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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不合格党员评定标准

2016-07-21 10:59:10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2016不合格党员评定标准(共6篇)不合格党员界定标准及处置办法襄阳区畜牧兽医局不合格党员界定标准及处置办法(试行)为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疏通党员队伍出口,纯洁党员队伍,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健全党组织肌体,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我区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党章》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不合格...

篇一:2016不合格党员评定标准
不合格党员界定标准及处置办法

襄阳区畜牧兽医局不合格党员界定标准及处置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疏通党员队伍出口,纯洁党员队伍,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健全党组织肌体,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我区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党章》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和应注意的问题

(一)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存在抵制情绪,政治立场不坚定,公开发表反对意见的; 2、组织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不按标准缴纳党费,党组织帮助改正无效的; 3、党性观念差,不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情节严重的; 4、不履行党员义务,不接受党的纪律约束,以权谋私,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等尚不构成纪律追究,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参与宗教、邪教、封建迷信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经教育不改的; 6、长期消极落后,不发

地发挥广大党员在新时期的先进模范作用,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三、不合格党员的认定程序和处置审批办法

(一)认定不合格党员的程序 不合格党员主要通过年度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上级审定的形式认定,一般应坚持以下四个程序: 1、学习相关文件。召开支部大会,学习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文件、材料。对每个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对上年被评为限期改正的党员的表现情况进行审查。 2、个人自评,党员互评。以支部为单位,在学习的基础上,每个党员按照评议的内容和党员“设岗创星”活动的有关要求,对照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自我评议。评议时,机关党员,重点是评勤政廉政、群众观点和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局属单位党员,重点是评奉献意识、实干精神和岗位业绩方面的情况以及评学科技、用科技、脱贫致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和遵纪守法方面的情况。 3、民主测评。党员自评、互评结束后,以支部为单位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对每位党员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进行实事求是的评定。评定结果可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民主测评不合格率超过 60的可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4、上级审定。各支部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定、核实材料和本人意见报送局党组,局党组要指派专人,对不合格党员再次进行调查核实,看不合格党员的定性是否准确、理由是否充分,并与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办理审批手续。

(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办法 按照《党章》和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办法分为限期改正、自行脱党、劝其退党、除名四种。在民主评议中确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应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地进行处置。 1、对虽然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决心和行动的,给予为期一年的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2、对评为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纪律约束,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3、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但经多次教育无效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4、连续两次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应予除名;已受过两次限期改正的处置,又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应予以除名。 5、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前提下,原则上

按程序办理。对因受党纪处分而提出退党的,不能按退党处理,在调查结案之前,暂不作为不合格党员。 6、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 7、预备党员被评议为不合格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三)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审批方法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 。在审核把关上,实行分级负责,从严要求。凡是不合格党续完备”员的处置,都必须由所在党支部讨论认定,本人签字,党支部审核,局党组复核,区委组织部审批。各级党组织在认定、审核、复核后, ,逐必须签署核实认定意见,并认真填写《处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级呈报。局政工科要及时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四、具体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原则性很强的工作,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对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全面加快我区小康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篇二:2016不合格党员评定标准
哪些情形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认定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

不合格党员,就是不符合《党章》第二条规定的对共产党员的最基本要求,不履行《党章》

第三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不能体现和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的党员。不合格党员在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中,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动摇,缺乏革命意志,长期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党员作用的。

2、政治立场不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持怀疑、抵触态度的。

3、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学习、不宣传、不赞成,公开在群众中散布错误言论,甚至传播政治谣言的。

4、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丧失党的立场,对违法违纪行为、坏人坏事和消极腐败现象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的。

5、贪生怕死,当国家和集体财产及人民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不能挺身而出,而是退缩不前或临阵脱逃的。

6、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的。

7、信仰宗教,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8、组织观念淡薄,在变动单位转移组织关系或在流动择业的过程中,没有特殊原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个人保留六个月以上的。

9、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

10、组织纪律性不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的纪律,压制民主,搞打击报复,严重侵害党员的民主权利和群众利益,或拒不执行党组织决议的。

11、宗旨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不关心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12、工作事业心不强,经常旷工,消极怠工,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3、不思进取,好逸恶劳,无所作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能起群众表率作用的。

14、参加群体性闹事,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后果的。

15、思想品质恶劣,经常传播流言蜚语,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搞宗派和小集团活动的。

16、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腐化,婚丧大操大办,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17、个人主义严重,假公济私,损人利己,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骗取荣誉的。 政策,或有庇护、支持亲友违法乱纪的行为,造成一定后果的。

19、在这次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态度不好,消极抵制,拒不参加教育活动的。

20、有其它不遵守《党章》规定,且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行为的。篇二:不合格党员界定标准及处置办法

襄阳区畜牧兽医局不合格党员界定标准及处置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疏通党员队伍出口,纯洁党员队伍,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健全党组织肌体,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我区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党章》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和应注意的问题

(一)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存在抵制情绪,政治立场不坚定,公开发表反对意见的;

2、组织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不按标准缴纳党费,党组织帮助改正无效的;

3、党性观念差,不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情节严重的;

4、不履行党员义务,不接受党的纪律约束,以权谋私,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等尚不构成纪律追究,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参与宗教、邪教、封建迷信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经教育不改的;

7、危急时刻不能挺身而出,临阵脱逃,不遵守工作和劳动纪

律,擅离职守,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财产遭受损失的;

8、不履行公民义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或者偷税抗税等,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9、在党员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占实到会人数60%以上的。

(二)认定不合格党员应注意的问题

1、把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执行不力,同已经丧失共产主义信念和党性立场,反对或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区别开来;

