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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

2016-05-05 12:19:3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共5篇)《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内容摘要: 孟德斯鸠作为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其思想在法学界影响深远。《论法的精神》是他伟大的作品,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有着十分深远的影响。最近有幸拜读了这一著作之后,有了许多体会和心得,下面我就这部著作谈谈我的感受,愿与大家作为分享。关键词: 孟德斯鸠 《论...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供大家学习参考。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一)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内容摘要: 孟德斯鸠作为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其思想在法学界影响深远。《论法的精神》是他伟大的作品,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有着十分深远的影响。最近有幸拜读了这一著作之后,有了许多体会和心得,下面我就这部著作谈谈我的感受,愿与大家作为分享。

关键词: 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

一、作者简介:

孟德斯鸠(1689-1755),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社会学家、法学家,是与伏尔泰(1694-1778)、卢梭(1712-1778)齐名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先驱之一。孟德斯鸠出生在一个贵族世家,历代服务于纳瓦尔朝廷。1716年孟德斯鸠继承了其伯父波尔多议会会长的职务,并依遗嘱承袭了伯父“孟德斯鸠男爵”的尊号,这个称号也就同时标记着他的贵族世家的身份。他既好学,又有雄厚的经济力量和充裕的时间去周游列国,阅读资料,吸收经验和知识,从事著述,终于完成了《论法的精神》这部重要的著作。他作为资产阶级法的理论的奠基人之一,认为法的基础是人的理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是理想的政治制度。

二、写作背景:

此书出自孟德斯鸠时代,也就是法国十七世纪末和十八世纪前半期,此时政治法国的封建主义和君主制发展到最高峰正急剧转向没落的时代,也就是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风暴席卷法国的前几年。当时的法国统治阶级是封建地主阶级,它包括贵族和高级僧侣两大社会集团,专职的国王政府就是这个阶级的专政机关。其余则是“第三等级”,包括各阶层的居民,其中除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

了资产阶级和农民之外,还有手工业者和尚未形成为独立阶级的手工工厂工人。这是法国的封建地主阶级和专制政府对广大人民的压迫是无所不用其极。加上长期的战争、饥饿,疫病,真是民不聊生。农民的起义,此起彼伏,说明政治、经济危机已非常尖锐。

三、内容概要:

《论法的精神》这本书,分为上、下两册,四个部分,共三十一章内容,包含基本理论、政治理论、法律理论和经济理论四个部分。在这本书里,孟德斯鸠企图以丰富的历史事实为依据,建立起国家与法的一般性的规律与原则,寻找出历史演进的规律。与此同时,他从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种种方面去研究法律的“精神“,还从社会的演进去探求这种力量在政治、法律方面所起的作用和一般的规律。孟德斯鸠的思想被资产阶级用作反封建、反暴政的武器,孟德斯鸠关于分权和法制的理论被一些资产阶级国家所采用。孟德斯鸠最大的影响在于他的思想成为资产阶级世界基本社会理论——“宪政论”的主要组成部分,也对中国民国时代的的宪法和法制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四、读后感:

通观这本书,其部分政治、法律和经济方面的理论,让我留下深刻的印象。

(一)政治方面的理论主要有政体分类理论,自由理论和三权分立学说。 其一,关于政体的划分,不同思想家都有各自的划分,划分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却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根据统治者的人数以及统治的正当性进行划分。孟德斯鸠将政体划分三种,即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一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的政体,分为民主政体和贵族

政体。民主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的政体,而贵族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一部分贵族手中的政体。君主政体是指最高权力掌握在一个人手中,但是,君主是按照固定的法律进行统治的政体。而君主根据自己反复无常的意志来统治的政体则是专制政体。

其二,在自由理论方面,孟德斯鸠认为,自由并不意味着人们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由仅仅意味着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做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的话,那么他就不再自由了。法律是公民自由的界限,一旦公民的行为越过法律,那么他的自由便不复存在。在他看来,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无休止的滥用权力,所以必须对权力进行限制来捍卫自由。因此,他提出了三权分立理论。即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分开。这三种权力必须分开行使,在分立的同时实现制衡。如果两种或三种权力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构手中,自由便不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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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在三权分立学说方面,孟德斯鸠则从与政治自由相对立的层面上来论述其三权分立理论。在他看来,权力具有这种特性,即“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他便设法给权力某种界限。他设置限制的方法乃是“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他因此合乎逻辑地提出了权力分立理论,即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和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在其后又详尽地论述了三权之间的制约对于保障公民自由的作用。他说,“当立法权与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之手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

