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进项抵扣
篇一 违约金,进项抵扣货款中扣除的质量赔款、合同违约金、合同执行中的罚款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 老师:我想问一下,从货款中扣除的质量赔款、合同违约金、合同执行中的罚款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 专家回复: 1、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专家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 [ 查看全文 ]违约金,进项抵扣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