾驭复杂局面能力的干部选配到重要岗位上来。

中国社会科学院把干部学者的政治素质和行为表现,作为考察干部、识别人才的首要标准。规定:凡方向不正、品行不端、作风不好的,一律不予任用;凡出现政治违纪问题、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一律予以免职。

标准上把好“方向盘”,操作上设好“度量衡”。各地在明确标准的基础上,科学设置研判要素。河北、陕西、甘肃、宁夏等地在对领导干部的研判上,设置了基本情况、德行表现、工作作风、能力绩效、廉洁自律、调配意向等研判内容。在对领导班子研判上,设置了政治表现、班子结构、能力水平、班子运行、工作实绩、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优化方向等内容。

标准具体、导向鲜明,通过研判,一大批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优秀干部进入组织视野,建起了“有人可选”的好干部蓄水池,同时,也甄别了一批不胜任现职、不作为乱作为干部。这些优秀干部被及时、合理地使用起来,充实到各级领导岗位,使得班子整体功能进一步增强,活力进一步凸显。

突出研判基础性作用——

功夫下在平时避免急拿现用

干部选得准不准,用得当不当,事关全局发展。然而,长期以来,干部管理工作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着一些“短板”:重任前考察、轻平时考核,重个体评价、轻班子分析。由于日常了解不够,用干部时存在“冷手抓热馒头”、急拿现用现象。

在相关人士看来,干部队伍建设是一个链条式的整体,绝不是一个萝卜一个坑的问题。比如,乡镇党委要换届,有多少乡镇党委书记要退下来,有多少乡镇长可以接任乡镇书记,副乡镇长或党委委员从哪儿产生,谁可以胜任?对此,必须着眼事业发展需要选干部,对整个干部队伍现状进行分析研判,做到心中有数。不能临时抱佛脚,有个坑就随便安个萝卜。

为破解班子配备急拿现用等问题,《条例》强调要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即综合运用多种评价分析方法,定期会诊班子的强弱和干部的长短,为调优配强班子、选准用好干部提供科学依据。

一年来,各地纷纷出台相关规定,将分析研判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建立常态化研判机制,为做好干部工作赢得主动。

河北明确,以年度、届中、届满为节点进行定期分析研判,结合调研、巡视等工作随机开展分析研判。

广东规定,凡是换届或班子成员调整面较大、一把手问题反映较多、党政主要领导不团结等情形出现时,及时开展专题分析研判。同时,围绕具体问题开展“一事一策”分析研判。

四川规定,严格落实月分析、季研判、半年督查制度,做好重要岗位专项性研判、问题班子针对性研判、一届两轮系统性研判。

各地在研判工作中,既坚持系统化、功能化,又坚持区别对待、分类实施,提升研判的可比性。甘肃酒泉市把市管领导班子分为党群、人大、政协机关、政

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等多个类型进行分类研判。宁夏银川市将领导干部分为单位正职、副职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3类,有针对性地设置评价指标。

看领导职数空缺与否、看队伍结构需求如何、看干部适岗能力优劣……通过综合研判,各地实现了对班子运行的有效监测和预警,为调整优化班子夯实了基础。

广东针对某群团原一把手作风不民主、班子不团结、干部意见大的问题,相关部门及时开展专题分析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对主要领导进行调整,并从该群团市级正职中遴选优秀干部补充到省级群团班子中。对需要换届的省妇联、侨联等进行专题分析研判,提出换届人事安排方案,为群团班子实现平稳换届打下基础。

多渠道了解,立体化评价——

给干部画准像、把好脉

最近,江苏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彭辉家中来了几位特殊的“客人”,他们是市委组织部综合分析研判工作小组的成员。丹阳市将“拉家常”作为综合分析研判的一个环节,力求通过近距离接触、观察,准确识别干部。

分析研判,涉及班子运行和干部履职的各个方面。为实现给班子把好脉、为干部画准像,各地注重广泛收集信息,综合采用多种分析研判方法,提高研判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天津注重在“重点工作重大活动”“近距离”“走访调研”中了解干部。听取“他管的”“他服务的”“他身边”的知情者的意见,以及从微博、贴吧等了解干部口碑,形成对干部的全景式评价。

甘肃规定,可灵活采取民主测评、无职位推荐、民意调查、深度访谈、自我评价等方式,深入有关地区和单位对班子和干部开展专项研判。

宁夏采取个别谈话、民意调查、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同时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基本情况、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等方面的资料分析、印证,确保研判工作质量。

值得注意的是,为防止“这边提拔、那边查处”现象发生,各地普遍建立了与巡视、纪检、审计、信访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掌握领导班子和干部的动态信息和相关情况。

长期以来,信息孤岛化、碎片化、闲置化,是干部评价工作中的一大难题。为将碎片化信息有效整合,重庆市、山东滨州市、河南濮阳市、吉林四平市等地运用大数据思维,搭建起汇集大量数据和信息的分析研判数据库,实现各类信息数据一网打尽、科学分析。

打开山东滨州市干部管理信息系统,全市2万余干部的信息历历在目。这些信息,分为干部简历、巡视情况、审计结果、信访反映等20个模块,可根据需要进行个人纵向比较、同类型岗位横向比较等多维度筛查分析。

动态、历史的评价,有效破解了以往干部评价中的失真问题。“二郎坝镇地处偏远山区,先天条件差。通过历史地看其变化,我们发现,2013年后该镇在烟草、中药材、茶叶等产业方面突飞猛进,虽然这个镇的排名没有太大变化,但我们依然要给该镇班子以中肯的评价。”陕西宁强县委组织部负责人说。

促人岗相适,重整体效能——

选优配强领导班子

选好用好干部,一个前提和基本条件是职位要与能力相匹配,做到量才使用、用当其位。

然而,现实中不乏这样的现象:有的人在原任岗位表现出色,调整到新岗位后却不能胜任现任职务,有的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每一个岗位,对领导干部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都有着不同的要求。”江苏宿迁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龚和表示,以前选人很多时候可能觉得某位干部优秀,应该提拔安置,而现在应该是某个岗位、班子需要什么样的人,才按岗选人。

围绕班子年龄结构梯次配备、性格气质合理搭配、能力特长优势互补、班子功能作用最大程度发挥,各地在工作中,最大程度统筹干部资源,促进人岗相适,把班子选优配强。

“只要在系统中输入某一特定岗位所需要的相关要素,就能搜索出符合要求的所有干部名单。”吉林四平市借助开发的干部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形成包括结构对比分析图、气质类型测评对比分析图等在内的市管领导班子、市管干部常态化分析研判的“八图一表”和“五图一表”,为选优配强班子提供了直观的决策依据。

篇三:干部人事制度,述评
2015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第1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造就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生动局面的制度保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对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了新部署,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加以贯彻落实。

进一步明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要求

《决定》提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这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的方向、目标和思路的新概括,是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要求。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牢牢把握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需要把它放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大局下去认识、去审视,放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布局中去谋划、去推进。党管干部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最鲜明的政治特色,是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展开,特别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发挥,干部工作需要充分走群众路线,进一步扩大民主,增强透明度。但必须明确,这种改革的目的是提高党管干部水平,更好地为党选拔优秀人才,决不是放弃党管干部原则。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每一项措施,都应有利于加强而不是削弱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而不是动摇党的执政地位。

着眼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进一步明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目标。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大的方面说就是德才兼备。不同历史时期,对干部德才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习近平同志在今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正确回答了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等重大问题,明确提出新时期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并对这一标准的内涵作了深刻阐述。习近平同志要求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努力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把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这就指明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和着力点。在新的历史阶段,面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我们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培养选拔更多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尤其要使那些理想信念坚定、锐意改革创新、敢于负责担当的优秀干部充分涌现,使各级干部都各尽其能、才尽其用。

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提高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科学化水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和敏感性都很强,必须科学设计,扎实推进,务求实效。我们要按照《决定》提出的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选人用人机制的要求,以求真务实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效管用,就是改革措施的推出要服务于选准用好干部的需要,更加注重实际效果,遵循干部人事工作规律,坚持形式服从内容、过程服从结果。简便易行,就是改革制度的设计要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既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又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为此,要正确处理继承干部工作优良传统与改革创新的关系,尤其要坚持在实践中培养、发现和使用干部。要把自上而下的改革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结合起来,改革措施要成熟一个推出一个,重大改革举措坚持试点先行。要加强制度统筹,既着力解决制度缺失问题,又有效防止制度繁密现象。要注意各项改革措施的衔接和配套,重视抓好已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改革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抓住当前干部人事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深入研究,不断改进,努力取得突破性进展。要把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与完善考核评价、管理监督、激励保障制度结合起来,修订好干部任用条例、干部考核评价办法等,努力形成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决定》提出,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这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构建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的关键所在。

一是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主要是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质量。一方面,要改进民主推荐、测评方式和程序,增强民意表达的真实性。在干部工作中发扬民主,不仅体现在投票推荐上,而且体现在个别谈话、实地调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等各个方面,体现在酝酿动议、考察预告、沟通协商、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各个环节。另一方面,要正确分析和对待票数,把得票作为用人的重要参考。坚持全面、历史、辩证看干部,注重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把干部推荐得票情况与组织平时掌握的德才和实绩情况对照起来分析,综合考虑确定人选。对那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而得票相对较少的干部,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该保护的一定要保护,坚决纠正唯票取人现象。

二是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合理确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职位、范围、规模,坚持选拔任用条件和资格,改进选拔程序和方法,严格组织考察和把关,加强纪律监督,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防止把严肃的干部工作搞成选秀,坚决纠正唯分取人现象。

三是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根据选任制和委任制的不同特点,探索不同的干部人选产生方式和票数权重,避免一刀切。选任制干部即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适用选举民主。委任制干部即各级党政机关的部门领导、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适用“实绩晋升”。这一层面干部的选拔,主要是扩大提名、考察环节的民意收集和决定环节党委(党组)内部的民主,不能把竞争性选拔作为主要方式甚至唯一方式。

四是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培养造就大批优秀年轻干部,事关党的事业薪火相传,事关国家长治久安。要按照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的要求,搞好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总体规划。下大气力抓好培养工作,对那些看得准、有潜力、有发展前途的年轻干部,要敢于压担子,有计划安排他们去经受锻炼,尤其要放到基层、艰苦岗位去磨炼。注意用好各年龄段干部,既重视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又合理使用其他年龄段干部,不能简单地以年龄划线,不搞任职年龄层层递减。

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

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要据此改革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的设置,完善考核办法,健全奖惩机制,形成促进科学发展导向,促进各级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要实行对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类考核。改进德的考核办法,细化干部德的评价标准,检验干部理想信念坚定不坚定,主要看是否在重大政治考验面前有政治定力,是否能树立牢固的宗旨意识,是否对工作极端负责,是否能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是否能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勇挑重担,是否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要把考察识别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健全到基层干部群众中、从履职过程中考察干部制度,完善通过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了解干部办法,建立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制度,增强考核全面性和准确性。

完善干部管理相关制度。一是打破干部部门化,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这对于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统筹干部资源的优化配置,改善领导班子的群体结构,促进党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选人用人上,现在还存在着违背五湖四海原则的现象,有的用干部以部门、地域、单位划线,干部调不进、派不出,有的只注重安排身边的干部。客观上讲,单位、部门之间领导职数资源分配不够均衡,从制度上导致干部发展机会不平衡。因此,必须打破干部部门所有,大力推进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统筹用好各类干部资源,增强干部工作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二是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三是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对干部严格考核、选拔和监督上,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要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规范被问责党政领导干部重新任职的条件、程序。对于那些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责任,而且要终身追责。四是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制度。主要是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通过这些措施,着力改变公务员队伍千军万马挤领导职务这个独木桥问题,调动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积极性,使他们都能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建立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事情成败的关键就是能不能发现人才,能不能用人才。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决定》提出,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择天下英才而用之。这是加快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推动我国由人才大国迈向人才强国的体制保证,有利于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建立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首先要深刻分析人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决定》强调,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让人人都有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通道,让各类人才都有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这是人才工作重要理念创新。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为人们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同时也出现了社会分层“凝固化”和社会流动“缓慢化”趋势。这不仅不利于把大批优秀人才凝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而且易激起社会“仇官心理”。一段时间以来,人们对一些年轻干部破格提拔习惯性质疑,从深层次上折射出社会公众对社会流动不畅的焦虑。因此,必须着力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大力营造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制度环境,让社会各阶层人员都有通过平等竞争向上发展的机会和通道。

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现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干部交流渠道不够通畅,许多社会优秀人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自由职业者中的人才,海外留学人员和普通工人农民,由于受到体制和身份限制,难以进入党政干部队伍。要探索建立由多种干部选拔方法、多条干部选拔渠道构成的干部选拔体系,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对社会上的优秀人才可推行直接引进、公开选拔、聘任、挂职等办法,畅通进入党政领导岗位和公务员队伍渠道,给他们提供平等的机会。同时,对党政机关干部向企事业单位流动也要进行一些制度性探索,打通干部在不同体制之间的流转通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促进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当然,这种流动要严格按制度办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期权交易、权力寻租等问题发生,防止干扰正常经济秩序,防止滋生腐败。

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当前推动基层各项事业改革发展,面对的迫切问题是人才缺乏,中西部地区和基层学校、医疗卫生、农技推广等机构和艰苦岗位人才匮乏、留不住人、人员素质整体偏低问题比较突出。因此,要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激励政策,在待遇、职称、选拔任用等方面真正向基层、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岗位人才倾斜,切实解决他们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促进人才向缺乏人才地区聚集。要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打破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刚性制约,通过智力引进、人才创业、人才派遣等多种形式,实现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要大力倡导服务基层、奉献社会精神,鼓励年轻人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

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李光耀曾说,中国和美国之间的竞争,关键在人才,中国从13亿多人中选人才,而美国是从全球70亿人中选人才。此说虽不完全准确,但也有一定道理。这与我国人才引进方式单一、引才审批手续繁琐等不无关系,特别是对外国人才来华留华工作缺乏有吸引力的制度。因此,必须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增强人才政策开放度,敞开大门,招四方之才。要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借鉴国际经验,研究建立各类人才能力素质标准体系,通过业绩和贡献评价人才,依靠实践和群众发现人才。要持之以恒抓好“千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实施,完善人才签证、绿卡等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国家技术移民、投资移民等法律,推动人才试验区建设等,大力吸引国(境)外优秀人才回国或来华创业发展。要按照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的方针,千方百计创造条件,使广大留学人员回到祖国有用武之地,留在国外有报国之门,让他们把自己的梦想融入亿万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壮阔奋斗之中。

第2篇: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述评

全面深化改革能否成功,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直接关系着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实现。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一年来,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把落实《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紧锣密鼓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组织实施。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成效初步显现。

积极稳妥、有序推进——2015年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2015年12月2日上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这一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积极性的改革举措进入实施前的“倒计时”,标志着党的建设制度改革2015年4项重点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

此前,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等重点改革任务的文件已经出台。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加强制度建设的效果最可靠、效力最持久。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加强谋划、精心组织,把改革紧紧抓在手上,着力破解党的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扎实有效推进改革。

为落实三中全会提出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重要举措,专项小组制定了任务分工方案等。专项小组制定并经中央审议通过的《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更明确了今后几年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提供了基本遵循。

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主要包括深化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度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四个方面内容,基本目标主要体现为上述四个方面制度和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创新”。

围绕这些目标任务,《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共提出26个方面的改革任务。在已经出台的改革文件中,包括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集聚人才体制机制,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以及总体规划性文件等方面。

这些文件提出的改革举措,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配套对接,针对党的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增强制度的刚性和约束力。目前,部分改革措施已产生阶段性效果。实施方案中计划2015年完成的任务已基本完成,计划2015、2016年完成的部分改革任务已提前启动。

狠抓落实、注重执行——已出台改革文件落地见效

2015年12月,中央组织部先后公布全国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和副处级以上“裸官”清理工作的成果。2015年初,又公布了全国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工作所取得的实效。一组组数字、一项项举措,正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不断从文件转化为行动,取得具体成效的写照。

制度出台一个就要执行好一个。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坚持一手抓制度制定,一手抓制度落实,对机制不健全的着力改进完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坚决整治规范,确保改革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效。

