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试题 > 警务公开的问题

警务公开的问题

2016-08-31 13:05:21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警务公开的问题(共4篇)公安机关警务公开研究综述龙源期刊网 cn公安机关警务公开研究综述作者:王柏杨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8期摘 要 警务公开是公安机关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所进行的一次警务机制变革,有利于约束警察权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警务效能,将公安工作提升到一个新层次。本文旨在梳理综述当前学者们就警务公开的具...

篇一:警务公开的问题
公安机关警务公开研究综述

龙源期刊网 .cn

公安机关警务公开研究综述

作者:王柏杨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8期

摘 要 警务公开是公安机关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所进行的一次警务机制变革,有利于约束警察权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警务效能,将公安工作提升到一个新层次。本文旨在梳理综述当前学者们就警务公开的具体推进、存在不足及完善措施的研究现状,总结这一课题的研究成果,为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提供借鉴。

关键词 公安机关 警务公开 研究综述

基金项目:此文是公安部公安软科学课题“公安机关立案公开制度研究”(编号:2011LLYJGADX07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王柏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安管理学。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6-163-02

近年来,伴随着警务公开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警务公开的理论研究发展较快,有必要对其研究现状进行梳理综述。

笔者主要以中国知网的“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特色期刊”、“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等数据库为基础对“警务公开”进行了检索与分析,所跨的时间区域为1999年到2012年,检索结果如下:以“警务公开”为检索词,以“全文”为检索路径进行检索,共有11040篇论文,其中主要集中在2007年之后发表,尤其以2011年和2012年两年为最多,2007年至2012年共有7424篇;以“警务公开”为检索词,以“主题”为检索路径进行检索,共有788篇相关论文,也集中于2007年之后发表。

通过检索与分析可以得出,在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后,国内学术界开始非常关注政府各组成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公安机关因其特殊的工作性质,如何进行警务公开吸引了大量学者的研究。目前,国内在该领域的研究重点主要在警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原则、意义、问题与对策等方面。

一、对警务公开概念的界定

根据公安部公通字[1999]43号通知《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警务公开指“国家警察机关在从事行政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犯罪等方面与民众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予以公开,以便让社会各界及广大民众了解和监督的一种具体措施 ”。

篇二:警务公开的问题
警务公开的意义和途径

提 纲:

警务公开的意义和途径

一、警务公开的概念

二、推行警务公开的意义【警务公开的问题】

三、警务公开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四、实行警务公开的途径

五、总结警务公开的意义和途径

参考文献:

1.谢鹏程著《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张超、杜小丽:《警务公开的基本理论》,当代法学,

3.申智军:《浅谈公安机关“警务公开”的意义和途径》,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8期

4.陈晶:《论警务公开的完善》,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第5期

关 键 词:

公安机关 警务公开 意义 问题 途径

摘 要:

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捍卫者,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肩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必须认真履行公正执法、文明服务两项职责。警务公开是一项法律有明确要求的重要工作。【警务公开的问题】

正 文:

“警务公开”是我国公安机关适应入世需要和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民主政治的要求,促进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制度。简言之,就是公安机关将担负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职能中与人民群众相关的执法规范(法定保密的除外),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更广泛的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保证公安机关公正、严格执法的一种制度。

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明确指出,要“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警务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体现,是新世纪新阶段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强化对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促进整个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之策;是改进行政方式,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需要的重要措施。

一、推行警务公开的意义

警务公开是对警务改革的深化和发展,其在规范人民警察权力、规范警务行为、提高警务效率、和谐警民关系等四个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警务公开进一步规范了人民警察权力。公安机关具有社会管理的一定权力。实行警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让权力接受监督,进一步增强了公安工作的透明度,进而保证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公正性和廉洁性。因此,警务公开是实现公正、严格、文明执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警务公开进一步规范了警务行为。推行警务公开,群众知晓了公安机关管哪些事、不管哪些事,明确自己的事情和问题应由什么警种和部门解决。进一步而言,人民群众还知晓公安机关在解决自己问题时,什么是法律允许的,什么是法律不允许的,明确自己的事情和问题应该怎样合理地解决。群众心里有了“底”,同时也帮助和促进公安人员依法办案办事,产生了规范警务行为的良好效果。