无论分权还是制约,都服务于保障自由的目标。其权力理论与自由观是相互支撑的,作为保障自由实现的手段,权力分立反映了他对集权主义和暴【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

政的厌恶及对自由的向往。其自由观是建立在坚实的人性论基础上的,因此,其考察英国政治得出的权力分立理论也有相当的基础。虽然当时英国的政治并非如他所想,但他的理论在美国的成功实施无疑可以证实其天才的设想的智慧。在我们谈到权力分立有助于自由的保障与实现时,不可忽视的是,权力分立与制衡也能较好地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作为一个自由主义者,他似乎以秩序为自由之前提。“在良好政治下生活的人民,总比那些没有规章,没有领袖,在森林里游荡的人民要快乐些......”同时他认为,应采用温和手段改进社会顽疾以使法律恢复效力。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对无秩序状态的否定。

(二)在法律方面【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

孟德斯鸠认为,法主要是由事物的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他将法律分为自然法和人定法。自然法是人定法之前天然存在的法律。它源自我们的自然本性,而人定法是建立在社会之后,人们自己制定的法律。而后,孟德斯鸠又接着分析了法律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气候、土壤、贸易、税收、宗教习俗、货币等事物的关系。孟德斯鸠在书中论述了许多具体的刑法与民法理论。孟德斯鸠认为,立法应与政体的原则相适应。在民主政体下,立法应该鼓励平等和节俭;在贵族政体下,立法应该限制贵族的骄横;在君主政体下,立法应该鼓励荣誉;而在专制政体下,立法要倾向于恐怖。他主张制定法时,表述简洁以事实为基础,无充分理由不变更法律,删除无用的理由,以有利于有用的法律。

(三)在经济方面的理论

孟德斯鸠对经济问题是非常重视的。在他的著作中,它不仅对法国经济制度上的弊端进行了揭露和抨击,而且针对当时已经陷于崩溃边缘、民穷财【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

尽的法国经济状况,提出了改革经济的主张和理论。他认为,“爱俭朴”是实行民主政治的共和国的国民应当具有的美德。共和国的国民是以俭朴为乐的。因为,在共和国里,“每一个人既然都应该有同样的幸福和同样的利益,那么也应该享受同样的快乐,抱有同样的希望。”孟德斯鸠的经济思想,尤其是关于贸易问题的思想,是18世纪法国资本主义经济日益发展的产物,它反映了18世纪上半叶法国新兴资产阶级力图摆脱封建桎槁,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迫切要求。它也是孟德斯鸠反对封建专制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所包含的许多合理因素,对我们今天仍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五、结语:

在十八世纪法国启蒙时期,进步的资产阶级是首先以思想斗争的形式向腐朽的封建主义进攻的。这时期的进步思想是推动其后的政治、革命斗争的重要动力。孟德斯鸠是这个时期杰出的先进思想家之一,他的著作是人类进步传统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人类文化的宝贵遗产。就《论法的精神》而言,该著作的内容向我们诠释了他的热情、智慧、渊博的知识和犀利的文笔,更向我们集中展现了他的思想结晶。通过以上我对孟德斯鸠的部分经济和宗教思想的介绍,我们应该能够感受到孟德斯鸠的思想对今天社会发展和人类生活的贡献和作用,同时也能看到那些思想带来的现实意义。孟德斯鸠的思想牵涉的范围很广,我们不能够一一加以论述和解释,只能抓住符合今天历史发展的某些思想,在了解和学习的同时,继续坚持、借鉴和创新。站在前人的肩膀上,我们可以看得更远,做得更好,唱的更响。感谢上天赐予我们伟大的孟德斯鸠,带给我们后世如此震撼的思想理论,使得今天的社会能够稳健的发展。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二)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

