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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改制申请报告模版

2016-07-15 09:13:1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上市改制申请报告模版(共5篇)有限公司改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迁出申请报告关于********有限公司企业登记档案迁移的申请报告 ****工商行政管理局:*********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将本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迁入。特申请办理我公司企业迁出手续,请予以办理。此致。************有限...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上市改制申请报告模版》,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有限公司改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迁出申请报告
上市改制申请报告模版 第一篇

关于********有限公司企业登记档案迁移的申请报告 ****工商行政管理局:

*********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将本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迁入。特申请办理我公司企业迁出手续,请予以办理。

此致。

************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上市补贴申请所需资料
上市改制申请报告模版 第二篇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企业上市费用补贴申请表》;

2.上一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3.企业在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申请上市补贴的,需补交以下材料:

(1)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工商部门登记变更的有关材料;

(3)企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改制辅导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协议;

(4)企业改制辅导实际支出必要费用的原始凭证。

4.企业在完成上市辅导后申请上市补贴的,需补交以下材料:

(1)企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保荐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协议;

(2)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企业完成辅导、验收合格的有关凭证;

(3)企业实际支出上市辅导、保荐、审计、法律服务等必要费用的原始凭证。

5.企业在上市后申请上市补贴的,需补交以下材料: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国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需提交上市募集资金流向的有关证明文件资料、上市主体最近三年的相关纳税证明及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6.经认定的宝安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需提交相关认定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按标准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并且与目录相符。相关证件存复印件验原件,申请材料应注明申请单位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审批程序

区经济促进局委托区联办中心受理申请。

1.区经济促进局对审查通过的企业联合财政部门组织业务人员现场考察并出具考察报告;对企业申请上市补贴的资格予以审定,提出补贴额度初审意见。

2.初审通过后,由区经济促进局征求区安监、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税务、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

3.在征求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区经济促进局审定扶持名单,对拟补贴企业和项目、补贴金额等按规定在区经济促进局网站、宝安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经济促进局上报区财政局提出复核意见。

5.复核通过后,区经济促进局下达资金安排计划;

6.根据资金安排计划,区财政局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2016全市企业上市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上市改制申请报告模版 第三篇

全市企业上市工作会议结束后,我们按照上级的部署,将会议精神向市委、市政府做了详细的汇报,向有关部门和企业做了传达,我们并按领导要求,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在具体工作中,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

一是初步制定了加快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的工作意见。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市)市委、市政府关于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工作,推进更多企业到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尽快把企业做大做强,制定了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的工作意见。意见共分五大部分:1、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2、制定规划,明确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工作的任务目标。3、突出工作重点,坚持分类指导。4、实施鼓励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为企业上市创造良好环境。5、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为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工作提供优质服务。本意见将以龙州市委、市政府的文件联合下发。

二是从实际出发,重新修定了五年上市规划。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工作的任务目标是,从现在起到2007年,全市上市公司确保达到5家以上,力争达到8家,五年内从证券市场融资确保10亿元,力争达到15亿元。按照“上市一批、储备一批、培植一批”的工作思路,在全市培植起得利斯、外贸、新郎、泸河、三工、四达、紧固件、兰凤等8家上市资源企业。其中今明两年,新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确保3家,力争达到5家,境内上市进入辅导期和境外上市进入程序的达到3家以上,首发上市确保1家,力争达到2家。

三是制定优惠扶持政策,鼓励企业上市。

为鼓励更多企业改制上市,降低上市成本,对以上市为目的改制企业和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实行政策上的优惠和扶持。

(一)用地政策。改制为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以土地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最低标准收取土地出让金,属地方征收的,按法定程序减免。对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用地,享受特别优惠,给予土地出让金补贴,直至政府代其交纳土地出让金、无偿提供给土地。

(二)税收政策。上市或拟上市公司,新上项目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新办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项目,自盈利之日起,前3年按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额奖励;后2年按50%为奖励。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的,5年内全额奖励。企业在改制为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土地、房产过户需缴纳的交易契税予以减免;其他过户费用按国家规定标准减半收取。

(三)收费政策。企业自改制为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五年内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开发管理费、建筑管理费、水增容费、污水处理基金、消防设备费和地质地震勘测费等地方性收费,给予减免照顾,减免期限为三年。企业改制、申报上市过程中涉及的中介费、发行费等费用可按发生额的1/3,从企业融资后,新办项目上缴税金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扶持。

(四)上市专项经费。为了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市里设立上市工作专项经费。按照每上市一家公司10万元专项经费的标准,由市财政每年拨付给市体改办。

四是加强体改办力量,强化体改工作职能。

我们市委、市政府在加强全市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过程的同时,重点加强了体改办力量,由1人扩编到6人,并配备了专车和拿出上市专项经费。同时要求体改办当好“四部”。一是当好市委、市政府在上市问题上的“参谋部”,及时掌握和了解企业上市的信息,出台有利于企业上市的优惠扶持政策。二是当好企业上市的“攻关部”。为企业上市打通环节,特色好中介机构。三是当好企业上市的“服务部”。在上市方面,为企业及时搞好服务。四是当好“协调部”。在上市过程中,及时协调好各个部门的关系。

2016情况报告格式范文
上市改制申请报告模版 第四篇

第1篇:学院安全大检查情况报告

为贯彻落实xx大学《关于在全校开展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根据校领导指示,结合我院既定安全工作部署,学院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成立学院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总支书记xxx担任组长,院党总支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教师等担任小组成员。此次安全大检查的重点是教室、实验室、资料室、学生宿舍等的安全及防火、防盗情况,加强对学生特别是新生的防火防盗防诈骗防渗透等方面的安全教育。xx学院高度重视院安全问题,对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做了大量的防范工作,从检查结果看,整体情况是好的。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院师生的安全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安全教育已形成了一个良好的氛围,学院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更加落实到位,全院协同配合更加积极主动,我院的安全工作形成一个以宣传教育为基础、以防范为前提、以强化检查为手段而行之有效的较为完善的安全工作机制。

通过检查,我们发现重点部位的安全状况较以往有了较大的改善:

1、学院固定教室窗明几净。学院安全大检查小组加强对学院固定教室内门窗、暖气、多媒体、电器等设施的检查和防控,确保教室内的防火、防盗设施的完备情况,为学生创造良好、安全的学习环境。

2、学生宿舍安全、整洁。学院安全检查小组重点检查了学生宿舍的防火和防盗情况。学生宿舍存在使用电炉、煤气炉、酒精炉、乱接、乱扯电线等违章使用电器和违章用火的现象基本得到了遏制;对学生宿舍的消防设备和防盗门窗进行了全面检查,确保学生宿舍的安全;加强了对学生特别是新生的防火、防盗、防诈骗、防渗透的安全教育。

3、实验室、机房设备先进、管理完善化。学院安全检查小组重点对学院媒体准备实验室、数字化工作流程实验室、数码实验室、等的仪器设备、安全用电和药品、药剂进行安全检查。根据实验室使用规范,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4、学院资料室管理规范化。学院安全检查小组重点检查了资料室的设备管理情况、资料使用制度及防火和防盗情况,确保学院资料室的设备管理的规范化、资料齐全化、整齐化、安全化、完善化。

5、新生的安全教育更上一层楼。鉴于新生对大学生活了解有限,防范意识不高,在新生开学之日,我院就为学院新生发放甲型h1ni流感防护温馨告知宣传单,保护了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随后,在军训活动中,加强对新生的安全知识教育;通过开会交流,增加学生在生活中有关防火、防盗、防诈骗、防渗透的安全知识,促进安全大检查工作顺利展开。

二、从检查情况看,学院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还是存在以下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1、公共消防设施仍然存在不足,部分消防栓箱玻璃和消防指示灯(牌)遭损、个别灭火器压力不足等。

2、学生宿舍还存在个别使用违章电器的情况,存在安全隐患。

3、教室部分多媒体及机房部分电脑不能正常使用,存在使用安全隐患问题。

三、针对以上问题,院领导高度重视,认真抓好隐患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召开了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和办法:

1、严格按消防安全规范要求维护和配置消防设施,保证落实到位。

2、经常对学生宿舍的电器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专项检查。

3、强化学生宿舍日常检查制度,加大查处力度,学院继续完善对学生进行安全工作的思想教育工作。

在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中,学院本着对学院广大师生员工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周密部署、严格落实责任、边查边改、彻底整改,不断完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制度,确保各项任务有效的落实。营造了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xx学院

