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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行业养老与社会养老衔接模式调研报告

2016-07-21 14:26:0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探索行业养老与社会养老衔接模式调研报告(共6篇)关于养老的调研报告(修改版)情系夕阳 转型发展---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和探索芜湖市发改委 谷先斌 谭秉禹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与老年人口规模的日益扩大,全社会对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口问题更为关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指出,基本养老服务,是“十二五”时期,政府提供的社会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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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探索行业养老与社会养老衔接模式调研报告
关于养老的调研报告(修改版)

情系夕阳 转型发展

---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和探索

芜湖市发改委 谷先斌 谭秉禹

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与老年人口规模的日益扩大,全社会对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口问题更为关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指出,基本养老服务,是“十二五”时期,政府提供的社会基本服务之一,特别要求“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居家养老,拓展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增强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能力,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运行”。可见,加大推进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也是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是当前应对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顺利实现养老的关键。我们以芜湖市为例,就目前60岁以上老人的养老现状进行研究和思考。

一、芜湖市的老龄人口状况分析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芜湖市常住人口为354.51万人。截至2012年底,有60岁以上老年人61万,约占户籍人口的16%,并以年均超过3%的速度增长;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6.5万,约占老年人口的11%。预计到2015年

末,全市老年人口将占全市人口的18%以上。

目前芜湖的老年人口比重已经远远超过国际标准的7%,有关数据表明,我市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而且老龄化程度高于全省、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在60岁以上老人中,可以划分成与子女同住、空巢老人、三无老人(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这样三种类型:

1、与子女同住的老人

此类老人,是相对于空巢老人而言,指子女与父母同住或者居住于同一城市的。在芜湖地区,一般指子女工作、生活在芜湖,与老人同住在一起或者距离较近的情况,目前全市范围内约有51万。

相对于空巢老人,此类老人的儿女能给予老人较好的照顾和关爱,老人的就医住院、生活服务、精神慰藉等需求,均会得到较好的解决。当然,为了减轻子女的负担,部分老

人也希望通过社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改善自己的生活品质,提升幸福指数。

2、空巢老人

芜湖市目前有空巢老人9.9万,约占老年人口的16%。人口普查资料显示,随着家庭生育水平下降、居住观念变化(老年人与年轻人分开居住)等原因,芜湖市家庭户规模趋于缩小。而芜湖作为劳动力输出市,人员迁徙流动性较大,这些因素加剧了老年人空巢情况。

空巢老人这一群体,在经济压力、精神慰藉、生病照料、生活服务等诸多方面,都需要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只有通过加大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和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发挥家庭养老和志愿服务作用等措施,才能引导全社会形成共同关爱空巢老人的良好风气。

3、三无老人

三无老人,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老年人。以芜湖市的镜湖区为例,目前辖区内共有三无老人215位(截止2013年1月),其中二十余位长期住院,大多存在着经济条件差、健康状况差、生活质量差的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剧,三无老人对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凸显,如何有效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关爱弱势群体的重要工作内容。

二、芜湖市现有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将于2013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指出我国将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参照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的实情,芜湖市也加快了构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进程,促进社会福利工作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主动适应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发展趋势,加大老龄工作力度。参照我国现行的“90:8:2”的养老比例(即90%的老人将居家养老作为首选,8%的老人需要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2%的老人选择入住养老机构),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构建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1、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情况

到“十二五”末,芜湖市的75万老年人中预计将有67.5万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针对该情况,芜湖市按照城乡一体化和区域统筹发展的要求,积极建立以社区服务为依托的居家养老社会服务网络,满足老人的紧急救助、生活照料、医疗陪护、法律援助和精神娱乐等多元化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帮助和温馨服务,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努力实现“养老不离家,服务送到家”。全市所有街道办事处都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现已建立了17个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2、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机构发展情况

芜湖目前有45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日间照料中心是指为服务范围内需要一定生活照料的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休闲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的机构设施。日间照料能够有针对性的满足不同老人的需求,服务多样形式灵活。目前,我市也正在逐渐加大对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发展建设力度,并将在有条件的社区进一步推广,力争使日间照料中心逐渐遍布各个社区,满足日托老人生活照料、保健、休闲娱乐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使老人在社区内能够享受到最全面、高质量、低成本的养老服务。