—2011级刑法 张丽娜 201112060846

一、《论法的精神》简介 孟德斯鸠(1689年~1755年),法国伟大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法学家。他出生于波尔多附近拉布雷德城堡一贵族家庭。1705年进入波尔多大学攻读法律。1716年继承伯父爵位,任波尔多高等法院院长,获男爵封号。1726年,辞去世袭的院长职务,潜心著述,漫游欧洲各国,深入研究英国的宪法和议会制度,为《论法的精神》收集资料,耗时20年。经过精心的酝酿和准备,于1748年完成并发表了《论法的精神》这一社会学巨著。

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是17世纪末和18世纪前叶,此时正值法国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从发展高峰急剧走向没落的时期,统治阶级以残忍的手段压迫广大人民,宫廷和贵族极尽奢侈,民众却在饥寒中挣扎,长期的战乱以及苛政致使农民起义此起彼伏,政治经济危机愈演愈烈。另外,思想领域的革命也为孟德斯鸠的理论形成做好了较为充分的思想准备。英国培根的实验主义,法国笛卡儿的理性主义对他产生着深刻的影响,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也被广泛接受。这都为《论法的精神》的诞生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这部传世学术名著内容丰富,体系完整,论点严密,一经问世便震撼了世界。这部著作凝结着孟德斯鸠一生的心血,也是他的代表作,不仅使他蜚声世界,而且作为人类进步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载入史册,成为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之一。

二、法律与宗教的关系

《论法的精神》一书包涵了孟德斯鸠在历史、哲学、社会、政治、经济和宗教诸方面的知识和观点,详述了法律的历史,阐发了人类法律的前提,探讨了政治自由的条件及其保障,提出了著名的三权分立学说,批判了专制政体等等。本文主要围绕孟德斯鸠的宗教观点展开摘要和阐述。

孟德斯鸠既不是唯物主义者,也不是无神论者,而是自然神论者。自然神论虽然不否定上帝的存在,但它却否认上帝可以任意地干预世界和主宰世界。他认为,宗教神学与科学是格格不入的,因此科学应摆脱神学的束缚;但宗教也不是完全没有存在的理由,它是一种约束力量,能够束缚信仰宗教的君主,而且有些教义能够教育民众,提高民众的品德。

孟德斯鸠在《法与各国宗教仪规和宗教本身的关系》这一章中说道,我们可以在众多的错误宗教中,寻找那些最符合社会福祉的宗教,那些虽然不能把人们引向极乐的来世,却最能帮助人们获得今生幸福的宗教。所以,我对世界上各种宗教的审视,仅仅着眼于它们能为生活在尘世中的人带来什么福祉,无论它们源自天上还是来自人间。毫无疑问,要人们相亲相爱的基督教,希望每个民族都有最佳政治法和最佳公民法,因为除了宗教以外,这些法律是人们能够给予和获得的最大福祉。对于培尔“与其做一个偶像崇拜者,不如做一个无神论者,换句话说,与其信奉一种不良宗教,不如什么教也不信”的声称,他反驳道“对人类来说,相信某人存在毫无用处,反之,相信上帝存在

却非常有用。如果认为上帝并不存在,就会以为可以不受拘束、为所欲为,如果没有上帝存在的观念,就会萌发叛逆的念头。”

就宗教和法律的关系而言,人类的宗教是用来指导精神的,所以,法律应该给予人们以戒律而不是劝导;宗教是用来指导心灵的,所以宗教给予人们的劝导应该很多,而戒律应该很少。

宗教对世俗法律产生深刻的影响。宗教和世俗法律的主要目标都应是使人成为好公民。如果其中一个偏离了这个目标,另一个就应坚持这个方向。凡是宗教加以较少约束的地方,世俗法律就应严加约束。宗教的教义如果认定人的行动受命运支配,那么,法律制定的惩罚就应严厉,治理者就应时时保持警觉,使那些没有管束就放纵自己的人受到约束。如果宗教谴责应该为世俗法律所许可的某些事,而世俗法律却许可应该被宗教谴责的某些事,那就很危险了;因为这种情况表明,和谐与公正的观念始终缺失,这种缺失会从一方蔓延到另一方。法律如果总把一些无关痛痒的小事看做大事,那就会产生一种弊害,即把大事看成无关痛痒的小事。法律如果宽恕一个偶发事件,他就会因此而无谓的失去对人的最大推动力。

