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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日常监督

2016-02-23 11:16:2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篇一《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工作报告》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日常监督》,供大家学习参考。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篇一
《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工作报告》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为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我局根据《卫生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重点工作方案》和自治区、地区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按期推行,现将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2010年自治区卫生厅工作组在我县检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

2010年10月18日下午,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李路平等领导莅临我县指导,并督导和检查我县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情况。从2010年7月开始已在全县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实施以来总体运行情况较为顺利、平稳。

一、初步工作情况

1、是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本到位。因医生用药习惯和老百姓用药偏好,造成目录落实困难,医患关系紧张,院方与医生对立情绪突出。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及其卫生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宣传实施制度的政策和意义,让老百姓了解接受目录药品。

2、零差率销售政策执行到位。卫生局和物价局对全县卫生院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题检查基本药物和库存西药的价格都严格执行了零差率销售政策,未发现有故意的违规行为。

3、老百姓用药普遍得到实惠。执行制度后,销售价格大幅度下降,群众在卫生院的用药负担明显减轻。药品零售额大幅度降价,让老百姓享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4、严格规范了进药渠道。进药渠道把关严不严,直接关系到药品正不正。制度实施后,自由采购受到限制,进药渠道明确指定,从根本上杜绝了假冒伪劣药品充斥市场,有效保证了老百姓能够用上放心药。

5、加强检查监督制度。县卫生局对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定期全面检查,督促各镇卫生院均按照要求实行全部药品零差价销售。

二、存在问题

于2010年10月18日李厅长一行,在本县查务乡卫生院检查发现存在很多问题,日喀则地区卫生局索多局长于10月19号进一步到查务乡督促有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内容。

1、乡镇卫生院实行药物零差价销售以后的价格表没有上挂,还继续使用旧的药品价格表。

2、乡镇卫生院药品出入库清单以及过期药品记录不够详细和完整,保管人员不在岗位,对今后监管部门督查带来一定的不便。

3、有些情况和数字反映不够真实,并且卫生服务人员工作态度不好,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汇报不清楚。

4、领导对工作认识不到位,影响到全区卫生工作的进行,进而影响到地区的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展。

5、社会知晓、理解、参与度不够高。个别群众对于医改实际内容并不完全知情。

三、主要整改措施

于2010年10月18号自治区卫生厅李厅长一行工作中由于本县工作人员认识不到位,领导没有抓好落实,有些情况反映不真实,工作态度不好等存在很多问题,针对以上情况,在地区卫生局索多局长亲自指导下我县主要整改措施应落实好相关整改内容。我县将迅速完善配套文件和规章制度,加强运行检查,纳入考核,保证乡镇卫生院平稳运行。力争尽快在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建立机制职责明确。成立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县卫生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药监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并成立相应的督导小组和拉孜县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2、前期准备保障充分。包括: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调查测算,对接自治区、地区,协调部门,制定文件等各个环节。调查了解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收支情况,反复测算,提炼。同时,县政府组织了县卫生、药监等重点部门去其他先行试点地区进行调研,学习交流,拓宽思路,探索拉孜县的医改模式。

3、组织协调基本到位。县委、政府都充分重视,县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医改方案和政策落实,促成了拉孜县特色的各项医改政策在经过充分酝酿、慎重讨论后顺利出台、实施。我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改革领导小组切实负责,领导到位,组长带头调查研究,大胆决策,组织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县卫生局全面牵头落实,勇于负责。成立了医改领导小组,落实2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卫生系统内多次组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认真学习中央、自治区、地区的医改有关文件精神,并对基本药物制度改革

方案进行多次研讨,充分调动全县卫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为医改出谋划策。

4、了解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后的药品销售情况,制定药物零差价销售的价目表,并要求个乡镇卫生院上挂和执行药物零差价销售的价目表。