【2016不合格党员评定标准】

2、把由于党组织不健全和软弱涣散造成党员不能履行义务、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履行义务,不愿参加党的活动区别开来;

3、把因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等实际困难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能经常参加党的活动,同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4、把愿意接受教育,决心改正错误,同拒绝教育不愿改正错误区别开来;

5、把党员本人应负的责任,同党组织应负的责任区别开来;【2016不合格党员评定标准】

6、把由于某些客观原因一段时间不起党员作用,同长期消极落后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处置不合格党员应遵循的原则是:严格政策,实事求是,慎重处理,健康有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章》为依据,坚持党员标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从严治党,解决党员队伍先进性问题,努力建设一支经得起执政和改革开放考验的党员队伍,更好地发挥广大党员在新时期的先进模范作用,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三、不合格党员的认定程序和处置审批办法

(一)认定不合格党员的程序

不合格党员主要通过年度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上级审定的形式认定,一般应坚持以下四个程序:

1、学习相关文件。召开支部大会,学习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文件、材料。对每个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对上年被评为限期改正的党员的表现情况进行审查。

2、个人自评,党员互评。以支部为单位,在学习的基础上,每个党员按照评议的内容和党员“设岗创星”活动的有关要求,对照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自我评议。评议时,机关党员,重点是评勤政廉政、群众观点和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局属单位党员,重点是评奉献意识、实干精神和岗位业绩方面的情况以及评学科技、用科技、脱贫致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和遵纪守法方面的情况。

3、民主测评。党员自评、互评结束后,以支部为单位采取无

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对每位党员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进行实事求是的评定。评定结果可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民主测评不合格率超过60%的可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4、上级审定。各支部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定、核实材料和本人意见报送局党组,局党组要指派专人,对不合格党员再次进行调查核实,看不合格党员的定性是否准确、理由是否充分,并与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办理审批手续。

(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办法

按照《党章》和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办法分为限期改正、自行脱党、劝其退党、除名四种。在民主评议中确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应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地进行处置。

1、对虽然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决心和行动的,给予为期一年的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2、对评为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纪律约束,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3、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但经多次教育无效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4、连续两次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应予除名;已受过两次限期改正的处置,又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应予以除名。

5、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前提下,原则上按

程序办理。对因受党纪处分而提出退党的,不能按退党处理,在调查结案之前,暂不作为不合格党员。

6、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

7、预备党员被评议为不合格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三)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审批方法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在审核把关上,实行分级负责,从严要求。凡是不合格党员的处置,都必须由所在党支部讨论认定,本人签字,党支部审核,局党组复核,区委组织部审批。各级党组织在认定、审核、复核后,必须签署核实认定意见,并认真填写《处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逐级呈报。局政工科要及时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四、具体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原则性很强的工作,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对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全面加快我区小康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局属各党支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制,确保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切实做好转化帮教工作。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既不能使不合格党员滞留党内,篇三:认定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

认定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

不合格党员,就是不符合《党章》第二条规定的对共产党员的最基本要求,不履行《党章》

第三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不能体现和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的党员。不合格党员在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中,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动摇,缺乏革命意志,长期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党员作用的。【2016不合格党员评定标准】

2、政治立场不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持怀疑、抵触态度的。

3、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学习、不宣传、不赞成,公开在群众中散布错误言论,甚至传播政治谣言的。

4、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丧失党的立场,对违法违纪行为、坏人坏事和消极腐败现象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的。

5、贪生怕死,当国家和集体财产及人民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不能挺身而出,而是退缩不前或临阵脱逃的。

6、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的。

7、信仰宗教,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8、组织观念淡薄,在变动单位转移组织关系或在流动择业的过程中,没有特殊原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个人保留六个月以上的。

9、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

10、组织纪律性不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的纪律,压制民主,搞打击报复,严重侵害党员的民主权利和群众利益,或拒不执行党组织决议的。

11、宗旨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不关心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12、工作事业心不强,经常旷工,消极怠工,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3、不思进取,好逸恶劳,无所作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能起群众表率作用的。

14、参加群体性闹事,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后果的。

15、思想品质恶劣,经常传播流言蜚语,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搞宗派和小集团活动的。

16、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腐化,婚丧大操大办,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17、个人主义严重,假公济私,损人利己,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骗取荣誉的。

19、在这次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态度不好,消极抵制,拒不参加教育活动的。

20、有其它不遵守《党章》规定,且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行为的。

篇三:2016不合格党员评定标准
2016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3篇

第1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进一步提高我局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党员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铜组字〔2016〕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采取“自己找、群众提、党员点、互相帮”的方式,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通过细化标准、完善程序、健全制度、慎重处置等办法,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为推进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坚持以下四条原则:

1.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行业、岗位、层次党员的特点,结合党员工作、生产和生活实际,制定党员评议标准,分类开展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作为衡量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在细化党员评议标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不提过泛过高的要求,不蓄意整人,不定指标,不卡比例,不搞末位淘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3.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坚持党内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接受党内外监督,提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公信度和满意度。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4.坚持教育为主原则。立足教育转化,将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结合起来,把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观念、遵纪守法教育贯穿始终,积极做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稳妥做好不合格劝退、除名党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三、实施范围

局机关、电视台、电台全体党员干部。

四、方法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11月1日至11月25日)

1.制定方案。按照铜组字〔2016〕12号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党员队伍现状,制定符合我局实际的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组织召开全局党员大会,广泛动员全体党员按时参加本次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3.学习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自学、专题讨论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办法,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内容及中央、省、市、县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使广大党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明确评议标准,自觉参加活动。

