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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市场报告,2016

2016-07-16 11:08:0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民间借贷市场报告,2016(共6篇)2016-2020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市场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2016-2020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市场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北京中元智盛市场研究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报告简介《2016-2020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市场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通过对市场的供需、进出口、重点生产企业等方面的深入调...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民间借贷市场报告,2016》,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6-2020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市场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民间借贷市场报告,2016 第一篇

2016-2020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市场前

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北京中元智盛市场研究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

报告简介

《2016-2020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市场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通过对市场的供需、进出口、重点生产企业等方面的深入调研,对市场的规模、竞争、区域、走势及吸引范围等调查资料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剖析,全面深入地梳理了市场现状,审慎严谨地分析了市场发展前景。本报告将帮助生产企业、学术科研单位、投资企业准确了市场最新发展动向,及早发现市场的空白点,机会点,增长点和盈利点,把握未被满足的市场需求和趋势,有效规避市场投资风险,更有效率地巩固或者拓展相应的战略性目标市场,牢牢把握行业竞争的主动权。

报告属性

报告内容:文字分析 数据对比 统计图表

交付时间:2-3个工作日

交付方式:E-mail发送电子版,特快专递纸介版

(中文版) 电子版:9000RMB 印刷版:8800 R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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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第1章:中国网络借贷行业投资背景 16