第2篇:改革试验区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

2016年,教育部确定德阳承担“探索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任务。两年来,德阳市在教育部,四川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教育厅等省级部门的支持下,精心谋划项目建设,科学制定实施方案,以重点工程为引领,建立高效工作机制,全面推进高职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基本情况

(一)德阳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德阳地处成都平原西北部,1983年建市,辖旌阳区、广汉市、什邡市、绵竹市、中江县、罗江县6个县(市、区)和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5911平方公里,人口390.5万。德阳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是全国优秀旅游城市,拥有“长江文明之源”的三星堆古蜀文化遗址,西部第一、全国第三的德阳孔庙,全国“四大年画”之一的绵竹年画以及三国遗踪庞统祠等一大批人文自然景观。德阳工业基础雄厚,是中国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基地、国家首批新型工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联合国清洁技术与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国际示范城市。德阳区位优势明显,是成渝经济区和成都平原城市群的重要城市,是成绵乐发展带的组成部分,在成渝经济区“双核五带”总体布局中占据重要的地位。2016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37.4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584.3亿元,财政总收入258.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371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831元。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经济总量继续保持全省前列。

(二)教育事业发展情况

德阳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839所,在校学生53.52万人,有教职工3.3万人。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改革发展,始终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优化教育布局结构,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改革,促进了全市教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16年,德阳高水平通过国家“两基”督导检查,民族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进入全国先进行列,“警校共育”经验在全国推广。德阳是四川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辖区内有高校6所,除本科院校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以外,有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工业管理职业学院5所高职学院,占83.3%;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近5.9万人,其中高职在校生4.5万人,占76.3%,德阳是唯一拥有2所示范高职学院的地级市;区域内有中职学校20所,其中,国家级重点或示范性中职学校8所,在校生6.5万人。

(三)高等职业教育贯彻落实国家规划纲要的情况

2016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和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在省教育厅的指导下,紧密结合省委、省政府“两个加快”的战略部署,以转变思想观念为先导,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实施重大项目为引领,以健全质量保障体系为抓手,着力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一是注重抓思想观念转变,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二是注重抓体制机制创新,激发高等学校办学活力。三是注重抓重大项目实施,提升高等教育整体水平。四是注重抓专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五是注重抓质量监控机制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

二、“探索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改革试点的执行情况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制

一是健全工作领导机构。为加强试验区建设工作组织领导,2016年4月,市政府建立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教育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建设、国土等市级部门、高职学院、区域部分大中型企业负责人任成员,负责试验区建设组织领导、重大问题研究与决策。二是健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会议制度。遇重大问题召开联席会议,涉及跨部门、跨行业、跨管理权限、跨体制事项召开协调会议。领导小组在市教育局设立了办公室,由市教育jú长任主任、分管jú长任副主任,由市职业教育中心负责日常工作推进。

(二)科学谋划,高效推进

一是科学制定试验区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在方案制定过程中,我们做到三个结合:紧密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体制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的要求,紧密结合高等职业院校自身发展需求,紧密结合德阳“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德阳“一三五八”发展战略对职业教育的要求。经充分论证,2016年4月,市政府正式出台《德阳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该方案上报教育部和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受到领导和专家的充分肯定。二是精心指导院校制定子项目实施方案。市教育局和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派员深入辖区内高职院校、部分企业和中职学校调研,对子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进行论证和指导,明确各自的试点任务、阶段目标和保障条件。目前,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完成《德阳重大装备技术制造业产学研示范园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完成《四川建设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和四川警安职业学院完成《德阳职教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完成《四川航天职业教育联盟建设实施方案》。三是高效推进项目建设工作。为强力推进试验区建设工作(

三、着力五个探索,试验区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一)探索高职产学研园区建设,服务德阳重大装备制造产业

试验区建设重点工程——德阳重装产学研园是国内第一家面向重装产业的高职产学研园区,以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为建设主体,计划投入3亿元,建成后,将成为高校、重装企业及配套中小企业、科研机构的利益共同体,成为技术研发与应用协同创新的平台,成为学校和企业高端技术人才的培养平台。目前,该园区已完成规划用地500亩的征用,新建5500平米的材料工程中心,完成建设规划以及管网和道路建设的基本工程,完成设施设备购置和调试,市政府支持建设的下穿隧道也即将完工,完成“德阳市中小企业窗口服务平台”、“德阳市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申报,并通过工信部和财政部评审,并得到大力支持。

(二)探索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建设,试点共建共享新机制

四川建设职业教育集团和四川航天职业教育联盟,是试验区率先探索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发展试点的重点工程。四川建设职业教育集团以省建设厅和德阳市政府共建为基础,以四川建院为建设主体,吸纳省内外建筑院校、建筑行业企业和科研院所等102家成员单位,融产学研功能为一体,中职高职相互衔接的区域大型职教集团。四川航天职教联盟以四川航天职业学院为主体,立足服务于航天和国防军工产业,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航天与国防军工企业、科研机构组成,今年7月6日正式成立,成为国内大型的跨省、跨区域、跨行业、立体网络式的的职业教育联盟。

(三)探索高校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示范工程建设

为服务于德阳创建国家社会管理创新示范市建设,大力培养社会管理专业人才,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和四川工业管理职业学院(原四川警安职业学院)率先在全国高校开展职教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示范工程建设,目前进展顺利。2016年,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完成社会管理专业的调研和申办,今年已正式招生。两校注重与行业紧密合作,采用订单式培养社会管理专业人才,提高培养质量,利用资源优势,大力开展社会管理人员培训,为省司法厅、市司法局、旌阳区司法局培训警务人员年均800人次,培训其他社会管理人员年均1200人次以上。四川工业管理职业学院与罗江县签订共建高等教育园区协议,打造农业新技术示范园和大学生创业园,该项目已获省发改委立项。

(四)探索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促进中高职协调发展

在省教育厅等主管部门的支持下,我们率先进行中高职衔接工作试点。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多次召开座谈会,并以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了解中高职院校对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两所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制定8个国家示范建设专业的中高职衔接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今年通过“单独招生”,向区域内中职学校普通毕业生和藏区“9+3”学生投放招生计划。

(五)探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完善高等职业教育结构

高职试验区优惠的政策环境吸引部分高校到德阳发展,设立校区、开展协同创新、共建产学研园区等,进一步完善了德阳的高等职业教育结构,为在德阳率先探索构建现代职教体系,培养从初职到中职到高职乃至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学士、硕士及以上高端人才创造了条件,提升了服务产业和社会的能力,也为德阳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亭江新区建设注入活力。目前,已经进驻或即将进驻德阳的高校有:四川大学与德阳市政府和区域大型企业开展协同创新体系建设,计划在德阳设立产业研究院和德阳校区,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应用和推广以及高端人才培养工作,以省商贸学校为依托设立的四川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德阳校区正式挂牌,率先开展高端职业人才培训等;广汉市政府与四川师范大学共建的广汉科教园区即将峻工,届时四川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入驻,将与广汉职业中专学校开展联合办学,探索人才一体化培养模式;四川省卫生学校在德阳征地800亩,筹建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目前正在进行征地前期准备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一)职教资源整合问题

德阳在统筹区域职教资源方面做了许多努力,积累了省市共建、政企共建、体制创新(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经验在省内外推广,但在发展职业教育的过程中,我们依然存在职教资源分散问题,高等职业教育分属省级不同部门主管,中等职业教育也分属省、市、县(市、区)和企业,政府的很多部门也都有职教培训资源。如何将不同职教资源有机整合在一起,统一管理,统筹规划,统一使用,更好地服务于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将是德阳下一步继续研究的问题。

(二)职教体系建设问题

当前,职业教育在学历层次上,只有中职和高职两个学历层次,存在互不相通或通道极窄的情况,已经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的需要,不能适应现代产业对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要。在探索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的过程中,我们觉得以地方政府来推动存在很大的难度,取得的效果也很有限。我们建议,以国家层面搭建现代职教体系的各个框架,完善从中职到高职乃至应用型本科及以上学历;允许条件具备的高职学院举办专业学士、专业硕士乃至专业博士班;扩大五年一贯制的中高职一体人才培养方案,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计划、培养模式、师资管理等方面实现有效对接;在高职和应用型本科院校中设置更高层次的培训课程,满足受教育者和产业发展的需要。

