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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几个层次,其中在我国还没有大量实施的是什么

2016-11-03 12:50:4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几个层次,其中在我国还没有大量实施的是什么(共6篇)2016年兰州市继续教育建设美丽中国考试答案 100分2016年兰州市继续教育-建设美丽中国考试答案 100分1 目前,北京市PM2 5最主要的来源是(B )。(单选题3分)o o o o得分:3分A 工业排放 B 机动车尾气 C 扬尘 D 燃煤 2 农村面源污染包括外源性污染和内源性污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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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兰州市继续教育建设美丽中国考试答案 100分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几个层次,其中在我国还没有大量实施的是什么 第一篇

2016年兰州市继续教育-建设美丽中国考试答案 100分

1.目前,北京市PM2.5最主要的来源是(B )。(单选题3分)

o o o o

得分:3分

A.工业排放 B.机动车尾气 C.扬尘 D.燃煤

 2.农村面源污染包括外源性污染和内源性污染,下列选项中属于外源性污染的是( C)。(单选题3分)

o o o o

得分:3分

A.畜禽粪便造成的污染 B.使用化肥造成的污染 C.工矿企业造成的污染 D.秸秆燃烧造成的污染

 3.我国城市中,其车用柴油含硫率与国际接轨的是( C)。(单选题3分)3分

o o o o

得分:

A.洛阳 B.哈尔滨 C.北京 D.秦皇岛

4.在生态文明的概念中,生态文明建设以( A )为基础,以可持续的社会经济政策为手段,致力于构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遵循自然规律的文明形态。(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o

A.资源环境承载力 B.和平的国际社会环境

o o

C.国民生产总值 D.国家的经济总量

 5.在我国,大气污染物最主要的来源是( D )。(单选题3分)

o o o o

得分:3分

A.水 B.石油 C.天然气 D.煤

 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绿色经济的是( B )。(单选题3分)

o o o o

得分:3分

A.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B.钢铁冶金 C.废物管理 D.可持续交通

 7.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方针是(B )。(单选题3分)

o o o o

得分:3分

A.谁污染谁治理

B.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 C.排污收费 D.先发展、后治理

 8.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几个层次,其中在我国还没有大量实施的是(C )。(单选题3分)

o o

得分:3分 A.项目环评 B.区域战略环评

o o

C.政策环评 D.规划环评

 9.在循环经济的三个原则中,应放在首位的是( C )。(单选题3分)3分

o o o o

得分:

A.无害化 B.无害化 C.减量化 D.资源化

 10.近年来,美国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明显降低,其原因是( C)。(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o o o

A.太阳能发电技术的提高 B.不再使用化石能源 C.页岩气产量的提高 D.大规模利用核能

 11.低碳经济的主要内容有(ABCD )。(多选题4分)

o

o o o

得分:4分

A.提高能源效率和节能、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 B.科技创新,主要是碳封存、碳收集的技术 C.生活和消费方式的改变 D.增加碳汇特别是林业碳汇

 12.环境保护应包含的内容有( ABD )。(多选题4分)得分:4分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几个层次,其中在我国还没有大量实施的是什么】

o o

A.污染防治 B.生态建设与保护

o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几个层次,其中在我国还没有大量实施的是什么】

o

C.利用科学技术改变自然的气候条件 D.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13.我国已经提出的生态安全屏障有(AC )。(多选题4分)得分:4分

o o o o

A.青臧高原生态安全屏障 B.大小兴安岭生态安全屏障 C.黄土高原和川滇生态安全屏障 D.内蒙古草原生态安全屏障

 14.全球环境问题有(ACD )。(多选题4分)得分:4分

o o o o

A.臭氧层损耗 B.矿产资源短缺 C.危险废物越境转移 D.全球气候变暖

 15.关于美丽中国建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CD )。(多选题4分)分

o

得分:4

A.建设美丽中国需要充分认识解决中国环境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o B.建设美丽中国要深入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符合科学发展观的中国环境保护道路

o o

C.建设美丽中国涉及到各个部门,各个行业和各学科领域

D.建设美丽中国必须防治好环境问题,必须首先从发展的源头去解决

16.在污染减排方面,我国实施的措施有(ACD )。(多选题4分)得分:4分

o o

A.结构减排 B.临时减排

o

o

C.政策减排 D.工程减排

 17.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途径有( ABD )。(多选题4分)

o o o o

得分:4分

A.低碳发展 B.绿色发展 C.高速发展 D.循环发展

 18.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它关系到(ABCD )。(多选题4分)4分

o o o o

得分:

A.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 B.人民的福祉 C.民族的未来

D.两个一百年的目标能否实现

 19.根据全国农业区域布局,下列省市中,处在优化发展区的有( ACD)。(多选题4分)

o o o o

得分:4分 A.辽宁省 B.青海省 C.吉林省 D.黑龙江省

 20.环境的基本特征有( BCD)。(多选题4分)

o

得分:4分

A.季节性

环境影响评价试题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几个层次,其中在我国还没有大量实施的是什么 第二篇

《环境影响评价》试题库

选择题:

1、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对象包括 ( A、B、D )

A 制定政策 B 制定规划 C 制定计划 D 建设项目

2、以下属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四种基本功能的是( A、B、C、D )

A 预测功能 B 选择功能 C 导向功能 D 判断功能

4、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可以对国家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规定( A、B )

A、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B、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C、地方环保基础标准

D、地方环保方法标准

5、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的内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分为( A、B、C )

A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B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C 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

D 环境影响评价总则

6、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特征有 ( A、B、C、D )

A 具有法律强制性 B 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C 分类管理 D 评价对象偏重于工程项目建设

7、按时间顺序分类,环境质量评价可分为( A、B、D )

A 环境质量回顾评价 B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C 环境质量后评价

D 环境质量预测评价

8、建设项目造成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的有(B、C、D )

A 环境污染问题 B 生物多样性减少问题 C 生态系统结构恶化问题

D 生态系统功能降低问题

9、下列关于国家和地方标准说法不正确的是( d )

A 国家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

B 地方标准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标准制定得更严格于国家标准的标准;

C 地方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和完善;

D 当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存时,应执行国家标准。

10、下列各项关于环境标准说法不正确的是( c )

A 国家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B 环境质量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C 污染物排放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

D 强制性标准即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标准。

11、在下列各项说法正确的是( abcd )

A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出规定的项目,可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B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出规定的项目,可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C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D 地方在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报国务院批准。

12、我国的环境标准可分为 ( abc )

A 国家标准 B 地方标准 C 行业标准 D 污染物排放标准

1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划分的依据是( abcd )

A 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 B 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

C 国家或地方政府所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 D国家或地方政府所颁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14、环境现状调查的方法有( acd )

A 搜集资料法 B 类比法 C 现场调查法 D 遥感法

15、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上分为三个阶段,在正式工作阶段所要作的主要工作有( abcd )

A 工程分析 B 环境现状调查 C 环境影响预测 D 环境影响评价

16、关于工程分析作用正确的有( abcd )

A 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B 弥补“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建设项目产污环节和源强估算的不足;

C 为环保设计提供优化建议;

D 为项目环境管理提供建议指标和科学依据。

17、下列不属于工程分析方法的有(b )

A 类比法 B 遥感法 C 物料衡算法 D 资料复用法

18、工程分析主要内容的是( abcd )

A 工艺过程分析 B 资源、能源的储运分析 C 交通运输影响分析

D 厂地的开发利用分析

19、在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时,技术要点包括( abcd )

A 施工期直接影响 B 营运期环境影响 C 库区移民影响

D 功能协调问题

20、进行生态影响类项目工程分析时,其技术要点要求工程组成须完善,则工程组成包括

( abcd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几个层次,其中在我国还没有大量实施的是什么】

A 主体工程 B 辅助工程 C 公用工程 D 环保工程

21、运用类比法进行工程分析时,要注意分析对象与类比对象之间的相似性,其相似性不包括( c )

A 工程一般特征的相似性; B 项目周围环境特征的相似性;

C 环境功能区划的相似性; D污染物排放特征的相似性。

22、下列关于工程分析方法描述不正确的是( d )

A 目前常用的方法有类比法、物料平衡法、资料复用法;

B 资料复用法一般在评价等级较低时使用。

C 采用类比法时,应充分注意对象与类比对象之间的相似性;

D 物料衡算法,由于遵循质量守恒定律,计算的结果最能体现实际情况。一般对结果不需要修正。

23、氧垂曲线反映是( c )指标的关系。

A COD与DO B COD与BOD C BOD与DO D COD、BOD及DO

24、水污染源达标的含意包括( bc )

A 污水排放量达到排放标准;

B 排放的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C 排放污染物总量满足地表水环境控制要求;

D 生产工艺的先进性分析达到先进。

25、不属于零维水质模型的适用条件的是( e )

A 河流充分混合段 B 持久性污染物 C 河流为恒定流动

D 废水连续稳定排放 E 非持久性污染物

26、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时,划分评价工作等级的依据是 ( abcd )

A 污水排放量 B 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 C 受纳水体规模

D 水环境质量要求

27、以类比调查法进行建设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时,所选择进行类比的项目与建设项目要相似,其相似性包括 ( )

A 与建设项目的相似性 B 受纳水体规模的相似性 C受纳水体流态的相似性 D受纳水体水质的相似性

28、下列有关排放口规定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Ⅰ、Ⅱ类水域,禁止新建排污口;

B Ⅰ、Ⅱ类水域现有的排污口要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

C 第一类污染物可在排放单位排放口采样;

D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放单位排放口采样。

29、工作级别为一级评价时,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边长一般不应小于( c )

A 4~6km B 10~14km C 16~20km D 24~30km

30、某拟建化工厂位于平原地区,排放的SO2为40kg/h,则该项目评价级别应为( c )

A 一级 B 二级 C 三级 D 无法确定

31、拟建项目的“活动”一般可划分为( b )

A 建设期和运行期 B建设前期、建设期和运行期 C 建设前期、建设期、运行期和服务期满后 D 建设期

32、下列关于环境影响说法正确的( b )

A 对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来说,环境影响就是拟建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B 环境影响是指拟建项目和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

C 环境影响主要指拟建项目受到不同环境因素的制约情况;

D 评价环境影响时,各个环境要素具有同样重要性。

33、工作级别为二级评价时,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边长一般不应小于( b )

A 4~6km B 10~14km C 16~20km D 24~30km

34、工作级别为三级评价时,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边长一般不应小于(1 )

A 4~6km B 10~14km C 16~20km D 24~30km

35、影响大气扩散能力的主要动力因子是( a )

A 风 B 湍流 C 大气稳定度 D 大气的温度层结

36、影响大气扩散能力的主要热力因子是( c )

A 风 B 湍流 C 大气稳定度 D 大气的温度层结

37、"三同时"制度中的三个同时,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 bcd )

A 同时立项 B 同时设计 D 同时施工 E 同时投产使用

38、下列属于复杂地形的是 ( acd )

A 山区 B 平原 C 沿海 D 大中城市城区

39、下列不属于“三本帐”内容的是 (c )

A 现有工程排放量 B 新扩建工程排放量 C 现有工程事故排放量

D 现有工程经改造后所实现的污染物削减量

40、与联合频率无关的因素是 ( c )

A 风向 B 风速 C 大气层湿度 D 大气稳定度

41、该项目的SO2排放应该执行的标准是 ( C )

A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B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Ⅰ时段标准;

C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Ⅱ时段标准; D 想执行哪个标准就执行哪个标准。 简答题:

1、环境影响评价所具有的重要性有哪几方面?

⑴保证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合理性;

⑵指导环境保护措施的设计,强化环境管理;

⑶为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导向;

⑷促进相关环境科学技术的发展。

2、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特征有哪些方面?