4.整顿组织。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与整顿后进党支部结合起来,对软弱涣散、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的,应先切实加强整顿,健全组织,配强班子,为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5.调查摸底。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五清理”:即清理入党材料;清理流动党员的管理情况;清理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的“三不”党员;清理党员违纪违法情况;清理党员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等情况。清理的基本方法:调阅党支部的记录本、党费收缴登记及党员档案等有关资料,查清每个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党员资格情况;与党内外群众座谈,了解党员的现实表现、完成任务、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到有关部门核实党员违纪违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依法纳税等方面的情况;流动党员查阅《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情况。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汇总,作为评议党员和党员定格的重要依据。

6.党员登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党支部要集中开展一次党员登记工作,建立完善党员基本信息管理库,为下一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做准备。对经调查核实党员身份不实的,不予登记,不参加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对流动党员、口袋党员、隐形党员,要开展党组织找党员和党员找组织活动,至2016年11月25日前,对已取得联系的党员,要进行补充登记,对暂时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暂缓登记,并报上级党委审核备案。暂缓登记的党员,暂不参加本次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

第二阶段:评议定格阶段(11月26日至12月5日)

已登记的全体党员,根据评议标准,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经自评、互评、民主测评等环节初步认定党员格次。评定格次由局党支部对初步认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党员,经调查取证、结果反馈、组织定格、审批公示等环节确定格次。

预备党员要参加党内民主评议,但不评定格次。

(一)党员评议标准

1.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符合《党章》规定,并能根据本行业、本岗位的特点和要求,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政治素质优秀、道德品质高尚、工作成绩突出,在遵纪守法、弘扬新风、服务群众等方面带头作用发挥明显,群众评价较高。

2.基本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介于合格与不合格党员之间,基本能够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有一定的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比较安心本职工作,基本能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

3、不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动摇。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持抵制或反对态度,经常散布、传播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2)思想观念落后。在工作、生产和各项社会活动中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混同于一般群众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的。

(3)党性意识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交纳党费的;或者在转移党组织关系过程中,超过6个月不把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党组织的。

(4)原则立场不强。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坚定,对坏人坏事不制止、不揭发,甚至包庇纵容;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水灾、火灾、车祸和犯罪分子侵害等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的。

(5)组织纪律松弛。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反映情况和问题,煽动或参与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组织群众闹事、非法集会等;在选举、人事任免、发展党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造成不良后果;影响、阻碍征地、拆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开展,造成较大影响的。

(6)道德品质败坏。参与黄、赌、毒活动,或为他人赌博等非法活动提供场所;不遵守社会公德,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生活作风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的。

(7)廉洁自律松懈。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群众反映强烈的。

(8)其他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但不构成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的;或其他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

除上述外,机关(事业)单位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工作业绩较差。工作中不思进取,业绩平庸,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2)工作责任缺乏。不按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办事,给国家和集体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胜任不了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因失职、渎职产生重大损失或发生重大事故的。

(3)工作作风漂浮。对上级决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着不办,致使某一方面工作遭受一定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服务态度恶劣。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拖拉推诿,刁难群众,不按政策规定办事,有索、拿、卡、要行为,或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个人主义严重。不执行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作出的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利用职权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6)存在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为家庭成员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评议定格程序

1.“一会三评”。及时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开展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一是自我评价。组织每名党员对照《党章》规定和评议标准,形成党员个人自我评价材料。二是相互评议。组织全体党员对照评议标准,先本人自评,再党员采取面对面或背靠背等方式互评,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做好评议记录。三是民主测评。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和5名以上品行好、热心集体工作、责任感强的群众代表,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发放填写党员民主测评表。民主测评的得票数,当场宣布,作为党员初步认定的重要依据。四是发放《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进行填写并收回。

没有纳入流动党支部管理的流动党员原则上要回其所在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确实有困难不能返回的应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并及时寄回自我评价材料和现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党组织要采取电话、书信联系等形式,将评议的内容、时间安排及要求告知他们,组织好评议;老弱病残党员,应参加局党支部民主评议,因病残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不出席党员大会,局党支部应上门听取他们的评议意见,并向其通报评议和处置情况。

2.初定格次。支部支委会要对党员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严格对照评议标准,对每名党员格次认定提出初步意见,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3.调查取证。对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党员,由局党组派人,联合支委会成员、普通党员和群众代表组成的三人以上调查组,通过找其本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考察了解、调查取证,做好谈话笔录,形成调查报告。局党组在审查确认事实的基础上,以党组名义写出结论材料。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党员落实人员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2016不合格党员评定标准】

4.结果反馈。结论材料形成后,要及时反馈至党员本人,听取本人说明并签署意见。本人认为所作结论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时,可以申请重新调查,或向上级党委申诉。如果事实确有出入,局党组应重新调查认定。

5.组织定格。局党支部要根据初步认定结果及组织考察情况,以支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对每名党员进行票决定格,定格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每名党员本人。

6.审批公示。局党支部要将民主评议结果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要在3日内进行审批),并进行为期3天公示。党委要严把审核关,对党员定格存在有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党(总)支部,责令其重新评定,并将审定后的民主评议结果及时报县委组织备案。

第三阶段:组织处置阶段(12月6日至12月20日)

1.谈心谈话。对组织定格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上级党委要及时指派专人找其本人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教育其端正态度,稳定思想,正确对待评议结果。

2.帮教转化。实行帮教责任制,由党支部对每名帮教对象指定专人进行帮教。基本合格党员,指定1至2名党员对其进行帮教;不合格党员,指定2名政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正式党员作为帮教联系人,做好帮教转化和思想稳定工作。