(三)校企合作推进问题

在推进校企合作的工作中,我们发现以地方政府出台支持政策、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往往是点对点、缺乏长效性,普适性。建议从国家层面,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实施国家战略的基础,列为国家行动,明确企业既是职业教育的受益主体,同时也应是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之一,在税收和用工等方面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展,以立法的形式推进校企业合作,推动职业教育与经济更好地互动发展。

(四)就业准入落实问题

当前,我国普遍存在着农民工、职业院校学生甚至本科生同抢一碗饭的情况,归根结底是因为没有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这也是造成校企合作企业主动性不高,职业院校在社会的吸引力低的一个主要原因。就业准入提了很多年,但受这样那样的原因制约,没有真正贯彻落实。要进一步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劳动待遇和社会地位,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普通劳动者、重视技术技能、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就必须落实就业准入制度。

(五)职教投入立法问题

当前,我国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尚不系统,中央财政资金往往以大的项目形式下达到地方和学校,如国家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职教中心建设项目、国家级示范中职和高职建设项目等,民办职业教育的投入也相对不足,有时还受到体制的阻碍。在推进试验区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在出台支持政策时,也会受到管理权限、扩权强县等因素而导致的财政分列问题,“有心无力”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建议从国家层面制定有关职业教育投入的法律法规,确保包括民办职业教育在内的职业教育稳定投入,明确地方政府发展区域职教(包括高职)时的投入责任。

第3篇:全国农资打假督查情况报告

根据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第三次会议的决定,由农业部牵头,会同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合作总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等部局,开展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十月份,对全国14个省进行了联合督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今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总体情况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下发后,农业部、公安部等五部局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联合行动的通知》,就农资打假联合行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在全国范围开展农资打假联合行动。经过几个月的工作,农资打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对14省的统计,今年农资打假共出动检查人员33.1万余人次,检查各类农资市场1.3万多个,检查各类农资经营网点、门市部27.2万个,检查各类农资生产企业2.46万家,捣毁各类农资制假售假窝点1342个。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1326起,涉案货值5.01亿元,其中10万元以上的案件190多件。查处不合格种子398.1万公斤,劣质肥料2.5万吨,假冒伪劣、禁用和过期不能使用的农药36.85万公斤,伪劣兽药1万多公斤,各种无证冒证和伪劣农机及其零配件16万台/件。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6亿元。

工作中有以下比较成功的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工作得力

各地参与农资联合打假部门的领导都较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大多数地方成立了农资打假协调小组,设立了农资打假办公室,明确了专职人员,公布了举报电话,将农资打假列为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各省农业厅把农资专项打假作为重点工作抓,以此来促进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转变,发挥行政监督职能作用,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服务。形成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部门相互配合开展农资打假的局面。

为了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各省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部局关于农资打假工作的精神,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下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通过联合发文,召开会议等方式安排农资打假工作。

(二)综合执法,农资打假工作逐步规范

近年来,许多地方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探索农业行政执法新的运行机制。福建、江苏、贵州等省农业厅成立了农业执法总队。湖南省农业厅今年从厅内各有关执法单位抽调了16名执法人员组成农资打假队伍。全国有77个地(市),815个县(市)成立了农业执法支队、大队。在今年的农资打假专项斗争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山西省为了加强农业执法机构建设,今年2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以晋办发〔2001〕9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法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农业部门结合市(地)、县机构改革,按照“先行试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步骤,力争三年内在全省全面实施集中综合执法,使农资市场的监管经常化、规范化。

四川省成都市编委专门发文组建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落实编制20名,市政府发文进一步明确了编制、人员管理(按公务员管理)和经费问题(纳入财政预算)。该市执法大队成立后,2000年就查处违法案件650起,比1999年增长60多倍,没收、转商假劣农资产品32.4吨,是1999年的6倍;2001年1-9月,查处违法案件1086起,比2000年同期增长30%;没收、转商假劣农资产品94.9吨,比2000年增长192%。

(三)广泛宣传,营造农资打假氛围

为使农资打假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地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了对农资打假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少地方在电视台、电台、报纸上开设了农资打假专栏,加强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资方面法律规章的普及和宣传,报道农资打假活动信息,并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对制假售假窝点进行曝光。

浙江省农业厅召开了三次农资打假工作新闻发布会,各新闻单位多次派员参加省执法检查组,赴各地进行现场采访和报道。河南省共出动宣传车3865车次,悬挂条幅760个,张贴标语53670条,在广播、电视、报刊上播放、刊登农资打假信息849次,举办大型咨询活动87次,印发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27.91万份。福建省执法总队在省电视台制作了7个农资打假专题节目。广东省农业厅召开了由省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供销社领导与执法人员和新闻记者参加的销毁假劣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现场会,公开销毁查获的假劣兽药、饲料及添加剂近100个品种,共25吨,货值100多万元。

(四)突出重点,抓好关键时段的整治行动

江苏省农林厅先后组织开展了5次专项整治行动,在春播期间,开展了以春播用种、夏季作物用肥、春季畜禽用药、饲料为重点的春季打假护农大行动;夏季与省质监局联合开展了肥料专项整治行动;7月至9月开展了农药市场专项整治;8月至10月部署了全省畜牧行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秋季开展了以小麦、油菜为重点秋播种子专项整治行动。浙江省农业厅针对养猪户和饲料经销户使用违禁药物、私屠滥宰、违规经营病猪等现象,开展了“劣病毒”猪肉专项整治工作。河北采取整治重点市场,按农时季节,适时开展专项斗争的方式推进农资打假工作。种子整治的重点是玉米杂交种子和抗虫棉种子,主要集中在石家庄市和保定市种子市场以及棉花集中产区;农药整治的重点是“三证”不全、假冒伪劣以及国家禁用的产品,主要集中在农资专业市场以及生产工艺落后、群众投诉较多的农药生产厂;肥料以复混肥料、叶面肥、微生物肥料为重点,以登记证号、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为主要内容,主要集中在专业市场;农机及零配件集中检查生产和销售企业(网点)、农机维修市场和有影响的农机市场集散地。

(五)集中力量,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与工商、质监、公安、供销社、经贸委等部门紧密合作、协同办案、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江苏省公安系统全年出动2000多人次进行农资打假执法活动。四川、重庆两省(市)都十分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四川省查处典型案件16起,重庆市查处典型案件6起,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的四川宜宾县水稻种子案、重庆国威农药案和四川省武胜县杂交玉米种子案等三起案件都迅速按有关法律程序进行了查处。

农资打假涉及的范围广。各省在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农业、技术监督、工商、公安、监察、畜牧、饲料、农机、供销等部门互相配合,立足本职,积极行动,共同开展打假整治工作,形成了合力,使农资打假效果显著。湖南省华容县制售假农药案的侦破就是技术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公安、监察、农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各部门联合行动取得的成果。经侦查,犯罪嫌疑人到案发为止,已产销杀虫脒170多吨,销售货值71万多元。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收审,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针对农资打假工作的特点,为提高办案速度,提高办案效果,各级农业部门无论在市场检查还是在典型案件查处过程中,都主动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河北今年查处的标值10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基本上都是农业、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办案,相互支持,积极配合的结果。山西省农业部门在工商、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整顿忻州市忻府区奶牛市场取得了良好效果。

(六)依法行政,确保农资打假工作持续健康进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省加快了一些配套法规的建设,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了打假人员的素质。许多省根据《种子法》、《渔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先后出台了可操作的配套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一些省还建立了农资打假工作制度。如江苏省农林厅建立了打假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县农业局每周五报市局,市局每周一报省厅,对于重大突发情况和重大事件即查即报,并根据事态进展随时续报。为确保农资打假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省还加大农资打假工作督查力度。江苏省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一级督查一级的方式今年已组织了两次督查活动,除检查面上工作外,重点对领导批办案件、上级交办案件、大案要案进行督查。

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各地举办了形式多样的培训班。河北省今年组织了1095人次的种子法知识培训和576人次的种子检验知识培训。山西省农业厅今年举办了5期执法人员培训班,有1200名市(地)、市县执法人员和分管农业执法的领导参加了培训。

一些省制定了农资投诉(举报)案件的登记、处理程序等制度。使农资打假案件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

