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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2016-08-30 09:50:0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全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共6篇)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重...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全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全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事项,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集团各部室、各子公司制定和实施的,具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定、重大改革举措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大型活动等事项。

第三条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和实施重大事项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的预测、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作出风险评估结论。

第四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作为出台重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准则,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

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科学评估,统筹兼顾。把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对重大决策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确保决策的依法贯彻执行和顺利推进。

(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做到应评估全评估、不评估不决策。

(四)民主决策,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大决策机制和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决策程序,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全面、客观、准确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二章 评估责任主体

第五条 集团党委负责组织、领导集团公司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六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一)决策的提出部门;

(二)改革的牵头部门;

(三)政策的起草部门;

(四)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

(五)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

(六)其他有关部门。

第七条 涉及多个部门重大事项的责任主体,由项目的牵头部门负责对所开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无牵头部门的重大事项,由集团公司指定牵头评估责任部门。

第三章 评估范围和内容

第八条 评估范围

(一)涉及较大范围的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山林、水利、矿产资源等开发、处置的决策;

(二)涉及较大范围的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问题的重大决策;

(三)涉及城市发展和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

(四)涉及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的重大决策;

(五)涉及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的决策;

(六)涉及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重大决策;

(七)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决策;

(八)大型活动的举办;

(九)集团党委或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

第九条 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

1.重大事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是否有充分的法律、政策依据;

3.是否符合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

4.是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5.是否经过报批和审查审批程序;

6.群众利益是否得到保障。

(二)合理性评估:

1.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2.是否符合本地区、本系统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

3.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兼顾了广大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4.是否兼顾各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人民群众特殊困难是否得到解决。

(三)可行性评估:

1.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是否有机统一,重大事项的实施是否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是否超出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

2.重大事项实施的时机是否成熟,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否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相关利益群体意见,社会各

界、人民群众的反映如何,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3.是否开展宣传解释工作,是否有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保障;

【全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4.实施方案是否具体、详实和具有可操作性,配套措施是否完善、责任是否明确。

(四)安全性评估:

1.是否会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较大规模上访,重大社会治安问题、负面舆论过激过热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2.是否超出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

3.对可能出现的社会治安和涉及稳定,影响和谐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预案等对策。

【全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成立评估小组。由评估责任主体牵头成立专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

评估小组的成员应包含以下人员:评估责任单位及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群众代表和有关专家学者等。

评估责任主体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担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 评估程序

篇二:全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本单位关于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本单位关于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本单位推进社会稳定评估工作,更加自觉地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关于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事项都要作出风险评估”的具体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业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指通过调研、预测、分析、判断等方式,对本行业全面落实上级部署、推动社会服务创新、实施行业管理、加强自身建设等工作,可能对社会稳定的影响程度作出详细的风险评估,以防范未然,科学应对客观存在和可能出现的社会矛盾,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和谐,推进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本行业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机关按机构设置实行三级负责制,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决策提出部门、政策建议部门、改革牵头部门、活动实施部门为重大事项责任部门。日常工作由维稳办监督施行。

第二章 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第四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征管、执法、服务为切入点,以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强化服务、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为重点,在业务工作和行业建设与建设等方面,加强协调、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建设,努力促进行业发展、群众受益、行业稳定和社会和谐。

第五条 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推进本行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科学决策,防范和化解风险,密切与管理、服务对象的血肉联系,使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二者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确保任务的圆满完成和职责的全面履行,维护行业形象和社会稳定,为行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具体目标:促进本行业依法办事能力的进一步提高;促进本行业为民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促进本行业风险意识的树立、防范措施的落实和风险评估、预警、处置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本行业群众满意率进一步提升。

第六条 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估工作全面覆盖各项工作决策、部署及其实施过程。力求广泛深入,避免片面和短期行为。

(二)群众性原则。力争做到凡不能使绝大多数群众受益的事情坚决不做,凡得不到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的举措坚决不施行。坚持群众性,注意体察民怨,倾听民意,集中民智。

(三)及时性原则。有评估工作总的安排,又依据情况的变化,适时对一些重要工作进行风险评估,避免评估滞后带来被动和损失。

(四)重要性原则。始终坚持把促进科学发展作为实施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通过科学预测评估,及早提出对策建议,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始时期。在不同时期,不同工作区域、不同工作措施实施时分清轻重缓急,增强评估针对性、实效性。

第三章 评估工作内容

第七条 行政执法风险

(一)风险区域:依据稳定风险已经发生的历史数据、概率、频率,预测和判定本行业行政执法特别是涉及社会稳定风险的多发区、易发区、频发区,把握行社会稳定风险的地域特征。

(二)风险规模:依据执法地域、地段、群众聚居地、施工项目段等区域人口密集程度、聚居人群特征、群众法律意识强弱等因素,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发生可能引起的事件规模。重点预测的规模为:可能发生短期聚集50人以上;可能发生短期聚集100人以上;可能发生短期聚集200人以上。

(三)风险特征:是否存在对抗性;沉积的矛盾是否会因本行业执法而诱发。

(四)风险损失:己方、对方、第三人人身伤害发生的可能性;公私财物可能受损的严重程度。

(五)社会影响:社会关注度;群众的理解度;风险发生时是否会阻断交通、围哄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及首脑机关;风险事态反弹的因素消解难度;舆论导向;风险发生地后期执法难度的变化;风险发生后相关部门对本行业的评价。

