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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治理超限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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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交通法规违法扣分细则标准 4月1日实施
2016年治理超限新规定 第一篇

2016年新交通法规违法扣分细则标准 4月1日实施(完整) 2016-03-15 16:59:08 来源: 红网 5886浏览 评论0条

喜欢随意开车、停车的朋友要多多注意了,以免被扣分!3月14日,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随着公安部第139号令将于2016年4月1日实施,新的交通违法扣分标准也将开始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

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

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2016年治理超限新规定】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2016年治理超限新规定】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2016年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扣分标准细则
2016年治理超限新规定 第二篇

2016年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扣分标准细则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扣分12分的情况:

1、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2、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扣分6分的情况: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闯红灯,抢黄灯);

2、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5、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7、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8、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9、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10、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扣分3分的情况:

1、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2、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5、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7、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8、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9、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0、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1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扣分2分的情况:【2016年治理超限新规定】

【2016年治理超限新规定】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2、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3、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4、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5、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五、道路交通安全法扣分扣1分的情况: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3、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

2016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治理超限新规定 第三篇

为加强城区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的管理,有效遏止超限超载运输和沿途抛洒现象,确保市容整洁,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怀化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及《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城区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整治方案的通知》(怀政函办〔2016〕120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1个月的集中整治,使所有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实现平装密闭式运输,并按限行时间、路段运行,超限超载运输得到有效遏制,“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不断规范,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不断提高政府对公路、车辆、运输市场的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在此基础上,按照“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网络”的思路,全面构建长效治理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鹤城区集中治理城区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和超

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区委政法委书记、区政府分管城建、公安和交通运输的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宣传组、路面治超组、采石源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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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组、城东工地渣土管理组、机动应急组、维稳组六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区公路管理局,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刘洪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部署

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8月10日—8月19日)。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调查摸底,召开全区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

主要工作任务: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宣传动员工作,全程派员参与前期宣传和整治期间工作宣传。一是加大前期宣传。区新闻中心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宣传国家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政策、车辆装载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路面治超组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通告、车载广播等形式宣传市区两级关于治理工作要求;责任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在集中治理行动前召开相关会议:①由国土部门牵头召开货源企业业主会议。②由责任乡镇、街道牵头,交警部门参与召开辖区全体货运司机会议。③由住建局牵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参与召开城东所有建筑工地业主和货运单位负责人会议。④由责任乡镇、街道牵头召开沿线村组干部会。二是组织召开全区各相关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运输单位等参加的全区集中整治动员大会。三是做好整治期间宣传。在继续做好政策、法规宣传的同时,开

展典型案列的查处宣传,对严重超限超载和暴力抗法等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完善宣传平台,建立司机、企业信息台账,通过短信平台及时通报违法车辆查处情况。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

主要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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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面治超工作。由区公路管理局牵头,以石门超限超载车辆检测站为依托,采取固定检查和流动稽查相结合方式,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行为,对超限超载车辆一律处罚到位,并依法卸载,杜绝超限超载车辆进入城区。一是设置固定站点。在城东停车场旁设置石门超限超载车辆固定检测站,配备治超人员59人,主要负责超限超载车辆检测,对超限车辆实施处罚、卸载。在检查现场,交警部门负责安排大货车驾驶员2名,公安负责安排专业开锁人员1名,公路部门负责设置车辆动态称重仪1套,流动治超车1台(购置中)。在集中整治的前15天,增派机动应急组公安干警驻站。二是设置流动稽查点(集中整治的前15天)。稽查“1”号点设在S223线石门阳塘村与中方交界处,配置交警8人、路政8人,主要负责查处辰溪、中方方向入境车辆,杜绝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鹤城辖区;稽查“2”号点设在蒋家碎石场出口处,配置交警8人,防止碎石场超限超载车辆进入省道行驶;稽查“3”号点设在金海村路口,配置交警12人,主要负责将超限超载车辆导入检测车道。三是卸货场、扣车停放点。“1”号卸货场设在城东停车场内,“2”号卸货场设金海北路施工路段;扣车停放点设在城