福建省农业执法总队印发了《福建省农业执法总队科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及内部管理规定》,包括了总队科室的责任制,人员岗位责任制、人员工作守则、“十不准”规定、学习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队务会议制度、受理投诉或举报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外勤执法人员岗位工作制度、罚没物品交接管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案件受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文件或文书管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等17项。

二、农资打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资市场、农资产品问题仍很严重

从督查情况看,农资管理和打假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由于农业生产资料,量大面广,假冒伪劣由来已久,并逐年呈蔓延趋势,许多领域的问题积重难返。虽然今年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农资打假行动,但还有许多值得研究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农资经营主体不规范。目前农资市场无证经营或超越经营范围的现象仍然很突出,不具备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而挂靠经营的现象比较普遍,非法经营者在农资销售旺季走村串户销售农药、化肥的现象比较严重。

二是经营行为不规范。销售过期、失效农药和劣质种子坑农害农的现象不断出现;农资和百货混合经营现象不在少数。兽药经营中的主要问题还有兽药、人药同时经营的现象。所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农资市场的经营秩序,如:

(1)无证生产和造假状况还比较突出。制假售假活动由公开、半公开向地下、半地下,组织性、隐蔽性、对抗性增强,手段趋向智能化,增加了打假工作的难度。

(2)假冒伪劣农资充斥市场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农业部今年春夏对市场上的农药质量抽查结果显示,不合格农药为16%,有1/5的单位经营了不合格农药,这些是在合法的经营单位里抽出的登记过的农药产品,非法生产和经营的假劣农药就更多了。据陕西省畜牧部门抽查,“九五”期间,兽药质量抽检合格率为77%;近期对市场质量抽检合格率为50%。青海省西宁市经销的蔬菜品种近百种,但通过审定的只有20多种,大部分种子没有生产许可证,没有标签。

(3)农资产品标签不规范。农业部今年抽查了2586个农药标签,不合格率为54.6%,有的地方农药标签不合格率高达80%。有的擅自修改已审定的标签内容,有的扩大使用范围,有的盗用、冒用他人登记号,有的用一个登记证用于多个产品,还有的采用光写商品名而不写含量和使用情况等欺骗手段坑害农民,严重干扰了农药市场的正常秩序,危害了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安全。引起了农民与合法生产企业的强烈不满,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责成农业部立即进行整顿。

(4)误导消费的广告多。主要是兽药和农药表现最为突出,虚夸产品质量的不少。有的企业还用“农业部推广新产品”、“中国农学会推荐产品”等来误导消费者。

(二)少数农业部门对开展农资打假的认识还不到位,执法意识薄弱

一些地方认为农资打假是工商、技术监督部门的事,和农业部门关系不大,有的地区和县级农业部门甚至放弃法定职权,不闻不动,根本没有安排部署和组织检查。农业各行业之间发展也不平衡,地区间发展也不平衡。

(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

由于受利益的驱使,一些地方对农资制假售假不仅不打击,而且还加以庇护。如有的农药生产厂家在生物农药中添加大量化学农药,使用在禁止使用的作物(果菜)上,坑害消费者。当检查发现后,地方出面说情、辩解,难于处理。另外,农业部门内不少单位也经营农药、兽药、种子、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有不少单位,既进行经营活动,又有管理职能,还有的审批、登记、检测、监督集一体,使本应互相制约的监督机制失效。

(四)农资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在农资打假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按现行的农业法律法规无法处理,如化肥、农机质量管理等尚缺乏相关的法规和强制标准,农药、饲料、水产种苗等其他农资管理相应的配套办法或实施细则也要修订和完善。渔药、渔具市场的监管不明确,个别地方存在空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一些农资产品管理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当前农资生

产和市场监管的要求。

(五)参与农资执法的机构多,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国务院抓农资执法、打假的机关如工商、技术监督、供销和农业部门等多个单位。农业部门内又分散在种子、土肥、植保、蚕种、畜牧兽医、饲料、农机、渔业等多个机构。但真正对农资市场和生产单位的执法起震慑作用的不多,力量分散,多部门协调困难,责任不明确。适应农资执法特点要求的,既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强的法律素质,又具有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念和较强的职业道德水准的执法人员缺乏。

督查中也发现一些地方部门之间配合得不是很好,案件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沟通不够。有的省反映,由于各部门各自行使管理职能,缺少沟通与协调,往往出现多部门对同一行政管理对象多次检查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意见很大。此外,农资打假工作多部门操作,部门之间通气不够,发文多,部分内容交叉重叠,形式主义的东西也不少,工作实效不高。有的反映泛泛的执法检查多,实际查处的案件少。农资质量抽检工作开展不够,结果公开不够。多数地方的农资执法,仅仅检查销售机构,从销售机构查出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时,对销售者做出处罚后便草草收兵,不再顺藤摸瓜,追究更深背景和生产者的责任,使更大违法者逃避

了法律制裁,制假售假的源头未得到有效控制。形成了农资违法案件中,小案多,大案少的假象。

(六)农业行政执法缺乏必要的经费和装备,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队伍不稳定

各地普遍反映,缺乏农资打假专项经费,缺少必要的交通、通讯、取证等工具,抽样检查、假劣产品的销毁、联合执法等系列费用难以解决。参加农资打假的人员大部分是临时从各系统抽调的,执法意识不强。

基层反映,上级多头管理,缺乏统一的系统的农业行政执法指导,影响了农业执法的顺利进行。

三、农资打假工作的改进意见

(一)从“五不放过”入手,找准农资打假切入点

这次督查组共带回102个需要督办的案件,至目前已有85个查处完毕,剩下的17个,还将继续督办。有关领导批转的案件有10起,有9起通过督办已依法查清并进行了处理,还有1起正在查处中。各地投诉的转有关业务司局的案件10件,已有1件查清,其余9件正在追查中。

我们将对这些案件进行分类总结,追根溯源。

在大案要案查处过程中,各级农业执法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的同时,对于该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与司法机关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案件的处理结果,还要认真查清伪劣农资源头和流向。对于源头非本省、市、县辖区范围内伪劣农资,要及时向有关省或市、县通报情况,请其他省或市、县查清和处理,或请上级单位处理。

要做到查处的案件有始有终,办事程序规范,档案齐全。对领导批示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研究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

(二)建立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尤其是我国已加入WTO的新形势,建立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是十分迫切和完全必要的,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的农资打假方式只能是暂时的应急措施,今后要从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管理机制和经费保证等方考虑这个问题。

在当前农资市场秩序混乱,假冒伪劣农资猖獗的严峻形势下,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打假是不可少的。因此,九个部委要继续加强部门间协作,建立联合打假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认识农资打假的重要意义,在农资打假方面形成合力。在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在执法过程中各负其责,如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好从源头打假和从源头抓质量的工作,工商部门检查营业执照和市场秩序等,农业部门检查经营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以及产品的包装标识等。

(三)健全完善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结合我国加入WTO后,当前正在清理修改有关行政法律法规文件之机,加速健全完善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有的省反映,一是尽快制定肥料法;二是出台农机管理、水产种苗等方面法律法规;三是修改《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四是制定农药、兽药、种子、肥料等包装标签准则,统一标签规范等。

(四)农资打假的当务之急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加大农资打假案件的查处力度,关键的是要有健全的执法队伍,大量农资案件的查处需要专职农业执法队伍负责。这是在新形势下,赋予给农业部门的一项新的重要的职能。目前农业执法队伍很薄弱,近两年各级农业部门在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如把原来比较分散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能集中起来,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建立专职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就是一个成功的经验。从各地实践的情况看,农业综合执法是值得推广的。各级农业部门应结合机构改革和调整,理顺各相关机构的管理权限,明确责任。避免部门间或部门内执法不一致,造成多头执法,损害国家形象。各相关执法部门均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五)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

一是依法开展农资市场准入工作。对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不予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机关结合企业登记注册、年检换照等工作,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违法生产、经营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实行许可管理的农资产品,农业部门要认真进行检验、实验、鉴定,对不符合条件和质量标准的,不予办理产品许可、登记手续,不允许进入生产流通领域,从源头上防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资产品进入市场。质监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关于从源头打假和从源头抓质量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加快研究制定必要和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不合格农资产品不出厂。

