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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满一年 请假

2016-02-11 17:26:3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工作不满一年 请假篇一《请假报告制度》 ...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工作不满一年 请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工作不满一年 请假篇一
《请假报告制度》

请假报告制度

为了规范办公室管理,增强组织纪律性和团队意识,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办公室请假报告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

二、具体规定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组(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办公室分管负责人请假;

3、请假一天以上的向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请假的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论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审批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组(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批。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不能事

先书面请假时,可先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口头告知,并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四)休假

1、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2、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当年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人员;

(2)参加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当年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参加工作二十年以上的,当年病假累计四个月以上的人员;

(4)当年事假累计达到20天以上的人员。

(5)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6)当年从外单位调入的人员。

3、休假的方式

(1)根据工作需要可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

(2)个人休假,按局人事处的要求,须提前7天向办公室分管负责人申请,报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3)休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

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3、对于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入年终考核;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入年终考核中。

5、 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不予年度考核;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累计20天的可定为不称职。

三、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执行。

工作不满一年 请假篇二
《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制度》

员 工 请 假 制 度

为加强我公司职工考勤工作,规范考勤管理,强化岗位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统一公司请假政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公司实际,现就我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类请假管理办法

1、 病假:

(1)请病假二天或二天以上应有院医务室或医院病假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病假天数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

(2)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

日病假工资=合同约定的标准工资÷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其中:

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确定如下:

(1) 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 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 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 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 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2、事假:事假一般严格控制。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节假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申请。请假每个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照发工资,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超过天数不发工资。<事假期间工资不计,即请一天扣全天工资,(基本工资的日平均工资,每月按30天计算)。

3、婚假:凭结婚证申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3天。 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可增加婚假一周。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4、产假:单胎顺产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单胎难产10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符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5、丧假:职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享受1~3天的丧假。涉及路程假另给,但路费自理。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各类请假不满半天的按半天计,超过半天不满一天的按一天计。

二、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

凡是需要请假者,应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事由,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应尽快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旷工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处理:(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岗的;(2)各类休假期已满,续假未获批准的;(3)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符合实际,弄虚作假的;

旷工1天,扣发当日工资;旷工2天,扣发2天工资;旷工3天,扣发当月工资。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二十天的人员,可按国家规定予以辞退。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修订完善。

工作不满一年 请假篇三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休假、请假有关规定

时间:2011-06-29 来源:中顾法律网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享有应有的休息和因病、因事请假的权利。

二、职工休假、请假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销假手续。 三、休假制度

(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三)探亲假 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 1

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四)婚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五)产假

1、休假天数:

(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 (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 (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子职工增加产假30天。

(2)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

2、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 (不含途中时间)。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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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丧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七)病假

1、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

(1)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机关)或固定工资(事业)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 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应按一定比例发给活工资,活工资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2)职工患病后,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其工资可以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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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请假制度

时间:2011-06-29 来源:中顾法律网

一、请 假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局领导请假

1、副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四)请假的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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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

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3、对于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

二、休 假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病、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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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满一年 请假篇四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

一、病假

(一)请假手续

1、请假

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

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

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

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病假待遇

1、基本工资

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

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

③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性补贴。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3、补助

一年内病假累计不满三十天的,根据单位规定执行;三十天以上不满两个月的,享受全年区补助的50%;两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全年的区补助。

4、其他

一年内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六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计算连续工龄,不晋级晋职。

二、事假

(一)请假手续

1、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各类法定休假,原则上不再安排事假。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的,各单位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可给予适当,并严格规范请假手续。

2、请事假须事由充分,本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研究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二)事假待遇

1、基本工资

一年内事假累计不满十天的,根据各单位规定执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2天,下同);三十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不予扣发。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工作性补贴。以生活性补贴,事假不满十天的,享受100%;十天以上不满二十天的,享受60%;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40%;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对基础性绩效工资,事假不满十天的,享受100%;十天以上不满二十天的,享受60%;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40%;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