——全面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努力破解“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选人问题。中央组织部着力推动条例贯彻执行,及时组织学习宣传培训,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使条例真正成为选人用人的严规铁律。2015年年初出台的《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也得到认真贯彻。中央组织部结合巡视开展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用人问题,2015年以来已经开展两轮,共查处各省区市和中央单位违规用人问题278起,近期即将启动第三轮专项检查工作。

——深入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通知印发后,中央组织部先后深入5个省区市调研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研究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同时,推动各地各部门抓紧确定和建立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核内容和指标。

——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中央组织部召开全国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座谈会,改进后备干部人选产生方式,在新一轮领导班子建设规划中体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要求,推动实现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选拔配备年轻干部工作常态化。

——落实《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集中治理“裸官”。全国共有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了配偶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对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且配偶或子女不愿意放弃移居的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岗位调整。

——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惩戒瞒报漏报。截至目前,中央组织部已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各地各单位已抽查核实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60170名。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数十名厅局级、县处级考察对象因抽查核实发现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

——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集中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2015年以来,采取具体到人、规定时限的办法,全国共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40736人次。

——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规定,全国共清理清退“吃空饷”16、3万人;查处6484名“走读干部”。按照《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清理整顿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3094名参加EMBA等“天价”培训的领导干部按要求退学,23个高收费项目被整顿停办。

——落实加强基层基础有关制度规定,大力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全国共排查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18、6万个。经过整顿,基本配齐7195个村和556个社区长期缺职的党组织书记,93、5%的村和94、9%的社区得到不同程度的转化提升。

——加快推进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中央组织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完善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相关制度,增加人才政策开放度。各地各部门以更大力度培养国内创新人才,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据统计,2015年“千人计划”申报人数比上年增长24%,“万人计划”进展顺利。

落实要求不变通,严格执行不走样。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实,不仅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更推动党员干部增强制度意识,形成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

上下联动、逐级推进——各地对改革措施承接配套、细化落实

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还需要上下联动,做好政策统筹、方案统筹,确保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一年来,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扎实推进各地对已出台改革方案、改革文件的细化落实工作,逐级压实责任、逐级推进落实。

执行改革方案要有配套措施。《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后,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及时宣传部署,推动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确保任务无缝对接。各省区市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及时召开会议学习传达,研究制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或落实意见。据统计,目前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4个省已制定下发落实《实施方案》具体措施;15个省区市已完成制定,将于近期下发;1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正在研究制定。

在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中,各地也结合实际出台承接措施,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

实施改革文件要有细化举措。围绕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河北制定文件,对党组织在选拔任用干部中发挥好领导把关作用做出制度安排;山东出台工作流程,对省管干部调整的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完善;云南出台工作规程、贯彻落实意见和一系列试行措施,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套精细化操作办法。围绕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安徽、湖北、福建等制定和出台实施意见,搞好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总体规划。围绕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广西、宁夏、内蒙古等出台实施意见或细则,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

第3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

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已经中央批准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并在通知中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党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全文如下:

我们即将跨入新世纪。国际形势已经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世界多极化趋势不可逆转,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和人才竞争日趋激烈。在今后10年中,为实现我们党和国家确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目标,抵御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战胜各种困难,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关键在于我们党要按照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包括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干部、科学技术干部和其他战线干部在内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的治本之策。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展开,并取得了重大进展:提出和实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公务员制度;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推进以“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党政干部制度改革,有力地推进了新时期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特制定2001-2015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

一、基本目标和方针原则

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

通过不断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到2015年,要建立起一套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为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制度保证。基本目标是:

--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完善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

--形成符合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

--健全干部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努力实现干部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有效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实现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与合理配置。

2001年至2015年“十五”期间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为重点,以初步建立起一套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为目标,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方针和原则

--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适应,服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三个代表”和“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改革成败与得失的根本标准。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坚持和发扬我们党长期形成的干部人事工作的优良传统,勇于改革一切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制度和方式方法。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改革相结合,积极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探索创新。

--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以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促进年轻干部健康成长,实现领导班子成员新老交替制度化。

--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同时,适应新的情况积极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坚持群众公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扩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

--必须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通过加强立法和健全制度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引导和推动改革逐步深入。

二、党政干部制度改革

3、党政干部制度改革的重点和基本要求

推进党政干部制度改革,重点是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通过扩大民主,引入竞争机制,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全相关制度措施,形成正常的更新交替机制;逐步实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交流、监督等工作的规范化,从制度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及法官、检察官制度,提高党政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法制化、科学化水平。

4、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

(1)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制度。把民主推荐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必经程序,适当扩大参与人员的范围,改进民主推荐的方法,提高民主推荐的质量。在干部考核中,普遍运用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的方法,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探索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的结果适时适度公开的做法。凡是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能提拔任用。

(2)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在3至5年内,地厅级以下领导干部(特殊岗位除外)的选拔任用,普遍实行任前公示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这项改革逐步进行规范。

(3)推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制度。逐步提高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在新提拔同级干部中的比例。规范程序,改进方法,降低成本。加快全国统一题库建设,完善公开选拔工作的配套措施。实现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4)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选举制度。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关系,改进党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积极探索在差额选举的条件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的方式方法。保护代表参加选举的权利和热情,提高代表参与的能力和水平。总结和推广一些地方扩大基层民主,做好选举工作的成功经验。(5)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抓紧制定任期制法规。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完善选任制干部的任期制。县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其他工作机构的委任制领导干部,也要逐步实行任期制。

(6)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对新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委任制干部,逐步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者正式任职,不胜任者解除试任职务。

(7)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自愿辞职、责令辞职、引咎辞职等制度。坚持和完善退(离)休制度。完善对退(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保障和服务管理的办法。

(8)进一步完善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和细化有关标准、程序,加大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工作的力度。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或相形见绌的干部,除按规定免职、降职外,可实行待岗制,或采取改任非领导职务、下岗学习、离职分流等多种办法予以调整,妥善安置。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努力拓宽渠道,做到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9)根据各类干部不同特点,建立和完善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党干部的相关制度。

(10)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制订配套法规或实施细则,逐步形成党政领导干部管理的法规体系。

5、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普遍实行届中和届末考核。在建立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考核举报、考核申诉、考核结果反馈等制度。改进实绩考核方法,加大考核结果运用的力度。

研究制定防止干部考察失真失实的对策。拓宽考察渠道,广泛听取意见,不仅了解干部工作方面的情况,而且要了解干部思想、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有关情况。重视核查知情人提供的情况。对在考察中群众反映强烈、情况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要深入进行专项调查。根据实际情况试行考察预告制。探索思想政治素质的评价标准及其考察方法。

6、推进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对培养锻炼性交流、回避性交流、任职期满交流,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对一些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实行跨地区、跨部门交流。

逐步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把干部交流同培养使用结合起来,形成正确的政策导向,引导干部向艰苦地区和艰苦岗位交流。妥善解决干部交流工作中的各种实际问题,完善配套政策。严肃干部交流工作纪律。

配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逐步加大东西部干部交流的力度。制定和实施与西部大开发相配套的干部交流规划,有计划地选派西部地区的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

7、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建立和完善干部谈话制度、诫勉制度、回复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廉政鉴定制度、任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及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上级党委对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改进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拓宽监督渠道,积极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评议监督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的监督。研究制定有关法规和制度,明确各有关监督主体的权利、责任,规范监督行为,实行依法监督。

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并加强督促检查。试行巡视员制度,严肃查处用人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探索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推荐、考察、决定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照有关纪律和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8、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及法官、检察官制度

加强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抓紧研究制定《国家公务员法》、《国家机构和编制法》等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党政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法规体系。

坚持和完善党政机关干部考试录用制度,改进考试考核方法。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党政机关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提倡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任职人选。对部分领导职位试行职务聘任制,对技术性、操作性、辅助性的职位试行聘用制。严格执行奖惩、降职、辞退等制度,实行优胜劣汰。

根据党政机关不同职位的特点,制定分类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核定的编制员额和职数合理设置职位,规范职位管理。改进年度考核工作,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机关工作人员,并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人员实行奖惩、升降。加大党政机关干部轮岗的力度。

9、改进和完善干部培训制度

完善干部脱产学习、在职自学和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试考核制度。坚持办好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培训班和专题研究班,推进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改革,提高办班质量。有计划地选拔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干部出国培训和到高等院校进修,培训后备人才。

在重点抓好任职前培训和脱产培训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建立培训考核档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适用性,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10、探索符合党政机关特点的工资福利制度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相应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加强对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保障退(离)休人员退(离)休费和有关待遇的落实,防止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工资分配差距过大。

探索和完善符合党政机关特点的工资分配方法。改善工资结构。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

结合机关后勤管理制度的改革和住房、养老、医疗、保险等制度的改革,逐步将福利分配货币化、工资化。加快建立机关工作人员的医疗、养老、待业保险制度。

三、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11、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和基本要求

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以建立健全适合企业特点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激励、监督机制为重点,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完善体制,健全制度,改进方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具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新机制。12、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

中央和地方党委要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骨干企业领导班子加强管理,制定具体办法。各级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包括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大企业、企业集团、资产经营公司、控股公司,下同)的领导人员,原则上由哪一级政府授权,就由哪一级党委管理。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所属企业的领导人员,由投资机构管理。明确管理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职责,避免一个班子多头管理。

取消国有企业和企业领导人员的行政级别,研究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享受有关待遇的相关办法。

13、改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方式

实行产权代表委任制和公司经理聘任制。各级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及所属企业的产权代表,由政府和投资机构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任命,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产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人选,择优任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进一步完善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负责人选举制度。

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逐步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等中介机构。组织、人事等部门要加强对人才评价推荐机构的指导,发挥人才评价推荐机构在国有企业人力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14、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办法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根据岗位职责的特点,确定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重点考核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改进考核方法,研究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在国有企业中逐步推广。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业绩档案。

15、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激励机制

研究制定经营管理者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的具体办法。对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突出,为企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领导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探索年薪制、持有股权等分配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企业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推行年薪制、持有股权等分配方式改革的指导和监督。

16、强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约束机制

加强党组织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和厂务公开等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建立健全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建立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实行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凡是由于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并不得继续担任或易地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

17、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培养制度

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教育培训规划。改进培训内容和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工作的管理,明确培训管理部门的职责任务,避免多头培训。加强培训基地的建设,形成科学的培训网络。

建立国有重要企业后备领导人才培养制度。对后备人才实行动态管理。

18、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用人机制

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改革分配制度,按实绩和贡献多劳多得,易岗易薪。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素质。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到国有企业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19、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和基本要求

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适应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逐步建立适应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用人机制和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机制,建设高素质的科学技术干部队伍。

20、推行聘用制度

破除事业单位目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制定《事业单位聘用制条例》。保障单位用人权和职工择业权的落实,保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安置未聘人员。

21、建立和推行岗位管理制度

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情况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考任。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中引进竞争机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任期限,竞聘上岗,择优聘用。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对教师、医师等专业技术岗位,推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建立政府宏观指导和管理下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化评价机制。以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为依据,建立适合不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和岗位特点的考核指标体系。

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制定职员条例,规范职员的聘用和管理。

22、改革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

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将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成果转化中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直接挂钩。积极进行按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分配的试点,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形成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

23、建设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适应知识经济、新科技革命发展趋势和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大力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提高整体素质,优化队伍结构。以培养优秀拔尖人才、高新技术人才、年轻创新型人才为重点,加大人才培养投入,推动人才培养投入主体多元化和市场化。全面推行以提高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为主要目的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表彰制度。

大力发展并规范人才市场,建设全国性的人才信息网络,逐步实现人才资源配置的社会化。采取有效措施,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制定优惠政策,在稳定西部地区现有人才队伍的同时,鼓励和吸引各类人才向西部合理流动。

五、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

24、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宏观指导,组织部门要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的职能,充分发挥作用,形成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纲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分阶段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5、加强对改革的分类指导

对已经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加强监督检查;通过试验和实践已经成熟的经验,要及时加以规范,形成制度;尚无经验和需要探索的,要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大胆试验和探索;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和办法,推动改革不断深入发展。

26、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加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舆论宣传,为推进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统筹协调,搞好配套改革,妥善解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保证各项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

第4篇:中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党的十八大在对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作出全面部署时指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

多年实践证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的执政骨干队伍,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所在;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人才,把各方面的人才集聚到我们党和国家的事业中来,这是推进党和人民事业的根本之举。

锻造合格执政骨干队伍——

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

11月30日,山东菏泽市开了一场县区交流推进会,主题是党委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建设。与会者不仅观看了制度建设成果展,交流了党委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建设情况,还对推进县区党委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建设进行了研究部署。菏泽这一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务实举措,恰是各地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一个缩影。

党的十八大对新形势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作出了新的部署,最重要的是执行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而要做到任人唯贤,就要形成一套相应的制度机制。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中央党校教授李民表示,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党的代表大会文件中使用“执政骨干队伍”这个词,表明党的执政意识有了新的深化,从执政高度对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有了进一步提升。

与十七大报告、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等相关干部队伍建设的论述相比,十八大报告首次集中提出“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明确了选任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视野、路线、标准、方法、途径。

在政策导向上,十八大重申了“优化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结构,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这一积极信号为长期扎根基层、具有真才实学的干部带来了好消息。特别是报告明确提出“拓宽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渠道”,这对进一步打破体制内、体制外人才的流通壁垒,无疑是个重大利好。

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也是十八大提出的一个方向。多少年来,我们党一直重视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事实上,近些年来,各级各地在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用上持续升温。以2015年换届为例,在综合分析不同层级选拔配备年轻干部情况的基础上,中央提出了换届时配备年轻干部的目标任务,明确各省区市配备45岁以下市级党政正职、40岁以下市级党政副职、35岁以下县级党政正职的数量要比上次换届时有所增加。十八大报告的这一论述,显然为出台更多新政提供了最新的政策依据。

此外,健全干部管理体制,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加强党政正职、关键岗位干部培养选拔,完善公务员制度;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可以想见,十八大报告中的这些具体要求在不远的将来,都将会找到实践的注脚。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使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各尽其能、才尽其用

十八大报告强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只有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才能风清气正,这是纯洁党员干部队伍的一个重要标准和抓手。”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委书记徐麟认为,关键是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只有做到民主、公开、竞争,才能实现择优的目标。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着眼党长期执政大局、保持干部队伍先进性纯洁性的根本保证,是党的用人标准的重大创新和发展。然而,现在一些干部出问题,主要不是出在才上,而是出在德上。一些干部群众说得好,“干部没才会误事,干部无德更坏事”,选人用人先“问德”是个好导向。因此,十八大报告增加“以德为先”的表述,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扩大民主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民主质量。李民认为,提高干部选任过程的民主质量,须注意3个方面:一是提名质量,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二是考评质量(

十八大指出,要“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这对下一步继续深化干部竞争性选拔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竞争性选拔干部是广开进贤之路、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的重要举措。以2015年为例,全国各省区市竞争性选拔厅处级干部占到新提拔总数的30、7%,中央和国家机关达到46%。可以预计,未来无论在力度、方法、形式等方面,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都会有一个大的提升,实现干部选拔任用的“多中选好、好中选优、优中选适”。

广开进贤路广纳天下才

推动我国由人才大国迈向人才强国

就在几天前,中组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做好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特殊一线岗位人才医疗保健工作。

人们注意到,十八大报告在部署党建重点工作时,专设一部分来阐述人才工作。这在党代会历史上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中央对人才工作的重视。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指出,党管人才原则的提出是党对执政规律和人才开发规律的深刻总结与自觉把握,集中反映了党对人才资源的重要价值的科学判断与战略选择。党管人才的目的是为了履行集聚人才的执政责任。十八大报告提出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是保证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根本之举。这就说明,人才作为国家战略性资源,同时也就上升为与党员队伍、干部队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执政资源,成为执政党实现执政目标的最可依靠的优势资源。专家表示,当前要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和工作部门对党管人才认识不到位、党管人才体制机制不健全、党管人才方式方法不适应、党管人才保障不有力等问题。

人才大国与人才强国,一字之差,区别甚大。十八大提出,“推动我国由人才大国迈向人才强国”。“这一目标具有强烈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要下大力气解决我国人才开发的质量、结构和效能问题,尽快形成我国人才竞争的比较优势,这是未来十年迈向人才强国的奋斗目标。”吴江表示,十八大还提出,加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形成激发人才创造活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是有重大现实意义的。