二是建立农资打假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要对农资打假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三是建立农资打假执法情况报告制度。各级农资执法机关要建立农资打假情况月报或季报制度,逐级上报农资打假工作情况、遇到的主要问题、大案要案情况等,以便及时指导和协调。

四是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执法一定要严,不能以罚代刑,以情代法,不追源头,不追究相关责任,包庇纵容,甚至知法犯法,否则就无法开创农资打假的新局面。

(六)保证农资打假经费

农资打假应有专项经费,建议国家把农资打假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农业行政执法财务项目,解决联合打假日常工作开支,用于购买必要设备及举报奖励等。

第4篇:县农村公路建设情况报告

为了全面推进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圆满实现“决战x年农村公路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县委、县府高度重视,慎密部署,狠抓落实,全县农村公路建设正稳中有序,高质推进,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公路建设基本情况

宣汉县地处大巴山南麓,幅员面积4271平方公里,辖54个乡镇,497个行政村,总人口118万(其中农业人口占90%)。全县公路总里程4013公里,占综合运输网总里程的88.9%,其中上等级公路有507公里。从整体看,全县交通建设发展仍然滞后,上等级公路仅占总里程的13.6%,路面铺装率仅占总里程的6.3%,等外级公路2891公里。

今年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决战2016年,基本实现乡乡通水泥路(油路),力争实现40%的村通水泥路(油路)”的奋斗目标,吹响了全县进军农村公路建设的号角。全县下达农村公路建设计划217个,计划修建通乡水泥路247.718公里,新增23个乡镇通水泥路(油)路;改造和新建村道公路517公里其中:下达通乡公路硬(油)化计划30个,通村公路建设计划187个(其中:村通达146个、村通畅41个)。截止今年5月25日,全县已启动农村公路建设计划项目168个、占总计划的77.4%,其中:启动通乡公路硬(油)化23个,占计划的76.7%;通村公路145个(其中:通达121个、占村通达计划的82.9%,村通畅24个、占数村通畅计划的58.5%);建成163.7公里,占总计划的15.1%,其中:硬(油)化通乡路53.9公里,占计划任务的20.7%.庆云乡、隘口乡、马渡乡、双河镇、红峰乡、芭蕉镇、塔河乡、峰城镇8个乡镇完成了通乡路建设任务;完成通村公路104.6公里(通达75.8公里、通畅28.8公里),占计划的13.6%;计划外村通畅公路13条、54.8公里,已完成7.1公里。七里乡、华景镇、隘口乡、土黄镇、南坝镇、大成镇、三墩乡、白马乡、东乡镇、毛坝镇、君塘镇等乡镇进度较快;凤林乡、下八乡、茶河乡、黄金镇、峰城镇、天台乡、清溪镇、上峡乡、柳池乡等乡镇进度相对较慢。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一是成立了高规格的“加快全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和县委常委、副县长任副组长,24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设立了“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班子,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二是实行县委常委和副县长挂包农村公路建设重点项目制度和县级领导分片区督导通村公路的通达和通畅工程制度。今年,16位县级领导分别挂包16条通乡水泥路(油路)建设项目,8个县级领导带领交通局16名技术管理人员,分8个片区对通村公路通达和通畅工程进行督导。三是推行县级部门定点联系乡镇抓农村公路建设制度。每个县级部门联系一个乡镇,县级部门要经常深入联系乡镇调研和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农村公路建设情况,加强现场检查指导,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定点联系的乡镇按时按质完成全年农村公路建设的目标任务。县级部门要将联系乡镇的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要全力帮助

乡镇做好项目争取、资金筹措、进度质量监管等方面的工作,确保了联系工作扎实有效。

(二)突出民主,规范程序。一是突出民主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乡村公路项目“三张表”(即《村民大会决议书》、《乡镇人大代表决议书》、《县人民政府立项申请书》)的决策程序和公路建设“三大机制”(即自上而下的宣传机制、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和社会全面支持的援助机制)的监督管理规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和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形成部门协助修、群众自发修、企业捐助修农村公路的良好氛围。二是突出项目公示程序。所有项目从施工单位、技术标准建设里程、资金来源、受益范围、责任人员等群众所关心国家大的事项,在公示墙进行全面公开,全方位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三是严格招标程序。由村民大会民主推荐代表组成项目管理班子,实行公示制,将项目实施的时间、规模、资金安排、技术标准、举报电话等全部公示,同时执行最低评标价法和严格的履约保证金制度,确保民主管理,程序合法。

(三)整合资源,多法筹资。一是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及整合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将项目纳入2016年投资建设计划,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强力争取各类农村公路项目资金,同时整合各种资源,充分发挥整合效应。二是大力加强县级财政预算。预安排1000万元作为农村公路建设专项奖励补助资金;安排7500万元通乡水泥路(油路)建设补助。同时对验收合格的乡村公路项目和农村招呼客运站,按乡道10万元/公里、村道3万元/公里、乡道公路养护补助资金5000元/公里、农村招呼站XX元/个的标准进行补助。三是加大社会支持力度。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全力支持农村公路建设。采取招商引资、农村客货运输企业投资、路桥冠名权、广告权、道路沿线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渠道收入加大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积极协调争取中石化、中石油在宣单位和煤矿企业大力硬(油)化矿区乡镇、村连接干线公路的乡镇、村公路,建立新型的“油地”、“煤地”的共生共荣关系。努力形成“开放领域多方位,投资渠道多元化,引资方式多形式”的农村公路建设投入机制。

(四)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一是严把工程设计关。统筹规划,布局合理。结合“十一五”公路建设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着力构建科学便捷的公路网络;设计科学,方便群众。县交通局工程技术人员实地勘测设计,并结合基层组织和当地群众的积极建议优化建设方案;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并从实际出发,兼顾农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在保证行车安全的情况下因地制宜选择相应的技术指标。二是严把施工队伍关。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原则,通乡路委托了市招投标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投标。通村公路由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自主决策,并由村民大会民主推荐代表组成项目管理班子,实行公开招标制度,同时执行最低评标价法和严格的履约保证金制度,确保施工队伍按时按质完成任务。三是严把材料进场关。各条公路都明确了材料的质量要求,规定了水泥标号、石料标准,强调了工程用砂和水的注意事项;要求对所有的工程材料,必须严格检验,对达不到标准的碎石和含泥量重的沙、石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选好配齐必备机具,配置了台秤、搅拌机、振动棒(板、梁)、钢管滚杠、手工抹刀、压纹机等修路机具。施工搅拌现场一律吊挂由交通局统一制作的农村公路建设混凝土配合比公示牌,并严格按公示内容进行配料和搅拌。四是严把工程技术关。抓好路基工程,严格按要求处理地面、填筑碾压、开挖,做好挡墙和边沟,确保路基平整坚实,水沟沟底平整、排水通畅。抓好水稳层铺筑碾压,保证了水稳层的密实及厚度。抓好混凝土浇注,做好模板和隔板,施工中正确使用振动棒,确保工艺合理。各道工序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施工,上道工序不合格的,坚决不准进入下道工序。五是严把工程监督关。强化现场监理。县交通局聘请工程质量监理人员到施工现场监理。强化质量监管。各乡镇质量监督小组全程进行质量监督,重点是对水稳层碾压、混凝土配合比例、水泥路面浇筑等进行全程跟踪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制作了工程公示牌,公布了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强化督促检查。各乡镇成立督促检查组,由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老党员、离退休老干部、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群众代表组成,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现场进行检查督促。【上市改制申请报告模版】

(五)强化考核,逗硬奖惩。一是对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严格考核,明确了奖励和惩处措施。县委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2016年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工作专项目标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对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且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给予表彰奖励。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5名,分别奖励现金5万元、3万元、2万元,该乡镇党政“一把手”可按奖金总额的20%提取。对得分在80分以下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发动群众不充分、建设进展缓慢、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不严格执行“村民自治”原则、因工作方法简单酿成严重事端的、出现农村公路建设重大安全质量问题的、公路建设与管理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养护责任不落实影响行车安全及人民群众出行且社会反响较大的,取消评比资格,并视其情节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今年有建设项目的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一律与县委、县政府签定承诺书,明确承诺如果在农村公路建设中,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造成重大影响,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并引咎辞职。二是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加快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县级部门定点联系乡镇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有关工作情况将作为考核县级部门的重要依据。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各地发展不平衡。全县通乡公路建设进展顺利,但通村公路多数还停留在宣传发动阶段或备料阶段、路基施工阶段,未进入实质性施工阶段。二是部分建设项目质量不高。虽总体质量较往年有所提高,但部分项目乡镇、村不按技术规范操作,导致部分公路技术等级低,错车道少,工程质量不高。三是资金筹措压力大。部分山区乡镇农村公路建设成本较高,项目资金缺口大,“一事一议”筹资难。四是养护力量弱。大多数乡镇基本未配备专门的公路建设管理人才,通村公路“重建轻养”现象非常严重。