5、要求各乡镇卫生院做好药品出入库清单和过期药品的详细记录,基本药物的购进和销售要有明细的账目,对今后监管部门督查带来方便。

6、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普遍存在公共卫生医师少、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们要定期对基层卫生服务中心的卫技人员统一进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业务知识培训,使他们尽快掌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知识,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医院要建立健全的基本药物价格管理制度,

我县开展十二项工作汇报

一、 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与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建设紧

密结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国家为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而实施的一项重大决策。许多乡镇卫生院人才缺乏,设备简陋,经营亏损,难以为农民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卫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篇二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药物制度在全镇有效、规范实施,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管理,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药物是指由贵州省集中网上公开招标、统一定价、统一配送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和贵州省增补药物品种。现阶段国家基本药物307种,省增补药物68种。

第三条 基层医疗单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负担。

第四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各村卫生室按照要求必须全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各村卫生室享受新农合报销和有关补助政策。

第五条 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对全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监督管理,完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款结算的网络运行体系,不断强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 药品采购

第六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各村卫生室合理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确保满足临床需要。每月按时在药管平台点击上

报本期采购计划量,采购计划量包括辖区内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卫生室的药品用量。

第七条 严格执行药品入库验收程序,制定落实药品验收制度,认真核查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相关票据,与采购计划进行核对,完善入库验收登记和签字等手续。

第八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省集中采购的国家基本药物及省增补药物。

第九条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所有药物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为村卫生室代购分发,卫生室要合理确定每期的药品采购品种和数量,确保满足临床需要,药品库存额一般控制在不超过卫生室2个月的药品使用量,坚决杜绝村卫生室私自采购药品行为。

第十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控制村卫生室的药品入库权限和药品调价工作,卫生室所有药品调拨入库时由卫生院药品管理员操作,药品价格按照卫生院现行零差率销售价执行。

第三章 药品使用和报销

第十一条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单位要通过培训学习等方式,改变医务人员用药观念和习惯,向使用基本药物品种上转变。同时通过积极宣传零差率等形式,注重做好对患者用药观念的正面引导。

第十二条 为配合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落实,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因不得再使用非基本药物,药品报销范围严格限定为基本药物品种。

第十三条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卫生室,所有基本药物的使用必

须通过网络平台,患者药费不得积压,及时打印销售发票。加强药品的进销管理,建立药品的验收、销售记录,做到帐药相符。

第十四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网络平台,至少每月1次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卫生室药品的购进量、销售量和库存量进行监督和统计。至少每3个月监督卫生室进行1次药品盘点。统计和盘点资料及时留存归档,区卫生局适时抽查卫生室药品库存情况。

第四章 职 责

第十五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领导组织和工作组织,明确专人和科室负责,制定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流程和职责,全面做好药品采购计划的制定和上传、药品验收入库、药品款项结付、卫生室代购分发和入库管理、零差价销售、统计信息上报等各项具体工作,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明确到位、落实到位、监督到位。

第十六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卫生室负责做好基本药物的免费代购分发、药品使用和库存盘查监管、卫生室考核、乡医待遇发放等工作。不得耽误迁延卫生室基本药物的代购分发,影响卫生室药物使用;不得挪用截留卫生室的应得补助款项,确保及时发放到位;不得违规放开卫生室的入库权限管理,严格控制卫生室药品来源,确保卫生室进药的单一渠道;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对本辖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的统一管理办法,加强对卫生室的监管。对由于工作和监管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和必要的补助资金扣发。

第十七条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的卫生室必须接受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按照要求使用系统,药品在卫生院调拨并与卫生院药品同质同价,新农合患者费用当场报销,按时进行药品盘点。对发票不及时打印(平台监督连续2日未有销售的核查原因)、药品没有完全在卫生院调拨使用、农合费用不即时报销的卫生室,一旦发现,取消卫生室当月的补助,并全区通报批评。对盘点不力导致登记录入药品库存额明显偏大的卫生室,除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外,必要时对卫生室采取农合报销量按照药品平台调拨量进行控制的办法。对管理不力导致药品调拨量大,实际库存量明显偏小的,要采取限拨等措施,加强监管和控制力度。对不能及时整改,劝告不听的,由区卫生局取消农合定点报销资格,取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定点和补助待遇。