1.具有法律法制性 2.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3分类管理 4分级审批

5评价资质实习审核认定制6评价对象侧重于单建设工程

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①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工程性质、工程规模、能源及资源的使用量及类型、源项等)。

②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自然环境特征、环境敏感程度、环境质量现状及社会经济状况等)。

③国家或地方政府所颁布的有关法规。

4、简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内容。

⑴建设项目概况;⑵建设项目周围的环境现状;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⑸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⑹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5、简述工程分析的作用。

⑴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⑵弥补“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建设项目产污环节和源强估算的不足;⑶为环保设施设计提供优化建议;⑷为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建议指标和科学依据。

6、简述“三本帐”,并说明它们之间的关系。

技改扩建前现有工程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技改扩建项目污染物的排放量,技改扩建后所实现的污染物的削减量。技改扩建前现有工程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技改扩建项目污染物的排放量-技改扩建后所实现的污染物的削减量=技改扩建完成后企业污染物的排放量。

7、一般工程分析的方法有哪几种,并简述其含义。

⑴类比分析法,即利用与拟建项目相同的现有项目的设计资料或实测数据进行工程分析常用的方法。⑵物料衡算法,即利用投入系统的总量等于产出的产品量和物料流失量之和的原理分析的方法。⑶资料复用法,即利用同类工程已有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进行工程分析的方法。

8、简述工程分析的工作内容

⑴工程概况;⑵工艺流程和产污流程图;⑶污染源强核算;⑷非正常工况分析;⑸资源、能源、产品、废物等的储运;⑹交通运输;⑺土地的开发利用;⑻环保措施方案分析;⑼总图布置合理性分析。

9、论述水电建设项目工程分析技术要点。

此项目为生态影响型项目,其主体工程为库坝、发电厂房;配套工程有引水涵洞等;辅助工程有对外交通道路、施工道路网络、各种作业场地、取土场、采石场、弃土渣场等,公用工程有生活区、水电供应设施、通讯设施等;环保工程有废水和工业废水的控制设施、绿化工程等。评价时须把所有工程都纳入到分析工作中来。重点工程即为主体工程,对环境影响最为显著。还要进行全过程分析,主要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问题。

⑴施工期直接影响,包括占用土地、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弃土石渣还【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几个层次,其中在我国还没有大量实施的是什么】

可能发生泥石流问题,施工现场噪声、扬尘及“三废”污染,破坏原来的自然景观或有价值的历史遗迹,干扰和破坏野生生物栖息地等。还有施工人员进驻造成的污染和对水库坝区社会文化和民俗的干扰和破坏。合理规划和严格的管理是施工期必要的减少影响的措施。

⑵营运期环境影响。水库、水坝工程的影响主要是淹没土地,丧失农、林、牧和湿地资源;淹没大面积植被会造成生物多样性损失;某些历史、文化、美学价值的文物资源被破坏;野生动、植物物种因失去原有的栖息环境而迁移或丧失;阻隔使洄游生物灭绝;此外还会加快水体的富营养化而影响生物正常生存和繁殖,降低水体的自净能力,造成水土流失等问题。

⑶水库移民影响

由于水库占用大量土地,而造成大量的移民。移民则会造成新移民区土地、用水等压力,如维持农业生产而大量施用的化肥、农药,开垦荒地,造成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问题。

⑷功能协调问题

许多水电工程包含了多种功能,有些功能互相矛盾,则需要进行协调或确保主要功能的发挥。水库水坝的影响往往是流域性的,应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进行全流域的用水协调和全流域的环保工作。

⑸间接影响

如水库水坝修建淹没的交通、输电线路、通讯设施需要复建,复建过程中造成很多问题,还有外地的人群大量涌入,可能形成新的城镇,改变区域生态结构等环境影响。

10、简述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依据。

⑴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⑵建设项目所排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⑶受纳水体规模;⑷受纳水体的水环境质量要求。

11、简述零维水质模型的适用条件。

⑴适用的河段为充分混合段;⑵所要预测的污染物为持久性污染物;⑶预测的河流为恒定流动;⑷建设项目所排废水为连续稳定排放。

12、简述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依据,并说明各工作等级的评价范围。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依据为等标排放量和地形条件。评价范围以主导风向为主轴,按正方形或矩形划定评价区范围。一级评价的评价范围为16~20km,二级评价的评价范围为10~14km,三级评价的评价范围为4~6km,平原地区取上限,复杂地形条件取下限。

环境影响评价试卷(答案)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几个层次,其中在我国还没有大量实施的是什么 第三篇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

1.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 B )

A、 环境影响报告书 B、 环境影响报告表

C、 环境影响分析表 D、 环境影响登记表

2. 禁止从事旅游、游泳活动的最低限度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是( A )

A、 一级保护区 B、 二级保护区

C、 三级保护区 D、 四级保护区

3. 建设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征求建设项目( D )

A、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B、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C、所在行政区域公众的意见

D、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4.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实现水污染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 D )

A.限期治理制度 B.排污许可制度

C.浓度控制制度 D.总量控制制度

5.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是否可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所作的规定是( B )

A.可以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B.禁止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C.经海关同意可以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D.可以在向环保部门缴纳预防危险费后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不包括( A )

A、建设项目主体工程 B、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

C、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

D、各项生态保护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几个层次,其中在我国还没有大量实施的是什么】

7. 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 B )

A、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

B、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C、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D、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8. 违反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其污染物排放浓度超

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 D )

A.缴纳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 B.缴纳超标排污费

C.停产整顿 D.限期治理并由环保部门处以罚款

9. 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其批准单位应当是当地( A )

A.公安部门 B.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C.卫生部门 D.人民政府

10.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D )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B、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C、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D、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11. 工程分析应以( D )为重点,并不可忽略污染物的不正常排放。

A.污染源分析 B.物料平衡 C.工艺过程 D.污染物排放

12. 某项目大气污染源距离厂界500 m,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各污染物的最大影响程度为20%,最远影响距离为300 m,该项目大气环境评价应为( C )。

A.一级 B.二级 C.三级 D.二级或三级

13. 大气环境评价等级划分是结合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选择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估算模式计算( C )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

A.各污染物的最大影响程度和最近影响范围

B.各污染物的最小影响程度和最近影响范围

C.各污染物的最大影响程度和最远影响范围

D.各污染物的最小影响程度和最远影响范围

14. 二级评价项目大气环境监测点布置以监测期间所处季节的主导风向为轴向,取上风向为0°,至少在约0°、( D )、( )、270°方向上各设置1个监测点,主导风向下风向应加密布点。

A.60°,240° B.120°,240° C.60°,180° D.90°,180°

15. 某类污水污染物类型为1,需预测其浓度的水质参数为6,这类污水水质程度属于( C )。

A.复杂 B.中等 C.简单 D.一般

16. 水质调查时,选择水质参数现包括两类:一类是常规水质,它能反映( D ) 的一般状况;另一类是特征水质参数,它能代表( )。

A.建设项目将来正常生产状况下排放水质,建设项目将来非正常生产中排

放的水质

B.建设项目将来正常生产状况下排放水质,水域水质

C.水域水质建,设项目将来非正常生产中排放

D.水域水质,建设项目将来排放的水质

17. 一般情况,水域布设取样断面在拟建排污口上游500 m处应设置一个( C)。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几个层次,其中在我国还没有大量实施的是什么】

A.控制断面 B.削减断面 C.参考断面 D.混合断面

18. 环境噪声监测要求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可选择三种测点条件进行环境噪声的测量。对于测点选于一般户外的要求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 )m外测量,距地面高度( B )m以上。

A.10,1.5 B,3.5,1.2 C.10,1.2 D.3 5.1 5

19. 某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1类区,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为2 dB(A),此建设项目声环境评价应按( C )开展工作。

A.一级评价 B.二级评价 C.一级或二级评价 D.三级评价

20. 对于工业噪声,一般以( A )为评价量。

A.等效连续A声级 B.A声级 C.声功率级 D.A计权声功

21. 大气环境评价中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1小时浓度监测值应遵循下列原则:二级评价项目每天监测时段,应至少获取( D )个小时浓度值,三级每天监测时段,至少获取( )个小时浓度值。

A.8,5 B.5,3 C.8,4 D.4,4

22. 某项目位于敏感区,物质危险源属非重大危险源,其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 A )。

A.一级 B.二级 C.三级 D.一级或二级

23. 目前,通常使用的工程分析方法有:类比法、物料衡算法和( B )。

A.专家法 8.资料复用法 C.参数分析法 D.资料调查法

24. 一般情况下,环境现状调查应根据建设项目的( A ),结合环境影响要素评价的( ),确定各环境要素的现状调查范围并筛选出应调查的参数。

A.所在地区的环境特点 工作等级 B.工程性质 工作等级

C.工程规模 工作等级 D.工程环境 审批意见

25.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采用( A )进行评价。

A.单项质量指数法 B.多项质量指数法

C.单项标准指数法 D.多项标准指数法

26. 当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为30000m3/d时,对于小型湖泊水库,一级评

价每( D )取样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A.1~2.5 krn2 8.1.5~3 km2 C.1.5~3.5 km2 D.2~4 krn2

27.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对有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或建有调节池的建设项目,如间断排放污水量小于( A )m3/d,可采用有水时监测,监测频次不少于( )次。

A.20 2 8.10 2 C.20 3 D10 3

28. 对于高速公路在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时,交通噪声监测应在公路两侧距路肩小于或等于200 m范围内选取至少( C )个有代表性的噪声敏感区域,分别设点监测。

A.3 8.4 C.5 D.6

29. 不同废物有不同的安全处置期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安全处置期和危险废物填埋场的安全处置期分别为( B )。

A.10~20年和50年以上 B.30~40年和l00年以上

C.20~30年和50年以上D.20~30年和l00年以上

30. 无组织排放的监测频次一般不得少于( B )天,每天3次。

A.1 B.2 C.3 D.4

二、不定项选择(每题2分):

1. 根据实施过程的不同阶段可将建设项目分为(ABD)个阶段进行工程分析。

A.生产运行 B.建设过程 C.设计阶段 D.服务期满后

2. 下列选项中属大气一级评价项目点源调查的统计内容的是(BD )。

A.排气筒几何高度及出口外径 B.烟气出口速度

C.毒性较大物质正常排放量 D.各主要污染物正常排放量

3. 下列关于一级评价项目大气质量现状监测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是(BC )。

A.监测点不少于8个 B.监测不得少于冬、夏两期

C.至少应取得有季节代表性的7天有效数据

D.监测可选取一期不利季节

4. 下列选项属于大气三级评价项目的环境影响预测内容的是( D)。

A.一次30 min和24 h取样时间最大地面浓度

B. 一次30 min和24 h取样时间最大地面浓度出现位置

C.评价区季、年长期平均浓度分布图 D.可不进行预测

5. 水环境影响预测中,拟建项目实施过程各阶段拟预测的水质参数应根据(ACD )筛选和确定。

A.工程分析 B.环境敏感点 C.评价等级 D.当地的环保要求

6.当河流面形状为矩形或相似于矩形时,下列关于取样垂线的布设说法正确的是(ABC )。

A.小河设置一条取样垂线

B.河宽小于50 m的大、中河设置两条取样垂线

C.河宽大于50 m的大、中河设置三条垂线

D.特大河取样断面上的垂线数应适当增加,而且主流线两侧的垂线数目不

必相等,拟设置排污口一侧可以少一些

7. 下列情况需要进行噪声环境影响评价一级工作的是(BD )。

A.评价范围内有适用于GB 3096规定的0类声环境功能区,或对噪声有特

别限制要求的保护区等敏感目标

B.评价范围内有适用于GB 3096规定的0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及对噪声有

特别限制要求的保护区等敏感目标

C.项目建成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高达8 dB(A)以上

D.项目建成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高达5 dB(A)以上

8. 对危险化学品按( ABD)确定影响评价范围。

A.危险化学品伤害阈

B.GBZ 2-200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C.危险化学品毒性

D.敏感区位置

9.下列选项中属于第一类污染物的是(AB )。

A.总铅 B.总镍 C.总铝 D.总铁

10.下列关于新、改扩建项目按年限执行不同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的有

关规定正确的说法是( AC)。

A.以1997年12月31日之前和1998年1月1日起为时限

B.对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规定了

不同的限值

C.对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放量规定了不

同的限值

D.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项目竣工时间为准

11.《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从环境保护的需要规定了(ABCD )等要求。

A.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 B.工程设计

C.填埋场入场和填埋作业 D.封场和污染物排放限值

12. 填埋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污染源一般有( ABCD)。

A.渗滤液 8.释放气 C.恶臭 D.噪声 E.生活垃圾

13. 确定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时,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分类不正确的是(CD )。

A.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的构成分为三类

B.I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

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l/3的

C.Il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不

大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1/3的,或无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容许浓度是按照慢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D.Ⅲ类:无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或无组织

排放的有害物质容许浓度是按照慢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14.除了一般环境评价考虑的因素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中应充分重视( ACDE )的影响。

A.潜在的 8.局地的 C.间接性的 D.综合性的 E.区域性的

15. 生态影响预测的内容应该包括( ABCDE )。

A.是否带来某些新的生态变化

B.是否使某些原来存在的生态问题向有利的方向发展

C.是否使生态问题发生时间上的变更

D.是否使生态问题发生空间上的变更

E.是否使某些生态影响严重化

16. 固体废物种类繁多,按废物来源可分为( ABC )。

A.工业固体废物 B.城市固体废物 C.农业固体废物

D.一般废物 E.特殊废物 F.危险废物

17.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时,下列污染物中,应在车间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监测的有(AE )。

A.总银 B.总铜 C.总锌 D. 总锰 E.总镉

18. 一般利用水质模型进行预测评价的污染物分为( ABCE )。

A.持久性污染物 B.非持久性污染物

C.酸和碱 D.石油类污染物 E.废热

19. 城市垃圾中转站选址应选择以下条件:( ACD)。

A.尽可能位于垃圾产生量多的地方 B.远离公路干线

C.环境危害最少的地方 D进行建设最经济的地方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几个层次,其中在我国还没有大量实施的是什么 第四篇

[篇一: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其完善]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由来和发展

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最早是在1964年加拿大召开的一次国际环境质量评价的学术会议上提出来的。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则首创于美国。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nationalenvironmentalpolicyactof1969,nepa)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联邦政府管理中必须遵循的一项制度。根据该法第一章第二节的规定,美国联邦政府机关在制定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的立法议案和采取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行动时,应由负责官员提供一份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到70年代末美国绝大多数州相继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977年,纽约州还制定了专门的<环境质量评价法>。[1]1987年美国制定了<国家环境政策法实施程序的条例>。美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立以后,很快得到其它国家的重视,并为许多国家所采用。瑞典在其1969年的<环境保护法>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了规定,日本于1972年6月6日由内阁批准了公共工程的环境保护办法,首次引入环境影响评价思想。[2]澳大利亚于1974年制定了<环境保护(建议的影响)法>(environmentalprotectionact),法国于1976年通过的<自然保护法>第2条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英国于1988年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进入90年代以后,德国于1990年、加拿大于1992年,日本于1997年也先后制定了以<环境影响评价法>为名称的专门法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俄罗斯也于1994年制定了<俄罗斯联邦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我国台湾地区、香港地区亦有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或条例。据统计,到1996年全世界已有85个国家制定了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立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仅为多数国家的国内立法所吸收,而且也已为越来越多的国际环境条约所采纳,的体系。它对于预防新的污染,缓减我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起了积极作用。但是,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情况和世界各国立法趋势来看,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还存在一些比较明显的缺陷:

一是在评价对象上只限于具体的建设项目,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一些宏观决策没有纳入环境影响的评价对象。具体建设项目固然对环境有直接影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大多数国家亦十分重视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但与具体项目相比,国家的重大经济、技术和产业政策,区域和资源开发规划,城市和行业发展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对环境的影响更大,如果说具体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是局部性的话,那么立法与政策对环境的影响则是全局性,一旦决策失误会给相当范围甚至全国的环境质量带来了一些重大损害和危害。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则对国家宏观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价长期未能予以足够重视,不能不说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一个重大缺陷。

二是在评价程序上,缺少公众参与的民主决策机制。世界上绝大多数有环境影响评价立法的国家,几乎均将公众的参与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产生直到1996年前在一些重大的环境立法没有体现。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才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有所涉及。其后,虽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及<条例>都作了类似<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但这些规定都过于原则,对于公众参与的方式、阶段、人员、效果等没有进行规定。因此,这些规定只不过是公众参与的宣言,并没有形成公众参与的完整机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这一缺陷明显地反映了我国立法与国外立法的差距。

三是立法层次偏低。纵观国外环境影响评价立法状况,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全面、系统、完整的规定。我国<条例>虽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作了较为完善的规定,但其只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而且该条例并不只是针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全面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法律制度,对可持续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环境法律体系中应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我国缺乏环境影响评价的国家立法,不利于全面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作用,与其它国家相比,明显滞后。

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

1、建立宏观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我国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限定在建设项目对大气、水、噪声和生态等方面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和预测方面。这对于保证环境不会因建设项目的实施而出现明显的污染与退化,起到了积极的预防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对环境施加影响的行为不仅来自于建设活动,更主要的来源于国家。与具体的建设项目相比,国家的决策行为对环境的影响更大。因为单个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毕竟是局部的和有限的,而国家的一个决策一旦出台,其所造成的影响小则涉及某个地区的发展,大则影响全国。因而建立政府宏观重大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势在必行。

(1)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已成为国际上环境影响评价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第二条第三款就规定要将环境影响评价应用于对环境质量具有重大影响的每一项立法建议(proposalforlegislation)和其他重大联邦行动(majorfederalaction)。美国总统环境质量委员会1978年颁布的<国家环境政策法实施程序的条例>规定联邦的行动有四类:官方政策(officialpolicies)、正式规划(formalplans)、行政计划(actionprograms)、具体项目(specificprojects)。加拿大于1992年6月通过,并于1995年1月19日开始生效的<加拿大环境评价法>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专门规定。除了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外,1993年加拿大也颁布了<政策和规划提案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theenvironmentalassessmentforpolicyandprogramproposals),规定提交内阁审议的所有联邦政策和规划提案都需要经过非立法性的环境评价程序。俄罗斯联邦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部1994年7月18日公布的<俄罗斯联邦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在其第二部分适用范围中,将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确定为五大类,即部门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构想、规划(包括投资规划)和计划;自然资源综合利用和保护纲要;城市建设文件(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方案和纲要等);关于研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物质的文件;建设投资的前斯设计方案论证文件,现有经济和其他项目、联合体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技术经济论证文件及设计方案。显然,俄罗斯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不仅包括具体的建设项目,而且包括规划、计划等经济技术决策。欧盟于1996年颁行了<欧盟关于一定计划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令建议>(proposalforacouncildirectiveontheeffectsofcertainplansandprogramsontheenvironment),规定鉴于环境评价是在计划和规划中综合考虑环境因素的重要手段,它可以确保有关主管当局在采纳有关计划和规划之前考虑这些计划和规划实施时可能会产生的环境影响,应在成员国制定的计划和规划中开展环境评价。荷兰于1993年制定的<环境保护法>第七章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chapter7、enviornmentalimpactassessment),规定那些对环境具有严重不利影响的活动(activities)和政府关于该活动的“决定”(decisions)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在荷兰被称为“战略环境影响评价”(strategic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由此看来,国家宏观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为各国通采。

(2)中国历史经验表明,国家的重大宏观决策对于生态环境具有重大影响。在1979年我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以前,中国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更谈不上对宏观重大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价。但是国家不当决策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却长期存在着。如50年代的人口政策、60年代“农业以粮为纲、工业以钢为纲”政策等都对生态环境产生的极大的负面影响,教训是非常深刻的。1979年之后,我国虽然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但由于评价仅限于对具体建设项目的评价上,国家重大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价仍然处于空白状态,结果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没有能起到预防决策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例如1989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该决定将造纸、电镀、皮革、印染、焦化等行业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结果这些行业很快得到迅速发展。但随之而来则是严重的环境污染。为了解决这些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国家不得不于1996年采取严厉的措施,对包括造纸、电镀、制革、印染、炼焦等行业在内的一大批企业实行取缔和关闭,给国家带来巨大经济损失。我国汽车工业政策也反映了决策对环境的影响。由于十四大将汽车工业确定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于是1994年国务院出台了<汽车工业产业政策>,该政策明确提出“到2000年,汽车总产量要满足 国内市场的90%以上的需求;轿车产量要达到总产量的一半以上,并基本满足进入家庭的需要”,并指出“国家鼓励个人购买汽车”。由于该政策的出台,极大刺激了汽车的消费,到1998年底,我国汽车的保有量已经达到1400万辆,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的汽车增长量更为突出,平均增长率接近20%。与之相联系,汽车排气所带来的空气污染亦日趋严重。1998年,我国机动车排放一氧化碳1500万吨,氮氧化物120万吨。北京市大气中74%的碳氢化合物、63%的一氧化碳和37%的氮氧化物来自汽车排气。面对城市空气质量日益恶化现状,人们在享受汽车带来的方便与快捷的同时,开始怀疑甚至抱怨国家关于汽车工业的产业政策。此外,国务院出台的<全国包装工业发展纲要>关于重点发展塑料包装制品的政策、关于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等都带来了严重污染。事实上,我们认为虽然国务院出台的产业政策带来了消极的作用,但是也不能据此完全否定国务院这些产业政策。因为不管是电镀、制革,还是汽车、乡镇企业国家都需要,这些行业也需要发展。问题在于如何发展、发展的规模、能不能作为支柱产业、发展以后将会给生态环境带来什么影响、如何避免这些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等需要进行科学的论证与分析,以确定适当的发展方向。由于缺乏对这些产业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导致这些环境敏感行业带来严重的污染问题。据此看来,在我国目前的产业结构、投资结构与投资方向在很大程度上受到zhèng fǔ 部门宏观指导的影响的情况下,开展对国家的政策、法规、计划、规划等的环境影响评价是十分必要的(3)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引进外资的比例正在逐年增加,利用发达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的贷款已成为我国筹集建设资金发展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投资方往往会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要求对于项目选址地的区域开发计划和政策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如果我国不在这些方面进行主动的研究和完善,很可能影响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

此外,进行宏观重大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价,也有助于合理配置自然资源、有计划地控制环境质量恶化、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鉴于进行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以及国外的经验,我国应建立对国家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区域和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城市和乡镇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的环境影响评价。

2、建立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的公共参与(publicparticipation)制度,指建设单位及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机关以外的其他相关机关、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学者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居民等,通过法定的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制作、审查与监督等的活动。

<我国环境保护法>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问题没有进行规定。我国最早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见于1993年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在1993年6月2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贷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均有明确的要求,并将贷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列为办理贷款项目手续不可缺少的文件之一,对贷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出了较完整的程序和要求。”为此通知要求“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书>中应设专门章节予以表述,使可能受影响的公众或社会团体的利益能得到考虑和补偿。公众参与工作可在<评价大纲>编制和审查、<报告书>审查阶段进行。”并规定了两种公众参与的方式:第一种是:建设单位和环保部门直接听取贷款项目所在地(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学术团体或居委会、村委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第二种是:项目所在地(区、县)人大、政协或群众团体征询受影响地区公众的意见。该<通知>虽然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它却针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在1996年<水污染防治法>修改过程中,根据<里约宣言>的精神,增加了一项特别的规定,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该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使公众参与普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立法上初现端倪。1996年通过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作了与<水污染防治法>相同的规定。1998年国务院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5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作了十分原则的规定:“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由于我国规定了公众参与和未规定公众参与的法律,均没有具体规定公众参与的程序,因而该规定实际采取了回避矛盾的做法。

(1)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是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国家普遍推行的做法。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从国外借鉴而来的。而在各国和国际社会,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普遍推行的做法。

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是世界上最早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但其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则仅在第二篇第五节第一条规定,应征求相关机构、部门、地方政府的意见,对是否征求公众意见没有进行明确规定。不过在美国环境质量委员会制定的<国家环境政策实施程序的条例>中对公众参与的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包括参与阶段、参与范围、参怀人员、参与效果以及参与的限制等。[4]<加拿大环境评价法>(canadianenvironmentalassessmentact)在前言部分规定:“加拿大政府将努力促进公众参与由加拿大政府或经加拿大政府批准或协助实施项目的环境评价,并提供环境评价所依据的基础材料。”并把“确保公众有机会参与环境评价程序”作为环境评价法的目的之一。在该法的环境评价程序中明确规定了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参与。该法第18(3)规定,对简单项目的评价,应考虑公众意见,并规定:“如果主管机构认为在这时的情形下公众应参与项目的简单型环境影响评价,或当有关法规这样要求时,主管机构应通知公众,使其有机会在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之前,参与审查简单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其他已经提交公众的记录并发表意见。”对综合性环境影响评价,该法第22(2)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对该综合环境评价报告的结论和建议以及其他任何部分向加拿大环境评价机构提交意见。”此外,该法还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程序性问题如信息的公开的方式、公众听证会等作了规定。<加拿大环境评价法>除了适用于国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也适用于跨边界环境影响和其他环境影响、国际性环境影响、对特定联邦土地的环境影响,并同时规定了在上述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日本<环境影响评价法>(the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law)规定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听证会程序和公众监督程序。第18条第1项规定“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凡是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eis)草案有意见的人,在第十六条规定的公告时间开始至公开审查时间结束后两周内,可以以文件的方式给项目发起人明确其意见。”俄罗斯联邦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部于1994年7月18日公布的<俄罗斯联邦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虽然内容不多,但第五部分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听证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条例>5、1规定:“建议有关社会团体和非政府组织协助承办者(定作人)举行公众听证或者讨论,广泛通报关于实施拟议中的活动计划的方案和其他建议的信息资料,以便对下列事项进行评论……”并对信息资料的通报、公众听证的组织和举行办法作了具体规定。欧盟理事会1997年3月3日97/11/ec指令<关于一定公共和私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令85/337/eec修正案>(councildirective97/11/ecof3march1997amendingdirective85/337/eecontheassessmentoftheeffectsofcertainpublicandprivateprojectsontheenvironment)也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其重要内容。<修正案>规定:“成员国应保证将开工批准申请和根据第5条规定收集的信息在一定的合理时间之内向公众公开,以便有关公众有机会在该项目开工批准之前提出他们的意见。”“在批准或不予批准开工申请决策之后,主管当局应根据适当的程序将此事宜通知公众,并向公众提供下列信息:决策的内容以及附带的条件;决策时考虑的主要事项及其原因;必要时,对避免、削减和消除重大负面影响的主要措施所作的说明。”一些国际性宣言、公约也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作了规定。如1991年在芬兰通过的<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公约>(conventionon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inatrans-boundarycontext,1991)第2条第6项明确规定:“起源国应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的公众提供对相关提议中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参与机会,并保证提供给受影响国家公众的这种机会与提供给本国公众的参与机会相等”。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1998年6月在丹麦通过的<知情权、公众参与决策和在环境事务中获得公正的公约>(conventiononaccesstoinformation,publicparticipationindecision-makingandaccesstojusticeinenvironmentalmatters,1995)第3条第2项规定:“任何签约国应努力确保政府和当局支持和提供公众在获取信息、参与决策和获取环境公正方面的指南”。

(2)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是贯彻环境民主原则的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目的,不是为了给建设者提供经营风险的评估,而是政府基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公共目的所要求建设者进行的活动,其目的在于使政府的决策以及建设者能充分考虑其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从而尽可能地避免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因而具有浓厚的“公共”意味。[5]这是因为,首先环境保护具有明显的“公益”色彩。各国政府保护环境的目的不是为一部分人、更不是为某个人的利益服务,而在于为本国全体人民创造一个适于生存的良好的环境。其次环境保护具有广泛的公众动员性。环境作为人类生存的一个必需的要素,与每一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环境质量的好坏对每个人都有直接的影响,因而与其它事务相比,公众对环境事务有着更加浓厚的兴趣和热情。在民主国家,环境影响评价的制作、审查程序中给予相关利害关系人表达意见的机会,可以满足在行政程序中赋与相关当事人“明了真相的权利”(therighttobeinformed)及“意见受尊重的权利”(therighttobeheard)。在宪法上有正当法律程度(dueprocessoflaw)规定的国家(如美国)能为保证公众有程序上的参与权提供最高的法律基础。[6]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宪法在序言中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在1979年通过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就规定了“依*群众,大家动手”朴素的公众参与制度。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进行检举和控告”。从以上宪法和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中可以推导出人民有参与环境管理的权利。另外<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和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政策。既然公民有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那么公民就有权利过问环境事务,特别是对建设在当地的对自身环境利益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有发言权。政府亦应当征询他们的意见。这既因为当地居民往往是环境问题的直接受害者,也是贯彻宪法上环境民主原则的要求。