东停车场内,雇佣卸货工6-8人。

2.源头治理工作。由鹤城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建立超限超载货运源头治理工作机制,源头治理组人员进驻石门乡境内的6家采石场和4家混泥土拌和站,监督和引导货运源头企业依法配载、货运企业依法装载,严禁超限、超载车辆驶出货场。对查获有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出的采矿企业,第一次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责令停产整顿1个月,第三次吊销其开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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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东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管理工作。由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严格执行《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进行整治的通告》(怀政函办[2016]198号)精神,负责对城东所有工地进行整治:①凡进入城区道路行驶的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平装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严禁未实施有效密闭措施的运输车辆驶入城区;②每天5:00—19:00严禁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在城区道路行驶;③从2016年11月1日起,所有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到市交警、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办理《怀化市城区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通行证》后,方可按规定在城区道路行驶。禁止未设置车辆清洗平台的大型工地运输渣土和建筑垃圾。严查城东城区建设工地设置大型拌合场的行为。开展路面巡查,确保所有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实现平装密闭式运输,并按限行时间、路段通行;从严查处擅自改装的建筑垃圾和建材运输车辆。从严查处从事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运输的报废车辆、无牌无证车辆。

4.应急机动工作。由鹤城公安分局牵头,遇有突发情况随时出动(在集中整治前期的15天全部安排到路面治超固定站驻站)。针对可能出现的下列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①聚众堵塞交通。驾驶员故意聚众堵车,由路面治超组向应急机动组通报,应急机动组迅速赶赴现场协助查处,对拒不配合的车辆,依法强制破门开离扣留到指定地点(城东停车场),保障道路畅通,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②弃车锁车。驾驶员拒绝接受执法人员处理,故意弃车锁车离开执法现场逃避处罚,由路面治超组向机动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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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组迅速出动,强制开锁或破门,由交警部门指定的专业驾驶人员依法将车开离现场并予扣留,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后方可放行。③车辆闯关。车辆为逃避检测的闯关行为,由路面治超组向机动组通报,机动组负责拦截,交警部门依法扣车、扣证,交由公路管理部门依法查处。④暴力抗法。围攻、殴打、伤害执法人员等干扰破坏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秩序,应急机动组及时赶赴现场,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维稳工作。由区委政法委牵头,负责集中整治期间矛盾纠纷的协调和对恶性事件的依法打击的指导、监督。

四、职责分工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相关部门分别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

1.政法部门:对本次整治行动可能出现的暴力抗法恶性事件

的打击进行指导和监督。

2.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治超工作全方位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3.区政府办:负责各部门综合协调和人员调配。

4.财政部门:负责治超工作的经费保障。

5.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聚众堵路、集体闯关、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不按规定装载的采矿企业,停止炸药等物品的审批供应。

6.交警部门: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强制查处非法改、拼装车辆;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秩序;组织交警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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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车辆超载、故意堵塞交通、避站绕行、夜间偷运等违法行为;

7.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管人员深入货物配载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处罚;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货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依法查处非法改、拼装车辆。

8.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开展路面治超执法,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车辆,杜绝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城区。

9.监察机关:对相关部门在治超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等行为。

【2016年治理超限新规定】

10.国土资源部门:进驻辖区6个重点场所,监督矿厂企业按规定配装货物,对不按规定装载的企业,根据情况对其进行批评

教育、责令整顿和吊销其采矿权。

11.安监部门:负责辖区厂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对有超限超载且拒不整改的企业、从严从重查处其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直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12.住建部门:负责监督建筑工地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规范运输,依法查处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建材运输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

13.行政执法局、公用事业管理局:行使违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市政道路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装卸、运输可能产生扬尘的货物的车辆和施工车辆,未配备专用密闭装置或者采取其他防尘措施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4.区政府法制办: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治超工作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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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依法裁决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协同宣传部门做好本次整治工作的正面宣传,依法做好负面信息的回应。

15.石门乡、坨院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治超工作的宣传贯彻,协调处理矛盾纠纷。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区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及超限超载整治工作,既是治理城区环境卫生的需要,又是保障运输安全的需要,更是广大市民的热切期盼。各相关单位必须高度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圆满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区财政全力保障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经费。

2.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在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加强协调联动,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个责任人。源头治理工作要对辖区内货运源头企业全面实施派驻监管,对年运量5000吨以上的货运源头企业实施巡查监管。治超工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和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追踪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驾驶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对多次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企业和驾驶人要及时纳入道路运输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3.加强定期调度。定期召开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及超限超载整治工作分析会,不断总结经验,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的问题,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4.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和所有参与人员要服从指挥、服从安排,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督查组要对不服从安排的单位、人员及时予以通报。对玩忽职守、消极怠工,不作为、乱作为,影响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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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食品违禁超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6年治理超限新规定 第四篇