1.1 网络借贷行业发展背景 16

1.1.1 网络借贷的定义 16

1.1.2 网络借贷的基本特征 16

1.1.3 网络借贷行业产生背景 17

1.1.4 网络借贷行业兴起因素 17

1.2 网络借贷平台基本情况 18

1.2.1 网络借贷平台操作流程 18

1.2.2 网络借贷平台运行分类 18

(1)B2C网络借贷模式分析 19

1)商业银行B2C网络借贷模式 19

2)小额贷款公司B2C网络借贷模式 19

(2)P2P网络借贷模式分析 20

1.2.3 网络借贷平台风险隐患 20

1.3 网络借贷行业投资特性分析 21

1.3.1 网络借贷行业进入门槛分析 21

1.3.2 网络借贷行业退出障碍分析 21

第2章: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市场环境分析 23

2.1 PEST模型下网络借贷行业发展因素 23

2.1.1 网络借贷监管政策制定方向 23

【民间借贷市场报告,2016】

2.1.2 宏观经济对行业的影响程度 23

2.1.3 信用环境变化对行业的影响 23

2.1.4 金融改革政策对行业的影响 24

2.2 网络借贷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25

2.2.1 国务院小微金融扶持政策 25

2.2.2 央行发布的相关政策分析 25

2.2.3 银监会相关监管政策分析 26

2.3 网络借贷行业经济环境分析 27

2.3.1 居民消费水平分析 27

2.3.2 消费者支出模式分析 28

2.3.3 社会经济结构变动趋势 30

2.3.4 国内经济增长及趋势预测 31

2.4 网络借贷行业微金融环境分析 32

2.4.1 中小企业信用状况分析 32

2.4.2 小额信贷融资需求分析 33

(1)个人消费贷款规模分析 33

(2)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分析 35

(3)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分析 35

2.4.3 小额信贷资金供给分析 36

(1)小额贷款公司运行分析 36

(2)农村金融机构运行分析 38

(3)民间借贷行业运行分析 39

第3章:国外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经验借鉴 42

3.1 国外网络借贷行业发展分析 42

3.1.1 国外P2P网络借贷发展历程 42

3.1.2 国外P2P网络借贷发展规模 42

3.1.3 发达国家P2P网络借贷现状 42

(1)英国P2P网络借贷现状分析 42

(2)美国P2P网络借贷现状分析 43

(3)日本P2P网络借贷现状分析 43

3.1.4 国际P2P网络贷款规模预测 43

3.2 国内外P2P网络借贷行业对比分析 43

3.2.1 国内外P2P网络借贷行业对比分析 43

3.2.2 国内外P2P网络借贷企业对比分析 45

(1)国内外知名网络借贷平台介绍 45

(2)国内外网络借贷平台业务对比 46

3.3 国外P2P网络借贷行业运营模式分析 48

3.3.1 国外P2P网络借贷运作模式对比 48

3.3.2 国外P2P网络借贷运行经验分析 48

(1)国外网络借贷管理模式分析 48

(2)国外网络借贷运作模式分析 49

(3)国外网络借贷监管模式分析 50

3.3.3 国外标杆P2P网络借贷运作模式 50

(1)英国Zopa网络借贷平台 51

1)平台发展规模分析 51

2)平台客户群体分析 51

3)平台运作模式分析 52

4)平台盈利水平分析 53

5)平台操作特点分析 53

6)平台风险防范机制 53

(2)美国Prosper网络借贷平台 54

1)平台发展规模分析 54

2)平台客户群体分析 55

3)平台运作模式分析 55

4)平台盈利水平分析 57

5)平台操作特点分析 58

6)平台风险防范机制 58

7)平台借贷案例分析 59

(3)美国Kiva网络借贷平台 59

1)平台发展规模分析 59

2)平台客户群体分析 59

3)平台运作模式分析 60

4)平台盈利水平分析 60

5)平台操作特点分析 60

6)平台风险防范机制 60

7)平台借贷案例分析 61【民间借贷市场报告,2016】

(4)美国LendingClub网络借贷平台 61

1)平台发展规模分析 61

2)平台客户群体分析 62

3)平台运作模式分析 63

4)平台盈利水平分析 64

5)平台操作特点分析 64

6)平台风险防范机制 65

第4章:中国网络借贷行业运行现状分析 67

4.1 网络借贷行业市场需求分析 67

4.1.1 网络借贷行业用户特征分析 67

4.1.2 网络借贷行业用户规模分析 67

4.1.3 网络借贷行业融资需求分析 67

4.2 网络借贷行业发展规模分析 68

4.2.1 网络借贷交易规模分析 68

4.2.2 网络借贷平台规模分析 68

4.3 网络借贷行业经营状况分析 69

4.3.1 网络借贷行业投资成本 69

4.3.2 网络借贷行业利润水平 69

4.3.3 网络借贷行业赔付分析 69

4.4 网络借贷行业收入来源分析 69

4.4.1 B2C网络借贷模式收入来源 69

(1)贷款利息收入分析 69

(2)其他收入来源展望 70

4.4.2 P2P网络借贷模式收入来源 70

(1)理财费用收入分析 70

(2)服务费用收入分析 71

(3)账户管理费用分析 72

(4)其他收入来源展望 72

4.4.3 第三方平台收入来源分析 73

(1)充值费用收入分析 73

(2)提现费用收入分析 73

4.5 网络借贷行业不良贷款分析 73

4.5.1 网络借贷行业不良贷款产生原因 73

4.5.2 不同借款标风险水平对比分析 74

4.5.3 B2C网络借贷行业不良贷款分析 74

4.5.4 P2P网络借贷行业不良贷款分析 74

4.5.5 网络贷款行业风险准备金分析 75

4.6 网络借贷模式及案例分析 75

4.6.1 P2P网络借贷运作模式分类 75

4.6.2 典型网络借贷商业模式分析 77

(1)阿里小贷模式分析 77

(2)拍拍贷模式分析 78

(3)宜信模式分析 79

(4)齐放模式分析 81

(5)3P银行模式分析 82

4.6.3 哈哈贷运营案例关键因素分析 83

(1)哈哈贷网络借贷平台运营经历 83

(2)哈哈贷网络借贷平台关闭因素 83

(3)哈哈贷重新融资成功因素分析 83

(4)哈哈贷网络借贷创新模式分析 84

【民间借贷市场报告,2016】

4.7 网络借贷行业O2O发展模式分析 84

4.7.1 安心贷O2O发展模式分析 84

4.7.2 拍拍贷O2O发展模式分析 84

4.7.3 红岭创投O2O发展模式分析 85【民间借贷市场报告,2016】

4.8 网络借贷平台系统发展分析 86

4.8.1 网络借贷平台操作流程 86

4.8.2 网络借贷平台用户习惯 87

4.8.3 网络借贷平台系统特点分析 87

4.8.4 网络借贷平台系统开发商分析 88

第5章:中国网络借贷行业竞争与合作分析 90

5.1 网络借贷行业SWOT分析 90

5.1.1 网络借贷行业竞争优势分析 90

5.1.2 网络借贷行业竞争劣势分析 90

2016-2022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市场分析及发展方向研究报告
民间借贷市场报告,2016 第二篇

2016-2022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市场

分析及发展方向研究报告

中国产业研究报告网

什么是行业研究报告

行业研究是通过深入研究某一行业发展动态、规模结构、竞争格局以及综合经济信息等,为企业自身发展或行业投资者等相关客户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企业通常通过自身的营销网络了解到所在行业的微观市场,但微观市场中的假象经常误导管理者对行业发展全局的判断和把握。一个全面竞争的时代,不但要了解自己现状,还要了解对手动向,更需要将整个行业系统的运行规律了然于胸。

行业研究报告的构成

一般来说,行业研究报告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五方面:

行业研究的目的及主要任务

行业研究是进行资源整合的前提和基础。

对企业而言,发展战略的制定通常由三部分构成:外部的行业研究、内部的企业资源评估以及基于两者之上的战略制定和设计。

行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面和点的关系,行业的规模和发展趋势决定了企业的成长空间;企业的发展永远必须遵循行业的经营特征和规律。

行业研究的主要任务:

解释行业本身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分析影响行业的各种因素以及判断对行业影响的力度

预测并引导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

判断行业投资价值

揭示行业投资风险

为投资者提供依据

2016-2022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市场分析及发展方向研究

报告

【出版日期】2015年

【交付方式】Email电子版/特快专递

【价 格】纸介版:7000元 电子版:7200元 纸介+电子:7500元

【链 接】

报告摘要及目录

网络借贷指在网上实现借贷,借入者和借出者均可利用这个网络平台,实现借贷的“在线交易”。网络借贷分为b2c和c2c模式。

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报告目录:

第一章中国网络借贷行业投资背景16

1.1网络借贷行业发展背景16

1.1.1网络借贷的定义16

1.1.2网络借贷的基本特征16

1.1.3网络借贷行业产生背景17

1.1.4网络借贷行业兴起因素17

1.2网络借贷平台基本情况18

1.2.1网络借贷平台操作流程18

1.2.2网络借贷平台运行分类18

(1)B2C网络借贷模式分析19

1)商业银行B2C网络借贷模式19

2)小额贷款公司B2C网络借贷模式19

(2)P2P网络借贷模式分析20

1.2.3网络借贷平台风险隐患20

1.3网络借贷行业投资特性分析21

1.3.1网络借贷行业进入门槛分析21

1.3.2网络借贷行业退出障碍分析21

第二章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市场环境分析23

2.1PEST模型下网络借贷行业发展因素23

2.1.1网络借贷监管政策制定方向23

2.1.2宏观经济对行业的影响程度23

2.1.3信用环境变化对行业的影响23

2.1.4金融改革政策对行业的影响24

2.2网络借贷行业政策环境分析25

2.2.1国务院小微金融扶持政策25

2.2.2央行发布的相关政策分析25

2.2.3银监会相关监管政策分析26

2.3网络借贷行业经济环境分析27

2.3.1居民消费水平分析27

2.3.2消费者支出模式分析28

2.3.3社会经济结构变动趋势30

2.3.4国内经济增长及趋势预测31

2.4网络借贷行业微金融环境分析32

2.4.1中小企业信用状况分析32

2.4.2小额信贷融资需求分析33

(1)个人消费贷款规模分析33

(2)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分析35

(3)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分析35

2.4.3小额信贷资金供给分析36

(1)小额贷款公司运行分析36

(2)农村金融机构运行分析38

(3)民间借贷行业运行分析39

第三章国外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经验借鉴42

3.1国外网络借贷行业发展分析42

3.1.1国外P2P网络借贷发展历程42

3.1.2国外P2P网络借贷发展规模42

3.1.3发达国家P2P网络借贷现状42

(1)英国P2P网络借贷现状分析42

(2)美国P2P网络借贷现状分析43

(3)日本P2P网络借贷现状分析43

3.1.4国际P2P网络贷款规模预测43

3.2国内外P2P网络借贷行业对比分析43

3.2.1国内外P2P网络借贷行业对比分析43

3.2.2国内外P2P网络借贷企业对比分析45

(1)国内外知名网络借贷平台介绍45

(2)国内外网络借贷平台业务对比46

3.3国外P2P网络借贷行业运营模式分析48

3.3.1国外P2P网络借贷运作模式对比48

3.3.2国外P2P网络借贷运行经验分析48

(1)国外网络借贷管理模式分析48

(2)国外网络借贷运作模式分析49

2016民间借贷纠纷调研报告
民间借贷市场报告,2016 第三篇

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几点问题的调研报告

2016民间借贷问题调研报告
民间借贷市场报告,2016 第四篇

现阶段民商事审判实践中,畏债、躲债、赖债者屡见不鲜,拒不应诉者大有人在,无法找到被告不得已进行公告导致公告案件大量增加。在我院2016年受理的此类案件占到民间借贷案件的34%,这不仅不利于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关系事实的查明及判定,也不利于案件的最终执行。《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被告下落不明后公告送达的规定较为笼统,致使各地法院在适用公告送达方式的条件与标准时把握不一。就送达方式而言,公告送达可能让被告承担更多不应承担的后果,同时如果法院对于原告的起诉仅以他们无法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而裁定驳回起诉,显然又不利于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使原告维权受阻,也不利于及时有效解决社会纠纷。因此对该问题进行一些探讨更具有现实意义。

一、民间借贷案件被告下落不明的原因

(一) 大量流动人口的存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速度明显加快,尤其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的情况日趋普遍。原有的以家庭为单位,当事人居住地相对固定的格局被打破。由于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使得被告的下落难以查找。

(二)原告起诉不及时。原告多数基于与被告是亲属或朋友关系,故基于“和为贵”思想,在多次索要无果后,才向法院起诉,这时往往时过境迁,被告或变换住所,或外出务工,以致下落不明。

(三)原、被告法律意识淡薄。多数原告为了高额利息不惜冒借款不能收回的风险。而有些被告自始就有恶意欠款的打算,其目的就是将原告的金钱占为己有。持这种心态的被告,往往拿到钱后便会远走他乡,逃避债务,待原告发现后,再向法院起诉时,被告已下落不明,难以查找。