3、补助

一年内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全年区补助的50%;三十天以上的,不享受全年的区补助。

4、其他

一年内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三十天以上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晋级晋职。

三、其他休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履行休假手续后休假。国家法定节日假、公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旷工

(一)下列情况视为旷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

而擅自不上班的;在请假中伪造病历、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等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继续休假的逾期部分;未办理销假手续的逾期部分。

(二)出现旷工行为的,停发工资、补贴补助和福利待遇,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不晋级晋职,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事业单位人员旷工连续十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二十天以上的,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予以解聘;机关行政人员旷工连续十五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三十天以上的,根据《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予以辞退》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必须做好工作的衔接,不得贻误所承担的工作。

(二)请假原则上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期满后需续假的,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三十天以上的,须经单位研究同意并加盖公章、主要领导签字后,到主管部门备案。

(四)休假期满,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请病假者销假时,住院治疗的还须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治疗交费结算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单位审验存档。

(五)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考勤登记备案制度,每月初将

工作不满一年 请假篇五
《请假程序与规定》

请假程序与规定

一、请假的程序

1、员工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单》,然后根据管理权限审批,在未正式休假前,将《请假单》交到行政人事部审批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个别特殊情况(如突发疾病或意外事件)不能按时赶回公司时,须在第一时间用电话向公司所在部门主管请假,待回公司后再补《请假单》。员工必须严格履行各类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对于请假理由不充分或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或妨碍工作时,部门可酌情不给批准假期,也可缩短假期或让员工延期请假。

3、请假的核决权限

注:如因主管/经理/主管领导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其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部门文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4、对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假,但必须在事后3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否则以旷工处理。

5、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1个工作日内到行政人事部销假,因未及

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行政人事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6、各类假期(除带薪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外)在休假期间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应假别的休假处理。

二、 各类假期规定

1、各类假期都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完成审批程序后生效后方可休假。

2、病假(同样适用于非工伤)

①、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30前通过电话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②、员工休病假需提供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特殊情况不能提供证明的,应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证明情况属实。

③、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当月病假3日(含)内的,扣发日工资的50%;超过3日以上,在7日(含)内的,扣发日工资的70%;超过7日以上的,从第8天开始,执行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工资=公司基本工资的80%,医疗期时限以医院提供的建议为参考标准。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满一年或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给予本岗位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6个月的给予本岗位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月工资以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参照标准,本标准同样适用于工伤。

3、事假

①、员工因办私事需要请假,必须提前1天以上向部门主管请示,全天事假当日无薪。

②、如临时有急事未提前请假,应在工作时间前电话通知部门领导,并于回公司当日补填请假单,否则按旷工处理。

③、员工在上班时间中途需临时离开,需填写请假单,并由部门主管开具放行条,履行完审批程序后方可离开公司,否则按当日旷工处理。 ④、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处于离职期的除外)。

⑤、事假必须提前1天提出申请;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⑥、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 。

4、婚假

①、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

②、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

③、婚假需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请假时必须出具结婚证; ④、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5、丧假

①、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2天。

②、员工丧假应在亲属丧亡一周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③、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6、产假

①、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处理。

②、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的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女职工难产的增加15天。

③、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公司基本工资发放。

④、产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7、工伤假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将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按公司基本工资发放。

8、年休假

(1)、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公司为进一步增加员工的福利,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础上,增设公司年假,具体如下:

①、员工累计工作(从入职公司之日起计算)已满3年不满5年者为每满1年年休假1天(满3年为1天、满4年为2天....),5年及5年以上年休假为3天 。

②、年休假当年内有效,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不以其他方式补偿。

③、凡年休假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和工作交接情况,经主管领导审核后,送行政人事部审批;主管以上级别的,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④、有以下情况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①)、上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5天(含)或工伤假超过1个月的员工; (②)、上年度迟到次数累计5次或有旷工记录的;