第八条 人事制度改革

(一)考试考核落选人员的岗位安置方式及货币安置额度;因其他原因未能划转、安置和退休的人员的分流。

(二)事业单位改革为公务员管理后队伍的安排:现有符合公务员条件的人员的划转;考试考核落选人员的岗位安置方式及货币安置额度;因其他原因未能划转、安置和退休的人员的分流;立功受奖的在岗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三)领导与职工福利分配差额的合理幅度。

(四)在人员不足、岗位交叉重叠时期的绩效考核:兼职兼岗的合理搭配;兼职兼岗人员待遇与实际承担的责任及其工作量的相关关系;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部分老职工待遇及与其他人员的适度差距。

(五)在职数受限的体制下,一般工作人员的职级晋升和对退休待遇的影响。

(六)离退休人员福利待遇。

(七)因公致伤致残人员、复员退伍军人、特困职工、困难遗属的后续保障。

第九条 安全风险

(一)基本建设风险害、地震、雷击等自然灾害的能力。

(二)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全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三)业务车辆使用风险可能发生人身伤亡交通事故的机率。 第十一条 服务风险

(一)因服务网点布局不合理、窗口设施匮乏可能导致的群众投

诉。

(二)因人员缺位、态度生硬、服务粗糙可能引发的群众积怨。

(三)因行业公开承诺的优质服务条款未完全履行致监管部门、媒体及服务对象不满而引发的不适议论。

第十三条 其他风险

(一)长期聘用的协助执法人员、技术人员、勤杂人员解聘时的劳动争议纠纷及群体性上访、诉讼倾向。

(二)对外结算、规费赊欠等可能引发的债权灭失。

(三)房屋设备等国有资产租赁纠纷。

(四)涉秘事项的泄密危害。

(五)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责任事故赔偿等可能引起的极端行为和诉讼。

(六)本行业港澳台属的诉求。

(七)因作风、管理、教育等原因致职工、家属、邻里之间矛盾激化。

(八)职工食堂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社会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对单位、行业的波击。

(九)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对本行业职工及亲属的侵蚀,涉黑组织报复等可能对本行业稳定的冲击。

(十)信访工作中群众不合理诉求消解不力可能产生的赴省进京上访。

篇三:全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201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第1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我县经济发展和审计工作的关系,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根据县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主动维护稳定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对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知、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排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确保地方社会稳定。社会风险评估采取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范围和内容

本实施方案所指的重大事项,是我对涉及我县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审计项目等。

(一)风险评估范围。

凡涉及我市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审计项目。

(二)风险评估的内容

1、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对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

2、是否会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其它群体性事件,化解的办法、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3、除上述几方面外,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也要进行风险评估。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制定重大事项的职能部门。我局各股室分别对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涉及的重大审计项目进行评估。

四、评估程序和步骤

(一)成立临时评估组织

根据县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性质,决定成立临时评估小组,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评估小组并负责制定评估方案。

(二)开展民意调查

各股室应向社会广泛宣传审计,让群众全面了解审计相关内容,要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征求意见,特别要注重征求涉及直接利益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要及时收集、归纳、整理群众的意见、建议,真实完整地反映广大广大群众的意愿。

(三)进行分析论证

如遇有分歧,产生异议的重大审计项目,应及时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有关人员代表参加,与会人员进行认真深入讨论、协商沟通、分析评议和科学论证,会后形成明确的论证意见。

(四)评估结果处理

局临时评估小组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根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对重大事项的实施作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定性处理。对存在一定风险,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急需实施事项,责任主体科室、所要提前制定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积极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五)评估报告的报送

评估主体必须将存在风险的评估报告报送局临时评估小组,并研究讨论解决办法和及时上报县维护稳定办公室。

五、责任追究

对应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虽组织评估但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而又不上报局维护稳定办公室,导致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对有关股室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由局临时评估小组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后由局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实施。

第2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根据中央、省委、苏州市委关于积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意见和我市《全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推动我市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结合我局规划编制及行政许可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总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在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中,正确把握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力争做到对群体性事件及苗头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了,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营造一个长期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及评估主要内容

(一)评估范围: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决策,涉及城市老城改造项目、城市建设中的规划变更调整等。

1.市政用设施的选址,变电站、无线发射(微波通讯)塔站、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公共停车场等项目的选址。如周边有住宅建筑,可能影响市民合法权益,引发上访的

2.老城区改造地块

3.重大项目规划方案

4.对周边影响较大、涉及利害关系人较多的规划行政许可

5.住宅项目规划方案变更等

(二)评估主要内容:

实施风险评估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等。

2.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是否考虑到各方面群体的利益,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与长远利益等。

3.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决策时机是否成熟,与本地区经济社会以发展总体水平是否相适应。

4.安全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实施后是否会有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这些隐患能否得到有效消除,是否有相应预案。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步骤

1.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业务科室及其分管领导在规划编制及行政许可中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评估建议。由领导小组确定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责任科室要及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根据实际情况,责任科室要采取专家咨询、专题座谈、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

3.科学评估分析,形成评估报告。责任科室对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事项进行分析预测,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涉及对象、范围、反映的问题和激烈程度做出综合判定,形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对事项提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暂不实施的建议。并根据稳定隐患,制定应对策略和应急预案。

