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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关于选拔任用优秀干部的规定

2016-07-16 15:00:3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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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
市委组织部关于选拔任用优秀干部的规定 第一篇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关于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区县局级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并负责受理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第三条 区县局级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选拔任用工作启动前,按照要求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或有关部委,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一)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二)越级提拔干部的;

(三)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四)乡镇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

(五)调任到党政机关担任处级职务的;

(六)其他应当事先报批的事项。

报告内容包括:提拔调整干部的原由,拟提拔调整对象个人情况、任用意向、职数配备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条 区县局级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党委(党组)会议作出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市委组织部或有关部委的意见:

(一)破格提拔干部的;

(二)除领导班子换届、机构改革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其中,区县一次调整干部(不含退休、军转、挂职、双管征求意见等任免情形)超过区县委管理干部总数5%的;市直委办局中:处级职数100个以上,一次调整数量超过职数15%的;职数50至100个,一次调整数量超过职数20%的;职数不足50个,一次调整数量超过职数30%的;

(三)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系统(单位)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

(四)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或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

(五)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

(六)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

(七)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条第(三)项所称领导干部的近亲属,是指与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征求意见函应说明调整原由,随函附报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

第五条 对于第三条、第四条报告事项,有主管部委的单位,报市委有关部委和市国资委党委;其他的报市委组织部区县干部处、市直干部处、经济干部处、宣教政法干部处。市委组织部各干部处、市委有关部委和市国资委党委,按照职责分工受理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送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并应当在受理后的1周内以依据有关法规进行书面批复。未经批复,提出报告事项的组织(人事)部门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相关任免事项。区县局级单位党委(党组)会议讨论研究有关干部任用时,本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如实报告征求意见情况。

第六条 市委有关部委干部处和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每季度将受理审核情况送市委组织部有关干部处。市委组织部有关干部处每半年将各自受理的和市委有关部委、市国资委党委报送的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送干部监督处,干部监督处及时对全市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从中发现规律性、苗头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对策建议,并及时将汇总情况报中组部干部监督局。

第七条 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要求,有关事项涉及到还需要报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审批的,在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有关部委批复同意后,仍需报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法规办理。

第八条 凡违反干部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和本实施细则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应当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市属事业单位和群团机构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条 全市区县局级和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的实施细则。【市委组织部关于选拔任用优秀干部的规定】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市委组织部关于选拔任用优秀干部的规定 第二篇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

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

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

5、干部身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

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

镇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党委召开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由党委以正式文件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文件中要写明拟调整补充职位的名称、规格、站所现有人员及拟调整人选基本

情况等,经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

(1)民主推荐。由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镇全体干部和机关单位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2)会议酝酿。召开党委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票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率低于50%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1)组织考察组。考察工作由党委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组长应由党委成员担任,考察组成员一般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干部担任。

(2)个别谈话。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考察中个别谈话对象范围是:一般为分管领导、机关中层干部、机关单位和村主要负责人、所在站所成员。

(3)综合汇总。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干部考察材料主要包括自然情况、德才表现、存在的问题、民主推荐结果、考察组意见五方面内容。

4、集体研究

(1)召开党委会议。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成员到会,会议时间要提前一天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并就干部科同志是否列席会议进行沟通。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听取考察组关于干部考察情况和调整意见的汇报。

(2)酝酿和表决。党委委员要依据民主推荐结果、考察情况、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进行充分酝酿。在充分发表意见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因故缺席的成员不另行投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填票。拟提拔人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同意方为通过。集体研究干部的过程和表决结果,要如实记入党委会议记录簿。

5、任前公示

按照公示制的规定,对拟提拔人选集体研究并初步确定后,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的内容为:拟提拔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和拟任职务等。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党委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公示结束,党委根据公示的结果,作出任用、暂缓任用或不予任用的建议或决定。【市委组织部关于选拔任用优秀干部的规定】

6、任职和审批备案

对决定任免的干部,党委书记或副书记要与干部本人进行谈话。同时以党委文件行文任免。

需本单位留存备案的材料:呈报文件、民主推荐票、谈话记录、干部考察材料、公示单及其它有关材料。

需呈报组织部审批备案的材料:干部任免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通气表。组织部在干部任免审批表上盖报审章。

7、试用期

按照试用期制规定,新提拔股级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干部本人写出述职报告,党委进行考核。对胜任的履行正式任职手续;对不胜任的免除其试任职务。

三、机构核定和职数控制

严格按照市编委批准的职位任用干部。

四、年度考核

年末集中对股级干部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应包括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综合评定、党委研究、结果反馈五个基本环节。

五、纪律和监督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2、不准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干部任免;

3、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4、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5、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6、不准拒不执行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

7、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改变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市委组织部关于选拔任用优秀干部的规定】

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

9、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整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10、实行考察工作回避制度。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11、借调人员不准在借调单位任职。

