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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016-05-27 10:10:3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共5篇)机修厂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 管理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厂长厂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厂长要掌握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熟悉各车间的各项标准和要求,厂长要尽职尽责,切实搞好安全工作,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一 、岗位职责第1条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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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修厂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一)

第一章 管理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厂长

厂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厂长要掌握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熟悉各车间的各项标准和要求,厂长要尽职尽责,切实搞好安全工作,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一 、岗位职责

第1条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2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范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指令、规定、要求,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3条 负责组织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4条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5条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实施。

第6条 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检查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安全、质量工作人员。

第7条 根据本单位实际,组织制定、实施长远安全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措工程计划,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第8条 负责审定并督促落实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和规划,保证安全生产培训经费。

第9条 督促、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每年最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搞好“雨季三防”和“冬季三防”等季节性安全工作,确保本单位具有足够的抗灾能力。

第10条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11条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第12条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止违章行为。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安全质量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13条 组织事故的抢救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处理事故。

第14条 负责组织考核有关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

第15条 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作安全工作报告,执行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安全工作的决议,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二、责任追究

第16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职工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三)对重大事故征兆或者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7条 本单位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工伤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8条 本单位的安全费用、维简费用等不足或挪用作他用的,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在车间领导人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厂长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20条 本人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本单位各车间、部室不能协调工作,影响安全生产的,负主要责任。

第22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二、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党支部书记必须掌握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基础专业知识,胜任本职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对本单位安全教育负总责,是本单位安全教育第一责任者。

第2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范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令、规定、要求,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决策。

第3条 组织制定、落实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和规划。

第4条 定期主持召开安全教育会议,总结、研究、部署安全教育工作。

第5条 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对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员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安全质量意识。

第6条 按时参加安全办公会,总结部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第7条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止违章行为。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

第8条 参加伤亡事故的抢救和分析、处理,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各种思想工作。

第9条 关心职工物质和文化生活的改善,努力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文明、

舒适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稳定职工队伍,不断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党支部书记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职工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征兆或者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1条 本单位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党支部书记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工伤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2条 不能及时参加安全办公会,党支部书记负重要责任

第13条 对因管理原因或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造成的伤亡事故和较大非伤亡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14条 未及时安排对职工进行相关的思想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党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党支部书记的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书记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在厂长(厂长)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党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第17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三、主管技术员

主管技术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主管技术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则及相关专业知识。主管技术员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分管本单位安全技术工作,是本单位安全技术管理第一责任者。

第2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令、要求,参与全厂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决策。

第3条 负责建立、健全并监督执行各项技术管理制度,定期召开技术工作会议,总结和布置本单位技术工作,主持各类设计、作业规程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审批,定期对作业规程十个环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4条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计划、规划、年度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全厂

重大技术方案和程设计,研究解决全厂重大技术问题。

第5条 协助厂长制定并实施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组织救灾演习,督促、落实“雨季三防”和“冬季三防”等季节性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6条 负责组织科技交流和技术攻关,开展技术革新、改造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组织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7条 指导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知识更新和培训工作。

第8条 参加安全办公会,经常深入现场,深入了解现场安全技术工作现状,负责组织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制止违章行为。

第9条 参与或组织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和重大、较大非伤亡事故的抢救、调查、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主管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职工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征兆或者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1条 本单位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主管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工伤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2条 未及时组织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第13条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14条 主管技术员对本单位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各车间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因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主管技术员应负直接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16条 在编制的工区有关规程、措施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规范操作不能够及时进行技术指导的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

主管技术员或授意有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0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四、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

副厂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副厂长在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

第2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令、要求,参与全厂生产重大问题决策。

第3条 协助厂长(厂长)建立和完善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保证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第4条 组织开展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实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管理方法,不断提安全管理水平。

第5条 协助厂长召开安全办公会,协助或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安全质量检查、验收、考核、奖惩制度,经常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分管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6条 参与全厂安全计划、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的编制,并组织落实。

第7条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现场安全工作现状,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进制止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对分管范围内的较大安全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组织落实;及时提出安全生产奖惩建议。