4.审查评估报告,建立备案制度。责任科室应在评估结束后3天内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报送领导小组。评估领导小组审核报告,审查决定事项的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并报送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坚持全程跟踪,实行动态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经分析评估付诸实施后,责任科室要不间断地听取相关群众意见反映,及时发现新风险隐患,跟进对策措施,确保评估事项顺利推进。

四、责任追究

将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对因没有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而存在重大隐患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且造成重大影响的,对责任科室,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五、领导小组

组 长:许振敏

副组长:盛雪东

成 员:单俊炜、何剑鸣、沈 军、陈立新、邵桂林、张玉梅

协 调:办公室(法规科)

第3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实施过程中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隐患,维护全镇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办发[20XX]26 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稳定优先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通过机制创新,准确预测、提示、规避和化解稳定风险,主动将存在或潜在的不稳定隐患降低到社会可承受的范围,有效防止和克服抓改革发展和抓社会稳定脱钩的倾向,防止和克服因决策、政策、项目、改革的偏差而引发的不稳定隐患,实现由被动保稳定向主动创稳定的转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全镇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建设平安滔河、和谐滔河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评估。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全面、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承受能力的关系,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二)科学评估。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方法实施评估,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切实增强评估的科学性、可行性、权威性。

(三)民主评估。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决策的渠道。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影响面较广的评估事项,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听证、论证,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使决策能够体现和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公开评估。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重大决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群众的知情权,进行舆论评估和监督。

三、评估范围和重点领域

(一)主要范围

1、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管理、社会保障等重大决策;

2、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的政策制定或修改;

3、关系到产权转让、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重大利益格局调整的企事业单位改革或改制;

4、有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市政规划和项目建设;

5、涉及到诸多利益群体或较大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

6、涉及到生产安全、市场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重大疫情、交通安全等重大措施的制定、调整;

7、其他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

(二)重点领域

1、国有、集体企业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中的产权转让、资产处置、人员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等;

2、农村土地、林地经营权转让,项目建设和乡村规划建设中的农民土地征收、补偿和人员安置,基础设施建设筹资酬劳,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农业生产用水等涉及农民的政策性收费等;

3、行政区划调整、旧城改造、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增加居民、企业负担的城市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调整等;

4、资源开发和交通、水利、公共服务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选址、实物调查、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移民安置等;

5、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促进就业等政策的重大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等;

6、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程序及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调整等;

7、环境保护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等。

四、评估内容

(一)评估合法性。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重大事项所涉及政策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的依据是否合法;是否坚持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

(二)评估合理性。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超越当地财力和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反映如何。

(三)评估可行性。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是否经过必备的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能够为本级财力所承受;相关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是否充分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所涉资金的投入是否能够到位;重大事项出台后是否会造成相关行业、相邻地区群众的攀比。

(四)评估安全性。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生态环境有何重大影响;当地群众对该项目建设有无强烈的反映和要求;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的项目,是否有科学的治理和环保配套措施,是否具有相关权威部门的环保鉴定或审批手续;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会影响生产、市场、金融、食品、交通等领域安全,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是否会给周边的社会治安带来重大的冲击;重大事项实施前,治安突出问题和混乱地区是否得到有效整治。

(五)评估可控性。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是否存在可能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制定相应的预防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对策措施,是否在可控范围之内。

五、评估责任主体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指有关决策的提出部门、政策的起草部门、项目的报建部门(单位)、改革的牵头部门以及重大事项、重大项目的最终决策、审批部门,以及重大事项方案制定的职能部门。如重大事项是党委、人大、政府制订出台的,由党委、人大、政府指定评估责任主体;如涉及到多部门、职能交叉难以界定责任主体的,由党委、政府指定责任主体。重点责任部门的具体分工如下:发改局负责牵头重大改革决策等方面;经贸局、体改办负责牵头所属的企(事业)单位改制等方面;住建局负责重大城镇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房屋拆迁、小区物业管理等方面;国土资源局负责因重大建设项目所需土地开发、土地统征、储备和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交通运输等方面;水利局负责水土保持、水资源利用等方面;环保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人社局负责社会就业、劳动保障、劳资劳务纠纷等方面;物价局负责物价管理方面;卫生局、药监局负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及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农业局、林业局负责农业生产、林业生态、林权制度改革等方面;扶贫局负责做好移民搬迁等方面;其他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能,负责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各镇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决策实施、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主管、重大改革措施的评估责任主体。镇维稳办、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

六、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项目。凡属于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评估事项,都要纳入评估范围,严禁漏项。各责任主体要在3月底前将本年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计划表报镇维稳办备案;每月20 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表;对未备案的事项,一律不予审批。

(二)制定评估方案。评估事项确定后,要合理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牵头和协助部门责任、评估人员责任等,明确评估责任、内容、方法等,适时组织评估;并建立专项工作档案,做好资料的规范化收集和整理以备查。

(三)广泛征求意见。责任主体要采取走访群众、抽样调查、媒体公示、召开听证会、与利益相关方进行座谈、组织专家分析论证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态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复社会各界和群众的质疑,对拟做出的重