二、民间借贷案件被告下落不明的特征

被告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是针对相对方而言的,相对方有如原告、被告的家人、亲属、朋友、邻居、单位和被告住所地村委会、居委会或者在原告所知道的被告可能接触的社会关系范围的人或者组织。现实中某人可能针对这一部分社会关系呈现下落不明的状态,而针对另一部分社会关系却不能构成下落不明的状态。也可能针对所有的人和组织都构成下落不明的状态。而从法律意义上说我们不能以所有人不知其下落为证明其下落不明的标准,只能根据案件的性质,结合生活经验法则并考虑到司法的效率来确定以哪部分人不知其下落来认定被告属于下落不明的状态。

三、采用公告送达衍生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有的法院在受理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后,采用公告送达后,未经过认真审查,特别是未证实被告是否属于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据就进行了缺席审理及判决,因此衍生出系列负面效应。

(一)处理民间借贷案件时,法院通常根据举证规则指导原告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事实进行举证,多数情况下,原告通过多方人脉关系,几经周折确实是经社区和派出所出具了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据,这时法院通常不会去审查该证据的真实性,从而轻而易举的予以认定和采信。但现实生活中,因经济发展,务工人员增多,人口流动性很大,几乎没有人外出时向派出所或社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备案,这时如果要这些机关来出具下落不明的证明则缺乏事实依据。司法实践中,要求当事人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对原告来说具有一定的难度,户口登记机关往往也会因出具自然人下落不明非其业务范围,无义务出具为由拒绝。另外,有的原告为了使法院支持其诉求,不惜铤而走险刻假印章、出伪证,法院此时对该证据若予以认定,则是在实体上的错误,这对将要进行的案件审理和判决带来不小的挑战。

(二)法院依据原告提供的被告下落不明的伪证作出的判决,实际上是将不属于下落不明的被告也按下落不明对待,从而剥夺了被告的答辩权、申请回避、上诉等诉讼权利,甚至可能会导致其在财产分割、债权和债务的享有与承担等实体权利的损害,这些无疑会给法院的工作带来被动,从而引发不安定因素。

(三)现行法律法规对被告下落不明的公告没有统一方式,导致各地方法院的公告方式良莠不齐。民事诉讼法规定公告有两种方式:张贴公告或登报。但这两种方式都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现象。采用张贴方式公告送达的,一般是张贴在被告的原住所地或原告提供出被告可能在某地区时而在当地法院张贴栏进行张贴。试问,被告如果已离开原住所地怎么会看到法院张贴的公告?被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怎么会去法院张贴栏前去看看张贴的内容是否与自己有关?对于在人民法院报刊登的公告,对下落不明者,怎会人手一份法院报,又怎么会天天翻阅报纸去了解自己的公告将在哪一期被刊登?

笔者建议,应扩大公告范围,可张贴与人民法院报登报公告二者并用,另外,还应采取一些辅助措施,如得知被告的大致去向后,在其当地的影响力大和覆盖面广的报纸上予以刊登,还可将公告同时送达被告的近亲属和村(居)委会,或将公告在可能知悉被告下落不明的知情人处张贴,并送达给被告的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为实现审判正义和人文关怀的宗旨,尽量多做被告近亲属的思想工作,向其说明法院公告送达诉状和传票后,被告若未到庭,则无法提交答辩意见,在庭审中审判人员凭原告单方举证,对事实的认定可能出现偏差,判决结果可能无法体现公平、公正,同时说明法院审理被告下落不明的民间借贷案件适用的程序及缺席审理的法律后果,以便引起被告及其亲属的重视,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尽最大可能使被告出庭应诉,争取通过被告的近亲属通知被告到庭应诉,做思想工作的过程要制作笔录装订在卷。

【民间借贷市场报告,2016】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公告,笔者建议,在公告的内容上应予以规范。首先,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不同的人姓名等各项身份信息相同或者相似的情况客观存在,如不写明被告详细个人信息,即使被告真的看到公告,也不利于被告能够确认是其本人,也有不利于能够看到公告的被告的亲朋好友相互转告,最终不能保证被告及时应诉。因此,如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或在被告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公告、住所张贴公告的,应在公告上注明被告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其次,凡立案受理后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的,要在公告上注明原告起诉书的主要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应诉和举证的期限及举证的要点,还要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姓名、开庭日期和时间、地点以及不应诉、不举证、不出庭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等内容;凡审理终结后公告送达裁判文书的,要在公告上注明裁判文书判项的内容、上诉期限以及不及时领取法律文书、不在法定上诉期限内行使上诉权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四、被告下落不明时的借贷关系的认定及审判时应注意事项

(一)在现行的诉讼法律制度中,对于被告因下落不明而缺席判决的证明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在处理时都以优势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来审查证据,从而认定案件的事实。这样不乏使得判决所依据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差甚远。多数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举证存在瑕疵。原告针对被告下落不明提供的证据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被告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另一种是被告原所在地的居民的证人证言。上述两种证据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集体印章管理混乱情况较为普遍,个别案件甚至出现了同一基层组织出具两份证明内容完全相反的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的证明效力,需要人民法院进一步核实;二是上述证明材料仅能证明被告在某一居住地外出后一直没有回来的事实,而不能证明被告是离开最后居住地后一直处于杳无音讯的状态,故在审判实践中仅以此作为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据还有待商榷;三是在证明内容上,上述证明材料一般仅证明被告处于没有音讯的事实,而对下落不明开始的时间以及原因等没有说明,而恰恰这些情况对某些案件的审理结果有决定性影响。

(二)被告下落不明,原告凭一纸欠条提起诉讼的案件在基层法院大量存在,由于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对原告的证据进行质证,法院在证据审查时一定要严格,作为定案的证据不能是孤证,法院会建议原告提供其他证据进行佐证,这就要求原告提供的证据要形成证据链,一环扣一环,最终证明其主张。法院应对原告的证据进行慎重的审查判断,在有疑问的情况下,法院依职权可以调查取证,综合判断证据效力。借据属于书证,在被告缺席,无其他证据佐证时,要凭借借据认定借贷关系,必须将借据查证属实。原告可以自己或申请法院调取存在于婚姻登记机关、派出所或其他所在地调取被告签名或指纹,从而通过司法鉴定以比对借据签名或指纹的真伪,最终确定借据的真伪。审判实践中,有的原告又向法院提供了几位借款时的在场人出庭证实,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只有借据与几个证人证言时并未形成证据链,因为只能证实被告借款的过程,却不能证明被告是否已还款及证人与原告之间是否有利害关系,最终导致法院对借贷关系无法认定。因此,笔者建议,当原告举证存在瑕疵时,法院依申请或依职权调查取证后仍然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为了保护原告的诉讼利益同时也保护被告的合法利益,可适用于中止情况下的其他情形进行中止,待被告到庭应诉后或发现有新的证据时再恢复审理。这种做法虽然会影响到司法效率,但效率与同为重要法律价值的正义发生抵触时,正义应是法律的优先选择。