第8条 协助厂长(厂长)、主管技术员制定并实施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隐患的处理,协助厂长组织救灾演习,督促、落实“雨季三防”和冬季三防”等季节性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9条 参与或组织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和较大非伤事故的抢救、调查、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第10条 负责车间、班组管理,抓好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第11条 对分管范围内因管理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和较大非伤亡事故负分管领导责任。

二、责任追究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全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二)

单位:

企业安全生产职责

1、安委会主任,负责公司全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季末25日左右召开)。会议内容:总结工作、部署任务、发布安全通报等。

3、实行分级负责制。部门领导向主管的常务副主任、副主任负责;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向主任负责。

4、严格请示报告制度。生产中发现事故隐患,生产分厂立即报告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出现事故,16小时之内,责任部门将事故原因、补救措施处理意见,书面报安委会主任。

5、各厂安全监督员,属于安委会成员,负责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委会常务副主任。

6、部门领导重视安全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防患于未然。加强对职工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消灭事故隐患于萌芽状态之中。

7、破坏和不执行公司安全制度部门或个人,一经发现,罚款10-50元。触犯刑律者,交司法部门处理。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按公司规定办法执行。

8、新入厂的员工要经过企管办对其进行公司规章制度、厂规厂纪及安全教育的培训,合格后方可到生产厂再进行岗前培训。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总经理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化工事故的能力,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总经理是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方针。

3、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实施。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组织,形成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网络,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充实安全管理人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稳定安全专业队伍。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5、定期主持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上级相关人员提出报告。

6、审定安全年度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劳动者的作业条件。

7、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8、发生重大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9、检查并考核安全领导小组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10、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企业发生事故时,总经理要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如实向相关人员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11、督促安全管理员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二、责任追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总经理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1.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1.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1.3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1.4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本企业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总经理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2.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本企业事故的;

2.2伪造、故意破坏本企业事故现场的;

2.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3、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做好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劳动保护、健康检查等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进行处罚,总经理负管理责任。

4、未按有关规定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5、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6、未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7、未按规定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的,总经理负领导责任。

8、未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或安排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总经理负领导责任。

9、在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后,未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未根据事故调查处理决定落实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的,总经理负领导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安全审查中,总经理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11、在安全管理员直接责任的事故中,总经理负领导责任。

12、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自觉接受国家监察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

2、布臵安全生产工作,并落实人员和责任,主持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

3、建立健全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明确和落实责任;

4、主持指定和完善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立即组织力量予以解决和采取防范措施,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监督机构;

5、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费,并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和技改时应同时制定劳动安全卫生的技术措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

6、本单位发生各类事故后,要立即达到现场了解情况,迅速组织抢救,主动配合好做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决定。

主管后勤供应的副经理的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上级的指示、决议,结合企业后勤供应情况。制订贯彻实施的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2、组织后勤供应等部门做好供应的安全工作,在每次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应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经常对所属的职能科室人员进行安全卫生责任制度教育,并深入基层或宿舍、食堂、仓库检查安全、卫生、防火工作。杜绝垮塌、爆炸、食物中毒和交通事故发生。

4、指挥有关科室做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饮料等采购、保管、加工、发放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标准执行,不能发给不合格的物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三)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落实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作业区)及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保护职工安全与职业健康,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作业区)领导和全体职工。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作业区)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人员均应对岗位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作业区)领导必须按分管的职责,严格承担本制度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 纵向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 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作业区)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董事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1 -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指示、决定。

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六、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七、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对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和评审。

九、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研究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的党纪政纪处理。

第五条 党组织负责人(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指示、决定。

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四、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六、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七、督促、检查本单位的生产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 - 2 -

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对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和评审。

九、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研究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的党纪政纪处理。

十、公司党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分子公司(作业区)党支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决议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指示、决定。

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四、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六、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七、督促、检查本单位的生产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对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和评审。

九、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研究决定对生 - 3 -

产安全事故责任者的党纪政纪处理。

第七条 主管安全、生产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

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上级部门安全管理要求和职代会安全生产提案。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主持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部署安全管理重点工作。

五、组织公司每半年一次、每季度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定期向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会分析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各时期安全工作的部署意见。