大决策和重大项目进行修订完善。

(四)认真分析预测。根据了解掌握的有关重大事项的第一手资料,按照评估的主要内容,对重大事项确定之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进行分析预测,科学、客观地做出评估。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有关党政领导召开稳定风险评估会和听证会,进行科学论证。特别要对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进行分析,评估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矛盾冲突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等。对重大复杂疑难事项,要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五)划分风险等级。责任主体在对科学分析预测和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做出风险等级评估,并根据风险等级,提出实施建议。风险等级一般分为四个等级,四级为无风险,三级为风险较小,二级为风险较大,一级为风险大。对群众欢迎、条件成熟、无稳定风险或稳定风险较小,经采取相关措施可以化解的,提出可以实施的建议;对群众和相关利益方有异议的,有一定稳定风险且一时难以化解的,提出暂缓实施或部分实施的建议,待条件成熟后再予实施;对矛盾隐患集中、稳定风险大、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的,提出不予实施的建议。

(六)形成评估报告。评估领导小组要对评估事项实施的前提、时机及后续社会影响、配套设施等进行科学分析和研究论证,做出总体评估结论,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一般包含以下内容:重大决策或重大工程项目的概括,开展评估有关情况、稳定风险因素分析、稳定风险等级评价、重大事项实施建议、化解风险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七)确定实施意见。责任主体根据评估报告提出的意见,确定重大事项是否实施,并按有关决策程序向有权做出决定的组织机构报送重大政策草案、重大项目报告、重大改革方案;评估报告经审批、审议部门审查后,报送镇级分管领导审定,对重大事项做出可实施、可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的决定;对存在涉稳重大问题的应报镇委、镇政府审定。评估报告一经审定,责任主体应在决定的次日将评估报告及审定意见分别报镇维稳办、镇联席办备案。

(八)落实应对措施。重大事项出台实施后,责任主体部门要根据分析评估情况,制定和落实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的应对措施。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制定应对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严防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发生。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新的重大不稳定情况,责任部门要按照预案及时妥善处置,或对重大事项做出适当调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把它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于3 月30 日前报镇维稳办、联席办。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经常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格执行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制定实施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坚决杜绝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盲目进行重大事项或项目决策。要充分尊重和运用预测评估结果,科学决策,统筹协调兼顾好国家、集体、个人等各方利益,凡是有损大多数群众利益的事情坚决不做,凡是绝大多数群众不予理解支持的政策坚决不出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发生。要认真总结经验,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逐步完善,真正建立起源头预防、主动维稳、防患于未然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各单位既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和归口管理的要求,统筹落实好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又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统筹兼顾,加强协作,相互配合,正确处理好责任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关系。要坚持依靠业务部门对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搞改革中的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又要坚持维稳部门有重点地主动深入一线了解掌握真实情况,正确处理好维稳部

门与业务部门的关系。要正确处理事项专业性和所涉人员大众性的关系,做好专业知识的宣传解释工作。要正确处理多数人意见与少数人意见的关系,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防止产生过激和极端行为。镇维稳办、联席办要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督促、协调和指导工作。

(四)严肃责任追究。镇维稳办、联席办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以致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有关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事先经过风险评估,并落实了风险应对措施,但仍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酌情减轻责任追究。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4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立健全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工程建设稳定的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估内涵

本方案所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在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或组织实施其他重大事项之前,由决策单位或组织单位牵头,协调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风险评估报告。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根据风险评估报告,进行风险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保障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

二、评估原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统筹兼顾;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

三、评估范围【全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应评尽评的要求,对与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事项包括:

(一)因重点工程施工,可能对沿线单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建设事项。

(二)关系到单位职工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改革改制。

篇四:全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2015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第1篇: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立健全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工程建设稳定的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估内涵

【全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本方案所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在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或组织实施其他重大事项之前,由决策单位或组织单位牵头,协调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风险评估报告。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根据风险评估报告,进行风险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保障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

二、评估原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统筹兼顾;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

三、评估范围

根据应评尽评的要求,对与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事项包括:

(一)因重点工程施工,可能对沿线单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建设事项。

(二)关系到单位职工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改革改制。

(三)关系到一线建设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拨付、自身权益维护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

(四)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安全隐患的整改。

(五)局党组、机关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四、评估内容

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安全稳定问题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是否经过严谨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履行了征询意见、公示、听证等程序。

(三)是否给所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有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

(四)是否能通过法律和政策途径,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异议和诉求。

(五)是否能依据法律和政策,化解消除群众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最终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是否对出台的群众补偿、安置、保障等政策进行事前调研论证,避免引起其他地区同类或类似事项涉及群众的攀比。

(七)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他方面因素。

五、组织领导

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成立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由局农民工权益维护领导小组成员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各处室(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负责具体事项决策的评估工作,部门负责人为风险评估第一责任人,当事人为直接负责人。

六、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凡是涉及本方案第四条规定内容的均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组织开展评估,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专项评估小组,负责具体评估工作,各部门积极配合,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可采取专家咨询、抽样调查、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合理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提出评估意见。

(三)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小组在全面分析论证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实事求是地对评估事项做出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评价,并提出是否实施的意见。

(四)制定工作预案。有风险的重大事项,评估主体在提交评估报告的同时,一并提交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确有不稳定隐患又必须实施的重大事项,不稳定隐患由责任主体及时提请领导小组、局党组或上级主管部门调度化解。

(五)评估报告报送。各部门形成评估报告后,需实施双重备案,在报送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备案的同时,报送局党组备案。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重视评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观念,把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来谋划实施,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做到重大事项未评估不上会、不决策。

(二)遵守评估程序。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估,逐步健全完善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标准,不断进行探索研究和总结完善,逐步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高评估水平。在实施评估时,要依据全面、周到、细致原则,广泛征求涉及群众的意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不搞闭门评估、想象评估,要深入到群众中去,掌握了解倾向性问题和典型诉求,善于发现真正潜在的隐患风险,不断提高评估水平。