(三)警务公开提高了警务效率。公安机关的效率是执法工作的重要方面,效率低下,久拖不决,就无从谈起执法的公正和严格。实行警务公开,能够使警务活动在群众的监督下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的评判和监督,规范办事办案行为,转变办事办案态度,加快办事办案节奏,提高工作和服务质量。这些成绩的综合显示是对警务公开促进警务效率提升的最好例证。

(四)警务公开密切了警民关系。推行警务公开前,一些部门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群众对此意见较大,这种情况影响和损害着公安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一支得不到人民群众支持和协助的公安队伍,不可能在社会管理和打击违法犯罪的斗争中取胜。

当前,在实行警务公开的工作中,还存在着被动公开、形式公开问题,制约着警务公开的深入开展,对警务公开缺乏深刻的认识是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因此,深化警务公开首先应该深化认识,澄清模糊认识,化解思想障碍,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好警务公开与警务工作的关系,破除警务公开与警务工作的对立论和无用论。实行警务公开,将警务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这必然给警务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公安机关办案工作的公开,由于公开案件的有关情况及有关

法律规定,使一些犯罪嫌疑人增加了反侦察能力或实施逃避法律的行为,干扰办案,加大了办案难度。另外,由于警务公开将警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公开出去,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安机关的威信,损害了形象,给公安工作人员带来了一定的思想负担。有些人因此就认为警务公开不利于警务工作的开展,而不愿公开、不敢公开。实行警务公开,把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主动自觉地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既是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也是依*群众开展警务工作原则的具体体现。公安机关的工作必须贯彻执行走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警务公开的性质决定其必须按照人民的意志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满意是衡量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公安机关履行法律职能的过程中 ,要依靠群众举报,揭露违法犯罪;依*群众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纠正违法,追究犯罪;依靠群众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因此,贯彻依靠群众作好警务工作的原则,必须在思想上树立坚定的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观点,防止和克服主观主义、孤立主义、神秘主义的倾向。同时,也要自觉地使警务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依靠群众检验办案质量,减少和防止工作中的差错和失误,这也是促进警务工作的有效措施。这种对立论和无用论的形成,表明我们的执法观念、执法水平还不适应新时期执法工作的需要,工作还有待改进,也说明深化警务公开有其现实的必要性。

警务公开作用于警务工作,主要体现在促进公正执法上。警务公开是公正执法的客观要求。首先,警务公开是对公正执法的检验和评判。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是否公正,不是有公安机关自身来衡量,而是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表现的。人民群众评价警务工作其首要条件就是了解警务工作,并对警务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而警务公开正是起到了让群众了解并监督警务工作的作用。在实施警务公开前,由于人民群众对警务工作缺乏足够的了解和监督,对公安机关的工作就难以做出正确的评价。例如受案的又改为不予受理、治安拘留又改为刑事拘留等一些案件,往往是群众的对法律的理解不够,甚至认为是公安机关在徇私枉法,在社会上造成种种谣传,极大地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威信和形象。因此,公安机关要让人民群众了解公安工作的真实情况,就必须实行警务公开。其次,警务公开是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的有效途径。公安机关作为执法者,同时也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外部监督,是促进公正执法的必要保证。实行警务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警务工作、监督警务工作,及时发现并指出警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监督公安机关予以解决。再次,警务公开带来的压力促使公安机关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自身建设。由于实行警务公开,警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也将暴露在群众面前。为避免问题的发生,公安干警也因此着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为公正执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第四,警务公开能够为公安机关提供公正执法的执法环境。执法环境是决定公安机关能否公正执法的一个重要外部因素。实行警务公开,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警务工作情况,掌握法律知识,对警务工作将会更加支持,对公安机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也更加关注。同时,警务公开也利于预防职务犯罪。

二、警务公开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对警务公开的认识存在偏差。首先,有的公安机关和民警对警务公开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有的认为推行警务公开仅仅是反腐倡廉、加强党风