3、专业养老机构发展情况

【探索行业养老与社会养老衔接模式调研报告】

在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的同时,也应看到仍有部分老人需要通过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养老。这些专业养老服务机构

篇二:探索行业养老与社会养老衔接模式调研报告
关于加强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关于加强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一)我市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现状

1.老年人口基本情况

按照通行的国际标准(60岁及以上老人占总人口比例达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7%)计算,我市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就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目前全市人口老龄化呈现如下特点:一是老龄人口基数大。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4.55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7.13%,不仅远高于国际老龄化水平,且远超全国13.7%及浙江省11%的同期水平。二是高龄化明显。我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为2.21万,占老年人口的15.73%,同样远超全国及浙江省同期水平。三是人口老龄化发展较快。预计到2020年,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21万,届时将占全市总人口的24%。这一数字又比2020年全国预期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的18%高出了6个百分点。四是空巢率高。2011年我市常住人口家庭户为28.8万户,一人户占到26%,二人户占到33%,三人户占到24%,家庭户的户均人口为2.52人。

2.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近几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浙江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老年福利事业政策措施,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全市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围绕构建城乡一体养老服务体系目标,加快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03——2011年,共新建、改造、扩建福利院、敬老院16所,其中市财政投入2385万元,镇乡、街道投入910万元,民间力量投资达35900万元。我市坚持政府、社会“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坚持理念创新、思路创新、模式创新,多途径、多形式借民资、聚民力,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大胆探索公、民办混合型养老机构建设路子,创新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多种实现形式,不断助推老年福利事业上新台阶。我市按不同老年群体经济承受能力规划设计了不同档次的养老设施,可以提供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满足多样化的养老需求。至2011年底止,全市共有25所养老机构,床位5012张[其中:国办一所床位280张,镇乡(街道)敬老院和民办养老机构24所,床位4732张(其中:纯公办敬老院8所床位370张,公办、民办混合型模式敬老院12所床位2532张,其他社会养老机构4所,床位183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6张,提前3年实现了省政府确定的机构养老设施建设的目标。【探索行业养老与社会养老衔接模式调研报告】

(1)建立市级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强化行业管理和指导。依托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市社会福利院),建立具有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的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的行业管理和指导。按照社会化示范要求,建立健全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入院评审制度和行业自律守则、行业管理等制度规范。

(2)实施“三先行三带动”,扩大养老福利服务覆盖面。在虎鹿镇试点的基础上,通过城市先行带动农村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先行带动市场化运作,试点先行带动全覆盖,“三先行三带动”构建起居家养老服务机制、保障机制、参与机制的“三机制”。至2011年底,全市建立镇乡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9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4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18个。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空巢老年人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发放服务券2.83万张,购买服务金额22.7万元,享受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的特困老年人、特殊老年人、高龄老年人10635人(次),发放居家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78万元。对全市14.55万老年人开展健康和养老需求评估。

(3)建设城乡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结合城乡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配套措施,增加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功能,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城市社区依托原有城市“星光老年之家”,农村社区继续实

施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到目前,全市14个城市社区已基本建立“星光老年之家”(居家养老服务站),164个农村村(居)已建立“星光老年之家”,具备生活服务、文化活动、老年教育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

(4)改善基础设施、拓展服务功能,实现敬老院向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转型。通过改建、扩建镇乡街道敬老院,在确保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重点为最低生活保障老人、生活困难老人、高龄老人以及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和护理服务。依托镇乡街道敬老院向居家老人提供日间托养、短期寄养、配送餐等服务,开放老年文体活动场所。建立、完善集供养、寄养、社区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体系。到目前我市已建立19个镇乡(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

(5)大力推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大胆探索公、民办混合型养老机构建设路子。我市吸纳民间力量投资起步较早,时间可以追溯到2003年。我市在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参与老年社会福利事业。通过建设资金补贴、公建民营、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优惠扶持措施,促进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到目前,全市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4362张,占全部床位数的比重达到87%。积极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企业,培育多种服务方式和不同收费水平的服务行业供给主体,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现行管理办法相对滞后。我市养老机构的发展,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的异军突起,给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民政部出台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 相对滞后,对民办福利机构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执法依据不足,可操作性不强。