七、负责夏季防暑降温饮料组织工作。

八、本单位发生重大伤亡和重大险肇事故时,协助行政第一负责人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伤者,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九、主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第八条 工会组织领导(工会主席)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劳动保护委员会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组织员工参 - 4 -

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收集职工代表在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代表职工参与协商、交流,提出制定和修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意见。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工会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方面的指示、决定。

四、依法实施劳动保护监督工作,代表职工监督安全、职业卫生状况,做好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

五、负责对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卫生“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对群众性举报的事故隐患向行政领导提出建议并督促落实,必要时可专题向行政提出质询。

六、负责组织开展“安康杯”劳动保护竞赛活动和班组升级活动,营造安全生产氛围,落实“群防群治”方针,不断提高职工的劳动保护意识。

七、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列为工会各项活动及评先选模的重要考核内容,负责管辖范围公共活动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和检查。

八、参加相应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险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

九、参加相应级别的安全综合大检查,并提出意见。

第九条 团组织领导(团支部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围绕安全生产、有针对性地做好青年职工的思想教育 - 5 -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四)

[篇一: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董事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保证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3、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公司的贯彻实施。

4、切实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及财力、物力等资源的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机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督促企业员工按职责范围开展安全工作。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和职业卫生工作。

4、在实行生产任务承包责任制时,必须承包安全生产。

5、在安排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时,安全基础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负责处理重大工伤事故,处理事故责任者,表扬奖励对安全工作有贡献的员工。

7、积极改善企业劳动条件,消除环境污染,提倡文明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8、保证本企业产品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直接领导、监督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在安排年、季、月度生产计划时,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五同时”的原则。

3、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五)

[篇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前言

1、1制定本汇编的目的

1、1、1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1、2在全区范围推进特种设备系统性管理工作。

1、1、3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遏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1、2制定本汇编的依据

1、2、1<安全生产法>

1、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2、3其他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规章、技术法规和标准

1、3本汇编的适用范围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场)内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岗位责任制度

2、1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2、1、1贯彻和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签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目标责任书>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承诺书>,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

2、1、2应当根据单位特种设备情况和相关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设置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2、1、3确保特种设备必要的经济投入和人员保障,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5、1、3报验是指:由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所委托的安装维修保养单位向设备使用所在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法定检验的行为。

5、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是申报所属特种设备检验事项的职能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具体负责人。

5、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篇二:特种设备相关职责、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一)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使用单位应明确以下岗位职责:

1、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应制定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目标,为实现安全目标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并对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纳入企业年度经费计划,并有效实施。

2、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安全管理负责人受主要负责人委托,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单位的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知识,了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组织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

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特种设备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负责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或事故的报告和协助事故调查。

组织开展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化建设。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标准,持证上岗。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或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收集、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编制日常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提出应急救援演习计划,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习具体工作;

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实施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

4、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拒绝违章指挥;

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特种设备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积极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按照单位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

做好工作记录;

按时参加作业人员证件复审。

5、特种设备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借阅及保管工作,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档案齐全完好。

[篇三: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梨园河煤矿生产工作正常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海石湾煤矿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梨园河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矿长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如下:

(一)岗位责任制

1、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岗位职责:

矿长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和忻州市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措施,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资金的投入,制定、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负责本单位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报告。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在矿长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3)特种设备相关使用部门及负责人员岗位职责:

配合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落实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及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明确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保、检验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并协助安全部门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

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确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海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报告领导。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按照单位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

(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使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出厂时所附带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册登记文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年度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故障排除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梨园河矿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由供应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二)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五)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锅炉房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锅炉房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

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3、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6、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特种设备管理部门。

8、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向区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9、为了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本单位制定了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

应急预案另行公布(具体要素和范例可参考<应急预案要素>),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10、本单位负责部门,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11、本单位结合年终评比工作,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使用管理不善、设备隐患较多,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有效手段,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本制度。

(一)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二)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三)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

(四)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

(五)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数。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设备维修质量高低,取决于维修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各部门应加大维修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力度,使其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才能满足本单位硬件设施设备不断更新的技术要求。

