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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自查报告

2016-07-13 09:45:40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律师自查报告(共2篇)律师自查自纠报告律师自查自纠报告为了加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同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沌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队伍,提高律师在社会公众的整体形象,党中央国务院及司法部十分重视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今年尤其强调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之自查自纠的重要性。作为一名专职律师,通过前一阶段一系列的的学习与讨...

律师自查自纠报告
律师自查报告 第一篇

律师自查自纠报告

为了加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同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沌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队伍,提高律师在社会公众的整体形象,党中央国务院及司法部十分重视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今年尤其强调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之自查自纠的重要性。作为一名专职律师,通过前一阶段一系列的的学习与讨论,个人的职业道德与思想觉悟,以及对这次的整顿认识有了极大的提高。深深感受目前我国整体司法环境不尽如人意,甚至存在的部分司法腐败,有很多部分与律师相关,或一部分问题本身就来源于我们很不自律的同行——执业律师。 自从踏入律师门槛的第一天起,即自己拿到实习律师证的那一刻,就将律师的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时时刻刻默念于心,并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溶会于自已的血脉之中,上升为工作执业之自觉行为。

一.在任何时刻都确保与法官、检察官等的正常工作接触,没有违反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各种规定,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伟大光荣与正确。

(1)与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从来没有任何的不正当交往,没有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检察官等,从未以支付介绍费,利用亲朋同学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要求法官、检察官等介绍案件。

(2)自执业以来,从来没有为法官、检察官等装修住宅、购买商品及出资邀请进行娱乐活动。

(3)执业至今,没有向法官、检察官等请客送礼、行贿,也从

未指使、诱导当事人送礼、行贿。对执业中遇到或了解的相关送礼、行贿事件,总是以一个律师应有的尊严而对其深恶痛绝。

(4)没有自己或让当事人为法官、检察官等报销费用、出借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它物品。

(5)从未假借法官、检察官等名义,或者以联络、酬谢法官与检察官等为由,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其它利益,也没有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干涉或者影响案件审判。

二.守法遵纪,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坚守宪法和法律至上,对当事人诚实信用,认真维护其合法权益。

(1)认真学习三个至上,充分保持与党中央的高度一致的统一。虽然目前离一名共产党员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但一直在认真不断的努力,争取在有生之年可以达到入党的最基本的标准。因此在各方面都严格坚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原则,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正确领导。

(2)信守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定不移地信仰社会主义,维护法治的公平正义,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政治水平,同时为营造和谐社会的长治久安,努力尽自己一个公民及律师的应尽义务。

(3)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实信用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不向承诺包打官司,也不调词架讼。在具体执业中,按规定向当事人书面告知诉讼风险,尽量促成当事人与对方达成相关和解协议,按规定或对困难当事人适当减免律师服务收费。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没有受到一位的当事人的口头或书面投诉,也没有与当事人发生过争吵或争执,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

部门或律协的任何处罚或批评。

三.需要改进的不足之处。

(1)对于在执业过程中了解到的一些司法阴暗面,曾经让自己原本内心对法律的崇尚开始有所动摇。表现在工作上有时不再全身心的投入,对代理案件的最终结果持一定的消极态度,对案件深入思考不够充分。现在认识到此状况必须彻底杜绝,才能有利于今后业务的正常发展。

【律师自查报告】

(2)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过一些困难,曾一度促使自己产生与法官、检察官等拉关系、套近乎的心理倾向。虽然最终没有去做,但该念头现在看来也极其危险,必须要坚决刹住不正当的想法,寻求与法官、检察官等正常的良性发展轨道。

(3)对当事人有时不能够持续保持足够的热情或耐心,虽然能理解其急切心情,但由于心理压力过大,有时遇到难缠的当事人难免会有态度。对日常继续学习、增强自身素质的努力认识也不足。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应该内强素质而外塑形象,要时刻准备为迎接新的挑战而努力。

律师的自查自纠是这次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环节,对这一次自查自纠活动的重要性,如今有了更充分、更彻底的认识和体会,认为开展的律师教育整顿活动非常及时、也非常有必要。保持警钟常响,努力消除所有的不良倾向于萌芽状态,对自己将来的执业道路必将产生重要的作用,意识到必须是认认真真,而不是应付检查走过场的面对自查自纠活动的开展。

【律师自查报告】

通过以上的自查自纠,本人感到自已又接受了一次进一步的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教育。今后要年年、月月、日日、时时的自查自纠,坚决做到"日三省乎已",并将其做为本人在律师执业期间的必修之课业,努力使自已成为一个让党和政府及人民放心的称职的好律师。

关于2010年度律师执业情况的自查报告
律师自查报告 第二篇

关于2010年度律师执业情况的【律师自查报告】

自 查 报 告【律师自查报告】

【律师自查报告】

吉林松花江律师事务所【律师自查报告】

关于2010年度律师执业情况的

自 查 报 告

根据省司法厅及司法局的要求,我所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我所一年多来律师执业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松花江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集中学习《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律师服务费的收取工作,是关系律师形象的大事,所内律师从学习入手,不断提高自身对执业道德要求,充分利用所里党支部组织的学习,掌握2006年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办法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吉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条例》、《律师法》、《价格法》等内容,掌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自觉遵守并执行各项制度。通过学习,所内律师进一步提高了执业道德和执业水平,增强了社会责任感,诚信执业意识得到加强。承接案件是,律师一律告示委托人收费办法、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以及办案风险,并严格按照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二、在学习《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严格执业律师纪律,是对执业律师的起码要求。所内律师在执业中凡收费案件,均报所主任及内勤收案审批,把自

己收费情况,严格置于律所的监督下,确保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贯彻落实。律师办理非诉案件,所内案件一律由律所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付款和结算方式、收费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使用司法局统一文书格式、统一出具对外法律文书。开具税务发票;不存在私自收费和乱收费的情况。办理本地案件,一律不收取交通费,办理外地案件一律由当事人实际支出费用,律师不差旅费。

三、在学习《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发现存在的问题。

在自查活动中,所内律师也找到了自己在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并且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关于整改的措施,针对种种不足,所内律师决定2011年坚决改正,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第一时间把工作开展,及时的调查取证,及时的撰写各种需要的文字材料,及时的跟当事人联系沟通,及早将当事人的案件处理完毕,让当事人满意。多多积极主动的参加社会的公益事业和社会活动,尽可能的更多的帮助那些需要提供法律帮助的贫困百姓、下岗职工以及农民工,人人提倡和谐社会。

多年来,我所律师向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律师在执业过程中

吉林松花江律师事务所 201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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