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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调研报告

2016-07-21 09:45:20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民间借贷调研报告(共6篇)民间借贷调研报告龙源期刊网 cn民间借贷调研报告作者:周继鹏来源:《今日湖北·中旬刊》2013年第10期前言作为A市的主城区,B区的民间资本市场十分活跃。近几年B区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较多,在各类民事案件中占比较大,涉案金额巨大。民间借贷案件涉及金融秩序、社会诚信、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以及民生利...

篇一:民间借贷调研报告
民间借贷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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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调研报告

作者:周继鹏

来源:《今日湖北·中旬刊》2013年第10期

前言

作为A市的主城区,B区的民间资本市场十分活跃。近几年B区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较多,在各类民事案件中占比较大,涉案金额巨大。民间借贷案件涉及金融秩序、社会诚信、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以及民生利益和社会稳定。为此,本文以B区法院近5年的民间借贷案件为样本,对民间借贷案件的特点、难点及审理做法等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民间借贷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总体情况

1、数量保持高位。从5年案件数量走势看,2008年至2010年案件数量呈增长之势,均达700件以上。2011年和2012年虽略有下降,但仍接近700件。

在民事案件中占较大比例。2008年全院受理民事案件3408件,民间借贷案件所占比例20.5%;2009年受理民事案件4055件,民间借贷案件所占18%;2010年受理民事案件4567件,民间借贷案件所占比例16.5%;2011年受理民事案件4298件,民间借贷案件所占比例16%;2012年受理民事案件5012件,民间借贷案件所占比例13.4%。

2、涉案金额巨大。2008年为1.61亿元,2009年、2010年和2012年突破2亿元,尤其是2012年案件数量为5年最少,较2010减少近80件,但涉案金额则为5年来最高,达2.3亿元,反映了近年来巨额民间借贷呈增长之势,单案金额数百万元的案件较为常见。

3、调解相对较难。2008-2012年,民间借贷案件调解撤诉率

均低于当年的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均落后近10个百分点以上。5年中民间借贷案件、民商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2008年分别为52%与60.95%;2009年分别为69%与

82.32%;2010年民间借贷案件调解撤诉率5年中最高,为72.98%,但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83.18%;2011年分别为69%与78.82%;2012年分别为60.77%与69.61%,一审服判息诉效果也明显劣于其他类型的民商事案件。

(二)主要特点

1、“高利贷”现象常现。据人行A市分行的统计,民间借贷约定的利率大部分为月息5%,高的多达20%月息,如逾期不还,可能要面对更高的罚息。如原告张某诉被告王某民间

篇二:民间借贷调研报告
民间借贷调研报告

民间借贷状况调查

一、 简介

【民间借贷调研报告】

1、定义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如图1所示。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自03年以来,国家逐步放开了民间小额信贷的限制,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民间信贷产业得以快速发展。【民间借贷调研报告】

图1 民间借贷

2、现状

近年来,由于个体私营经济和私营企业在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难及市场竞争激烈,使民间融资处于较活跃状态。民间借贷规模快速增长,并逐渐向地方特色产业聚集。县域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加快奠定了民间借贷活跃的基础,而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为民间借贷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充裕的资金来源,金融制度供给短缺和存款准备金率的多次上调进一步催生了民间借贷的发展。调查显示,民间借贷以家庭借出、企业借入为主,其资金流向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民间借贷越活跃,且以生产性融资为主,经济欠发达地区民间借贷相对较少,且生活、消费性借贷占比大。同时,利率调整引起民间借贷利率不断攀升,借贷利率按行业划分趋势明显。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和民间资本的扩大,民间借贷已由生产经营与消费性借贷并重,逐步向生产经营性借贷、以获利为主转化,民间借贷已成为投资融资的重要途径。民间借贷的活跃催生了职业放债人和中介人的出现。

3、内涵

民间信用,又称民间借贷。西方国家指国家信用之外的一切信用形式,包括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个人不得经营金融业务,因此,在中国,民间信用指个人之间以货币或实物形式所提供的直接信贷,故又称个人信用。民间信用在方式上比较灵活、简便,可随时调节个人之间的资金余缺,能在一定范围内弥补银行信用的不足。但由于它具有利润高、手续不够齐备、随意性大、风险大、分散性和盲目性等特点,必须正确引导和加强管理。它主要分散在城乡居民群众中,尤其是农村。民间信用有以货币形式提供的,也有以实物形式提供的。

4、特点

民间借贷大都根据生活和生产需要在个人之间临时无组织地进行。但有些需要数

额大、时间长,非一家一户所能解决,故也产生了一些民间信用的临时组织形式,如摇会、标会、轮会等,通称合会。合会的基本做法是,先由急需资金的人充当会首(借方),他们凭藉个人的信用,请收入较为充裕而又有信用的人出面担保,邀集亲友、邻里、同事等数人乃至数十人充当会脚(贷方),然后议定每人每次出多少份金,多长时间会一次等事宜。第一次缴纳的会金一般归会首,以后依不同的方式,决定会脚收款次序。如按预先排定次序轮收的,称为轮会,如按摇骰方式确定的称为摇会,如按投标竞争办法的称为标会。

5、作用

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的一种补充,它与正规金融机构间的此消彼涨关系和替代效应,决定了它对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积极作用的方面。一是民间借贷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二是弥补了银行信贷的不足。三是民间借贷对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化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民间借贷是把双刃剑,在肯定其积极作用的同时,对其借贷本身或由此而引发的负面因素及存在的隐患不可轻视。一是对国家货币政策的贯彻实施形成一定的冲击。二是容易发生债务危机而影响社会稳定。三是容易导致部分企业、经营者资金恶性循环。

二、 鄂尔多斯的民间借贷

1、起源

2005年以来的煤炭涨价周期,丰富的能源“黑金”使鄂尔多斯的民间财富迅速聚集, 在主流金融难以满足的情况下,当地大量的中小企业、商户以及个人,正是借助这些或明或暗,或大或小的民间借贷机构,筹措到急需的资金。这些地下涌动的巨额资金,如同流动的血液,融入了当地人的经济生活中。

在鄂尔多斯,银行机构长期以来仅限于几家国有银行,几家股份制银行也是近几年才入驻。而在陕北神木最繁华的大街上,仅有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神木农商行等几家金融机构。 除了在物理网点覆盖不足外,当地的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上也难以满足当地的企业融资需求,在信贷收紧的今年,想从银行获取资金更是愈显困难。

这里到处都是正在开工的建筑。大街上三步五步就能看见一部路虎。以“投资集团”、“投资大厦”为名的高楼鳞次栉比。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更是遍布大街小巷。这个人均GDP超越香港,位居中国第一,资产过亿人数超过7000的传奇之城因煤而富,因倚靠民间借贷蓬勃发展的房地产而受瞩目。

2、采访

(1)民间借贷的资金流向是什么?

中小企业。

(2)我发现你们这房地产正在迅速扩展,它以什么方式卖房?

大多数都是贷款。

(3)你们这为什么有许多高档但却无人居住的房子? “这些房子是以高息的民间借贷支撑的,一旦房地产泡沫破灭,风险的多米诺骨牌将砸倒游戏的所有参与者。” 马光远说。【民间借贷调研报告】

3、特点

首先,民间借贷活动涉及面大,参与人数多、层次广。

鄂尔多斯民间借贷活动规模不断扩大,由于资金供求矛盾突出,以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和委托寄卖行名义注册的民间借贷机构(准金融机构或新型借贷组织)发展迅速,仅截止到2009年末已发展到912家,5年增加了6.30倍。 还不包括大量没有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地下中介组织机构和个人,据鄂尔多斯市商务局估算,仅专门从事民间借贷的中介人就达2000户以上。

其次,民间借贷市场交易灵活且具有弹性。

鄂尔多斯民间借贷资金利率高度市场化。民间借贷活动中融入资金利率达到月息3%,平均融出资金利率达到4%。此外,季节性需求旺盛时,贷出资金利率月息可达3.5%至7%不等,高峰时甚至达到10% 。而神木的民间借贷则相对较低,一般为月息2%至3%。

借贷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下,资金借入一般以三个月为限,资金贷出则不一而足,但通常不超过一年。

第三,借贷资金来源广泛,借贷活动主要基于个人信用,以亲缘、地缘为纽带。

从借贷活动的资金供给方来看,民间借贷中介吸纳的资金多来源于亲朋、同事。资金来源主要有储蓄、土地补偿金、拆迁补偿、资本所得(租赁、盈利)、银行贷款、信用卡套现等,其中银行方面的来源占到30%左右。

由于资金出借活动几乎完全基于个人信用,通常较少有正规合同文本,也较少有对资金投放的具体关注。大多数借贷活动经过1-3个资金中介,也有民间借贷活动直接发生在企业之间。

第四,资金流向相对集中,主要集中于房地产及煤炭等行业。

投资公司、寄卖行等民间借贷机构融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开发、煤炭选采、运输以及加工业,其中又以房地产企业融资占比最大,用途主要是企业流动资金周转;100万以下的小额资金流向主要为汽车经销商、个体工商户等。 由于民间资金大量流入房地产企业,鄂尔多斯房地产市场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天津高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调研显示,去年鄂尔多斯核心市区大部分商品房售价已在7000/平方米元以上,其中一些高端住宅项目的售价已突破2万元/平方米,逼近北京、上海。

4、影响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民间借贷”犹如一把“双刃剑”。处置得当,既可以使资金方获得稳健的投资收益,也可帮资金需求方解燃眉之急,把握商机,从而达到双方共赢的效果;而处之不当,资金方可能面临资金收回风险,资金需求方也会承受高利贷重负。

“尽管目前鄂尔多斯参与民间借贷多数人都在赚钱,但这是在一个不差钱、经济景气的环境中,一旦国家的宏观调控出现变化,那么民间借贷就可能出现风险。” 鄂尔多斯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孙建平不无担忧。

相比目前银行贷款5%-8%的年贷款利率,鄂尔多斯、神木一带的民间借贷市场的年贷款利率一般在20%以上,甚至一些地下钱庄高达40%以上,哪些企业和行业在承担远高于银行利率的“高利贷”?