在此类案件的审理阶段,要严格按照规定,适用普通程序,采用合议庭进行审理,可让被告近亲属旁听案件的审理,让透明的庭审传达法院公正办案信息,使被告的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将判决同时送达给被告的近亲属,向其说明判决的法律依据,尽量减少缺席审判带来的后遗症,从而做好被告的服判息诉工作。

五、处理被告下落不明的民间借贷案件的相关对策

(一)加强法制宣传。在全社会树立起诚信观念,加强对社会个人的投资风险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民间借贷风险意识。

(二)可加强有奖举报措施的应用。将下落不明的被告的资料刊登在有关媒体上,并对及时向法院提供信息的人员予以一定的奖励。

(三)法院在审理时应对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制定统一的证据认定标准。对村委(居委)证明材料应当鉴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建议相关部门规范村委(居委)出具证明材料的格式和内容。证明材料除加盖集体组织印章外,还应该有盖章人、村委(居委)负责人的签字,进一步落实证明人责任,其证明内容中应对被告下落不明时间和原因予以说明。对于原告提供的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据,法院应进行严格的实体审查。虽然原告提供的被告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少数为当地乡(镇)政府、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的证明材料,虽然上述单位的证明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及权威性,但法院仍应与更加熟知被告真实情况的邻居、近亲属作进一步的了解,以确认被告确实“下落不明”,从而减小法院在审判时及审判后面临的风险。

(四)建议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制度。比如建立登记回告制度,流动人口管理机关定期将流入与流出人口的情况回告原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以便司法机关掌握被告行踪。

综上,被告下落不明案件的审理,应一方面注重原告的合法诉权的行使,另一方面要最大限度的保护被告的合法权利。通过立案、送达、举证、庭审等阶段的措施完善,更好的处理此类案件,从而提高办案质量,完善司法程序,以便对被告下落不明的民间借贷案件做出正面的社会评价。

(编辑:华华)

2016全县金融运行形势分析调研报告
民间借贷市场报告,2016 第五篇

今年以来,全县金融部门牢牢把握稳健货币政策的总要求,着眼“四个争当”、“三大取向”、“四化同步”目标定位,积极融入新常态、研究新常态、适应新常态,以推动产业转型为主线,以提高创新能力为载体,持续增加“双百工程”、新兴业态、现代农业、民生工程以及消费领域的信贷支持,主要金融指标增量、增幅持续向好,全县金融运行形势健康平稳。

一、金融运行主要特点

一是城乡居民存款增势强劲。截至2月末,全县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162.96亿元,年内新增6.84亿元,较年初增长4.38%,同比多增3.29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存款较年初增加8.66亿元,增幅6.86%,同比多增5.16亿元。居民存款快速攀升,一是与外出农民工返乡过节直接相关,集中汇入款项推高存款规模,其中邮储银行、信用联社居民存款分别较上月增加2.02亿元和1.3亿元;二是投资担保公司兑付风险发生后,撤出资金、手持现金陆续回流银行,银行增存基础趋于稳健;三是个人购买理财产品集中到期,多数理财资金赎回后自动转存银行;四是春节期间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交易趋于活跃,个体商户增存持续向好。城乡居民存款恢复常态增长,为金融机构做好全年信贷营销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也反映出居民投资渠道单一、消费需求偏低的运行特点,亟待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2月末,全县企业存款余额9.97亿元,较年初减少1.25亿元,同比多下降1.71亿元。从金融角度看,经济下行压力对全县传统产业的影响将长期存在,资源供给趋紧、国际贸易摩擦、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下游市场重组、产成品占用攀升等多重因素交互叠加,单位存款较年初减少3.9亿元,同比少增6.6亿元。

二是实体经济信贷增速放缓。2月末,全县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00.13亿元,较年初新增1185.44万元,同比少增7233.27万元,增长0.12%,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回落0.8个百分点。从贷款类别看,个人经营性贷款较年初减少6645.3万元,同比多减少1.9亿元,个人消费贷款较年初增加6270.74万元,同比少增3036.79万元,个人贷款出现“双降”,一方面说明消费品市场需求走弱,供求关系处于调整期,城乡居民投资意愿持续下降,另一方面则体现出人民银行降息降准政策短期效应不明显,需要其他政策配套联动。企业贷款较年初新增1560万元,但从投向结构看,新增政府投融资平台水利工程项目贷款7500万元,企业贷款实际减少9060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少下降4209.53万元,企业贷款余额周期性下降与春节前后开工率不足有直接关系,也与金融机构年初储备项目、集中贷审相关联。

三是金融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县邮政储蓄银行结合家具商户集聚经营的特点,创新推出“仓储物流综合授信”模式,向金宇家具城提供批发式贷款7000万元,与县农业局联合制定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实施方案,在县政府成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后,计划选择两处镇街进行试点。信用联社全市率先成立生态农业贷款审查中心,形成了制度化、流程化、一体化运作格局,新增涉农贷款6021万元,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同时,贷款审批时间较往常缩短2-3个工作日,目前正在研发大蒜配资信贷产品,预计7月份推向市场。县农行承担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增信试点进展良好,贷审终结并提供授信支持11户,发放融资增信贷款1145万元。

四是普惠金融取得新突破。莱商银行金乡支行顺利开业,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到9家,下辖营业网点(含离行式自助终端)65处,开通网银4.2万户,设立农村便民取款点108个,金融设施建设逐步健全,服务环境趋于优化。下岗失业人员政策性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增加到1500万元,贷款对象由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农村妇女、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弱势群体,承贷银行发展到两家,前两个月累计发放政策性小额担保贷款7笔,金额85万元,在帮助弱体成功创业的同时,带动35名城乡居民实现本地就业。

二、金融运行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一)企业信用违约风险上升。去年四季度以来,全县先后有36家企业出现银行信用违约现象,涉及贷款本金1.53亿元,其中煤化工企业1家,违约金额233万元,金额占比1.52%,通用设备制造企业5家,金额1953.58万元,占比12.77%,纺织服装企业2家,金额306.51万元,占比2%,商贸物流企业1家,金额893.91万元,占比5.84%,农资生产及农产品批发企业27家,金额1.19亿元,占比77.78%,企业违约现象集中爆发,既有偏离主业经营、跨行业过度投资造成资金回流困难因素,也有联保企业为应对银行压贷而采取的集体违约对策,无论哪种原因,最终损害的将是银企合作关系和全县金融生态环境。

(二)信贷成长环境面临严峻考验。全县“双百工程”的强力实施,为银行业扩大项目贷款储备、培育新的信贷增长点提供了承载主体,民间借贷机构清理整顿也为社会资本回流银行创造了宽松条件。另一方面,全县对公存款增势乏力的被动局面没有实质性改观,尤其是担保圈风险发生后,部分银行贷审权限上收,附加条件增多,甚至出现抽贷现象,企业因达不到续贷条件经营更加困难,1-2月份,全县企业贷款展期笔数41笔,展期金额5284.52万元,同比分别增加26笔、3038.49万元。