3.投票表决。局党支部要根据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帮教转化期间现实表现和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情况,适时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形式,对基本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形成处置决议。基本合格党员限期改正一般不少于6个月,限改期满后,局党支部对其进行重新认定,经民主评议、组织审定后,认定为合格的,宣布结束限期改正。对不合格党员酌情作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党内除名的处置决议。一是限期改正。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如果问题性质不是很严重,本人要求留在党内,并且有改正的决心和措施,经支委会表决同意,一般给予6至12个月的限改期。对限期改正的党员限改期满后,局党支部对其进行重新认定,经民主评议、组织审定后,认定为合格的,宣布结束限期改正处置。在限期改正期间,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二是劝其退党。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三是党内除名。对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

处置决定通过后,要及时送达被处置党员本人签署意见,拒签的不影响决定的执行。预备党员经审查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延长预备期;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能作限期改正处理。

4.党委审批。局党支部需将处置决定连同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本人签署的意见,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5.反馈决定。处置决定经局党组审批后,局党支部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宣布上级党委批复,并将处置决定反馈至每名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本人。

6.立卷归档。局党组要及时将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定报县级党(工)委组织部门备案。局党支部处置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有关材料,除处置决定归入个人档案外,民主评议资料、表决资料、调查材料、结论材料、会议记录、组织审批材料等,及时交上级党委保存。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组织处置阶段工作基本结束后,以局党支部为单位,在党员群众中,广泛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收集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反响评价,检验工作成效。局党组要认真总结工作的基本做法、经验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及时上报动态信息,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上级党委。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要充分认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评议过程中,要打开情面,不包庇、不护短,要克服和纠正畏难情绪,坚决抵制“领导不重视、支部不认真、党员无所谓”马虎了事的状况,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用整风精神认真开展评议工作。我局特成立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张才兵任组长。局各股室、电视台、电台全体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局党支部的民主评议活动。

2.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评议重点。局党组要根据我局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操作程序,创新工作方法,合理组织民主评议工作,确保工作稳妥推进。要努力在提高评议质量、增强评议效果上下功夫,要把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作为这次评议工作的重点。通过评议,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在理想信念、根本宗旨、组织纪律、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严格坚持标准,把握政策界限。一方面,在民主评议工作中,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评议标准,对党员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另一方面,在评议处置不合格党员时,要把握好五个政策界限:一是把腐败分子、违纪党员同不合格党员区别开来,对不合格党员不能用纪律处分代替组织处置,对违犯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要按程序移交纪检机关处理,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纪律处分;二是把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同反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区别开来;三是把由于党组织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地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四是把主观上为了搞好工作,但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有限,在工作中发生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行不好,以权谋私,损害人民利益区别开来;五是把因有实际困难一时无力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同组织观念淡薄、革命意志衰退,不发挥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4.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出口”力度。局党组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建立健全不合格党员即评即处、帮教转化、考核督查等长效机制。对基本合格、不合格限改党员,要建立帮教目标责任制,采取专人帮教、集中教育帮教、领导谈心帮教、亲友情帮教等措施,做好帮教转化工作,帮教期满后要及时进行复评复议重新定格;对不合格劝退、除名处置的党员,要做好结对帮扶和思想稳定工作;对腐败分子更要坚决地清除出去;对“三不”党员,在严格区分五种界限后,该限改的限改,该劝退的劝退,该除名的除名。

第2篇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增长的文件精神,坚持“统一核定指标、统一录用程序、统一人员管理”的原则,从严控制编外用人数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编内编外用人管理,努力促进节约型、服务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二、清理原则

1.从严控制,精简效能。我局使用编外人员须严格遵循“精干高效、先批后用”的原则严格控制,切实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2.明确责任,自查自纠。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谁清理”的原则,周密部署,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3.依法清理,规范管理。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在清理清退基础上规范编外用人管理,做到依法清理、规范用人。

4.以人为本,稳妥推进。清理规范工作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有序推进,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对清理规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清理规范对象及范围

局机关所属各股室、县人民电台、县电视台的编外人员。

四、主要任务

(一)清理清退现有编外人员

1.对现有编外用人从用人数量、用人形式、用人待遇、审批手续、经费来源等方面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并在清查基础上,结合工作职能、人员结构等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申报编外用人计划。

2.对未经审批自行聘用的编外人员,申请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我局在核定指标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合格者可以继续聘用,并统一由县人社局劳务派遣机构办理劳务派遣相关手续,续聘人员名册经县人社局确认后,报县编委办备案。对没有续聘的编外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清退。

(二)清理编外用人经费渠道

将编外用人的经费来源报县财政局。对挤占项目经费、专项业务经费用于编外用人经费支出的情况,由县财政局统一进行清理。

(三)规范编外用人管理

在清理核查、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制订和完善我局编外用人管理的具体措施和相关制度。

五、组织实施

清理规范工作分核查申报、清理清退、登记备案、检查整改四个步骤。

1.核查申报。根据我局编外用人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认真核查编外用人使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报《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申报编外聘用人员数额情况汇总表》和《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编外聘用人员资料一览表》。根据单位实际,结合单位职能、人员结构等情况,对需要聘用的编外人员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编外人员使用计划书面申请。

2.清理清退。编外用人指标经县编委会审核同意下达后,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对现有编外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对用人指标内续聘的人员完善相关用人手续,未续聘的人员按规定作清退处理。

3.登记备案。在核定的编外用人指标内,对符合用人条件、考试考核合格、予以续聘的编外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填报《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编外人员花名册》,至县人社局劳务派遣机构办理相关劳务派遣手续,并经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确认后,报县编委办、财政局备案。

4.检查整改。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完成情况书面报县编委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组织实施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编外用人的清理规范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各项任务。我局编外用人清理规范阶段性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全面结束。

