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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报告要求

2016-04-19 12:57:30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传染病报告要求(共5篇)传染病报告操作规范传染病疫情报告操作规范(试行)一、报告病种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

《传染病报告操作规范》
传染病报告要求 第一篇

传染病疫情报告操作规范(试行)

一、报告病种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4、所有非法定传染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水痘、不明原因肺炎、森林脑炎、结核性胸膜炎、人感染猪链球菌病、不明原因疾病、其它传染病。

二、门诊日志管理

所有科室均要建立门诊日志,门诊日志项目应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初诊、复诊、发病时间、诊断时间、病名、家长姓名、医生签名等,医生诊完患者后应立即填写门诊日志,且字迹清楚、项目完整,15岁以下儿童还应填写家长姓名。

三、化验室管理

化验室应建立化验结果阳性登记薄,项目包括患者姓名、性别、

年龄、结果、开单医生等,阳性登记薄可以分类登记。

四、放射科管理

X光放射科应建立拍片登记本,结核病病人登记本,转诊登记本。登记本项目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发病时间、诊断时间等内容。

五、进出院管理

住院部应建立进出院登记薄,项目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入院诊断、出院诊断、发病时间、病名、转归等。填写应字迹清楚、项目完整,在医院死亡的病人应填写死亡时间,15岁以下儿童应填写家长姓名。

六、公卫科管理

公卫科应建立传染病登记薄。项目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发病时间、诊断时间、病名、医生填卡报告时间、报告时间(网报)、来源(门诊、住院、化验、X光)等。登记薄应按收卡时间登记,登记时应字迹清楚,并按年份收藏好,收集的报告卡卡片应按时间整理成捆,分年份收藏。

七、自查制度

疫情报告人员至少每旬到各科室检查门诊日志及进出院登记薄,发现漏报或迟报的传染病应立即要求医生补填传染病报告卡,同时做好记录,项目至少包括检查时间、检查范围,查出传染病例数、漏报数、漏报医生等,并及时上网补报。{传染病报告要求}

院领导应半年或一季度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疫情报告工作检

查,方法同上,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与年终考核结构。

八、培训制度

管理领导小组应及时把各种有关疫情报告文件的精神或要求等进行传达贯彻,不定时组织培训、学习,并做好培训与学习记录。{传染病报告要求}

九、报告程序

传染病的报告:所有医生(下同责任报告人)在接诊及填写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门诊日志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遇到甲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艾滋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流脑、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流行性乙型脑炎、疟疾、登革热、不明原因疾病、新生儿破伤风等病人或疑似病人、AFP病人、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立即通知疫情报告人员,疫情报告人员接到上述疾病或事件的通知时应立即电话通知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便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进行流调和处理;疫情报告人员每天应1-2次到各科室收集传染病报告卡,当天进行网上直报。

对于化验室阳性病人,疫情报告人员应至少每周与传染病登记薄进行核对一次,发现阳性病人未报的及时反馈开单医生,由开单医生进行诊断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预警报告指标事件的初次报告:责任报告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预警报告指标事件,应用电话等方式立即报告疫情报告人员和院领导,并报告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对于疑似病人和病人的转归情况(如死亡),疫情报告人员应追踪医生作出订正和转归报告。

十、报告时限

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中的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疫情报告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细心周到的态度做好疫情报告工作,对于在工作中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汇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进行协调。

十一、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卫生院各科室与各村卫生所(室)、个体开业诊所均为责任疫情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卫生院各科室卫生技术人员、各村卫生所(室)的乡医,个体开业医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十二、卫生院及各村卫生所(室),必须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疫情报告的有关条款,并认真做好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做好工作记录和总结。 十三、责任报告人首次诊断传染病人后,应立即按规定要求严格完整、准确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上报。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

十四、镇级疫情报告管理专人负责,村级为各村卫生所(室)负责人,疫情报告管理人应及时进行疫情资料收集、登记、统计,做好“三查二对一把关”。三查:查流行病学资料,查临床症状体征,查化验结果;二对:对门诊日志,对病历和住院登记;一把关:对无三项传染病基本资料的病例上报前要严格把关。同时做好其他各项传染病旬、月、年报告表。

十五、疫情报告奖罚制度

1、疫情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不得瞒报、缓报或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

2、对违反传染病报告制度的单位(科室)或个人,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及评职称待遇。造成后果的一切责任由当事单位或个人,接受上级部门的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的处罚。