据了解,目前鄂尔多斯的民间借贷主要投放在房地产和煤炭方面。来自鄂尔多斯银行系统的数据显示,至今年2月底,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仅59.7亿元,仅占当期房地产360.7亿元的投资规模的16.55%。

房地产的畸形兴旺正在催生越来越大的泡沫。根据经济学博士马光远测算,2011年,鄂尔多斯房地产计划新开工面积达1300万平米,施工总量达2300万平米,完成投资450亿元,计划销售商品住宅面积达1200万平米。这对于一个总人口仅有160万的城市而言,这样的建设速度和规模意味着,在外来移民比例并不大的情况下,当地人将至少拥有人均

10套以上的房子。

鄂尔多斯民间借贷活动主要存在三类潜在风险。一是货币政策带来的风险,民间借贷很大部分资金是对正规金融资金缺口的补充,如果货币政策从紧,民间借贷就可能因需求过旺而发生资金链条中断,加大相应风险;二是行业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鄂尔多斯民间资金对行业的依赖性非常强,一旦国家对行业发展进行强力结构性调整,附着在被调整行业的资金将面临严峻考验。三是经济风险,主要源于经济周期变化、资源价格变动所引发的风险。鄂尔多斯经济的能源依赖性强,如遇经济周期下行,资源价格特别是煤炭价格深幅下调,将对整个民间借贷资金链条产生较大冲击。【民间借贷调研报告】

另外,鄂尔多斯民间借贷活动主要依靠血缘与地缘关系,资金的筹集基本上依靠组织内部的个人信用,很少有正规借贷合同,随着融资规模和融资范围的扩大,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加剧,信用和道德约束逐渐减弱,风险也会累积。

鄂尔多斯两级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鄂尔多斯2007年-2009年由于发间借贷引发的民事纠纷年均增长约71%,特别是金融危机爆发后的2008年、2009年新收该类案件分别增长89%和91.59%,结案金额分别为24840万元和67707万元。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呈逐年增大之势。

三、 心得体会

本次实训一方面使我对民间借贷这一金融学问题有了进一步认识与理解,另一方面也使我对我国民间借贷现状有了大致的了解,尤其是鄂尔多斯民间借贷。提起民间借贷,很多人会自然联想到“高利贷”、“利滚利”、“非法集资”等负面形象。但是如果运用得当民间借贷也会极大的促进经济的发展,它可以弥补金融机构不足导致的中小企业无法获得足够的发展资金,另外它也可以使老百姓手中的钱流通,活跃经济。信用是民间借贷的前提,因为只用具有很强的信用体制才能保证不会出现“跑路”此类现象,老百姓才会敢于把手中的钱拿出来,因此无论是国家还是社会或者个人都应该并且有义务去建立完善的信用体制,自觉遵守,做到诚实守信。

我国的民间借贷发展还是十分迅速的并且有着悠久的历史。但是至今并没有一套完善的民间借贷体系,都是借贷双方自己自足,实行自愿的原则。鄂尔多斯由于近年来世界范围内受到能源危机的影响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契机也为它的民间借贷创造了条件。通过实训我发现鄂尔多斯的民间借贷应该走“适度”的道路,不能一味的只求经济发展而放任自流,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体系。

篇三:民间借贷调研报告
2016民间借贷纠纷调研报告

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几点问题的调研报告

篇四:民间借贷调研报告
2016民间借贷问题调研报告

现阶段民商事审判实践中,畏债、躲债、赖债者屡见不鲜,拒不应诉者大有人在,无法找到被告不得已进行公告导致公告案件大量增加。在我院2016年受理的此类案件占到民间借贷案件的34%,这不仅不利于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关系事实的查明及判定,也不利于案件的最终执行。《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被告下落不明后公告送达的规定较为笼统,致使各地法院在适用公告送达方式的条件与标准时把握不一。就送达方式而言,公告送达可能让被告承担更多不应承担的后果,同时如果法院对于原告的起诉仅以他们无法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而裁定驳回起诉,显然又不利于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使原告维权受阻,也不利于及时有效解决社会纠纷。因此对该问题进行一些探讨更具有现实意义。

一、民间借贷案件被告下落不明的原因

(一) 大量流动人口的存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速度明显加快,尤其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的情况日趋普遍。原有的以家庭为单位,当事人居住地相对固定的格局被打破。由于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使得被告的下落难以查找。

(二)原告起诉不及时。原告多数基于与被告是亲属或朋友关系,故基于“和为贵”思想,在多次索要无果后,才向法院起诉,这时往往时过境迁,被告或变换住所,或外出务工,以致下落不明。

(三)原、被告法律意识淡薄。多数原告为了高额利息不惜冒借款不能收回的风险。而有些被告自始就有恶意欠款的打算,其目的就是将原告的金钱占为己有。持这种心态的被告,往往拿到钱后便会远走他乡,逃避债务,待原告发现后,再向法院起诉时,被告已下落不明,难以查找。

二、民间借贷案件被告下落不明的特征

被告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是针对相对方而言的,相对方有如原告、被告的家人、亲属、朋友、邻居、单位和被告住所地村委会、居委会或者在原告所知道的被告可能接触的社会关系范围的人或者组织。现实中某人可能针对这一部分社会关系呈现下落不明的状态,而针对另一部分社会关系却不能构成下落不明的状态。也可能针对所有的人和组织都构成下落不明的状态。而从法律意义上说我们不能以所有人不知其下落为证明其下落不明的标准,只能根据案件的性质,结合生活经验法则并考虑到司法的效率来确定以哪部分人不知其下落来认定被告属于下落不明的状态。

三、采用公告送达衍生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有的法院在受理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后,采用公告送达后,未经过认真审查,特别是未证实被告是否属于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据就进行了缺席审理及判决,因此衍生出系列负面效应。

(一)处理民间借贷案件时,法院通常根据举证规则指导原告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事实进行举证,多数情况下,原告通过多方人脉关系,几经周折确实是经社区和派出所出具了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据,这时法院通常不会去审查该证据的真实性,从而轻而易举的予以认定和采信。但现实生活中,因经济发展,务工人员增多,人口流动性很大,几乎没有人外出时向派出所或社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备案,这时如果要这些机关来出具下落不明的证明则缺乏事实依据。司法实践中,要求当事人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对原告来说具有一定的难度,户口登记机关往往也会因出具自然人下落不明非其业务范围,无义务出具为由拒绝。另外,有的原告为了使法院支持其诉求,不惜铤而走险刻假印章、出伪证,法院此时对该证据若予以认定,则是在实体上的错误,这对将要进行的案件审理和判决带来不小的挑战。

(二)法院依据原告提供的被告下落不明的伪证作出的判决,实际上是将不属于下落不明的被告也按下落不明对待,从而剥夺了被告的答辩权、申请回避、上诉等诉讼权利,甚至可能会导致其在财产分割、债权和债务的享有与承担等实体权利的损害,这些无疑会给法院的工作带来被动,从而引发不安定因素。

(三)现行法律法规对被告下落不明的公告没有统一方式,导致各地方法院的公告方式良莠不齐。民事诉讼法规定公告有两种方式:张贴公告或登报。但这两种方式都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现象。采用张贴方式公告送达的,一般是张贴在被告的原住所地或原告提供出被告可能在某地区时而在当地法院张贴栏进行张贴。试问,被告如果已离开原住所地怎么会看到法院张贴的公告?被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怎么会去法院张贴栏前去看看张贴的内容是否与自己有关?对于在人民法院报刊登的公告,对下落不明者,怎会人手一份法院报,又怎么会天天翻阅报纸去了解自己的公告将在哪一期被刊登?

笔者建议,应扩大公告范围,可张贴与人民法院报登报公告二者并用,另外,还应采取一些辅助措施,如得知被告的大致去向后,在其当地的影响力大和覆盖面广的报纸上予以刊登,还可将公告同时送达被告的近亲属和村(居)委会,或将公告在可能知悉被告下落不明的知情人处张贴,并送达给被告的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为实现审判正义和人文关怀的宗旨,尽量多做被告近亲属的思想工作,向其说明法院公告送达诉状和传票后,被告若未到庭,则无法提交答辩意见,在庭审中审判人员凭原告单方举证,对事实的认定可能出现偏差,判决结果可能无法体现公平、公正,同时说明法院审理被告下落不明的民间借贷案件适用的程序及缺席审理的法律后果,以便引起被告及其亲属的重视,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尽最大可能使被告出庭应诉,争取通过被告的近亲属通知被告到庭应诉,做思想工作的过程要制作笔录装订在卷。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公告,笔者建议,在公告的内容上应予以规范。首先,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不同的人姓名等各项身份信息相同或者相似的情况客观存在,如不写明被告详细个人信息,即使被告真的看到公告,也不利于被告能够确认是其本人,也有不利于能够看到公告的被告的亲朋好友相互转告,最终不能保证被告及时应诉。因此,如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或在被告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公告、住所张贴公告的,应在公告上注明被告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其次,凡立案受理后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的,要在公告上注明原告起诉书的主要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应诉和举证的期限及举证的要点,还要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姓名、开庭日期和时间、地点以及不应诉、不举证、不出庭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等内容;凡审理终结后公告送达裁判文书的,要在公告上注明裁判文书判项的内容、上诉期限以及不及时领取法律文书、不在法定上诉期限内行使上诉权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四、被告下落不明时的借贷关系的认定及审判时应注意事项

(一)在现行的诉讼法律制度中,对于被告因下落不明而缺席判决的证明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在处理时都以优势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来审查证据,从而认定案件的事实。这样不乏使得判决所依据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差甚远。多数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举证存在瑕疵。原告针对被告下落不明提供的证据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被告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另一种是被告原所在地的居民的证人证言。上述两种证据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集体印章管理混乱情况较为普遍,个别案件甚至出现了同一基层组织出具两份证明内容完全相反的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的证明效力,需要人民法院进一步核实;二是上述证明材料仅能证明被告在某一居住地外出后一直没有回来的事实,而不能证明被告是离开最后居住地后一直处于杳无音讯的状态,故在审判实践中仅以此作为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据还有待商榷;三是在证明内容上,上述证明材料一般仅证明被告处于没有音讯的事实,而对下落不明开始的时间以及原因等没有说明,而恰恰这些情况对某些案件的审理结果有决定性影响。

(二)被告下落不明,原告凭一纸欠条提起诉讼的案件在基层法院大量存在,由于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对原告的证据进行质证,法院在证据审查时一定要严格,作为定案的证据不能是孤证,法院会建议原告提供其他证据进行佐证,这就要求原告提供的证据要形成证据链,一环扣一环,最终证明其主张。法院应对原告的证据进行慎重的审查判断,在有疑问的情况下,法院依职权可以调查取证,综合判断证据效力。借据属于书证,在被告缺席,无其他证据佐证时,要凭借借据认定借贷关系,必须将借据查证属实。原告可以自己或申请法院调取存在于婚姻登记机关、派出所或其他所在地调取被告签名或指纹,从而通过司法鉴定以比对借据签名或指纹的真伪,最终确定借据的真伪。审判实践中,有的原告又向法院提供了几位借款时的在场人出庭证实,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只有借据与几个证人证言时并未形成证据链,因为只能证实被告借款的过程,却不能证明被告是否已还款及证人与原告之间是否有利害关系,最终导致法院对借贷关系无法认定。因此,笔者建议,当原告举证存在瑕疵时,法院依申请或依职权调查取证后仍然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为了保护原告的诉讼利益同时也保护被告的合法利益,可适用于中止情况下的其他情形进行中止,待被告到庭应诉后或发现有新的证据时再恢复审理。这种做法虽然会影响到司法效率,但效率与同为重要法律价值的正义发生抵触时,正义应是法律的优先选择。

在此类案件的审理阶段,要严格按照规定,适用普通程序,采用合议庭进行审理,可让被告近亲属旁听案件的审理,让透明的庭审传达法院公正办案信息,使被告的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将判决同时送达给被告的近亲属,向其说明判决的法律依据,尽量减少缺席审判带来的后遗症,从而做好被告的服判息诉工作。

五、处理被告下落不明的民间借贷案件的相关对策

(一)加强法制宣传。在全社会树立起诚信观念,加强对社会个人的投资风险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民间借贷风险意识。

(二)可加强有奖举报措施的应用。将下落不明的被告的资料刊登在有关媒体上,并对及时向法院提供信息的人员予以一定的奖励。

(三)法院在审理时应对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制定统一的证据认定标准。对村委(居委)证明材料应当鉴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建议相关部门规范村委(居委)出具证明材料的格式和内容。证明材料除加盖集体组织印章外,还应该有盖章人、村委(居委)负责人的签字,进一步落实证明人责任,其证明内容中应对被告下落不明时间和原因予以说明。对于原告提供的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据,法院应进行严格的实体审查。虽然原告提供的被告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少数为当地乡(镇)政府、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的证明材料,虽然上述单位的证明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及权威性,但法院仍应与更加熟知被告真实情况的邻居、近亲属作进一步的了解,以确认被告确实“下落不明”,从而减小法院在审判时及审判后面临的风险。