六、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镇组织室负责解释。

2014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市委组织部关于选拔任用优秀干部的规定 第三篇

第1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选拔任用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务员法》和《选拔任用条例》为依据,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安监事业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培养人才、提高素质、激发活力、推动工作、开创机关建设新局面为重点,坚持尊重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群众公认与注重实绩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的干部队伍,为我省安监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拟配备干部职位

正处级领导职务4名:宣传教育处处长1名、监督管理三处处长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专员1名。

副处级领导职务4名:监督管理二处副处长2名、应急救援办公室副主任1名、人事处副处长1名。

处级非领导职务6名:调研员3名、副调研员3名。

三、竞争上岗和推荐选拔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被推荐的人员须具备《选拔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在安全监管事业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以及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顾大局识大体,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二)任职资格

1.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正处级领导干部,要求副处(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两年以上;副处级领导干部,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三年以上;调研员,要求副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四年以上;副调研员,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四年以上。干部任职截至时间20XX年8月31日。

3.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称职等次以上。

4.选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5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选任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0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特别优秀,符合《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破格越级提拔任用办法(试行)》规定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四、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此次处级领导职务选拔除监察专员外采取竞争上岗、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处级非领导职务选拔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方法进行。

第一步,8月11日上午,召开动员会,公布职位。

第二步,8月12至14日,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报名。凡符合任职条件,自愿参加处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的人员,在此期限内到人事处领取《省安监局选拔任用干部报名表》报名,每人只可报1个职位。

第三步,8月15日,召开全局职工大会,组织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演讲和处级非领导职务会议投票推荐。

1.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就本人情况、竞岗理由和工作思路等情况进行演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3.对非领导职务符合条件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第四步,8月16日至18日,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副处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部分职工代表。

第五步,8月19日至21日,干部考察组综合竞岗演讲情况和民主推荐情况后,提出处级领导职务和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拟考察对象,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发布考察预告。

第六步,8月22日至8月29日,干部考察组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使用建议。

第七步,9月初,局党组对干部考察组提出的拟任职建议,进行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八步,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干部考察组受理群众的举报和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由干部考察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由局党组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

第九步,任职。处级领导职务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享受试用前职级待遇。非领导职务不实行任职试用期。

五、组织领导

干部选拔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干部考察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忠明同志担任,成员由胡利平、何云霞、牛坤华、杨耀东等同志组成。

第2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学院教育教学管理上水平,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科级干部的合理配置和岗位交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临发〔20XX〕12号、临发[20XX]2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力推进学院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逐步形成“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梯队结构合理,队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高职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职数

根据《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机构编制的通知》(临编发[20XX]31号)、《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内部科室的批复》(临编办发[20XX]127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同意调整配备干部的批复》(临组复字[20XX]17号),全院共设置科级岗位95个,其中:正科级岗位31个,副科级岗位64个。

1、学院党政职能机构、教学辅助机构副职和直属二级机构正职18个,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内设机构正职25个,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2、教学业务机构副职13个,为正科级;专业教研室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共39个,为副科级。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四、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政治理论水平,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于改革,实绩突出。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的地开展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部门管理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以身作则,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顾全大局。

5、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任职资格。

6、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连续为称职以上等次。

7、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0、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任职资格

1、年龄要求:正科级干部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52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副科级干部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由一般干部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在35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2、资历要求: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具有3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生应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优秀学科带头人(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年龄要求按有关规定适当放宽。

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六、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秦国杰

副组长:王福成

成 员:郭运德武丙云周锦明高运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周锦明(兼)

办公室副主任:高运昌(兼)、马温才

市委组织部将派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指导。

七、工作程序

1、公开岗位,全院动员。

召开全院干部大会,公布设立的岗位,宣布实施方案,进行全院动员,充分调动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

2、个人报名,资格审查。

全院在编(含下属两所医院)符合条件的干部均可自愿报名,由本人如实填写《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经院党委集体研究后,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

3、民主推荐,确定对象。

分批次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提供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名册。参加大会推荐的范围为:正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副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全院全体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

民主推荐按职位等额设置,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民主推荐的结果将作为组织推荐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注重实绩。

按正、副科级岗位职数设置,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岗位空缺,不再替补。考察组由学院组织人事、党办、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察方案另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集体研究,提名报批。

按照有关规定,院党委集体研究提出科级干部拟任岗位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履行职数审批手续,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八、组织纪律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纪律和监督的各项规定。提拔对象要自觉遵守干部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请客拉票,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任资格。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封官许愿,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九、其他

1、合校前原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没有选拔任用到科级领导职位的,原则上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再担任原领导职务。

2、新任干部必须按照党委规定的时间到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本实施方案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仅适用于本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4、未尽事宜,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

第3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推进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金华市市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职位、对象和任期

职位:这次选拔任用的科级职位共31个,其中正科职位15个(见附表),副科职位16个。条件暂不具备的,有的职位可以少配或不配,正职职位可以配副职主持工作。

对象:选拔任用对象为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市局机关现任中层副职,分局班子副科职领导,市局机关在编在职民警和分局中层干部。