3、对疫情报告有功单位或个人,根据相条款规定报告上级部门给予奖励。

六里坪中心卫生院

2012年1月

《国家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传染病报告要求 第二篇

国家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为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职责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传染病报告要求}

(一)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2、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4、卫生部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或各省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可增加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协助卫生部制定相关标准和方案。{传染病报告要求}

(2)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重大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负责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和应用性能的改进与完善,提供技术支持。

(4)动态监视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5)负责对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6)开展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考核和评估。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管理组织和制度。

(2)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负责本辖区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4)动态监视本辖区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5)负责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6)开展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

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报告传染病信息的审核;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的网络直报。{传染病报告要求}

(三)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信息报告培训;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调查。

(四)采供血机构。

采供血机构应对献血员进行登记,发现HIV抗体检测两次初筛阳性结果的,应按传染病报告卡登记的内容,在本规范报告时限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二、传染病信息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二) 报告病种。

1、法定传染病

(1)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

血吸虫病、疟疾。

(3)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4)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传染病报告要求}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三) 填报要求。

1、传染病报告卡填写

《传染病报告卡》(见附表)统一格式,用A4纸印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也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2、病例分类与分型

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结果五类。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仅限采供血机构填写。

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分型报告;

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

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 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类;

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传染病报告要求}

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

乙型肝炎、血吸虫病应分为急性和慢性。

3、传染病专项调查、监测信息的报告

国家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开展的专项调查、报告和监测的传染病,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4、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和报告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执行。

(四) 报告程序与方式。{传染病报告要求}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填写报告卡;采供血机构发现HIV两次初筛阳性检测结果也应填写报告卡。

1、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没有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

3、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时,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当按照本规定向属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管理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 报告时限。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

《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
传染病报告要求 第三篇

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

服务对象

辖区内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相关人群。

服务内容

1.发现、登记

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室或化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后,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2.报告

▲报告程序与方式

• 已开通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使用该系统报告;未开通网络直报系统的单位,按相关要求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尽快进行疫情报告,同时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至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疫情,当怀疑有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可能时,应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报告时限

•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3.做好传染病报告的订正工作,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人,应及时补报。

3.处理

▲病人处臵。对传染病患者,原则上要求就地隔离治疗,不具备隔离条件和相应救治能力的单位,应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移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消毒处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臵。

▲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随访。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居家病人的随访工作。

▲密切接触者管理。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查找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管理工作。{传染病报告要求}

5.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

服务流程

传染病报告服务要求

1.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2.传染病病种报告、报告卡填写等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执行。

3.做好相关服务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应至少保留3年。

考核指标

1.传染病疫情报告率=报告卡片数/登记传染病病人数×100%。

2.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的传染病病人数/登记传染病病人数×100%。

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网络直报)

背景与意义

传染病的基础知识、危险性

传染病病种

传染病的信息报告(网络直报)

传染病的管理(依法管理)

【背景介绍】

2002年11月以来,我国一些地区SARS流行处置为早期,严重暴露了应急机构不够健全,信息不准,反应不快,应急准备不足等问题。

2003年5月9日,国务院出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不仅为严格依法防治,SARS工作提供了更具有操作性的法律依据,也标志着我国进一步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纳入到法制管理的轨道。

2003年12月7日,卫生部第37号令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颁布; 2004年6月,卫生部提出了不明原因肺炎和医院的死亡监测;

2004年8月28日以来,新的《传染病防治法》颁布。

【传染病的基础知识、危险性】

传染病:指传染性疾病,由病原体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之间,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疾病。 传染病特点:有病原体,具有传染性,免疫性,可以预防,不是人们想象的那么可怕。

传染病流行的三个特点: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传染病报告要求}

病原携带者:指感染病原体,无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

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于医院感染。

【传染病的病种】

1955年第一部《传染病管理办法》颁布,建立全国疫情报告系统,报告管理18种规定的传染病。1978年发布《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规定报告甲、乙类传染病25种。

{传染病报告要求}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我国第一部传染病防治法,自1989年9月1日起执行传染病扩大为甲乙丙三类共35种。

总结对非典、禽流感等传染病的防控经验与教训,针对新的社会时期的传染病防治形势,我国对1989年的《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了重大的修订,于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明文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增加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2009年3月1日卫生部将甲型H1N1流感病毒感染病例纳入乙型病例甲型管理。共38种,甲类2种,乙类26种,丙类10种。