另一方面,当法律软弱无力时,宗教可以发挥支撑国家的作用。比如,当一个国家因战乱频起二动荡不安时,宗教如果能使这个国家的某一部分始终处于安定状态,那就相当了不起。在有些国家里,未经公众讨论就打起仗来,法律也没有任何办法制定或防止战争,宗教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确定一个和平或休战时期,以便让人民去完成那些必须做的事,例如播种以及类似的工作,否则国家就无法继续生存。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

一个国家若有许多记仇的理由,宗教就应该提供许多和解的途径。 即使是最真实和最圣洁的教义,如果不与社会原则相结合,也会产生非常恶劣的后果;反之,即使是最虚假的教义,如果能与社会原则相结合,也能产生美妙的后果。对于一个宗教而言,仅仅确立一种教义还不够,还要加以指导。所以,当宗教不适应现实社会的教义出现时,世俗法律就需要修正这些谬误。

在人类历史的发展长河中,法律和宗教的关系问题反复被提及,孟德斯鸠关于宗教的观点虽然不尽善尽美,无可否认的给了我们相当大的指导作用。

法律和宗教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引用伯尔曼的话就是“没有宗教的法律,会退化成一种机械的教条主义,没有宗教的法律,则会丧失其社会有效性”。法律与宗教也有区别:一、二者的作用不同。法着重于支配和约束人们外在行为;宗教则侧重支配和约束人们的内心观念。二、适用的范围不同。法规定了世俗社会公民与公民、公民与国家、公民与社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宗教则规定了教徒对教主、经典和宗教教职人员虔诚信仰、崇拜皈依和供养的关系。三、实施的方法不同。法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保证实施的普遍的行为规范;宗教则是依靠信教群众对宗教的崇拜、信仰和全身心的皈依来自觉贯彻执行其教理、教义和教规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毫无疑问法律对社会稳定和人类发展的作用会更加重要,没有人会怀疑法律在未来社会中的地位。但是,不论法律如何发展,在宗教消失之前,我们仍然无法回避

法律与宗教的关系这个老问题。法律与宗教确实存在着一种远比我们的语言描述复杂的多的微妙关系。法律与宗教不应该是完全对立的,而应是在前所未有的高水准上的互相融合与扩散。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三)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

《论法的精神》是由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所写的社会学巨著。这本书原著分为三卷: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的概述以及法与政体之间的关系;第二卷讨论的是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第三卷论述了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此书被称为是“亚里斯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一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但是此书在当时触动了统治阶级的利益,甚至被巴黎大学列为禁书。

本书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①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和它们各自的原则。②政治自由和分权学说,英国范例。③地理与政治关系的学说及各种推论。④工业、商业人口、宗教等问题。⑤罗马和法国法律的变革、关于封建法律学说。⑥一般性结论。

我选取了关于三权分立学说的11章、12章进行了精读。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给我的一个感觉就是,这本书虽然深刻但是不枯燥。因为孟德斯鸠写这本书,提出有关政体,有关分权学说,以及有关法律与地理以及其他因素的关系时,并不是一直大段的去叙述这些道理,而是通过历史给人一种很直观的感受。也许会有人觉得孟德斯鸠的这本书充满了经验主义,很多都是表象。而我觉得,这恰恰是值得思考的地方,通过这些历史来了解孟德斯鸠真正的思想内涵。

在十一章中,孟德斯鸠以英格兰为例提出了他所想的三权分立学说。并且根据第一卷中他所划分的三种政体——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分析了其中的权力关系。在专制政体中无法律,统治者靠的是个人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性情,在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中都是有法可依的,所以他对专制政体进行了无情的抨击。孟德斯鸠指出:立法权是制定、修正或废止法律的权力,代表国家的一般意志,应由人民集体享有,人民通过自己的立法机关来行使立法权。立法机关定期开会,除此之外还有权监督法律的执行。人民为资产阶级和贵族。平民院享有创议权,贵族享有否决权。贵族院由世袭产生,平民院由选举产生。行政权是决定媾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的权力,它执行国家的意志,应该由国王掌握。司法权是惩罚犯罪或裁决私人讼争的权力,具有独立性,应由法院和陪审官会使。如果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农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他认为在法制的国家里,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是被迫做他不应该做的事,并且,他还指出,为了保障政治自由,必须实行“三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他主张资产阶级掌握立法权并监督行政权,行政权由君主掌握,君主有权否决立法但无权立法,只能按照法律办事,司法权由独立的专门机构来行使,三权同时受制于宪法。这样,三权分立,相互制约,就可以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

