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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作工作报告

2016-01-14 20:35:12 编辑:lin13459411179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2015年,全州检察机关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州政府、州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

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作工作报告

  1月13日,在州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作工作报告

  2015年,全州检察机关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州政府、州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州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紧扣恩施主题,服务恩施发展,围绕保持全省先进,打造恩施检察“升级版”的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新进步、新发展。

  助力双轮驱动战略

  高度重视查办和预防新型城镇化、产业链建设中的职务犯罪,组织开展查处“三违”(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开发)背后的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立案查处了利川市国土资源局干部黄某滥用职权办理虚假国有土地证95份,收受贿赂400余万元窝串案等“三违”背后的典型腐败案件。全州共立案查处此类案件50件56人,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六城同创、整治“三违”建筑提供了司法保障。深入19个省州级重点工程,加强预防监督。为工程项目招投标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3035次,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11个单位和7名个人,监督相关单位取消准入资格。

  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加大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力度,用“检察蓝”保障“生态绿”。在办案中,运用提前介入、专人专办等机制,依法及时批准逮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52件62人,提起公诉155件235人。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相关行政机关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34件。如犯罪嫌疑人王某非法捕杀珍贵野生动物,经检察机关监督移送立案,被判处有期徒刑。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制度漏洞和管理缺失问题,发出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检察建议6件,其中一件检察建议被国家环保部、中国法学会等联合表彰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优秀事例”。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立案查处涉企商业贿赂犯罪案件33件33人,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准逮捕强迫交易、非法经营、串通投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46件62人,提起公诉52件85人。健全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坚持引导与服务并重,深入企业开展法律服务50余次,发放检企联系卡、宣传资料6000余份。帮助企业排查职务犯罪隐患,完善管理制度,促进企业依法、廉洁、健康发展。

  助力精准扶贫工作

  针对涉农惠民专项资金“雁过拔毛”、“跑冒滴漏”等问题,查处虚报、侵吞涉农惠民资金等职务犯罪23件5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600余万元。查办了来凤县王某等8人涉嫌骗取农村卫生户厕改造项目资金200余万元、恩施市王某等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征地补偿款被骗168万元等典型案件。认真做好对口帮扶村精准扶贫工作,选派一名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干警担任恩施市板桥镇大木村第一书记,州检察院机关66名干警与帮扶对象结对帮扶,完成了贫困户的收入测算和脱贫评估等工作,制定了脱贫规划,落实结对帮扶措施,确保整村按期精准脱贫。

  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积极惩防职务犯罪2015年全州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73件312人,同比分别上升48.37%和28.4%,其中大案236件266人,要案10件10人。其中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217件233人、渎职侵权案件56件79人,保持了反腐败的高压态势。

  突出打击重点,形成震慑效应

  着眼于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07人,其中科级干部41人,县处级干部10人。注重加大对政府投资安全的司法保障,查处重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101件103人。

  推进专项工作,提升查案效果

  持续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查办惠农扶贫、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等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一年来,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贪污贿赂案件107件115人,其中大案103件。持续依法加大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力度,立案查处行贿犯罪112件115人,一批“围猎”国家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的行贿人受到刑事追究。

  查办窝案串案,形成高压态势

  将危害巨大的窝串案作为查案重点,发挥州检察院“一线指挥部”作用,运用检察一体化机制,精心组织,认真谋划,立案查办窝案串案99件199人,占立案人数的64%,形成挖窝查串、震慑犯罪的良好效果。

  坚持惩防并举,促进源头预防

  在州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州检察院经过历时三年的努力,圆满完成了《恩施州重点项目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起草工作。该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成为全国首个地方立法专门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在办案中注重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及时向发案单位和相关行业提出检察建议187件,均被采纳,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份涉农领域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一年来,在涉农、扶贫、医药卫生等行业开展预防调查82次,完成预防调查专题报告67件;开展犯罪分析196次,完成分析报告175件。

  依法惩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

  2015年全州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准逮捕案件1361件1858人,审查后批准逮捕1293件1733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253件3224人;审查后决定起诉1854件2676人。积极投入“反邪教”斗争,对17名“弥勒佛道”非法组织人员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案,依法及时批捕起诉。加大对涉毒犯罪打击力度,批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案件97件164人,起诉120件184人。突出打击危害巨大的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批捕起诉了张某等17人以“中国明明商”组织为掩护,组织领导传销2800余万元犯罪案件,该组织体系严密,蛊惑性极强,涉及退休干部、在职教师、个体工商户近800余人,通过该案办理,切实维护了社会秩序稳定和群众权益。

  着力推动社会治理方式创新

  加大对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力度,纠正脱管、漏管62人,对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428件次,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对违反规定、不服监管的21名矫正人员收监执行。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殊程序,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依法封存犯罪记录、落实帮教等教育感化挽救措施。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212次,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95人,依法封存犯罪记录93份,为未成年人完成学业、回归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环境和保障。