(三)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较为突出。全县小企业普遍存在产品结构单一、经营不稳定、核心技术缺乏、财务信息不透明等诸多问题,在贷款审批中缺乏比较优势,难以及时获得信贷支持。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营销小企业客户的方式也需要进一步创新,审贷标准与审贷流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精准施策,保持信用总量平稳增长。县人民银行将制定印发《金融支持全县实体经济发展助力经济转型的指导意见》,将信贷资源向现代农业、小微企业、服务业、科技创新、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倾斜,确保全年新增贷款15亿元。加大向上争取工作力度,向上级人民银行争取再贷款规模力争超过3亿元,引入异地银行贷款力争超过2亿元。以农村信用社体制转型为契机,组织申请全省信贷资产质押试点,全面拓展融资渠道。在做好鲁特电工、金人电气上市培育的同时,新增1-2户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区域集优票据,促进社会融资总量稳健增长。

二是突出定向调控,巩固“四化同步”要素保障。加强信贷政策、投资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配合,重点加大对园区产业集群、“1351”培植工程、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信息产业、生态保护建设示范区的信贷投放。进一步加大政银企合作力度,组织召开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业、文化产业专项银企合作推进会,以更大力度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启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开发大蒜价格指数保险贷款和大蒜配资信贷两项创新产品。

三是强化监测预警,维护辖区金融稳定。重点关注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市场、产能过剩行业、民间借贷、企业担保圈等五类风险,实施金融风险监测全覆盖工程,系统开展经营稳健性现场评估。严格落实政银企战略合作协议,配合政府做好企业担保圈风险化解处置工作。制定存款保险制度宣传方案和应对预案,确保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在辖区内平稳运行。

四是优化服务环境,提升社会满意度。全面深化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力争年底前将所有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转型升级为集取款、汇款和缴费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支付网点。推广实施《省直管县国库管理办法》,构建出口退税实时拨付绿色通道,不断提高经理国库水平。坚持“一企一策”、“一行一策”,进一步提高外汇服务便利化水平,推动辖区跨境人民币业务向纵深发展。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制建设,优化咨询投诉信息电子数据库,探索建立纠纷非诉第三方调解机制。

五是注重调查研究,服务领导决策。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入研究全县经济发展新常态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和新问题。建立特色行业调研监测制度,加强对突发性、趋势性、规律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从金融角度提出政策建议和应对措施,切实发挥好决策参谋作用。

2016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
民间借贷市场报告,2016 第六篇

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一)

1.调查设计

(1)CHFS抽样设计:经济富裕地区(东部地区)的样本比重相对较大(样本市县中东中西部省份的比例为32:27:21,全国为34:27:38),城镇地区(相对于农村地区)的样本比重相对较大(样本中城镇居委会与农村村委会比例为181:139),城镇富裕家庭占比较大,样本的地理分布比较均匀。

(2)数据核查:事后对所有受访者进行(电话)回访。

(3)拒访率:CHFS的拒访率低于国内外相似或同类调查的拒访率。

(4)数据代表性:人口统计学方面,CHFS调查数据在家庭规模、人口年龄结构和性别比例方面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比较一致,其中城市人口比例数据与国家统计局有差异(20**年CHFS数据按户口计算为0.369,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0.513,但是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不是户籍概念)。在居民收入总额上,CHFS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居民收入总额、城市和农村居民收入总额、人均收入方面比较一致,在农村和城市人均收入内部构成上二者差距比较大。

(5)国内有影响力的家庭调查数据: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CHNS),中国家庭收入项目调查(CHIp),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中国健康与养老跟踪调查(CHARLS)。

按规模大小成比例的抽样,它是一种使用辅助信息,从而使每个单位均有按其规模大小成比例的被抽中概率的一种抽样方式。ppS 抽样是指在多阶段抽样中,尤其是二阶段抽样中,初级抽样单位被抽中的机率取决于其初级抽样单位的规模大小,初级抽样单位规模越大,被抽中的机会就越大,初级抽样单位规模越小,被抽中的机率就越小。

2.家庭人口和工作特征

(1)20**年CHFS样本数据显示平均家庭规模为2.94人。少儿(15周岁以下)人口男女性别比为123:100,劳动年龄人口男女性别比为100.5:100,老年(60周岁以上)人口的男女性别小于1。

(2)无论是根据人口老龄化指标1(60周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为10%,根据CHFS我国20**年该数据为16.34%)还是指标2(65周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为7%,我国为10.65%)都表明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严重。少儿抚养比低于老年抚养比,且城市人口老龄化趋势高于农村。

(3)根据CHFS数据,我国初中及以下学历的比例高达63.58%,年龄组越低的人群高学历的比例越高。

(4)根据CHFS我国城市剩男、剩女(30周岁以上的未婚男女)的比例41:62,农村为59:38。

(5)企业雇佣的劳动力占从业人员的比例高达62%,其中38.44%在私营或个体企业工作,大力发展工商业可能是解决中国劳动力就业的主要途径,大力支持私营或个体企业的发展,中国劳动力就业压力将可能得到缓解。

(6)具有博士学历职工的工资收入低于硕士学历职工的工资,在这个阶段教育收入回报为负。

(7)随着人口年龄降低,初中学历以下人口比例显著降低,义务教育效果明显。

3.家庭非金融资产

(1)从土地的闲置率上看,在被征收土地归为农用土地的假设下,限制土地的占比也有9.97%。(这一数据与我观察到的家乡的情况正好相反,由于种粮补贴及苹果价格上涨,农民们甚至把部分荒山都开垦成土地了,根本看不到土地闲置的情形。)

(2)农村劳动力的输出比例为35.22%。

(3)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16?25周岁,26?35周岁的农村居民供给人数显著小于其他年龄组,据此分析,劳动力输出可能持续不足,“用工荒”现象可能长期存在。

(4)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中,有66.88%的农业家庭以及72.68%的非农业家庭没有使用机械。

【民间借贷市场报告,2016】

(5)政府对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的补贴差异仅能缩小两类农作物生产收益差距的2.2%,富裕家庭可能获得了更多的农业生产补贴资金。(这是否与富裕家庭的生产规模更大有关系?)

(6)20**年非农业户籍家庭11.79%从事工商业,农业户籍家庭14.73%从事工商业项目。行业分布方面,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制造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其他行业分列前5位。地区分布来看,东部地区家庭从事工商业活动更为积极。

(7)从户主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来看,20**年从事工商业的家庭户主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77年,高于未从事工商业家庭户主平均受教育年限,后者为8.86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家庭户主与未从事工商业活动家庭户主获得这些学历占比差距不显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家庭中创业比例低于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随着家庭工商业项目资产规模的增加,户主平均受教育年限也增加。

(8)按行业来看,绝大部分行业对应的工商业项目资产规模小于40万元。从工商业项目的取得方式看,通过创立工商业项目的方式获得经营项目的家庭占比为79.69%。从家庭对最主要工商业项目的占有份额来看,农业户籍家庭占有份额平均为93.27%,非农业户籍家庭为87.85%。从项目的组织形式来看,个体户/个体工商户是最为普遍的组织形式。

(9)个体户/个体工商户家庭每周平均工作时间6.51天,家庭独资企业6.34天,有限责任公司5.41天,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分别为6.18天、5.62天。