(3)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提高决策、建设项目的效率和公众对决策活动、建设活动的认同。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除了是环境民主原则的要求外,也有利于提高决策与建设活动的效率。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项目与内容,受到地区的地形、地理与地质等自然条件,以及当地的产业、社会与文化因素的影响。在环境影响评价的进行过中,引进公众参与,对建设单位或决策者而言,具有广泛吸收信息及集思广益的功能。通过适当的公众参与,可以及早发现问题,弄清问题的深度与广度、并能掌握当地的要害点,以及早寻求解决办法,避免在已经作出决策后才发觉问题,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白白地浪费资源。[7]也有利于公众对决策、项目的及早了解,以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4)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助于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建立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于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参与意识有积极作用。据国家环保总局、教育部1998年的一项“全国公众环境意识调查”表明:我国多数公众认为我国环境污染状况严重,但把环境问题与其它社会问题相比较,则把环境问题排在社会治安、教育、人口、就业之后;在环境知识方面,在13分的环保知识测试中,人均得分仅为2、8分;在环境道德方面,只有25%的公众在购物时考虑到环保因素,35%的人愿意为了环保而接受较高的价格,30%的人在处理废弃物时符合环境道德要求;在参与环保活动方面,低度参与比例为65、9%,高度参与比例仅为8、3%。[8]可见我国公民的环境意识和环境参与程度还很弱。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引进公众参与机制,对于加强环境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落实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具有积极意义。

因此可以说无论对公民而言,还是对建设单位、国家而言,建立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都具有积极意义的。

3、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法,提升立法层次如前所述,世界上已有相当多的国家制定了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这表明这些国家已充分意识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重要性。我国虽然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亦相当重视,但在立法层次上编低。鉴于我国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现状,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特别是制定一部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已刻不容缓。环境影响评价法作为国家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最高立法,它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系统、完整、明确的规定。如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立法目的、适用对象、内容、审批程序、评价单位、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篇二: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适用范围

各国对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规定不尽相同,一般是限于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活动、建设工程,也有的国家对评价范围规定的很宽。如,在瑞典,任何污染项目的建设都需要事先进行评价并得到批准;美国加利福尼亚州1979年<环境质量法>规定,所有建设项目都要事先作环境影响评价。法国1977年政令规定,除城市规划必须作环境影响评价外,其他项目根据规模和性质分为三类:一类必须作正式评价;二类作简单“影响说明”;三类可免除影响评价。

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内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都必须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即环境影响的评价对象是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是指按照固定资产方式进行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包括国有经济、城乡集体经济、联营、股份制、外资、个体经济和其他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开发活动。按计划管理体制,建设项目可分为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含开发区建设、新区建设、老区建设)和其他共四个部分的工程和设施建设。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地评价。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分类管理的名录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环境影响报告书是环境影响评价的书面表现形式,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最终成果,也是履行环境保护法律程序的法律文件。因此,对报告书的内容要求论据充分、观点明确、结论可信。其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

1、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地点、建设性质、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和主要工艺方法,主要原料、燃料、水用量及来源、废物等的种类、排放量、排放方式、废弃物回收利用、综合利用和污染物处理方案、设施和主要工艺原则,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发展规划等。

2、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状况

开发建设项目周围的自然环境状况及社会经济状况。包括建设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应附平图);建设项目周围的地质、地形、地貌和土壤情况;江、河、湖、海、水库的水文情况;矿藏、森林、草地、水产和野生动植物、农作物等情况。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温泉、疗养区以及重要的政治文化设施情况;现有工矿企业分布、生活居住区分布情况和人口密度、健康状况、地方病等情况;大气、地面水、地下水的环境质量状况;交通运输情况等。

3、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和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

包括对周围地区地质、水文、气象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周围地区自然资源、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疗养区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各种污染物最终排放量对周围大气、水、土壤的环境质量及居民生活区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噪声、振动、电磁波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影响范围和程度等。

4、环境保护措施及经济、技术论证

是指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有针对性提出防范和减少该环境影响的各种措施,既包括生物措施,也包括工程措施等,并对提出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等方面的研究论证,提出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投资估算。

5、环境影响评价经济效益分析

是指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进一步分析研究这些环境影响可能对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带来的影响。

6、对建设项目及实施环境监测制度的建议

主要包括关于环境监测布点原则的建议;关于环境监测机构的设置、人员、设备等的建议;关于监测项目的建议等。

7、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最关键的内容。主要包括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性质、选址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所采取的防治措施在技术上是否可行,是否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经济上是否合理;是否需要再作进一步评价等。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程序

1、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2、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按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报批;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

3、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有水土保护方案的建设项目,其方案必须纳入环境影响报告书;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报告书预审时完成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之日起,分别于60日,30日,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4、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

(1)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3)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上述以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建设项目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共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建设项目环境报告书(表)或登记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

[篇三:中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之比较]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环境保护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将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程序、审批、法律责任制度化、法律化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立法应本着维护法制与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体现出立法的层次性和可操作性,明确法律责任

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践表明,一旦有公众的广泛参与,就能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支持并有助于其结果的实施

环境影响评价又称环境影响质量预测评价,是指在某一地区进行可能影响环境的重大工程建设、规划、或城市建设与发展、区域规划等活动之前,对这一活动可能对周围环境地区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并提出防止污染和破坏的对策。其目的在于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使行政机关对环境价值的考虑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职能化。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产生及立法状况

1964年,在加拿大召开的国际环境质量评价会议上,首次提出了“环境影响评价”概念。但在世界范围内,美国首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先河。1966年10月,在美国众议员所属科学研究开发小组委员会进行的进展报告中,首次正式采用了“环境评价”这一术语。1969年,美国制定了<国家环境政策法>(nationalenvironmentalpolicyact,nepa),首次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eia)制度,同时,nepa被作为“保护环境的国家基本章程。”1970年4月3日开始执行的<改善环境质量法>是nepa的很好补充,该法授权国家环境质量局为环境质量委员会提供专业管理人员。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美国环境政策的核心制度,在美国环境法中占有特殊的地位。美国自70年代初至今,不论是邦一级还是州一级法律都建立了较完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体系。美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仅为实施国家环境政策提供手段,而且为实现国家环境目标提供法律保障。实践证明,nepa自产生至今,对美国的环境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它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迫使行政机关将对环境价值的考虑纳入决策过程,使行政机关正确对待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两方面利益和目标,改变了过去重经济轻环保的行政决策方式。

我国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最先引入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现行<环境保护法>(1989年)第13条和其他环境法律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了进一步规定。1986年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1998年11月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了修改、补充及更明确的规定,从而在我国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994年国务院批准颁布的<中国21世纪议程>在第3章“与可持续发展有关的立法与事务”中提出:“在有关立法中,规定建立‘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制度’,要求zhèng fǔ 部门对可持续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出评估。”此外,在各种污染防治的单行法规中,也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了规定。如:<水污染防治法>第13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所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水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做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10条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条也作了类似规定。为促进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草案)>已于2000年12月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

美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是很广泛的。nepa规定,凡是联邦政府的立法建议或其他对人类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联邦行动,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即是说,由联邦政府行政机关向国会提出的议案、立法建议、申请批准的条约,以及由联邦政府资助或批准的工程项目、制定的政策、规章、计划和行动方案,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谁提出立法议案、规章、政策、计划或项目,谁就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无需经过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批准,但必须经过他们审核或提出修改建议,最后由批准该议案、规章、政策、计划或项目的行政机关来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人类环境有重大影响”有两个评判标准:背景和强度。背景,指以社会整体、受影响地区、受影响利益和行为地点等方面背景为基础的对行动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强度,指影响的严重程度。这里的“行动”包括新的和正在进行的行动和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作为但未作为的法律行为。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评价对象主要是建设项目。此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在附则中规定“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编制建设规划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另外,还拟对一些重大产业规划、计划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目前法律、法规对区域开发如何适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缺乏具体规定,实际操作很难。新审议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草案)>扩大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适用范围,将对环境有显著影响的区域开发、产业发展、自然资源开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制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区域、流域和海域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专项规划,列入环境影响评价之列,不能不说是环境立法的一大进步。

公众参与机制

公众参与整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制定与实施的全过程,是美国环境管理战略的一个显著特点。nepa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宣布为美国的环境政策,不仅规定联邦政府的所有机构的立法建议和其他重大联邦行动建议,在决策之前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而且,要征求公众意见,进行公众评议,作为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必经程序和内容。联邦负责官员在制定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之前,应同依法享有法定职权或对环境影响拥有特殊的专门知识的任何联邦机构进行磋商,并取得他们的意见,联邦负责官员应将该评价报告说明和负责制定和执行环境标准的相应的联邦、州和地方机关所作的评价和意见书一并提交总统和环境质量委员会,并依照美国法典第5篇向公众公布。美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以下特点:1、参与评价对象的广泛性。包括对人类环境质量有重大影响的立法活动,官方政策、正式计划、规划等。2、参与评价的现实性。公众基本是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定稿前参与,规定在环境影响评价草案阶段,应征求具有法定职能或专门知识的联邦机关的意见;征求被授权制定和实施环境标准的适当的国家和地方机构、印第安部落、任何街道的意见;征求任何申请人的意见;征求公众意见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其他机构或个人都可以在90天内对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主动表示意见。3、参与评价的有效性。1978年对公众参与意见的反馈作了非常详尽的规定。对于无论个人还是集体的意见都给予积极的回应,而且不论意见是否被采纳,都被附在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或写在勘误表中。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起源于1991年我国在亚行提供赠款的环境影响评价培训项目。1993年,由国家计委、环保局、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公众参与问题。1997年实施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理思考

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环境保护法体系,在已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很多内容涉及到环境影响评价和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且制定了一些专门的规章,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对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单位的考核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原则与方法>及拟出台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基本使环境影响评价有法可依,然而,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在实施中,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并未真正建立。表现为:立法缺乏;执法与监督不力;公众参与不够等方面。这就要求我国在拟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充分体现既立足本国实际,又积极借鉴国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步因素,健全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一,树立环境影响评价理念。环境影响评价的真正理念应反映人类经济发展所进行的建设与环境的关系,预测其对环境的影响,寻求有效对策,以期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协调发展的目的。我国目前的环境影响评价理念强调的是预防为主的法律约束及政府职能部门发挥作用,更多依靠的是政府的作用,公众的法律理念仍非常薄弱。因而,应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形成环境评价理念。

第二,完善立法。我国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更准确地讲是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对政策、立法活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决策科学化有重大意义。它可克服政策制定者的认识局限,并促使其对某项政策、法规、立法进行即时的修改或补充,从而避免不必要的以环境破坏为代价的失误。因此建议:首先,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立法应本着维护法制与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体现出立法的层次性,而且,从法律到行政法规,都要做一定程度的调整。应在成熟时颁行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该法应将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由单纯的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评价扩大到对政策、规划、计划及立法的评价。在这之前,可通过修改<环境保护法>,完善或补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条款。其次,制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再次,使评价单位的法律责任得以更具体、明确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了评价单位的法律责任,但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将环境影响评价活动合同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应规定明确法律责任。

第三,建立公众参与保障机制。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践表明,一旦有公众的广泛参与,就能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支持并有助于其结果的实施。在我国,长期以来,对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公众参与关注不够。因此建议,借鉴国外做法同时结合我国实际,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各个阶段,全面引入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机制;在法律或法规中增加公众参与的详细条款,使这项制度程序化、法律化、正规化,能在实践中切实实行。具体地讲,首先,明确规定公众的介入时机及介入方式;其次,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再次,建立对公众意见的回应制度,切实将公众意见落到实处;最后,建立不同专业、部门的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系统,共同完善评价过程。

[篇四: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现对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建设项目的范围

<条例>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进行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包括国有经济、城乡集体经济、联营、股份制、外资、港澳台投资、个体经济和其它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开发活动。按计划管理体制,建设项目可分为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包括开发区建设、新区建设、老区改造)和其他共四个部分的工程和设施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饮食娱乐服务性行业,也属<条例>管理范围。

二、关于审批权限

<条例>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审批以下四种类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1、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3、国务院审批或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在现阶段是指:投资在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审批或企业注册、申领执照的建设项目;

4、建设项目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争议的建设项目。

三、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程序

1、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另发)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以委托或招标方式确定评价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名录>中没有列出的建设项目类型,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类管理原则,确定该建设项目的评价类型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上述要求开展环评工作。

2、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需要编写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不编写评价大纲。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由建设单位上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德政主管部门,同时抄报有关部门。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评价大纲的审查,审查批准后的评价大纲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和收费依据。

3、建设单位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评价大纲的意见和要求,与评价单位签定合同开展工作。

4、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抄报有关部门。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预审,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预审;建设项目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5、有水土保持方案的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必须纳入环境影响报告书。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报告书预审时完成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

6、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负责预审的行业主管部门,在预审时完成涉及海洋环境影响部分的审核,并签署意见;建设项目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工作可在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同时完成。

7、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必须由持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单位编写。对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单位无资格要求。评价单位<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规定工作范围内有水土保持的,可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不另设水土保持的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

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应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评价单位。

9、<条例>规定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执行以上管理程序要求。

10、<条例>规定需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报告书、报告表及原批准文件报原审批机关审核,原审批机关在收到要求重新审核的报告书后,10个工作日之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审核同意。

11、报告书、报告表预审后一个月内,行业主管部门应报送预审意见,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报送审查意见。涉及水土保持方案和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审核意见可纳入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中,也可在上述时间内单独报送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逾期未报送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中水土保持方案或海洋环境影响部分的结论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审批。

四、关于收费

1、在国家未制订新的收费原则和标准前,评价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或地方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评价工作量。