廉政建设的一项措施,认为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没有形成举全警合力之势;有的认为推行警务公开是上级交给的任务、目标而已,只要向群众公开了上级要求的内容就完成任务了;也有的认为公安机关有自己的权能、职责,虽然通过警务公开,人民群众可以对公安机关进行监督,但对公安机关不可能有多大的促进作用;还有的认为,警务公开不仅无益于公安工作的优化,在一定程度上还会阻碍正常的警务活动,难于推行警令、警务,有损于公安机关的权威。其次,对警务公开的运作形式也存在模糊认识。有的认为警务公开是下放权力,是还政于民,从而机械地在下放权力上面做文章;有的认为警务公开是为了解决警务运行中的梗阻现象,而一味地检查下级机关的权力运行渠道是否畅通并加以调整;更有甚者认为警务公开是赏赐于民,是公安机关授权给被服务对象予以监督公安机关的一种手段。由于有上述认识上的偏差,所以,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在推行警务公开中存在畏难、怕麻烦、怕受约束等情绪或想法,影响着警务公开的效果,更制约着警务公开的深入开展。

(二)对警务公开研究的理论滞后。2005年春天,公安部法制局组织考察团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参观考察警务工作。两个国家曾隶属于英国,至今仍为英联邦国家成员,其警务公开己经有七十多年的历史,对警务公开的理论研究比较系统和深入,政府、公民对警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水平也很高。而在我国,对政务公开的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警务公开领域学者更很少涉及。同时,公民主观要求政务公开的意识尚处于萌芽、初始状态,更何况是警务公开了。学术界对于政务公开的探讨多是集中在对与西方发达国家相关的行政公开立法方面的介绍和评价,而对于政务公开的类型、范围、对象、手段等方面的研究则不够深入,在政务公开以及警务公开的内涵和外延的理解上还有诸多的不一致。尤其是对于在分析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如何将发达国家实践过的成熟经验借鉴到我们的具体改革实践中的研究仍然存在误区,表现为要么是全盘“拿来主义”,要么是畏首畏尾,裹足不前。理论研究的滞后极大地影响并阻碍了包括警务公开在内的政务公开的实践。

(三)警务公开基本理念落后。理论研究成果的滞后直接影响到警务公开基本理念的落后。从警务公开的基本理念的角度看,我国目前的警务公开是一种政府权力型,而科学的警务公开理念应为一种民众权利型。民众权利型就是把警务公开视为民主社会中民众在法律上应当享有的一种基本权利。如何将我国警务公开从政府权力型转变为民众权利型,是公安机关所面临的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由于个别领导干部思想处于政府权力型层面,没有真正认识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常常以“内部资料”和“内参”等为理由拒绝公开警务信息或者使警务公开流于形式化、表面化,与警务公开的初衷相差甚远。此外,公民维权意识较低。人民群众对自身权利的认识薄弱,意识不到自己具有知情权、参政权和监督权,更谈不上行使和保障这些权利。当然这里面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客观原因,但从公民的主观原因上来分析,相当一部分公民还是缺少参与警务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警务公开运行机制不完善。从现实看,公安机关应予公开的警务信息始终没有法律上的明确界定,遵循的是“能公开的就公开,不能公开的就不公开”这条模糊原则,尤其是在刑事执法方面,因没有健全的监督、评价体制做保障,导致内部信息、宣传信息往往与应公开的信息混淆在一起。监督、评价体制的前提是要有健全的监督、评价机构。没有健全的监督、评价机构所组成的框架和功

篇三:警务公开的问题
2016公安部门承诺书

公安部门承诺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搞好本人及所在单位的廉洁自律工作,认真执行“五条禁令”和上级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更好地接受全所党员干部、群众和各级党组织的监督,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警务公开的问题】

二、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忠实履行工作职责,为县局党委分忧,努力完成自己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恪尽职守,勤奋工作。

三、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部“五条禁令”、《关于重申公安机关禁酒有关规定的通知》、《合肥市公安局民-警驾驶机动车十项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并且组织带动民-警学习并坚决执行。