一、工作目标【2016年治理超限新规定】

集中治理在食品中违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非法添加的恶性犯罪严密防控、重点施治、持续打击,对新品种新领域增加监督抽检频次,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严格管控,坚决遏制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多发的势头,彻底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保障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种植养殖环节违禁超限专项整治。农牧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畜牧投入品以及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的监督检查,督促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查验制度,建立购销台账,强化农产品溯源管理。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投入使用记录,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大对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全面清查高毒农药、兽药,严查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违法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二)加强食品生产环节违禁超限专项整治。质监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加工企业严格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原辅材料验收制度执行情况、添加剂备案情况、出厂检验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非法添加剂追根溯源,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食品,实施重点监控,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违禁超限专项整治。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对不具备资格的经营单位予以清理和取缔。严厉查处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四)加强食品消费环节违禁超限专项整治。食药监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各乡镇、相关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明确工作职责,进行详细安排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9月30日)。各乡镇、相关监管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和措施要求,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切实维护食品安全。县政府食安办将适时组织人员深入乡镇和监管部门,开展对违禁超限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相关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情况、自查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已采取的措施,挖掘整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探索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相关监管部门要在专项整治基础上,不断巩固扩大成果,把打击违禁超限专项整治作为常态化工作,常抓不懈,切实维护食品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县成立以食安办主任为组长、相关监管部门主管副职为成员的违禁超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乡镇和相关监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做好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的保障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各乡镇和相关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联系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案件线索,严肃查处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行为,要立即移交公安部门,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公安机关要依照规定,及时立案侦查,从严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严禁有案不立或降格处理。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以及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消费信心。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和激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营造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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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乡镇道路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2016年治理超限新规定 第五篇

为进一步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改善全镇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县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要求,镇政府决定自2016年12月15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为期一年的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创建文明规范、秩序井然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打造安全、畅通创造良好条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各司其职、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以规范秩序、完善设施、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交通问题为主要内容,以提升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根本目标,全面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创建交通便利、出行安全、秩序井然的城乡交通秩序,加快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谱写美丽新篇章。

二、工作目标

利用1年的时间,针对影响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和镇墟交通拥堵等突出问题,以合理组织交通、完善交通设施、规范通行秩序为重点,以“专项整治推动综合整治”为工作方式,治乱象、理秩序、顺民意、促发展,突出打好规范交通秩序、缓解镇墟交通拥堵、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和提高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意识四大硬仗,改善我镇镇墟重点道路的交通秩序,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镇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我镇成立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时间安排

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从2016年12月15日至2016年12月31日结束,分3个阶段组织实施,以前三个月为重点深化整治,力争全镇交通秩序在较短时间内明显改善。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2月15日-31日)。召开全镇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并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月1日-11月30)。各单位要按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尽其责,深入开展整治专项行动。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深入对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导。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2月1日-31日)。在总结集中整治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落实行政问责。

五、整治内容

根据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交通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开展以下“四大硬仗”七项工作。

(一)打好规范交通秩序硬仗。

1、严查货车超限超载。(责任单位:镇交警中队)

在主要街道等路段对建筑材料生产、运输源头较为密集的区域进行治理,以超限超载运输河沙、碎石等易漏物的2轴、3轴、4轴工程运输车辆为重点治理对象;以河沙、碎石场为重点治理源头,深入开展查处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坚决遏制超限超载现象;特别是要进一步巩固治理运输河沙严重超载的突出问题成果。

2、严查公路重点道路交通违法。(责任单位:镇交警中队)

以高速公路、国道、主要省道为重点,强化路面勤务,提高见警率,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查高速公路大型客货车占道行驶、违法停车,以及行人、自行车、摩托车、低速车上高速公路等突出违法行为;严查国道和镇墟地区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客等交通乱象;严查非法改装车辆、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保证县城地区、重点道路、重点路口、,重点部位有人管、管得住,形成威慑力,道路交通秩序逐渐好转,交通事故死亡数明显减少。

(二)打好缓解镇墟交通拥堵硬仗

3、规范镇墟道路交通行为。(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城监分队)