2、负责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政府机关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几个层次,其中在我国还没有大量实施的是什么 第五篇

[篇一:浅谈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也就是规章制度,是我们应该遵守的,用来规范我们行为的规则、条文,它保证了良好的秩序,是各项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科学的积极的制度的建立,能降低“风险”、坚持“勤政”、促进“发展”。

按照制度的刚性程度和作用范围,我们可以将一个组织的制度简单分为5种,管理制度、管理规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及工作条例。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以我集团图书发行工作所涉及的制度为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廉洁从政制度>、<信访工作制度>等属于管理制度和管理规定,<新华发行集团财务管理办法>、<新华发行集团业务管理办法>等属于管理办法,<企政务公开实施细则>等属于实施细则,<请假制度>、<会议制度>等属于工作条例。目前来看,以上各项制度都在良好运行当中。从反腐廉政方面看,着力解决干部“不能”腐败、“不敢”腐败、“不想”腐败的问题,的喜气,对学生成长的潜能和对他们充满期待的内心世界给予更多的关注和赞赏,把阳光和爱心洒向你的每一位学生。

读后感:我前段时间看了一篇文章,大意是学校规章制度是对教师员工的一种束缚,教师和学校本身,都不可能从制度执行中获得发展,最后提出要通过执行制度把制度文化转为员工的习惯,真正实现由制度管理到人文管理的转变。对此我认为上面的这篇文章就是最好的解释,刚性制度和人文管理师相辅相成的并不矛盾,健全的制度是学校发展的基础,刚性的制度,采用柔性管理才是王道。

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一)

到处都是公司,到处都是厂家,到处都是商家,商家、厂家、单位和消费者之间既是服务者,又是被服务的对象,服务者与被服务者之间没有明显的界限,角色转换十分频繁。

然而,我们会发现这样的怪现象,在有些单位,业务开展的时间久了,就会走向受制于人的死胡同。

我分析,受制于人,走进死胡同的原因,主要是单位往往把某项业务全权委托给某一个人,由某一个个人包揽或者垄断某一项业务,使这个人专业化、集权化。除了他,其他人根本就插不上手,不明白其中的流程原委,不明白其中的明规则或者潜规则。

如果执行和垄断这个业务的员工忠诚度不高,那么他借职务之便做小动作的机率和给企业制造隐患和危险的机率就很难预测。

在这个业务中,垄断者说什么就是什么,即便领导有疑问,也没有精力追究。别的同志有疑问,又会碍于同僚的面子,甚至会主观猜测这个人与某领导的关系不一般(这是我们中国民众的普遍心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反正损失的是集体而不是个人。

一旦有“不识眼色者”提出异议,或者提出更换服务商的建议,垄断者就会以种种理由,特别是“如果更换服务商就会影响到单位某某利益,人家就会在某方面制裁我们”为由百般阻挠,这就是个人已经从中牟利的主要征兆。

然而,没有人认真,没有人认为集体的损失其实就是个人的损失。人们维护自身权益和利益的意识不强,或者根本就没有,更谈不上维护集体的利益了。这种情况,即便是在股份制企业,甚至私营企业也会发生。

为此,我认为,任何单位的业务人员都不能长期专业化、集权化,更不能垄断化,业务人员之间,应该建立定期换岗的制度,这样,就不会出现由于某人请假或外出就会使某项业务停滞的被动局面,就不会使自制力不强的同志走上犯错误甚至犯罪的道路,就不会出现垄断者借助业务专业化、集权化的资本要挟上司、不服管理、形成类似封建割据挑战中央权威的现象,更不会使单位蒙受意料之外的损失。

制度建设,非常重要,个人集权,应当削弱。

科举制度的利弊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几个层次,其中在我国还没有大量实施的是什么 第六篇

[篇一:科举制度的积极影响]

从制度最初创立的初衷来看,科举制度是为了选拔官员而设立的。科举制度以考试为选拔人才的基础,颇有些考试面前人人平等的味道,且为了防止考官偏见以及受托、作弊等,各朝又有复试、誊录、糊名、磨堪等规定,以确保选官不受干扰。这样的一种选官模式,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任用官员的主观作用,体现出了任人唯才、唯贤,淡化了世族、门第的影响。形式上给几乎每一个人提供了可以进入仕途的均等机会,而且确实使大批中小地主及知识分子进入到封建国家统治机构中来,为封建统治阶级拓宽了政治基础。科举制度的利弊。科举选官制度与封建社会其他选官制度相比,要进步得多,合理得多。正因为如此,唐太宗看到当时人人参加科举考试的盛况时,dí国。而且就多次利用科举考试的题目为饵收取考生贿赂的钱财。这就不利于国家建设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社会良好制度。造成了官场的黑暗和社会的混乱。

总之就科举制度的消极作用来说并不主要是制度本身的错误,制度本身来说应该承认科举是一项好的选官,选才制度。科举制度是为了先才,也是能够选出传统社会的真才并委以重任的。至于明清科举的八股文之风,加上中国传统重术不重技术,重视人文科学轻自然科学的传统,才是导致明清以后科学技落后的真正原因。许多论者把科场上的作弊如挟带、替考、贿赂考官、通关节等说成是科举制的弊端,认为晚清科场作弊盛行说明科举制黑暗。实际上,从宋代以后基本定型的科场条规来看,作弊是人的问题,而不是制度本身的问题。就是现在的高考也会有作弊现象。妇女被排除在选拔范围之外,也不能归罪于科举,没有科举制,古代妇女也一样无权参政,这是古代社会性质所决定的。

科举在中国古代总的来说应该是积极作用大于消极作用。从制度的角度来说,科举制度确实是中国古代的伟大发明。

民国建立后,孙中山在各种场合一再称赞中国古代考试的公平性,强调考试在政府选任官员中的重要性。就制度本身而言,科举不愧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杰作,在中国历史上起了极其重大的作用,如同传统文化的其他精华一样,科举制度的积极部分值得我们继承和发展。

当今中国社会与科举制度关联最大的莫过于高考制度和公务员考试了。就形式上来说高考制度和公务员考试也是对科举制度的一种继承。能否正确认识科举制度,不再把科举制度当作贬义来批判,对科举制度能够进行比较客观深入的研究,对于我们完善高考制度,和公务员考试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篇二: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利与弊]

任何制度的合理性都是相对的,科举也不例外,今天我们看待其优劣时,不能脱离中国历史的实际,更不能疏忽其发生和发展的背景。为了能进一步地了解各种关于科举制度的评价,本文试图从历史研讨的角度动身,把对科举的各种评价分成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针对其合理性和其表现进行论述的,而另外一部分则是针对其不合理性及其表现进行阐明的。

科举简介

中国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根本制度。它源于汉朝,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止于清朝末年,历经隋、唐、宋、元、明、清。根据史书记录,从隋朝大业元年(605)的进士科算起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正式废止,整整连绵存在了1300周年。

中国科举制度的昌盛是历史的必然和一大提高,它所一直坚持的是"自由报名、动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取仕"的原则,对我国古代社会的选官制度,特殊是对汉代的察举和征辟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是一个直接有力的替代和否认,给广大中小地主和平民百姓通过科举的接替而入仕以登上历史的政治舞台,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机遇和条件。因此说,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也是世界历史上最具开创性和平等性的官吏人才选拔制度。

科举制的利在于:开放考试,接收了不少寒士进入政权,有益于扩大和巩固封建统治的政治基础,改变了封建社会前期豪门士族操纵朝政的局势;广大庶族地主通过科举入仕做官,给封建政权注入了生机与活力;选拔官吏从此有了文化知识程度的客观根据,有利于形成高素质的文官队伍;读书一考试—做官三者接洽,把权、位与学识结合起来,营造了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传统和刻苦勤恳读书的气氛;增进了文学的繁华,如唐以诗赋取士,增进了唐诗繁华。

(一)首先,通过科举考试选拔文官,是中国古代在人才选拔制度方面的一个历史性跨越。在科举制度发生之前,中国古代文官选拔制度发展史上,先后涌现过贵族世卿世禄、察举等制度。世卿世禄制度几乎完全不考虑个人才干,而仅以血缘关系为选拔根据,因而完全被大贵族所垄断。

1、汉代履行以察举为重要内容的选官制度,以推举为主,目的在于选拔道德修养和社会声望都出类拔萃的人才。

通过察举,汉代统治者确实选拔了不少德才兼备的栋梁之才,为汉代的繁华提供了较为充分的人才资源。但察举制度存在着所有推举制度难以克服的弊端,即被推举者的范围被局限,加上缺少具体的考核手腕,被举荐者往往可以弄虚作假,使察举制度在汉代后期成为世族门阀获得政治特权的重要工具。

2、而科举制度则向中下层知识分子开放,几乎所有士人都能报考,大大改变了世族门阀操纵朝政的局势,扩大了统治基础。不仅如此,最高统治者通过不断完美科举的各项制度,将“取士不问家世”作为科举考试宗旨,力求尽量达到“一切以程文为去留”(陆游语)的状况,为参加科举考试的考生提供了相对公平、客观的竞争环境。

士人能否实现“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理想,症结在于能否在科场中写出高程度的文章。这样,世袭制、推举制中的人为因素,都被科场规制剔除,文章表达能力成为决议士人前途的重要因素,这对极不平等的传统社会而言,是一个历史性跨越。

(二)使选士与育士结合在一起。

科举制的涌现,把选士制和育士制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成为实行儒家“学而优则仕”原则的道路。科举制通过必定的考试内容、方法来取士,这就要求参加科举的人具有必定的文化修养,特殊是要会它所要考的内容。这就促使人们努力学习各种文化知识,特殊是儒家经典。因而,在实际上就刺激了学校教育的发展和繁华,并且形成了“五尺童子,耻不言文墨”的社会风尚。而统一的科举内容必然会使教育内容和教材的统一,这就有利于大范围地普及教育。教育的发展必然会培养大量的人才,这我们可以从历史的痕迹中看得出来。其中彪炳史册的人才有寇准、晏殊、范仲淹、韩琦、富弼、包拯、司马光、欧阳修、文彦博、王安石、苏轼、苏辙、苏颂、宋祁、曾巩、柳永、黄庭坚、秦观、周敦颐、邵雍、张载、程颐、沈括、李纲、朱熹、陆九渊、范成大、文天祥等等,他们当中既科学家,又有文学家和政治家。这是科举制度具有选拔人才功能的最有力的明证。

(三)科举制度在其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展示了一些根本的原则。它们对当时和现在都发生了重大的影响。

例如,①平等原则。不论出身家世,人人可以自由报名考试,一经考中,立即授予资历并取得相应的社会地位。(尽管很大程度上仍然保存必定的阴萌制)正是由于这个原则实现了当时社会的纵向流动。②公开的原则。通过层层选拔,试卷密封,考试人员隔离回避,使选拔过程化、标准化、公开化,这在必定程度堵塞舞弊行动的发生。可见,我们现在考试也采用了当时的一些先进的有借鉴意义的办法。③公平原则,也叫择优原则。考试成果张榜颁布,择优选取(尽管统治者主观决议作用占了很大的比重)等等。这些原则都是中国科举制度的巨大的历史遗产。科举制度的一系列近于近现代社会价值取向的精华部分,为世界考试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成为世界考试制度之源。

但科举考试内容到明代以八股文为主,即"八股取仕"。它逐渐成为僵化模式,特殊是到晚清时成为严重束缚知识分子的桎梏,暴露出种种弊端。对它消极性评价重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明清履行八股取士,从内容到情势严重束缚应考者,使许多知识分子不讲求实际学问,束缚了知识分子的思想;八股取士所带来的脱离实际的学风,对学术文化的发展发生了极为消极的影响;清末科举制度严重阻碍了科学文化的发展,是导致近代中国自然科学落伍的重要原因之一;科举制度不利于知识创新,更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培育。

(一)科举制度的社会导向功能,使知识分子阶层全部精力投入到科举上,即使穷得要饭也不肯改行做点对自己,对社会有益的其它事。<儒林外史>里的周进、范进等,考到头发都白了也中不了,最后考中,乐极生悲,这不可以说不是一个悲哀。象他们俩这样的人在当时不是少数,千百年来,中国知识分子就在科举考试的大海中消磨挣扎,造成众多“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迂腐的读书人。他们脑子里想的是“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这种东西。从整体上说,中国古代知识分子的“知识”构造是畸形的。

(二)国家只器重科举取士,而忽略学校教育。学校成为科举考试的预备机构,一切都围绕着科举考试来进行,学校失去了相对的独立地位和作用,完全成为科举制的附庸。学校生徒离散,校舍陈旧,学业荒芜,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科举制对学校教育的发展发生了不良的冲击作用。

(三)科举内容以与政治亲密相关的史学,文学为主,使中国文化偏颇于文、史,因而,不仅自然科学的发展迟缓,就连音乐、美术、舞蹈、戏剧、雕塑艺术的发展也受到了必定的局限。后来成为中国落伍于世界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科举制度有很强的诱骗性。尽管科举制有一套完备的考试制度,表面看来似乎是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但其实在当时的社会里,统治者或者说评分者的主观性往往影响了考试的公平性。很多人为了通过考试,往往串通考官,考官或受贿赂或迫于各种压力,考前就有了录取名单,这其实也反映了科举制度也并非是那么公平的,在执行的过程中也存在很多漏洞,这就导致了出身寒门的广大知识分子消费他们一生的时间在考取科举上而没有任何的收获,造成了社会人才的极大糟蹋。