自己在上高中的时候,历史书上曾经讲到过美国的三权分立分权制衡的政治制度,这正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灵活运用。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不仅成为了美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也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指导思想。在民国初期,严复曾经翻译《论法的精神》一书,并且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这种有很多三权分立学说影子,并且孙中山根据这个学说提出了加入了自己的思想,提出了五权宪法学说。但是为什么现在三权分立不能在中国实施呢?上堂课老师讲到了政治权利,政治自由,有时候看到美国的大选,自己会有种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哪去了的感觉。中国为什么采取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是三权分立呢?感觉三权分立也很合理,行的通啊。但是,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它比三权分立更适合中国。

其实,三权分立放中国真不一定行得通。首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中国建国初期,百废待兴,根本没有资本去实行三权分立,国家需要一个执政党去全心全意领导人民建设中国。而三权分立所要求的是,多党执政,统一竞争,这不可避免的会消耗社会资产,对生产力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还有,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是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靠着一个个五年计划,中国逐步发展。而三权分立的一大弱点就是,权力在制约,决策很多都没有执行力。拿美国来说,总统提出一个政策议案,国会不同意,资金不到位,就执行不了。其次,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决策方式采取的是民主集中制。人民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是立法机关,其他各部门,政府法院检察院的权力由人民代表大会所赋予,对其负责受其监督。自己曾经在课堂上问过老师一个问题,就是关于为什么我们觉得我们行使不了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其实这也和我们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以及现在的自身思想觉悟有关。很多人没有这种权利意识,觉得没了就没了,对我们也没太大影响,反而这种政治权利不如一些基本权利。我们如果想货真价实的感受到那种民主的选举与被选举,不是看采取什么政治制度,而是要提高自己的权利意识,敢于去争取,只要你敢于用,敢于维护,宪法就是你的坚实后盾!

虽然三权分立不适合中国,但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地缘政治,自由观点,这些理论中的精华都可以被我们汲取。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要对立法机构进行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也就是人民参与立法,一方面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还有就是人大代表要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现在很多地区人大代表水平参差不齐,要想一个法律能够尽早出台,公平合理,也需要人大代表自身素质的提高。

在本书中有一句话“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这不禁让人想到一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三权分立也好,分权制衡也好,最关键的还是要把权力关在笼子里,对进行限制。三权分立利用的是权力内部的自身矛盾进行限制,而我们则需要人民来监督权力,这又回到了我们要提高自身权利意识,我们就是国家的主人,去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之下!

在读《论法的精神》的时候,有的时候的确很难去理解作者想表达东西,以及把作者的思想链接起来。很多时候都是一块一块的,甚至这每一块都还似懂非懂,不过通过对罗马历史的一些了解,加上作者语言比较通俗,多揣摩几次还能理解大概意思。但总体感觉,这本书是值得读的,而不是如辉格列不必读书目上所言。

最后以作者的一句话总结:请读者对一部二十年的著作不要浏览片刻就得出结论;应当对整部书,并非书中只言片语给予赞扬或谴责。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四)

<论法的精神>是一部深奥的书,一部影响世界历史进程的伟大着作,看了一遍,顿觉思维开阔了很多,接下来我就主要谈谈其中的三权分立理论吧。

三权分立制止的是权力的滥用,以权力制权力,使三方的某一方权力不至于过大,权力的制衡是提供公民自由的基本保障,三种权力,其中的两种或是三种权力绝不能集中一两个人或是同一个机构手中,否则权力的制衡将是扯淡,公民的自由也将不复存在,这是事实,历史也证明了这点。