第十八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库管理人员及时统计制定本单位和卫生室的用药计划,做好药品入库验收和出库管理。对工作失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由单位做出追究责任的相应处罚措施,对行为恶劣、损失严重、影响较大的由区卫生局给予进一步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药品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药品入库权限管理和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价格调整工作,专人管理药品入库管理信息密码,网络平台一旦发现卫生室药品入库混乱现象,严格追究信息管理员责任。

第五章 补 偿

第二十条 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核定

其收支范围与标准,核定其基本建设、设备购臵、人员经费和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等方式予以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进行核定。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补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采取先预拨、后结算方式给予资金拨付,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第二十一条 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具体补偿来源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医疗服务收入和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绩效补助。具体补偿办法和绩效考核标准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补偿资金建立专帐、专款专用。卫生室补助资金运行公开透明,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乡医手中。

第六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三条 区卫生局负责做好对全区各医疗单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做好辖区内实施基本药物卫生室的直接监管。

第二十四条 全区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评机制、考评办法和评价指标,考评体系分为乡镇和村两级,乡镇按照《贵州省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试行)》文件要求执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县、市、省考评标准具体制定。强化对考评结果的利用,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补助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篇三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内容--归纳》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内容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篇四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

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员继续教育教材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咨询中心

目 录

第一章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 ................................................. 3

(一)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 3

(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 ...................................... 8

第二章 物流管理基本知识 .................................................... 13

(一)第三方物流概述 ....................................................... 15

1.第三方物流的概念 ........................................................ 15

2.第三方物流的形成与作用 .................................................. 20

3.第三方物流与一般物流的比较 .............................................. 24

(二)第三方物流的发展 ..................................................... 26

1.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来源 ..................................................... 27

2.实现第三方物流的方式 ..................................................... 30

3.第三方物流的发展模式 ..................................................... 32

4.物流外包 ................................................................ 40

(三)第三方物流管理系统 ................................................... 48

1.第三方物流管理的内与特征 ................................................ 49

2.第三方物流管理业务流程 .................................................. 50

3. 第三方物流管理系统模块 .................................................. 51

4. 基于多智能体技术的第三方物流管理系统 .................................... 52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信息化建设简介 .......................................... 54

(一)企业信息化管理 ....................................................... 56

1.企业信息化管理........................................................... 56

2.企业信息化管理的作用 ..................................................... 57

3.企业信息化管理的内容 ..................................................... 62

4.企业信息化管理的新趋势—知识管理 ......................................... 63

(二)企业信息化规划 ....................................................... 65

1.企业信息化规划........................................................... 65

2.企业信息化规划制定的难点与对策 ........................................... 70

3.企业实施信息化建设的几个误区 ............................................ 74

第一章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

第一节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现就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二、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能力的基础上,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要求,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我国基本药物品种(剂型)和数量。2009年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四、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管理。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保障水平、疾病谱变化、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不断优化基本药物品种、类别与结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调整。

五、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整合。

六、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省级集中网

上公开招标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药品配送费用经招标确定。其他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采购方式由各地确定。

七、各地应重点结合企业的产品质量、服务和保障能力,具体制定参与投标的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条件。药品招标采购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逐步形成全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信息网络。

八、完善国家药品储备制度,确保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

九、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合同法》等规定,根据集中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履行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中应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

十、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制定零售指导价格要加强成本调查监审和招标价格等市场购销价格及配送费用的监测,在保持生产企业合理盈利的基础上,压缩不合理营销费用。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原则上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公布,不区分具体生产经营企业。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篇五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2012版基本药物目录》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篇六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细则文件》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细则

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扎实有序地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卫生、发改、经贸、财政、商务、人劳、食药监七个部门印发的《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办法》(2010年)精神,结合省市规定和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立足县情,确保基本药物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近期重点改革任务与远期制度建设目标相衔接,分阶段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目标。