(四)建议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制度。比如建立登记回告制度,流动人口管理机关定期将流入与流出人口的情况回告原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以便司法机关掌握被告行踪。

综上,被告下落不明案件的审理,应一方面注重原告的合法诉权的行使,另一方面要最大限度的保护被告的合法权利。通过立案、送达、举证、庭审等阶段的措施完善,更好的处理此类案件,从而提高办案质量,完善司法程序,以便对被告下落不明的民间借贷案件做出正面的社会评价。

(编辑:华华)

篇五:民间借贷调研报告
2015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信访工作调研报告(一)

从近几年信访情况来看,各种非正常信访尤其是进京非访和群体性事件增长势头猛、影响恶劣、处置难度大,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如何破解非正常信访这一难题,成为当前社会管理创新中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笔者对连云港市非正常信访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并探寻了解决该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我市信访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我市信访工作总体形势

近年来,我市信访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信访形势多年来保持总体平稳,没有发生影响较大的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但同时和全国一样,我市也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由于改革的深入和利益冲突等原因,在加快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多,不可回避的矛盾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多,信访总量仍在高位运行。从20xx年到20**年,各级信访总量连续攀升。

(二)我市非正常信访有关情况

我市赴京非正常上访处于多发频发态势,20**年度,我市进京上访实际发生量385批689人次,同比批次上升26、2%、人次上升18、8%。其中非正常上访239人次,同比上升54、2%,重复非正常上访现象比较突出。

我市在处置赴京非正常上访工作中,按照中央联席办总体要求,通过采取及时劝返接回赴京非正常上访人员、认真规范处置工作、促进解决问题、落实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措施,使绝大部分赴京非正常上访得到妥善处理,基本做到了有理的解决到位,无理的疏导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违法的依法处置到位,多数非正常上访人员没有发生回流现象,没有发生恶性的影响大的赴京非正常上访问题,较好地维护了我市和首都重要地区和敏感部位的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连云港市非正常信访的特点分析

综观我市非正常上访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社保福利、土地征用与流转、涉军人员、民间借贷、涉法涉诉、房产纠纷等方面。其行为呈现出三个特征:

(一)频率高发,人数批次明显增加,连锁反应明显。今年非正常上访同比上升54、2%,而且出现了此类问题解决又引发其他问题的现象。如前几年我市通过多种渠道解决了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后,又连续出现退役士官、复员军官等其它涉军人员反映待遇等问题。

(二)规模较大,手段方法灵活、行动组织性强。随着上访次数的增多,上访人在跟政府有关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为达目的,他们往往想尽办法,严密组织,统一口径。如民办教师、涉军人员、“残疾车主”,“银行协解人员”串联、抱团集体上访的倾向非常明显。

(三)行为过激,对抗性明显增强,社会影响大。有些上访人不管自己反映问题是否有理,就直接到天安门、中南海、使馆区等场所,拉横幅、静坐、围堵大门、拦截车辆等行为进行上访。

三、非正常上访形成的原因

(一)上访人心理因素加剧进京非访

随着利益格局调整、收入差距拉大,不患贫而患不均的心理在广大群众中显得尤为突出。上访群众心理心态偏激失衡,片面理解政策法律,过分强调自身利益形成一些错误心态:主要有“官本位”心理,认为“谁的官大就找谁”;“人治”要比“法治”管用;“不闹不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投机心理;“盲从”、“赌气”、“盲诉、盲访”心理等。再加上现实中确有一部分人以访谋生,因访得利,从而导致非正常上访逐年增多。

(二)体制的负面效应诱引进京非访

1、劝返机制的负面影响。对非正常上访,随有随接,随接随返,对减少正常上访总量效果明显。然而从实践中看,上访人产生了去北京上访管吃、管住、管送,“零成本”逛北京的负面效应,形成越接越多,越接越去的恶性循环。

2、考核通报制度存在一些不足。发生非正常上访后一级通报一级,为降低数量,后移名次,基层就会采取“拦”、“堵”、“截”等手段,这就给上访人造成基层党委政府怕去北京上访的错觉,以此要挟责任单位满足其过高诉求或不正当要求。

3、责任划分中存在不合理成份。《信访条例》规定解决信访问题应“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但在特殊时期、敏感时节,涉及到三跨三分离、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时,强调让户籍所在地稳控,有时迫于压力,为完成稳控任务,就可能答应了一些不该答应的条件,一定程度上放大了群众通过非法上访能解决问题的想法,导致工作越做越被动。

(三)政府职能缺位助推进京非访

非正常访反映的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基层受理过。但乡镇、村基层组织功能弱化,力量薄弱,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水平有限,致使“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成为一句空话,导致矛盾上行。同时基层干部在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过程中,确实存在方法简单、工作拖沓、推诿扯皮的现象,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进而群众情绪失控,采取进京上访。

(四)法律遏制不力致使老户肆意非访

1、在适用法律上有难度。《信访条例》内容欠缺,导致上访秩序混乱。首先,《信访条例》没有对上访案件做终结的法律规定;其二,对正常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其三,对缠访、闹访、无理访等行为缺乏刚性的管理措施。由此,降低了《信访条例》的法律约束力,导致上访秩序混乱。处置非正常上访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法律依据分散规定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且多属缺乏可操作性的原则性规定。

2、依法处置非正常上访的主体不明确。非正常上访行为违犯了《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本应由公安处置的违法行为,但由于“三个慎用”的出台,导致公安机关不敢处置,信访部门无力处置。尤其是劳教制度取消后,老户活动更加频繁,组织更加严密。7月1日那天在北京参与非访的将近1万,对于这些老户如何教育疏导,没有什么好的对策,导致加入非访队伍的人员不断增加。

四、我市处置非正常信访的做法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市处置进京访的一些做法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构建应急处置小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驻京工作,专门成立接访二处,主要负责群众进京上访的应急协调和处置工作。

2、精心组织,快速反应。驻京工作组成立以来,按照“遇有情况,快速反映,提前布控,靠前化解”的处置原则,发现人员失控进京,主动对接有关部门,主动到敏感地区布控,果断处置,迅速劝返。多次成功劝返,如海州区张某等6人多次进京,有两次在中南海带出,苏红酒业一批33人次进京被成功劝返。

3、全力协调,多措化解。每次发生非访以后,市驻京工作组在第一时间向省驻京工作组及国家信访局等部门及时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尽可能地核减。同时,对于事发单位发函交办,跟踪问效,及时化解矛盾,防止因处置不力再次回流非访。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尽管我市在处置非正常信访问题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劝返接回、稳控和处理工作难度大。一是接回难。如果上访人在北京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愿意返回,信访部门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将人接回。二是稳控难。非正常上访人员在北京发生违法行为之前,任何执法机关对他们都不能拘留、关押,采取人盯人、死看死守的方法稳控也存在限制人身自由之嫌。三是处理难。由于法律依据和证据不足,即使公安机关对非正常上访人做出拘留、劳教等处理,被处理的非正常上访人若对处理不服,就会提起公诉,而公安机关往往会被裁定为败诉,还要对非正常上访人进行赔偿,致使许多公安机关不敢依法处理。

2、现有的信访终结机制不健全。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问题确已解决并且已经三级终结的信访案件,“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而事实上,只要上访人不息诉,上级就交办,原来的终结随之成为一纸空文。尤其是对已经法律程序终结的无理非正常信访,缺乏相应的终结机制。

五、遏止非正常信访的对策思考

针对非正常上访的行为表现、发展趋势和产生的原因,笔者结合在实践中化解非正常上访的探索,提出如下对策:

(一)创新体制,整合资源,构建一元化“信访大格局”。

化解信访矛盾的理想路径是把信访资源的整合与政府机构改革结合起来,把信访与监督结合起来,建立起统一、权威的社会矛盾处理机制。

从目前组织架构来看,市级党委政府应该转变观念,优化信访的社会环境及运行机制,根据市情,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党、政为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种力量积极参与、信访部门适时协调的信访新格局。如有的地方成立了群众工作部,以群众工作统领信访工作,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系的优势,全社会共同担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创新机制,完善功能,构建一体化“社会大协同”。

社会协同是创新社会管理的核心内涵和化解信访矛盾的主渠道。随着社会网格化管理创新模式的不断推行,结合信访矛盾网格单元化解方式的运用,可以构建以来访接待为主轴、法律咨询解答与心理咨询为辅佐的“一轴两翼”接访模式。

一是在“规范”、“畅通”中推进有序上访。严格按照新《信访条例》的规定,改“批示立案”为“法定立案”,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上访申诉,没有领导批示也能立案;不符合上访条件的上访申诉,即使有领导的批示也不能立案,严防接访中的随意性。

二是在“治本”、“控源”中消减信访矛盾。注重政策的跟踪评估以及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对因政策原因引发的信访问题,要注重执法监督。检查政策执行中执法者不当行政原因造成信访问题时,信访工作机构要大胆行使《信访条例》赋予的行政处分建议权,制止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三是在“调处”、“化解”中提升社会协同效能。要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机制。探索民间组织参与信访,让非政府背景的社会组织承担起社会弱势群体与政府及司法机关间沟通、协调的功能。成立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法律援助人员、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综合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如社会义务工作者对各类信访人群的义务心理疏导、法律援助、政策咨询和社会关怀等,以形成现代法治社会所需要的人民群众社会基础。

(三)创新方法,包容并蓄,构建科学化“依法大息访”。

在信访工作中,要善于运用“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的社会管理机制,综合体现情理交融、敬畏人民、和贵包容、法治保障相结合原则。

一要以“评”控访。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认真研判有关信访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误导性等潜在风险,既要防止大信访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也要防止忽视小信访问题而演变为大事端。特别是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科学、慎重决策,尽可能减少因决策、政策不完善和行政行为不规范产生的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

二要依“法”息访。建议建立公开听证信访制度和必要的信访终结制度,对“两级终审”、“三级终结”的案件进行最终认定,推广无理上访户终结制度,把信访听证与规范信访秩序结合起来,实施无理上访老户终结制度。

三要依“规”惩访。面对恶意非正常上访行为,一要慎用警力,二要依法处置。慎用警力不是不用警力,从法律上界定非正常上访行为表现后,对那些在非正常上访行为中违法人员,公安机关就可以依法处置,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违法必究的导向。让上访人知道非正常上访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从根本上扭转当前的被动局面。

(四)明确导向,多元评价,构建科学化考评机制。

当前信访事项解决率偏低,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干部考核评价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因此,要用好干部考核“指挥棒”,在考核干部政绩时,加大民生指标的分值设置,让干部更加注重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社会建设,真正做到“群众最关心什么,干部就该考虑什么”。

1、考评内容从注重“数量”转向“数量与质量兼顾”,以有效结案率为考核的重要指标。信访工作要立足于解决问题,不能单纯地把上访人数多少、上访重大事件多少作为考评官员的依据,而应对各地的上访情况进行有效监察和掌握,督促各地积极解决上访所反映的问题,以问题最终解决的数量和质量,来考评。