四、几点建议

一是我县山地面积广,修路成本相对较高,在积极引导群众筹资投劳时,建议上级领导应加大对我县公路建设的政策倾斜和项目帮扶。二是建议上级各部门多下拔与通村公路相关联的项目资金(如扶贫资金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高效农业基地建设项目等)列一部分用于村道公路建设。三是建议上级对以前未“十一五”规划而现在迫切需要建设的项目准予提前下达计划。四是建议随着乡道公路等级的提高,其养护资金也适当提高标准。

第5篇:人大对市人事局进行评议的情况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

根据市人大一届五次会议工作报告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12月5日开始组织市人大代表和内司委委员对市人事局进行了述职评议。现将此次评议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

一、对市人事局和市人事局jú长全年工作的评价

(一)围绕实施人才战略,进一步加大了人才资源的开发力度

1、推进人才市场建设,充分发挥人才中心的服务功能。人事局经过多方面的筹集资金于今年4月25日建成了绥化市人才中心并投入使用。人才中心在每月的8、18、28日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到今年年底,人才中心已累计举办人才交流会38次,接待用人单位195个,求职人员2033人次,达成了意向性协议542个。

2、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创新和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人事局在人才政策、体制和机制方面进行探索和改革,完善和优化人才政策体系,营造了培养使用人才的良好制度和政策环境。首先,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振兴绥化老工业基地的决策,制定了《绥化市2016一2016年促进老工业基地的人才培养规划》,为我市工业人才的长远发展和培养做出了指导和规划。其次,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绥化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建设高素质的党政人才队伍、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目标;以引进高层急需的人才为重点;以加强人才政策、人才机制和人才环境建设为基础;以政府引导为动力;以市场机制为手段的多层面、多渠道、多形式的人才工作思路。为加大我市的人才集聚力度,盘活现有人才的积极性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和思想保障。

3、建立新型引智机制,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力度。人事局采取特事特办的超常规措施进行招才引智,不断提高引智工作水平。今年9月人事局根据省外专局的要求,组织了55个单位,156名人员参加了由省外专局组织的“海外专家龙江行”活动,签定了14个对接项目。到今年年末,全市共达成引智项目8个(已执行4个),聘请外国专家8人。

4、认真落实人才政策,加强对专业人才的管理和服务。一是拓宽多种就业渠道,全面为毕业生提供服务。今年,按照上级会议精神和“双向选择”的就业原则,制定了《绥化市2016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明确规定对本地生源的本科生和师范类毕业生继续实行指今性分配政策。并且根据我市企事业单位的需求向我市的13家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100余人。同时,为了方便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协调有关部门对毕业生需要办理的手续进行了简化和规范。目前,已经为市第一医院、中医院等单位的30多名毕业生办理了上岗手续。二是深化专业人才的管理,加大乡土人才开发力度。在年初对全市乡土人才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为全市乡土人才建立了考核档案,选送了具有示范引带作用的乡土人才到高等院校进行培训,并从中选拔了487名乡土人才担任村屯级领导。同时,根据我市乡土人才作用发挥情况,推荐了黑龙江省苏萌园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经理苏艳霞等3名同志为国家及省级表彰人选。

(二)围绕勤政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1、以“凡进必考”为原则,完善公务员选拔录用制度。人事局坚持“凡进必考”原则,按照上级的工作安排,组织了2016年从普通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全市共招考录用了7个职位9名人员。今年还在全市范围内为绥棱、明水两县公安局公开招录24名人民警察,现工作已完成。

2、以培训和继续教育为手段,努力提高公务员素质。市人事局在今年工作中建立实施了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备案制度,实现了培训教育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为了进一步使全市公务员掌握WTO知识和依法行政知识,先后组织了WTO知识专家和省法制处的同志对市直机关公务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对市直机关的2268人进行了WTO知识测试。

3、以先进典型人物为带动,促进公务员廉政勤政建设。今年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开展“人民满意公务员”和“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评选活动要求,市人事局认真组织了推荐工作。市人事局与宣传部门配合,开展了“十佳公仆”评选活动。通过各种宣传媒介,积极开展对以绥棱信访办、明水县林业局为代表的先进集体和以兰西县统计局jú长张毅为代表的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宣传活动,通过树立这些正面典型人物和集体,扩大了公务员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为全市公务员树立了榜样,提高了全市公务员廉政勤政建设水平。

(三)围绕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推进了全市各项改革的进程

1、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通过部门自我清理申报、审核小组审核审定,在全市625项行政审批事项中,取消了295项审批项目,超过了省里要求减少40%的目标。为了保证行政审批中心投入运行,市人事局严格对47家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进行了筛选后,最后确定27家的144项审批事项进入“行政审批中心”。二是针对人大、政协的实际情况,在尊重人大、政协意见的基础上,于今年6月份完成了人大、政协的机构改革工作。根据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市委办好34件实事的实施意见,针对精减乡镇编制和人员分流工作的目标,对事业单位编制进行了摸底调查和对乡镇人员编制的测算工作,为开展好明年工作奠定了基础。

2、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为目标,深化事业单位配套改革。市人事局针对我市事业单位改革的现状,年初对市直现有的事业单位进行了清理整顿,对全市事业单位逐一进行统计,掌握了事业单位总体结构及每个人的基本情况,为我市事业单位的全面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为了进一步促进全市事业单位的改革进程,市人事局在研究了国家、省有关的政策文件后起草了《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并指导各个事业单位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深化了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实现了深化改革,扩大了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建立起运行良好、形式多样的内部分配体制。市人事局今年还确定了中医院、保健院、口腔医院和红十字血站四家事业单位进行综合配套改革的试点工作,并相应地成立了三个推进落实工作组,从机构改革、用人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三个方面重点予以指导。

(四)围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了人事部门的综合素质

1、抓思想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意识。市人事局始终坚持狠抓人事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局领导带头大兴学习理论之风,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把学习的日制度和党课教育活动作为学习主要方式和内容,有计划地请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有经验的同志,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政治思想理论和市场经济知识、WTO知识、业务知识的辅导和培训。通过这些活动,使人事局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2、抓依法行政建设,强化法律意识。人事局在局机关广泛开展了学法、知法、守法活动,要求人事局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在工作中主动邀请人大监督,对今年收到的袁旭成等人大代表提出的六项关于人事人才方面建议,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进行答复。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对市人事局的答复普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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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抓工作作风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市人事局以“两风”建设为契机,认真组织了“两风”建设知识测试,在思想上提高了全体党员干部对“两风”建设的认识,增强了人事局全体干部职工做好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4、抓业务能力建设,强化竞争意识。市人事局今年开展了岗位大练兵活动,为全体干部举办业务知识讲座和现代化办公技能培训,为人事干部的成长创造了良好环境。市人事局还在全局符合条件的年轻干部中公开选拔出5名副科级干部。

二、对市人事局jú长的工作评价

在评议谈话中市人事局的绝大多数同志反映,朱锦山同志能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人事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制度、规定,履行市委、市政府赋予人事局的各项职责,有较好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在组织人事领导岗位上工作多年,熟悉人事工作,经验丰富,组织领导能力较强,工作思路清晰。

一是坚持原则、勤政敬业。人事局干部职工反映朱锦山同志在工作中的最大特点是,早来晚走,敢于负责,不怕触及方方面面的矛盾。尤其是在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中,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工作方面,能认真调查研究,尊重各单位意见,使全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平稳进行,顺利完成,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也圆满结束。在日常工作中思路清晰,作风深入,工作务实,抓基础管理和规范管理都取得了一定成效。在任市人事局jú长期间内,为加强对局机关的管理,通过多方面的协调,把原来分散在多处办公的科室集中到院内办公,方便了外来办事人员。将市人事局各科室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姓名、职务等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关心同志,不搞亲疏。不大吃大喝,在招待上级领导方面也很“抠”,尽量到小吃部,少花费。不主张,也不搞请客送礼。私事不用公车。工作中不为熟人谋私讲情。