任期:新提拔任用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任职,不再重新公布任命文件,任职时间从确定试用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市委组织部关于选拔任用优秀干部的规定】

三、选拔任用的条件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严明,作风正派,求真务实,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和胜任领导工作必需的能力。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近二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任副科实职时间需满2年以上;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其中任科员级职务的需满3年。

3、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男47周岁以下、女42周岁以下。

4、在政工、纪检、机关党委岗位任职的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立案审查期间的人员不得提拔任用。

年龄、任职时间、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XX年8月31日。

四、选拔任用的程序

市局机关科级职位选拔任用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荐报名。在市局主页上公布《实施方案》,符合条件人员自荐报名,填写《市局机关选拔科级领导自荐报名表》,在报名职位栏内填写具体职位或正科(副科)职位。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将自荐表投入指定的投票箱内。因公出差等原因在外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征得本人意愿后代其填报。政治部和纪委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民警日记。

(二)推荐测评。对近期可提拔正科职、副科职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分会议推荐、谈话推荐和部门推荐。

1、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数、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自荐人员名单,提出有关要求,按职位数1:3比例组织海推。根据海推结果,由市局党委确定是否进行第二轮比推。第二轮比推按职位数1:1.5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实行等额比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调研员、副局(处)级干部、副调研员,市局机关民主议事委员会成员,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和市局、分局推荐的民警代表(民警代表:30人以下的民警代表2名、3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3名、1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4名、2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5名、3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6名、4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7名。交警支队直属一、二、三大队和支队其他部门分别作为单独单位选派民警代表。老干部代表3名)。

2、谈话推荐。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为市局机关中层正职领导和分局正职领导。谈话推荐按职位数等额推荐。

3、部门推荐。组织正科级领导职位空缺部门的民警对提供的推荐人员名单按1:1比例进行推荐。参加部门推荐的人员为各空缺部门全体在职民警(交警支队为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股级领导和考试中心全体民警)。

4、民主测评。市局党委根据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确定正、副职民主测评对象。民主测评分综合测评、部门测评二项信任度测评。参加综合测评人员与民主推荐的人员相同,参加部门测评的人员市局机关为被确定测评对象所在部门的民警,分局为中层以上干部。二项测评信任度(优秀票+称职票)合计须达到60%以上(含本数)。

既是报名参加选拔的人员,又参加推荐和测评,推荐和测评结果均按基数减去同意推荐票数、优秀票数各一票。

(三)决定任免。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和岗位任职要求确定考察对象,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会议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得票均未超过三分之一以上及二项测评信任度达不到60%以上(含本数)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市局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职位匹配性、岗位要求和部门班子结构状况等,统盘考虑,集体研究决定任用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谈话教育,办理任免手续。

五、工作要求

空缺科级职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市局党委领导下,由政治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严禁跑官要官,严禁搞各种形式的拉票等非组织行为,一旦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市局机关各部门和各分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一人一事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六、本方案由市局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重大事项由市局党委研究决定。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5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汇报
市委组织部关于选拔任用优秀干部的规定 第四篇

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汇报

2015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市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乡镇换届、政府机构改革、公开选拔等工作,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为目标,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选拔了一批政治素质好、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进一步优化了**市干部队伍。现将贯彻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基本情况

市委常委会、全委会共研究讨论干部6次,调整干部505名,其中:提拔干部123名,交流、轮岗、免职392名,调任干部1名,对乡镇党政正职、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共17个职位进行了常委会、全委会差额票决,安置军转干部7名;对拟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123名干部进行公示,对30名干部实行了一年试用期制,在公示期间处理举报2起,经认真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进行任前谈话486人,做到了干部选拔任用公正、规范、透明。

二、选优配强、梯次配备,结合乡镇换届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通过2015年乡镇换届工作,选拔了一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成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走上重要领导岗位,作为干部队伍的"主力军",激发班子创业激情,增强班子执行力;注重选拔有潜力、有热情、有能力的优秀年轻干部,作为我市干部队伍发展的"后备军",为基层输送新鲜血液,提高乡镇干部队伍活力、创造力;注重保留一批经验丰富、敢抓敢管、擅长处理复杂问题的"老干部",充分发挥"创、帮、带"作用,保障乡镇班子稳步运行。同时根据**市未来发展需要,将经济、工业、农牧业、城市规划等专业型干部配备到乡镇领导干部岗位,为**市科学跨越、后发赶超提供人才保障。换届后,乡镇党政班子平均年龄37.63岁,整体乡镇班子呈现出一种朝气蓬勃、蓄势待发的工作状态。