镇派出所负责大力整治、新序镇墟车辆乱停乱放、随意掉头和变更车道、不按规定让行;等易引发交通事故和拥堵的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整治镇墟主要道路、车站上落站、医院、集贸市场等地区。通过整治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让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4、加强对学校周边、商业路段、集贸市场周边的交通管理。(责任单位:镇交警中队、镇城监分队)

充分发挥助学岗的作用,在学生上下学的高峰时段,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规范停车;特别是镇中心小学、祖坡小学等公路沿线学校的通行秩序管理。同时加强对商业路段和集贸市场的交通管理,防止因人员密集、停车混乱引起的道路堵塞。对节假日、公期期间道路交通的管控工作提前做好预案,充分研定交通通行和车辆停放措施,现场要及时引导人流和车流,确保畅通。

(三)打好改善道路通行条件硬仗。

5、完善道路设施、抓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交警中队)

对道路标志标线不清晰、不规范、不齐全,警示桩、防护墩、减速带、标志牌等各项安保设施保养差的要及时上报县交通、公路部门。因云文线、海榆中线修路等问题影响道路路基下陷、路面坑槽、排水沟泌塞等隐患要加大排查和治理力度,及时和相关部门沟通做好警示牌,以免意外发生。

(四)打好文明交通宣传硬仗

6、各部门联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牵头单位:镇委宣传办;责任单位:镇派出所、团镇委、镇工商所、镇城监分队、镇各中小学校)

镇委宣传办要制定文明交通专题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各部门制作专题专栏,广泛宣传文明交通常识和整治工作动态。利用广播、宣传车等方式宣传,并确保频率和覆盖面,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

镇各中小学校要在整治期间每个月开展一次文明交通主题班会,并配合开展宣传活动。

镇工商所、镇城监分队要密切协调、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设置户外文明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广告牌和横幅,在全社会营造践行交通文明,告别交通陋习的浓厚氛围。

团镇委要组织成立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经常性地上街开展文明出行劝导活动。还可聘请热心公益、社会形象好的人士担任交通安全宣传员,参与交通公益安全宣传活动。

7、开展一系列文明交通宣传活动。(牵头单位:镇委宣传办;责任单位:镇派出所、团镇委、镇工商所、镇城监分队、镇各中小学校)

在全县开展“文明交通我参与”、“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等主题宣传活动的同时,我镇也要积极响应,适时开展集中查处行动,集中宣传文明交通常识,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劝导活动,积极动员广大交通参与者随手拍摄身边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上传至公众平台,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倡导文明交通理念。

六、职责分工

按照各部门工作业务范围进行职责分工,定领导、定任务、定进度、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一)镇派出所、镇交警中队、镇城监分队要组织开展机动车乱停乱放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对不按规定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纠违一起,对违停车辆采取贴单、拖移等措施,提高影响力,确保有效震慑违停交通违法行为。

(二)镇城监分队加强乱设摊治理,与镇公安交警部门联手开展机动车违法停车占道设摊治理。

(三)镇交警中队负责加大道路巡查力度,与县交通运输局加强道路隐患的排盎力度。加大对我镇周边路段的巡查,发现破损、翻浆、塌陷等路硼瘸害时,及时维修,并对交通标志作进一步完善。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大力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即是打造“畅通”,也是我镇实施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统筹城乡建设的迫切要求。为保证这一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落实,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分工,把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既要按照各自分工,狠抓落实,主动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互通情况,共同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力争形成齐抓共管、综合管理、标本兼治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严格执法,高效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绝不姑息,努力营造依法严管严治的社会氛围。对于没有履行职责而引发影响恶劣后果的部门领导,以及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营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追究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汇总信息,及时报送。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按月向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公室)汇报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上报的工作信息要包括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绩,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内容要简练,突出亮点,能客观反映交通秩序整治取得的成效。

2016软弱涣散党组织整改工作方案
2016年治理超限新规定 第六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委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好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乡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分别在8个村召开了村两委班子、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和驻村干部参加的党员大会,对照“五个好”党支部标准,就有没有好的带头人,好的班子,好的队伍,好的工作机制,好的思路,好的组织保障,好的活动场所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剖析了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对全乡8个村党支部进行了评价打分,最终确定了村党支部为软弱涣散党支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村位于乡西北部,拥有山地面积12658亩,人口159户,共计602人。村委会3人,支委会3人,村干部3人,党员人数20人。村部建于2016年,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人均收入不足2300元,目前没有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召开座谈会和走访党员、群众代表及征求党员意见,村党支部主要存在如下方面的问题。