(10)20**年家庭主要从事的工商业项目以盈利为主,仅少数项目存在亏损现象。

(11)从银行贷款的资金流向来看,大企业或工商业获得贷款的可能性更大。贷款申请被拒及害怕被拒而未提出申请的家庭占所有从事农业或工商业家庭的10.7%。从贷款的年利率来看,农业家庭与非农业家庭非别为7.11%、5.96%。随着贷款规模的增加,贷款的年利率大致呈递减趋势。非农业家庭主要采用抵押贷款,农业家庭主要采用信用贷款。不管是农业家庭还是非农业家庭向民间金融住址借款的占比均较小。不管是农业家庭还是非农业家庭,绝大部分借款都没有收取利息。

(12)非农业户籍家庭自有住房拥有率为85.39%,农业户籍家庭为92.60%。20**年中国城市有房家庭户均拥有住房1.22套。11.88%的城市家庭未拥有住房,69.05%的拥有一套住房,15.44%拥有两套住房,3.63%的拥有三套以上(城市家庭有房率比较高,但炒房的比例并不高,未来商品房的需求可能在于城市化)。20**年城市人均建筑面积为38.89%,人均使用面积上升到33.76%。中小户型商品房(建筑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占比为44.89%。20**年中期,有13.94%的非农业户籍家庭为购买住房而向银行贷款,还有7.88%的非农业户籍家庭通过银行以外的其他渠道借款以获得住房。(住房贷款的比例低于我以前的预期)户主年龄在30-40周岁之间的家庭,贷款总额平均为家庭年收入的11倍之多,收入处于最低25%的那部分家庭贷款额达到了年收入的32倍之多。

(13)约14.53%的家庭拥有常见车辆如轿车、客车和货车等。排名前3位的汽车品牌分别是大众、丰田、别克。第一辆汽车从银行借款或通过其他途径借款的占拥有汽车家庭的24.33%,为第二辆汽车负债的家庭占拥有两辆以上汽车家庭的14.29%。家庭为汽车购买保险比较普遍,但为其他车辆购买保险较少。每类汽车险种,没有理赔的家庭购买占比都比理赔家庭的购买占比低,汽车保险的逆向选择明显。

(14)在其他资产种类的分布上,农业家庭和非农业家庭持有金银首饰最为普遍。

4.家庭金融资产

(1)金融市场参与率分别为:银行存款60.91%,股票8.84%,债券0.77%,基金4.24%,衍生品0.05%,金融理财产品1.10%。其中股票市场、基金市场、银行存款以及民间金融的参与率与学历(博士以下)成正相关,与年龄成反相关。博士在股票市场与民间金融市场的参与率显著低于硕士,在基金与银行存款市场的参与率高于硕士。

(2)家庭金融资产平均为6.38万元,中位数为6000元,金融资产在家庭之间的分布不均匀。户主受教育程度与家庭持有金融资产(或无风险资产)总量成正相关(博士除外),与年龄反相关。户主受教育程度与家庭持有风险资产总量正相关(博士除外),在年龄段的分布上44周岁以下家庭持有家庭风险资产最多,60周岁次之,45-59周岁最少。家庭风险资产的占比平均为9.98%,与户主受教育程度正相关(博士除外),与年龄反相关。(博士群体更保守么?)

(3)从活期存款与定期存款来看,城乡家庭活期存款与定期存款的中位数分别相差4000元与3万元,城乡差距较大。农村家庭股票账户现金余额均值、中位数均高于城市家庭,表明农村家庭股票账户资金闲置情况更严重。股票投资盈利的家庭占比为22.17%,学历与炒股赚钱之间没有必然关系,随着年龄的增加,炒股赚钱比例递增。炒股借贷的比例为1.70%,平均借贷金额为6.29万元,比例较小,但金额较大。50%以上的家庭没有从基金投资中获利。

5.家庭负债

(1)家庭房产负债比例为(2513/8438)29.78%,其中银行贷款比例为(846户)10.03%,贷款均值为22.85万元;民间借款比例为(1667户)19.76%,借款均值为5.37万元。家庭教育负债比例为7.93%,均值为12798元。

(2)除了住房、汽车、商业、教育、信用卡负债之外,其他负债的主要目的是看病,占40.41%,其次是娶媳妇,15.40%。家庭其他负债的主要来源是近亲。民间借款的家庭比例为34.95%。

6.家庭保险与保障

(1)44.2%的被调查居民没有养老保险。农业户籍居民64.36%主要靠子女养老,非农业户籍为49.17%。目前离休金与退休金之间,以及离退休内部行业之间差距较大(养老保险改革势在必行)。0.38%的农业户籍居民与4.76%的非农业户籍居民有企业年金。从行业来看,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拥有企业年金的比例为6.26%,占比最高,其次为专业技术人员为4.4%。年金人均领取余额,前者为1627元,后者为5131元。年均缴纳方面,二者差距不大。

(2)社会基本医保的平均覆盖率为89.17%,城乡差别不大。商业保险方面,农业户籍居民92.86%没有任何商业保险,非农业户籍居民,85.37%没有任何商业保险。

7.家庭支出与收入

(1)家庭总支出由食品支出(27%)、衣着支出(6%)、生活居住支出(17%)、日用品与耐用消费品支出(6%)、医疗保健支出(8%)、交通通信支出(20%包含交通工具的购买支出)、教育娱乐支出(14%)及其他支出(2%)构成。农村居民年均消费支出为城市居民的51%,且家庭消费不均等的程度在农村居民内部更加突出。城乡居民在医疗保健支出上相差无几,考虑到城乡收入差别,农村居民的医保负担更重。城镇居民的转移支出占其收入的比重约为11%,农村为14%。

(2)居民家庭年收入的均值与中位数之比约为2.9:1,意味着居民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高。20**年我国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为3884元,转移性支出为6052元(差额去了哪里?)。公务员家庭相对于非公务员家庭来说,年转移收入的总量高出32%,来自非亲属的转移收入比例也大大高于后者。

(3)无论是城镇家庭还是农村家庭储蓄的最主要目的是为了子女教育。子女教育和结婚、养老以及买房是我国家庭储蓄的三个主要原因。

8.家庭财富

(1)城市家庭资产达到均值的占14.30%,农村家庭资产达到均值的占21.34%。

(2)样本家庭中没有负债的占到61.78%。

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二)

5月13日,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正式发布全国首份《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下称“报告”)。

报告的发现包括,中国家庭储蓄主要集中在高收入家庭,收入最高的10%的家庭储蓄率为60.6%。中国较高储蓄的根本原因是储蓄分布的差异,广大民众并不缺少消费动机,而是没有足够的收入。

在住房资产方面,中国家庭自有住房拥有率为89.68%,远高于市场想象和世界平均水平。城市家庭第一套住房市价与成本之比为4.4,城市住房收益可观。

该报告历时三年,对全国25个省份、80个县(市)、(

家庭金融的相关数据直接反映了家庭在经济金融活动中的行为决策,对于央行进行宏观调控,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在美国,消费者金融调查(SCF)是美联储投入巨资与芝加哥大学合作完成的一项长期性调查。金融危机之后,美联储为直观了解美国家庭财务受金融危机影响状况,甚至将本因20**年进行的调查提前到了20**年。而我国,之前在此领域仍是空白。