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在严格管好自己的基础上,管理好队伍和案件办理,不干预民-警依法办案,不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杜绝“吃、拿、卡、要”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五、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准则,不参加和支持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

六、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服务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决不滥用职权

七、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无法拒收的立即上交组织;不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参加服务对象提供的任何形式的娱乐、健身和旅游活动

我将遵守上述诺言并接受组织监督,如有违诺行为,愿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

*年*月*日

公安局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政风行风建设,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特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严重暴-力、“两抢一盗”等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查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治安热点问题。

二、积极推进警务公开。在不违反国家秘密、警务秘密的前提下,将执法依据、权限、范围、程序、收费(处罚)标准、结果、监督途径等内容一律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警务”,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三、大力整治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改变学校周边尤其是交通秩序比较混乱的状况,优化教学育人环境。

四、扎实推进社会治安动态防控体系建设,强化治安防控,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五、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文化育警、科技强警、从优待警“五警方略”,坚决杜绝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和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行为,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罗田县公安局

2016年9月1日

市公安局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增强公安机关履职尽责能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市公安局向全市人民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严打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稳定。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严重暴-力、涉众型经济犯罪,“抢盗骗”等侵财犯罪、黄赌毒、食药假、枪爆刀等突出治安违法犯罪,更快地破大案、更多地破小案,及时整治治安混乱的地区和部位,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加强社会管理,促进平安和-谐。深入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处突应急工作,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切实履行交通、消防、治安等公共安全监管职责,及时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预防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大巡逻力度,提高见警率、处事率,严密社会面治安防范。深入推进天网工程建设、单位内保、重点行业场所管理、社区警务工作,提升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水平。

三、优化发展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坚持实行“领导联企、挂牌联警、部门联动”机制,主动为企业和项目建设提供治安法律咨询。对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和重大项目提前介入,提供“直通车”服务。围绕“护市场平安、护经济秩序、护企业品牌”,依法打击整治涉企违法犯罪,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治安环境。

四、简化办事环节,推行优质服务。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和上门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利民服务措施,减少公安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证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开辟便民“绿色通道”。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群众投诉核查问责制。

五、强化队伍管理,树立良好警风。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和公安部禁令警规,认真查处社会各界反映的公安机关及其民-警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举报、投诉,对民-警违法违纪案件,不包庇、不袒护,迅速查清事实,依法依纪处理。【警务公开的问题】

六、接受群众监督,畅通投诉渠道。坚持做好领导接访、“一网三线”受理查办、走访“两代表一委员”、执法回访回告等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抓好整改落实,对群众举报投诉,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以上承诺,我们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12389或0719-110

地址:十堰市朝阳中路43号十堰市公安局纪委 邮编:442000

县公安局服务承诺书

我代表**公安局就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郑重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坚持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适用于全县公安民-警(含领导干部)。

(二)服务对象到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咨询及办公、办事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民-警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前来(或电话)报警、报案、投诉、举报、求助、咨询、办事的群众,要热情接待、文明用语、认真负责,一律实行首问登记制度。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属于本单位其他部门职责,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部门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经办人(业务受理人)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三)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首问接待人要耐心解释,尽己所能给予帮助。

二、推行警务公开制

(一)警务公开主要内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工作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事项外,都要予以公开,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执法依据和制度、程序,刑事执法,行政执法,警务工作纪律。

(二)警务公开形式和办法。

1、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和其它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公布。

2、设置公示栏,公布警务公开内容,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公安机关性质、任务、职权,宣传有关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基层单位将群众常办事项所需手续、程序、时限等印制成“警民-联系卡”、“便民卡”或“明白卡”,方便群众查询和办事。

三、实行服务承诺制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负责办理单位依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并报送省公安厅。

(二)依据《**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暂行)》,严格户口审批程序,规范户口审批手续,对公民出生日期、姓名、民族等关系重大信息原则上不予变更。有正当理由确需变更的,根据《工作规范》规定凭相关原始证件和书面申请,办理变更更正登记。

(三)严格执行有关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收费规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正当,手续齐全的公民因私出国、往来香港或澳门、赴台湾等申请,及时依法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受理或拖延不办。