倘若行政权与司法权不分离,那意味法官掌握了压迫的力量,即使两者分离,我认为若是不做到公正公开,也将会受到腐化。我们知道,档次高的人比较容易结交到档次高的人,档次低的人亦然。所以,两大机构里的高层也必然会熟悉,这样,无疑让两者的权利接近了,在司法人员审判做了坏事的行政人员时,必会手软,这也会导致不公正,间接侵害了人民的利益及自由。所以,我认为,要做到最好的公正,就要公开。有两点,一,我认为行政不需要完全公开,因为这会影响到行政的效率,毕竟在一个全民素质不是很高的年代,行政完全公开必然会造成无数人的议论,很多人若是不懂行政者真正的意图或是有人故意捣乱的话,必然会造成舆论的压力影响行政,将要执行的决策也将会执行不了或是拖泥带水,所以,行政不必完全公开。二,司法需要公开,即使不是完全公开也要多数公开,这样公开,会使得司法者不敢随意舞弊徇私,迫于公众的压力,司法者也会尽全力审判而不造成错判误判。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倘若一个机构拥有立法权与行政权两大权利。那么他可以凭借自己千变万化的意识来强制执行自己制定的法律而不受任何制裁,因为什么,因为他没有违法,即使人们在喊不公平喊冤也没有用,因为他没有违法。但是,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的人绝不能身兼两个机构的两个职位,因为这等于是变相,行政人员只能监督立法但不能参与立法。

司法权与立法权若是结合在一起,就会对人民的自由和生命实行专断。不能保证人民的自由。

当美利坚合众国成立之时,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就成了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指导思想,这对美国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这制约了领导者最大的权利,制止了国家民主制度腐化成专制制度。孟德斯鸠说过,民主政体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官吏由人民来指派。因为在民主政体下,人民间接掌握的国家的权利,他们是国家的主人,而相反的,专制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君主一人手中,()君主根据反复无常的意志来进行政治统治,也就是最严重的独裁。我这儿想说的是,如果独裁者拥有大公无私之心,心系人民,拥有解决所有问题的所有方案,并快速执行,那独裁无疑是一种最好的统治,但是,又有谁能做到呢?恐怕只有上帝吧。所以专制政体绝不可取,大权绝对不可集中在一两个少数人手中,必须分立,这样才会制止权利的腐化,制止民主政体腐化成专制政体或是变相专制政体。让人民拥有自由,人民幸福了,统治就自然会稳定。人民倘若没有自由或是老是被欺压,人民百姓不满的情趣上升,从量变到质变,那么起义革命也就不远了,世界上每个朝代的灭亡几乎都是如此。

三权分立奠定了西方的民主政治,孟德斯鸠的高瞻远瞩及在当个年代的无懈可击的理论令人钦佩无比,<论法的精神>是一部值得深挖的书,我现在还没完全了解其中的内涵,仍需要时间慢慢参悟。以上是我对其中三权分立的一些粗浅看法。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二)

<论法的精神>是十八世纪上半叶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1689-1755)最重要的着作,内容涉及广泛,它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文化、军事、宗教、道德、哲学、历史、地理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展示了一幅广阔的思想画卷。特别是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

<论法的精神>一书反映了当时处于社会下层的资产阶级与劳动人民对于政治与经济的愿望。全书在政治理论上极力主张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权分立。目的是为了避免独裁者的产生。独裁者们往往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在法律理论方面阐述了法律的定义和种类,法律与各种事物的关系,刑法和民法的理论,以及立法的理论。孟德斯鸠认为法由事物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也就是事物之间的内在规律。由此将法律分为人定法和自然法,提出了立法应与政体相互适应的原则。并且讲述了法律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气候、土壤、贸易、宗教习俗、货币等各种事物的关系。全书在经济理论上认为私有财产权是人类的自然权利。在地理环境决定论中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当考虑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和人们的性格、感情有关的这些因素。

该书首先讲述了政体对立法权的归属有重要影响。孟德斯鸠认为政体的有无与法治有着直接关系。专制政体意味着恐怖、专横和暴力,既无法律又无现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所以在专制政体下,根本就无所谓立法权。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相比虽由也是单独一人执政,却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体下,君主和少数贵族握有立法权。至于共和政体,它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但并不等于说就是有法治可言的。但是有一条基本法则,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共和国的人民的权力是相对平等的。三种政体对法律的繁简、法律的体系、法律的内容等,也都有着重要意义。