二、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做好干部公开选拔工作

2015年,**市拿出2个正科级领导岗位、10个副科级领导岗位进行公开选拔。在岗位条件设置中,市委综合考虑,拿出三个经济口岗位,选拔经济人才;拿三个基层岗位专门面向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这些基层一线干部群体,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同时将团委副书记岗位报考条件适当放宽,来发现、锻炼、培养更多优秀年轻干部。此次公选报名中,共受理了自**地直部门、两县、兵团农十三师以及**市的报考人员370余名,经过资格审查委员会严格审查,共349名进入笔试。按照"公开透明、保障有力、服务到位"的要求,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宣传公选相关信息,为报考人员解答疑问;制定周密的计划,协调做好安保、医疗等工作,确保了笔试、阅卷、面试等各项工作进展顺利;通过严谨、规范的程序,确保考察工作公开透明。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12名考生脱颖而出,走上领导岗位,其他进入考察阶段的考生均列入**市后备干部队伍,纳入**市后备干部培养规划。

按照市委"严肃公开选拔工作纪律"的要求,共与公选领导小组成员、监考人员、阅卷人员、面试考官以及工作人员签订《工作人员遵守公选纪律承诺书》91份,与349名考生签订了《参加公选人员遵守纪律承诺书》。同时邀请纪检委、"两代表一委员"及社会媒体对公选工作全程进行监督、报道。

**市公选领导小组在参与此次公选的所有考生中进行了公选工作问卷调查,对此次公开选拔工作的满意率达到100%。

三、创新思路、探索实践,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三变革"创新模式,提升考核工作满意度。

一是变"单位自评"为"交叉互评",提高干部考核广泛性。**市采取了"交叉互评":在全市各单位之间进行"横向"民意调查,即考核乡镇、街道要到市直部门进行民意调查,对市直部门考核时在乡镇、街道及市直其他部门进行民意调查,对市直部门的考核,还要在地区对口部门进行"纵向"征求意见和民意调查,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式的征求意见网络,力求广泛征求意见,全面评价领导班子。在2015年的干部考核中,**市委考核组在向地直60个对口部门和11个市直主要部门进行了"纵向"征求意见的同时,向全市各部门发放交叉评价表800余份,并将汇总结果向市委汇报,作为各单位班子考核定等的重要依据。二是变"正向测评"为"双向测评",提高干部考核准确性。为了让测评更加全面的体现考核对象的情况,**市结合实际工作进行探索,在民主测评中加入"精神状态欠佳、缺乏服务创新意识、办事推诿、有不廉洁行为"等十二个反向测评项目,让参评人员能够在测评时更准确的表明对被考核对象的评价。2015年度考核中,**市首次采用了双向测评,在考核中得到了较好的反响。三是变"官评官"为"民评官",提高干部考核真实性。**市跳出以往考核工作"党委政府内部评议"的圈子,把"民意调查"纳入考核工作,变"官评官"为"民评官",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班子、干部能力的重要标尺,从民众的视角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评价。考核中对各单位进行"民意调查",即根据各单位工作性质的不同,邀请本单位退休老干部代表、"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代表对单位在"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履行职责、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廉洁从政"六个方面进行测评,并对每个单项都进行了细化。在调查表中专门设置征求意见栏,进一步具体了解民意中反映的诉求和问题;同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明察暗访,广泛深入的了解被考核对象的群众满意度。在2015年度考核中,市委考核组在考核中国共产党发放民意调查表500余份,针对社保、客管、公交等"窗口"部门走访了服务对象,将征求到的意见问题进行整理,反馈给相关单位,并要求限期内予以答复。

2、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公开推荐选拔后备干部。结合干部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换届考察等工作,采取组织推荐、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干部群众推荐、谈话推荐等形式,推荐后备干部;二是建立后备干部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对表现突出、群众认可的干部,经考察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及时补充进后备干部队伍;将差额提名、差额考察中未被提拔使用的优秀干部及时纳入后备干部队伍。

3、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2015年,**市结合基层组织建设年、扶贫帮困等全市重点工作,继续加大干部挂职锻炼力度,开展新一批"双向挂职",选派全市51名优秀年轻干部挂任乡镇长、街道主任助理,抽调27名干部驻村开展扶贫工作,抽调13名干部到乡镇开展"赴基层转变作风服务群众"工作,强化基层干部队伍力量,提高干部面对复杂局面、处理紧急问题的能力;选派24名优秀年轻干部挂任市直部门局长助理、主任助理,为有理想、有能力的年轻干部提供施展能力的平台。

4、注重选拔任用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四、强化日常管理,增强干部监督合力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审计工作。对在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严格进行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2015年以来市委组织部委托审计部门对20个单位33名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严格执法执纪,强化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的作用,开通"干部监督电话"、"两代表一委员直通车",定期向市"两代表一委员"通报干部选拔调整情况。对群众反映党政领导干部违规违纪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问题,无论是否署名、线索是否具体,都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核实。

3、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坚持执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把谈话细化为工作谈话、任免谈话、提醒谈话和勤政、廉政谈话。对个别干部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不良倾向或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2015年至今,**市委共约谈领导干部120余名。