(③)、上年度受过公司行政警告或处罚的;

(④)、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报行政人事部。

9、特殊假期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工作不满一年 请假篇六
《人员请假工作流程》

人员请假工作流程

1. 请假人员需提前1天(若请假超过1天者需提前1周申请)写好请假单注明请假事由报部门直属上级(组长、主任、经理等)批准并将请假单送交人事部才能生效,没有请假单者一律视同旷工。

2. 请假半天由部门直属上级批准,请假申请单送人事部考勤;请假1至3天由部门直属上级批准后,报人事部审批方能生效;请假3天以上报人事部,由人事部主管或厂长审批方能生效。原则上请假不得超过6天,除非有特殊紧急情况。

3. 关于公司新入职员工请假的规定,原则上在试用期不允许请假,若有请假评估转正时,视试用期不合格处理。

4. 特殊工种员工已享受公司特殊补贴,(或直属上级出差不在职) 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若有请假当月评估视不合格处理。

5. 因生病或碰遇特殊突发紧急情况无法上班者,必须于当天第一时间来电或委托其他同事报知部门领导,并于回公司上班后1天内补办相关请假手续报送人事部,并提供相关证明(如医院挂号单、医院药单等),否则视同旷工。

6. 请病假1个月以上员工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予以解雇或按自动离职处理。

7. 请假人员(含半天)一律扣除当月全勤奖。但当月的各项补贴(手机、交通、职务等)一律按实际请假天数扣除。

8. 阁楼人员因每天下午均推迟半小时下班,星期六上午请假按请假半天计算。

9. 如遇特殊情况需短时间请假人员必须填写请假条由所在部门相关领导批准并送交人事部,由人事部填发出门条方可出门,其请假时数将按实际扣发相应工资额。

10.员工请假5-10天,假期满后辞工的应上班10天以后,方可办理辞工手续,否则将按人事制度相关离职手续第三天结算其辞工工资。

11. 员工请长假(即超过1个月)后重新上班的应提前1个星期通知人事部,(超过请长假时间的,按自离新入职员工形式重新填表入职),由人事部协调所在部门后方可入职。

12. 特殊假制度

A、工伤病假

1)、重伤者按医院鉴定建议

2)、轻伤者由部门主管及人事部按其受伤情况补助假期,并根据伤者恢

复情况通知其到原来部门上班,通知以部门主管及人事部为准,接到通知后拒不上班者视同旷工处理。

3)、划伤、擦伤、皮外伤者,经诊治后,原则上不给假,由部门主管根

据实际情况安排工作。

4)、工伤请假期间公司发给基本工资。( 当地最低工资80% )

5)、重伤致残丧失劳动力或伤亡,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则另作特殊处理。

B、 婚假

为本公司服务满1年及以上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于15日前提出休假申请,经审查同意,可享受5天有薪假期。

C、产假

在公司服务期间,有身孕的女员工,必须自觉以书面形式向该部门

主管及人事部报告,并必须注明预计请假的时间,由部门领导及人事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假期安排和处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由其本人自行负责。怀孕女工可享受以下福利:

(1)、在本公司服务的女员工有身孕临产前,需请假者一律必须提前2个

月办理请假手续,以便安排请假期间相应进行的工作任务,填写

《产假申请表》,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否则视同旷工处理。

(2)、凡女员工在公司服务满1年及以上者,且是生育第一胎,可享受

本公司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80%的有薪假期 ( 当地最低工资80% ) ;服务满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女员工,可享受8天有薪假期。