(二)稳步实施,规范操作。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清理规范中遇到的问题。对清退中因解除和终止合同发生的经济补偿问题,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对经过清理且符合条件续聘的编外人员统一实行劳务派遣。对其中已由我局自聘并订立劳动合同的,如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可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改由劳务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务派遣协议,与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严肃纪律,加强督查。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清理规范工作告一段落后,将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逾期不清理或清理不彻底、未经批准或超额使用编外人员等违纪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规范、合理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维护广电的良好形象,促进广电事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瞒报、漏报、错报各类“吃空饷”人员;

3.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一把手”亲自抓,对清理结果负总责;

4.坚持单位自查与督查组核查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自查,完善台账,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5.坚持从严查处的原则,对“吃空饷”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整改落实到位;

6.坚持清理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清理,查漏补缺,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

二、清理范围、对象和时限

(一)清理范围

广电系统财政供养人员。

(二)清理对象

1.停薪留职、自动离岗、长期旷工仍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2.经组织选派或非组织选派外出学习或工作,期满未回仍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3.单位对调出、已故人员或遗属不按时办理工资、补贴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停发手续,仍然领取工作和补贴的;

4.达到退休年龄后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标准领取工资和补贴的;

5.一人在两个以上单位(含两个单位)同时领取工资和补贴的;

6.未经人事、编制和财政等部门正常审批工资和补贴的;

7.故意隐瞒情况虚报冒领工资和补贴归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8.被判刑或者受到纪律处分后未按相关规定降级或停发工资,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和补贴的;

9.病休期间未按国家规定执行病假生活待遇,仍按原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

10.其他违反规定领取财政工资的。

(三)清理时限

本次清理工作之前“吃空饷”的均是这次清理范围,重点清理2016年元月以来的“吃空饷”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专项清理工作采取单位自查与督查组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单位自查为主。整体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县广电局组织召开会议,传达会议精神,搞好宣传动员。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发有关文件,召开动员会专题安排专项清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及举报邮箱。

(二)自查摸底阶段

广电局各下属单位要对照编制卡、工资表、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等资料,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家底,并写出自查总结。公开公示,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如实记录,并组织核实;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

(三)重点督查阶段

县广电局配合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督查核实,重点督查自查工作情况、公示内容、对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采取“一集中、六对照、一抽查”的方法认真核实,即:集中全体在编在岗干部职工,按照人员编制花名册点名;将单位在岗人员考勤签到表与个人身份证对照、与工资福利兑现签字表对照、与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卡(名册)对照;对有疑点的问题重点抽查核实。三是走访干部群众。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走访干部群众,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进一步验证检查情况是否真实。四是汇总总结。

(四)整改处理阶段

清理工作完成后,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按政策提出处理意见,报县纪委审定。县广电局根据县纪委意见进行落实。

1.对检查中发现的“吃空饷”现象,对虚报、冒领的资金,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追缴,上交国库。

2.对在编不在岗人员存在严重违反人事纪律的或通知其本人限期回原单位工作逾期不归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解聘或辞退。

3.对未按规定办理病假、离职学习手续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核发相应比例工资。

(五)回头看阶段

对清查处理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对整改不到位,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进行跟踪落实。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我局财政供养人员人事、编制和工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吃空饷”问题。

四、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县广电局成立清理“吃空饷”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五、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下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务必按照此方案要求,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及时安排专人具体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清理任务。

(二)要加强配合。在清理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边查边改,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拒绝、拖延清理工作,不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数据。

(二)要严肃纪律。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清理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清理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打击报复、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广电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篇四:2016不合格党员评定标准
2015民主评议方案

方案一:民主评议方案

民主评议党员是一项重要的党内生活制度,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提高党员队伍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促进全县党员在加快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城市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息烽县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息组通〔2015〕48号)文件精神,结合县委开展展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章》规定党员权利、义务为准则,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主线,认真学习《党章》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全省和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客观评价每个党员的表现和作用,切实解决当前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党员队伍纯洁机制、能进能出机制,深化“争做好党员”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创先争优意识,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评议对象

所有中共党员(即: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都应按正式组织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预备党员不定等次)。

三、评议内容【2016不合格党员评定标准】

按照《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应当忠诚于共产主义事业,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按照这个总的要求,应着重从以下六个方面对党员进行评议: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是否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是否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6、是否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

四、时间和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学习教育、自我总结三个阶段同步进行(20xx年1月2日至10日)

1.调查摸底。各党支部要采取多种方式认真调查摸底落实好“三个清楚”:一要清楚党员的基本情况。二要清楚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三要清楚民主评议党员的重点。调查摸底结束后,认真填写《息烽县民主评议党员调查摸底统计表》。请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议,逐一进行排查,要有会议记录,有几种情形的报《统计表》,没有几种情形的,报一个文字说明材料,并于20xx年1月9日前报送镇组织室。

2.学习教育。坚持集中辅导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召开支部党员会议和个人自学等方式,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政策,使党员进一步增强党性,端正态度,明确标准,自觉参加评议。学习情况要有记录、有图片。

3.自我总结。党员围绕评议的内容,对照党员标准,对照党员的权利与义务,认真总结自己一年来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形成自我总结材料。

自我总结工作在召开党员学习会时进行安排,每位党员自我总结要在1月15日前形成。所有党员要认真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写好总结材料,对年龄特别大、生病、不识字等情形的党员,针对情况,区别对待,对确实不能写的,由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并报相关说明情况给镇党委组织室,以便汇总。

(二)民主评议阶段(20xx年1月11日至20日)