收入前10%家庭储蓄占比74.9%

中国家庭金融调查在全国范围收集并统计家庭金融行为的微观信息,主要包括:住房资产和家庭金融财富、家庭负债和信贷约束、家庭保险与社会保障、家庭支出与收入等方面内容。

报告显示,中国的高储蓄的根本原因不是没有足够的消费动机,而是没有足够的收入。

目前,中国家庭的高储蓄率日益成为世界的焦点。政府一直在采取措施刺激国内居民消费需求,但效果甚微。

截至20**年8月,中国家庭总储蓄占总收入的19.25%,处于较高水平。然而从储蓄的分布来看,家庭储蓄分布极为不均。一方面,有55%的家庭在调查年份的支出大于或等于收入,没有或几乎没有储蓄。另一方面,收入最高的前10%的家庭储蓄率达60.6%,储蓄金额占当年总储蓄的74.9%。可支配收入占所有家庭可支配收入的56.96%,收入不均现象非常严重。也就是说,中国家庭储蓄都主要集中在高收入家庭。

“增加消费、减少储蓄最有效的政策是减少收入不均。高储蓄的根本原因不是广大民众没有足够的消费动机,而是广大民众没有足够的收入去消费。”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西南财大经管学院院长甘犁教授认为,可以通过各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来改变收入不均的现象,从而实现中国政府《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中

提出的“工资增长和GDp增长速度要求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认为,增加消费可以通过增加低收入家庭的消费能力和消费结构升级完成。

事实上,中国经济的结构正在改变,市场力量正在推动着消费力的提高。“消费力从2016年开始,每年提高0.7%。原因就是劳动力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廉价劳动力供给开始小于需求,可支配收入在提高。”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微博) 补充道。

自有住房拥有率近90%

报告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家庭自有住房拥有率为89.68%,高于世界平均住房拥有率为63%的水平。20**年,中国城市户均拥有住房已经超过1套,平均为1.22套,农村为1.15套。我国的自有住房拥有率,农村高于城市,中西部地区高于东部地区。

但这并不与市场上旺盛的刚性需求存在矛盾。

“一方面,中国有相当一部分人群离开已有房产的家乡,到外地或大城市生活,这是房产刚性需求的一种表现。”李稻葵解释。

另一方面,房产已成为中国家庭资产增值最快的财产。“拥有房产的家庭这几年都有很高的收益率,有房子的家庭还想买两三套。”甘犁补充。城市中第一套住房的总收益率均值为340.31%,第二套为143.25%,第三套为96.70%。

甘犁教授认为,此份报告提供了详尽的基础数据,人口结构、家庭信息、教育需求、储蓄状况等。希望社会各界能充分利用这些数据资源,从不同角度和视野来分析包括房地产在内的中国经济问题。

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三)

“一天不工作,就会被世界抛弃”,这句话经常被拿来形容“房奴”。没想到,如今这个群体的苦楚,却被西南财经大学发布的名为《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给“意淫”了。这份具有“神奇功效”的报告一经问世,就在网上炸开了锅。有网友疾呼:在“被就业”、“被增长”、“被小康”、“被幸福”之后,我们又“被有房”、“被有钱”了。

调查统计为何总与公众的实际感受相差甚远?“中国自有住房拥有率89.68%”以及“中国城市家庭平均资产247万元”的结论,究竟是因为数据的来源不准,还是调查的方向本来就“跑偏”了?

活在报告里,真的很幸福!

这份由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中国自有住房拥有率高达89.68%,远超世界平均住房拥有率63%的水平(美国为 65%,英国为70%,日本为 60%),处于世界前列。报告指出,在受访的3996个城市户籍家庭中,有3412.36个家庭拥有各种类型的自有住房,自有住房拥有率为85.39%;农村更高达94.6%。在拥有住房数量方面,城市户均拥有住房1.22套;农村户均拥有住房1.15套。

按理说“领先世界”的美誉,足以让国人陶醉在“超越英美”的自豪中,但对于这个“幸福”的结论,网友却纷纷表示有种“不靠谱”的感觉。12581苦涩道:“又被有房了”;“迷鹿”则自嘲说:“我就是那一成人,拖国家后腿了”;“gdsq008”更是感叹:“穷得只剩下房了”。

“不食人间烟火”的调查结论吸引了地产界名人的集体围观。易居中国总裁周昕就坦言:“90%高了!”而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则认为“城市户均住房总量尚达不到1:1,尤其是成套住宅。”在任志强眼中,20**年中金公司发布的“我国家庭平均拥有0.74套住房”更加可靠。

面对扑面而来的质疑,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甘犁“出场救火”:“这是一个全国的平均值,其中农村自有住房率远超过城市,老年人的自有住房率远超过年轻人,小城市的自有住房率远超过‘北上广’这样的大城市。”甘犁认为调查数据被媒体断章取义了,“之所以数据与网友感受存在巨大的落差,和各自定义不同有关。”

甘犁解释说,此次调查对“家庭”的界定为:受访家庭中不同个体必须至少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即同屋居住、共享收入、共担支出。例如,城市中与父母同住的年轻人,因为与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支出,所以父母的居所也被认为是该年轻人的自有住房;如果在城市打工、父母无固定工作,需要其承担老家中父母的生活费的,其在老家的房子也算作他的自有住房。“因为定义不同,很多城市的年轻人心理上认为自己没有住房,但在我们的统计中,他们其实应划归拥有自有住房的一类人,因此才会出现数据与感觉不符的情况。”

甘主任言辞凿凿、“有理有据”,遗憾的是公众并不“买账”,与现实感受“南辕北辙”的数据被公众嗤之以鼻。“心理学的疯子”就反问:“假设你有10套房,我没房,你能说我俩每人都有5套房子吗?取平均值难道不是掩耳盗铃吗?”中原地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则表示,中国正处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在城市打工的人口比例非常高,也许这些城市移民在老家或多或少都有住房,但是大部分人一年最多回老家几天,在城市里对住房的刚性需求才是关键。他认为,农村和城市的自有住房不能混为一谈。

一时间,围绕“有房没房”的争论四散蔓延,一份耗时三年的调查报告,换来了舆论“一地鸡毛”。其实,研读这份被称为“填补行业空白”的“全国首份家庭金融微观数据领域的报告”,争议之处还远不止于此,报告中关于“中国城市家庭资产平均247万元”的结论,似乎更像是“重磅炸弹”。

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年8月,中国家庭资产平均121.69万元,城市家庭平均247.6万元,农村家庭平均37.7万元。”看到这个“幸福”的数字,很多人“哭笑不得”。不少网友形容“被有钱”的感觉就像安徒生的童话故事,只是美梦醒来后却发现“自己还欠银行好几十万贷款呢”!

对于这一串惊世骇俗的资产数值,甘犁主任坦言,抽样调查的样本里非常有钱的人很多,资产最多的一成家庭占全部家庭总资产的比例高达84.6%,这样一来,平均数就被拉高了。“我们还有个数据比较准确,那就是看中位数,比如城市家庭资产的中位数仅40.5万元,与平均数247.6万元差距悬殊。”

至于网友对“报告基于8438个家庭抽样调查,是否可以概括所有中国家庭?”的追问,甘犁表示,“关键在于样本的选择是否全面……美国进行相似的调查,样本比例还不足此次调查的1/2……从抽取的80个市县样本与总体的人均GDp描述统计可以看出,样本与总体在人均GDp的分布上是非常接近的。因此我们有信心可以代表全国的情况。”

耀眼的数据,让欧美那些挣扎在金融危机泥潭里的“老外”羡慕嫉妒了一把,也让为了房子和票子“奔波在路上”的国人头晕目眩了一回。有网友感慨“活在报告里,真的好幸福”!