【民间借贷调研报告】

2、创新过错追究机制。过错追究,就是对因干部违法乱纪、该作为不作为而引起的群众上访,要严格追究干部的责任,并对单位实行严格的扣分处理。但应明确,属于改革带来的阵痛,以及涉法案件的上访,只能是让各级干部尽量做好思想工作,不应该追究干部的责任;属于别有用心聚众闹事的,应该严厉打击,不应该追究干部的责任。实行严格的过错追究制优点体现在:一是各级干部心里服气,气顺,工作也有积极性;二是个别违法乱纪的干部也会有所收敛;三是不会再出现因上面的压力太大,领导干部向无理取闹的人妥协、让步,使别有用心、聚众闹事的人有机可成,形成“爱哭孩子多吃奶”的恶性循环局面。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全面推进和社会利益格局的逐步调整,各类复杂的社会矛盾日益显现,信访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信访矛盾不能靠“堵”更应重视“疏”。因为“堵”只能将“桥梁”变“鸿沟”,“疏”则能把“天堑”变“通途”。要建立良好、正常、规范的信访秩序,形成文明、有序、理性、合法的信访氛围,让信访问题得到更快更好的解决,需要社会各方齐抓共管,共同支持与努力。解决信访问题任重道远,信访工作制度、社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都需要一个过程,我们不能消极等待制度完善,而是要在这个过程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探讨研究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信访工作调研报告(二)

一、我区信访工作概况

我区地处中心城区,是我市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金融、商贸、旅游、服务的中心。全区现辖6个街道、40个社区和6个行政村、31个自然屯,总人口34万。

20**年,全区共接待和受理群众各种形式的信访1710批次3672人次。

--受理群众走访973批次2935人次,同比下降5%,包括进京访84批次132人次,集体访7批次,其中真正属我区进京访有32批次63人次,集体访5批次25人次,登记的有22批次49人次(含原一厂教师6人的集体访1批),属地属事是龙沙区的案件8批次,非正常访2批次,进京访同比上升68%;进省访12批次31人次(含集体访2批次),同比下降14%;到市访95批次412人次(含集体访42批次),同比上升111%;到区访782批次2360人次(含集体访420批次,含重复访130批次1340人次),同比上升26%,群众走访的结案率达到70%。

--受理群众来信56件次,同比下降51%,结案率达到98.5%。--受理电话访628件次,同比下降29%,结案率达到100%。

--受理网上访53件次,同比下降74%,结案率达到100%。

疑难信访案件专项治理实质突破。“重点疑难信访案件专项治理年”成效显著,23起历史遗留的重点疑难信访案件办结14起,45起临时交办案件办结35起;“区委书记暨党政领导大接访”活动扎实开展。区级领导共接待136起信访案件,息诉罢访的有102起,办结率达75%;全区一盘棋的信访格局形成。统一领导、权责明晰、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全员参战、齐抓共管的大信访调处新格局发挥了巨大作用。

二、信访工作现状

当前,信访工作总体形势在向好的方面发展。但由于当前我国正处在矛盾多发的特殊社会发展阶段,信访总量仍在高位运行,信访突出问题仍较集中,深层次的问题不断产生,不和谐的因素大量存在且解决的难度越来越大。

(一)信访总量有所增加,并仍在高位运行

除了多年积累的问题解决的难度越来越大,新的信访问题仍在不断产生,深层次的矛盾逐渐呈现,其中多数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些情况充分表明,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因为社会转型而必然出现的矛盾高发期。不和谐因素的大量存在,需要各级各部门同心协力去化解和解决。

(二)信访问题涉及面广,结构性矛盾突出

群众信访反映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大至对国家发展、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小至要求解决个人生产、生活中的问题。从近年来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看,主要集中在劳动社保、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占、企业改制、涉法涉诉、军队退役人员、环境保护、干部作风等八个方面,约占信访总量的一半,其余的问题则相对比较分散。这八个方面问题,都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其中多数又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带来的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密不可分。这些情况充分表明,改革带来的结构性矛盾已成为当前社会突出的矛盾。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深层次的矛盾还会不断暴露,不和谐的因素还会继续产生。

(三)信访形式以走访为主,过激行为时有发生

当前,群众信访的形式呈现为多样性,有书信、走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但主要的还是书信和走访两种形式。从最近对书信和走访两种形式的统计数据看,在全国,群众采取书信形式信访的约占28%,采取走访形式信访的约占72%。在走访中,集体上访(指5人以上)的人次约占走访总人次的70%。不可忽视的是,集体上访的人次仍占较大比例,有组织的跨地区跨部门的串联集体上访有所增加,上访过程中的过激行为仍不断发生,非正常上访的情况还时有反复。种种情况表明,社会不和谐因素仍大量存在,有些矛盾还相当尖锐和激烈,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和发展的突出问题。

三、信访严峻形势的成因

在高强度地推进信访稳定工作的同时,信访稳定形势并不乐观。究其原因,相当复杂。

(一)城市化工业化的突飞猛进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在城市化、工业化日新月异时期,使社会构成和社会矛盾异常复杂,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相互博弈在所难免,通过信访渠道维权成了弱势群体费省效速的当然选择。

(二)各类改革举措的强势到位

改革涉及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调整。改革是前无古人的探索,难有万全之策。大力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等。通过改革,多数人得到了实惠,也难免有人利益受损,尤其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改革措施和工作上的缺陷逐步暴露出来,使得涉改矛盾纷繁复杂。这种日积月累的社会矛盾,在一定时期必然呈高发且难以化解之势。

(三)全能政府的无限责任

目前,政府基本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属无限责任政府。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能,加之权力集中、失误难免,因而责任难脱、矛盾集聚。在改革发展中,群众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于政府,把问题的责任也往往归咎于政府。发生了矛盾纠纷,群众自然找到政府。政府能力有限,矛盾纠纷不能妥善解决时,人们便把所有的不满和愤怒洒向政府,而各种社会组织又难以真正为政府分忧解难。

(四)决策的非科学性与变动性

领导机关决策不科学是引发政策性信访的关键因素,政策的变动性是导致不稳定的重要原因。从信访稳定突出问题看,集中表现为各种主体之间经济利益冲突,主要由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政策考虑不周引发的,与政策调整变动大、前后衔接不足、群众得到的利益和实惠相对受损有关。在不同时间、不同地区适用不同政策,群众得到的经济补偿差异较大,加之群众的攀比心理和期望值较高,经济利益矛盾驱使他们走上集体上访之路。领导机关在处理上访纠纷的决策不慎,也是导致上访的重要原因。

(五)干部执行力的强弱差异

实践证明,干部执行力强,工作深入扎实,信访稳定效果便好。如果各级领导干部都敢于和善于做群众工作,真情为民,不少纠纷可消灭于萌芽、化解于基层,从源头上保住了稳定。反之,干部执行力弱,是导致信访稳定事项不断产生和难以化解的重要原因。有的领导干部在处理群众利益问题时方法简单、态度生硬,与群众形成对立或对抗;有的干部对需要关心和解决的群众利益事项久拖不决、酿成是非;有的不愿、不敢接触矛盾,对群众上访采取推、拖、躲的办法,使小事情变成大事件,等等。目前,信访稳定工作中重排查轻预防、重牵头责任轻部门联动、重接访轻走访、重出警轻处置、重批示轻靠前指挥、重稳控轻化解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六)上访群众的误解与偏见

从信访稳定状况看,相当部分涉法涉诉和政策性上访,群众从自身利益甚至利益最大化出发,误解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误解司法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一些上访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新领导不信原领导、信高层领导不信基层领导、信“闹”不信“理”。每次领导班子换届和主要领导干部调整,都要掀起新一轮重访、缠访高潮,就是信新领导不信原领导的表现。在老上访户的示范带动下,不少上访者笃信“不闹不解决”,尤其是专选敏感时期和重要时段给政府施压,从而达到大闹大解决的目的。

(七)现行信访稳定体制的缺陷

现行信访稳定工作体制至少有以下缺陷:一是谁主管谁负责与属地管理原则未细化。在人、事、财权不断上收的今天,上级政府利用权威把自己应负的信访稳定的责任推给下级政府,下级组织面对“自己生的孩子叫别人抚养,还要考核别人养得好不好”的做法十分无奈。二是接返、劝返办法不科学。按照国家《信访条例》规定,只要上访人员在5人以内,上访过程无过激、违法行为,就不应要求基层组织接返、劝返。然而上级有关部门只要有人上访,不问青红皂白,便要限时接人。这种体制不仅增加了信访稳定成本,而且阻塞了正常上访渠道,还给上访人员形成了政府怕上访的误导。三是信访交办程序不规范。上级组织多头交办、重复交办、乱交办现象时有发生。法院终审、信访终结的案件继续交办屡见不鲜,甲地负责的事项交给乙地办也不少见。四是不加区别地问责。建立信访稳定工作“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是必要的。但有关规定太笼统,不区别在处理上访事件中有无失职渎职行为,只要出现不稳定事件和进京上访便“否决”、“问责”,这种是非不分的问责体制,迫使基层组织无原则地“拿钱买平安”。事实上,很多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不是信访工作没到位,而是上访人期望值太高等其他原因引起的。

(八)对违法上访惩处乏力

目前,重访、缠访、闹访有禁无止,与对违法上访者惩处不力有关。一是缺失规范群众上访现场秩序的文件,没有及时将《信访条例》和《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信访实际具体化。二对严重影响机关事业单位正常秩序的缠访行为没有制止的有力措施,以各种理由阻塞公路交通等恶性闹访案件打击不力等等,导致闹访者、缠访者气焰越来越嚣张,客观上为跃跃欲试的闹访人、缠访人壮了胆。

四、加强我区信访稳定工作的主要对策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和改进信访稳定工作,以稳定保障和促进发展。除了宏观上改革全能政府管理体制、社会保障制度、户籍制度、土地制度,打造法制政府和廉洁政府,理顺信访工作条块体制、理顺接返、劝返体制,畅通正常上访渠道、规范信访交办程序、细化问责措施等等,在我区信访稳定日常具体工作中,还要主要做好以下方面:

(一)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求创新提效率

实践科学发展观,针对新时期信访稳定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总结成功经验,不断创新和完善受理、办理、调处、破解信访事项的程序、措施和方法,形成信息、稳控、应急、化解“一条龙”的长效机制,努力创建我区“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首先做好“四个坚持”:坚持“党政领导大接访”活动,从而提高信访案件的协调力度、调处效率和办结质量;(

(二)狠抓信访矛盾化解,保稳定促发展

把工作重心从对群众信访事项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预防化解上来,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针对性。坚持定期集中排查与不定期经常性排查相结合,自下而上逐级排查与边排查边调处相结合,及时掌握社会矛盾的苗头动向和预警信息,对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力争将信访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成本低、见效快。要高度重视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工作,切实做好源头排查、超前化解、预警研判、预案完善和妥善处置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避免矛盾积累、激化,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强化和改进初信初访的接待受理工作。把提高初信初访一次办结率作为提高信访工作整体水平的关键,作为专题研究信访工作时的一项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好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督查工作机制,有效利用督办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等手段,对重信重访等重大信访事项办理进行督查督办。督查工作的重点放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百姓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上;做好督办和问效,在提高案件办结质量上下功夫;做好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强化复查复核机构的职能,全面提高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效率水平。按照“事要解决”的基本原则,多策并举,充分发挥政治、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综合运用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多种方法,加大解决信访问题的力度。