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一是党员自评。每名党员总结汇报自己一年来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二是党内互评。党员与党员之间互相进行评议,肯定成绩,帮助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建议。三是群众帮评。广泛征求“两代表一委员”及群众(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四是领导点评。由镇党委委员或党支部书记对党员进行点评。五是民主测评。镇党委派员参加,采取发放测评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每名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合格票低于60%的初步评定为不合格党员。各支部的评议会议记录要详细,实行一名党员一次总结,一名党员一次点评。

党员自评、党内互评、群众帮评、领导点评等情况要形成专门的材料备查。

(三)组织考察阶段(20xx年1月20日至31日)

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会议,根据党员自评、党内互评、群众帮评、领导点评和民主测评的情况进行综合研究,评定本支部的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形成支部意见,并转告本人。对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的,镇党委组织人员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听取本人的说明或申辩,并形成综合材料,报送县委审批。对党员有不同意见的,如果意见是正确的,党组织应予采纳;如果意见不正确,党组织应耐心说服解释,如经解释仍坚持自己的意见,本人可以保留,并将本人意见附上。待调查核实结束后,召开党员会议,由支委会向党员会议报告评议等次情况。

(四)处理阶段(20xx年2月)

对民主评议为不合格或一贯表现不好的党员,按照《息烽县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方案》处置程序进行。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违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慎重,做到事实清楚、佐证有力、理由充分、手续完备、处置妥当。对被劝退或除名的,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对预备党员经评议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要立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党员队伍中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要进行认真梳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整改。对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要附组织考察材料及个人说明材料,以上资料要存入个人档案或发展党员档案。

在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调查摸底情况统计表、个人总结、党小组鉴定、党支部决议等材料,要及时归档立卷并归入文书档案。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组织委员为副组长的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统筹推进和具体指导,确保参加民主评议的党支部及机关、事业单位达100%,农村党员达98%以上。

(二)积极稳妥推进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把民主评议党员与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结合起来,对照党章规定,积极稳妥地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党支部要认真学习有关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方针政策,镇党委派出专门工作力量,及时深入各党支部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积极帮助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是关于有关问题的说明。按照县委组织部的安排,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必须于20xx年2月底前全部结束。对外出流动党员不能回来参加民主评议的,要通知其本人写出自我总结材料,并根据平时了解的情况实事求是地作出评议。对失去联系的党员,要作出说明。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特别是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在县委统一安排下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各支部原则上不得擅自对外宣传。

二是关于有关材料的报送。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各党支部要认真进行总结,如何做的,措施和方法,取得的成效等,要罗列清楚,形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书面报告,填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统计表,于20xx年2月底上报组织室。联系人:田应敏。

三是关于有关具体事项。所有材料必须一式二份,一份上报,一份存档备查,装好专项工作档案以备查。评议期间的所有活动,都要做好会议记录,清楚明了,收集好相关图片资料等。工作督促落实,原则上由联村(居)领导牵头抓总、联村(居)部门的党员同志负责跟踪督促落实。

方案二:民主评议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风办关于201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1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33号)要求,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纠风办关于对全省中小学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州、市的相关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好以上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学校校风建设,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办人民满意的学校,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发展为中心,以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为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落实”的原则,以正确履行职责为核心,以加强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为重点,以服务群众为目标,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标准,以民主评议为载体,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以评促建、纠建并举,以优良的服务,规范的行为,良好的行风,一流的质量,为我市教育行业增辉,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依法治校,为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目标要求

我校行风评议工作,要以进一步树立学校良好形象,创“文明学校”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一切为了学生终身发展为重点,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学生和家长满意为标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转变教风、从严治教的方针,改善学校教育教学环境,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发展。

三、评议内容

1、规范办学行为及招生工作情况。

【2016不合格党员评定标准】

(1)制止和纠正乱办班、乱补课情况;

(2)普通高中招生收费“三限”政策执行情况;

(3)制止和纠正教师为招生学校进行有偿宣传、推荐毕业生就读情况。

2、执行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1)执行中小学收费“一证、一册、一据”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情况;

(2)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行为情况;

(3)收费公示情况;

(4)校办食堂和小卖部经营管理情况;

(5)保险费、防疫费及教辅资料自愿参与购买情况。

3、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1)是否有私自从事带有盈利性质的教学活动,以教谋私,向学生推销资料、学具,乱补课、乱收费现象;

(2)是否有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3)是否有训斥、指责学生家长及利用家长办私事或索取、接受学生家长馈赠的现象;

(4)是否有不认真备课、上课,不认真批改作业的现象;

(5)是否有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等不健康的娱乐活动现象;

(6)是否有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在上课期间使用通讯工具、在教室内及学生活动场所吸烟、在工作期间衣着不整等现象。

4、校务公开及民主管理的情况

(1)学校收支是否定期公示;

(2)教职工的职称评定、评优表模是否公开透明;

(3)是否成立了教代会,教代会是否定期召开交切实发挥作用。

5、对群众反映问题解决和回复情况。

四、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将在市教育局、市纠风办的统一领导下,采取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和学校自查、自纠,认真整改的方式进行;在实施过程中将按照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具体的民主评议工作;时间从九月份至十一月三十一日。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9月至10月9日)

1、9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认真组织学校领导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2、10月9日召开全校教职工动员大会;

3、通过校务公开和公开承诺等方式向社会作出加强校风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公开承诺,公布热线电话(市纠风办电话:82xx476、市教育局电话:8412965;市一中电话:8230887);

4、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并认真对照评议内容和标准,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将自查自纠贯穿于民主评议工作的全过程。

(二)评议考核阶段(10月份)

1、问卷调查。由市教育局、市纠风办统一制定问卷调查表,组织学生家长填写;