(四)注重风险化解。对可实施的重大事项,属本级本部门的,必须明确风险化解的责任主体及工作要求,需要上级协调的,要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加强评估考核。要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各项目现场日常考核范围,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和职工绩效考评,纳入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年终考评内容。

(六)落实责任追究。对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应评估而未评估或组织实施评估流于形式,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照《合肥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若干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2篇: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我县经济发展和审计工作的关系,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根据县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主动维护稳定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对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知、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排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确保地方社会稳定。社会风险评估采取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范围和内容

本实施方案所指的重大事项,是我对涉及我县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审计项目等。

(一)风险评估范围。

凡涉及我市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审计项目。

(二)风险评估的内容

1、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对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

2、是否会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其它群体性事件,化解的办法、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3、除上述几方面外,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也要进行风险评估。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制定重大事项的职能部门。我局各股室分别对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涉及的重大审计项目进行评估。

四、评估程序和步骤

(一)成立临时评估组织

根据县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性质,决定成立临时评估小组,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评估小组并负责制定评估方案。

(二)开展民意调查

各股室应向社会广泛宣传审计,让群众全面了解审计相关内容,要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征求意见,特别要注重征求涉及直接利益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要及时收集、归纳、整理群众的意见、建议,真实完整地反映广大广大群众的意愿。

(三)进行分析论证

如遇有分歧,产生异议的重大审计项目,应及时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有关人员代表参加,与会人员进行认真深入讨论、协商沟通、分析评议和科学论证,会后形成明确的论证意见。

(四)评估结果处理

局临时评估小组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根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对重大事项的实施作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定性处理。对存在一定风险,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急需实施事项,责任主体科室、所要提前制定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积极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五)评估报告的报送

评估主体必须将存在风险的评估报告报送局临时评估小组,并研究讨论解决办法和及时上报县维护稳定办公室。

五、责任追究

对应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虽组织评估但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而又不上报局维护稳定办公室,导致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对有关股室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由局临时评估小组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后由局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实施。

第3篇: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办发〔20XX〕14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提升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促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完善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程序和行为,科学评估重大决策、重大举措、重大政策的社会风险,充分考虑社会各群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承受能力,不断提高各项政策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保障改善民生与群众期望要求同步,着力构建幸福株洲。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统一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总原则,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负责领导、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基本方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支持、是否满意作为基本标准和尺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程序,全面深入分析,科学评估预测,把握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的结合点,准确判断,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不稳定隐患和问题。

(三)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增强重大事项分析评估和决策的透明度,运用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特别注意听取弱势群体的诉求表达,最大限度地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凡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有关政策的起草部门、有关工作的实施部门以及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完成时由局党组决定的牵头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必须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权作出决定的机关是评价重大事项是否可行的责任主体,依据评估报告作出相应决定,并对此负责。局办公室和信访办负责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审查监督,并向局党组提出建议,督促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工作。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点领域

(一)重大决策或政策调整。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等政策的重大调整;积极就业政策和创业扶持政策的重大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的重大调整;军队退役人员转业安置政策、企业困难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重大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重大调整等。

(二)重大工作事项。国家、省里重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事项;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事项;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尤其是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安置等事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等社会保险待遇的调整;社会保险服务方式、服务程序、服务内涵的变化;公务员招考等人事考试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评审和职称评审工作;军转干部的安置分配工作;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和绩效评估奖励的调整;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合法权益维护事项等。

(三)涉及多数群众的改革改制事项。国有、集体企业重组改制和关停并转中的人员分流、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障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涉及的相关改革程序、人员分流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等。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

对所涉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应从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是否会有其他诱发不稳定事件的风险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一)评估合法性。主要评估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规定和规章,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事项开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按法律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二)评估合理性。主要评估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顾及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了各方面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是否兼顾了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是否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评估可行性。主要评估是否经过民主决策,是否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是否符合当地财政和群众负担的承受能力,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是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等。

(四)评估安全性。主要评估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可控,是否有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措施

(一)评估基本程序。在决策作出、政策出台、改革措施实施之前,都要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确定评估项目。需要组织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一般由责任主体确定,也可由局党组指定或建议确定。

2、制定评估方案。责任主体通过收集相关文件、资料,采取问卷调查、民意测验等多种方式,掌握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合理制定评估方案,适时组织评估。

3、分析评估风险。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及其它相关问题,深入实地、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征求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特别是对评估事项实施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分析预测,对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方式等作出评估预测。

4、确定风险等级。对社会稳定风险划分为A、B、C三个等级。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评估为A级;群众反映较大,可能引发一般不稳定事件的,评估为B级;部分群众意见虽有分歧,但仅可能引发个体矛盾纠纷的评估为C级。在形成评估报告前,由责任主体提出风险评估建议,经局领导审核后报市维稳办。市维稳办根据调查、分析情况,核准确定重大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并出据书面意见。

5、形成评估报告。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市维稳办核定的风险等级,由承办部门就评估事项、风险分析、评估结论、应对措施,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6、评估结论采用。对评为A级风险的,不得实施。对评为B级风险的,暂缓实施。或者承办部门汇同维稳部门制定风险应对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制定化解矛盾方案后方可实施。对评为C级风险的,承办部门应根据相关预案,针对性做好矛盾防范和化解工作后,可以组织实施。