(六)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

如果达到了应急预案的预警要求,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故障扩大。

上述安全管理制度请各设备使用部门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并依据有关要求贯彻落实。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四: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调整范围]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维修、维保、操作、检验检测、报废等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使用单位总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质监部门职责]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用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重点对使用单位履行法定安全管理义务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第五条[争取政府和部门支持]地方各级质监部门应当积极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情况,争取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基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对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针对事故多发设备或者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逐步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第二章使用单位界定

第六条[使用单位定义]使用特种设备的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个人或者家庭使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且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不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范围。

第七条[出租设备使用单位界定]出租特种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承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分别负有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双方均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出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共有产权设备使用单位界定]住宅小区中的共有产权特种设备,由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聘请的物业管理单位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在未向物业管理单位交接前,由该住宅建设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产权共有人未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的,共有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共有人应当共同指定管理代表,履行相关法定安全管理义务,但法律责任由共有人共同承担。

第九条[合同管理界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施合同管理的,使用单位的界定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三章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

第十条[使用单位总体义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合同管理;

(二)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三)采购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四)选择有特种设备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特种设备;

(五)聘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作业,并定期进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

(六)按规定程序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七)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配备有效版本的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八)做好日常运行检查、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治理,并按期申报定期检验;

(九)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十)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十一)接受质监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开展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十二)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

第十一条[管理机构人员设置规定]下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一)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

(二)长输管道运营单位;

(三)使用20台以上特种设备的石化、电力、冶金企业;

(四)使用50台以上特种设备的其他企业。

前款之外的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责任工程师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使用单位,应当任命1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工程师,并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作为本单位管理者代表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责任工程师可以从本单位具有安全管理工程师职称并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能力的人员中选聘,也可以从为本单位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专门技术服务机构聘用。

责任工程师应当取得所在地质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并确保制度切实可行;

(二)定期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协调解决或者提出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

(四)组织制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五)配合质检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

(六)向质监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等。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完全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由使用单位追究其责任;构成行政违法的,由质监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制度建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采购、安装、使用登记、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度、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安全会议、安全资金投入管理、安全技术档案管理等。

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还应当建立节能管理制度。

第四章特种设备采购及安装

第十五条[采购要求]采购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选型、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能效指标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强制性规定以及设计要求;

(二)所采购特种设备由取得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制造;

(三)所采购特种设备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等出厂文件。

第十六条[采购旧设备规定]采购旧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原使用单位的注销登记证明;

(二)具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三)经定期检验合格。

第十七条[采购进口设备要求]采购进口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的境外制造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二)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同类首台产品,应当由该产品的国内代理商报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型式试验合格;

(三)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性能和能效指标符合中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

(四)附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检验证书等中文出厂文件。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义务]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时,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维修;

(二)督促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办理施工告知手续、申报监督检验;

(三)验收特种设备,并接收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移交的有关技术资料、出厂文件和监督检验证书,将其存入该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五章作业人员配备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第十九条[作业人员配备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出厂文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本单位使用管理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类别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人员管理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下列管理:

(一)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二)督促、检查作业人员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三)定期进行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

(四)督促作业人员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有关具体规定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使用登记证办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下列质监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登记标志:

(一)跨省长输管道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办理登记,其他长输管道由省级质监部门办理登记;

(二)100mw及以上电站锅炉、客运索道、a级大型游乐设施由省级质监部门办理登记;

(三)流动式特种设备在产权单位所在地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四)其他特种设备由使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办理登记。

根据需要,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可以将登记事项委托下一级质监部门实施。

第二十二条[办理使用登记时的资料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为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完整的出厂文件以及安装技术资料等。

有关具体规定按照相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使用登证作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使用登记标志应当注明特种设备所有人和第一责任人。使用单位取得使用登记证或者使用登记标志,仅表明该特种设备符合使用登记的条件,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还应当执行本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四条[使用登记证或标志的放置要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使用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各类设备具体放置位置见附件1、

第二十五条[变更停用报废规定]特种设备移装、过户或者使用单位更名的,使用单位应当在行为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在停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报停;恢复启用前,应当向登记机关报告,并申请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报废,应当在报废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资料;(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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