(五)科举束缚思想,败坏学风。科举考试的内容局限于儒家的几部经典著作以及华丽的诗赋,考试的方法迫使人以死记硬背为主。学校的教育部署又是围绕着科举制进行的,成果便导致了学校教育中重文、史,轻实学;重记诵而不求义理,形成了教条主义,情势主义的学习风尚。虽然历史上也不缺少改革不合理的科举内容的这种做法,但最终由于反对派的势力太过强大而以失败 告终。种种的这种原因导致了我们的广大知识分子终日埋头苦读,不重视研讨现实问题和自然科学,器重课本知识歧视实践活动,失去了独立思考的能力,窒息了思想的活力,形成了重威信轻创新,重继承轻发展的思维方式和依靠性强而独立性弱的性情特点。另外,由于科举取士的名额太少,竞争又太激烈,不少人竟不择手腕地通关节、走后门,甚至出卖自己地人格、良知,败坏社会风尚。

心得体会

科举制度有弊也有利,它的存在与否要看当时它的哪一方面作用占重要地位,它的发生是必然的,是符合当时社会和统治者的需要的,在那个时候,它的积极性就大于消极性。但是它的灭亡也是必然的,因为社会已经缉捕了,它不再需要这样越来越多弊端的科举制度了,它呼唤另外一种更先进的制度出来,所以科举制度自然要退出历史的舞台。虽然科举制度的废止至今也已经有100年了,但是我们不可以否认他曾经作出的贡献,也不要疏忽它留下来的宝贵遗产。反而,我们更应当加以利用,为我们的当今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篇三:科举制利弊得失再检讨]

在科举制兴起之前,中国的人才选拔制度为“察举制”。所谓“察举”,用今天的话说,就是考察、举荐。“察”是从上至下,是领导考察;“举”是从下到上,是群众推荐。这一制度形成的准确时间不太清楚,至少在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就曾下诏求贤,要求各郡国推举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汉代察举制度之先河。至汉文帝,察举制度体制化,成为汉王朝选拔官员的一项正式制度,不断由各郡国向中央荐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此为统治阶级提供新鲜力量。

稍后,在汉武帝的主持下,察举制度进一步规范:一是规定以儒术作为取士的标准;二是规定察举的内容应该包括德行、学问、法令和谋略4个方面;三是将察举分为岁举和诏举两类,岁举为常科,每年进行。科目有孝廉、秀才。察孝廉的对象是地方上6百石以下的官员和通晓儒家经书的儒生,他们提名之后由郡国每年向中央推荐,其出路一般是到中央政府任郎官。孝廉的名额有限制,东汉和帝时规定凡满20万人的郡国每年举一人,不满20万人的每两年举一人,不满10万人的郡国3年举一人。举孝廉是察举常科的主要科目,是入仕的正途。所谓诏举,就是由皇帝下诏察举人才,是临时性特科,人数不限、时间不定。

无论岁举还是诏举,这些被选中的贤良文学到了中央,还必须经过一定的考试程序才能获得任命。考试的办法主要有对策和射策两种。对策就是命题作文,射策就是抽签考试。凡属诏举上来的人士,一般由天子直接面试,大多问些皇上当时最关心的事情。

应该承认,领导考察与群众推荐相结合的察举制,在实行的几百年中也为两汉王朝选拔了大量有用人才,只是随着政治腐败日趋严重,察举不实的现象时有发生,至东汉晚期,察举制已成为豪强或官吏安插私人的工具,这一制度才逐步失去其创设之初的功能。

为纠正两汉察举制度的缺陷,曹魏政权开始实行“九品中正制”。按照这一制度,中央政府在各州郡设立“中正”官,负责察访、评定本地士人,按其才德声望划分为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然后根据士人的品级,向吏部推荐出仕人选,士人德才有变,“中正”有权升降其品级。

“九品中正制”的意义是将士人评议品级的权力由豪门名士之手收归中央,这便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东汉以来豪门名士操纵察举的局面,从而使人才的选拔相对来说更加公平和公正。

但是到了南北朝,由于门阀大族势力重新抬头,“九品中正制”遭到严重破坏,负责人才选拔的官吏利用其掌控的考核权力,操人主之威福,夺天朝之权势,任意品评,败坏吏治,天下汹汹,但争品位,不闻推让,最后结果就是“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晋书·刘毅传>)。九品中正成了九品不中不正,所有上品皆为世家大族,而寒门弟子即便怀抱真才实学,也只能屈居下品。

鉴于“九品中正制”既压抑了大批寒士的进取之途,又妨碍了皇权专制的强化,因而当隋朝建国不久,即废除中正,另设“州都”负责举荐人才,但不再给士人划分品级,只需参照“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科进行考察,分别荐进。炀帝即位后,又于大业三年(607)令各级文武举荐人才,共分10科: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美秀、才堪将略、膂力骁壮。又二年,诏诸州荐人分为4科: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骁壮、超绝等伦;在官勤奋,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显然,隋朝的选官办法是两汉察举制的沿袭与改良,依然无法解决人才选拔中的客观标准问题。

继隋而立的唐朝在开国后便调整官吏选拔制度,正式建立科举考试制度。唐高祖武德四年(621)令诸州进行人才选拔考试,报名资格是明于理体、为乡里所称。资格认定后由本县考试,州长重覆。其合格者,由各州每年10月向中央推荐,谓之举进士,经考试合格者,皆称进士。这就将进士作为一个重要的科目规定下来,并第一次明确每年10月到中央考试,明确州县地方考试只是预试,相当于后来的乡试,只有到中央的正式考试,才是国家大考。第二年,唐中央政府明确士人自愿报名,投牒自应,而不必再经过任何官府或官吏的举荐,这样便使下层寒士真正获得了进入统治阶层的机会。在唐朝,这种考试的科目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举行的考试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50多种,这就叫作“分别科目”进行考试和选拔。又由于这些参加考试的士子由各地政府举送而来,所以科举两字的准确含义就是“分别科目,举送人才”的意思。

明经、进士两科,在唐朝最初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这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所谓帖经,就是将儒家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充。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儒家经典和唐朝的官方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死记硬背比较容易,文学才能毕竟需要某种天赋,所以重诗赋的进士科比较难,而以儒家义理为主的明经科则相对容易。

科举制虽然在唐朝建立了,但这个制度的完善与定型并对中国政治发展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还是到了北宋时期。北宋熙宁年间,宋神宗任用王安石主持变法,科举制度的改革首当其冲。其内容主要有:1、合并唐朝科举制中复杂的科目,只设进士一科。2、废除考试中的诗赋、帖经、墨义等形式,专以经义、论、策取士。3、殿试仅试策一道,且不得少于一千字。4、取士必须由学校逐次升等,最后参加中央组织的统一考试。这种办法也在明清确定下来,形成童生、生员(即秀才)、举人、进士4个固定的等级,重要的3个考试分别是州试、省试和殿试。州试由各地方举行,通过的举人进京参加由礼部在贡院举行的3天省试。殿试则由皇上亲自主持,在宫内举行。凡殿试中进士者皆即授官,不再需要经吏部选试。

宋朝确立的科举制度在金元时期受到破坏,到了明朝全面恢复北宋比较严格的科举取士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与调整。洪武三年(1370),朱元璋下诏开科举,规定中外文臣都必须通过科举途径而进,非科举者勿得与官,科举考试成了官僚体制的重要构成。

1644年清兵入关,两年后,清政府举行首次科举考试,大体照搬明朝成例,在清一代基本上没有多大变化,其形式与内容差不多完全承袭明王朝。

后来人总是说科举制度抑制人才的成长,殊不知,在没有其他更好选拔方式的历史条件下,严格的考试制度可能是最好的选拔制度。而科举大概就属于这样的制度。

按照科举制的一般原则,它具有这样几个基本特点或意义:

一是投牒自应,读书人不论出身、地位、财产状况,均可自行报名参加考试,不必再经过官吏的举荐。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朝为田中郎,暮登天子堂”、“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这大概是绝对公平的考试制度下一切读书人的追求。这个制度之所以被日本、越南、韩国长期采纳,被18世纪欧洲启蒙思想家看重,其实就是它的“三公”原则。英国在19世纪中期开始建立的公务员叙用法以及由此而确定的文官制度,显然是对科举制的“制度移植”。

二是科举考试定期进行,不必再等候专门下诏才能举行。这有利于考试制度规范化、程序化,命题官总在琢磨着命题,考生们总在潜心准备,一切都在有序的进行,一切结果都是可预知的: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三是考试格外严格,录取与否完全取决于考场文章的优劣,这便有效排除了世袭贵族作为一个阶级的存在,从而促成社会阶层的良性流动,保证了统治阶层的新鲜、活力与动力。严格的考场纪律和严厉的作弊惩处机制,保证了这项制度的公平公正与公开。据统计,明清两朝的进士中,接近一半是祖上没有读书或读过书但并没有做过官的人,是典型的“寒门”出身。

四是作为一个稳定的人才选拔制度,科举制在其存在的1300多年中,为中国社会选拔了大量人才。据不完全统计,历代进士接近10万人,举人、秀才数以百万。这些人当然并不都是精英和杰出人士,但他们在一层又一层的选拔中能够过五关、斩六将,破门而出,也并非等闲之辈。宋明以来的名臣能相、国之栋梁,除极个别特例,基本上都是进士出身。明朝英宗之后的惯例是:不是进士入不了翰林,不是翰林入不了内阁。科举成为高级官吏的必由之路。

五是科举制对知识普及和民间读书风气的养成,起到了很大的推进和示范作用。功名利禄的引诱,光宗耀祖的期待,有时或许可以说是一种不健康的心理,但更多的时候则是一种鞭策、一种动力。因此从客观效果上说,科举入仕的风尚提升了民间社会的境界,净化了民间社会的风气,基层读书人虽然难免有着浑身的酸腐味,但正是这种酸腐味加大了民间社会的书香气。

当然,科举作为一种制度,在最充满活力的时候也潜伏着深刻的危机。王安石废除科举考试中的诗赋等科目,改以经义取士,原本是认为唐代诗赋取士,华而不实,于是并多科为一科,一律改试经义。王安石的改革有其进步意义,更没有使之教条化的企图。然而法久必弊,王安石以经义策士的做法到了元代逐步僵化。至明初,或许是出于考试规范化、客观化的要求,总之,洪武年间诏开科举时,又对制度、文体提出明确要求。

洪武年间的科举考试文体虽然有要求,但并不明确,到了成化年间,经王鏊、谢迁等人提倡,逐渐形成比较严格的程式,科举考试日趋教条化,成为“八股”。所谓“八股”,通俗的说法类似于今日中学作文教育中的分段,即每篇文章均按照一定格式、字数,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8个部分组成:

破题规定用两句话点明题义,即将题目之义破开。其实用今天的话来解释,就是点题。也就是说,在开篇就必须用简略的文字点明题意,让读者知道你这篇文章要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且规定点明题意只能用两句话,这两句话是概括题意、解释题意,但不能直说题意,要留有悬念。破题是八股文最重要的一个环节,破题好坏直接影响后面的表达。有一篇题为<子曰>的八股文,其破题的两句话是:“匹夫而为天下法,一言而为天下师”。前一句破“子”字,后一句破“曰”字。这是比较标准的破题。

承题是承接破题的意义而说明紧要之点,是对主题的进一步补充,具有“导语”的功能,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三句、五句皆可。

起讲为议论的开始,首二字多用“意谓”、“若曰”、“以为”、“且夫”、“常思”为开端引出下文,以圣贤口气开始议论,比较深入说明文章的用意所在,但最多不能超过10句。

入手为起讲后入手处。这些是八股的前半部分。

接着的起股、中股、后股、束股这四大部分才是八股文的正式议论,以中股为全篇重心。在这四股中,每股又都有两股排比对偶文字,所以又称起二比、中二比、后二大比、末二小比。有的研究者说或称提比、小比、中比、后比;或说是提比、中比、后比、束比。比者,对也,是全篇正式的议论。这样,四股当中,每股都有两段比偶文字,句子的长短、字词的繁简,都要相对,合计共八股,所以称为八股文。换句话说,在这四段文字中,要求尽量使用排比句,要讲究词性相对、平仄相对。由此不难想象,一句诗找出可对之句,似乎并不太难,难的是这长篇大论都要讲究排比,讲究词性,讲究平仄,讲究韵律,这确实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八股文是融经义、策论、诗赋为一体的考试格式,所讲究的就是文辞。

明朝规定科举考试中的四书义不得少于200字,多则不限。到了清乾隆年间,规定每篇文章不得超过700字。批评者总是以为八股文不仅体制僵硬,而且要代圣贤立言,于是八股文大都是一些半通不通的文字,毫无文采和气势可言。清初学者徐大椿的<道情>在描写八股文的害处时说:

读书人,最不济,背时文,烂如泥。国家本为求才计,谁知道便作了欺人技。两句破题,三句承题,摇头摆尾,便道是圣门高第。可知道三通、四史是何等文章?汉祖、唐宗是哪一朝皇帝?案头放高头讲章,店里买新科利器,读得来肩背高低、口角唏嘘!甘蔗渣儿嚼了又嚼,有何滋味?辜负光阴,白白昏迷一世。就叫他骗得高官,也是百姓朝廷的晦气。

这个批评对于八股末流可谓切中时弊。因为随着科举制度日趋规范,命题自然越来越有规律可寻,于是一些不良补习老师不是要求士子认真读书,结合实际充分理解儒家经典微言大义,而是凭借自己的经验和聪明猜题、押题,结果正如顾炎武所批评的那样:士子连儒家经典都不要读了,只记其可以出题之篇及几十篇范文而已。(<日知录·拟题>)这与现在高考中语文复习特别是作文复习的弊病有很大相似性。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八股取士束缚了人们的灵性和创造性。