我们要的是共同富裕,不是平均富裕

乍一看,房子和票子的“双丰收”让人振奋:“中国人有钱了!”我们似乎应该为骄人的成绩欢呼雀跃,但各自回家盘算家底儿后,很多人却痛苦地发现,其实光鲜亮丽的数据中掺杂着“水分”。

有首“打油诗”比喻得很恰当:张家有钱一千万,九个邻居穷光蛋,平均起来算一算,个个都是“张百万”。报告中“城市家庭资产平均247万元”的结论,更像是这首“打油诗”的翻版。难怪有网友调侃,要是能在调查样本中,多拽进几个像李嘉诚或是比尔·盖茨这样的超级富豪,中国家庭资产的平均值肯定能突破千万!到时候国人可以浸泡在“数据幸福”中笑傲全世界。

只可惜,著名的“木桶理论”提醒我们,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富裕的关键,不是看富人有多富,而是要看穷人有多穷,只有这样,才能洞察秋毫并补齐“短板”。正如网友所言:“我们想要的是共同富裕,而不是平均富裕”。然而,一个简单的“平均”,却使社会矛盾“消失”在无声无息中,数字被人为地制造出欺骗性,看似科学合理,实则掩盖了贫富差距的真问题。

当然有人可能会说,过分质疑“城市家庭资产平均百万”也有些刻薄,毕竟在“北上广”这些房价动辄百万元的一线城市,对于那些拥有房产的人来说,账面上的资产数值就是百万元甚至更多,非常吻合调查的结论。但不能忽视的是,纸面上的“富翁”终究不是真正的“富翁”。对于大多数仅有一套房子的家庭来说,对住房的刚性需求,锁定了百万资产只能停留在纸面上,除非变卖房子否则并不能兑换成票子。更何况很多人的房子还是向银行“贷”来的,倘若不能足额还款,所有权必将易主。这么来看,他们只是背着重重躯壳的蜗牛“负翁”而已。

曾经一部热播电视剧《蜗居》,让人们零距离触摸到“房奴”的辛酸与悲苦。片中女主角海萍曾有句经典的台词:“每天一睁开眼,就有一连串数字蹦出:房贷六千,吃穿用两千五,冉冉上幼儿园一千五,人情往来六百,交通费五百八,物业管理费三百四,手机电话费两百五,还有煤气水电费两百……也就是说,从我苏醒的第一个呼吸起,我每天要至少进账四百,至少!这就是我活在这个城市的成本,这些数字逼得我一天都不敢懈怠。”

艺术来源于生活,海萍的感叹生动地刻画了底层的生活状态——处于金字塔下端的人们为了得到一个梦寐以求的“安乐窝”,承受着精神疾苦。很多贷款买房人自嘲为“蜗牛一族”,他们不敢轻易跳槽,不敢花钱旅游、娱乐,害怕银行贷款加息,担心患病、失业……他们经常调侃自己正在坚定不移地叩响“忧郁症”的大门,“我们其实穷得只剩房子,除此之外,几乎一无所有”。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世界银行前首席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曾说过:“分母越大越不靠谱”。那些“强加”于数据中的幸福,对“被平均”的个体而言,其实并无真实的关联感。正所谓“生活是有体温的”,对一个社会而言,那些处于平均线以下的群体的真实生存状态,才是更能体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真实指标,而“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平均数,不仅脱离个体的感受,也有悖现实的状态。

更可怕的是,这样的“数字幸福”经常会迷惑眼球,成为“注射”在各级官员头脑中的“医学专用剂”。倘若官民“心心相映”,明辨现实状况,“一笑而过”倒也罢了。就怕在官民沟通存在隔膜的现实中,在“政绩”引领行动的思维里,一旦某些官员轻信了数据带来的虚幻的“幸福”,误认为“房价高”、“住房难”已经得到良好解决,那现实生活中的民生疾苦,又该与何人说?

“统计数字会撒谎”

相声大师马三立有个著名的段子叫《逗你玩》,讲述了一个睿智的小偷把粗心的主妇骗得团团转。生活中,用“逗你玩”来形容那些诡异的调查结论带给人们的感受,似乎也不为过。

最近的例子同样发生在这几天。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崔海容5月11日在香港廉政公署第五届国际会议上发言:过去30年,中国共有420余万党政人员受处分,其中90余名省部级官员因贪腐被追究司法责任。“民众对防治腐败成效的满意度,由2016年的51.9%上升到20**年的72.7%”。数字一出便惹来非议,许多网友对这项“不接地气”的民意调查,表现出本能排斥,很多人留言表示“我就属于剩下的27.3%”。

相比于这种“自己调查自己,调查结果良好”的轻描淡写,生活中有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统计数据,也总是带有几分“调皮”。2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年中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较上一年同比上涨1.5%。这个“一眼假”的结果,让不少人笑掉大牙。有网友沿用同样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算了一笔账:20**年全国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增长43.9%,销售额也增长75.5%,以此为基准掰手指也能算清,20**年房价的涨幅远远高于1.5%。不知道坐在空调房里的研究员们,怎么没算明白这笔账?

“笑话”同样出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年该局公布的国民经济核算结果显示,20**年度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3元/月。其中,占比最多的前四位分别是食品类月支出400元,交通和通信类支出165元,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类支出136元以及衣着类支出120元。而备受关注的住房月支出,统计局仅给出111元的“估价”,令人惊诧地排在了“衣食住行”的末位。数据一公布,“天下大笑”。住房一直被称作新“三座大山”之首,然而国家统计局却昭告天下:住房其实比穿衣服还便宜!与现实割裂的数据自然会“雷到众生”,有网友毫不留情地说:“这种‘选择性失明’不过是为了粉饰矛盾罢了。”

美国统计专家达莱尔?哈夫著有《统计数字会撒谎》一书,畅销50年经久不衰。书中引述的事例,大部分来自美国社会。由彼及此,我们不得不承认“统计数字会撒谎”的断言绝非虚言,它时常能在中国社会找到注脚。不论是恩格尔系数、城镇居民平均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GDp,还是自有住房拥有率、家庭平均资产等等,统计数据经常被当做“变压器”,让人感觉“祖国山河一片好”。然而,你若静下心观察周遭,却总能发现与数据相去甚远的现实。

恰如坊间流传的一副对联:上联是“下级骗上级级级掺水水到渠成”,下联是“上层压下层层层加码马到成功”,横批是“数字出官官出数字”。数据中的“幸福生活”在撩拨起颤颤民生心弦后,注定会等来质疑一片。毕竟,望“数”不能止“渴”。

结 语

“数据是数据,现实是现实”。对民生现状,比统计数据更有话语权的是民众实感。房价的高高在上,“房奴”的气喘吁吁,物价的“高歌猛进这些都要比空洞的“幸福数字”更具有说服力。

只怕亮丽的数据迷惑了决策者,到头来只能加剧民生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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