2、暗访抽查。由市民主评议监督员组成暗访抽查组,分别对学校的评议内容进行暗访抽查。

3、评议考核。组织民主评议监督员及部分家长和学生代表,听取学校加强校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和集中时间全面整改情况的汇报,对相关问题进行质询,对学校的各项工作进行量化评分,然后依据评议结果定出档次(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三)全面整改阶段(11月份)

1、认真对自查、民评、暗访指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并进行公示。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有条件解决的要限期解决;一时无条件解决的要列出整改计划;涉及政策方面的问题要作出说明,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学校整改工作的力度和评议效果。

2、学校的整改工作一定要注重实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重点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严肃整治;对违反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工作不负责的人和事,要坚决加以纠正;整改的总体目标就是: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

3、各部门在自查、自纠的过程中要切实针对问题想办法,要围绕“两风建设”的要求和发现的问题,按照“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的要求,建章立制,抓好制度的落实和监督,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

五、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成立恩施市第一中学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彭世鸽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聘请民主评议监督员。

根据市教育局、市纠风办的安排,我校的民主监督员是:组长:

谭顺林(市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成员:沈维菊(宣传部副部长)、马兴玉(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科长)、朱胜武(市经管局副局长)、潘立(市特校副校长)、向书智(市建设局干部)、廖平军(栖风居委会干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民主评议学校是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的有效制约监督措施,是推进学校发展的良好契机,学校及各部门应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紧抓好,做到领导到位、机构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得力,确保评议各阶段、各环节工作有序实施。

(二)强化整改,注重实效。民主评议校风和整改,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教育和学校发展的突出问题,并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把建章立制作为评议和巩固校风评议成果的根本措施来抓,并置于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实现学校校风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的行风建设。

(三)严明纪律,确保公正。以对党和人民,对教育事业、对家长和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评议纪律,确保评议公正公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等问题发生。违反评议工作纪律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校风评议是一个动态过程,涉及面广,工作环节多,学校切实加强领导,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与校风评议的关系。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并落实专人负责,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制,认真做好各阶段评议工作。建立学校校风评议长效机制,通过“问卷调查表”、“评教评学座谈会”“家长会”“行风评议信箱”等形式,广泛征集群众的建议意见,不断提高学校行风建设水平。

方案三:民主评议方案

按照管理处民主评议的各项要求,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目的,加强政治理论教育,促进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大处置不合格党员力度,纯洁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评议对象、档次划分

本次民主评议对象为全体党员。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党员不能超过党员总数的10%。

三、评议内容

1、评议党员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组织的决议,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与党的中央保持一致。

2、评议党员是否认真学习党章、党的十七大精神,是否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在生产、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到先锋作用。

3、评议党员是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4、评议党员是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遵守组织纪律,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腐朽思想的侵蚀。

5、评议党员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看在急难险重关头能否经得起考验,能否做到大公无私,顾全大局,不怕牺牲。

四、总体步骤及时间安排

民主评议工作,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有步骤地进行,方法要灵活,时间要相对集中。今年的评议工作从20xx年x月x日开始,到20xx年x月x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和学习动员阶段

党支部对党员的思想状况进行一次详细调查,特别要摸清楚不合格党员情况,对其中长期与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要落实到人头,建立台帐。要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和及其他会议、文件精神,对照本度年相关活动载体,检验完成情况,查找不足。党支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付诸实施。

第二阶段:民主评议阶段和组织处置阶段

重点有如下环节:

1、自我评价。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清理思想,检查言行,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自评前,应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材料,并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党支部审定,然后由党员在党支部会上进行自我总结。

2、党内、党外评议。先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内进行党内互评。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通过意见箱或同党员个别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党内互评后,可采用适当方式,听取党外群众意见。

3、组织考察。召开支部委员会,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

4、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合格党员,可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在支部大会上报告情况,提出要求,鼓励大家继续努力。对评出的优秀党员,以适当方式进行表彰,并作为“七一”表彰的依据。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要本着“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由支委会提出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批准。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党支部要对开展评议情况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并对民主评议情况及时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补课直到合格。总结验收后,党支部要把评议材料按规定归档备查。

五、几点要求

1、要加强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过问自己 分管的民主评议工作,并率先剖析自己,切实起到表率作用。要一段一部署、一段一总结,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2、要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参评面。评议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要注意保证党组织的参评面,特别是要注意搞好特殊情况党员民主评议,使党员的参评面达到95%以上。

3、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党支部要打消顾虑,对不合格党员在充分教育挽救的基础上坚决处置,特别是对因个人原因长期与组织联系的,坚持处置。

4、要认真搞好检查验收信息反馈。在民主评议工作中,要及时反馈信息和反映问题。工作结束后,党委要将工作总结、民主评议情况及不合格党员情况报上级党委。

篇五:2016不合格党员评定标准
2016年度党员“先锋创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拓展党员干部创先争优平台,以“三送”为契机,充分发挥全乡机关党员干部在思想上的导向作用、政治上的示范作用、服务上的带头作用,探索建立党员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乡机关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先锋创绩”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党员“先锋创绩”的实施细则,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二、基本目标

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的党性意识、责任意识和先进性意识,提高服务群众和做群众工作的本领,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建设秀美XX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基本原则

建立党员“先锋创绩”制度,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面教育。注重激发广大党员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

培育、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对照标准明方向,对照先进找差距”的氛围,充分调动党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既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又维护团结、增进和谐。

(二)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虚心向群众学习,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注重听取群众的评价,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三)坚持分类指导。依据党员所属领域特点,结合党员的年龄、文化和岗位差异,有针对性地设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农村和社区等领域“先锋创绩”的项目、评分标准等,不搞一刀切。