(3)、凡女员工在公司服务满5年及以上者,且在此期间无犯重大工作

错误,生育第二胎者,可享受公司给予本人1个月基本工资的50%有薪假期( 当地最低工资50% )。

(4)、产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如需延长请假时间,必须在取得

医院的有效证明并在假期未满的2个星期前回公司办理请假手续,延长假期不得超过1个月,否则公司有权以不适宜本公司工作予以辞退或按自动离职处理。

(5)、第1、2、3项休假必须持有《准生证》,经本部门批准,人事部审

核同意,方可享受有薪假期或不带薪假期(有薪假期薪资于产后

正常上班的第1个月发放薪资时给予结算)。

(7)、在本公司服务满1年以上的男员工配偶产假,在不违背国家《计

划生育法》的前提下,执《准生证》填写《请假单》,经同意请假,可享受1天有薪假期。

D、丧假

在公司服务满半年以上员工如因直系亲属(父母、兄弟、姐妹、

儿女)亡故,可享受3天有薪假期,但需补齐有关证明。

2012-2-14

工作不满一年 请假篇七
《关于请假制度的规定》

关于请假制度的规定

一、总则:

为了健全公司的规章制度,便于管理以及员工的合理休假,并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假期分类及相关规定:

(一)法定假期:

按国家法定假期休假。

(二) 事假:

1、如无充分理由,员工不得缺勤或请假,员工请假以将工作有良好的交接为前提,并扣除以上月基数计算的日工资,任何其他原因单月累计或连续超过3天的事假每人除扣发按上月基数计算的事假期内工资外,取消半年全勤奖金。

2、事假超过一周者,扣发当月工资40%,取消全年全勤奖金,绩效考核指标以最低档计算。

(三)病假:

1、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必须治疗或休养,依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书参考假期时限。突发急症可依附近诊所诊断参考。

2、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公司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3、员工因病需到外地治疗,持转院证明,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延长假期,但需要办理相关的续假手续。

4、员工在聘任期间,经有关医疗部门诊断患严重或重大疾病者(如恶性肿瘤等),在参照国家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可延长假期或停薪留职一年。

(四) 婚假:

1、公司为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员工结婚时提供3天带薪休假。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双方初婚的可增加不带薪晚婚假4天。重新组合的家庭,初婚一方符合晚婚条件的,可享受同样待遇。

2、员工凭结婚证复印件在半年内请假有效。

(五)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去世,公司提供三天带薪丧假。旁系亲属去世,公司提供一日带薪丧假。路途远者另给假。

(六)公假:

培训等因公需要请假,需要呈验有关证件,经上级主管签字批准。

(七) 产假:

1、公司为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女员工提供 90天带薪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依公司认可的医院证明,给予产后加假20天至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产后加假50天。

2、在公司工作年满一年的男员工因妻子产假,可享受7天带薪休假。

(八)公伤假:

1、员工因公伤需要休息,依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书参考假期时限,并发放20元/天的生活费。

2、特别病伤假期满仍未能上班者,可办理续假手续或停薪留职手续。

三、 请假手续的办理:

1、请假应由本人于事前填写请假条,附交有关证明呈请核准,(电话或口头请假一律无效),请假条必须讲明请假种类、请假事由、请假时间、交接事项等,文字端正、格式正确。

2、请假时间 :

1天以内(含1天),报经部门主管同意后由主管副总经理签批;

1天以上,报经由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经总经理签批。

3、对于紧急或特殊情况,应委托告知部门领导,事后24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岗位,作旷工处理。若造成生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行政处分等,屡教不改者报上级部门处理。

4、对于请假的内容,经查实是私自捏造或与事实不符的,将视请假无效,作旷工处理。

四、续假规定:

1、因患重病不能如期按时,可到人事部门办理续假手续,或超假时间可作为事假处理,若不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处。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返回,持有关证明可事后办理续假手续。

五、销假规定:

假期届满之后,应立即到部门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处销假。假期已满而不销假者按旷工论处。

六、 附则:

1、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有关请假制度的规定。

2、全体员工病事假由组织人事部负责做累计、统计,作为考核主要依据,并存入档案。一年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者,取消当年先进个人考评资格。一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或连续旷工超过3天者,予以辞退。

