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国家规定2016贵州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产假国家规定2016贵州,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产假国家规定2016贵州 新计生条例出炉:女方产假158天 男方护理假15天 《条例》中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也就是说,本次贵州省计生条例修订后,婚假仍为13天。 产假方面,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产假一共158天。 除此之外,可以发现,草案还就男方护理假进行了明确。规定男方护理假由原来的7天增加为15天,比原来增加了8天。 再婚夫妇可有3个娃 除此之外,本次修改关于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内容坚持遵循宽严适度、增进家庭福祉的原则,兼顾再婚夫妻个人生育数与合计子女数,允许再婚夫妻至少可以生育一个共同子女,充分体现对再婚夫妻的关怀。 同时,适度放宽了对病残儿童家庭生育的 [ 查看全文 ]产假国家规定2016贵州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