2.收费不高投入不足。我市公办养老机构,为体现公益性,一直以来收费不高(按收费标准打折40%),收费的不合理导致了盈利的难以实现。据查,目前我市各养老机构基本没有盈利。特别是市社会福利院的收费比镇乡敬老院还低些,收费标准亟需调整。省政府已出台了《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我市已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养老福利机构床位补贴需800万元,居家养老站(中心)建设及补助资金300万元,低保中的失能老人补贴100万元,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保险补贴15万元,全年预计缺少资金1200万元,但市财政去年底并未列入预算。

3.优惠政策难以落实。由于市、镇乡两级财力限制,政府对民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与周边县市相比欠强。部分优惠政策因客观原因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养老产业是微利行业,盈利空间小,投资回报周期长,导致一些民办养老机构难以为继。

4.用地、用房紧缺。①新建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受到土地等政策的制约,租赁等形式的养老机构又难以符合规划、消防、审批的要求,从而将一批热心养老服务事业的社会力量拒之门外;②一些养老服务机构因为受资金等要素制约难以做大做强,部分养老机构规模偏小、档次不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弱;③省政府规定按每百人配备15-20平方米用于居家养老工作,但目前全市36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用房(城区14个、农村22个)存在困难。

5.居家养老服务尚未社会化。各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为接受服务的老年人补贴服务费用,支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报酬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在目前政府“直管直办”的情况下资金投入明显不足。资金受限,一方面导致补贴的服务对象数量较少,另一方面导致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不高。虽然承诺的服务内容和项目较多,但实际上真正到位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仍限于吃、住等简单的生活照料服务,与老人所需的生活照料、医疗服务、精神慰藉、文化教育等全方位的服务还存在着较大差距。

6.行业自身建设亟待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多由社区居委主任或书记兼任,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多为城市下岗工人、进城务工人员,年龄普遍偏大,文化水平和服务素质参差【探索行业养老与社会养老衔接模式调研报告】

不齐。服务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高, 多数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专业培训,缺乏专业管理、护理知识以及专业技能,难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养老需求,影响了服务项目、内容的扩展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同时,目前尚无专门的养老服务技能培训、鉴定机构和统一的国家职业标准,很大程度约束了养老服务队伍的管理和专业化发展。我市对服务人员的系统培训刚刚起步,培训的人次、批次、内容、手段还远未能满足实际需求。

(三)调研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全力营造社会养老的浓厚氛围

【探索行业养老与社会养老衔接模式调研报告】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要以战略的眼光、全新的思维对待新形势下的养老服务业,从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进一步把发展养老服务业摆上重要位置。建立比较完善的以老年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老年服务体系,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探索行业养老与社会养老衔接模式调研报告】

(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与发展养老服务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宣传活动,与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开展敬老孝亲模范评选等活动;要把敬老、养老、助老列为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努力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努力营造社会养老的浓厚氛围。

2.加强规划指导,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带头示范作用

(1)加强规划。要坚持养老服务机构与人口老龄化程度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原则,把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和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市政基础设施整体规划,把包括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内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数量、布局、规模、档次、服务范围以及资金保障、用地安排等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要把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纳入城镇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根据人口发展的趋势、老年人口变动情况以及养老服务需求和老年人的购买力等,对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结合现有的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模式和总体趋势进行宏观预测,对养老机构的布局和选址要适时进行统一规划,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协调发展。

(2)调整收费。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及时合理调整养老机构收费标准。通过市社会福利院等公办养老机构率先合理调高收费,推动我市养老机构收费尽快趋于合理规范,帮助养老机构实现适当盈利,以平衡收支,实现可持续发展。

3.加快改革步伐,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

要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公办民营的路子,加快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内部管理方式、用人用工和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运行机制;政府应从老年福利机构的经办人的角色中解脱出来,成为组织社会力量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工作的组织者和引导者,更多地从宏观管理、政策制定、经验总结方面进行指导。按社会福利机构设施水平和服务水平及专业人员的配备划分标准,实行福利机构等级评估,实行分类管理。

4.出台优惠政策,大力支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

(1)完善相关政策。①公共财政每年应从财政预算中列支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养老事业的扶持和奖励,分批适量给予物资和资金上的投入,每年有意向地进行扶持和资助。建议对经民政等部门批准成立的养老机构,在养老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宣传、奖励或政策倾斜,落实国家有关服务业的政策待遇。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鼓励以独资、合资、合作经营等形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使民办福利机构“东阳模式”做大做强,不断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养老服务的需求。对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补贴、居家养老站(中心)建设及补助资金等应尽早纳入财政预算。②可视养老项目情况对其向银行贷款的基本建设资金部分,给予适