(二)落实维稳责任措施。对虽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但经评估决定实施的事项,责任主体部门要认真落实解决矛盾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经评估决定暂缓实施的事项,要及时研究对策,待化解矛盾、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对不能使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的事项坚决终止实施;对已经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要坚持全程跟踪做好后续维稳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重大事项顺利推进;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严防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发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周光耀任组长,副局长刘遂弦、刘泽贵、贺湘原任副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和二级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刘遂弦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如海为副主任,其他局属各科室、二级处综合科长为成员。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将其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作为统筹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任务,作为研判工作举措是否可行的重要依据。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科室、本单位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从源头上筑牢社会稳定的坚实防线。

(二)严格考核追责。从20XX年起,各科室、各单位要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强化责任主体责任的落实。局办公室、监察室、信访办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将其纳入年度考核工作内容,与评先评优直接挂钩,严格实行维稳工作一票否决制。一旦发生不稳定事件,要按株办〔20XX〕35号的有关规定,查清事件经过、原因、损失及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有关单位要注重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相互关系,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邀请相关专家和群众代表参加,努力提高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全面性。

第4篇: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需要,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必然要求。对于有效预防和化解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目的是在重大事项实施之前,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都要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最大限度的消除不稳定因素。

篇五:全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2015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第1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自觉、主动地落实稳定是硬任务、第一责任的要求,全力打造和谐稳定的新天河,根据区委、街道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在三合社区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等制定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是实现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有机统一,为全街大建设、大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在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应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程序,准确研判社会风险及可控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发生。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评估的要求,街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工作。

3、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主动推进,防范关口前移,努力做到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改革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同监督、同考核。

4、客观公正,民主决策。在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要充分运用论证、听证、公示、民意调查等公众参与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领域

凡在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涉及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涉及较多群众切身利益被国家、省、市、区、街道拟定为重点工程的重大项目以及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和问题,事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重大决策: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养老、医疗、失业工商、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重大调整;促进就业重大政策的调整;城市公用事业和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农村土地、林地经营权转让,村规划建设问题,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等。【全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2、重大改革:企业改制重组、破产关闭中涉及的人员分流、安置及资产处置、社会保障等;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程序及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职工待遇调整等。

3、重点项目:水电、矿产、旅游等资源开发和交通、水利、公共服务设施、工业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选址、实物调查、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和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等。

4、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各种大型活动、群众聚会、重要节假日、重大交通事故、其他涉及较大范围或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等;社区认为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

三、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涉及人员多,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点项目及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等,社区要围绕其中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评估工作,分析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风险程度和可控程度。

1、合法性评估:(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2)是否符合上级制定的政策;(3)政策调整、利益调整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

2、合理性评估:(1)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2)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4)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5)是否符合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

3、可行性评估:(1)是否开展了前期宣传解释工作,征求了群众的意见,并为绝大多数群众接受和支持;(2)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是否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3)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4)是否具有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严密性;(5)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操作;(6)重大事项出台后是否会给其他地方、其他行业、其他群众带来负面影响。

4、可控性评估:(1)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2)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对应措施;(3)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是否会给周边的社会治安带来重大的冲击;(4)重大事项实施前,治安突出问题和混乱地区是否得到有效整治。

5、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评估。

四、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评估”的原则,凡应进行评估的事项,有关决策的提出部门、政策的起草部门、项目的报建部门、改革的牵头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单位,涉及到多部门职能交叉而难以评估直接责任单位的最大事项,由街道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评估责任单位。

五、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相关程序

1、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责任主体单位要依据工作需要确定评估事项,合理制定评估方案,广泛征求基层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评估重点,做好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进行评估。每年元月,街直部门将本年度需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报街道维稳办。

2、成立评估组织,准确分析评估。对确定需要评估的项目,社区相关部门应成立强有力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组,并按评估内容要求,牵头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开展评估工作,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具体分为。(1)土地征用评估专业组:由街道规划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2)拆迁评估专业组:由拆迁指挥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3)工资调整评估专业组:由社会事务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4)重大项目建设评估专业组:由经济发展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必要时,可根据各重大事项的具体情况,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法律工作者、社会知名人士参与。工作组要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及其它相关问题,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重点走访、民意测验等形式,深入实地、深入群众,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征求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特别是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逐项进行分析研判。对重大复杂疑难事项,视情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3、综合评估成果,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工作组结合各方面收集掌握的材料、情况,通过认真分析研究,做出总体的评估结论,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对重大事项实施后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发生的概率,矛盾冲突带来的负面影响等作出准确的表述,并明确提出应对策略和处置预案。

4、审查评估报告,决策机关作出评估决定。社区对做出决定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完善后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决定。决策机构做出决定后应及时将决定情况和相关要求反馈责任主体单位,并对预防和化解矛盾风险、做好稳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5、制定维稳预案,落实维稳措施。重大事项出台后,责任单位要针对预测评估出来的涉稳较大隐患,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落实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

六、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组 长:汪广飞

副组长:罗庆忠

成 员:吕海霞、张先贵、刁吉勇、任桂荣、孙其文、

唐正林、裴正直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对社会稳定风险较大,有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众性事件的重大事项组织召开评估事项风险审核会议,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相关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

2、加强协作配合。社区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加强协作、共同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降至最低。

3、严格追究责任。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第2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按照自治区卫生厅新卫发[20XX]27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实施过程中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隐患,保证我院和谐稳定、各项工作顺利、健康开展,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维吾尔医医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负责我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决策:

组 长:艾尼瓦.买买提

副组长:高建平、夏同德

成 员:阿米娜.阿不列孜、阿地里.赛买提、买买提.霍吉、李淑芳、阿孜古丽.依米提、李忠林

活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由党政办主任阿米娜.阿不列孜负责。

二、评估工作范围:

1、风险评估范围:

1)事关医院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2)事关医院长远发展工作方针的制定、落实;

3)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型设备的采购、工程选址;

4)关系医院纠纷多发、医疗安全存在较大隐患的科室的整顿与恢复等;

5)关系广大医护人员切实利益的改革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职工待遇的调整、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

6)其他设计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和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的事项和社会关注的重大事项。

2、评估工作内容

1)合法性。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党的政策、文件精神等。

2)合理性。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可续发展观、是否符合医院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与医院的发展速度相适应,是否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3)可行性。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论证等。

4)安全性。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会引发较大的社会关注性事件。

5)可控性。对评估后认为存在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应急措施和预案。

三、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与评估结果审核的责任主体

医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以“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评估”为原则。

四、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凡是涉及本意见评估范围的内容,均由所属单位或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成立评估机构,组织开展评估。根据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程度及所涉及的内容,重大事项相对应的科室成立相应的评估机构,采取专家咨询、抽样调查、公示公告、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合理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要重点分析评估群众、利益相关方的真实心态、接受程度以及重大事项实施后可能引发事态的防控能力的评估,并提出对策意见。 (三)评估报告编制与报送。评估小组根据分析论证意见,负责起草该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项概况、先期预测、民意调查、分析评估、程序依据、稳定风险、意见结论、目前状况等,同时做出总体评估结论,提出意见建议,形成评估报告。

(四)制定工作预案,落实维稳措施。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评估主体在提交评估报告的同时,一并提交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确有不稳定隐患又必须实施的重大事项,不稳定隐患由责任主体及时提请同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调度化解。

五、责任追究

对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虽组织评估但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导致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第3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府、县委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源头上控防社会矛盾,保障各重大事项平稳顺利实施,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观念,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总体工作部署,以“会诊工作法”为总抓手,坚持主动维稳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从决策上反映民意,从制度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速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谁主管。是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的原则;以人为本、客观公正的原则;统筹兼顾的原则;重大事项申报制度。

三、方法步骤

1、成立领导小组。镇委镇政府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以及各班子成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并建立评估人才库(主要包括有关专家、部门业务精熟的人员)。

2、立项、会诊评估。对涉及的重大事项,责任主体单位负责立项及实施,并实行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层层把关,涉及多个部门的风险评估由主办或主管部门立项和组织评估。评估方法有责任主体单位组织有关专家、部门业务精熟人员成立专项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从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稳定性等各方面入手进行综合评估。

3、撰写评估报告、进行评估决策。根据评估结果撰写评估综合分析报告,召开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会议,根据评估报告,按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民主决策,对本项重大事项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暂不实施、不予实施的评估决定。

四、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村要切实加强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好“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和“会诊工作法”,把风险评估作为源头防范和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2、搞好责任落实和协作配合及跟踪督导。重大事项责任主体单位要及时将立项项目上报至镇委领导小组,成立以重大事项的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的评估领导小组,组织对重大事项相关部门单位以及专家和业务能手进行评估决策,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为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对在实施重大事项之前,不及时认真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导致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的部门单位和村,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六:全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2016法制办政务服务实施方案(共4篇)

第1篇

为进一步推进我办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省政务公开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年”活动方案》(皖政务办〔2016〕7号)的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以“标准化实施年”活动为抓手,以标准实施为重点,推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法制办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实施政务公开标准

1.制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和形式。

2.规范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落实上级财政预决算公开项目、形式、程序、时限、载体等方面标准和制度,明确主体责任,做好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向社会公开工作。

3.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标准。围绕财政预决算、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生产安全事故、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完善本部门负责的信息公开标准,明确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渠道、公开时间及发布格式。

4.完善行政职权行使规范。规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绘制职权行使流程图,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

(二)完善、实施政务服务标准

1.实施服务标准。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工作时间内坚持做到“四个不许””、“六个必须”、“六个不让”,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八个严禁”切实提高办文办案办证办事效率。

2.完善服务标准。进一步优化服务工作流程,完善服务业务规范和工作制度。因地制宜设立人性化配套设施,制定接待、咨询、引导等服务规范,努力为群众提供文明、规范、便捷、高效的政府法制服务。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4—5月)。按照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年”活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实施“标准化实施年”活动。

第二阶段:修订、实施阶段(6—10月)。修订、完善各项标准,并予以公布。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1—12月)。总结“标准化实施年”活动经验,建立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持续提高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办“标准化实施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办党组书记、主任朱敬田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徐虎、李飞,副调研员牛满荣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储晓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负责“标准化实施年”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运用网站、宣传栏、报纸、简报等形式,大力宣传我办开展“标准化实施年”活动的部署、要求、做法、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开展“标准化实施年”活动的浓厚氛围。

(三)注重统筹兼顾。要正确处理开展“标准化实施年”行动与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关系,把“标准化实施年”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与下半年即将开展的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与当前中心工作、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紧密结合起来,努力以“标准化实施年”活动推动各项工作,开创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

第2篇

一、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及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