三是严格要求,廉洁自律。他无论是对班子成员还是一般干部,都一视同仁,在工作上给予帮助,在生活上给予关心。在对市人事局中层干部的培养上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平、公开、公正选拔,把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年轻干部提拨到了领导岗位。

在票评中,市人事局50名干部职工参加投票,满意率达到100%。

二、存在的问题

1、市人事局整体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工作效率方面。据座谈反映,在外单位人员到市人事局办理审批事宜或其它工作中,本应一次办结的事情,常常因为人事局工作人员忙于自身业务或其它原因,而不能一次性办结,导致外单位办事人员有时要跑几次才能办结,客观上形成了工作效率低,办事不顺畅。

二是在服务意识方面。根据相关部门的反映,在外单位人员(尤其是事业单位人员)到市人事局办理相关业务时,市人事局少数同志还存在着重管理轻服务现象,个别工作人员对外来办事人员的服务态度上还存在一定程度门难进、脸难看的问题,个别人的行为影响了市人事局的整体形象。

三是在收取费用方面。一些单位对培训费用等收费项目的收取标准过高、收取的依据不足等方面有意见。

四是在协调方面。在外部协调方面,如在事业单位的政工职称工资兑现上,有些单位已经批准的政工职称在上报到市人事局兑现工资时,由于市人事局与相关部门协商沟通等方面的原因,上报一年,迟迟没有结果。在内部协调方面,人事局的一些班子成员因各种原因长期不能开展工作时,没有及时做出调整,使有些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或延误。

2、市人事局jú长个人的不足

在评议中,根据个别谈话和座谈会所反映的情况,市人事jú长朱锦山同志在抓重点工作、协调上下级关系创新意识和调动班子成员积极性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三、意见和建议

1、对市人事局整体工作的建议

一是设立外来单位办事工作日制度。为了进一步促进人事局工作效率的提高,方便外来单位人员到人事局办理业务。建议市人事局的各个对外职能科室明确每周对外办理业务的时间并形成制度,在此期间内保证工作人员到位率和对外来单位的办事效率,以达到方便外来办事人员和提高人事局工作效率的目的。

二是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公仆意识。要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简化办事程序和工作环节,深入开展“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简化审批程序,确定审批时限。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熟悉工作流程。强化服务职能,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能。

三是加强自身的监督力度。在外部监督方面,聘请行风建设监督员,经常向他们汇报人事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收集监督员对人事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解决处理,对解决的满意度进行统计和回访。同时开展内部督察自纠活动,建立暗访工作制度,采用跟踪办事过程等形式,了解和掌握各科室、各岗位办事的真实情况。

四是进一步加大对考试和培训工作的管理力度,提高透明度。建议市人事局定期将相关单位反映意见较大的培训收费的标准、收取的依据和收费的去向等问题,通过报纸、电视等传媒途径向社会进行公开。

五是进一步加强协调沟通工作。在对外协调方面,定期与人事工作有关单位通过召开联系会议等方式进行沟通和协调,减少矛盾,提高效率。在内部协调上,分管领导因客观原因长期不能参加工作时要及时进行调整和安排,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2、对市人事jú长的个人工作建议

一是进一步调动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在注意个人努力工作的同时,要充分调动其他班子成员的积极性,要发挥分管领导熟悉业务的优势,要发挥好领导班子整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整合现有人才资源,为干部职工施展才华提供更大的空间。

以上报告请审议。

第6篇:保险公司最新年终工作情况报告

时间悠悠,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与机会和挑战中我司度过了XX年,而XX年是人保财险股份制改革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在这一年里是我司面临压力攻艰克难的一年,是面对新变化、落实新机制、执行新规定的第一年。我司在市分公司党委、总经理室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奋力拼搏下,取得了一定的经营业绩。实收毛保费**万元,同比增长*%,已赚净保费**万元,净利润**万元,赔付率为**%。较好地完成了上级公司下达的任务指标。下面从不同角度对我司年度工作总结

1、狠抓理赔和防灾防损质量的提高。公司从狠抓第一现场的查勘率入手,坚持实事求是、“迅速、及时、准确、合理”的原则。只要接到报案,无论事故大小,无论白天黑夜,始终坚持赶到第一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严格按照快速赔付流程,为客户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一是坚持双人查勘,双人定损,交叉做案,限时赔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二是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积极参与“三个中心”建设,以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三是加强考核、加大督查力度。对理赔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一经查实,轻者批评教育,重者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四是积极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在分管领导的负责下,防理部门主动与各业务部门联系,及时拟订了重大客户防灾防损工作预案、夏季防汛安全检查办法、冬季防火防爆安全检查办法,始终做到提前把握,提前介入,积极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以减少损失,增强防范风险的能力。

2、计划落实早、措施实。XX年初,我司经理室就针对**地区保险市场变化及XX年全年保费收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将上级公司下达我司的各项指标进行层层分解,把计划分解成月计划,月月盘点、月月落实,有效的保证了对计划落实情况及时的进行监控和调整。在制定全年任务时充分考虑险种结构优化和业务承保质量,进一步明确了考核办法,把综合赔付率作为年终测评的重要数据。

3、在竞争中求生存,在竞争中促发展。**地区现有10家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和短期健康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营销部、代理公司,另已发现1家公司(大地产险)在我县争夺业务,而**地区人口少,企业规模小,我司面对外部竞争所带来的业务压力,保持沉着冷静,客观面对现实情况寻求对策,与竞争对手们展开了一场品牌战、服务战:一是做好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工作。公司经理室多次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工作,突出汇报我司是如何加大对**地方经济建设支持力度,是如何围绕地方政府中心开展工作的,我司积极参与了全民创业调研活动,与县领导一道走访个体、私营经济企业,不仅使县委、县政府对我司热心参与地方政府工作表示满意,还对我司正确调整业务发展方向,向中小企业提供保险保障,主动服务于他们,给予肯定。真实的让县委、县政府感到人保财险公司是真心为地方政府服务的,是值得扶持、信赖和帮助的,从而对我司工作给予了很大地倾斜。二是深入老客户企业,在客户企业中聘请信息员、联络员,并从其他保险企业抢挖业务尖子加盟我司,赢得“回流”业务,使其他保险公司的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三是服务更加人性化、亲密化,公司经理噬员年初就对县属各大系统骨干企业实行划块包干,进行了多次回访,请他们对我司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一举措得到了企业的充分肯定,他们认为公司领导主动登门是人保财险的优质服务的充分体现,使客户对我司更加信任。四是要求所有中层干部走出办公室,对所有中小企业必须亲自上门拜访,对所有新保客户必须当面解释条款并承诺服务项目,与企业进行不断的联络,实行零距离接触,只要客户需要必须随叫随到,提供各方面服务。五是按照向社会服务承诺和行业禁令,严格内部管控,以理赔和承保两大服务部门为切入口,全面提高公司整体服务水平。

4、抢占车险市场,加大新工程、新项目的拓展力度,坚决的丢弃“垃圾保费”。今年来,我们把稳固车险和企业财产保险,拓展新车市场和新工程新项目作为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抓业务数量的基础上,坚决的丢弃屡保屡亏的“垃圾”业务。

一是确保续保业务及时回笼,我们要求各业务部门按月上报续保业务台帐,由经理室督促考核,并要求提前介入公关。一旦出现脱报,马上在全司公布,其他人员可以参与竞争,从而巩固了原有业务,大大减少了业务的流失,保证了主要险种的市场份额占有率。二是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联系网络,提前获悉新上项目、新上工程名录,并和交警部门、汽车销售商建立友好合作关系,请他们帮助我们收集、提供新车信息,对潜在的新业务、新市场做到心中有数,充分把握市场主动,填补了因竞争等客观原因带来的业务不稳定因素。三是已失业务不放弃。我们不仅对XX年业务台账做到笔笔清晰,并要求业务内勤把XX年展业过程中流失的业务列出明细,并分解到相关部门,要求加大公关力度,睁脱保原因,确属停产企业、转卖报废车辆的,由经办人提供确切证明;属竞争流失的,我们决不消极退出,而是主动进攻,上门听取意见和建议,改善服务手段,逐个突破,全面争取回流。四是大小齐抓,能保则保。因为企业改制、转产、资金等因素对企业财产保险形成了较大的冲击,加之竞争等因素,使的展业难度和展业成本大大增加。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充分动员,统一思想,上下形成合力,迎难而上。做到责任到人,对保费在5万元以上的实行分管经理介入,共同公关。