当比例的银行贷款利率贴息;对利用区内闲置的学校、厂房等闲置房屋资源,推动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兴办养老机构的,政府应在鼓励就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要强调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加大对养老服务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加大对老年人在养老、医疗保障中的资金投入等等。在充分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力求在制度建设、措施完善、资金保障方面取得突破。

(2)实施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养老服务机构优惠扶持政策。根据我区经济发展和老龄化发展趋势,整合原有文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制定出台实施细则等比较完善的、系统的政策性文件,以指导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具体实践。按照各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有关税费减免、建设用地保障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优惠等扶持政策。为避免优惠政策成为一纸空文,对已经出台但因各种原因尚未落实到位的优惠政策,政府应召集相关部门及时研究协调,尽早排除困难,确保政策得以落实到位。

5.多种形式结合,健全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1)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学习借鉴外地“一键通”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十分钟养老服务圈等成功经验,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平台,整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物业公司等资源,形成优势互补、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养老服务格局,为高龄、空巢、残疾及困难老年人群提供方便快捷服务,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齐备、服务周到、管理规范的养老服务网络。

(2)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的针对性。社区养老服务应根据不同老年人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采取不同层次的照料形式,对生活能基本自理但又需要一定照料服务的中高龄老人可采取日间护理中心、托老所等服务形式;可尝试为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而又不需要全天候照料的老人开拓上门照料服务;对基本生活严重和完全不能自理、需全天候照料的老人应通过养老机构来解决。

(3)拓展社区养老服务内涵。在生活上关心老人的同时,应把心理慰藉作为养老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建立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开设“老人服务热线”、老年心理诊所,举办老年人为主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聊天、咨询等精神交流服务,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

(4)搭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辖区老年人信息库和网络服务平台,实现区、镇街、社区联网、信息共享,依托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

6.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1)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建议研究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居家养老服务办法》,《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等,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形式,推动养老服务和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工作,建立健全行业准入、投诉受理、奖惩以及退出机制。开展模范养老院评比活动,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

(2)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要制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及服务岗位专业标准和操作规范,抓好在职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逐步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技能化水平。同时,要加大老年服务工作专门人才的培养力度。要适当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并完善“五险”,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保持养老服务队伍的稳定。

(3)加大培训力度。要明确养老服务(护理)职业培训的业务主管单位,理顺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准入体制,制定详细培训规划,将各类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培训工作纳入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定期培训,逐步培养老年管理学、护理学、营养学以及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可尝试与卫校等单位共建,通过委托培训、开设养老服务(护理)课程、建立实习基地等途径,解决专业人才匮乏、培

训内容不规范、培训渠道短缺等问题。 关于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3-07-11

为应对已经到来的老龄化社会,探索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路径,近期,市发改委组织专门力量,对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旨在针对困扰养老事业发展的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适用对路的措施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探索行业养老与社会养老衔接模式调研报告】

一、我市老龄人口结构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一)我市老龄人口结构。我市作为老工业城市,城市化程度较高,早在1987年就进入老龄化城市行列。近年来,全市老年人口数量以年均3.9%的速度增长,远高于全国和全省的老年人口递增速度。截至2012年末,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达76.89万,占全市总人口的比重为18.15%;预计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101.4万,占全市总人口的比重上升至22.5%,也即平均每4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老年人口的增长是刚性增长。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社会化养老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也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综合采取兴建养老机构、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搭建服务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我市社会化养老程度,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雏形显现。

一是大力兴建养老机构。2005年以来,市政府投入资金1.67亿元对全市108处敬老院进行集中改扩建,新增供养用房1200余间,总床位由改造前的3480张增至现在的6891张,有46处敬老院达到省一级敬老院标准。2011年,投资

3.7亿多元建成1处市级和6处区县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其中,投资近亿元建成使用的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服务水平达到全省一流,并被民政部批准为全省初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与此同时,积极鼓励发展民办养老机构,截至2012年末,我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194家,床位2.23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9张,其中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111家,床位1.15万张,占现有养老床位的比重为52.6%。

二是积极发展居家养老。目前,我市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村居(社区)为依托、以各类服务机构为支撑,为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多种社会化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采取政府购买服