第5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

我们即将跨入新世纪。国际形势已经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世界多极化趋势不可逆转,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和人才竞争日趋激烈。在今后10年中,为实现我党和国家确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目标,抵御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战胜各种困难,把建设有中国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关键在于我们党要按照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包括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干部、科学技术干部和其他战线在内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的治本策。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理论和基本路线的指引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展开,关取得了重大进展:提出和实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废险领导职务终身制;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公务员制度;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推进以”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党政干部制度改革,有力地推进了新时期各给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特制定2001-2015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

一、基本目标和方针原则

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

通过不断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到2015年,要建立起一套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为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制度保证。基本目标是:

――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完善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

――形成符合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

――健全干部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努力实现干部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有效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实现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与合理配置。

2001年至2015年”十五”期间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为重点,以初步建立一套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为目标,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提供保证和人才支持。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方针和原则

――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适应,服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三个代表”和”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改革成败得失的根本标准。继承与他新相统一,和发扬我们党长期形成的干部人事工作的优良传统,勇于改革一切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和制度和方式方法。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改革相结合,积极鼓励和支待各地区、各部门探索创新。

――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以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促进年轻干部健康成长,实现领导班子成员产新老交替制度化。

――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同时,适应新的情况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坚持群众公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扩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

――必须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通过加强立法和健全制度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引导和推动改革逐步深入。

二、党政干部制度改革

3、党政干部制度改革的重点和基本求

推进党政干部制度改革,重点是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通过扩大民主,引入竞争机制,促使优秀人才脱肄而出;健全相关制度措施,形成正常的更新交替机制;逐步实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交流、监督等工作的规范化,从制度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灾风和腐败现象。

进一步完善国家化务员制度及法官、检察官制度,提高党政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法制化、科学化水平。

4、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

(1)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制度。把民主推荐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必经程序,适当扩大参与人员的范围,改进民主推荐的方法,提高民主推荐的质量。在干部考核中,普遍运用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的方法,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探索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的结果适时适度公开的做法。凡是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能提拔任用。

(2)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在3至5年内,地厅级以下领导干部(特殊岗位除外)的选拔任用,普遍实行任前公示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这项改革进行规范。

(3)推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制度。逐步提高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在新提拔同级干部的比例。规范程序,改进方法,降低成本。加快全国统一库建设,完善公开选拔工作的配套措施。实现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4)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选举制度。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关系,改进党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积报探索在差额选举的条件下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的方式方法。保护代表参加选举的权利和热情,提高代表参与的能力和水平。总结和推广一些地方扩大一些地方扩大基层民主,做好选举工作的成功经验。

(5)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抓紧制定任期制法规。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完善选任制干部的任期制。县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其他部门和其他工作机构的委任制领导干部,也要逐步实行任期制。

(6)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试用制度。对新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委任制干部,逐步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者正式任职,不胜任者解除试任职务。

(7)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自愿辞、责令辞职、引咎辞职等制度。坚持和完善退还(离)休制度。完善对退(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保障和服务管理的办法。

(8)进一步完善高速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和细化有关标准、程序,加大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工作的力度。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或相形见绌的干部,除按规定免职、降职外,可实行待岗制,或采取改任非领导职务、下岗学习、离职分流等多种办法予以调整,妥善安置。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努力拓宽渠道,做到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9)根据各类干部不同,建立和完善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常干部的相关制度。

(10)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制订配套法规或实施细则,逐步形成党政领导干部管理的法规体系。

5、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党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普遍实行届中和届末考核。在建立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考核举报、考核申诉、考核结果反馈等制度。改进实绩考核方法,加大考核结果运用的力度。

研究制定防止干部考察失真失实的对策。拓宽考察渠道,广泛听取意见,不仅了解干部工作方面的情况,而且要了解干部思想、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有关情况。重视核查知情人提供的情况。对在考察中群众反映强烈、情况复杂或意见分歧的问题,要深入进行专项调查。根据实际情况试行考察预告制。探索思想政治素质的评价标准及其考察方法。

6、推进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对培养锻炼性交流、回避性交流、任职期满交流,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对一些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实行跨地区、跨部门交流。

逐步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把干部交流同培养使用结合起来,形成正确的政策导向,引导干部向艰苦地区和艰苦岗痊交流。妥善解决干部交流工作中的各种实际问题,完善配套政策。严肃干部交流工作纪律。

配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逐步加大东西部干部交流的办度。制定和实施与西部大开发相配套的干部交流规划,有计划地选汽船西部地区的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

7、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任用工作的监督

建立和完善干部谈话制度、诫勉制度、回复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廉政鉴定制度、任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及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上级委对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改进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拓宽监督渠道,积极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评议监督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监督。研究制度有关法规和制度,明确各有关监督主体的权利、责任,规范监督行为,实行依法监督。

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并加强督促检查。试行巡视员制度,严肃查处用人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探索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制度。明确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推荐、考察、决定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失职、渎职行为,依照有关纪律和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8、进一步完善国公务员制度及法官、检察官制度

加强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抓紧研究制定《国家公务员法》、《国家机构和编制法》等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党政机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法规体系。

坚持和完善党政机关干部考试录用制度,改进考试考核办法。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党政机关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提倡采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任职人选。对部分领导职位试行职务聘任制,对技术性、操作性、辅助性的职位试行聘用制。严格执行奖惩、降职、辞退等制度,实行优胜劣汰。

根据党政机关不同职位的。制定分类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核定的编制员额和职数合理设置职位,规范职位管理。改进年度考核工作,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机关工作人员,并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人员实行奖惩、升降。加大党政机关干部轮岗的力度。

9、改进和完善干部培训制度

完善干部脱产学习、在职自学和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试考核制度。坚持办好各级领导干部修班、培训班和专题研究班,推进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改革,提高办班质量。有计划地选拔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干部出国培训和到高等院校进修,培训后备人才。

在重点抓好任职前培训和脱产培训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建立培训考核档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适用性,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10、探索符合党政机关特点的工资福利制度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相应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加强对工资分配的宏观,保障退(离)休人员退(离)休费和有关待遇的落实,防止地区间、行业之间工资分配差距过大。

探索和完善符合党政机关特点的工资分配方法。改善工资结构。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

结合机关后勤管理制度的改革和住房、养老、医疗、保险等制度的改革,逐步将福利分配货币化、工资化。加快建立机关工作人员的医疗、养老、待业保险制度。,

三、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11、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和基本要求

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以建立健他适合企业特点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激励、监督机制为重点,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完善体制,健全制度,改进方法,病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具有生机与活力选人用人新机制。

12、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

中央和地方党委要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骨干企业领导班子加强管理,制定具体办法。各给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包括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大企业、企业集团、资产经营公司、控股公司,下同)的领导人员,原则上由哪一级政府授权,就由哪一级党委管理。政府授瓜的投资构所属企业的领导人员,由投资机构所属的职责,避免一个班子多头管理。

取消国有企业和企业领导的行政级别,研究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享受有关待遇的相关办法。

13、改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方式

实行产权代表委任制和公司经理聘任制。各级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及所属企业的产权代表,由政府和投资机构按照和有关规定任命,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产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人选,择优任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人国工会法》,进一步完善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负责人选责人选制度。

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逐步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等中介机构。组织、人事等部门要强对人才评价推荐机构的指导,发挥人才评价推荐机构在国有企业人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14、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办法

【干部人事制度,述评】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根据岗位职责的特点,确定考核指标和考核和考核标准,重点考核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改进考核方法,研究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在国有企业中逐步推广。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业绩档案。

15、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激励机制

研究制定经营管理者收入与经营业绩挂钩的具体办法。对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突出。为企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领导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探索年薪制、持有股权等分配方式。选择具体条件的企业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推行年薪制、持有股权等分配方式改革的指导和监督。

16、强化国有企业领导人监督约束机制

加强党组织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坚持和宣判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和厂务公开等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司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建立健全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建立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实行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和国有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凡是由于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并不得继续担任或易地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

17、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培养制度

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教育培训规划。改进培训内容和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领导人员培训工作的管理,明确培训管理部门的职责任务,避免多头培训。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形成科学的培训网络。

建立国有重要企业后备领导人才培养制度。对后备人才实行动态管理。

18、完善胃企业内部用人机制

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杈。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改革分配制度,按实绩和贡献多劳多得,易岗易薪。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素质。研究制定具本办法,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到国有企业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19、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重点和基本要求

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适应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逐步建立适应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人机制和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机制,建设高素质的科学技术干部队伍。

20、推行聘用制度

破除事业单位目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身制,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半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制定《事业单位聘用制条例》。保障单位用人权和职工择业权的落实,保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安置示聘人员。

21、建立和推行岗位管制度

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情况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考任。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中引进竞争机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合理调协专业技术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任期限,竞聘上风,择优聘用。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对教师、医师等专业技术岗位,推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以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为依据,建立适合不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和岗位特点的考核指标体系。

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制定职员条例,规范职员的聘用管理。

22、改革事来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

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关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按业绩定酬的办法,将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成果转化中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直接挂钩。积极进行按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分配的试点,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形成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

23、改革事业单位的收入制度

适应知识经济、新科技革命发展趋势和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大力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提高整体素质,优化队伍结构。以培养优秀拔尖人才、高新技术人才、年轻创新型人才为重点,加大培养投入,推动人才培养投入主体多元化和市场化。全面推行以搞高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为主要目的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表彰制度。

大力发展并规范人才市场,建设全国性的人才信息网络,逐步实现人才资源配置的社会。采取有效措施,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制定优惠政策,在稳定西部地区现有人才队伍的同时,鼓励和吸引各类人才向西部合理流动。

五、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

24、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各给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宏观指导,组织部门要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的职能,充分发挥作用,形成推进干部人塥制度改革的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求按照本纲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分阶段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5、加强对改革的指导

对已经出台的各英改革措施,要及时加以规范,形成制度;尚无经验和需要探索的,要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大胆试验和探索;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和办法,推动改革不断深入发展。

26、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加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舆论环境。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部群众各级支持和参与改革。统筹协调,搞好配套改革,妥善解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保证各英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

篇四:干部人事制度,述评
2015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第1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造就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生动局面的制度保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对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了新部署,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加以贯彻落实。

进一步明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要求

《决定》提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这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的方向、目标和思路的新概括,是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要求。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牢牢把握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需要把它放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大局下去认识、去审视,放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布局中去谋划、去推进。党管干部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最鲜明的政治特色,是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展开,特别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发挥,干部工作需要充分走群众路线,进一步扩大民主,增强透明度。但必须明确,这种改革的目的是提高党管干部水平,更好地为党选拔优秀人才,决不是放弃党管干部原则。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每一项措施,都应有利于加强而不是削弱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而不是动摇党的执政地位。

着眼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进一步明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目标。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大的方面说就是德才兼备。不同历史时期,对干部德才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习近平同志在今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正确回答了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等重大问题,明确提出新时期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并对这一标准的内涵作了深刻阐述。习近平同志要求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努力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把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这就指明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和着力点。在新的历史阶段,面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我们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培养选拔更多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尤其要使那些理想信念坚定、锐意改革创新、敢于负责担当的优秀干部充分涌现,使各级干部都各尽其能、才尽其用。

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提高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科学化水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和敏感性都很强,必须科学设计,扎实推进,务求实效。我们要按照《决定》提出的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选人用人机制的要求,以求真务实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效管用,就是改革措施的推出要服务于选准用好干部的需要,更加注重实际效果,遵循干部人事工作规律,坚持形式服从内容、过程服从结果。简便易行,就是改革制度的设计要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既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又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为此,要正确处理继承干部工作优良传统与改革创新的关系,尤其要坚持在实践中培养、发现和使用干部。要把自上而下的改革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结合起来,改革措施要成熟一个推出一个,重大改革举措坚持试点先行。要加强制度统筹,既着力解决制度缺失问题,又有效防止制度繁密现象。要注意各项改革措施的衔接和配套,重视抓好已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第2篇:如何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新华网北京3月16日电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这对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党的十八大部署,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逐步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干部人事制度,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各尽其能、才尽其用。重点做好以下3个方面:

一要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民主质量。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就是要进一步落实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二要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把真正优秀的干部选拔出来,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用人制度的重大创新,是干部群众认为最有成效的选人用人改革措施。

三要健全干部管理体制,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这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保证。要加强党政正职、关键岗位干部培养选拔,重点培养、重点选配、重点管理、重点监督,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善于治党治国的政治家。

第3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造就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生动局面的制度保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对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了新部署,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加以贯彻落实。

进一步明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要求

《决定》提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这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的方向、目标和思路的新概括,是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要求。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牢牢把握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需要把它放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大局下去认识、去审视,放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布局中去谋划、去推进。党管干部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最鲜明的政治特色,是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展开,特别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发挥,干部工作需要充分走群众路线,进一步扩大民主,增强透明度。但必须明确,这种改革的目的是提高党管干部水平,更好地为党选拔优秀人才,决不是放弃党管干部原则。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每一项措施,都应有利于加强而不是削弱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而不是动摇党的执政地位。

着眼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进一步明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目标。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大的方面说就是德才兼备。不同历史时期,对干部德才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习近平同志在今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正确回答了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等重大问题,明确提出新时期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并对这一标准的内涵作了深刻阐述。习近平同志要求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努力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把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这就指明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和着力点。在新的历史阶段,面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我们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培养选拔更多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尤其要使那些理想信念坚定、锐意改革创新、敢于负责担当的优秀干部充分涌现,使各级干部都各尽其能、才尽其用。

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提高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科学化水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和敏感性都很强,必须科学设计,扎实推进,务求实效。我们要按照《决定》提出的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选人用人机制的要求,以求真务实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效管用,就是改革措施的推出要服务于选准用好干部的需要,更加注重实际效果,遵循干部人事工作规律,坚持形式服从内容、过程服从结果。简便易行,就是改革制度的设计要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既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又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为此,要正确处理继承干部工作优良传统与改革创新的关系,尤其要坚持在实践中培养、发现和使用干部。要把自上而下的改革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结合起来,改革措施要成熟一个推出一个,重大改革举措坚持试点先行。要加强制度统筹,既着力解决制度缺失问题,又有效防止制度繁密现象。要注意各项改革措施的衔接和配套,重视抓好已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改革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抓住当前干部人事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深入研究,不断改进,努力取得突破性进展。要把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与完善考核评价、管理监督、激励保障制度结合起来,修订好干部任用条例、干部考核评价办法等,努力形成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决定》提出,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这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构建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的关键所在。

一是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主要是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质量。一方面,要改进民主推荐、测评方式和程序,增强民意表达的真实性。在干部工作中发扬民主,不仅体现在投票推荐上,而且体现在个别谈话、实地调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等各个方面,体现在酝酿动议、考察预告、沟通协商、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各个环节。另一方面,要正确分析和对待票数,把得票作为用人的重要参考。坚持全面、历史、辩证看干部,注重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把干部推荐得票情况与组织平时掌握的德才和实绩情况对照起来分析,综合考虑确定人选。对那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而得票相对较少的干部,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该保护的一定要保护,坚决纠正唯票取人现象。

二是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合理确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职位、范围、规模,坚持选拔任用条件和资格,改进选拔程序和方法,严格组织考察和把关,加强纪律监督,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防止把严肃的干部工作搞成选秀,坚决纠正唯分取人现象。

三是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根据选任制和委任制的不同特点,探索不同的干部人选产生方式和票数权重,避免一刀切。选任制干部即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适用选举民主。委任制干部即各级党政机关的部门领导、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适用“实绩晋升”。这一层面干部的选拔,主要是扩大提名、考察环节的民意收集和决定环节党委(党组)内部的民主,不能把竞争性选拔作为主要方式甚至唯一方式。

四是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培养造就大批优秀年轻干部,事关党的事业薪火相传,事关国家长治久安。要按照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的要求,搞好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总体规划。下大气力抓好培养工作,对那些看得准、有潜力、有发展前途的年轻干部,要敢于压担子,有计划安排他们去经受锻炼,尤其要放到基层、艰苦岗位去磨炼。注意用好各年龄段干部,既重视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又合理使用其他年龄段干部,不能简单地以年龄划线,不搞任职年龄层层递减。