(五)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时,手续材料齐的,一次办结;手续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应补充材料,待手续材料补齐后,第二次办理完毕。

(六)提供“延时服务”。对来办事办证的群众,负责办理的单位和窗口,视当天工作量适当延长办公时间,做到当天的事情当天办结。

(七)全面做好派出所便民利民服务工作。派出所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受群众报警、求助。设立报警点,公布报警电话,保证群众有事能同派出所及时取得联系。

四、落实限时办结制

(一)申领、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时限不超过3个月。对申办《临时身份证》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

(二)对户籍变更申请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局。县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将有关材料报市公安局。

(三)对公民因私出国、往来香港或澳门、赴台湾等地申请,须在15天内办结。

(四)110报警服务台24小时受理群众报警、求助。凡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紧急报警求助,公安民-警在接到处警指令后,消防武警、巡警在1分钟内出警,交-警、派出所民-警和其他处警警种在2分钟内出警,并按城区5分钟内,农村20分钟内及边远地区派出所第一时间内的规定赶到现场。对其他非紧急报警求助和投诉、处警要视情尽快处理。

(五)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不需要制定具体方案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对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按照警务公开的时限按时办结。

(七)办理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结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五、严格责任追究制

对违反首问责任制、警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的,视其情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行为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理:

1、故意导致违反上述制度行为发生的;

2、拒绝纠正违反上述制度行为,或相同过错重复发生的;

3、干扰、阻碍对违反制度行为进行调查的;

4、对控告人、检举人、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二)对情节轻微、造成损害后果或影响较小的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停职离岗处分。

(三)对情节严重、造成损害后果严重或影响较大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对负领导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

以上承诺,敬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承诺不能兑现,我将负主要领导责任,接受组织问责处理。

承诺人:

汉川市公安局履职尽责公开承诺

为进一步增强公安机关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汉川市公安局向全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1、深入推行“110再快1分钟”,提高街面见警率,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2、深入推进打黑除恶,持续开展打击“盗抢骗”,“缉毒禁赌扫黄”等专项行动。

3、对“三堵五闹”违法人员实行“零容忍”,坚决打击处理到位。

4、落实小型汽车驾驶员考试“异地驾考”,本省级机动车(不包括大型客车、校车)“异地检车”,完善交管信息预警服务。

5、“96119”消防安全服务热线24小时受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不断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快速有效处置。

6、2016年前全面消除户口居民身份证错、重、假问题;进一步落实《湖北省依法登记出生人口十二条规定》,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7、对出国(出境)奔丧、治疗重病、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提供办证“绿色通道”服务。

8、看守所建立电话预约等律师会见平台,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

9、加强案件监督管理,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严防冤假错案发生。

10、依法依纪从严治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法违纪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投诉举报电话:0712-8382162110

篇四:警务公开的问题
2016公安服务承诺书

公安服务承诺书

我代表**公安局就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郑重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坚持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适用于全县公安民-警(含领导干部)。

(二)服务对象到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咨询及办公、办事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民-警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前来(或电话)报警、报案、投诉、举报、求助、咨询、办事的群众,要热情接待、文明用语、认真负责,一律实行首问登记制度。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属于本单位其他部门职责,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部门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经办人(业务受理人)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三)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首问接待人要耐心解释,尽己所能给予帮助。

二、推行警务公开制

(一)警务公开主要内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工作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事项外,都要予以公开,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执法依据和制度、程序,刑事执法,行政执法,警务工作纪律。

(二)警务公开形式和办法。

1、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和其它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公布。

2、设置公示栏,公布警务公开内容,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公安机关性质、任务、职权,宣传有关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基层单位将群众常办事项所需手续、程序、时限等印制成“警民-联系卡”、“便民卡”或“明白卡”,方便群众查询和办事。

三、实行服务承诺制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负责办理单位依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并报送省公安厅。

(二)依据《**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暂行)》,严格户口审批程序,规范户口审批手续,对公民出生日期、姓名、民族等关系重大信息原则上不予变更。有正当理由确需变更的,根据《工作规范》规定凭相关原始证件和书面申请,办理变更更正登记。