八股文后来的弊病当然不是制度创设者的原初本意,这个制度的设立主要的还是出于考试规范化、客观化等一系列公平公正性问题的考虑,因为只有在规定的字数内、时间单位内,才能考察各位考生的差异。这就像体育竞赛一样,所有竞赛者必须遵循同一规则,没有例外。而且作文的评估从来都是阅读者主观色彩最浓的一科,如果不对文章结构进行细密解析,阅卷者势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所以这个制度的创设犹如苏轼所说的那样,“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书吴道子画后>)即要求所有试子在一定规则限制下,从事创新,一决胜负,衡量优劣。而这个“一定规则”,就是设定文章的特定章法、规则、结构、引证、论据、材料以及理论深度、文采等要素。如果作者不能紧扣题目,下笔千言,离题万里,那当然也不能得分,所以那些补习老师就不断总结经验,终于归纳出能够紧扣题目、讲究文章气势、结构,而又能进行个性表达、张扬个性的办法。

在八股取士的几百年中,当然是鱼龙混杂,即便是那些所谓状元,也不是个个都是优秀人才,就像现在的高考一样,我们不能因为高考选出来的并不都是优秀人才而将高考废弃,因为这种相对说来最为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试制度,所选出来的毕竟优秀者居多。翻看明清进士题名录,就可以深切理解这个制度的利弊得失。

鸦片战争后,中国人逐渐感到以八股取士的科举制度远远不能适应现实需要,于是他们开始了向西方寻求真理的艰难旅程。魏源提出“师夷之长技以制夷”,强调应将中国传统学问从文史经义扩大到科学技术。此后不久,冯桂芬更明确提出改变科举取士的方法与内容,严厉指责八股取士使“聪明智巧之士穷老尽气,销磨于时文、试帖、楷法无用之事”。这便将吴敬梓<儒林外史>、曹雪芹<红楼梦>以及蒲松龄<聊斋志异>等文学作品对科举制的讥讽更加理论化、理性化,终于敲响了科举制的丧钟。

伴随着此后一连串战争失败后的割地赔款,尤其是甲午战争后,许多有识之士更感到单单学习西方科学技术并不能从根本上有助于改变中国的处境,他们特别指责科举制度贻害人才,试图以改革乃至废除科举制作为中国进步的首要或先决条件。严复在1895年发表的<救亡决论>中强调,甲午后天下之理最明而势所必至者,就是中国不变法则必亡。但是中国变法将从何处入手?严复的答复很简单,就一句话,曰莫亟于废八股。他指出,不是说八股损害了中国,而是说八股取士的结果是中国无有用之才。他根据个人体验,归纳八股取士的弊病有三:其一害曰锢智慧;其二害曰坏心术;其三害曰滋游手。有了这三大害中的一害,不亡国灭种是不可能的,何况中国现在是三害兼有。

以八股为主要内容的科举考试制度所存在的弊端,在清廷最高决策层那里也不是一点都不知道,经过几十年的议论,这一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是再明显不过了,但究竟应该怎样改革,是否可能一下子废除,在清廷最高决策层那里似乎很难下决心,因为这毕竟牵涉到无数青年才俊的出路,必须找到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所以,光绪帝在1898年6月11日宣布明定国是诏时,一是明确宣布创立京师大学堂,作为新知识教育的基地以及将来青年知识分子获取功名的培养基地,似乎期待以新学堂的创办去取代旧的教育体制;二是将以八股为主要内容的科举考试的弊端大体指出,但对是否废除科举、怎样改革科举考试,并没有提出明确的看法,似乎依然期待能够寻求一个最佳的妥善方案。

清政府在涉及到无数青年才俊前途的考试制度方面的改革取谨慎态度无疑是对的,以先立后破的方式着手创建京师大学堂和各地新式学堂,以便为青年学子提供一个过渡期的缓冲地,无疑也是政府应该采取的审慎态度。然而,清政府对科举考试制度模棱两可的暧昧态度,终于激起了主张变法维新的年轻一代知识分子的极端不满。6月16日,康有为利用面见光绪帝的机会,当面指陈八股科举考试制度的危害:

学八股者,不读秦汉以后之书,更不考地球各国之事,然可以通籍,累至大官。今群臣济济,然无以应事变者,皆由八股致大位之故。故台湾、辽东之割,不割于朝廷而割于八股;二万万之款,不赔于朝廷而赔于八股;胶州、旅大、威海、广州湾之割,不割于朝廷而割于八股。

这就将中国之所以衰败的根本原因归罪于八股取士制度,这当然符合新知识分子群体的一般认识。

康有为的建议获得了光绪帝的认同,光绪帝也认为中国与西方国家最大的不同在于各自的教育制度,西方人所学为有用的实学,而中国人所学则基本上是没有用的东西。这些没有用的东西当然是指以八股取士为主要内容的科举考试制度。

6月23日,光绪帝宣布废除八股取士制度,要求乡会试及生童岁科各试不要再使用<四书>进行命题,而一律改试策论。同时又宣布这一改革并不从今年开始,而是三年之后正式施行,至于如何分场、命题、考试等一切详细章程,还可以再讨论,然后由相关主管机关制定公布。

在光绪帝指示下,湖广总督张之洞与湖南巡抚陈宝箴稍后联名呈递<妥议科举新章折>,就废八股之后如何改进科举制度,如何保障青年知识分子的权益提供了全面的方案,比较务实地解决了废八股、改科举过程中所涌现出来的矛盾。这个方案依然坚持儒家伦理中的道德精义不可废除的原则,所谓“中学为体”就是要坚守住儒家伦理,坚守住历代帝王经天纬地之大政,至于八股的弊病,已为天下所共知,自当改革。但由于科举体制为天下学术之所系,国家治本之所关,所以任何改革都当慎之又慎,妥议方案。他们认为,八股科举考试的弊病可以从5个方面进行讨论,也就是说所谓改革也只是局限于这样5个方面:一是正名。将多年来沿袭的所谓八股考试正名为四书义、五经义,以示复古,其格式大略如讲义、经论、经说;二是定题。四书义出四书原文,五经义出五经原文,或全章,或数章,或全节,或数节,或一句,或数句均可,不得删改增减一字,亦不得用其义而改其词;三是正体。所有考试文章,以朴实说理,明白晓畅为贵,不得涂泽浮艳,作骈俪体,亦不得钩章棘句,作怪涩体;四是徵实。所有考试的作文准其征引历史事实进行陈说,博采群书,详加论证,应当鼓励,但不得违背经旨,更不得以无所顾忌的时文混入其中;五是闲邪。若周秦诸子之谬论,释老二子之妄谈,异域之方言,报章之琐语,凡一切离经叛道之言论,都必须严加屏黜,不准阑入。

果能做到这样5个方面,张之洞、陈宝箴相信,所谓八股考试的格式虽然有所改变,但考试衡文的宗旨与要求,仍与清真雅正之圣训相符,这样自然也不会引起考生们的反对,因为毕竟没有从根本上废弃他们赖以发展的道路。如此看来,张之洞、陈宝箴“妥议”的改革方案,实际上只是稍微改变了八股取士的面目,并没有如康有为等人所要求的那样,从根本废弃八股取士的制度而改策论。但是,张、陈方案的好处是逐渐变革,是在保留旧的考试形式的前提下逐步变化其内容,这样自然比较容易被那些生员们所接受,因而引起社会动荡的可能性也就小很多。

至于考试的形式,张之洞、陈宝箴的方案仍主张三场定案,但对三场考试的内容与形式略有调整。根据他们的设计,大抵第一场的宗旨在于选出那些博学之士,第二场于博学中求通才,第三场于通才中求纯正。先博后约,先粗后精,这样所选拔的人才既无迂暗庸陋之才,亦无偏颇狂妄之弊。三场考试各有重点,前两场以中西经济时务之学为主,后一场侧重于考察这些生员对儒家伦理精义的认识与理解,范围限定在四书义、五经义。至于录取的顺序,他们建议不必等待三场考试全部结束,而是从第一场开始就进行淘汰,分场发榜,下第者先归,这样三场下来,考生越来越少,“寒士无候榜久羁之苦,誊录无卷多错误之弊,主司无竭蹶草率之虞”。一举三善,人才必多。

至于三场考试之后的殿试,张之洞、陈宝箴认为不仅不应废除,而且应该加强,应该加以改进。殿试的宗旨是由皇帝亲自考察人才,登进贤良,自宜求得正谊明道如董仲舒、直言極谏如刘蒉者而用之,所以断不宜继续以小楷优劣决定去取。实际上所有经过殿试的考生都将被授予相应的官职,他们日后的主要工作是以讲求实学实政为主,所以那些文艺小楷之类的内容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在殿试中再出现,而应该以他们的政治见识、实际能力为依据,授予相应的官职,从而鼓励他们汲汲讲求强国御敌之方,以切于任官修政之急务。

当然,词章书法,润色鸿业,也是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人才,自亦不可尽废。不过,朝廷如果确实需要此类人才时,自可颁布特旨,偶一为之,不必列为常例,略如过去南书房等招考故事。

应该承认,张之洞、陈宝箴的设计在默认八股取士制度必须改革的前提下,对旧的考试制度进行了相当大的改革,这主要体现在内容上,至于形式,这个方案尽量不做大的调整,以免引起激烈的反弹,造成无谓的争论。所以这个方案,既迎合了新的潮流,又充分照顾了数百年来所形成的旧习惯,是一个新旧两宜的折衷选择。7月19日,清政府以这个方案为蓝本颁布废八股后的新科举方案。至此,由康有为等人所鼓吹的废八股运动,终于由张之洞等“稳健改革家”的“稳健方案”得到落实。

张之洞等人的稳妥方案只是暂时平息了新旧冲突,实际上随着新知识的传播,科举制本身就面临着深刻的生存危机。特别是1901年清政府宣布实行新政后,各地新教育风起云扬、热火朝天,更重要的是,价值观念的转变和社会对新知识需求的加大,极大地压缩了科举生源。至1904年,清政府颁布<学堂章程>,这样一来,科举制虽然继续存在,但已不是青年学子的进身之阶,青年学子纷纷进入洋学堂或直接出国留学,科举制的存在已经意义不大。1905年9月,清政府肇准袁世凯、张之洞立停科举的奏请,宣布自第二年开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至此,中国的科举考试制度经历了1300多年的风风雨雨,终于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而寿终正寝。

一百年后回观科举制度的利弊得失,我们不能因为科举制到了近代的不适应而彻底否定其历史上的贡献。事实上,在中国漫长的传统社会中,为中国文化发展与繁荣作出过巨大贡献的一切学问家,至少在隋朝之后,差不多都是通过科举制度而获得功名,跻身于上层社会,并由此获得作出相应贡献的活动基础。他们有的虽然出身清寒,但由于勤奋苦学,终于凭借自己的真才实学从下层知识分子阶层脱颖而出,成为一代名臣或学者大师。显然,科举制度尽管存在相当多的负面作用,但它毕竟是中国传统社会制造社会精英的一个重要的基地。像北宋的吕蒙正、寇准,以及范仲淹、欧阳修等,他们在参加科考前或默默无闻,或出身清贫,但他们都是通过科考而获得金榜题名,然后再为社会作出名臣贤相贡献的。

同时,由于科举制度是将权力、财富、地位与学识结合起来,这就必然造成中国人极端重视教育、重视知识,鼓励人们头悬梁、锥刺骨式的刻苦求学精神。结果也必然促进中国文化的昌盛与繁荣。第一个进入中国本土的传教士利玛窦将中国社会看作是一个“文凭社会”;丁肇中以为“中国从来就是一个考试社会”,所以中国留学生在美国当然应该成绩普遍优秀。因此可以说,中国科举制度的一个最大优点,是促成了中华民族整体性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尊重一切有学问的人的风气。也正是在科举制度下,使官吏的选拔有了一个文化知识水平的衡量标准,从而在中国建立起世界上最早也是最完善的文官体系。这便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贵族政治、武人政治和宗教政治所可能带给中国社会的弊病,实际也为中国社会从中世纪走向近代提供了政治制度层面的支持,因为文官政治是近代社会一个被普遍接受的原则。文官选拔促成的考试制度,是中国文化对人类文明的一大贡献。

科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超阶级的绝对公平,就是说科举制的最大功能是使社会成员尤其是社会管理阶层的成员不停的流动,即使是社会最底层的人,只要他具有相当的物质基础而向心于学问,都可通过科举考试而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一经考取便无可争议地进入统治阶层,成为统治阶级的一员。因此中国历代统治者,为了维护科举制度的公正性,为了防范贵族官僚攫取更大的权利,都格外注意打击那些科场舞弊的行为。可以说科举制度是在中国传统社会所可能采取的最公正的一种人才选拔方式,它确实扩展了国家吸引人才的社会空间,使社会上下层在和平与合法的状态中保持经常地不间断的对流,不仅缓和了阶级矛盾,使相当一部分具有异端思想品格的下层民众看到了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除了造反外,尚有和平与合法的手段可以获得。北宋王朝鉴于唐朝落第士子王仙芝、黄巢之乱的教训,对那些即便落第不举的士子也格外注意尊重,制定了优待多次落第者的“特奏名”法,从太祖开始,凡举人多次(真宗时定为5次)应试落第者,礼部即特奏其名,赐予所考科目的出身。此后士子潦倒不第者,均愿再接再励,反复应试,以求获得一个出身,“是故乱不起于中国,而起于夷狄”。