五、存在的问题

1、民主推荐的范围和层次还不够广泛,需要进一步完善;

2、干部人事制度需要进一步改革,继续拓宽年轻干部培养途径、调整干部队伍结构、大力开展干部竞争性选拔工作;

3、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需不断加强,方法需进一步探索、优化。

2016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自查报告
市委组织部关于选拔任用优秀干部的规定 第五篇

##第1篇: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自查报告

根据***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华龙组[2016]22号)要求,***局迅速召开班子会议和全体会议,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进行了专题讨论,取得了良好成效,现把“四项监督制度”专题学习讨论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贯彻情况

5月28日,我局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四项监督制度”,重点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并对重点条目重点内容,逐字逐句进行解读分解。通过学习,我局干部职工一致认为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同时大家纷纷表示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把握其重要内涵。在以后的工作中抓好贯彻落实,坚持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利。【市委组织部关于选拔任用优秀干部的规定】

二、会议贯彻措施

会上,****就如何开展四项监督制度学习活动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四项监督制度”是党的组织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重要成果,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而只有掌握了制度,才能认真地贯彻落实。因此作为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把握精神实质,确保融会贯通。同时要注重加强宣传,将“四项监督制度”制作成宣传版面,提高四项监督制度的知晓率,落实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二是认真学习,领会精神。为了准确把握四项监督制度内容和要求,在认真学习文件的基础上,按区委组织部要求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测试题》,对机关全体党员干部成员进行自我测试。通过答卷,在寻找答案、查阅资料的过程中加深对四项监督制度的领会。对于四项监督制度的重点条目重点内容,需要逐字逐句进行解读分解,争取吃准、吃透。

三是学用结合,指导工作。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必须要与当前的工作相结合,坚持学以致用,用四项监督制度指导工作。通过学习,提高了对四项监督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在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上形成了共识。同时要把在学习讨论中形成的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转化为推进当前工作的强劲动力。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双促进。

##第2篇: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自查报告

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自查报告

市委组织部:

根据你部《关于开展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专项督查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的通知》精神,市检察院党组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项监督制度”及《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及**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情况开展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于后:

一、认真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增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自觉性

今年*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与之配套衔接,中组部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共同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简称为“四项监督制度”。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规范干部选任工作、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的重大突破,是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解决监督重点难点问题的创新之举,是防止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有力保证,影响深远,意义重大。为全面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工作环境,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加强干部选任监督工作、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制定了《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意见》及《方案》,对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将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以召开一次专题学习会议、进行一次学习讨论会、创办一期“四项监督制度”展版、举行一次制度知识测试、撰写一篇心得体会文章“五个一”活动为载体,认真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增强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自觉性。

(一)召开一次专题学习会议。党组把“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要求党组中心组成员认真学、深入学。党组中心组5月24日召开了集中学习会议,将“四项监督制度”与中、省、市委领导在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视频会议精神一同作为本次中心组集中学习的主要内容,进行专题学习。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作了辅导中心发言,检察长传达了中央、省视频会议精神,并对四项监督制度出台的背景及影响进行了说明。最后,检察长代表党组作出三点承诺:第一,党组在选人用人上,将不折不扣地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绝不走过场;第二,党组在选人用人上始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绝不任人唯亲;第三,党组在选人用人上坚持走群众路线,接受干警监督,绝不搞暗箱操作。

(二)开展一次学习讨论会。6月初,市检察院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把“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教育覆盖到每名党员干部。

(三)创办一期“四项监督制度”展版。为推进“四项监督制度”的深入学习贯彻,加大“四项监督制度”的宣传力度,市检察院充分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将“四项监督制度”上载到局域网上,供全体干警学习。同时,在办公楼大厅创办了一期“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展版,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意识。

(四)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每位政工干部在熟悉精通“四项监督制度”内容的前提下,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了心得体会文章。

(五)举行一次制度知识测试。在组织学习的基础上,对每位干部进行了一次“四项监督制度”知识测试。

二、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牢牢把握德才兼备、任人唯贤这个核心,选准用好干部

**年,市检察院推荐了1名副县级领导干部,5名干警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了中层干部岗位。干部选拔任用中,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选准用好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不排资论辈,注重德才兼备,注重实绩,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积极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施展才干创造条件,使检察干部队伍富有生机和活力。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干部任用、人事变动或推荐后备干部,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尊重民意,一律先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然后领导班子再集体研究决定,不搞一个人说了算,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每次人事变动,党组“一把手”均不先发言,以免“先入为主”。二是严格考察,实行考察预告和考察责任制。提拔中层干部,考察工作由政治部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考察对象、考察时间预先告知。在考察中,充分听取院班子成员、县级干部、机关党组织成员、现任中层干部、所在部门干警及相关人员的意见,尽量扩大征求意见范围。认真撰写考察材料,力求客观真实地反映干部个人情况。三是实行任前公示制。凡提拔任用中层干部,在竞争上岗的基础上,上报材料前,将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坚持有反映必查证,查必有果。对查实的问题,影响干部任用的,坚决不予上报。四是实施有效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对选拔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督,进一步加强了组织监督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防止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达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目的。