(三)严格执行有关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收费规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正当,手续齐全的公民因私出国、往来香港或澳门、赴台湾等申请,及时依法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受理或拖延不办。

(五)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时,手续材料齐的,一次办结;手续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应补充材料,待手续材料补齐后,第二次办理完毕。

(六)提供“延时服务”。对来办事办证的群众,负责办理的单位和窗口,视当天工作量适当延长办公时间,做到当天的事情当天办结。

(七)全面做好派出所便民利民服务工作。派出所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受群众报警、求助。设立报警点,公布报警电话,保证群众有事能同派出所及时取得联系。

四、落实限时办结制

(一)申领、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时限不超过3个月。对申办《临时身份证》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

(二)对户籍变更申请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局。县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将有关材料报市公安局。

(三)对公民因私出国、往来香港或澳门、赴台湾等地申请,须在15天内办结。

(四)110报警服务台24小时受理群众报警、求助。凡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紧急报警求助,公安民-警在接到处警指令后,消防武警、巡警在1分钟内出警,交-警、派出所民-警和其他处警警种在2分钟内出警,并按城区5分钟内,农村20分钟内及边远地区派出所第一时间内的规定赶到现场。对其他非紧急报警求助和投诉、处警要视情尽快处理。

(五)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不需要制定具体方案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对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按照警务公开的时限按时办结。

(七)办理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结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五、严格责任追究制

对违反首问责任制、警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的,视其情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警务公开的问题】

(一)行为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理:

1、故意导致违反上述制度行为发生的;

2、拒绝纠正违反上述制度行为,或相同过错重复发生的;

3、干扰、阻碍对违反制度行为进行调查的;

4、对控告人、检举人、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二)对情节轻微、造成损害后果或影响较小的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停职离岗处分。

(三)对情节严重、造成损害后果严重或影响较大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对负领导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

以上承诺,敬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承诺不能兑现,我将负主要领导责任,接受组织问责处理。

承诺人:

威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服务承诺书

我是威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高宏彪。我谨代表威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作如下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

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办理机动车、驾驶人业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等公安交通管理业务,遵循依法、便民、公开高效的工作原则,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二、减少办事环节,推行优质服务。

公开办事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方便服务对象,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公安交-警部门的服务环境。

三、规范收费行为,公布收费标准。

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批准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及超标准、超范围收费,规范完备收费手续,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律公开,方便群众查询监督。

四、坚持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制定明确的服务标准,健全政务公开机制,主动公开交-警部门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结时限,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信息公开连接,提高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云南省领导干部廉政建设若干规定》等党风廉政相关规定,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长抓不懈。努力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保证公安交-警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确保措施落实。

六、健全管理制度,保障措施落实。

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机制与责任追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工作措施的落实和服务承诺的兑现。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870-6121458 0870-6121346

承诺人:高宏彪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治安大队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

组织、指导、实施人口、危险物品、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组织、指导派出所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办理治安部门管辖的案件工作;负责全区居民身份证的制作、管理工作。

二、服务内容

依法实施治安行政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基层科所队。

三、服务承诺

(一)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着力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大力优化社会治安环境。组织开展重点工程、企业、学校周边治安秩序等专项整治,为信州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强化企业和重点工程的安全保卫。切实帮助企业和重点工程解决治安保卫方面的突出问题,坚决打击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和重点工程建设违法犯罪行为,

(四)规范治安执法行为,进一步抓好案件办理工作。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五)向社会承诺做到“一次告知、二次办结”的工作制度,凡符合入户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对于材料不齐,不能一次性办结的,要当场告知。当事人补齐材料后第二次来窗口一次办结。

(六)落实“首接负责”制度。对前往户政窗口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群众,严格按照“谁首接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办事不推诿,服务不扯皮。

(七)将临时身份证办理下放到派出所,实行临时身份证由派出所“一站式”办理。

四、主要负责人姓名、办公电话、手机、从政格言

大队长:张琨电话:0793-8323061、13907935880

从政格言:执法为民,立警为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联络人姓名和电话

联络人:过红燕电话:0793-8323063、13970305052

公安局交-警大队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优化我旗投资环境,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更好地服务群众,密切警民关系,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我大队郑重向社会宣布以下十八项服务承诺:

一、交-警大队设值日警官,负责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值日警官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热情接待,认真查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和无法当场办结的投诉,首次接待的值日警官要继续跟进,直至办结。

二、坚持24小时值班备勤,做到有警必接、接警必出、出警必处、处警必快。接到出警指令后,保证白天在5分钟内出警,夜间在10分钟内出警。

三、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开、公正、便民、效率的原则。

四、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行“阳光作业”,公开法律法规、公开办案程序、公开事故证据、公开责任认定、提高透明度,严格依法公正办案。一般程序交通事故案件,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尽量以建议程序处理财产损失事故,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方便办事群众。

五、对交通事故中的暂扣车辆及时登记上册,妥善加以保管,事故处理程序结束后及时返还。

六、与医院、消防部门沟通、协调,为道路交通事故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开辟绿色通道,及时救治伤员、迅速排出各类相关闲情。

七、对路面交通秩序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批评教育为主,不扣车,不扣证,不罚款;对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后能积极消除安全隐患的,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加强学生上、放学交通流量高峰时间路面巡逻和交通疏导。

八、违法处里室将机动车违法信息除电视公告之外,开通电话查询业务。

九、车管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办理各项车管业务,不徇私情。

十、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礼貌待人。

十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过户转出、转入从受理之日起,符合规定手续齐全,合法有效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十二、机动车驾驶证检验、换证符合规定的,当日内办理完毕。

十三、驾驶员考试严格按照《考试办法》的规定,坚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十四、每个业务岗位在受理业务时,对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齐全的,一律开具《退办单》并注明退办原因。

十五、对逾期未检验的车辆,逾期未换证或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人,于检验、审验、换证有效期满后的一个月,通过旗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公告。

十六、坚持警务公开制度,做到各种办事程序、规定及收费项目、标准全部上墙公布,严格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

十七、交-警大队向重点中小学派校外辅导员无偿服务,协助他们抓好学生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偏远地区的中小学如上“交通安全法制教育”课程,可与旗交-警大队联系,在约定的时间内保证上门无常服务,形成家庭、学校、交-警三位一体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进一步提高全旗中小学生的受教育率,拓宽交通安全教育的覆盖面。

十八、加强廉洁自律建设,健全责任追究倒查制度。交通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有执法不文明、不规范、违法乱纪行为的,欢迎举报,一律查清原因,从严处理。举报电话0482-6122798

宜丰县公安局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户籍、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服务内容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期盼、最迫切、最关心的民生问题,在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方面做好服务。

三、服务对象

人民群众、企业。

四、服务承诺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有效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

(二)提高预防违法犯罪能力。加大网格化巡逻密度,提高群众见警率,主动预防各类案件发生。

(三)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

(四)强化治安安全管理。坚决整治治安复杂地区、部位、场所,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加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五)加强法制宣教。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不断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制观念。

(六)坚持和完善领导接待日、领导包案、下访等措施,畅通民生通道。

(七)坚持警务公开。凡不属于保密范围的有关政策规定、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办事结果等警务事项,均向社会公开。

(八)强化民-警队伍教育管理。严守“五条禁令”,做到文明执勤、文明办案、公正执法。

监督电话:0795-2769606或直接拨打110。

五、主要负责人:

副县长、公安局长 周晓明

办公电话:0795-2760999

从政格言:理性 平和、文明

六、联络员:

督察大队长 吴泉兴

办公电话:0795-2769606 手机:13707004756


警务公开的问题相关热词搜索:警务公开栏 警务公开总结

1、警务公开问题(共6篇)公安机关警务公开研究综述龙源期刊网 cn公安机关警务公开研究综述作者:王柏杨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8期摘 要 警务公开是公安机关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所进行的一次警务机制变革,有利于约束警察权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警务效能,将公安工作提升到一个新层次。本文旨在梳理综述当前学者们就警务公开的具警务公开问题(2016-07-29)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警务公开的问题”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警务公开的问题"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shiti/603622.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