【传染病的信息报告】

需要报告的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婴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疟疾、甲型H1N1流感病毒感染。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

其他法定管理的传染病,省级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重点检测的传染病:根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县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开展监测的传染病,如AFP监测。

{传染病报告要求}

疫情的通报由卫生行政部门发布,任何人都不可以乱讲。

传染病的报告:(谁接诊,谁报告)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

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时限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更不能漏报。

对于甲乙丙类法定传染病疫情,不论是暴发、流行还是散发病例都要报告。

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履行传染病报告职责的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主要是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其职务的人员为责任报告人,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谁接诊、谁报告,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的传染病报告。

报告方式

1、传染病报告卡

2、网络直报

3、电话报告

报告内容的具体要求

甲乙丙类传染病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的要求填报(2005年1月1日起全国启用)报告卡统一用A4的纸幅面,一面为填报内容,一面为填写要求,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项目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 带 “*”号的项目必须填写,学生和托幼儿机构的孩子应填写学校名和幼儿园 名称及班级等。

14岁以下的小孩应填写家长姓名。

一人同时患两种传染病应填两张传染病卡否则算漏报。

(2)一般报告分为实验室确诊的病例,临床诊断的病例和疑似病例。

(3)对鼠疫、霍乱、脊灰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按照规定报告病原携带者。

(4)炭 疽 ,病毒性肝炎、梅毒、肺结核、疟疾分型报告

炭疽分为:肺炭 疽 ,皮肤炭 疽 和未分型三类

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型和未分型五类

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和未分期六类

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

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阳和未痰检四类

(5)乙型肝炎、血吸虫病分急性和慢性报告。

报告时限和网络直报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甲类,按甲类管理的SARS和肺炭疽、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接以医生诊断后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属地县级疾控制机构报告,同时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直报。

《传染病报告制度》
传染病报告要求 第四篇

[篇一:传染病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管理工作,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确保疫情数字及时、准确、完整,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广大人民身体健康,特规定如下:

1、传染病疫情报告范围:

甲类传染病2种。乙类传染病24种。

2、报告制度:

①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其他医务人员或病人家属为义务报告人。

②门诊医师发现传染病(包括疑似病人),应在门诊日志中认真填写,并填写传染卡在传染病登记册上登记,在门诊日志、病历上注明:“疫情已报”、“注意疫报”。传染病报告制度

③住院患者如已确诊为疑似传染病,亦应填写传染卡,并应及时填写“转归订正”。

④传染卡的填写项目要求完整、清晰、字迹不得潦草。

⑤甲类传染病线电话报告,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报出,再补送传染病报告卡,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传染病报告要求 第五篇

[篇一: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希望相关科室严格遵照执行。

1、建立健全医院各科室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发挥疫情报告管理组织的职责。

2、各科医生在医疗诊治中如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及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中的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白喉、流行性出血热的患者、病原携带者或疑似患者,立即报告感染办公室、医务处,填写传染病卡片由传染病疫报告员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他乙类传染病及病原携带者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瞄行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对丙类传染病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各科医生应认真及时填写传染病卡片,并在传染病登记本上登记后,立即报告感染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传染病检查员每日对疫情情况进行检查审核,立即网络直报。门诊医生要认真逐项填写目诊日志,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年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职业、现住址、发病日期、初诊、诊断日期等不得漏项,字记清楚。并用红笔注明“报卡”。住院医师应在住院患者出入院登记本上用红笔注明“报卡”。化验室、放射科建立传染病登记本,防止漏登、漏报。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4、各科建立的门诊工作日志登记及传染病本要保存三年。

5、各科由传染病监控员检查门诊医师工作日志及病区患者出入院登记本是否填写齐全,传染病是否漏报、迟报。

6、认真执行肺结核病疫情报告归口管理程序,经治医生发现疑似或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含结核性胸膜炎)必须立即报卡,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疫情信息。

4、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

1、报告程序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五)调查

卫生院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六)卫生院及有关科室和个人应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分配给科室的疫情信息查询帐号及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负责人名单报信息管理科疫情室备案,如发现帐户和密码信息泄露,请立即报告疫情室,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疫情资料对外公布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疫情资料,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质量控制

卫生院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应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承担疫情资料收集、上报和反馈工作。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和下级卫生所的疫情报告工作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九)奖惩措施

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2、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流行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4、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各责任报告单位对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进行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补休并给予补贴。