篇三:探索行业养老与社会养老衔接模式调研报告
2016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国际上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根据《XX市2016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全市常住人口中, 65岁及以上人口为XX人,占9.2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 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9个百分点。按照国际标准,我市早已迈入老龄化社会,进入快速老龄化阶段,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日益繁重。

一、XX、XX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做法

XX、XX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按照机构养老创品牌、居家养老创特色、社区养老辟新径、社会养老促发展的思路,逐步探索出一条具有本地区特色、适合本地区市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新路子。

(一)政府推动、细化规划

市政府成立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政府推动、部门联动、政策促动、典型带动”的四轮驱动工作机制;将养老服务业发展放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视野中谋篇部局,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民生工程项目,相继出台了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及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十二五规划”,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二)项目运作、完善体系

坚持“公办”、“民办”两手抓,强力推进各类养老机构建设,多层次、全方位发展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健全,构建适度普惠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强化“兜底”保障功能,全面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着力推进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三院”建设,新建和改(扩)建相结合,扩大床位规模,并向社会开放多余床位。二是满足多层次需求,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坚持市场化运作,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合资全作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兴办养老服务业。通过招商引资,建成高标准的养老场所,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三是提升规范化水平,积极打造示范养老机构。提升软硬件条件,强化示范养老机构辐射延伸功能,推进养老机构规范化。

(三)资源整合、建设载体

积极整合资源,加强载体建设中,着重发展居家养老。一是探索居家养老新模式。坚持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硬件设施、资金保障“五到位”,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建立了居家养老组织协调机构和生活服务平台。二是打造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整合公安、劳动、民政等部门信息资源,逐步完善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与通讯服务商合作,建立专业化的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提高居家老人的应急保障和服务能力。

(四)创新引领、解危救难

整合各项政策资源,打好救助、福利、慈善等各项民生政策组合拳,切实保障社会困难特殊群体的基本权益。一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实施分类保障,加强政策衔接。二是提高保障待遇。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发放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建立健全边缘困难群众的长效帮扶机制。

(五)培育队伍、强化服务

坚持“培养、选拔、使用、激励”并重原则,在养老服务领域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以专业人员为主体,慈善义工、社工和志愿者广泛参与的人才队伍。大力开展老年文化娱乐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老年法律援助,提升老年群体的幸福指数。

二、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几点思考

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加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还将持续增长,照料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人民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学习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思考:

(一)对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中长期规划

我市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养老服务事业取得长足发放,2016年,养老服务机构达79家,床位7600张。在取得成绩的同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筹规划,体系建设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社区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标准低,床位不足,设施简陋、功能单一;政府投入不足,民间投资规模有限;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行业发展缺乏后劲等。我市应当对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中长期规划,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老龄化发展水平相协调,惠及全体老年人口,服务水平较高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二)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和服务热线电话

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主要由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三个有机部分组成。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居家养老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方式,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居家养老相对投入较入、覆盖人群广、社会影响好。建议建立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和服务热线电话。网络平台起到服务者和老人进行交流和沟通的作用,服务热线电话可提供便民服务和养老服务,居民通过拨打服务热线即可联系卫生保洁、家政服务、电器维修、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通过“一键式”终端获得救援。

(三)加强专业养老服务机构示范点建设

加大财政投入,建设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示范点,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通过政策扶持、市场运作,鼓励社会资金建设一批标准、高要求、高起点的示范老年公寓,解决各类层次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

(四)提升社区养老的支撑作用

建设一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完善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使之具备生活服务、文化娱乐、老年教育、保健康复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五)提高老年人生活保障能力

实施发放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对城市“三无”老人发放服务卷;在低保、医保及困难救助方面,对老年人给予倾斜。

篇四:探索行业养老与社会养老衔接模式调研报告
2016社会养老服务建设调查报告

一、我县社会养老服务的基本现状

(一)人口老龄化现状。截止2016年底,全县人口总数387330人,其中60岁以上老龄人口63803人,占人口总数的16.5%;65岁以上40936人,占人口总数的10.66%;80岁以上7117人、90岁以上751人、100岁以上6人。全县空巢和独居老人21299人,占老龄人口的34.4%;基本生活有保障或受到救助的老人13310人(享受农村低保3037人、城市低保1414人,五保2120人,领取养老金6100人,享受新农保老人639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医疗保险的老人53696人。根据现状推测,我县老年人口将以年均3%的比例快速增长,到2016年可达76250人。我县人口老龄化具有老年人口规模大、增长速度快、日趋高龄化,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即“未富先老”及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等明显特征。