三种政体最突出的表现应当是人民的自由度是完全不同的。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孟德斯鸠强调了法律与自由的统一。他认为法治国中行政权没有专横垄断的余地,因而只有在法治国才有自由。一个人只有受法律支配才有自由,我们自由是因为我们生活在法律之下。同时他又强调了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在一个国家里,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去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很明显独裁的专制政体是人民所不希望的,人民被极大的奴役着。君主政体也是不太保险的,共和政体则需要防止人民的委托人隐蔽自己的腐化。腐化了的委托人常常口口声声称赞人民的伟大,来掩盖自己的野心;他们不断赞赏人民的贪得无厌,来掩盖自己的贪得无厌,最终让人民陷入不幸之中,人民的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为了约束这样的事情发生,或者尽可能的避免独裁,孟德斯鸠提出了三权分立原则。在他眼中,一个国家的权力不能完全集中在一个人手中,必须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部分。孟德斯鸠关于三权分立最初的学说的研究是以罗马为背景的。罗马人民掌握有最大部分的立法权力,一部分的司法权和行政权的一部分了;元老院掌握大部分的行政权和某一方面的立法权,并且同时掌握一部分的司法权,具有任命部分法官的权力,并以此来对抗人民的权力。国家的权力被分别掌握在不同的人手中,他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制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一人独裁的局面。从某种意义上说,三权分立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是具有一定进步作用的。

三权分立真正的实践者是美利坚合众国,并且对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根据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联邦政府由国会、总统和联邦法院分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是最高立法机构,有权弹劾总统和联邦法官;总统是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行政高级官员、执行各项立法,拥有军事统帅权和外交权,总统的行政命令具有法律效力,总统及其所任命的各部部长不对国会负责,在紧急状态下总统可采取宪法以外的非常措施;联邦法院由若干终身任期的大法官组成,是最高的司法部门,对宪法和各项法案有最终解释权,有权裁决涉及国家和各州之间的重要案例。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打破了旧的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的平衡,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的格局。

三权分立的本质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虽然有利于防止独裁统治的出现,但是三权的分立和制衡是在资产阶级内部的权力分配,跟其他所谓的民主的制度一样,并不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三大国家权力机关相互制衡,有时也容易导致效力低下。事实上,在实践中美国也难以彻底贯彻三权分立原则。

我国现代化建设以来,在政治、经济、文化三位一体全面改革的今天,需要借鉴并吸收被实践检验证明的他国体制的精髓部分,加强并完善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而更好的体现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这将对我国的国家建设是大有裨益的。由于我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导致政治制度是有很大差别的。我们确实需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盲目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不仅误读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也将会极大的危害了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任何的改革,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的共和国中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任何的举措都有可能工程浩大,常常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毕竟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是建立在研究西方社会的基础上的政治体制,有极大的局限性,并且由于三权分立各部门相互制约,在他们的利益、目标各异时,常常难以达成一致,最终将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国家将难以应付。正如汶川大地震,为什么我们的政府反应如此快速,就是因为我们团结一致,联合出击,积极应对灾难。我们成功的举办了举世瞩目的奥运会,得到了世界人民的认可,也是因为我们国家的政体制度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意志,是大家共同努力的成果。这些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十分佩服的,甚至可以说是十分羡慕我们的。我国应当根据本国国情,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上小心谨慎的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前进之路,切不可盲目崇拜。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种体制符合中国实际,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

佛教禅师认为未参禅时,见山是山,见水是水;参禅有所感悟时,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至参禅彻悟时,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这就是参禅的最高境界。要真正读懂孟德斯鸠大师的<论法的精神>这部经典之作,还是需要多多学习专业知识才能真正有所感悟的。

读书心得体会范文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五)

[篇一:教师读书心得体会]

俗话说:“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著名国学大师季羡林先生有一句名言:天下第一好事,还是读书。这是一代宗师苦读诗书至登峰造极时的感悟,让天下读书人感慨良多。

读书之美,美在感悟;读书之美,美在积累;读书之美,美在量变促质变;读书之美,美在温故知新。读书心得体会范文。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肩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和厚望,不断提高理论修养、知识修养、品德修养,是一辈子的追求和目标。

高尔基说得好: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自人类文明文秘杂烩网史伊始,浩如烟海的书籍记载了人类艰苦求索、认识自然、保护自然、揭示自然界奥秘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绝大多数智慧。宋朝大学问家朱熹学富五车、才高八斗,他对经学、史学、文学、乐律以及自然科学十分精通,开“程朱理学”之先河。其专心、专一和熟读精思,让后人备受启迪和教益。巴金的“回忆式”读书法、老舍的“三结合”式读书法、鲁迅的“随便翻翻”读书法等给后人以莫大的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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