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要据此改革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的设置,完善考核办法,健全奖惩机制,形成促进科学发展导向,促进各级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要实行对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类考核。改进德的考核办法,细化干部德的评价标准,检验干部理想信念坚定不坚定,主要看是否在重大政治考验面前有政治定力,是否能树立牢固的宗旨意识,是否对工作极端负责,是否能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是否能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勇挑重担,是否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要把考察识别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健全到基层干部群众中、从履职过程中考察干部制度,完善通过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了解干部办法,建立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制度,增强考核全面性和准确性。

完善干部管理相关制度。一是打破干部部门化,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这对于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统筹干部资源的优化配置,改善领导班子的群体结构,促进党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选人用人上,现在还存在着违背五湖四海原则的现象,有的用干部以部门、地域、单位划线,干部调不进、派不出,有的只注重安排身边的干部。客观上讲,单位、部门之间领导职数资源分配不够均衡,从制度上导致干部发展机会不平衡。因此,必须打破干部部门所有,大力推进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统筹用好各类干部资源,增强干部工作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二是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三是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对干部严格考核、选拔和监督上,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要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规范被问责党政领导干部重新任职的条件、程序。对于那些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责任,而且要终身追责。四是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制度。主要是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通过这些措施,着力改变公务员队伍千军万马挤领导职务这个独木桥问题,调动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积极性,使他们都能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建立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事情成败的关键就是能不能发现人才,能不能用人才。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决定》提出,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择天下英才而用之。这是加快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推动我国由人才大国迈向人才强国的体制保证,有利于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建立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首先要深刻分析人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决定》强调,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让人人都有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通道,让各类人才都有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这是人才工作重要理念创新。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为人们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同时也出现了社会分层“凝固化”和社会流动“缓慢化”趋势。这不仅不利于把大批优秀人才凝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而且易激起社会“仇官心理”。一段时间以来,人们对一些年轻干部破格提拔习惯性质疑,从深层次上折射出社会公众对社会流动不畅的焦虑。因此,必须着力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大力营造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制度环境,让社会各阶层人员都有通过平等竞争向上发展的机会和通道。

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现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干部交流渠道不够通畅,许多社会优秀人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自由职业者中的人才,海外留学人员和普通工人农民,由于受到体制和身份限制,难以进入党政干部队伍。要探索建立由多种干部选拔方法、多条干部选拔渠道构成的干部选拔体系,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对社会上的优秀人才可推行直接引进、公开选拔、聘任、挂职等办法,畅通进入党政领导岗位和公务员队伍渠道,给他们提供平等的机会。同时,对党政机关干部向企事业单位流动也要进行一些制度性探索,打通干部在不同体制之间的流转通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促进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当然,这种流动要严格按制度办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期权交易、权力寻租等问题发生,防止干扰正常经济秩序,防止滋生腐败。

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当前推动基层各项事业改革发展,面对的迫切问题是人才缺乏,中西部地区和基层学校、医疗卫生、农技推广等机构和艰苦岗位人才匮乏、留不住人、人员素质整体偏低问题比较突出。因此,要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激励政策,在待遇、职称、选拔任用等方面真正向基层、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岗位人才倾斜,切实解决他们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促进人才向缺乏人才地区聚集。要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打破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刚性制约,通过智力引进、人才创业、人才派遣等多种形式,实现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要大力倡导服务基层、奉献社会精神,鼓励年轻人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

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李光耀曾说,中国和美国之间的竞争,关键在人才,中国从13亿多人中选人才,而美国是从全球70亿人中选人才。此说虽不完全准确,但也有一定道理。这与我国人才引进方式单一、引才审批手续繁琐等不无关系,特别是对外国人才来华留华工作缺乏有吸引力的制度。因此,必须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增强人才政策开放度,敞开大门,招四方之才。要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借鉴国际经验,研究建立各类人才能力素质标准体系,通过业绩和贡献评价人才,依靠实践和群众发现人才。要持之以恒抓好“千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实施,完善人才签证、绿卡等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国家技术移民、投资移民等法律,推动人才试验区建设等,大力吸引国(境)外优秀人才回国或来华创业发展。要按照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的方针,千方百计创造条件,使广大留学人员回到祖国有用武之地,留在国外有报国之门,让他们把自己的梦想融入亿万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壮阔奋斗之中。

第4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第一,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始终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始终保持改革的锐气和勇气。干部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错综复杂,“官本位”的影响根深蒂固。改革堵了那些投机钻营、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者的路,必然会遭到激烈的反对和非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直接涉及权力和利益关系的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改革有风险,但不改革党就会有危险。现在有些干部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有些低能低效,也有些以权谋私,群众意见很大。这些问题发展下去,就会导致党脱离群众、丧失先进性和执政地位。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按照中央要求,坚持民主选人、公开监督、竞争上岗、择优用人。我们要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定改革的信心和决心,以无私无畏、与时俱进的精神(),坚持改革、推进改革、完善改革。

第二,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许多重大举措,都源于基层的实践创造。比如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全委会票决等,都是先有基层探索,然后经过总结提炼、规范完善,上升到制度层面的。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从实际出发,针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对改革中出现的失误和不完善不应求全责备,而应及时指导完善、帮助修正和总结经验教训,创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环境。

第三,要加强宏观指导,保证改革积极稳妥、有序可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关系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潜在的风险比其他方面的改革要大,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序可控进行,保持改革的正确方向。一要增强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协调性,注意改革措施的衔接配套,防止随意性、盲目性。二要加强对改革风险的评估。任何改革措施都会有利有弊,决策改革是一个权衡利弊的过程,推进改革是一个不断兴利除弊的过程。每一项改革措施的出台,都要考虑干部和群众的接受程度,既要看到其积极作用又要看到其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努力降低改革风险。三要加强对改革局势的研判,把握好改革的时机、重点、力度和节奏。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又要审时度势地把握改革,积极稳妥地掌握好改革的进程。要坚决排除各种敌对势力干扰,坚定不移地走中国自己的路。

第四,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在信息化时代,互联网、手机等现代传媒和通讯手段快速发展,信息传播渠道日益多样化,传播速度也越来越快。干部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人们议论的焦点,正面宣传跟不上,大量小道消息就会不胫而走,以讹传讹、混淆视听、干扰改革。要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的宣传,让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及时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监督改革。要加强舆情分析,加强对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防止不当炒作,形成有利于推进改革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

第五,领导干部要解放思想,做改革的引导者、推进者、驾驭者。从实践看,哪里的领导思想解放,哪里的改革就生机勃勃。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会约束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用人权。但从长远看,改革不仅对党的事业有利,对用人管人的领导干部也大有好处。作为党的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讲党性、顾大局、谋长远,积极引导改革,真心

支持改革,有序推进改革,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5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内容:广东公选八名正厅级干部,没有一个是我认识的,也没有一个是我推荐的,做为一个中国公民,我不是路过,我也不是打酱油。我想发表一下我的想法和观点,公选干部最主要的是公开,透明,公正,平等。让有才的人有位,实干的人得实惠,让敢于负责的人既吃香又喝辣。中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应先从基层做起,先从村委会、乡镇、街道办开始,每一个有选举权的公民都有权利投票选举自己心中的好干部。制作宣传片,让每个候选人发表十分钟的演说,现场提问,在选举工作中要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让想干事,会干事,干好事的人选举到重要岗位中来,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

选举村干部和乡镇干部,一是要广泛接受候选人的报名,不能设置附加限制条件,让有被选举权的人都可以报名。二是召开候选人现在答辩会,让候选人与公众见面,接受公众的提问,发表施政纲领。三是制定要选票,可参照公务员考试答题卡的样式,让有选举权的人在候选人的姓名上涂黑,由读卡机来验票。四是让新闻媒体和公众参与到监督工作中来,确保程序的公开和公正。

现在的中国是一个身份决定论的时代,既得利益集团占据着社会的各种资源,平民阶层的孩子没有多少出人投地的机会,民主与法制不健全,公平和正义得不到很好的实现,使得一大部分社会的精英分子都觉得处在弱势,都有移民的打算,这对中国来说是相当危险的。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项改革,加快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建设力度,实现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权力公平和分配公平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实现有才向有位的转变,在选人用人上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透明度,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四不唯”原则。形成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建立健全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包括培养,选拔和考核评价体系,这是中国现实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建议:广东公选八名正厅级干部,没有一个是我认识的,也没有一个是我推荐的,做为一个中国公民,我不是路过,我也不是打酱油。我想发表一下我的想法和观点,公选干部最主要的是公开,透明,公正,平等。让有才的人有位,实干的人得实惠,让敢于负责的人既吃香又喝辣。中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应先从基层做起,先从村委会、乡镇、街道办开始,每一个有选举权的公民都有权利投票选举自己心中的好干部。制作宣传片,让每个候选人发表十分钟的演说,现场提问,在选举工作中要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让想干事,会干事,干好事的人选举到重要岗位中来,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

选举村干部和乡镇干部,一是要广泛接受候选人的报名,不能设置附加限制条件,让有被选举权的人都可以报名。二是召开候选人现在答辩会,让候选人与公众见面,接受公众的提问,发表施政纲领。三是制定要选票,可参照公务员考试答题卡的样式,让有选举权的人在候选人的姓名上涂黑,由读卡机来验票。四是让新闻媒体和公众参与到监督工作中来,确保程序的公开和公正。

现在的中国是一个身份决定论的时代,既得利益集团占据着社会的各种资源,平民阶层的孩子没有多少出人投地的机会,民主与法制不健全,公平和正义得不到很好的实现,使得一大部分社会的精英分子都觉得处在弱势,都有移民的打算,这对中国来说是相当危险的。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项改革,加快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建设力度,实现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权力公平和分配公平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实现有才向有位的转变,在选人用人上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透明度,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四不唯”原则。形成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建立健全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包括培养,选拔和考核评价体系,这是中国现实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人才的培养,首先要明白什么是人才,衡量人才的标准是什么?不能用同一把尺子去衡量所有的人才,我们中国的教育最缺乏的就是学生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培养,人格独立和思想自由是公民社会的两个基本特征。为什么我们的大学培养不出杰出的人才,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大学行政化和官僚化,要取消职称外语考试,评职称改为考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再加上授课和论文答辩,让懂得教育的人来管理主导大学,大学校长包括行政人员都应该面向社会招聘,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先笔试面试,再民主测评,充分发挥一线教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教授不用每年都要定性的写多少篇论文和出多少科技成果,为培养人才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是人才的选拔,全国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等财政拔款单位,在招聘录用工作人员必须秉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笔试和面试,如有需要可加专业技能测试。招考公告的制定要充分酝酿,同时要开通监督热线和网络质询平台,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监督,各级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各用人单位的申请情况,对用人单位提出来的职位要求进行全面详细的审核,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要尽量淡化学历,专业,户籍,职称,年龄和性别的限制,防止因人设岗,真正实现不拘一格降人才,体现机会公平。招考公告发布十天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召开专门的新闻发布会解答群众的质疑,谁制定限制条件由谁来解答清楚。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如果解释没有说服力的应该重新修改招考公告,把限制条件取消,如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的职位有很多英语四六级限制,这对其他没有通过四六的考生就是不公平,这也是用一把尺子来衡量人才。

考试的内容应该客观科学公正,具有可考性和区分度,一般笔试可分成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的考查,制定出考试大纲后可面向全社会征题,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杜绝毕门造车式的命题模式,使试题更加客观和科学,更多优秀的人才能通过考试选拔出来。面试的考官组成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考官队伍除了人事部门和用各用人单位外,还应该有学者,专家,教授和企业管理者等,必要时可以让电视台直播面试场景,邀请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三是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产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现在有些官员十分迷信风水,相信所谓的大师,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的选拔评优没有做到科学和公正。建立健全一整套的科学公正的考核评价体系,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谁最能真实准确地对各级公务员作出客观评价呢,当然是他所服务的对象广大人民群众和同事,对公务员的考核评价不能只由领导说了算,让领导决定基层公务员的前途和命运是不公平的也是危险的,在当前的考核评价体系中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人对上阿谀奉承,曲意逢迎,对下作威作福,仗势欺人。为什么基层领导干部在年尾时会那么累呢,陪吃陪喝陪玩,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上级领导决定着下层干部和单位的切身利益,比如评先,评优,个人提薪,晋级等。改革现在的考核评价体系就是让广大基层公务员可以自己把握自己的前途和命运,要明白成功是要靠个人的努力奋斗,是要踏踏实实工作,老老实实做人的,而不是用奉承,巴结,受贿的。创造一个能上能下的机制,让人看到成功的希望,这个机制一定要公平和公正,领导干部的选拔和任命要先笔试面试再民主测评,要把德才兼备的人和敢于负责的人提拔上来,实现实干的人得实惠,有才的人有位。年末的总结评优,实施零投诉原则,凡是有人民群众投诉的公务员,一经查实就不能评先,评优,评优也不能由领导说了算,应该由所有同事和面向服务的群众投票产生,特别是合同到了需要续聘的员工原则上全部续聘,除非他违反法律法规,工作中失职渎职,这就让领导不能决定下属的命运,也能让下属在工作中能更好地发挥主动性和自觉性,敢干同不正之风斗争。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操作,必须要有完善的机制和体制来保障这些权力得到落实,充分发挥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篇五:干部人事制度,述评
2015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干部人事制度,述评】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XX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实际,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做好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不断扩大民主,创新机制,深化改革,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进程。

一、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势的分析判断

近年来,XX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进一步加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贯彻力度,通过不断探索、实践,牢固树立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形成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干部群众“四权”得到进一步落实,选用干部的民主化和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干部监督管理及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干部教育培养机制进一步健全,干部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正朝着有益的方向发展。当前,新形势新任务下,各个方面社会矛盾越来越显现,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领导能力提出了考验。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要求越来越高,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四权”,迫切需要扩大选人用人公信度,提高干部选拔程序的透明度。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仍有许多困扰我们的重点难点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如何规范干部提名方式、选准用好干部的问题;二是如何考实考准干部、实现对干部有效监督管理的问题;三是如何实现党管干部原则与群众公认原则的有机统一,实现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与建立科学机制有机统一的问题;四是如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问题;五是如何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问题;六是如何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问题。

二、XX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创新与探索

(一)坚持“一个统领”,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程。即坚持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为统领,着眼于建立健全干部人事制度体系,深化改革,对新一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一直以来,市委组织部组织开展了干部队伍建设大调研活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草拟了《全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计划适时召开全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会议,推出一批相关配套措施,对干部初始提名、干部考核考察、任免程序、推进干部培养交流、破格提拔、实行公开选拔、扩大干部任用公信力、强化干部监督等方面进行规范,健全干部培养、使用、交流机制。

(二)努力达到“两个满意”,不断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一是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牢固树立重视品行、重视基层、重视能力、重视实绩的用人导向,坚持“五湖四海”、“四面八方”,做到唯才是举,公正用人。同时,放眼各条战线、各个领域,放眼基层和生产一线,放眼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矛盾复杂的地方,放眼关键岗位、重要岗位、长期默默奉献的岗位,把各方面真正优秀的人才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选人用人做到“四看”,即:看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看干部的作风、看干部的实绩、看干部的群众公认度。二是扩大干部任用提名环节民主。制定了《进一步完善市管党政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制度》,县(区)、市直部门党政正职出现缺额时,在组织考察、会议决定前,市委组织部全面分析推荐职位所在单位存在主要问题、岗位的需求情况、后备干部情况和班子现状,充分进行多层面的沟通和交换意见后,在全委会委员、候补委员中进行第一轮民主推荐,在“第一轮推荐”的基础上按不少于1:2比例进行酝酿,确定考察人选方向,再到酝酿拟任人选所在单位进行“第二轮推荐”,根据推荐情况,确定考察人选。确定考察人选一般应多于拟任人选。三是扩大干部推荐环节民主。做到“三个扩大”、“四个结合”,即扩大民主推荐范围、扩大个别谈话推荐范围和在考察廉洁自律方面扩大听取意见的范围,把平时考察与使用考察相结合、听取意见与实地察看相结合、考察干部的一贯表现与关键时刻的表现相结合、注重八小时以内与八小时以外考察相结合。四是扩大干部讨论决定环节民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实行“两记实、两审核、一征求、一票决”把关制度,即:“两记实”是对拟任人选提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到讨论决定全程记实记录,讨论干部时用省委组织部配发的专用记录本专人记录,要求记录全面详细,真实准确,能够反映讨论干部任用的全过程,以备查考;“两审核”是重点审核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和干部监督“12380”举报专线有无举报,有无影响任用或需要缓议情况,坚决从源头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现象发生;“一征求”是讨论干部前必须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在廉洁自律方面严把关;“一票决”是市委常委会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坚持任免人选票决制度,做到集体把关。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对拟提拔人选在XX市电视台、《XX日报》和组织工作《党建栏目》网上进行公示,切实落实人民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四权”。