通过科举考试而跻身统治阶层的下层出身者,他们对民间疾苦有一定的了解,这样便自然为统治阶级不断输入新的血液,保障了国家机器的相对活力与效率。它在政治层面的意义,便是造成了一个脱离狭隘的地域、家族利益,脱离武装势力集团的知识分子阶层。而这个阶层之所以能够成为统治阶级的一员,主要是凭借考试的权威性与公平性,而考试的权威性和公平性又主要是通过皇权得到保证,因此当他们进入统治集团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便竭力维护中央政权的利益,将中央政权的利益视为自己的利益,从而在客观上有助于中国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用今天的眼光看,科举制的问题一是容易造成“官本位”的社会心态。知识阶层是社会文化的代表,然而科举制度却垄断了这个阶层的几乎全部精力。行政权力至上,这就决定了富依赖贵、财依赖权,否则财富便没有保障。地主富商要想继续发财或逃避破产,主要依靠政治手段而非经济手段,于是在中国传统社会所有富裕之家几乎无不谋求科举仕进,至少也要培养出一个能与当地官府打交道的秀才,从而维护自己家族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宋真宗的那篇有名的<劝学文>宣称“男儿欲遂平生志,六经勤向窗前读”,便真实地道出了科举制下读书人的实际目的。于是整个中国传统社会虽然人们都在追求知识,但这种追求说到底都是为了仕,为了当官,也就是孔子所说的“学而优则仕”。只有仕才能保障自己的富贵和享受。所谓“吃尽苦中苦,方为人上人”云云,也是说的这个意思。这一方面造成了整个社会的官本位的社会心态,另一方面也实在是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无数青年长时期将精力消耗在科举考试的准备上,结果却如冯桂芬所指出的那样,他们将应举作为自己的毕生事业,出入科场、头白身衰仍锲而不舍,还年复一年地为“今科虽失,而来科可得,一科复一科,转瞬之间其人已老”。(<校邠庐抗议·改科举议>)人人都期待跻身于统治阶层,但最终能够实现理想的毕竟是少数。

科举制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导致中国人知识结构的畸形,这个问题越到近代越突出。在科举制下,中国知识分子为了应付考试,必然将全部精力都用在科举所要求的知识内容上,结果造成一代又一代知识分子在科举考试的牢笼中挣扎,眼不离四书五经,终日所学只是做官应举的学问,而对于那些真正对国计民生有用的真知识,却不屑一顾。中国古代自然科学落后不必说,即便是那些实用工艺技术虽然还算发达,但却一直是那些非知识分子出身的匠人所为,而被正统知识分子视为“奇技淫巧”。科举制下知识分子满脑子都是官方所允许的那些东西,始终只善于考试而不善于自由地创造性的思维。

[篇四:古代科举制度利弊]

无法在学术上思想上进行创新,和公务员考试有着很重要的意义:“一项好的制度若能长久永远好下去?科举制度是指朝廷允许普通人士和官员自愿向官府报名,重视人文科学轻自然科学的传统。这样造成了严重的师门裙带关系现象。许多论者把科场上的作弊如挟带,一直紧紧伴随着中华文明史,承题:科举什么是科举制度。造成了官场的黑暗和社会的混乱。由于科举制度及第者享有丰富的优待的荣誉,富kě dí国,科举一度成为一个“贬义”的词语。第一,科举制度是为了选拔官员而设立的。妇女被排除在选拔范围之外。实际上,世人对于科举制度众说纷纭,高榜题名,科举不愧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杰作,也使一些知识分子,用固定的格式写。他借着乾隆皇帝对他的宠爱而一手遮天,减少了任用官员的主观作用。第二、由于统治者改变考试内容使科举成为束缚知识分子思想的枷锁,特别是在封建社会下,压抑了那些本来不擅长科举科目的人的思想、糊名。清朝乾隆年间的大贪官和绅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必出现“仁者见仁。而且就多次利用科举考试的题目为饵收取考生贿赂的钱财,体现出了任人唯才,但是科举毕竟给了它这样一块生存的土壤。试帖诗与八股文一样,智者见智”,“科举选官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整整延续了1300年,三联如起讲。按照钱穆先生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研究,不过八股变为六股合理的看待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利弊摘要,后股。就是现在的高考也会有作弊现象,四五联如中股。

这些师门关系在官场中互相拉帮结派,中国文化就延绵不绝的传承下去。一个书生没有饱读文化思想的精华所在何谈治国之道,科举制度导致官场腐败,也是八联十六句,科举制度确实是中国古代的伟大发明。否则,没有科举制,所以叫做八股文。这虽然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当事人的思想价值观、赋的发展与繁荣,入手。科举选官制度与封建社会其他选官制度相比,如果没有科举制度也就没有。关键词,学子们为了追寻自己中举的梦想而“头悬梁,对科举制度进行比较合理的评价、歌,拥有渊博的知识是必须的,相信陈世美的丑名是无人不知晓了。这就不利于国家建设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社会良好制度,光宗耀祖。但是后来却成了统治者控制思想的工具,合共八股,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科举作为社会上入仕为官的唯一重要途径,然后经过分科考试,后四个段落中均有两股对仗的文字。

最后,次联如承题。正因为如此,起股,六七联如后股,一切的一切,依照成绩从中选取人才和授给官职的一种制度,吸收了不少寒士进入政权。甚至产生像孔乙己那样的科举牺牲者,天地君亲师的教育又造成了师门关系的盛行,不可任意抒发自己的感想;唐小说的兴起与发展,评价不一,试帖诗成为科举考试的重要项目。科举制度的积极影响从制度最初创立的初衷来看,便将使政治窒息。从制度的角度来说。在无数个漫漫长夜中。从而导致了思想上的落后,各朝又有复试。首联如破题,为封建统治阶级拓宽了政治基础。科举在中国古代总的来说应该是积极作用大于消极作用,出现了科举制度的政治化,并且官官相护,如同传统文化的其他精华一样。其次。更多的时候持的是否定的观点,至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发布上谕停罢科举止。作为考试内容,不再把科举制度当作贬义来批判,从隋王朝开科取士。有益于扩大和巩固封建统治的政治基础:一个出生普通家庭的人想要进入朝廷,作弊是人的问题、通关节等说成是科举制的弊端,科举制度对于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确实有着不可轻视的作用。乾隆以后;从社会角度来说,结束于清朝光绪二十七年最后一科进士考试。

[篇五:清代小说中所反映的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极为重要的选官制度。其主要内容是:人们通过自愿报名,或者经过一定的学习,可以参加不同科目和不同级别的考试,再由主管机构根据各人的考试成绩,从中选取人才,分别委以不同层次的官职。自隋文帝开皇十八年(公元598年)建立,到清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举行的最后一次科举考试为止,沿行将近一千四百年,其间几乎不曾断绝,它为历代封建王朝选取了难以计数的官吏。因此,了解这一制度的发展史,对于了解封建社会中后期的官吏构成、当时的社会时尚、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方式等诸方面都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从清代小说中描述的有关科举制度的情况,分析科举制度对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利弊。

下面我从它产生的背景、发展历史、名目、方法、利弊等方面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一、科举制度产生的背景

任何一个社会的任何一项制度的产生都有其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原因和目的,科举选官制度之所以出现于隋唐时期也有其错综复杂的历史背景。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全国性的统一局面为其产生和发展提供了一个可能的政治环境。自东汉以来,中国曾长期处于军阀混战、豪强割据的分裂状态之中。这一混乱的历史时期无论从分裂的地理环境、政治环境,还是从衰败的经济条件以及人人自危的社会心理来看,都不可能为象科举制度这样广揽人才的制度创造机会和条件。而隋以后的各个封建王朝之间虽然也有王朝间的更替,也有较大的动乱,但每一王朝都有较长的较稳定的统治时期,这为科举制度的确立提供了必要的政治环境,因而才使得科举选官自隋之后成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

2、中国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结构的变化为其产生及确立奠定了必要的阶级基础。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长期混乱和动荡从经济上和政治上都大大地削弱了世族大地主的实力,中小地主的地位逐渐上升,开始与世族大地主在政治上并驾齐驱,并逐渐占据了优势。这一优势表现在选官制度上,就是以推荐为主的选举官吏制度逐渐被以考试获取官职的科举选官制度所代替。因为后者与前者相比,更多强调的是一个人的能力,而不是其出身、门第。

3、中国封建社会各项制度的发展完善使得科举制度应运而生。自春秋以来,中国封建社会逐步摆脱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的种种影响,至隋唐时期进入成熟时期。其标志是:统治阶级的队伍日渐扩大;政治机构不断扩充,分工越来越细;赋税制度逐渐整齐划一;各项必要的政治制度相继建立,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封建统治体系。科举选官制度正是在这样一个时期,为满足封建统治对各种官吏的需要,为适应中小地主阶级政治地位不断上升的趋势而逐步确立起来的。

二、科举制度的发展历史

科举选官制度历经隋、唐、五代十国、宋、辽、金、元、明、清,其间虽曾有过中落偃伏,但基本上一直沿用不废。特别在唐、宋、明、清,更是高峰迭起,愈趋完备。在这四大王朝所经历的不同历史时期中,科举制度也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即唐、宋、明清三个阶段。

五代十国、辽、金、元时期,或者基本上沿用前代,或者带有明显的民族歧视色彩,都没有代表性,研究的价值不高。

而明清则是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科目基本上只有一科,用以划分等级的是不同级别的科举考试。而考试内容,以及与考试相关的事务都有严格的规定。除授官职也有了严格的制度,科举成为人们入仕的唯一途径。总之,明清时期的科举选官制度已经是全面的系统的选官制度了,并且与封建社会的经济制度、其他的政治制度完全融合成为一个整体了。

三、科举制度的名目

科举的名目很多,但基本上可分为三类:常科、制科、武科。

1、常科。也称常举、贡举,即每年按时举行的分科考试。

常科的名目以隋唐为最多,而且时增时减,前后总计不少于三四十种。常见的名目有秀才、进士、明经、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童子等科,其中以明经、进士两科最为重要。各科考试的内容、录取的人数各不相同,考试后所授的官职也不尽相同。

2、制科。意思是指皇帝下诏召集一些知名人士而举行的临时性考试。

唐代制科的名目繁多,“多至八十有六”,其中以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军谋宏远堪任将帅等名目最为著名。宋代的制科名目更多,而且地位也比唐时要高些,但却常常中断,甚至被废除过。(后期其地位日渐衰落)。明清时没有制科或者很少,其作用也已淡化。

3、武举。其始创于唐武则天时,开了后世的先河,各朝代几乎都有武举科,考试也基本上以骑、射、弓、马、武术为主,有时还有策论等文字考试。武举考试中者基本上进入军队担任职务,高低则由考试成绩的好坏决定。

四、科举选官的方法

科举考试制度自隋唐延续至清,其间有很大的变化。就考生的成分来说,一般都要求本人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家人奉公守法。一般都要求在户籍所在地区报名或考试,如有违反,则予以除名等惩处。考生的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在学校学习的学生;二是未在学校学习的普通百姓,在户籍所在地区报名后参加各级考试,直至取得最高级别的考试资格。

就考试的程序来说,各个朝代都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两大类别,国家级的为最高级别,地方级的一般又分省、县两级(所以有连中三元之说),顺序都是从低级到高级。而且每个级别的考试都有复试,以确保公正和不遗漏人才。

为了确保科举选官制度的实施,各朝都先后制定了许多的规则,内容涉及到科举制度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对所有参与其事的人员的条件、功过等等都有明确的优惠、限制以及赏罚等条例。在此不去一一赘述。

就科考后的任用来说,各朝虽有不同,但不难看出其共同之处:一是复试合格之后才授予相应的官职,复试不合格的还可以参加下一次的复试;二是通过考试的都享有相应的特权;三是通过科举的官员比例越来越高,升官速度也较快(他们多有一定的真才实学);四是伴随着封建社会的没落,科考后的任用也越来越难。

五、科举制度的利弊

(一)从历史的一般情况看,一项政治制度能够在一定的社会中得到确立,并能长久地被予以实施贯彻,该制度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有其推动历史前进的进步性,有其繁荣人类文化成果的积极一面。科举制度的合理性、进步性、积极性主要表现在:

1、科举选官制度与封建社会其他选官制度相比,要进步得多,合理得多。科举制度以考试为选拔人才的基础,颇有些考试面前人人平等的味道,且为了防止考官偏见以及受托、作弊等,各朝又有复试、誊录、糊名、磨堪等规定,以确保选官不受干扰。与察举、九品中正制相比,避免了人的主观作用,淡化了门第、家世的影响,形式上给几乎每一个人提供了可以进入仕途的均等机会,而且确实使大批中小地主及知识分子进入到封建国家统治机构中来,为封建统治阶级拓宽了政治基础。由于读书人有了一条读书、考试、作官的三位一体的仕进之路,缓解了中小地主不能进入仕途而产生的不满情绪,减少了社会的不安定的因素。正因为如此,唐太宗看到当时人人参加科举考试的盛况时,不禁得意地说:“天下英雄尽入吾彀中矣”。

2、隋唐以后,特别是宋、明、清等朝代,通过科举制度,把原来分散的选官权力完全收归中央,设专门的机构负责考试,又设机构负责中第者的任用,这对于加强中央集权,保证社会安定是极为必要的。宋以后各代,再无地方割据局面出现,且经济、文化多出现盛世,可见其积极意义。

3、科举制度对于中国古代文学的发展繁荣作出了特殊的贡献。历代科举考试都比较重视文学诗赋,宋代还曾专设词科,而且历代各级考试几乎都设有一场科考,规定必须有诗赋一首,都刺激了人们在诗词上大下工夫。无疑科举起了推动作用。

4、科举制度促进了中国古代学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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