二、积极开展"标准化实施年"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法制办的部署,结合我市政府法制工作实际,按照加强自身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和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在全办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年"活动,将"规范"二字贯穿于全年工作各个方面,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水平。

三、大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健全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逐步拓展主动公开范围,重点做好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法制监督投诉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各类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的公开。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做好受理办理各项工作。及时澄清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加强政府法制信息网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

四、不断深化办事公开。紧密围绕社会普遍关注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认真贯彻省、市有关推进办事公开的要求和部署,把办事公开纳入我办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督查。推进法制办门户网站互动平台、咨询平台等渠道建设,不断创新公开形式,切实提升服务质量。

五、积极推动行政决策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着力推进行政过程和结果公开,切实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及时发布经审核批准的行政职权目录,主动公开行政职权流程图。加强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强化权力运行的内部防控监督制约,重点做好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

六、努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水平。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重点,重视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积极为群众提供更优质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推动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全面提高政务服务工作整体水平。

七、不断加大网络问政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网络问政在知民情、汇民智、解民忧方面的重要作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法制办门户网站建设,完善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互动交流功能。建立健全网络问政工作制度,完善群众利益投诉受理办理机制,规范网民意见调查处理工作,加大跟踪处理和督促落实力度。重点做好市政府网百姓热线、网络问政的受理办理工作。

八、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组织领导。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体制,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推进力度。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与教育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列入全办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加强学习交流、宣传培训。

第3篇

一、完善工作机制,推进依法行政

1.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市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

2.继续做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继续推进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联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大力培育先进典型。加强依法行政示范创建督查指导,适时召开依法行政示范创建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3.改进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设置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改进考核工作的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增强考核工作的公信度,发挥考核制度对推进依法行政的评价、导向和促进作用。

二、规范决策行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4.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5项基本制度,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大决策在讨论决定前应当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5.加强对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在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出台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系统的分析,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对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要提前制定预案,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决策失当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不稳定问题。

6.强化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三、加强制度建设,优化法制和政策环境

7.科学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统筹兼顾,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强化城市建设管理、推进生态建设等为重点,认真拟定并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计划性、规范性和前瞻性。

8.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把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作为必经程序。完善公众参与的制度和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着力提高文件质量,切实增强文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认真实施规范性文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9.开展实施效果测评和定期清理工作。按照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测评活动。落实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清理一次的要求,及时修改废止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维护法制统一。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0.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巩固城市管理、农业、文化等领域的执法体制改革成果,探索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推动行政执法重心进一步下移。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11.开展新一轮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按照能减则减、能合则合、能放则放的原则,进一步减少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精减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做好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工作。加强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后续监管,确保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规范高效运行。

12.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13.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坚持行政执法主体法定原则。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实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做好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档案,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

五、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严格责任追究

14.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市县级政府要主动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部署。坚持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积极开展网络问政,发挥网络监督的作用。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政府的渠道,认真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15.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采取联动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开展行政审批专项效能监察等多种形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认真做好新一届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工作,充分发挥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作用。切实发挥监察、审计等部门专门监督的作用。强化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依法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案件的投诉,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16.完善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定期通报规范性文件前置和备案审查情况。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程序,提高报备案及时率、准确率。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

17.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行政决策的,要依法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法实施行政行为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创新政务服务方式

18.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年”活动。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流程、载体和制度,规范和加强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

19.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重要规范性文件。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充实公开内容,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20.继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继续做好行政权力的梳理工作,编制好行政职权目录,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将审核批准的行政职权目录、行政职权流程图向社会发布。推进行政职权网上办理,促进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公开。

七、畅通诉求渠道,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21.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各项工作制度,细化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扩大行政复议案件听证范围,增加行政复议案件听证数量,努力通过和解、协调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强化行政复议纠错功能。建立与人民法院的交流、沟通机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处理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继续开展行政复议决定书评选暨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活动,加强对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认真贯彻执行《市行政机关办理涉法事务暂行规定》,提高政府涉法事务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做好新一届市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工作,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日常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保障。

22.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切实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调解工作机制,明确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采用说理、教育、协商等多种方法,及时有效地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形成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体系。

23.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对信访案件,负有处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应当经过调查核实,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认真作出处理。积极主动发现和及时妥善处理苗头性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八、加强宣传培训,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24.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订并落实年度学法计划,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25.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各地、各部门要通过集中培训、岗位练兵、典型案例研讨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运用能力和业务水平。组织全市政府法制系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府法制工作者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26.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大力营造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改进政府机关形象和工作作风的重要载体,精心组织、规范运作,全面推进政府法制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目标任务

2016年我办政务公开工作,要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结合我办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点要抓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

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大家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全体人员政务公开内容、格式的培训,加大信息采集、整理的力度,提高每一位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与网上办事的有效结合,以政务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提高机关效能。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信息的及时发布

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办政务公开工作;办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负责编写指南、目录、实施方案、年度报告等相关文件,负责政务信息的梳理,并及时网上发布,负责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完善办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发布功能,负责与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报告工作情况。各科室必须按照办政务公开内容的要求,负责全面采编整理本科室信息并送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办政务公开办公室。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监督,将该项工作列入各科室年度绩效考评工作重要内容,并结合绩效考评工作,定期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检查情况作为年终各科室、个人评先评优的依据。通过加强检查监督,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四)突出重点,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规范化建设

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继续重点推进与依法行政密切相关以及社会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政府信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切实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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