(三)按照“三个一”的要求,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按照省委提出的“三个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管理、监督和激励机制。一是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制定出台了《干部任免职工作联系制度》、《进一步完善市管党政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几个重要环节工作的意见》、《干部例行考察办法(试行)》、《干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办法,为选准用好干部提供了可靠保证。二是建立健全干部退出流动机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保持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稳定。加大调整不胜任现职和不称职领导干部工作力度,制定出台了《XX市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不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使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化。三是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制定《干部教育培训“十一·五”规划》,着力抓好领导干部和班子“一把手”、优秀年轻干部、新型工业化人才、少数民族干部和边境一线干部的教育培训,推进“十大培训工程”的组织实施,将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四是建立健全干部实绩考核机制。出台了《XX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和《XX市市直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注重考核干部在应对严峻形势、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解决复杂矛盾中的表现,坚持在关键时刻、危难关头和涉及个人利益的重大问题上考察干部,坚持在工作一线、民生问题处理中识别干部,坚持在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处理、维护稳定中检验干部。

(四)执行四项制度,强化干部监督管理。一是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以规范党政“一把手”用人行为的监督检查为重点,严格按照一年一自查,两年一检查的要求,对各级党委(党组)执行《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本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接受全委会委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二是执行从严管理领导干部的各项制度。坚持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财产申报、经济责任审计、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任前廉洁承诺制度,严格执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工作协调机构,聘请了一批干部特邀监督员,拓宽干部监督渠道,制定了《信访工作首问、首办责任制暂行办法》、《信访工作规程》、《督查工作制度》、《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等制度。三是执行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健全选人用人问责制,严格执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调查制度,坚决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行为,坚决查处各种非组织活动,坚决查处封官许愿、跑风漏气行为,坚决查处突击提拔干部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按《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人用人的问题。坚决整治乱告状、乱造谣、乱诬陷、干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歪风邪气,营造心齐劲足、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四是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制定了《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和追究制暂行办法》,对干部推荐、考察、任用等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认定和追究方式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试行干部考察全程记实制和考察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按照“谁考察,谁负责,谁失察,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责任。

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需要突破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从扩大民主入手,推进干部工作的民主化进程。把扩大民主贯穿于干部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选拔任用干部。一是扩大推荐提名环节中的民主,把初始提名权交给干部群众;二是扩大征求意见环节中的民主,充分发挥地方党委全体委员把关作用;三是扩大组织考察环节中的民主,坚持同等对待、同一标准,比较分析,优中选优,真正把最优秀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四是扩大决策任用环节中的民主,坚持和完善党委常委会讨论任免干部票决制和全委会对重要干部投票表决制,做到多数人不同意的不提名,多数人不赞成的不通过,切实减少和避免用人失误。

(二)从坚持标准入手,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三个一”要求选人用人,树立“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对一些特别重要的岗位,要选拔那些政治素质强、基层经验丰富、埋头苦干、政治可靠的人,做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

(三)从推进改革入手,努力创新干部工作机制。以扩大民主为改革方向,建立以民主为基本趋向的机制,进一步提高干部工作的公开程度和透明度;以完善考核为关键环节,建立以竞争为基本特征的机制,使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党组织的选拔视野;以推进交流为重要措施,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以加强监督为根本保证,进一步完善制约制度和措施。

(四)从提高能力入手,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干部的培养教育,着力提高干部的能力素质。一要加大培训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促使干部开阔视野,更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强新本领。二要注重在实践中锻炼培养年轻干部。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全面培养锻炼干部。研究制定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办法,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各级党政机关,真正形成“到基层去、从基层来”的科学培养链。三要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快后备干部库建设进度,对年龄、民族结构进行优化,确保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有充足的来源。

(五)从规范程序入手,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委“三个一”要求。一要强化干部工作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经常性检查。二要加大监督力度,规范“一把手”用人行为,积极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加强巡视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推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用人情况离任检查制度。三要完善监督机制,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拟提拔领导干部个人有关情况报告制度。四要坚决查处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调查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按《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人用人的问题。五要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监督记实制度,明确监督的主体和责任,建立记实档案,使推荐、考察、酝酿、决定等各个环节都有据可查,保证选人用人的各个环节置于党委和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六要建立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就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六)从强化责任入手,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要建立相关制度和科学有效的机制,保障《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落实。一要建立健全落实《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责任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二要建立健全落实《条例》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条例》及相关规定的情况要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三要落实好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监督员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加大对干部工作的监督力度。

(七)从加大宣传入手,增加干部工作的透明度。整合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资源,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广泛深入宣传党的干部政策、干部工作法规、干部工作程序、干部工作纪律,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工作,增加干部工作的透明度,扩大选人用人的公信度,让干部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的检验和监督,努力营造干部工作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篇六:干部人事制度,述评
2016职称论文范文

第1篇:语文教师在研究性学习中的角色换位

一、角色转换的必要性

教师是在学校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角色,这个角色的特殊身份以及与其相适应的行为规范要求教师在角色行为上表现出与其他的职业不同的特点。传统的教师角色经笔者的总结有以下几点:一是学生楷模的角色。教师是学生的成人榜样,教师对于学生不仅是社会道德准则的传递者,更重要的是社会道德准则的体现者。二是知识传授者的角色。教师扮演知识传授者的角色是对于求知的学生来说,教师是知识的象征,是一本活的教科书。三是严格管理者的角色。教师不但是学生集体的领导者而且还是纪律的执行者。

二、角色转变的依据研究性

学习教学策略的实施就是要彻底改变这种局面,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这就要求,在实施研究性教学策略的过程中,教师的主要角色不再是信息的传播者,讲授者或组织良好的知识体系的呈现者,其主要职能已从知识的传授者转变为教育的促进者。

实施研究性教学策略的过程中,应当借鉴罗杰斯的理论,使教师转变为促进者的角色,充分的信任学生,恰当的指导学生,让其进行独立的研究性学习。而教师此时促进者角色行为的表现有:帮助学生决定恰当的研究目标,并确定和协调达到目标的最佳途径;指导学生形成良好的研究性学习习惯,掌握学习的策略,发展元认知能力;创设丰富的教学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调动学生的探究积极性;为学生提供各种便利,为学生的研究性学习服务;建立一个接纳的、支持的、宽容的课堂气氛,平等的和学生一起寻找真理,分享感情。

三、角色转变的特点

1、课程改革的建设者。课程改革的核心是课程实施,而课程实施的基本途径是教学,所以教学改革是课程改革的应有之义。实际上,课程方案一旦确定,教学改革就成了课程改革的重头戏了。如果教学观念不更新,教学方式不转变,课程改革就将流于形式,而教学改革将是一场更持久的、更复杂的攻坚战。教师是教学过程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教师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式直接影响着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的发展。有些教师认为课程改革是zhèng fǔ 部门和校长的事,领导怎么布置就怎么办,教师是执行者,这种观点是片面的。教师自觉地研究课程,学习课程,自觉地参与课程改革是推动课程改革的前提条件。因此,教师在课程改革的实践中,不应是被动的执行者,而应是主动的推动者,应当克服被动思想,主动去参与并推动课程改革的深入发展。

2、新型师生关系的创作者。现代教育理论指出,教学过程是师生交往、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没有交往,没有互动,就不存在或不发生教学。把教学本质定为交往,是对教学过程的正本清源。所谓交往,就是共在的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交流,相互沟通,相互理解,这是人基本的存在方式。交往的基本属性是互动性和互惠性,交往论强调师生问动态的信息交流,通过信息交流实现师生互动,相互沟通,相互影响,相互补充,从而达到共识、共享、共进。交往意味着对话,意味着参与,意味着相互建构,它不仅是一种教学活动方式,更是弥漫,充盈于师生之间的一种教育情境和精神氛围。交往还意味着教师角色的转换:教师由教学中的主角转向“平等中的首席”,从传统的知识传授者转向现代的学生发展的促进者。

3、研究性学习方式的指导者。研究性学习无论对教师还是学生,都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教师必须通过自身的学习和探索实践,在这一领域充当指导者和组织者。

后现代课程论的代表人物多尔认为,课程设计要呈现失衡、关联、情境化的课程结构。我们可以这么理解,每一节课都是师生激情创造而不可重复的过程;课前设计,已经很难采用以往科学与分析的模式,来完全预知学情。这就要求我们做一个合格的指导者和组织者。摆脱按部就班、亦步亦趋的固有模式,对学生学习过程中新的生成,既要做好可以预测的应对准备,也要想好不可预测的应对方法。教学中,教师要真正把关注的焦点放在学生身上,想想学生在做什么,需要什么,依据他们的学习情况,灵活地安排他们的学习情况,灵活地安排每一个教学环节,而不是机械地执行课前的课程设计。还应特别关注全体学生,注意学生间的学习差异,通过不断调整教学进程,使尽可能多的学生卷入到有意义的学习活动中来。捕捉,放大学生学习过程中的闪光点。

4、学生自律能力的培养者。学生在研究性学习中的自由是很多的,但是,当教师以一个促进者的角色出现时,并不是一味给学生过度的自由,而是在充分发挥学生主动性的同时,也注重教育学生遵守一定的纪律和规则。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曾强调:“只有对能自律的人,能负责任的人,我们才能说,就按你说的去做吧,那样可能是对的。”教会学生自律并不会妨碍他们创造性的发挥,只会促进他们的发展。在研究性学习中。严格的课堂纪律是研究性教学策略得以顺利实施的前提。

可见,教师角色转化的关键就在于如何促进学生的研究性学习,使学生能够自己去实验、观察、探究、研讨,使他们的身心全部投入到学习活动中。这样的研究性学习才能充分体现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

第2篇:高校教师职称论文

一、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内核与绩效

在讨论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之前,我们先看一下一个流传甚广的有关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教授的故事。1968年,我在芝加哥大学做助理教授,问大教授D.GaleJohnson关于升级的衡量准则。我问:“文章要有多少才可升级?”答曰:“据我所知,从来不计多少。”再问:“发表的学报声望计多少?”答曰:“从来没有想过。”再问:“多取几个名衔怎么样?”答曰:“没有谁管你的名衔。”“没有博士也可升级?”“当然可以。”我再问:“一篇文章也没有发表过,可以升级吗?”答曰:“可以的。”我又逼问:“连文稿也没有一篇,也可以升级吗?”答曰:“那会比较困难,但要是你能多说话,表达你的思想,若够分量,升级单靠口述是可以的。”作为经济学研究重镇的芝加哥大学经济学系,在这种教师职称评审模式下,迄今培养了9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这种教师职称评审模式可以被称为“能力最大模式”,即是以被评审者在评审期内的最大能力为测量对象,若评审期内的最大能力达到或超过职称晋升的能力标准,被评审者获得职称晋升,否则,被评审者的职称保持不变。这种模式看重的是被评审者在评审期内的最高绩效水平。而在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则呈现截然不同的另一番景象。我国高校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过程中,对于教师在大学的两项基本职能“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方面的表现均有规定,在人才培养方面,除了对教学工作量有明确要求,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以及课程建设等工作上规定得甚为含糊。在一个“教授不愿上讲台”的潜规则下,完成教学量对于那些想晋升的教师来说实在不是一件难事。但是在科学研究方面,其要求则是一种硬约束:一是规定了认定期刊的范围;二是规定了在认定期刊发表论文的数量。不能达到在认定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最低数量要求的教师,则不具有参加学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即使达到在认定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最低数量要求的教师,也只意味着他取得参加学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最终能否实现晋升,还要看他发表的论文、获得的科技奖励通过量化后所得到

的分数是否比别人高。事实上,在科研方面的量化要求构成了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模式的内核。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模式可以被称为“以科研为主的能力累加模式”,即是以被评审者在评审期内的以科研为主的能力总和为测量对象,若评审期内的能力总和达到或超过职称晋升的能力标准,则被评审者获得职称晋升,否则,被评审者的职称保持不变。这种模式认可不同水平绩效之间的相互替代性。也不知何时,我国高校职称评审制度演变成目前的以科研为主的能力累加模式。在高校职称评审制度演变进程中,以科研为主的能力累加模式或许是一开始被采纳是因为其他的原因,甚或完全是出于偶然,尔后这种模式之所以得以持续,乃是因为它能使它产生于其间的组织能够胜过其他组织。我国高校在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奉行的以科研为主的能力累加模式,促进了我国科研论文的生产力,使得我国成为名副其实的科研论文大国。但是,最初的制度发明者们对于这种模式所带来的弊端是始料未及的。这也正如哈耶克所言,制度是人之行动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亦即无数独立的决策和行动的非意图的结果。这种模式也给我国高等教育和学术界带来严重内伤。

1.冲击了教学。

以科研为主的能力累加模式,过分强调了科研的绩效,而弱化了对教学的要求,再加之高校的收入分配以及相关福利待遇都与教师职称密切关联,因此,这是一种对教师将主要精力配置于科学研究的内在激励。对于教师而言,如果说教学是不可不承担的,那至少也是可以轻松应付过关的。这就是“科研吃教学”的“教学漂移”现象。就连副教授、教授给本科生上课这种天经地义的事情都需要政府红头文件来保证,我们能否认教学没有受到冲击吗?

2.污染了学术。

由于以科研为主的能力累加模式,认可不同水平绩效之间的可替代性,教师便会追求更多数量的低质量工作绩效,通过低水平工作绩效的数量累加来替代高水平工作绩效。也就是说,教师在此评审模式下,有发表“短、平、快”文章的动力,而没有甘愿坐冷板凳、追求高质量学术创新的意愿。鉴于学习效应,那些高能力的教师也会逐渐采取类似的策略选择。如果有足够多的人争相效仿这一行为,就会在共同体内形成一个临界多数,从而———逐渐地———策略行为就被制度化了。面对科研成果的数量要求,有些教师可能会铤而走险,在科学研究中进行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而面对广大教师发表论文的刚性需求,一些学术期刊为了谋取利润公然贩卖版面,诸多教师为了职称早日晋升,也积极参与这种“钱学交易”之中。上述种种学术浮躁、学术注水、学术腐败行为严重污染了本该神圣的学术环境,严重制约了学术创造性,使得我国的科研论文数量和科学研究水平出现严重的不对称。关于对目前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检讨以及所带来的上述不良后果的批评早已频繁见于学术期刊以及大众媒体,部分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以及高校领导也在公开场合对目前教师职称评审制度表达了极大担忧。但检讨、批评与担忧也仅仅止于口头,以科研为主的能力累加模式仍然在延续。为什么如此低效的制度能够长期生存下来呢?

二、低效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长期存续的内在机理

著名经济学家诺斯(North)认为,一旦无效率的制度选择沿着原来的错误路径走下去,就会陷入一种“自动锁定”的状态,初始的制度设计会不断强化现存制度的刺激与惯性,要想脱身而出就显得十分困难。马修斯(Matthews)也认为,制度惰性在制度的存续中起着重要作用,甚至当制度不再符合一个给定环境的要求时,它也会持续下来。那么,是哪些因素造成了目前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自动锁定或制度惯性?