(三)落实敏感时期的信访稳控,创祥和顾大局

坚持和巩固已有的稳控措施和手段,确保24小时信息和联络畅通,随时掌握辖区内信访动向。对重大矛盾和信访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对出现越级、集体信访苗头或发生异常信访突发事件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置,防止矛盾激化、扩大事态。一是制定方案,成立稳控工作协调小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信访突出矛盾和群体性事件排查工作。二是坚持化解为主、以化促控,推动矛盾的有效化解。进一步就有可能出现化解转机的疑难矛盾作为工作重点,从而切实减少矛盾存量,推动矛盾化解工作。三是各责任单位根据排查名单,落实人员力量,形成“三位一体”的稳控工作小组,开展信访对象稳控工作。四要做好值班备勤工作,严格执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的信息值班上报制度。五是在巩固提高阶段,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劝返对象的稳控工作,防止“回流”。

(四)致力信访历史积案及热点问题破解,重民生解民忧

总结“重点疑难信访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年”和“区委书记暨党政领导大接访活动”活动经验,形成长效机制,深入开展遗留、疑难、沉积信访案件攻坚战。抽调8名优秀干部组成经济、动迁征地、综合三个专项工作组,每组配备一名信访干部负责协调,各工作组分别对分管业务的副区长负责,直接协调包案领导和职能部门。经济组设在经济计划局办公、动迁组设在城市建设行政执法局办公,综合组设在信访调处局办公,各工作组每周向信访调处局反馈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由信访调处局汇总上报。抽调人员原有编制、渠道、待遇不变。专项工作组要针对17起老大难历史信访积案,一案一策、超常破解,力争调处一个是一个、化解一个是一个、清理一个是一个。同时针对现阶段热点、焦点、难点信访矛盾,重点解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国企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涉法涉诉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的突出问题,加强源头防范和化解工作,要组织力量,主攻难点,逐一突破。尤其是今年我区涉及城际铁路、劳动湖南扩的动迁矛盾问题,更是要前瞻思维、审慎部署、合理施行。我们自己能化解的,全力解决;需要上口或归口处理的,积极汇报、协调、配合,敦促早日办结,同时不折不扣地做好稳定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为实现我区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跨越创造安定祥和的局面。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建设,尽一切努力逐步解决好事关民生的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五)强化指标考核和责任制度,抓规范看实效

结合区情,制定实施科学合理、务实完善的信访指标考核细则,考核的重点是信访案件解决和稳控工作,将其作为贯彻《信访条例》、落实上级信访稳定工作部署、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信访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考评,通过公开、透明的开放式监督制约机制,推动行政部门切实发挥职能、有效作为。不断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效率,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和妥善处理信访问题,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正常的信访秩序,积极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信访指标考核要纳入区委、区政府总体考核体系,并把干部的信访工作绩效与干部的评先树优、提拔重用紧密地结合起来;继续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政主要领导对信访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直接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分工抓。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造成影响的,及时行使信访“三项建议权”和启动“责任倒查”。敏感时期要进一步落实信访稳控责任,把信访稳定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层层明确工作职责,并严格责任追究。一是实行“零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研判和报送工作,密切掌握信访动态,切实把上访人稳控在当地。尤其是敏感时期,各街道、各部门要坚持每日向信访局报送信息,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要坚决防止瞒报、缓报、漏报和错报。对因工作不力,信息报送不及时,导致进京非正常上访、进京集体上访、到省较大规模聚集上访和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造成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二是实行“看死盯牢”稳控措施。对重点的稳控对象加大稳控力度,必要时可以实行“人盯人,二对一”的办法进行稳控,只要能收到实效,有什么办法就采取什么办法。凡是敏感时期发生进京上访的,不管什么理由,不讲任何条件,一律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所在单位的目标考核实行降级排位或一票否决,决不手软。

(六)加强信访队伍建设,强素质增实绩

切实加强信访机关党的建设,全面加强信访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切实强化廉政建设,加大对信访干部的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提高信访干部的综合素质,将信访机关打造成一支“负责任、肯做事、能干事、干好事”的优秀的队伍。强化信访工作“全区一盘棋”理念,增强合力,加强配合,构建统一领导、权责明晰、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全员参战、齐抓共管的大信访调处新格局。促进全区信访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创造出实实在在的信访工作业绩。

五、结语

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要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要着眼于我国基本国情,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和有序进行。”在科学发展观对信访的指导下,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抓住重点,夯实基础,依法规范信访,加大依法治本力度,建立完善机制,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努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把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变成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从而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跨越。

信访工作调研报告(三)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人们的利益发生了调整,新的社会矛盾造成上访居高不下,甚至出现了“缠访”、“闹访”、“越级访”和“群体访”,信访形势给构建和谐社会增加了难度。结合我区近年来发生的上访案件,就当前信访现状原因、作一调研,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

一、造成信访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

1、社会变革的必然结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发生了一系列变革:国有企业改制,金融系统推向市场,粮食系统走向社会,行政机关机构改革。这些变革,重新调整了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对人们的利益进行了再分配,同时也使人们的维权意识得到了加强,部分群众的利己观念有所抬头,致使简单的问题易于复杂化,较小的事态易于扩大化,给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增加了新的难度。据不完全统计,由于机构改革、企业改制等社会变革原因引发的信访事件占到了信访总量的17%。

2、法律法规某些方面的滞后。一方面,表现在法律条文的滞后。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使社会凸显了许多新事物和新情况,如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项目建设增多,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越来越多,涉及农民的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也越来越多。但是,法律法规的制定往往会滞后于新事物和新情况,没有法律法规的界定和约束成为导致上访的一大原因。另一方面,滞后还表现在执法不严上。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不允许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更不允许扰乱正常的办公秩序。但是,“越轨”的行为时有发生却少有有效制约。

3、认识上出现的误区。误区一:法不责众。现实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受“法不责众”错误观念的影响,法律意识淡薄,遇到不符合自己意愿的事,就纠集众人上访闹事,凭借“法不责众”这个护身符逃避惩罚。“法不责众”是“腐朽、落后”的中国传统意识,它已成为依法治国的一大障碍。误区二:政府“管”法院。群众中一直存在文秘杂烩网着一种错误的认识:政府权力大,政府可以“管”法院,同时,各级党政部门对上访问题的重视程度也远远超过其他问题,这也导致不少人信“访”不信法。误区三:以信访量来考评信访工作。目前上级对下级政府信访工作的考评,都是以上访量来衡量的,超过了规定的指标,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受到一定的处罚这种考评方式本意旨在加强各级政府对信访工作的重视,分级承担社会压力,缓解社会矛盾。但客观上讲,这种考评方式并不很科学,它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如:有些人因对现任领导有意见,就组织煽动一些人上访,让现任领导难堪,最后往往能达到“撵走”的目的。

4、工作落实不到位。一是对信访问题解决不到位。有些信访问题牵涉面广,时间跨度大,调查取证非常困难,解决难度相当大,导致问题无法处理或处理不到位。二是督查不到位。有些信访问题没能得到妥善处理,客观上也有干部的原因。对信访问题干部中还存有畏难情绪,怕麻烦,同时部门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与协调。针对这些情况,缺乏有效的文秘杂烩网干部督查跟踪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三是对缠访闹访等严重信访事件当事人处理不到位。首先,缠访闹访的概念界定不清,对缠访闹访户定性困难,缺乏可操作性。其次,有些部门在处理类似问题时,为平息事态,免于激化矛盾,往往会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能放即放,缺乏强有力的执法配合,无法产生震慑力。

二、解决信访问题的几点建议

信访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能在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实行责任追究上动真的,在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破解信访难题、化解社会矛盾上来实的,有效遏制了信访总量持续攀升的势头,缓解了严峻的信访形势,总结他们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1、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观念,循序渐进推进改革。一是要把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与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统一起来,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重大决策要符合社会现实,符合实际,要考虑群众的心理想法,在推进改革的进程中,要努力做到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二是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尽量把城市规划区内已经农转非的“农民”纳入低保的范围。提高城市居民的低保标准,让下岗职工生活有基本保障,力争把改革的阵痛降到最低的限度。

2、树立法治观念,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一是继续搞好普法工作。让公民学法、懂法、遵法、守法,遇到问题,发生纠纷,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保护文秘杂烩网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法律法规要与时代发展同步。立法机关、司法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及时、科学、有针对性地出台、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条文,让各级政府在解决这些问题时有法可依。三是要弱化政府或信访部门的职能,纠正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认识。群众上访总量多年居高不下,与政府及其信访部门的角色定位不准、转换不力有关。政府及其部门应与时俱进,随着社会的变化而转变职能,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四是严格执法。在处理信访问题时,不以信访的人多人少定对错,严格以法律为准绳,改变部分人“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

3、树立信访教育与信访执法相结合的观念,确保信访工作取得实效。思想教育不是万能的。有些人明知拦路抢劫是犯罪,但还是拦路抢劫;明知杀人是要偿命的,但还是有杀人犯。思想教育仅对讲理的人有效,仅对遵纪守法的人有效。对无理取闹的人、对别有用心的人、对图谋不轨的人无效,因此,解决上访问题时要做到区别对待。对确实有冤屈的,要尽快给予解决;对不了解国家的法律、政策而产生误会的,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消除误会;对于别有用心、无理取闹、聚众围堵政府大门、拦阻交通要道等情节严重的,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4、树立防范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观念,加快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进程。一是建立民意沟通机制。继续坚持和完善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加强民意沟通。通过谈心交流,了解群众所想、所需、所求,从而畅通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架起干群“连心桥”。二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超前排查人民内部矛盾,对可能影响本地区的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掌握,早化解,使矛盾纠纷消除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降低行政成本。三是实行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为了克服责任弱化和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凡是第一位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情况的机关工作人员,要在了解群众反映的问题后,对属于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应及时受理,并给予当事人明确的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工作范围的,要及时向上汇报,向其他部门或系统进行交办、转送,问题转到哪里,责任就跟到哪里,直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四是实行信访工作过错追究制。完善信访工作现行的考评办法,变以信访量考评为以信访过错来考评,实行严格的信访过错追究制,使各级干部心里服气,工作有积极性;使个别违法乱纪、该作为而不作为的干部得到改正;同时不会再出现因上面的压力太大,领导干部向无理取闹的人妥协、让步,使别有用心、聚众闹事的人有机可趁,形成“爱哭的孩子多吃奶”的恶性循环局面。

篇六:民间借贷调研报告
2015行业调研报告

行业调研报告(一)

为全面摸清铸造行业发展情况,加快机电泵业配套产业发展,提升壮大机电泵业主导优势产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区中小企业局深入镇办、企业进行了详细调研,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特点

铸造工业是获得机械产品毛坯的主要方法,是机械制造工业的重要基础,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工业之一。我区铸造产品广泛应用于泵业、减速机、其他机械设备等领域,铸件在许多机械产品中所占比例较大,铸件重量占整机重量的比例很高,在泵类机械中达50%-60%。根植于老工业基地的铸造业,随着老工业区的转型,近年来我区铸造业也在发生着悄然的转变,形成了一定的产业规模。截止底,全区配套泵业、减速机、其他机械企业132家,从业人员3500余人,总资产4.7亿元,固定资产原值2.亿元。,全区铸造业铸件产量为14万吨,产值为7.3亿元,利润4700万元,上交税金2750万元。其中铸铁件11.8万吨,铸钢件1.8万吨,铸合金件吨。

主要特点有以下几点:

(一)配套能力逐步增强。近几年来,我区的铸造业依托配套机电泵业,特别是在泵业集群的带动下,产业配套能力不断增强,加快了产业聚集发展。目前全区铸造行业,配套泵业企业达33家,配套减速机企业55家,配套电机及其他机械设备企业44家。从产值来推算,估计全区泵业集群配套率在50%左右,减速机集群配套率在80%以上。我区铸造产品总量的80%以上提供给本区泵类、减速机及其他机械设备厂家,近20%的其他铸造产品,除了满足本省市需求外,还销售到上海等省市区。

(二)铸件生产企业规模比较小。我区规模以上铸造企业29家,占总数的20%,而产值却占66%。产值过1000万元以上企业8家,实现产值3亿元,占整个行业40%以上,总资产1.85亿元,占行业总资产的38%。年产在5000吨以上的铸造企业仅有5家,占企业总数的4%,年产在1000吨以上的铸造企业有30家,占企业总数的23%,人均年生产铸件40吨,与整个行业人均年生产铸件相比有较大差距。(附:全区1000万元以上铸造企业汇总表)

(三)板块发展特征明显。从铸造企业分布来看,我区铸造业的生产主要集中在白塔、域城、开发区、八陡、崮山等镇域,其中白塔镇有27家,域城镇有36家,开发区有17家,八陡镇有9家,崮山镇有16家,特别是发展比较集中的域城镇大域口村铸造生产企业达12家,铸造业有力地带动了本地经济的快速发展。从配套情况来看,白塔镇主要配套泵业,域城、开发区主要配套减速机,八陡主要配套其他机械,崮山主要配套泵及其他机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区铸造业实现了较快发展,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与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由于原材料涨价等因素,影响企业效益增长。从铸件成本构成来看,原材料占45%左右,能源、燃料占10%左右,受宏观大环境的影响,废铁、废钢等铸件材质价格增长30%以上,焦炭等燃料价格增长幅度也较大,而产品售价增长较小,导致企业利润下滑。

二是产品档次不高,品种较少。大多数铸造产品是初加工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少,不能满足大型铸造产品的需求,我区泵业龙头骨干企业博泵、华成等所需大型铸件主要依靠外协提供,与我区做大做强机电泵业的要求相比,与发展先进制造业的要求相比,差距很大。从品种来看,我区铸造产品品种不够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三是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与行业先进水平相比差距较大。我区大部分铸造企业都属小企业,竞争能力不强,没有能力进行先进工艺技术水平的改造,多年来仍用传统技术,由于熔炼设备、检测设备的简陋,精密铸造发展滞后,废品率比较高。

四是节能降耗与环境污染压力较大。通过技术改造,部分企业有了较大的进步和改观,但总体来说,我区铸件能耗较高,估计在900kg标煤/吨铸件。中小铸造企业排放出来的烟尘和有害气体,不可避免地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三、发展目标

围绕建设制造业强区目标,抓住产业链配套这条主线,依托重点企业,依靠技术进步,突出泵业集群的带动作用,形成配套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品种较齐全的铸造业体系,不断壮大主导优势产业。

目标:十一五末,基于全区泵类实现销售收入70亿元的发展目标,全区铸造业实现产值过20亿元,年均递增40%,规模以上企业发展到50家,销售收入总额达到14亿元,泵业集群配套率达到80%,减速机及其他机械设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

四、措施建议

总的来看,我区铸造行业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并存,我们应及时把握机遇,完善措施,积极引进先进技术与设备,加速产品升级换代,促进铸造生产向优质、精化、高性能、多品种、低消耗、低成本和低污染的方向发展,使铸件质量与水平大大提高,努力膨胀产业规模,增强区域经济实力。

(一)大力优化产业结构,着力培植一批骨干龙头企业。引导企业积极适应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利用税收等优惠政策,加快转变发展方式,限制新建在生产规模、环境保护及劳动保障等方面不达标的企业。鼓励引导骨干铸造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或联合等方式,着力培植壮大腾龙泵阀有限公司、龙友铸造厂等骨干企业,提高工艺和装备水平,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全区机电配套协作能力,带动整个行业水平的提高。

(二)加大科技投入,切实推动自主创新。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力度,引进先进工艺水平,新上技术设备,大力发展精密铸造,提高行业发展水平。以企业为主体,联合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积极推进产学研联合,扶持大型专业铸造企业尽快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大力发展高附加值产品,提高企业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

(三)加强项目建设。围绕产业集群产业链上、下延伸,着力策划建设一批综合效益好、带动性强的产业项目,突出抓好铸造专业化协作配套项目及“专精特新”项目建设,拓展产业集聚发展空间。引导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提高大企业零部件本地配套率。

(四)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劳动生产环境。积极引导行业企业为开展岗位培训创造条件,通过组织开展行业技术培训、加强行业交流等措施,提高铸造行业人员素质与水平,特别要加大铸造行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行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通过提高人员待遇、优化作业环境、加强劳动保护等措施,改善劳动条件,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优化发展环境,创新发展模式。通过适时成立铸造行业协会,加强信息沟通,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打造服务平台,为铸造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通过发展模具制造、质量检验、原辅材料加工中心等机构,为铸造企业提供业务信息、技术及咨询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准确把握区域工业发展趋势,接受机电泵业、大企业的辐射作用,实现共同发展。

(六)抓好节能降耗与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选树一批铸造行业节能、节材典型,引领行业企业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大力加强节能、节材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宣传推广,加大废弃物的回收和再利用力度,实现行业节能、节材目标,为全区节能降耗做出贡献。

行业调研报告(二)

奶牛养殖业作为高效畜牧业,以其独特的发展优势和潜力,近年来引起了各地的高度重视。这一产业对于带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深入实施围封转移战略目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从**年下半年开始,奶牛养殖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不仅牛奶价格波动幅度巨大,而且奶农宰杀、“贱卖”现象时有发生。这是市场自发地调节和市场供需形势的变化促成的?还是其它被人忽视的问题呢?在基层调研中我们发现,奶农关心收益,但对奶价充满忧虑;企业关心效益,但对奶源抱有疑虑;消费者关心自身权益,但对产品的品质怀有顾虑。奶牛养殖业何去何从值得我们深思。

一、奶牛养殖的滑坡

由于受“三鹿事件”影响,奶牛业出现全行业不景气,全省奶牛业更是处于低迷状态,随之而来的是出现了大量养殖户“卖牛”现象。

据阳泉市统计局对全市规模以上养殖户和奶牛养殖企业的监测数据表明,到2季度末,全市规模养殖户和奶牛养殖企业共有奶牛901头,比一季度末的1384头,减少483头,下降34.9%,也就是说,二季度末存栏数比一季度末减少三分之一。郊区康源奶牛场一季度末存栏74头,6月份全部卖到河北,平均售价为每头3000元;盂县先文奶牛厂一季度末存栏87头,二季度全部出售到忻州,最低价每头4000元,最高也只有7000元,与购买时每头14000元相比,共赔钱近17万元;平定县华润乳业有限公司是阳泉市规模较大的股份制奶牛养殖企业,设计能力为500头,一季度末存栏408头,到二季度末仅剩56头。

造成奶牛养殖滑坡的原因,除受“三鹿事件”影响之外,主要还有以下因素:

一是售价过低,不能维持正常生产。近期,奶牛养殖户出售的牛奶一般在每市斤0.5-0.94元之间,阳泉郊区康源奶牛养殖基地是较大的奶牛企业,与田园乳业签订了长期销售合同,每市斤奶卖到0.94元,但仍低于成本价,而其他没有签订合同的养殖户只能随市场奶价波动,一般只能卖到每市斤0.5-0.7元,卖奶收入根本不能保障生产所需的正常费用。

二是“压款”现象严重,养殖户不能及时回收货款。养殖户卖出牛奶后,一般拿不到现金,有的牛奶收购企业甚至拖欠奶农售奶款达半年以上,直接影响到养殖企业的资金周转。

三是售奶渠道不畅,收购企业太少。目前,阳泉市牛奶收购企业只有田园乳业一家,有很多养殖企业只能把奶销往邻近的太原和河北,而这部分奶的价格既低又不能得到政府补贴。

四是政府补贴不能及时到位。据了解,去年政府对每斤牛奶分别由市、县(区)两级各补贴1毛钱,而这些补贴款至今仍有3个月的没有到位。今年是否补贴至今尚无定论,直接影响到养殖企业(户)的积极性。

二、奶农的困惑

“奶牛不像生猪,生猪短缺了,国家一给扶持政策,几个月就可见效。而奶牛养殖周期要长得多。现在奶价这么低,而且奶站收的少,如果这样下去只能将奶牛当耕牛使用或是当肉牛杀了……”,话语中充满了奶农对奶牛养殖现状的无耐和担忧。但纠其根源,我们调研发现,奶农不仅是奶价下跌的直接承受者,同时也是奶价下跌成因的主要制造者。

1、养殖数量逐步扩大,养殖成本不断提高

前两年各地政府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中,大力号召发展草食畜,牛、羊等草食畜存栏快速增长,与此同时国内一些知名奶品加工企业为抢夺市场四处寻找奶源,导致一时间奶源紧缺。热闹的奶业景象以及前期收获颇丰的先行者促使更多的农户满怀憧憬的加入到奶牛养殖的行列,其中多数农户根本没有考虑“以草定畜、以财定畜、以技定畜、以销定畜”的养殖原则,以我省为例,**年全省奶牛存栏为12.7万头,占到牛存栏的5.6%;到**年奶牛存栏29.9万头,占到牛存栏的比例增加到12.2%;而到了**年,全省奶牛存栏数达到了34.5万头,占牛存栏的比重上升到36.8%。通过整理历年奶牛养殖成本调查资料,发现养殖成本也呈现同样增涨的趋势。**年奶牛如按每天40斤奶产量的平均水平计算,每年养殖成本约合10000元左右(含饲料、饲草及其它费用,玉米按1.65元/公斤)较**年的养殖成本高出约1500-2000元左右(玉米按1.3元/公斤)。而同期的牛奶收购价格虽然各地有所不同,但较**年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而且收购门槛儿也高于前期。**年源料奶最高收购价曾达到2.8元/公斤,而现阶段只有**年的一半左右的水平。伴随着奶牛养殖数量的逐步增加,区域内的源料奶需求必然发生变化,而同时受养殖成本提高的影响,农户不仅要承担资金周转的压力,同时在经营管理和渠道销售面前也遭遇到一系列的问题。奶农们面临的已不在是丰收的喜悦,而是“白花花”牛奶该如何处理的忧愁。因此,奶农杀牛、倒奶现象也就不难理解了。

2、品种来源渠道多样,牛奶品质参差不齐。

我们调研了解到,目前,农户奶牛的来源大致有四种渠道:一是直接从国外引进;二是到国内奶牛主产区购买;三是靠胚胎移植或冷配改良获得;四是自养公牛,自繁自养。出于对购置成本和技术要求上的考虑,多数农户主要通过第二种和第四种途径购置奶牛。但由于我国培育的中国荷斯坦牛,系纯种荷斯坦牛与我国各地黄牛的高代杂交种,遗传基础广泛,育种历史较短,尚处于改良过程中,因此牛群质量参差不齐,产奶量普遍较低。第四种途径是靠自养种公牛、自繁自养来获得产奶母牛,质量自然无法保证。这种奶牛养殖品种上的多样化造成的直接后果,导致即使原料奶中都不含有害成份的化学物质,通过奶站收集到的原料奶也未必满足企业所需的奶质要求。