三、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防止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切实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做到了对本院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程序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在遵守干部人事纪律方面,领导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干部人事部门认真履行的职责,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和纪律办理,在提名、讨论等各个环节上,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近年来,市检察院推荐提拔干部时,都要先组织广大干警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等规定,严格组织纪律。工作中,坚持“六公开”(职位公开、岗位职责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符合基本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公开、考察对象公开、任职人员公开),落实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四权”(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使检察机关的干部任用工作得到干部群众的认同和肯定从未接到过群众的有关举报。

四、建立完善干部任用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院党组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完善了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学习制度、党风廉政责任制等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发生。严格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积极做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政务公开等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利的监督。

近年来,我院在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特别是充分尊重民主、中层干部推行竞争上岗,得到干部职工的认可。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对突发性、群众信访案件做到早预防、早发现、及时解决问题,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第3篇: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

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四项监督制度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简称《责任追究办法》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简称《有关事项报告办法》 ? 《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简称

《“一报告两评议”办法》

?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简称《离任检查办

法》

一、 四项监督制度出台的时代背景

1、四项监督制度回应了广大干部群众对遏制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关切和期待

2、四项监督制度贯彻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领导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3、四项监督制度是针对《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1、 四项监督制度回应了广大干部群众对遏制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关切和期待

调查显示: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有明显提高。但仍存在突出问题:领导干部指定提拔人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这些问题距干部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

案例一: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市委组织部关于选拔任用优秀干部的规定】

买官卖官屡禁不止趋利性是内在动力

2、 四项监督制度贯彻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领导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

2016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明确要求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

2016年5月,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在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上指出,吏治腐败是危害最烈的腐败,也是干部群众最为痛恨的腐败。用人上的歪风邪气刹不住,党在人民群众中就站不住脚,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我们必须增加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以最坚决的态度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行战斗。

2016年5月,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在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上指出,吏治腐败是危害最烈的腐败,也是干部群众最为痛恨的腐败。用人上的歪风邪气刹不住,党在人民群众中就站不住脚,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我们必须增加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以最坚决的态度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行战斗。

3、四项监督制度是针对《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三章民主推荐

第四章考察

第五章酝酿

第六章讨论决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

第七章任职

第八章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九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

第十章交流、回避

第十一章免职、辞职、降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

第十二章纪律和监督

第六十五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责任追究办法》 ——《有关事项报告办法》

——《“一报告两评议”办法》

——《离任检查办法》

第六十八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

第十三章附则

3、 四项监督制度是针对《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

二、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

1《责任追究办法》

2《有关事项报告办法》

3《“一报告两评议”办法》

4《离任检查办法》

二、 四项监督制度的突出特点

1、在完善监督体系上实现了新突破。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整个选拔过程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

2、在明确责任主体上实现了新突破。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3、在监督重点和关键环节上实现了新突破。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促使各级党委(党组)、领导干部、纪检干部、组工干部增强责任意识。

4、在强化监督效果上实现了新突破。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这个结果,这对于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表面走程序、背后搞猫腻”的问题,将起到积极作用。

##第4篇: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

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

承诺书

xxx党支部: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法[2016]9号),与之相配套衔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中组发[2016]8号,以下简称“四项监督制度” )。

中央出台“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着眼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制度建设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将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学习贯彻好“四项监督制度”,对于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

对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提供组织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文件下发后,我按照党委(党组)的要求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安排,认真进行了学习。现本人郑重承诺:已认真学习中央“四项监督制度”,熟知“四项监督制度”的内容,掌握“四项监督制度”有关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坚决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有关规定。

工作单位及职务:姓名:

2016年月日

##第5篇:学习贯彻 “四项监督制度”

学习贯彻 “四项监督制度”

近日,市委组织部举行全市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专题报告会。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陈存根在专题报告会中指出,颁布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保证,是整治不正之风的锐利武器,是关心爱护干部的生动体现,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广大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把握其重要内涵。在以后的工作中抓好贯彻落实,坚持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利,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就如何开展四项监督制度学习活动笔者认为可以从三点要求入手: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四项监督制度”是党的组织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重要成果,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而只有掌握了制度,才能认真地贯彻落实。因此作为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把握精神实质,确保融会贯通。同时还要加强宣传,提高四项监督制度的知晓率,落实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2、认真学习,领会精神。为了准确把握四项监督制度内容和要求,在认真学习文件的基础上,决定制定并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思想监督制度测试题》。干部职工要认真答题,通过答题,在寻找答案、查阅资料的过程中加深对四项

监督制度的领会。对于四项监督制度的重点条目重点内容,需要逐字逐句进行解读分解,争取吃准、吃透。

3、学用结合,指导工作。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必须要与当前的工作相结合,坚持学以致用,用四项监督制度指导工作。通过学习,提高了对四项监督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在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上形成了共识。力争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同时还要把在学习讨论中形成的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转化为推进当前工作的强劲动力。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双促进。