本细则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所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

二、目录管理

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执行全市统一确定的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站全部配备使用市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不得使用非基本药物。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及县中医医院主要配备使用市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临床不足药物在市非基本药物目录内补充,使用率不得超过15%。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中药年采购金额占单位年总采购比例不得低于20%,县中医医院不得低于40%。

三、采购配送

在全市药品“四统一”管理工作全面启动前,各级医疗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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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机构采购药品应坚持以下原则:采购数量应坚持集体研究、保障临床的原则;采购价格应坚持两个原则:现行采购价高于省上中标价的,严格执行省上中标价,现行采购价低于省上中标价的,执行现行价;采购方式: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及县中医医院所有非基本药物全部在甘肃省卫生厅网上采购平台进行集中采购,不得标外采购,不得网下交易。基本药物在全省采购平台信息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各医疗机构按原渠道采购。

全市药品“四统一”管理工作全面启动后,采购方式如下:

(一)县药品采购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供应任务的落实与监管,审查辖区医疗机构采购计划,向配送企业转送配送单,督促完成配送工作。

(二)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县药品采购管理办公室、确定的药品配送企业及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履行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中应明确药品品种、规格、价格、数量、配送费用、供货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执行周期与招标采购周期保持一致。

(三)规范采购配送程序。

1、制定和报送药品计划。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用药需求情况,制定合理的药品采购计划,报县药品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

2、采购配送药品。县药品采购管理办公室对各采购单位上报的药品采购计划审核后,向全市确定的药品配送企业发出采购计划。药品配送企业接到采购计划后,按照合同规定的期- 2 -

限向各医疗机构配送药品。

3. 结算药款。各医疗卫生机构应于药品采购完成后30天内与药品配送企业结清药品款。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麻醉、精神类药品、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治疗用药品(抗结核药、抗麻风病药、抗艾滋病药、抗疟药等)、计划生育药品以及中药饮片等药物采购配送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配备使用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药事管理组织,完善医师处方监督检查和审核制度,并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医师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发挥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药物治疗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保障。

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同时负责辖区内村卫生所药品的日常使用管理,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分发。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机制,设立中心药库,建立村卫生所药品库存明细账,签订销售协议,保障药品供应。

五、价格管理

(一)完善和规范政府调控与市场作用相结合的基本药物价格形成机制。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健全基本药物价格监测管理体系。

(二)县药品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配送企业的招标情况和确定的药品价格,定期监督、检查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价格执行情况。

- 3 -

(三)在完善补偿机制、落实补助政策的同时,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现有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省级限价。

六、补偿报销

(一)补偿。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后采取多渠道补偿的方式。

1、合理调整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价格,保证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

2、经核定后医疗卫生机构其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通过财政补助、医疗保障基金、采取购买服务等多渠道予以合理补偿。

3、对中医医院及中医药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比列较高的医疗卫生机构适当提高补偿比例。

(二)报销。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和《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并全部归入医保甲类药品目录,报销比例应高于非基本药物。

七、质量监督

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加强药品质量管理,杜绝不合格的药品进入流通和使用环节;加强和完善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保证用药安全。

八、考核评估

建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本效益评价和考核制度。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效果和成本效益进行分析评估,把基本药物价- 4 -

格降低的程度和给群众带来的实惠、对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及医生行为造成的影响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

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体系。以基本药物使用和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经费挂钩,实行以奖代补。医疗卫生机构应以服务质量、工作数量和医德医风考评为核心,对职工个人进行考核,个人工资性收入与考核结果挂钩。

九、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县医改文件,充分认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安排部署,狠抓落实。要站在关注改善民生的高度,把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排部署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教育广大医务人员转变临床用药习惯,熟练掌握规定用药目录,确保临床医疗安全和秩序稳定。要向社会公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医疗机构药品目录调整情况、药品价格降低情况、合理用药情况、医疗费用下降情况,争取社会各界理解、配合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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