(二)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状况。近几年通过抢抓“福星工程”建设机遇,城乡福利院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五保集中供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全县建有福利院21所,集中供养五保老人1060人,入住率50%,现有床位1375张,电视机210台,健身器材8套,沼汽池18个,洗衣机50台,冰柜60个,太阳能12组,空调2台,电脑1台,投影仪1台。福利院建筑总面积18.6万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达到5.1平方米。现有生产基地465亩,其中经济林95亩,年饲养出栏牲猪500多头,折合经济收入25万元,年人均增加收入200元。部分福利院还办有柑橘厂、茶厂、养猪厂,所有福利院基本实现了蔬菜和肉食自给。

(三)政府扶持和投入情况。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初步建立了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保障体系。截至2016年底,全县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558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2978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6.3万人。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300元,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800元。百岁老年人长寿补贴金每人每月200元。在资金投入上,2016年至2016年,省、县级财政累计投入养老服务专项资金2500多万元,其中,养老机构房屋和设施建设经费800多万元,新农保养老金300多万元,“五保”老人供养经费1415.7万元。

二、当前我县社会养老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空巢留守老人养老十分困难。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型时期,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的发展,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逐年增多,使得一些老人只得独居。经过调查,农村外出务工经商的子女有59.89%的人给父母生活费,但同时将子女留在农村由老人抚养,所给生活费,大多数还不够第三代生活、教育费开支,还得由老人补贴。有40%在外务工子女不给付老人养老费用。老人患病,身边需有人照料时,能回家照顾老人的只占外出务工人员的6.3%。调查中农村空巢老人普遍存在忧虑经济困难、生活无助,怕看病难、看病贵,怕精神感情孤独寂寞等问题。可见,农村空巢老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存在“缺位”与“错位”的现象,养老十分困难。当前对大多数农村空巢老人而言,保障温饱、有基本的经济收入应对养老和疾病显得尤为迫切。

(二)集中供养入住率偏低。现阶段我县养老服务仍然是以家庭养老为主。通过对杨林桥镇天鹅、响水洞、杨林桥三个村空巢老人调查显示,120人中有111人不愿意去福利院,占94.1%;因为自己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子女又不在身边或工作繁忙难以照料日常生活,有选择机构养老愿望的仅有5%。绝大多数老年人,特别是需要生活照料的老人,目前还没有形成选择机构养老或社区生活照料的自觉意识。其主要原因是:思想观念守旧,认为到福利院养老给子女丢面子。一部分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养老新模式不适应而不愿“走出家门”;一些子女因怕背“不孝之名”也不同意老人进入社会养老机构;还有部分“五保”老人认为在家住习惯了,入住福利院属异地搬迁难以适应,怕受约束,还担心死亡后回不到本村本地,成为孤坟野鬼。这些守旧观念,导致老人社会化养老参与率较低。

(三)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健全。一是公办养老机构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硬件设施落后和服务质量不高两个方面。我县福利院中,除县福利院配套设施标准较高以外,农村福利院有19所是通过原有学校、厂房以及乡镇合并后闲置房屋改、扩建而成,房屋设施设备陈旧,配套设施落后,养老服务设施、床位数依然较少,福利机构服务对象仍然以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为主,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据统计,2016年底,全县养老服务床位数仅达到每百名老人2.1个床位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9个百分点,只能基本满足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老年服务设施尤其是各供养机构的功能用房十分紧缺。同时全县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医疗服务设施、村(居)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及公共娱乐、健身设施都严重不足。福利院工作人员大部分都是在社会上临时雇请的,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现有101个管理人员中,50岁以上的有39人,占管理人员总数的39%;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有15人,仅占管理人员的14.8%,其余为文盲半文盲状态。精通老年心理学、护理学等专业知识的人员极少,专业技术人才缺乏。二是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尚未起步。目前我县老年福利设施主要由国家包办,依附行政部门特别是直办直管的做法没有根本改变,政府负担十分沉重。而有巨大潜力的社会力量还在观望徘徊,没有加入到养老服务行业中来,养老服务行业缺乏生机和活力。三是社区养老服务力量薄弱。基层社区目前普遍存在着服务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的窘境,既要组织居民开展民主自治,又要协助政府工作,工作上往往顾此失彼、流于形式。据统计,全县7个城镇社区,从事社区专职工作人员6名,平均每个社区的工作人员还不到1人,但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平均达9项之多。四是社区养老经费不足。社区资源有限,办公经费捉襟见肘,人员工资待遇低,难以吸引专职人员和专业人才从事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尚未启动。