5、开展劳动竞赛,促进“两险”业务健康成长。今年以来,我们根据上级公司有关竞赛要求,积极配合开展了首季度“岁岁如意”贺岁保险、“幸福家庭”、“合家欢乐”等劳动竞赛活动,并自行组织了摩托车、责任险、意外险等突击活动,从而营造了一种健康活泼、你追我赶、团结奋进的业务发展氛围。特别是在年末开展的“幸福家庭”突击中,我公司顶住家财险滑坡和年末保源少的劣势情况,合理分解目标,层层落实,自加压力,跑企事业单位,跑个人家庭,一笔笔、一份份,最终以140%的好成绩超额完成市公司下达的任务。

6、以分散性业务为突破口,加大市场占有面。根据**当前阶段的保源情况,年初,经理室经过仔细的分析研究,确定今年把摩托车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学生以及人身意外险作为今年零散性险种突击,首先与交警、城市执法部门联系,请他们帮我们代理摩托车保险业务;同时与县教委取得联系,班子成员多次与分管教育的副县长、教委主任协调,最终取得他们的信任,才使我们的学平险业务有所突破。

2015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上市改制申请报告模版 第五篇

第1篇: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八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注:股东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注意不要将货币写成“现金”、将实物写成“设备”、将知识产权写成“专有技术”、“工业产权或非专利技术”、“无形资产”等,这些都是不规范的。如果股东的出资方式在两种以上,应分别列出以每种方式出资的数额及总的出资额。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应与验资证明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的股东名录部分相一致。

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可以分期出资,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如果股东选择分期出资,在此条款中应明确分期出资的具体时间和出资额。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股东人数超过三人或者缴资次数超过三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或监事会成员(或监事);

(四)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取红利;

(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转让出资额;

(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八)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九)公司终止后,依法应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十)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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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股东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七章股东会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及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于每年二月份(注:由股东也可确定其他时间)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注:股东也可确定其他通知时间。)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注:章程也可以规定股东会会议表决权行使的其他方法,不一定采用按照出资比例的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注:空格中所填的数应少于后面的“三分之二”,一般为二分之一比较合适,这样才能与第四十二条中的“过半数”相一致。

如果股东约定,股东会决议都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那么就相应将第四十四条改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全体同意”,将第二十三条改为“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如果公司没有设董事会而设了一名执行董事,没有设监事会面设1—2名监事,那么应相应调整有关条款,如所有条款中涉及“董事会”的字样改为“执行董事”,将“监事会”改为“监事”等;如果公司没有设副董事长,那么就删掉参考格式中“副董事长”的字样。)

第二十四条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注:股东可自行确定具体比例)

第二十六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八章董事会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二十七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注:三至十三人)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注:也可不设副董事长)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注: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董事任期(注: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注: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董事会有关条款可不要。)

第三十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注:也可规定其他通知时间。)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表决通过,但作出属于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六)、(七)、(九)项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二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注:无董事会的,经理可以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第九章监事会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注:成员不得少于三人)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注: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十五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公司股东书面请求,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三十七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八条监事会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至少有二分之一的监事出席方为有效。

第三十九条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监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一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注: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年,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四十二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其他职权。

(注:公司设立执行董事而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或经理可以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或经理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参照本条款及董事会职权。)

第十一章股权转让

第四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者全部出资。

(注:如果两个股东之间转让其全部出资的,公司就变成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应按照一人公司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十四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注:对行使优先购买权也可以规定股东按其他方式行使。)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四十五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注:章程对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的继承也可作出其他约定。)

第十二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五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十一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股东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行使职权。

第五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四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章公司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

第五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十日(注:也可规定其他时间。)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五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注:对红利的分配也可以规定其他方式,)分配。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五十七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五十八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四章公司合并、分立

第五十九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六十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六十一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六十二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十三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十五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六十五条公司有本章程第六十四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六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六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六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七十一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二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三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十六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四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七十五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大会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大会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注:也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第七十六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七十七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十七章附则

第八十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十(注:对营业期限也可规定其他时间。)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送交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上市改制申请报告模版】

第八十二条本章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八十三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注:公司设执行董事的情况下,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应属于股东会。)

第八十四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八十六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深圳市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深圳市有限公司。

住所: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个:

甲方:

姓名或名称:

住所: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乙方:

姓名或名称:

住所: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注:若有多个股东照此类推)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二)股东的住所;

(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四)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比例

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比例

………………

第十三条股东以货币出资。

第十四条各股东应当于公司注册登记前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股东可以以非货币出资,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出资。

第四章股东会

第十七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十二月召开。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二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一般情况下,经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有效。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执行董事

第二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壹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权利。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年(注:不得超过三年)。

第二十六条执行董事由股东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七条执行董事任届期满,可以连选连任。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定。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应当将其根据本章程规定的事项所作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报送股东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任期年(注:由公司自行决定)。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十二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的,所有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执行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执行董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股东会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第七章监事

第三十四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名〈注:1-2名〉),监事由股东会委任,任期三年。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八条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三十九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四十一条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九章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二条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

第四十四条公司正常(非强制性)解散,由股东会确定清算组,并在股东会确认后十五日内成立。

第四十五条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七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清算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的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第四十九条财产清偿顺序如下: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五十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一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中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及其它重要条款变动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规定。

修改公司章程,只对所修改条款作出修正案。

第五十三条股东会通过的章程修正案,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五条公司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公司章程的补充决议,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本章程于公司核准登记注册后生效。

股东盖章及签字(注:自然人为签名):

第3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2、公司的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4、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7、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8、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9、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10、公司利润的分配方法。

11、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上市改制申请报告模版】

12、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3、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格式: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由……为发行人,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方式设立)。

公司注册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英文名称:CO、LTD、

公司注册住所地:

公司经营期限:第三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利,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为宗旨。

第六条公司以××××为企业精神,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争做贡献。

第七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股份和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现行股份按照投资主体分国家持股、法人持股、社会公众特股,均为普通股股份。第九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十条公司股份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第十一条公司股本总数为:××股,发起人共认购××股,占股本总数的××%。

公司股权结构为:

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增加资本。公司增加资本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新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新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发行新股。

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呈报审批。

第十四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十五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在下列情况下,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购回其发行在外的部分股份: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股东转让上市流通部分的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尚未上市流通的部分股份可以协议转让,证券交易所依据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公司股东按其持有股份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九条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领取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合议,并行使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

(五)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公司普通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依其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厂公司股东不得退股。

第五章股东大会

第二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股东大会特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钓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股票和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6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要求的数凝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重0%以上(含10%)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二十四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剐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五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平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半数以上通过。股冻大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第二十六条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委托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第六章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5人至19人之间),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第三十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居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第七、第十一项必须2/3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第三十二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四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公司根据需要,可以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三十六条董事应当遵守公司章程,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

第七章经理

第三十七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十八条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九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可以由董事兼任。

第四十条公司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

第八章监事会

第四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会。

第四十二条监事会由3人组成,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成员中,1/3的监事(即1人)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由职工选举产生;2/3的监事即2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监事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全会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四条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井报告工作。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监事会召开会议需在7日前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监事长,负责召集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由2/3以上(含2/3)监事表决同意。

第四十五条监事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

第四十六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四十七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八条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合年会的30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四十九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要在法规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告。

第五十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

(二)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全(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三)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四)经股东大会决议按比例提取任意公积金;

(五)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支付股利。

第五十一条股利分配采用派发现金和派送新股两种形式。

第五十二条公司股票发行价格超过票面住所得的溢价收入列入资本公积金。

第五十三条公司的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司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第五十四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五十五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第五十六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章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七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

时,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营业期限届满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迫使公司无法继续经

营时,需要解散;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第五十九条公司依照前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15日内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条清算组应当白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有关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六十一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第六十四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六十五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连同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财务账簿,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组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前述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六十六条请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咸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

第六十七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修改章程。

第六十八条修改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提出章程修改草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第六十九条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条董事会可依靠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的细则。公司细则不得与公司章程相抵触。

第七十一条本章程于______年______月制定。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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