2015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市委组织部关于选拔任用优秀干部的规定 第六篇

第1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大方县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地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方组发﹝20XX﹞22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实行乡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干部双向选择。现就这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法》、《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着力优化队伍结构、增强机关活力、加强履职监督、提高工作绩效,进一步形成机关干部优胜绌汰的长效机制,打造一支“改革创新、真才实学、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机关干部队伍,为实现我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目标提供干部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4、坚持人事相宜、优化结构,工作需要为主,兼顾个人意愿的原则;

三、竞争上岗的职位、双向选择的职位、职数

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按县委、县政府批准的我乡机关人员编制方案执行。共设16职,其中乡机关办事机构领导7职,乡属事业单位领导9职。具体如下:

行政单位(7个):

党政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4名;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

团委书记:1名;

妇联主席:1名;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

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

事业单位(9个):

财政所:所长1名、工作人员4名;

村镇规划建设站:站长1名、工作人员3名;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2名、工作人员20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1名、工作人员3名;

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报务站:站长1名、副站长2名、工作人员7名;

林业环保站:站长1名、工作人员2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1名、副站长1名、工作人员6名;

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远程教育管理站):站长1名、工作人员3名;

水利站:站长1名、工作人员2名;

四、竞争上岗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处事公道,群众基础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热情高;

2、具有争任岗位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

3、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实际工作经验,能积极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基本资格

1、在20XX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

2、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3、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续争原岗位的可适当放宽文化程度和年龄要求。

五、一般干部竞争的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服从领导,忠于职守,热爱岗位,积极工作;

3、具有争用岗位所需的文化水平、专业技术和相应的工作能力。

六、竞争上岗的工作程序

(一)、动员

5月31,乡党委召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工作动员大会,公布中层干部职数、双向选择职位及职数。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竞争上岗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法,符合条件者填写竞争申报表(报名时间截止6月8日)。按照1:2比例进行报考,每人只能竞争一个职位,对达不到比例的,将不予以开考,将采取其他方式或途径选拔任用,同时向县委组织部报告。

2、资格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竞争上岗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

笔试时间:(6月13日)。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分值100分。由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四)、竞职演讲、民主测评、民主推荐

时间:6月15日。

1、竞争者在全乡干部大会上进行竞职演讲,内容包括个人简历、自身优势、工作思路、工作目标等,竞岗演讲的顺序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演讲时间不超过5分钟。

2、个人陈述竞岗演讲后,组织全乡干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参加竞争者进行民主测评。与会人员根据竞争者的演讲情况和平时工作实绩,予以评议打分。其中乡领导班子成员分值占50%,村书记、主任、事业单位负责人分值占25%,乡干部分值占25%。最低分为70分,最高不得超过100分。

3、在竞职演讲、民主测评之后,与会人员参加中层干部民主推荐工作,把民主推荐工作纳入竞争上岗的重要内容,计入综合成绩。

(五)、组织考察

时间:6月18日—22日。

根据竞职人员演讲情况及民主测评结果的总得分(总得分=演讲得分×60%+测评得分×40%),按考核对象人数多于拟任职位人数的原则,择优确定考察对象,乡党委集体讨论,按照“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确定初步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天),接受群众监督。

(六)、任命

竞争上岗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根据其任职期间的“德、能、勤、绩、廉”等综合表现确定是否任用。未被聘用的,可在竞争的岗位或其他岗位选择聘用,落聘的将作待岗处理。

七、双向选择的工作程序

(1)一般干部在中层干部竞聘之后,实行双向选择。

(2)公布职位。根据编制、现有干部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各办公室的职位,并予公布。

(3)双向选择。由符合条件的一般干部填写应聘岗位自荐表,每人可填报两个志愿岗位。各办公室负责人依据本办公室的应聘条件和职位数,提出本办公室聘用的建议人选(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以足额选择,也可以缺额选择),并报乡党委审定。

(4)确定聘任人员。乡党委综合考虑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合理配置、合理交流的原则,统一平衡、适当调整,集体讨论确定聘任人员。 双向选择后无人选择的岗位,可征求没有确定岗位的人员意见,进行第二轮双向选择。

(5)双向选择落聘人员,其本人提出要求的,由乡党委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具体岗位试聘,不服从安排或者试聘期满仍未被聘用的,作待岗处理。

(6)聘用人员,按照乡动态跟踪考核情况,不能胜任聘用单位工作的,作解聘处理。解聘人员不再进行选岗聘用,未聘用的作待岗处理。

八、有关事项

未选择上岗的人员在乡党委的教育帮助下,应认真查找不足,制订整改措施,然后由乡党委统一分配工作岗位。

九、组织领导

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工作在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乡成立由乡党委书记周远鹏同志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罗国琴同志副任组长,其他副科级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要严格坚持工作原则,把握工作程序,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2篇:竞争上岗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文件精神,深化我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局党委决定对我局中层领导干部职位试行竞争上岗,先试点,后铺开。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中共××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干部制度改革的意见》,坚持党管干部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干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二、竞争上岗的职位和职数