  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

  对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微犯罪,依法不批捕141人、不起诉373人。不捕案件中,有40人达成刑事和解,有效减少了社会对立。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098件次。积极开展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发放救助金71.8万元,使81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得到救助,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全国模范检察官张启纯接待来访群众

  加强对刑事侦查法律监督

  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49件189人,起诉后法院有罪判决172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37人;监督撤案97件。纠正漏捕113人、漏诉122人。如在办理周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时,追诉其贩卖毒品犯罪,周某被判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在州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完善了“两法衔接”工作考评机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48件51人,公安机关立案41件44人,立案后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1件24人。

  加强对刑事审判法律监督

  对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按照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60件,其中按二审程序提出抗诉56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抗诉4件。同期法院已审结28件,依法改判28件,维护了公平正义。

  加强对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

  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格局,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576件,提出抗诉14件;提请省院抗诉2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件。针对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558件,被采纳555件。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检察监督案件441件,被行政机关采纳439件。对普遍存在的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问题,连续开展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专项监督,共提出检察建议27件,监督相关部门收回国有资金近1.2亿元,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

  强化对监狱、看守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依法纠正各类违法情形877件次;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各类违法157件次;依法纠正超期羁押20件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55件。依法查处了监管人员李某“跑风漏气”的渎职犯罪案件。

  湖北省是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恩施州是湖北四个试点市州之一。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州检察院积极主动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全省乃至全国创造出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经验,省内外20余家兄弟单位先后来我州学习改革经验。

  深入推进省一下人财物统一管理

  全州两级9个检察院去年初完成了省以下人财物统一上划工作,财物省级统管改革效果良好,恩施州人民政府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省级财物统管改革试点研讨会上作经验交流。12月,州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

  深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

  深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严格实行检察官员额制,将优秀的检察官遴选进入员额,配置在司法办案第一线。州院、利川市院、鹤峰县院三个第一批试点院于2015年9月底遴选产生首批94名员额检察官。按照检察官36%、检察辅助人员49%、司法行政人员15%的比例,完成了人员分类定岗。其他六个第二批试点院检察官入额遴选、人员分类定岗将于2016年1月中旬完成。改革后,85%以上的检察人员直接在一线办案,检察长主动回归到“检察官”办案角色,直接主办案件32件次。

  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

  建立了检察长、检委会、检察官权力清单,让检察官真正成为办案主体。加强对检察官履职监督,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和“问题案件”档案库,对宣告无罪等8类案件逐案实行责任评鉴,对有质量问题的案件,启动责任倒查问责机制。对检察官的办案司法行为实行全面留痕记录。

  深入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推进基层检察院“大部制”改革。全州8个基层检察院撤销科室等内设机构136个,整合为56个部(局),解决了“内设机构臃肿、职责交叉重叠”的问题。取消科长、副科长等中间环节职务序列172人次,检察官直接对检察长负责,人员结构实现“扁平化”。建立司法办案新模式,三个第一批试点院已组建了74个基本办案组织,截至目前,全州两级院共运用新办案模式办理各类案件223件,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干警面貌焕然一新。

  2015年度全州检察机关新招录公务员接受入职培训

  从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细则,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落实基层检察院检察长报告工作制度,加强对基层检察院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监督,全年听取县市院检察长工作报告16人次,组织开展各类检务督察51次,强化对检察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的监督检查。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检察人员违纪问题。

  狠抓队伍专业化建设

  深入推进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提高干警的专业素养。全州检察机关2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被高检院评为“全国行政检察优秀案件”,反贪、民事执行监督、刑事抗诉等3件案件被评为“全省十大精品案件”;一件公诉案件被高检院列入全国指导案例。15份法律文书被评为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十佳、优秀法律文书。18名干警在省级以上业务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全州检察机关反贪、行政检察监督、预防职务犯罪、检务公开等12项工作,先后在全省作经验交流。

  加强监督制约体系建设

  自觉接受州委领导、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组织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案件监督58件次,参加案件搜查等活动2421人次。构建立体检务公开体系,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506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48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1489件,总量位居全省第一。两级院发布官方微博58263条、微信2729期6823条,州院官方微信影响力位居“鄂检微信群周榜”前列。强化案件内部监督管理,开展案件评查2276件,对存在的瑕疵、错误整改240件次。

  强化基层基础建设

  加强对新型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的领导,2015年全州检察机关65个集体、165名个人受到州级以上表彰,5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记二等功。恩施市院、鹤峰县院被表彰为“2013—2015年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恩施市院同时被表彰为“2013—2015年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2016

  恩施州检察机关将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主动接受监督,围绕全州工作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开创全州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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