3、养殖环境强差人意,卫生防疫令人担忧。

奶牛业的直接经济效益取决于产奶量和产犊率。由于引牛、修建圈舍等一次性投资过大,再加上养殖户的思想认识也存在一定的差距,一些先进的生产管理方法和配套技术不能及时投入到生产中,青贮氨化技术、配合全价饲料、奶牛繁育新技术和品种改良、规范的防疫和疫病监测等措施没有配套实施。多数农户不建专门牛房,有的因陋就简,在低矮破旧的房屋或窑洞中将就着饲养,通风光照不好,阴暗潮湿,空气污浊,运动场地不足;有的在规划后的庭院中饲养奶牛,空间狭小,奶牛长期处于栓系或“站桩”,难有充分的运动。即使一些较大的规模奶牛场,也为节约用地,也常采用限位饲养、栓系,减少奶牛运动场面积。步入奶农的养殖场,基本上都是粪便满地,蚊虫肆意,卫生条件极其恶劣,奶牛常期在这样的环境里生存,健康状况让人堪忧。而卫生防疫工作基本上都是由奶农自已完成,绝大部分奶牛户不知道饲养奶牛还有什么“标准”,喂料、用药,还要遵守什么“规矩”,防疫、消毒还有什么制度……所有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奶牛产奶量,更重要的是会影响牛奶的品质和安全性,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

4、经营管理各自为战,饲养方法粗放随意

在农户调研时,问及一头奶牛的年收入情况,无一人能说个准确数。追问有无各项生产记录时,往往会说只要记清卖多少奶就行了,还要什么记录,那多麻烦。购母牛不知道索要系谱资料,搞不清所买母牛的生产性能;生产过程中没有用料、用药、发情、配种、妊娠、分娩、产奶、防疫、消毒、治疗、饲料消耗等记录。其后果直接导致生产经验得不到及时总结,该降的成本降不下来,该加强的环节得不到加强,管理水平提不高。因此,生产水平上不去,降本增效更无从谈起了。调研中我们还发现,奶农在奶牛饲养方式上随意性较大。大部分奶牛饲喂方式仍用传统养牛方法,饲草主要是作物秸秆,饲料主要是玉米、麸皮等,饲草料品种单纯,营养不全。多数养殖区没有饲草基地,草料贮备不足,并且没有按照奶牛不同生长时期的营养需要进行饲料的营养调配。饲喂方式主要是:一是拿奶牛当黄牛养,饲料粗多精少,甚至喂已经变质的作物秸杆;二是单喂青贮料,优质干草搭配少;(

通过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当前这种松散的生产模式所引发的农户各自为战的问题;简陋的生产条件所引起的卫生防疫安全问题;养殖数量的增造成的饲料、饲草资源的匮乏所引来的养殖成本提高的问题;粗放的养殖方式所带来的原料奶品质不确定性的问题。是我省奶牛养殖业生产的症结所在。因此,在市场供需发生变化或其它突发情况产生时,奶农为了个人的利益必将展开无序的市场竞争,甚至运用其它非正常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从而当步入企业原料奶收购价格走低、奶农收入减少、奶农降低饲养成本、牛奶品质下降、企业原料奶收购门槛提高、奶农收入进一步减少的恶性循环的怪圈时,奶农也应承担无法推卸的责任。

三、乳制品企业的尴尬

1、乳制品企业“抢占”市场行为是促成了奶牛养殖业非常规发展的主因。

随着蒙牛、伊利、田园等乳制品加工企业先后入驻我省奶牛养殖区建站、建厂,随之便展开了为抢占市场份额对奶源的争夺,这种企业行为直接导致了原料奶收购价格一路走高,收购价一度达到2.8元/公斤,这个时候乳制品加工企业对奶源数量的需求远高于对原料奶质量的需要。可以说,奶源的紧缺促进了奶牛的价格水涨船高,前期奶农丰厚的回报似乎给了尴尬“场外”的农户某种暗示,只要养奶牛就等同于有了“摇钱树”,养殖奶牛的热情也就空前高涨起来,在这种背景下良莠不齐的有“奶”的牛就加入到了原料奶的生产中。但随着三鹿事件爆光,乳制品企业不得不高度重视奶源标准、安全问题,因此,提高原料奶收购标准、减少收购量是其面临着市场的压力必然选择。以发展的眼光看,如果乳制品企业的操作重点从开始就着重于原料奶质量的要求而非对奶源数量的需要,那么奶牛养殖设定的技术规范将不是一般农户所能承担的,多数农户也就知难而退将不会涉足这一领域了。这也正是规矩与方圆本末倒置的必然结果。

2、乳制品企业和奶农之间的利益矛盾。

原料奶价格的低位运行对乳制品企业这样的行业,利润的影响将会非常明显。通过政府整顿奶站,取消流动奶站,加强检验设备要求,提高了行业进入门坎,实际上减少了收购环节的恶性竞争,使得企业的议价能力显著提高。但由于前期广告投入及消费群体的保有量影响,乳制品企业依然面临着成本上升的压力,本来企业与奶农都应该从乳品产业链上受益,但由于企业出于自身的利益的考虑反向压低原料奶的采购价格,这就使奶农不仅在承受养殖成本上涨压力的同时,还要承担本应乳制品企业承担的部分义务。从长远看,这将促使腹背受敌的奶农可能弃养或缩减奶牛饲养数量,进而导致原料奶供应步入供需循环的矛盾中,其最终后果将是企业与奶农之间的双输。因此,乳制品企业这种解决奶源供需矛盾的方式无疑为下次奶源争夺埋下了伏笔。

乳制品企业和奶农之间本就是利益的共同体,都应该在乳品产业中分得自己本应的那份利益。因此,如何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不仅是政府部门需要考虑的。同时,如何划分企业与奶农间的责任和规范行业行为也应是这次奶价波动后应着重考虑的。就现阶段看,乳制品龙头企业和品牌频繁被爆出负面消息,可能会延缓整个行业的恢复进程。无论最终的调查结论是什么,都难以避免给消费者留下乳制品不安全的整体印象。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给乳制品的销售仍会带来一定的压力。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正是乳品产业重新整合,从而步入良性发展的一次契机。

四、各国奶业相关政策

美国:政府收购所有卖不出的牛奶,保证价格水平。

自**年《农业调整法》出台,历经几十年,美国形成了完整的奶业政策。政府收购所有在支持价格内卖不出去的牛奶,农业部长期通过商品信贷公司收购奶制品以保证支持价格水平,并通过特殊的办法处理,包括以世界市场价格出口奶制品,根据480号法案以低于支持价格水平的价格将奶制品用于学校午餐和福利方案,用于军队、老人、医院、救灾等。美国农业对外政策的核心是加强奶产品出口,以缓解国内产品的过剩。

美国作为世界上食品供应最安全的国家,实行机构联合监管制度,在每一个层次(地方、州和全国)监督食品生产与流通:对生产、加工、贮运、销售过程进行全程控制;严密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体系,除了联邦畜产品检测体系外,美国还有各州畜产品检测体系,各行业协会质量监测体系以及各畜牧业生产单位、家庭农场主质量自检中心;强化生产源头控制和进出口检疫,美国以家庭农场为基本生产单位生产的畜产品,要通过质量认证体系和标准等级制度的严格控制和管理,才能进入市场,畜产品的进出口,均要通过联邦海关和动植物检疫机构进行严格检疫监测,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产品坚决予以销毁,保证了畜产品的进出口安全。

欧盟:以配额、补贴、定价干预,维护奶农及消费者利益。

欧盟的市场共同组织于**年对牛奶和奶制品生产实行生产配额、价格补贴和定价干预制度,试图通过这一机制使奶牛场主得到合理的收益,而消费者不必为奶制品多增加开支。对于超配额生产,欧盟通过增加额外税收予以抑制;对于市场需求不足,欧盟通过价格干预以保护价进行收购,通常情况下,保护价低于生产成本价。同时,欧盟对某些出口奶制品征收出口税,以保证欧盟内部不至于出现因奶制品短缺而造成的价格过高现象;对另外一些奶制品的出口实行鼓励政策,给予出口价格返还,以补贴出口商因国际市场价和欧盟内部价之间的差额而造成的损失;对进口奶制品征收进口税,以保护奶制品生产者的利益。

为保障食品的质量安全管理,欧盟在成立必要的协调机构基础上,实施了以统一的标准为中心的食品质量安全配套管理措施,强制实施食品质量安全控制的haccp标准。1996年开始实施的欧盟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处理、包装、运输或经销直至消费的各个环节都可能产生质量安全问题,都必须进行质量安全的控制。此外,规定食品、饲料、供食品制造用的家畜,以及与食品、饲料制造相关的物品,其在生产、加工、流通的各个阶段必须确立食品信息可追踪系统,从而达到监测预防效果。

日本:实行销售定额、亏损补贴制度,合作社强制牛奶供应管理。

日本的奶业政策由三个基本部分组成,即政府对鲜奶的价格补贴,按等级定价,通过县牛奶销售部门实现的税收共享以及进口限额。同时,奶业生产合作社实施了强制性的奶供应管理方案,以控制牛奶的供应量。因国内价格高于世界市场可比价格,日本没有出口补贴。为了管理牛奶供应和奶业成本,日本实行销售定额系统。政府对定额之内的保护价和标准购买价之间的缺口给予补贴。为保持市场稳定,日本出台了亏额补贴法律,使家畜促进委员会成为几种进口奶产品的专营权力机构。在农林水产省的同意下,当市场价高于稳定指导价时,法律允许进口指定的奶产品,但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上要以投标的价格售出。进口价与投标价差,由该委员会掌握。20世纪70年代后期,日本出现了牛奶长期过剩的问题,政府从1979年采取了用限额来减少亏损补贴的办法。生产合作社自己制定定额方案,超量受罚,农场主都将超出量自行转化成奶制品,来避免受罚,此外,必要时,日本实施奶牛收买政策、给补助等措施。

1995年,日本建立了全面的以haccp为基础的卫生控制系统。制造商或加工商根据haccp系统确定对象食物的制造或加工方法及卫生控制方法,然后健康、劳动和福利部确认这些确定的方法是否符合审批标准。这意味着该系统使人们能够对食品生产采用众多的方法而需遵循统一的标准。目前,有包括牛奶、乳制品、肉制品、罐头食品、高压灭菌包装物等6类食物成为该系统的对象。

五、走出困境的对策

鉴于以上情况,考虑到原奶生产的特殊性,目前从最大限度地扶持我省奶业发展考虑,拟采取的措施建议为:

第一,加强对奶牛养殖户良种良法养殖技术的培训,大力促使奶牛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和科学化发展,加速增加规模养殖比例,指导奶牛养殖户提高养殖水平,改变牛群结构,提高鲜奶质量,以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近期可以尽可能免费为奶农提供一系列科技和质量检验服务。这些服务包括建设培训教育设施、培训奶牛饲养业科技人员和饲养人员、进行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及检验服务。通过建立一系列政府性、社会性服务体系,加大奶农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的科技含量,增加奶农产品的附加值。

第三,给予奶农补贴性贷款,还可以就相关奶牛饲养设备的购置、饲养场所草场围设等建设材料方面的专项资金需求给予适当的补贴贷款。

第四,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合理测算奶牛饲养成本,避免奶贱伤农。制定原奶价格支持政策,建立相应的原奶价格“标准”制度,以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第五,由政府出资或资助建立统一挤奶厅,以便利奶农挤奶和提高原料奶的质量,也可以资助相关奶加工企业部分资金,由其出面筹建挤奶中心。