(四)坚持注重实效。要把党员“先锋创绩”与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乡村“建两区创三绩”结合起来,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全镇推进的土地增减挂、清理整治、新农村建设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四、主要内容

党员“先锋创绩”制度是指采取分类管理的形式,将《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员提出的新要求进行细化、量化,将党员在理想信念、责任意识、服务群众、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登记、定期公示、量化评分。量化评分体系主要由基本项目和加分项目两部分构成,基本项目主要是考核党员履行基本义务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加分项目主要是考核党员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联系服务群众、发展本地经济、热心公益事业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情况。

按照“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五个方面的要求,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中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主要内容,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党员“先锋创绩”的主要项目分别如下:

机关党员方面。以“发展提升年”、“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以及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等活动相结合,以机关党员的理论学习、业务素质、考勤纪律、工作成效、廉政建设等五个方面为“先锋创绩”的主要项目,对照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机关党员队伍要求,查找问题、剖析自我,查清思想根源,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农村员方面。坚持以农村党员“五带头”,即带头执行政策、带头创业致富、带头服务群众、带头促进和谐、带头弘扬文明为主要项目,按照是否自觉宣传政策法规、自觉参与农村事务管理、自觉服务农民群众、自觉维护社会稳定、自觉弘扬社会文明为基本要求,进一步细化标准,确保工作实效。

五、方法步骤

党员“先锋创绩”工作按照“年初定承诺、半年一申报、年终一总评”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6个环节:

1、学习教育。总评前,各基层党组织要广泛深入地进行动员,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元,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大党章修正案,学习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有关重要论述,学习赣南苏区革命历史,对党员集中进行一次深刻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和党性党风教育,坚定“永远热爱党永远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凝心聚力共促振兴发展。

2、党员“述绩”。党员联系个人思想和岗位实际,对照年初的承诺和“先锋创绩”项目进行自查和自评,肯定成绩,查找不足,并按表格形式向所在党支部申报全年“先锋创绩”情况。年龄较大、行动不便的党员,可由党员本人口述,请人代填写。

3、群众“评绩”。党支部通过“党员述职、群众评议”的方式,组织群众代表对党员“先锋创绩”的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群众代表主要是与考评对象知情度、关联度比较高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般群众代表,其他有关工作服务对象。人数一般控制在20-50人。切实把对党员的评价权交给群众,将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定党员现实表现、工作业绩的重要标尺。

4、公示“亮绩”。党支部根据党员“述绩”和群众“评绩”的情况,将党员“先锋创绩”的实绩公示材料在单位网站或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布举报受理电话,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5、支部“定绩”。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采取党员互评、书记点评等方式,对每位党员的“先锋创绩”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确定评分结果,存入党员日常管理档案。评分结果分四个格次,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后进”。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解剖自己,带头评议别人。

6、组织“用绩”。把评分结果作为年终民主评议党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的党员进行表彰,对后进的党员,第一年批评教育,连续两年黄牌警告,连续三年定为不合格党员。定为不合格的党员予以劝退或除名。对后进党员要建立专门档案,纳入重点管理。

六、组织实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16年是开展党员“先锋创绩”年终总评的第一年。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党组织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基层党组织年终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好党员“先锋创绩”年终总评工作,真正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于联系不到或去向不明的党员,不予评定。

2、强化督查,总结经验。各基层党委要组织党务干部深入各支部进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在考评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对走过场或放松标准,造成党员群众意见大、社会反映差的,责成其重新组织开展,并对有关责任者通报批评或作出组织处理,违犯党纪的将给予相应处分。同时,对在党员“先锋创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积极营造“对照标准明方向、对照先进找差距、对照职责树新风”的良好氛围。要善于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完善党员“先锋创绩”制度,增强制度的操作性、实效性。

各党支部要及时总结开展党员“先锋创绩”年终总评工作情况(包括参加年终总评工作党员数及参评率,评为各格次党员数及其比例,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意见建议等情况),及时将评定情况汇总报送至乡党委。

篇六:2016不合格党员评定标准
2016商务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

按照县委活动办要求,为了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规范党员行为、表彰先进典型,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我局决定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二环节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为了把这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抓好、抓实,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这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以“转变作风、清廉为民”为主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要求,以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为目的,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把活动引向深入,提高商务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商务工作更好发展提供保证。

二、方法步聚

以支部为单位分五步进行:

(一)思想发动。要依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一良好契机,认真组织党员学习省、市、县委相关材料、对照焦裕禄精神、三严三实有关要求,通过学习来强化党员的宗旨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要使广大党员弄清这次民主评议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和方法步骤,动员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到这次活动中来。

(二)自我总结。要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进行自我评价,联系本人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尤其是找出存在问题的根源所在。

(三)民主评议。在自评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先由党员个人汇报自评情况,然后由全体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在党员互评时,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相互评功摆好。党员干部要带头剖析自己,评议别人。虚心接受他人帮助。

(四)组织评定。要召开局党总支党员大会,对每个党员自评和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并由县委督导组同志发放党员评议表并组织现场评议。结合实际,按标准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给每个党员做出评定。对评定结果,党总支要整理好相关材料上报县委活动办以及备案。

(五)组织处理。对评议一致认为较好的优秀党员,要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进行表扬,对表现突出的党员,由各支部上报局党总支审批后进行表彰。优秀党员的比例,不超过各支部党员总数的10%,对不合格党员要酌情予以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上报县委机关工委和纪检委等有关部门酌情处理。

三、加强领导

为保证这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质量,达到预期目的,各支部书记要切实加强领导,纳入日程。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精力,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不走过场。民主评议党员结束后,党总支要及时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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