1.共享的认知系统。

在一种认知下,再怎么强调科研的重要性都不为过,这种认知就是“科研能促进教学”。因为在这种认知下,强调科研也就是强调高校的存在合法性根基———教学。自洪堡引入“教学与科研相统一”原则后,学界一直基于良好意愿不停地做出误读性演绎。似乎没有哪个例子能比下面这条经典引文更能代表长期以来学界对教学与科研之间良好互动的深信不疑了。“一方面,因与知识前沿的难题搏斗兴致勃勃来到课堂的教师,能够为学生带来第二手材料不可能给予的某种东西;另一方面,对一个探索真理的人来说,迫使他用可以理解的术语向一个聪慧的外行阐述他的发现,这是一种有益的训练”。随着科学技术在国家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后,科学研究成为国家意志和商业需求,政府和企业通过给予丰厚的经费资助和奖励措施诱导大学利用自身的人才、学科、实验室以及平台优势开展国家和商业所鼓励的科学研究。由于科学研究相比人才培养能在相对短的时间内给教师带来巨额经济回报,且在学术声誉的积累和传播上比人才培养更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因此,大学教师为了追求自身效益的最大化,会配置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科学研究上。但是,教学是大学的原生功能。可以存在没有科研的大学,但是大学没有教学就不能被称之为大学了。因此,教学是大学作为制度性存在的最基础的合法性来源。但是,正如前所述,科研对于政府、大学和教师个人而言,具有见效快、回报高的优势,基于科研可量化性的科研强激励机制所导致的“重科研、轻教学”现象就司空见惯了。显然“轻教学”行为有损大学的合法性基础。帕森斯(parsons)强调,“一个组织想要获得合法性,并因此使自己的社会资源诉求能够得到认可,那么这个组织所奉行的价值观就必须与更宽泛的社会价值观相一致”。因此,大学面临着严重的人格分裂,一方面要努力向社会呈现自己重视教学的良好形象,比如,“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等这些组织话语为大学提供了审慎的、理性的正式组织结构,是大学捍卫自身合法性的自我标榜,但另一方面基于收益最大化的考虑却在实践中将科研置于超越教学的地位。这种“组织结构与活动的脱耦”反映了大学合法性和绩效之间的冲突,解决这种冲突的比较稳妥的办法就是用“教学与科研相互促进”的观点来进行制度化灌输。任何观念在持久性灌输且缺乏外界积极干预和自由批判环境的境遇下,这种观点就会成为共享的认知系统且日益信念化与制度化,以至于偏重科研的行为被视为一种自然的和合法的现象,人们也不再把它们与替代性的选择进行比较,从而严重束缚了人们对科研与教学关系的反思与重新评估。倒是国外的学者通过实证研究指出了“皇帝的新装”。

2.组织目标的模糊性。

高校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并且总是被一系列的评估者所评估(或者是同一个评估者评估不同的方面),并且这些评估者倾向于运用不同类型的、通常不相容的标准或准绳。由于评估意味着竞争稀缺资源的机会,因此,这些稀缺资源的价值,对于高校整体而言,可能是经费的增加,而对于高校领导而言,可能是政治晋升。我国高校深深地内嵌在整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和环境之中,高校管理仍然表现出和现在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政治行为色彩。由于高校的领导都被赋予相应的行政级别,他们也因此被纳入到更为广阔的政治晋升锦标赛格局中,晋升锦标赛引起了高校之间的激烈竞争。高校多维任务的实现都是建立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基础之上,而人才培养目标最为模糊,导致其评价标准也不明晰,高校无法直接确切地证明学生获得良好教育,教育效果的显示在时间上是终身的,而且高校所起的效果很难与其他作用于个人之上的影响相分离。“在理性原则下(

3.制度非中性。

制度非中性是指同一制度对不同人意味着不同的事情,在同一制度下不同的人或人群所获得的往往是各异的东西,而那些已经从既定制度中获益的个人或集团,无疑会竭力去维护之。目前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对于教授而言,或许只是一个已逝的梦魇,而对于还需要晋升的教师而言,那才是现实的煎熬。在高校中,尽管学术权力受到行政权力的干扰,但教授比还没有获得教授学衔的教师更具有地位和话语权,前者在学校的有关学术事务中还是具有很大的参与权的,比如在教师职称晋升方面,教授就发挥着很大作用。由于他们是这种激励制度的成功者,维护其正常运行自然符合他们自身的偏好和既得利益。目前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维系,一方面有利于教授群体心理平衡,因为这些教授也经历了一个类似的艰难过程;另一方面,有利于他们既定的利益资源不被耗散,而这种利益资源更主要的来自于对规则的控制以及在学术事务中的话语权。因此,作为既得利益集团,他们没有强烈意愿去支持制度变迁。而对于那些需要晋升职称的非教授教师群体而言,由于缺乏相应的话语权,他们没有足够能力去促进制度变迁。

4.外部性。

外部性是指个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不一致的状态。当一个新的制度被创造出来后,由于制度并不能获得专利,其他人可以模仿这种创新并大大降低他们组织和设计新制度的费用,因此,创新者的报酬将少于作为整体的社会报酬。这个问题暗含的意思是,正式制度创新的密度和频率,将少于作为整体的社会最佳量,因此,可能会持续地出现制度不均衡。改革目前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不仅需要花费组织和设计成本,并且还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因为当以科研为主的能力累加模式已被高等教育管理者、高校领导和教师个人“视若当然而接受的现象学过程”的时候,颠覆这种传统在短期内有可能导致科研数量绩效下降,高校和高校领导都将承担预算下降和考核等级降低的不利后果,并且这种后果也会传递给教师个人,毕竟教师的利益和所在高校的声誉密切相关。即便改革成功,新制度所带来的收益又并非为首创高校所独享,在承担全部成本而又不比别人享受更多收益的情况下,高校领导的改革创新意愿就会受到抑制。如何消除这种外部性并弱化“搭便车”问题?这种外部性是不可能消除的,这恐怕一方面是由于技术上的困难,另一方面,也许更为根本的,恐怕还是因为逻辑上的困难,因为消除外部性的办法,即制度设立本身,就是外部性产生的一个根源。

5.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

拉坦(Ruttan)观察到制度变化的供给依赖于两个因素:知识基础和创新成本。拉坦断言,我们拥有的社会科学知识越多,我们设计和实施制度变迁就会干得越好。林毅夫也认为,制度安排选择集合受到社会科学知识储备的束缚。即使组织有心建立新制度安排以使制度从不均衡恢复到均衡,但由于社会科学知识不足,也不可能建立一个正确的制度安排。正如当科学和技术知识进步时,技术变迁的供给曲线会向右移一样,当社会科学知识和有关的商业、计划、法律和社会公共管理专业的知识进步时,制度变迁的供给曲线也会右移。社会科学和有关专业知识的进步降低了制度发展的成本,正如自然科学及工程知识的进步降低了技术变迁的成本一样。由于我们社会现在还没有足够的社会科学知识来设计一项相对完美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因此,我国目前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是一种无奈选择的结果。在一种可以替代现有制度的更有效率的制度出现之前,“一旦制度得以确立,即使它们是集体次优的,也会持续存在下去”。但是目前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具有自我强加的趋势,因为当初对该制度的选择抑制了知识创造和积累的速率,进而造成了有关制度发展的社会科学知识的短缺,从而阻碍了制度变迁的步伐。

三、结语

我国高校财政拨款方式为“基本支出加项目支出”,而对于高校科研而言,主要是项目制拨款方式。这种拨款方式的主要缺陷在于立项标准的模糊性以及程序的阙如。其后果是高校往往把科研论文数量作为自己获得项目拨款的一项竞争性指标,因为在科研能力方面,科研论文水平往往在同一个评价指标体系内被同质化了,能说明问题的就剩下在该评价指标体系下的数字的差别,也就是说,数字成了能力的重要表征。虽然上级主管部门已经逐渐意识到量化学术的弊端,并且还出台了相关政策,比如,2016年教育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2016年教育部颁布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但是,上级主管部门对高校评价、经费支持、干部选拔考核等方面的指标化倾向已然形成了一种心智模式。“尽管人们不(总是)完全遵照自己口头‘声称的理论’(他们所说的)去行事,但是他们一定会完全遵照自己实际‘实行的理论’(他们的心智模式)去做”。因此,教育部出台的相关政策并不能在实践中得到遵守,而与此同时,高校也宁愿相信上级主管部门的心智模式而不是政策文本。因此,政府首先要改变和重塑的是自己的心智模式,对于高校的评估考核以及基于其上的经费支持、干部选拔等管理方式要尽量去指标化,并且让这种心智模式在政策文本中得到真实表达,以换取高校对政府相关政策的真心支持和信任。而作为高校改革的真正主体,各高校要敢于在合法框架下进行制度创新,创造出符合学术生产规律和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并契合学校实际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尽管制度创新会有风险,但至少一所高校的失败会让其他高校吸取教训,降低其他高校进行创新的成本;倘若创新成功了,也不必在意自己的制度创新成果被其他高校所模仿,这同样能够降低其他高校的创新成本,也就是说,任何一所高校进行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不管成功与否,其组织收益都小于社会收益,但这也正是高等教育公益性的一种具体体现。所以任何一所高校及其领导者都要有一种超脱的姿态以及成为制度创新的关键行动者的意识和准备。总而言之,要想改变高校低效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长期存在的现状,以政府为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和以高校个体为主导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有机结合是基本路径选择。

第3篇:游戏理论视域下快乐体育教学模式的建立

一、游戏理论视域下快乐体育教学模式构建的理论支持

1。体育游戏理论和快乐体育教学模式的共性分析从体育游戏理论和快乐体育教学模式两者间的概念定义和特征上,可以发现它们有一定共性,因为两者的功能和特点在其概念中会体现出来。在游戏理论视域下研究快乐体育教学模式,就要结合两者的定义与特征展开分析。体育游戏定义中的自主娱乐号陕乐体育教学模式中“以生为本”教育思想相契合,二者都提倡创造性思维与身心和谐的发展。

2。游戏理论视域下快乐体育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

(1)在需要与兴趣为基础上建立的学习动机是体育游戏具备的最大亮点,在体育教学实践中学生积极主动去追寻和掌握有兴趣、娱乐性的教学内容,这也是“寓教于乐”理念的真义。我们既要重视传统体育教学模式中知识技能的传授,注重培养学生兴趣,重视学生心理健康,又要扭转传统体育教学模式中学生被动学习的情况,让学生积极参与教学和发挥其活动主体作用。

(2)教学形式和教学内容不统一是目前快乐体育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之一,究其根源在于合作学习教学组织形式的缺乏,在教学中系统教学动态因素之间的互动不足,各小组成员之间缺乏交流。

(3)体育教师仅仅追求“思维的创造”也是目前快乐体育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之一,这种状况背离了体育教育的根本—一运动技能的掌握。造成这一困境的原因在于教师缺乏教学的技巧。而体育游戏可以将教学方法隐藏于游戏之中,让学生在进行体育游戏的过程中培养创造的思维,掌握运动技能,增强体质。

二、快乐体育与传统体育的差别

1。学生的主体地位得到重视在传统体育教学中,学生只是一个被教育的客体,教师的主导作用与主体地位被过分强调,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体育教师的教育培养。这种模式致使学生在学习中积极性、自觉性泯灭,主体地位丧失。快乐体育理论认为,学生学习兴趣与动机的激发和维持,学生的主体地位得到重视是增强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2。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在双向多边、复杂的体育教学实践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和谐关系是调动教与学双方积极性的一种内驱力,也是教师顺利施教的重要保障。和谐的师生关系让学生更乐于接受教师的教育,而且有助于消除学生在学习中心理上产生的恐惧、焦虑等不利于教学的因素。

快乐体育教育理念强调加强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双向信息交流,从而达到营造良好教学氛围的目的。快乐体育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养成学生自发、自主的学习习惯,为其今后各方面的学习打好基础。

三、游戏理论视域下快乐体育教学模式的构建

1、贯彻安全、健康、娱乐三位一体的教学指导思想体育教学中由于对运动技能的掌握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教学必须在安全的活动环境下进行,让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即“健康”成长。增强体质促进健康是体育教学的目标,在促进健康的体育教学中,引入娱乐是为了更好地完成体育教学的目标,“娱乐”是完成体育教学目标不可或缺的途径。贯彻安全、健康、娱乐三位一体的教学指导思想,才是快乐体育教学的精髓。在体育教学中将安全、健康、娱乐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来完成体育教学的课程是快乐体育的原则。快乐体育就是在保障基本安全的前提下,让学生在宽松快乐的氛围中达到活跃身心的目的,以提高教学质量,完成教学任务。

2、以增强体质为基,以完善人格为标科学合理的体育活动能增强体质,促进健康。研究发现,在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运动的过程中,学生的思维会变得更加敏锐和活跃,创新能力可以得到提高。在运动的环境下,受氛围的影响,学生认知能力的培养和个性社会化的形成可以进-一步促进自身人格的完善。在对人才的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的今天,要达到符合社会需要的要求,人本身的基本素质也需要提高。现代教育中虽然体育课根本任务是培养学生良好的身体素质,但是必须要兼顾培养学生动手动脑的能力,这也是各科教育的任务。体育课也要在基本的思想上做出相应的改变,将快乐体育思想融人进来,让学生更好地完成教学目标,把学生带动起来。

3、建立以人为本的教学体系教学方式与方法的选择对于教学课程体系的构建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好的教学方法有助于更好地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的提高有赖于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法的制定。学生个体受自身条件、生活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在其学习过程中体现出很大的个体性差异,这就要求教师要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有针对性地选择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在安排习题的难度与要求上也要顾及学生的个体性差异,灵活选择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最大程度地满足学生个体不同程度的学习需求。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对于“快乐体育”这一教学模式进行了很好的诠释,因材施教,从学生的根本角度出发,选择能够让学生乐在其中的教学方式,灵活运用多种新颖的教学手段,充分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最大化地实现教学质量的提高。良好的教学体系的构建是建立在对于课程本身详尽的认识与了解的基础之上的,以“快乐体育”这一教学模式为主导的教学方式的选择,无疑是一种具有时代创新性的新式教学手段,这对于教学质量的提高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4、建立以游戏理论为辅的体育教学内容在体育教学的过程中,适当加入各式体育游戏,以游戏的方式进行体育教学,对于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提高十分有益,而且有助于学生更加快速地掌握学习技巧,进而实现预期的教学效果。为了让学生在游戏的过程中掌握技术技巧,教师在选择游戏时要偏重游戏本身的趣味性,并制定出相应的灵活的教学方法。

【干部人事制度,述评】

体育游戏的选择要以其自身所蕴含的基础理论为主,并且包含一定的人文知识,还要保证其在运用的过程中不会有所局限。

5、建立教学相长的教学群体在体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处于主导地位,由其传授学生所需要的体育知识、技能,激发和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指导学生进行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和合作学习等。但是教师在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如果也参与到学生的学习中,与学生一同体验、感受和互动,教学相长,就能让体育教学中的全体参与人员组成一个即时的信息反馈系统。

6、建立师生和谐共处的教学过程体育学习的过程不但是知识与技能的传授过程,更是一种师生间情绪、情感的交流过程,是一种行为和态度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过程。教师因材施教,根据学生的自身需求,激发其学习兴趣,使这种兴趣成为学习动机。这种学习动机逐渐使学生有了学习的自主性,扭转了传统教学中学生被动学习状态,营造了和谐、融洽的学习气氛,建立了良好的生生关系与师生关系,使学生在快乐中学习、成长。

基于游戏理论视角,贯彻安全、健康、娱乐三位一体的教学指导思想,重建快乐体育教学模式,有效解决了当前快乐体育教学模式在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以健全的身体教育和人格教育为目标的体育教育思想的指导下,要建立以人为本的教学体系,建立以游戏理论为辅的体育教学内容,建立教学相长的教学群体,建立以师生和谐共处的教学过程。

第4篇:双师型教师职称论文

一、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机构的主体性质

根据《教育部职称评审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指导全国高等学校职务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应在各地职称改革工作小组领导下进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在本地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所属高等学校某些专业的特殊需要和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可设立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所属高等学校的某些专业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这是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的直接依据。目前我国高职院校职称评定分为四级体制:第一,国家教委负责总体指导;第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各地的评审政策;第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专门的高等学校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地区高职院校教师职务评审;第四,具备一定条件的高职院校成立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教师的相关职称评审工作。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中,第一步是由学院按一定名额比例,学校组织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本校教师的职称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省职称评审行政部门审核,最后由省教育厅职称评审行政部门进行职称授予。这里先分析一下高职院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这一职称评审主体的问题,如果其权力来源是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那么其评审主体就是行政主体,其行使的就是行政权,职称评定就是行政职能的完全实施过程。由于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高职院校的主体性质是自治团体组织,但实际上是直接受教育行政机关管理和指导的。这里的委托行为实际意义就是行政授权行为,正是中国的这种特殊性才是造成法律混乱运用的根源。但是从法律上认定这种评审委员会评审主体的权力来源,不难判定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行为是实际意义上行政主体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由教育部或省教育厅评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对“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更明确的就是行政行为。教师职称的评定实质就是明确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管理,它不是第三方组织或高校自治团体对教师资质的一种认定。