一是思想僵化,发展意识不强。村干部只注重小家庭个体的发展,忽视了集体的发展,带动作用不强。

二是地理位置偏远,产业发展举步维艰。该村距离圩镇较偏远,村民主要依靠劳务输出为主要收入来源,产业规模发展不突出。

三是党员老化,带动作用难以发挥。支部党员数量偏少,年龄偏大,知识水平低,带动作用难以发挥。

四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严重影响产业的发展。居民出行条件极为不便,部分通组公路一直没有硬化处理,基本是晴通雨不通的状况,村民出行难,严重影响该村的产业发展。

五是党支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完善,活动阵地设施设备差。没有充分带领农民致富、维护农村稳定的领导核心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为农村经济社会坚实的组织保证

三、整改方案

(一)整改要求

认真组织实施“五个好”党支部的要求,实现以下五个方面的目标:一是增强班子力量,建设好一个坚强、团结,党员和群众拥护的领导班子;二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制度,初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保证各项工作有效运转和有力推进;三是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干部队伍的带头作用和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切实发挥;四是逐步规范对党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党员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自觉性逐步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五是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不断转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当前“三送”工作为平台,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升服务群众工作能力。六是办实事,办好事。着力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产业发展,积极拓宽群众致富渠道。

(二)方法步骤

1.摸底准备阶段

通过召开座谈会和走访党员、群众代表及征求党员意见的方式,进一步理清村村情民意,并针对村党支部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提高方案。

2.集中整改阶段

一是在充分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因村施策,本着“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多数党员群众要求如何解决就如何解决”的原则,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方案。

二是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大力从返乡优秀青年、产业致富带头人、妇女中发展党员,不断改善党员结构,壮大党员队伍,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

三是完善基础设施,夯实发展基础。积极向上争资立项,完成村部至老屋组通组公路建设、村部至水口组通组公路建设,力争解决组路的通达问题;着力完善“小农水”项目工程,解决好下坑村农业灌溉用水问题。

3.巩固提高阶段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和阵地建设。坚持党务村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支部制度、民主管理制度、落实管理监督制度、完善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农家书屋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实行村两委干部值班坐班制度;解决活动室硬件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办公室、远程教育室、图书室、会议室等设施和活动室操场建设问题,配齐桌椅等办公设备。

二是切实解决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落实利民惠民政策。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新型合作医疗、养老保险、低保等政策,想方设法解决好住房、医疗、社会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安全饮用水、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等项目建设,全面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拓宽为民致富增收路子。提高村级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选准一条致富路子,结合村级地理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壮大农业产业,为群众创收。

三是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解决村级组织建设不力的问题,解决村“两委”班子年龄老化,整体素质不高,解决一些年轻党员对当村干部的热情不高,致使部分村后备干部匮乏问题。培养一批“双带”党员和骨干群众、建强一支村级党员队伍。

4.检查验收阶段

活动结束后,乡党委将组织检查验收工作小组,对整改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及时进行经验总结,整理资料归档,进一步提高整改工作成效。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使党员、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堡垒进一步巩固。

(三)组织领导

一是落实整改责任。村支部书记同志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乡组宣统委员胡洪和同志为“第二责任人”。

二是加强督导检查。整改期间,乡党委书记刘文辉同志,将对村党支部整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做好整改工作各项材料的报送工作。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责令再整改并在全乡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巩固提高

1、开展专项活动。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活动,以活动成效巩固整顿成果。针对软弱涣散村的实际情况,分类开展专项活动。开展"帮扶带动"为主题的专项活动。将近年来培育的致富带头人和科技示范户在镇党委进行集中培训后,每人联系2至3户农民,以传技术、出思路为主要帮扶形式,加快农民致富、增收步伐。

2、进行及时总结。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对产生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进一步提高整顿工作成效。在此基础上,要对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思路进行深入的讨论和思考,形成调研成果,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委组织部。

五、组织领导

1、落实整顿责任。集中整顿工作由乡党委牵头具体组织实施,根据软弱涣散党组织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做到摸透情况,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2、加强督导检查。集中整顿期间,乡党委将抽调纪检、宣传等相关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定期对整顿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整顿效果不明显的,责令整改。

3、及时报送材料。及时做好整顿工作各项材料的报送工作。

4、做好舆论宣传。乡党委将充分利用上报信息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在集中整顿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以推动整顿工作更好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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