[篇四: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医务人员在诊疗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疫情或者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时,应遵循<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2、传染病报告病种(37种)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5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10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3、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限:甲类传染病2小时;乙、丙类传染病24小时。

4、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及医教部,医教部应于2小时内向医院领导及上级卫生部门报告,首诊医生于2小时内上报<传染病报告卡>。

5、出现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时,应按甲类传染病报告时限和方式报告疫情。

6、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

7、地方传染病病员向灞桥区疾病控制中心网络直报,部队传染病病员应向本院预防保健科报告,由预防保健科向学校卫生处报告。

8、发生食物中毒、大批不明原因病员、当地未有过或者国家已宣布消灭的传染病时,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应立即报告医教部,同时向院首长报告,医院应在最短时间内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同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9、严格登记制度。门诊、急诊各接诊医师、放射科、检验科必须建立疫情登记本,做好接诊病例登记,对接诊及检出的传染病病员必须详细登记,及时报告。

10、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11、未经批准,不得对外通报、公布和引用发表未经公布的传染病疫情。

六、医院感染消毒、灭菌、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遵循医院感染标准预防原则,认真执行隔离防护措施,注意医务人员和病员的双向保护。

2、医务人员上班时必须按要求着工作服,接触病员前后要洗手,操作中接触血液或体液,必须戴手套,并根据情况穿隔离衣、戴护目镜。

3、医务人员应按要求使用流动水洗手,保持手部皮肤清洁,必要时使用消毒剂或快速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

4、医务人员在接触病员前后,特别是在接触有破损的皮肤、粘膜及侵入性操作前后,进行无菌操作前,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病房、烧伤病房、传染病房等重点病房时,戴口罩和穿脱隔离衣前后,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物品后,脱去手套后等情况下必须洗手。

5、住院病员的安置应感染病员与非感染病员分开,同类感染病员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员单独安置。

6、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

7、病床应一床一巾湿式清扫,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用后消毒清洗晾干。

8、地面湿式清扫,当有污染时先用消毒剂处理后再清洁。拖把应分区设置,标记明确,悬挂晾干备用。

9、病房应严格执行消毒常规,病员出院、转科或死亡后,所有物品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10、治疗室、换药室、监护室、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急救室等重点诊疗场所,必须有严格的人员进出规定,定期消毒。

11、进行无菌操作前必须洗手、戴口罩、戴帽子,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12、进入人体组织和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

13、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消毒或灭菌方法。凡耐热、耐湿的物品如手术器械、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法。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法。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选用环氧乙烷灭菌或其他低温方式灭菌。消毒首选煮沸、流通蒸汽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时选择化学消毒方法。

14、医务人员要了解化学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以及使用方法,根据不同情况合理选择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及灭菌剂。

15、配制化学消毒剂时必须检测有效浓度,并定期监测。

16、更换消毒、灭菌剂时,用于浸泡消毒、灭菌物品的容器必须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17、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传染病病员和特殊细菌感染病员用过的医疗器械和物品,应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或灭菌处理。

18、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消毒或灭菌处理。

19、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棉签、针头、刀片等医疗废物在科室按规定使用专用收集袋或利器盒分类放置,对医疗废物种类、数量等详细登记,由护保中心统一收集、运输、暂存,转交指定的医疗废物处置厂家,交接登记项目齐全。

七、艾滋病消毒隔离防护制度

1、对可疑或确诊的艾滋病病员采取“血液/体液隔离”措施,单人隔离,同种病原感染者可同室隔离。

2、接触病员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戴手套,脸部可能被血液或体液溢出及溅落污染时应戴眼罩,脱手套后洗手。

3、在血液、体液可能污染工作服时应穿隔离衣。

4、接触病员及污染性物品后立即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洗手。

5、处理所有尖锐利器物品时,小心操作,防止锐器损伤。

6、被病员血液及体液污染的器械、用品、被服,应按“消-洗-消”的原则进行处理。

7、医疗废物分类放置,放入专用医疗废物收集袋或利器盒,采用双袋包装处理,标识明显。

8、病人出院后病房、床单位、所有物品进行终末消毒处理,用含氯1000mg/l消毒液擦洗、浸泡消毒。

9、建立医务人员锐器损伤报告和登记制度。发生针刺后应立即用除菌皂及清水冲洗皮肤伤口,粘膜则以清水冲洗。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进行相应的处理及追踪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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