第六,立即加强奶源收购市场监管力度,对有欺行霸市、恶意垄断等行为的收奶户坚决淘汰。

第七,对生产高质量无抗奶的奶农给予减产专项补贴。

此外,还应当建立健全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完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提高关键监测技术,普遍推行危险性评估控制技术,进行haccp认证。

行业调研报告(三)

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大力发展金融业,是促进我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保障。今年上半年,我们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我市金融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在市政协副主席储昭平的带领下,调研组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情况通报,先后召开了金融界人士座谈会、企业家座谈会、金融专家座谈会,并实地走访了有关金融机构,了解我市金融业发展取得的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提出加快发展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金融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努力支持金融机构改革,促进了金融业的全面发展,发挥了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1、金融工作明显加强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工作,出台了《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试行)》、《关于推进中小企业振兴计划、解决企业流动资金问题的若干政策》等政策措施,激发和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和支持金融企业做大做强。建立了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形势,协调解决问题。银政企沟通机制更加畅通、更加密切,金融与地方经济互动融合、互相促进的局面进一步形成。今年3月,我市成立了金融工作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协调驻肥金融监管机构和驻肥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落实中央金融政策,推荐公司上市,协同有关部门推进金融体制改革。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成立及其职能的发挥,必将对我市金融业的统筹协调发展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2、金融总量迅速壮大

调研中了解到,近年来我市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增长迅速。截至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为2752.7亿元和2678.7亿元。4月末,我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为3416.51亿元和3098.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5.5%和36.5%,创历史新高。资本市场融资力度加大。全市17家上市公司发行股票19只,从资本市场募集资金83亿元。9月以来,市建投集团、海恒集团共发行企业债37亿元,市国资公司申请发行10亿元企业债正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另有40亿元企业债的发行正在申请之中。信托租赁典当融资及小额贷款迅速发展。兴泰租赁累计向全市200户中小企业提供17亿元租赁融资,兴泰信托新增信托规模43.94亿元。全市典当总额22.54亿元,年末典当余额5.74亿元。小额贷款公司自去年试点以来,已放贷1.44亿元。

3、金融体系不断完善

目前,全市有政策性银行2家,国有控股商业银行6家,股份制银行6家,外资银行1家,地方银行2家,农村合作银行2家,村镇银行1家,进出口银行、华夏银行、恒丰银行、汇丰银行正在或准备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我市证券期货保险业发展迅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目前我市有证券公司总部2家,证券公司营业部29家,期货公司总部3家,期货公司营业部7家,保险机构37家。同时,其他类型金融机构不断丰富,安徽兴泰租赁业务规模逐步扩大,江淮集团与民生银行合资的汽车金融公司正在积极筹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由此可见,经过最近几年的发展,我市已经基本形成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多元金融体系。

4、银政企合作成绩显著

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针对银行与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对接难的问题,我市在全省首家设立网上“金融超市”。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向金融机构推介优质中小企业1294家,100多户企业获得贷款37亿元。适时召开银企对接会,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对接成效。9月,市投融资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召开银行与房地产企业对接会,建行向95户中小企业提供贷款5.93亿元;10月,市投融资管理中心会同市房产局组织召开银行与房地产企业对接会,6家银行与18家房地产企业签署25亿元贷款协议。今年1月,市投融资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发行规模1亿元的“滨湖·春晓”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创新了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实现中小企业融资新的突破。今年6月,“滨湖·春晓”二期中小企业发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正式公开募集,首期5000万元已由兴泰信托公司与金鼎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推出。3月,市政府、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联合召开全市首季银企对接会,签约项目216个,金额91.4亿元。建立了重大项目融资支持机制,确保像合肥京东方、熔安动力这样一批2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顺利实施,推动了美的工业园、格力产业基地一期、长虹工业园等重大项目的建成投产。

5、金融创新稳步推进

银行业改革稳步推进。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在肥分支机构改革已经完成,农业银行在肥分支机构改革顺利推进;政策性银行在肥分支机构改革逐步深入;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合肥市商业银行整体并入新组建的徽商银行;在全国省会城市中首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肥东、长丰农村合作银行正式开业,肥西农村合作银行正在组建;村镇银行试点稳步推进,成立了长丰科源村镇银行。金融资产质量进一步改善,末,我市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为2.23%,比上年下降1个百分点,低于全省5个百分点,利润增长34.1%。信托业务稳步发展,建总行34.09亿元控股兴泰信托获国家批准,国元信托盈利水平跃居行业前列。证券保险业改革创新全面开展。国元证券成功借壳上市,华安证券顺利重组,证券业规范经营取得明显成效;非上市公司代办股份转让试点顺利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稳步开展,“信贷+保险”等创新业务逐步启动;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正式开业。

二、我市金融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中我们感到,面对当前激烈的竞争态势,我市金融业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是机遇和挑战并存。

金融总量相对偏小,结构不尽合理。突出表现在资本市场融资规模有限,据市金融办负责同志介绍,目前我市上市公司只有17家,同样处于中部的武汉市有34家,长沙市有30家。从上市公司的融资能力来看,武汉市34家上市公司从资本市场筹集的资金约是我市的5倍,江苏省江阴市14家上市公司筹集的资金约是我市的2.5倍。如果与东部城市杭州、南京等相比,我市差距更大。有关专家认为,金融资产总量偏小,尤其是资本市场规模偏小,是我市金融业竞争力不强的主要表现,说明我市金融业还不能满足合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

从金融结构来看,目前,银行业是我市金融业的主导产业,而证券、保险、创业投资等产业相对滞后或发展不够充分,因此,加快我市保险、证券、信托等产业的发展速度,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进一步优化金融结构,对于合肥的跨跃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小企业融资难仍然存在,金融服务“三农”还有差距。金融界一些同志认为,出于对资金安全、中小企业信用度以及银行经营成本等因素的考虑,一些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积极性不高,这也是全国乃至世界的共同难题。参加调研座谈的中小企业界人士更是反映强烈,不少企业家提出,即使企业产品市场前景良好,企业利润也比较乐观,但由于缺少有效的资产抵押难以获得银行贷款,从而限制了企业的快速扩张。有企业家以自己的切身经历,列举了获得贷款难、银行服务僵化等现象,表达了他们在经营企业当中面临着资金方面的无奈。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是当前的一大难题,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对农村的覆盖率低,农村金融机构经营包袱沉重,金融服务单一与需求多样化的矛盾突出,金融工作在服务“三农”方面还任重而道远。

信用体系不完善,民间融资不规范。金融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好的生态环境。目前,金融生态环境的不完善主要表现是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社会信用体系的各个环节相互整合不够,社会信用信息广泛分布于多个部门和机构中,尚未建成统一的信息处理和查询系统,没有做到资源共享,使得一些企业和个人失信现象严重,甚至是有些中介机构为谋取利益,出具虚假资产报告,导致金融资源配置结构扭曲。

另外,民间融资的不规范对金融稳定构成了较大的威胁,是对正规金融业务的挑战,是恶化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民间融资的活跃,可以弥补正规金融机构业务经营不足、缓解资金供需矛盾,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民间融资因其自发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一些行业高利润的诱惑,极易导致民间资金流向国家产业政策限制行业,削弱宏观调控的效果。而且,民间借贷游离于金融监管范围之外,加上参与人数多,涉及范围广,操作方式简单,容易引发债权债务纠纷甚至是滋生违法行为,危害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亟待加以规范引导。

三、对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的建议

加快发展金融业,对于推进我市跨跃式发展和率先实现中部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强化金融意识,提高金融工作领导能力

调研中大家认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对于金融工作是高度重视的,我市也不缺少金融工作的专门人才,但一些部门和地方的同志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发展金融的重要意义,甚至还存在着一些不正确的看法。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转变“金融是条条的,是市场的,地方政府难有作为”的模糊认识,积极探索金融发展规律,提高对金融工作的领导能力。进一步发挥市金融办的积极作用,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密切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和合作,建立健全与金融机构的联络协调机制,积极促进银企对接。根据国家金融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具有合肥特色的政策措施。广泛宣传金融法规,有计划地对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开展金融知识培训,提高全社会的金融意识,掌握利用金融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本领。

2、完善金融体系,打造区域金融中心

我市区位优势明显,参与长三角区域分工和合作大有可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准确把握国内外金融业发展的趋势,认真研究和领会中央关于发展金融业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尤其要利用好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契机,全面规划合肥区域金融中心和国际金融后台服务基地、金融产业园、资本要素大市场等一揽子事宜。要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采取切实的办法,吸引更多的国内外金融机构来我市设立机构,支持和引导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壮大,进一步丰富和活跃我市金融市场,营造功能齐全、竞争充分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使我市成为名副其实的资金洼地。要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全面探索金融创新。要大力引进国内外会计、律师、评估等与金融核心业务密切相关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一批讲诚信、有实力的资信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为金融业的快速发展提供配套服务。

3、加大信贷投放,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做大金融资源总量

抓住国家当前执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有利时机,鼓励银行积极争取贷款额度,增加贷款投放,增强对合肥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运用并购贷款和银团贷款等金融方式,加大对我市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银企对接,把银行关注度高的项目和涉及地方发展及民生的项目统筹安排,打包向银行推荐。鼓励政策性银行对自主创新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

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形成各部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国家关于稳步发展主板市场、壮大发展中小板市场、加快推出创业板市场、拓展非上市公司代办股份转让试点的各项规定,制定和完善鼓励企业上市的相关政策,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前期准备步伐,尽快形成一批上市企业梯队乃至上市企业的“合肥板块”。推动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大债券发行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以及中期票据,争取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采取兼并重组等方式,深化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战略合作,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功能。设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积极发展创业及私募等股权投资基金。研究发挥期货市场功能,积极推动融资租赁和信托业务发展。培育和发展有信誉、有品牌、有规模的中介机构,为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提供服务。

4、推进金融创新,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

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对于我市经济全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要高度重视并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引导,对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业务进行单独的业绩考核。制定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强风险管控能力,以调动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积极性。支持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创新,鼓励商业银行对有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简化业务流程,并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鼓励银行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认真做好中小企业信贷资金需求调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

5、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金融服务业的强力支持。因此,要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体系,不断丰富农村金融资源,以优质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完善县域业务网点,提高服务质量。制定和完善相关奖励措施,鼓励金融机构热心服务“三农”,力争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当地经济建设。发挥合肥农村科技商业银行的重要作用,支持其在农村地区开展各项金融业务,探索和创新农村小额信贷服务的新模式,使其更多的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经济建设。抓住银监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扩大试点的契机,积极推进村镇银行试点工作,加快发展互助性小额贷款公司和合作型担保机构,努力构建市场主体多元、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规模适度、功能齐全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总结和推广长丰县草莓种植基地开展的“信贷+保险”试点工作,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6、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金融业的健康快速发展,需要良好信用环境的有力支撑。为此,要高度重视社会诚信的宣传和教育,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信文化,扎实推进“信用合肥”建设。加快联合征信体系建设步伐,改变目前各自为战的局面,依托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扩大工商、税务、法院等部门的信息采集面,逐步统一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信用信息,实现互联互享。建立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司法机关要积极协助金融机构做好司法收贷工作,严厉打击逃废债务等不法行为,帮助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债权,稳定地方金融秩序。成立全市担保业协会,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联系会议,开展担保机构信用评级,规范担保机构与银行、中小企业的业务合作,为担保机构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总之,要借助信用约束机制,创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为金融业的稳健经营和业务拓展打下坚实的信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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