三、竞争上岗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1.能正确理解和掌握邓小平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改革开拓创新意识,能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严于律己。

2.竞争正处长职位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合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现任正处长职务或担任副处长职务三年以上,或担任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竞争副处长职位人员,应具备大专(含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现任副处长职务或在正科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或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3。年龄要求:男性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女性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新任正副处长职务,男性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女性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4.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含称职)。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符合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7.为鼓励竞争,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参加公开竞争。

四、竞争上岗的具体要求

根据不同的职位提出相应的要求。(略)

五、竞争上岗的程序、方法

1、宣传发动。召开有关会议,组织教职工学习中央、省、市委有关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方面的文件精神。院领导动员,宣传竞争上岗的目的意义,使广大教职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积极参与。

2.公布职位。公布竞争职位,任职资格条件及竞争上岗的工作程序等事项。

3.公开报名。凡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我院在职干部、教师均可报名。报名者必须填写《竞争上岗报名表》,简述本人的工作经历及本人竞争该职位的优势和条件。每人只选一个职位,经资格审查后,只参加一个职位的演讲答辩。

4.资格审查。依据竞争上岗的资格、条件,由考察组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张榜公布名单。审查合格人数少于2人的职位,不列入竞争。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聘任。

5.演讲答辩。资格审查合格者,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演讲,介绍自己的工作简历、竞争优势、德才情况、工作实绩和对竞争岗位工作的设想。并就考评组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答辩。

演讲者在演讲前或演讲后应向考评组递交一份关于竞争岗位工作的设想。(限1000字左右)

6.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在演讲答辩后进行,参加考试会及民主测评人员为:现任副处以上党政干部、副高职务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竞争者所在单位和竞争职位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第3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彭州市委组织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彭州市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办法(试行)〉和〈彭州市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办法(试行)〉的通知》(彭组通〔20XX〕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现就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四川省、成都市有关文件,按照中共彭州市委组织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下发的《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办法(试行)》,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际,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逐步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科学用人机制,激发全体干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创新、奋发进取。

二、竞争原则

一是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二是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三是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效的原则;四是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是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段 毅

成 员:祝立跃 聂 军 朱家林 陈 蓉

四、竞争中层干部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参加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和资格:

(一)必须具备《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本单位在岗职工(其中旅游大队正副大队长只限于执法大队 10名同志报名);

(三)按规定的报名截止之月计算,竞争中层正职职位,应当任中层副职满一年或任科员满三年;

(四)按规定的截止报名之月计算,竞争中层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现任中层干部竞争相应职级的职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新提拔担任中层干部的,一般应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现任中层干部参与竞争上岗的,可适当放宽;

(六)参与竞争上岗的人员必须是近三年内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人员;

(七)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八)身体健康。

五、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实施办法

(一)操作程序

按照“制定方案、报批方案、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行文免任、报送备案”等十二个步骤进行。

(二)职位职数

全办共计8个中层干部职位。分别是:办公室主任、规划建设科科长、风景名胜管理科科长、行政审批科科长、市场开发科科长、纪检监察科科长、旅游执法大队队长、副队长。

六、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阶段

1、在全办干部职工大会上宣布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2、公布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职位和职数;

3、公开报名,具备竞争中层干部条件的每位同志可报两个职位。报名时间:20XX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7日

4、资格审查。20XX年2月10日前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向第七纪工委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后,确定竞职者,及时通知竞职者本人。

(二)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阶段

1、演讲答辩(占总分值的60%)。2月中旬,组织演讲答辩。参加人员以抽签为序进行5分钟演讲,再进行5分钟答辩。评委由风旅办班子成员、一般干部职工代表,并邀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第七纪工委相关领导组成。考评小组以百分制标准评分:责任感与进取心(30分),政策水平(20分),应变能力(15分)语言表达能力(10分),仪表举止(5分)。

2、民主测评(占总分值40%)。2月中旬,领导小组组织干部职工对竞职者进行民主测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20分)、工作能力(30分)、组织协调服务能力(20分),敬业精神(20分),廉洁自律(10分)等方面。

3、组织考察和讨论决定。由领导小组根据竞职者演讲答辩成绩和民主测评的意见,结合竞职者平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召开风旅办主任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务人选。

(三)任前公示、报送备案阶段

1、任前公示。由领导小组按规定对拟任人选于2月下旬进行任前公示,任前公示以张榜形式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送备案。拟任人选公示期满后,无影响任职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任职手续、完善任免资料,并按规定向组织、人社部门报送任免备案。

七、本实施意见由市风旅办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4篇:中岗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区党政机关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通知》精神,构建干部竞争激励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层干部队伍。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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