二、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行为属性分析

判定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要根据职称评定行为的整个评审过程和这个过程中评审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来鉴定。

(一)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程序属性

从各级职称名额的确定、评审申报条件,被评审“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学院行政人员对被评审人员相关材料的审查、评审专家学科结构构成、学术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程序,学校中级评委、高级评委的民主投票权、最后院务会对选出人员的确定、合格人员上报省教育厅评定、职称授予和认定。这一系列流程都是严格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给高职院校职称评审条例来操作的,其实质是高职院校行政部门代表省教育厅行使行政管理权,行使的是一种行政法规、规章授予的权力。有明确的授权机关、授权方式和授权范围,脱离了指导的属性。评审主体做出的是明确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象是“双师型”教师,是一种国家统治层自上而下的管理行为,具有公共管理性,其性质是一种行政公务。行政主体依评审条例或省级会议精神将其行政意志通过语言、网站公告、文字、符号等具体的行动来告知相对人。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一旦取得相对应的职称,一旦授予不可依个人的意志随意变更,如果变更要有相应的法定或行政程序。因此判定获取职称的这一行为具有法定的确定力。因此高职院校“双师型”职称评审的性质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

(二)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结果属性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程序结束后,评审结果都会按时地公示,授予相应的职称聘书,因而具有因教育部门授予而产生与此对应的授权、行为能力和与职称相对应的相关待遇。该教师在高职院校工作中其工作行为都与其职称的高低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种因行政部门授予的职称具有证明力,是整个教师群体中明显的身份认知。如果教师在职称行为受侵害时受国家教育行政权力保护,同样职称一旦授予,该教师也承担义务,服从行政部门和学校行政部门对其与职称有关的行为的管理,职称不可依个人的意志随意变更,如果变更要有相应的法定或行政程序,职称的变更或消灭都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因此判定这获取职称的行为具有法定的确定力。

三、影响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中教师权利保障实现的因素

(一)法律受案范围的不明确性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纠纷受案范围分析,那么哪些纠纷属于这类纠纷?在这里从“双师”、“职称评定中的纠纷”、“高职院校”三个关键词方向来界定。也就是只有同时符合这三方面的纠纷才是研究的受案范围。界定厘清哪些纠纷是属于“双师型”教师被侵权的行为类别可以节约法律成本,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二)适用法律的不确定性

法律适用方面上,宪法、教师法、民法、行政法、劳动法中都有涉及对教师权力的维护,但具体可依据的相应法条缺失,试用准则模糊、混乱。例如《教师法》和相关规定,教师权益遭到侵害后其法律救济途径只有申诉和仲裁两种,但《教师法》没有对申诉的受理机构做出明确规定,教育部也没有对申诉的受理机关—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明确规定,当教师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其申诉、仲裁、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等维权途径不畅通。

(三)现有维权的方式滞后性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在职称评定时,具有自身特殊性,这里包括“双师”身份的认同,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的独特性,要求此类教师职称评定时要有专门的适用标准,既要在同专业“双师型”教师之间评定时有区别,又要在全校的各专业教师职称评定时有其合适的区分标准。“双师型”校企合作模式教学为主导的教学模式创新与发展,属于新事物,教师职称评定中由于评定条例自身的落后、维权途径的单一滞后,都给“双师型”教师遇到不公正待遇时的维权设置了障碍,因此这些新问题需要救济途径、救济方法和评定规则能够与时俱进、协调发展。

(四)科学救济程序设计的缺失

救济的横向和纵向的程序设置混乱。在横向程序上,由于对教师权利保障的救济途径具体权限的划定不清,具体法律适用不清等原因,造成申诉、仲裁、诉讼等救济程序设置的现行法律法规对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在处理教师申诉时的受理、调查、答辩等事项时,缺乏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实践中,教育行政系统内部救济仍然多采用行政方式,对事件的调查粗糙,不公开进行,对教师申诉的处理往往掺杂领导的个人感情和主观判断。另外,对提起申诉控告的缘由,受理机关、时限要求、处理结果的送达和执行等,具体事宜也仍未制定出明确的单项法规或相应的实施细则。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受理申诉或控告后,由于缺乏受理、审理、申诉、答辩、调查、处理的严格程序,势必存在随意性,难以保障教师的申辩权利。而且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在处理教师申诉过程中,教师和被申诉机构完全是“背靠背”。因此要科学合理地受理纠纷,实施救济的横向和纵向的程序设置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完善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纠纷救济的程序设计

(一)明确受案范围

在此要解决纠纷的类型是针对“双师型”教师这一主体的,所以要明确“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中的纠纷类型,也就是受案范围。

1、“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中的程序性类型纠纷

教师在职称评定中,对评审的资格审核程序不满;评审委员会组建的专家组成员构成制度不合理;利益相关评审专家、服务人员回避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和提出异议制度;评审程序中出现选票公布程序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对科研成果评判送审程序不透明、不科学;对“双师型”教师的评审条件与其他教师项目没有评审制度上的明确区分;不同学科评审程序没有明确的区分标准;参与评审专家专业资质不够或不同学科专家比例不科学;公示时间没有按规定执行;选票制度不科学造成人为操作可能;对同等情况下教师的评审硬件提出特殊苛刻的要求,超出规定以外;变相限制教师的申报职称人数;不同学科之间的教师申报名额比例分配不科学;高职院校学院内部评审程序未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直接由行政部门以发文形式确定等。

2、“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中的实体性类型纠纷

“双师型”教师发表的核心论文、非核心论文、论文影响因子等有关论文评价认定引起的纠纷;学校设置门槛限制“双师型”教师从事教学科研活动;“双师型”教师培训进修机会分配的比例不科学;“双师型”教师年终考核、学期考核引起的纠纷;对不同国家机构组织的奖项认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对有关出版专著、合著、创作作品、专利、规划教材、精品课程等级认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对“双师型”教师进企业做访问工程师时所产出成果的认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对“双师型”教师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市级、院级教科研项目及课题认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不同系部”双师型“教师参与专业建设等级引起的纠纷;学术报告水平层次认定引起的纠纷;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级评定引起的纠纷;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年度和考核优秀评定中不公引起的纠纷;教师带学生参赛不同等级的成绩评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教师做访问工程师、指导社团数量的判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

【干部人事制度,述评】

(二)程序设计

1、申诉制度

第一,建立健全高职院校内部申诉制度。设置申诉救济渠道、申诉委员会的建立和制定申诉程序,并在学院的教代会上审议、通过,以制度化的形式确定下来,确保这个通道常规化、合理化。当教师在职称评定中有纠纷存在,可以依程序向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在教师申诉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上,应明确各部分人员的比例,保证教师代表数量、由教师代表提名相关专业的异校“双师型”评审专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人员监督,确保纠纷解决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要重视校内申诉制度的具体程序性规定,在有效的信息平台上明确申诉程序的详细步骤、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细化各个程序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第二,纠纷当事人向教育行政机构的申诉。各级教育行政机构都应该设立相对应的受理部门和处理机制,目前教育行政部门都设有这样的部门,但是不乏存在公正受理的问题,具体体现在受理部门和人员与高职院校是否存在利益关系的问题,领导和领导之间是否有默契,因为高职院校的管理和运行也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指导,两者也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受理程序科学设置,公开、透明和回避利益方就显得相当重要。因此建议现有的机构的人员设置应选择第三方辅助机构构成,应该从教育行政各部门抽掉各负责人与本地区或异地相关专业的教育专家共同组建,对纠纷进行民主合议,全程采用公开旁听制度。这里为了维持解决纠纷成本,纠纷提起人应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并且将保证金制度化。

2、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复议法中的“行政机关”这一主体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高职院校是由国家和法律授权,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或公共管理权力,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高职院校具有行政主体资格。高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带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高职院校享有授权执法主体资格,在法律上处于行政主体地位。因此,当“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中权利受到学校有关行政裁定行为侵犯时,可依法向学校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行政裁定或重新裁定等,这也是解决纠纷的一条有效出路。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范围包括,教师的申诉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行政裁定不公正、行政程序有问题的纠纷和申诉机关已经进行了处理但教师仍对处理结果不满的案件等。

3、仲裁制度与司法救济两选一

作为最终救济方式的设计,采用了仲裁制度与司法救济两选一的方式,即无论行政相对方采用了哪种方式都是对此最终的裁定。

第一、仲裁是仲裁机关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议或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议,以第三者身份进行调解,做出判定或者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应该是解决职称评审类纠纷的首选,职称评审要求的专业比较强,涉及方面多,中国教育方面的法官也是稀缺资源,仲裁的优势在于其程序简便、结案较快,能独立、公正、迅速地解决争议。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建议组建教育仲裁组织,其性质应该是第三方非营利性组织,具有自主性、非营利性、非官方性质。其运营的方式通过供应政府教育行政机关教育仲裁服务、机构自身向高校等相关市场需要者提供服务以及通过社会或企业募捐、赞助等方式来维持运营。做到财务和服务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双师型”教师在进行职称评定向该组织申请仲裁时要缴纳一定金额的保障金,防止发生乱申述、无理申诉等现象。在非营利性组织建立纠纷专家库制度,每次处理纠纷时都给予相应的经济费用和根据每次纠纷解决的情况建立解决纠纷专家信用等级制度,建立透明的监督体系,相关专家一经被举报,情况属实便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终身不得采用。同时在这个仲裁委员会中要建立一个辅助机构,其性质应该是第三方中立的。人员构成应该由两部分人组成,第一部分是,同级别教育行政机关的代表,起到监督仲裁作用;第二部分,是各学科的同行专家组成。起到对相关专业性仲裁提出专业指导意见的作用。仲裁专家和工作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以保证仲裁的公平、公正。仲裁委员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民主合议迅速处理纠纷;当教师未能或不愿通过申诉解决纠纷时,可以在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之间进行选择,除非有法定的事由,本次仲裁是一裁终局。

第二、司法救济制度。

将调解制度作为司法救济的前置程序,如果调解无效就按案件的性质进入正常的诉讼程序。针对“双师型”教师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形,司法救济在法律层面上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依照《宪法》《行政诉讼法》《劳动法》《教师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来作为纠纷适用法律法源提起维权诉讼。特别指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针对高校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如果只是不合理,而不违法的话”,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且还必须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对于抽象的行政行为,比如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其性质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法院也不予受理。

第5篇:改善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几点设想

一、阻碍聘任制深化的原因实施教师职务聘任制中出现的问题,大多数不是职务聘任制本身所固有的,而是人事制度的其他方面改革不配套,使得聘任制出台受到多种制约引起的。阻碍聘任制深化的原因很多,诸如教师收入不高,教师职业缺乏强大的吸引力,一部分教师流失后,优秀的又聘不到,只能退而求其次,形不成竞争力;对教师的工作质量评价难度大,考核往往流于形式,解决聘与不聘的问题很困难等。这些具体的原因确实很多,但我认为主要的原因是两条:

1、理论准备不足目前高校虽已普遍推行教师聘任制,但对教师聘任制的理论探讨跟不上去。实行聘任制缺乏有力的理论支持,理论的滞后延缓了高校实施聘任制的进程,理论准备不足,使得做法上摇摆不定,先搞评聘结合,后又评聘分开,实际上都是以评为核心,聘任却流于形式。理论准备不足,观念难以更新,尽管花样不断变化,但总脱离不了固有的运行轨道。

2、缺乏社会化保障体系的支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高校对教师包得过多,相对而言,社会承担的责任则较少,因此,人事管理权利高度集中在学校,人才的单位所有制情况严重。实行聘任制,逐渐将人才由目前的单位所有变成社会所有,除观念上扭转外,还需要一整套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持,如失业救济制度、人才市场立法、户籍政策、档案管理制度、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住房制度以及高校的独立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的到位等等。缺乏上述体系的支持,学校希望不想要的人流出去就成了一句空话,即使学校有权解聘,被解聘人员也只有靠学校“内部消化”,“统筹解决”。同时由于受住房、资金限制,学校难以从校外再聘任合适的教师以填补解聘后的空额,于是学校与教师的双向选择就无法真正实现。

二、完善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对策针对实施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完善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显然应从两个方面人手:宏观上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微观上进一步深化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向聘任制的完善靠拢。对高校来说要做的主要是第二点。而要做到第二点,当前迫切需要解决好什么是真正的聘任制和如何从现行管理体制过渡到真正的教师职务聘任制两大课题。

教师职务聘任制是通过双向选择,将学校和个人以聘任的形式相联系,溶岗位责任、权力、利益为一体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是一种打破平均主义,促使优胜劣汰,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的竞争、激励的制度。

当前的实际是:一方面人才的单位所有制特征很突出,学校改革(包括职称改革)一时还得不到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持。另一方面教师资源外流,教师个体在外兼职甚为普遍,它又反映了教师对原有人事管理体制的冲击。这两方面都困扰着高校。我们面对现实,应该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是对校内的专职教师逐步完善职务聘任制;二是面向社会实行教师职业聘用制。通过这些措施逐步建立开放式的教师聘任体系,使教师队伍形成相对稳定的骨干层和出入有序的流动层,让教师队伍充满活力、体现效益。

1、完善校内教师职务聘任制聘任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当前高校应该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1)实行职务评聘分开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就是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条件,经过一定的程序及途径向有关部门(机构)提出申请,获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它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

用人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需要,自主聘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与工作待遇挂钩,但可以作为竞聘专业技术职务,进行人才交流,参加学术、技术等活动的依据。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后,可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由于评聘分开,打破了事业单位长期存在的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解决了专业技术人员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有利于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积极性,使竞争者的德、才得以充分的展现,贯彻看能力、看水平、看干劲、看实绩,优胜劣汰的法则,逐步形成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竞争用人机制,使职称工作逐步朝着评价社会化,用人聘约化的方向发展,最终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

(2)科学地设置岗位设岗工作是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关键环节。

只有岗位明确,才谈得上聘任。岗位是由承担的任务定的,不是评出来的。设岗的原则应该与学校承担的任务及学科建设相适应,统筹兼顾教师队伍发展的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同时做到结构优化、高效精干。一些高校采用按学科设岗,效果较好,他们将全校的专业按二级学科进行归并,然后分成国家重点学科、有博士授予权的学科或者省部级重点学科、有硕士授予权的学科和一般学科四类,对每一类学科先确定教授的数量,然后按一定比例配置副教授、讲师和助教。按学科设岗,突出了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地位,有利于发挥各种职务教师的作用,有利于促进教师队伍结构趋于合理。在此基础上,学校对每一类教师确定岗位职责,除政治思想外,每年对教学、科研提出质和量的要求,作为检查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依据。

(3)制定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地评估教师是教师目标管理的重要方面。只有加强聘后的履职考核,在考核中拉开档次,才能解决聘与不聘的问题。考核评估体系包括比较科学、有较高信度的评估指标、便于操作的考核制度和认真负责的评估督导组织。

(4)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工资总额动态包干管理,包括上级对学校和学校对下属二级单位两个层次的包干。依据各单位的教学科研任务,确定编制,核定工资总额,包干使用;在包干定额的范围内,包干单位具有人事、分配的自主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运行机制的转换将使高校从学校整体利益出发,自我约束、严格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从而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增强办学活力。

2、面向社会实行教师职业聘用制教师职业聘用制是高校面向社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择优录用,由校方和拟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职、权、利的一种用人制度。

它的好处是:不受高校现行管理体制的束缚,调整人才供求关系比较灵活;扩大了聘用教师的范围,使固定编制教师产生紧迫感和危机感,强化竞争意识;减轻目前学校住房、医疗方面的压力,有利于提高教师待遇;同时,可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提供宝贵的经验。外聘教师的做法,实际上有的高校已经在做了,如某门课程教师不够,从校外聘请,又如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等,但目前基本上是松散的行为,管理难度较大,教学质量也参差不齐,其主要原因是未纳入聘用制的规范化轨道。我们要把面向社会聘用教师作为教师职务聘任制的一种补充,制定配套的政策和措施加以保证。这主要应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从教师总编制中切出一块作为流动编制,专门用于面向社会聘用教师。流动编制占教师总编制数10至15为宜,聘用的对象是国内知名专家教授,也可以是研究生、合同期青年教师、离退休的教师等等。在流动编制的使用上,人事部门要转变习惯使用固定编制,人才单位所有的旧观念,树立开放的人才流动的新观念。