3、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公司以前发文中若有与本规定不一致,以本规定为准。

4、本制度解释权在总经办。

5、本制度自2012年4月1日起生效。

长春邦大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员工事(病)假

请 假 条

申请人:

申请时间:

申请事由:

请假时间:

部门经理签字:

副总经理签字:

附件:医疗单位证明文件(病假用)

编号:QJ 号 时间: 时间:

技术协调与加工巡检制度纲要

一、总则

1、各部门应针对自己的工作特点,制定详细的技术研讨制度与生产加工巡检操作制度;

2、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计划或生产加工合同确定技术研讨或加工巡检时间表,提前一天向主管副总经理提出次日工作计划

3、 技术研讨或生产巡检当日应向主管副总经理提交研讨报告或巡检过程记录,列示工作期间发现的问题及解决计划与时间安排。

4、 研讨或巡检时间以半个工作日为准,超过半个工作日的,要写清原因,并于工作结束前将巡检情况表以电子邮件方式传给主管副总。

5、 监督

二、细则

由各部单独制定(附件列明)

公司技术研讨与生产加工巡检情况记录

单位名称:

研讨与生产申请提出时间:

执行项目名称与合同号:

合同约定时间:

到达时间:

加工(技术处理)进度:

计划完成时间:

存在问题:

解决方案

离开时间:

加工单位(其他参与研讨)相关人员签字: 联系电话: 对解决方案的意见:

此表一式三份,各部门一份,档案管理一份,主管副总一份

工作不满一年 请假篇八
《关于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请假管理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请假管理的

规 定

各XXX: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人员管理,严禁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促进干部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营造和谐干事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局工作的实际,经分局党委研究,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局所有未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二条 加强人员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对所有未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纳入正常管理,严格考勤、考核。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做到遵纪守法,在岗在位,尽职尽责,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坚决杜绝长期不上班、在编不在岗、出工不出力等现象的发生;坚决杜绝任何可能出现的干部管理“真空地带”和失控现象。

第三条 严格工作纪律。要严格工作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分局班子副职请假一天(含一天)以内由本单位正职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由分局正职批准后报市局人事部门审核备案;股(所、队)长请假一天(含一天)以内由分局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由分

— 1 —

局正职批准;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含一天)以内由所在单位科(股、所、队)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由分局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条 加强对长期病假人员的管理,规范病假手续。 病假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期间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而必须住院治疗或休养所给予的假期。

病假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各单位对长期病假人员要规范管理,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组织好对本单位长期病假人员的上门慰问、检查复诊工作,如发现谎报瞒报、小病大养等弄虚作假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五条 休假依据《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事假、病假、休假在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的同时,须将经过审批的《请(休)假条》报分局人事部门备案。连续病假2个月或累计病休3个月以上、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人员不得享受年休假。

第六条 未履行请假手续不上班的行为视为旷工,对旷工和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情节轻微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第(五)项“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的规定进行处理。

— 2 —

第七条 严格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期间的工资管理。根据豫人薪„1999‟14号文件规定,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基本工资。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本人基本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5%。工作人员连续病假和全年累计病假达到3个月的,当年年终奖金不再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底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给。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工资及有关津贴、补贴。

根据豫人薪„1999‟15号文件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在15天以内的,原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从第16天事假起按本人月基本工资的70%发给。机关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2天的,从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职务与级别工资和当年年终奖金。 第八条 严格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期间的考核管理。根据《河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规定,病、事假、出国(境)探亲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6个月的公务员,不得进行考核;累计超过考核年度3个月的公务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公务员

— 3 —

不进行考核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九条 病、事假期间,当事人精神文明奖不再发放。凡因工作作风不实、敷衍应付,不能履职尽责造成重大事故和恶劣影响的,被省局、市委、市政府、市纪委问责或者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查实的,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免职,再依法依纪从重做出处理,并扣发精神文明奖,取消评先资格。

第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下发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中共XXXXXX分局党委 2012年3月26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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