(2)在聘用程序上,可以采用建立人才库,高校之间建立供求信息网,或者高校联合召开智力交流会等形式了解信息。每年寒暑假前,校方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考核,择优录用。

(3)对聘用教师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职务聘用制本身具有强烈的合同契约性质,具有法律的效力,应该增强法制观念,将聘任与受聘双方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契约的形式明确规定下来,强化合同管理,使聘任制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第6篇:国外大学教师职称论文

一、澳大利亚大学教师职称晋升政策的历史变迁

(一)澳大利亚大学双轨制时期教师职称晋升政策变革

自1850年第一所大学创立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澳大利亚高等教育的发展一直比较缓慢而稳定。到1956年,全国共有9所大学。在随后的20年里,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发展迅速,到了1976年已经拥有19所大学。20世纪60年代,在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未来委员会(马丁委员会)的倡议下,创建了一批高等教育学院,之后又相继成立了一批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这种传统综合性大学和新增高等教育学院并存的双轨制一直持续到1988年。因此,这段时期在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史上被称为澳大利亚大学的双轨制时期。

1、改革背景与动因

在双轨制时期,在惠特拉姆工党政府的改革下,联邦政府承担了将近所有高等教育资金拨款的责任,从而对大学的控制也开始加强。1977年,澳大利亚政府成立联邦高等教育委员会(TertiaryEducationCommission),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的管理和控制,对大学的财政拨款也愈加仔细和慎重。1981年,联邦高等教育委员会认为,各大学分布在高级职称类别的人数过多,如高级讲师系列从1975年的23。9%增长到1980年的29。2%。大学管理层也意识到教师成本是大学最大的支出,教师晋升人数的增多和速度的加快都意味着更多人力资本的支出,当时教师的人工费用占到大学开支的80%。因此,政府和大学对教师职称的晋升和聘任进行了相关改革。

2、改革内容

首先,政府对教师的聘任和晋升政策开始进行干预。例如,大学教师实行全国统一的工资标准,改革教师学术休假制度,在休假时间长度和条件方面更加严格。各大学在教师职称晋升政策方面做出的改革主要有两项内容:第一,在讲师和高级讲师系列增设晋升条件。各大学对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实行绩效管理,绩效评估结果与晋升评审过程相关联。第二,对各个职称类别(特别是高级讲师和副教授系列)设置定额政策。因此,这一时期澳大利亚大学教师职称晋升的特点是:60-70年代,教师人数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而迅速增加;到了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对大学控制的加强和拨款的日趋严格,教师职称晋升的竞争更加激烈,教师的流动性也减弱,很多教师认为高级讲师系列已经是职业生涯的最顶端。

(二)道金斯改革至21世纪初澳大利亚大学教师职称晋升政策变革

1988年,在时任就业、教育与培训部长约翰?道金斯的倡议下,澳大利亚高等教育系统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结束了20年的双轨制。澳大利亚综合性大学与高等教育学院合并,形成全国统一的高等教育体系。这就是澳大利亚教育史上著名的道金斯改革。自1988年道金斯改革至21世纪初,澳大利亚大学教师在职称晋升政策方面经历了一系列变革。

1、改革背景与动因

自澳大利亚形成全国统一的高等教育体系后,开始实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计划,向国内学生和海外学生进行收费。同时,联邦政府从财政到教学全面加强了对高等教育的管理和控制,如在政府拨款模式方面实行竞争型拨款模式,鼓励大学按照市场机制进行运作。因此,各大学为获得更多竞争性拨款、吸引生源,开始关注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并在管理制度方面进行改革,实行企业化运作模式。商业化、企业化和管理主义成为澳大利亚高等教育管理的核心词汇。在这样的背景下,围绕大学企业化运行模式,澳大利亚大学教师职称晋升政策也相应地进行了改革。

2、改革内容

首先,随着全国统一的高等教育体系的建立,各大学的五级职称体系正式确立起来。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高校合并,澳大利亚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比十年前增长了64%,大学规模的日益扩张导致对教师的数量需求也在增长。在此情形下,各大学在各个职称类型的聘用形式方面,除了终身制教师外,开始聘用合同制教师,并模仿美国大学的聘任体系,即讲师和高级讲师在经过3到5年的合同试用期后,有机会转入终身体系。在教师晋升标准方面,与大部分西方国家相同,主要依据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的成绩与绩效。一般传统的权重是:教学和科研分别占40%,社会服务占20%。但在实践中,科研成果往往占更大的比重。教师们也纷纷抱怨,在职称晋升过程中,缺乏对教学成果的重视,过于关注科研论文发表的数量。到了20世纪90年代,随着大学市场化机制的运行和对科研商业化的强调,各大学更加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争取更多的企业资金。在职称晋升评审过程中,科研绩效的优势更加明显。

20世纪90年代,随着澳大利亚大学企业化模式的运行,各大学也和企业一样,在劳资关系方面有着更大的自主权,实施企业协议(EnterpriseAgreements)的方式。企业协议通常由高等教育机构与教师工会代表协商后制定,由教职工投票表决,获得大多数人同意后方能生效。企业协议也必须遵循国家及州的相关劳动法案。澳大利亚大学教师工会(NationalTertiaryEducationUnion,NTEU)在协议修订和捍卫教师权利与福利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各大学的企业协议规定了教师聘任、职称晋升政策和教师工资待遇等条款。企业协议一般三年修订一次。各大学如有关于职称晋升政策的调整和变化,也会在新一轮的企业协议中进行修订。从以上改革内容来看,道金斯改革后的20世纪90年代是澳大利亚大学职称晋升政策变化较大的阶段。一方面,大学职称晋升在制度上更加完善,奠定了五级职称体系和职称晋升的权重标准。另一方面,随着外部环境和政府政策的变化,大学开始实行企业化运作模式,在新管理主义思潮和市场化的驱动下,“效率”和“责任”逐渐成为各大学的核心追求。大学在职称聘任和晋升政策方面有了更多的自主权,与教师和工会进行三方协商,进而通过企业协议来规定教师的聘任和晋升条件。另外,这一时期的大学为节省开支、降低工资成本,打破了教师终身制,开始聘任越来越多的合同制教师,教师的流动性和竞争性得到加强。

二、21世纪澳大利亚大学教师职称晋升政策改革

进入21世纪,澳大利亚各大学的教师职称晋升政策也发生了重要变革。教师岗位设置改革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除了科研型教师、教学科研型教师外,各大学出现了更多教学型岗位教师。这一变化也引发了职称晋升政策方面的改革:澳大利亚各大学调整了相关职称晋升标准,给予教学型优秀教师更多职称晋升的机会。

(一)改革的必要性与动因分析

1、全球化背景下“教学学术观”理论对大学教学质量关注的推动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相继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大学的教学质量非但没有上升,反而出现下滑迹象,“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在大学普遍出现。在此背景下,1991年,美国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前主席欧内斯特?博耶发表了一份研究报告———《学术的反思———教授工作的重点领域》,提出了“多元学术观”理论。博耶认为大学里的学术不应仅仅指科学研究,还应包含整合的学术、应用的学术和教学的学术(ScholarshipofTeaching)。博耶的学术观点特别是教学学术的思想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激发了西方各国高等教育机构对教学的重视,促使其认可和奖励教师的优秀教学。这场关于教学学术研究的运动也给澳大利亚带来持续的影响。澳大利亚各大学相继成立教学学术中心,重新思考学术职业的内涵,在教学和教师评价及激励制度方面进行相关改革。政府层面也设立专门的政府机构来奖励优秀教学、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21世纪澳大利亚教学委员会(AustralianLearningandTeachingCouncil,ALTC)的设立则是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史上关注教学质量的分水岭。该机构每年投资2700万,用于支持和提高澳大利亚大学的教学质量。2016年,时任首相吉拉德取消了教学委员会,在澳大利亚zhèng fǔ 部门———教育、就业和劳动关系部成立了教学办公室(OfficeofTeachingandLearning,OLT),并计划在接下来的四年中拨款5千万澳元资助和奖励澳大利亚大学的优秀教学。

2、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发展的需求

澳大利亚高等教育自建立起全国统一的教育体系后,真正进入大众化发展阶段。到2016年,高校学生的入学人数比20年前翻了一倍,从1991年的53万人增长到2016年的122万人,其中三分之一是国际学生。如今,澳大利亚政府正在积极出台一些改革措施,以响应布莱德利在《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审核报告》中提出的建议。高校将继续大力招收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计划到2025年,25岁-40岁年龄段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占这个年龄段总人口数的40%。学生人数的增加和生源的多元化给大学教学带来一系列挑战。学生作为消费者与社会其他利益相关者一起,对大学的问责也不断加强,从而对教学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一切使得大学不得不重新思考教学的重要性,亟须采取措施来倡导教学与科研并重的大学文化。

3、澳大利亚政府对大学教育质量的重视

进入21世纪,澳大利亚政府开始重视大学教学质量,尤其是本科教学质量。为此,政府实行了一系列政策,设立质量保障相关机构。首先,政府通过财政拨款模式改革,对各大学的教育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6年澳大利亚政府设立“教学绩效基金项目”(LearningandTeachingperformanceFund),专门用于奖励教学质量优秀的高等教育机构。该项目通过“课程体验问卷”(CourseExperienceQuestionnaire)和“毕业生去向调查”(GraduateDestinationSurvey)等评教工具,设立一套全国性的教学绩效指标,检测大学的教学质量,从而决定各大学的拨款金额。2016年,澳大利亚政府开始按照学生人数和办学绩效进行拨款,这使得大学之间为争取生源和拨款经费的市场化竞争更加激烈,问责制得到加强,从而对大学的教育质量提出更高要求。2016年,澳大利亚政府成立了“高等教育质量与标准署”(TertiaryEducationQualityandStandardsAgency,简称TEQSA),替代原有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AUQA),负责高等教育质量的保障和管理。高等教育质量与标准署规定,大学注册的条件之一是必须遵循有关教学质量的一些规定,如证明其教师具有一定教学能力和参加教学培训的经历。同时,联邦政府还实施了多样化的教学质量测评工具,以保证和强调大学的教学质量。2016年,澳大利亚设立了“我的大学”(MyUniversity)网站,公布各大学、各专业的教学质量满意度,让学生从消费者的角度知晓大学的教学质量及专业设置情况,为未来学生选择大学提供相关信息依据。这些教学评价体系的实施也更加督促大学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教学质量的提高。因此,澳大利亚的大学在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下,为提高竞争性、吸引生源、获得与教学质量相关联的政府绩效拨款,对教学质量的关注已是大势所趋。而教师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如何认可和激励教学优秀的教师,逆转“科研就是一切”的大学文化,需要在教师评价体系和职称晋升制度方面进行改革,重新思考教学与科研的关系,使得具有教学学术能力以及教学优秀的教师能在职业发展路径上有向上发展的空间。

(二)改革内容

1、设置教学型岗位教师

在教师岗位分类方面,澳大利亚各大学在已有的教学研究型教师和研究型教师两类岗位外,设置了教学型教师岗位。自2016年起,在终身制教师和合同制教师中教学型教师的数量快速增长。尽管各大学教学型岗位教师的数量并不相同,但在39所大学中,已有14所大学的教学型岗位教师数量超过了10%。

2、制定教学型岗位教师职称晋升政策

随着教学型岗位教师的增多,各大学开始在职称政策方面进行变革,鼓励和认可教学型教师,并和其他两个类型的教师一样,设立了从讲师到教授各个职称类别的晋升标准。如前所述,传统的职称晋升的权重是教学和科研分别占40%,社会服务占20%。但在一些大学新的职称晋升政策中,对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比例进行了调整。以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为例,各个岗位类型的权重总的比例是100%,但每一项都必须达到最小比例。对于教学型教师而言,教学占更大的权重,尽管科研的权重至少须达到5%。随着职称级别的提高,相应的科研权重应有所提高。例如,如果申报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申报者必须在教学学术研究方面在国内或国际上做出创新和贡献,科研的权重要占到20%~30%。

下文以澳大利亚八校联盟成员之一的昆士兰大学为例,探讨其在教学型岗位职称方面的改革。

昆士兰大学作为各项指标均居于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与其他澳大利亚大学相比,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其优秀的教学质量———该校曾多次获得澳大利亚教学委员会颁发的教学优秀奖。2016年,昆士兰大学设立由校长、教学副校长、人力资源部和各院系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委员会,讨论教学型教师是否已获得应有的认可和激励机制,并考虑在职称上设立教学型岗位,进行相关职称晋升政策改革。工作委员会的报告建议:教学型教师与教学科研型教师和科研型教师在晋升程序方面应该相同;在晋升过程中,由于不同的岗位类型和职称级别,对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权重也应不同;各类岗位的教师可以根据个人意愿与绩效考核申请转岗,如从教学岗转到教学科研岗或者科研岗。

在昆士兰大学的教学型教师职称晋升改革中,根据博耶的多元学术观理论,特别强调“教学学术”的能力和教师在教学领域的领导能力。在教学型岗位教师职责中,将教学学术、教学实践和教学领导力与传统的科研、教学和社会服务这三项职称晋升标准相对应。教学实践指的是课堂教学及与教学相关的实践活动,如对荣誉学位学生的指导;教学学术包括相关学科领域教学法的创新、教学大纲的创新与设计,以及发表具有影响力的教学研究成果;教学领导力则是指教学方面的组织领导能力。随着职称级别的晋升,对申请人在教学实践能力、教学学术研究水平和教学领导力方面的准则与要求也会相应地有所提高。

昆士兰大学的案例体现了澳大利亚大学在职称晋升方面的原则:每一职称级别都有对应的责任与绩效要求,晋升的职称级别越高,责任与绩效要求也会相应增加。例如,在服务(领导力)权重方面,在讲师级别,教师的责任是负责本课程的教学;到了高级讲师级别,教师的责任除了课程教学,还需要协调所教年级的课程教学;到了副教授级别,教师的责任扩展到新课程项目的开发和教学大纲的设计。绩效考评方面,随着职称申请级别的提高,要求也会相应地提高。例如,高级讲师级别的绩效考评结果是要求有“较高的成就”;到了教授级别,必须证明在教学学术研究能力方面,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澳大利亚大学教师职称晋升政策改革述评

从澳大利亚大学教师职称晋升政策的历史演变来看,每一阶段的变化都与政府的高等教育政策改革密切相关。特别是随着政府拨款模式的改变,在职称晋升条件、晋升名额和教师流动性方面也相应地有所调整。除了联邦政府的法律政策,在澳大利亚作为教师权益代表的高等教育工会组织(NTEU)也对政策的改变产生重要影响。例如,各大学的企业协议中关于教师薪酬、岗位类型以及职称晋升政策的规定需由大学教师工会代表教师与大学进行沟通和谈判。另一方面,教师职称晋升政策的演变也体现了澳大利亚大学特有的文化和企业化管理模式。在新管理主义理论的影响下,教师的管理更趋向企业化。如在职称评审中,每位教师都有完整的绩效考评体系,从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个方面根据相关学术标准来进行评价和规划具体的目标,形成绩效档案,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在同一职称级别,再细分不同的等级,并与教师的薪酬相关联。21世纪澳大利亚大学的职称政策改革体现了各大学在联邦政府督促下对大学教学质量的重视,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教学优秀的教师,从而提高了大学教学质量并使学生受益。特别是昆士兰大学的职称转换制度使得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及实际绩效,在职业生涯中进行岗位转换,激励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另外,昆士兰大学在职称晋升中强调教师在教学中的组织和领导力,体现了在大学发展过程中教师的多样化角色,如学术领导人、教师发展中心专职人员等。随着高等教育全球化竞争的加剧和新技术的影响,澳大利亚高校的职称晋升政策也将会进一步改革。例如,当下备受关注的“大众开放在线课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MOOC)将会给高等教育和传统课堂带来冲击,也同样会在大学教师岗位分类和职称政策上带来变化。此外,随着大学管理的精细化和教学质量的需要,澳大利亚一些大学开始设立另一种岗位类型———学术专家。这类岗位不需要教学和科研的考核,主要的职责是服务和领导力,如制定学术政策的科研服务人员以及教学副校长等管理者角色。这些新变化都将导致澳大利亚大学在职称晋升政策方面做出进一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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