三、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因此,必须认真对待,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积极应对。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的养老氛围。尊老、敬老、爱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责任和义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各类政策法规和孝亲敬老模范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认识到“老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尊重今天的老人就是尊重明天的自己”。要以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意识。各乡镇要以司法调解中心为依托,建立老年人维权保护工作站和老年人司法援助公开宣判机制,引导群众树立尊老、敬老、爱老、养老意识。村级组织要通过《村民自治法》,完善村规民约,将不尊敬赡养老人纳入村规民约的范畴进行自治约束。

(二)努力构建多层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加大城乡公办养老机构投入建设力度。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方争取资金,加快城乡公办养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机构的建设步伐。要加大城乡福利院维修、改造力度,不断完善配套设施,积极探索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有效途径,努力提高供养水平,基本实现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以集中供养为主、分散供养为辅的养老格局。二是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支持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增强社会养老服务的生机和活力。通过床位补贴、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税费减免等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利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农村集体组织闲置土地、场所、设施等,开办各种模式的养老院、托老所等养老服务机构。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一方面要按照省、市文件落实优惠政策,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管理,逐步推行养老服务ISO质量体系认证,确保社会养老机构健康发展。三是探索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和特殊群体社会福利服务。把城乡社区作为养老服务的重要阵地,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的建设,积极探索社区养老的服务形式,努力提高社区养老服务水平。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机构、家政服务、物业公司以及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的福利服务工作,探索建立机构福利服务、公共福利服务和公益服务相结合的特殊群体服务体系。

(三)建立健全县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强化行业管理和指导。一是依托现有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或构建相应的养老服务平台,建立具有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的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的行业管理和指导,加强对老年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二是要切实提高基层老龄工作者的待遇,确保他们进得来、留得住、能安心工作。三是要积极发展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志愿服务。

(四)建设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逐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结合城乡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配套措施,增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功能,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在农村,将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与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以及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根据相应的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规模、经济状况和老年人口数量及需求情况,遵循习俗相近、地缘相邻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安排,分步推进实施。同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着力在综合性、配套型、服务性、多功能上下功夫,达到功能互补,形成网络。对于尚未建设农村集中居住点的部分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可采取合用、置换、租用、建造和改建等多种方法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站。在县城,以具有一定规模(1000户以上)的居民住宅小区为基本单元,采取新建、改建、租用等多种方法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站。确定要建设居家养老中心服务站项目的乡镇和社区,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设置服务项目,配置必需的设备设施。

(五)统筹规划养老供养机构。建议县老龄委和涉老部门加大对全县老龄人口发展变化及供养机构的调查研究,结合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实施,对全县现有的供养机构以及今后新增机构进行一次统一的规划布局。规划中要依据不同地区老龄人口的基数和供养需求进行布点,该改造升级的、该撤销归并整合的,要下定决心,一步到位。就我县现有情况,有的乡镇2万多人,建了3个福利院,每个院供养人员严重不足,加大了供养成本,浪费了供养资源。在规划中可以打破乡镇界线,研究建立中心福利院等。

篇五:探索行业养老与社会养老衔接模式调研报告
2016全市老龄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全市老龄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为更好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发展,8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内司委主任委员***带领调研组对全市老龄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到市老龄事业服务中心及周村区有关社区养老机构进行了实地查看,分别听取了市老龄办、**区政府的工作汇报,召开了由人大代表、老龄委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于1987年即进入老龄化城市之列。截至2016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73.8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7.41%,高于全国、全省老年人口比例。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采取一系列措施发展老龄事业,维护老年人权益,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高度重视,工作协调有力。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每年至少两次听取老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老龄问题。自2016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连续六年为全市老龄工作会议发贺信,每年老人节当天,专门在我市主流媒体刊发慰问信。近几年,市委书记分别对市老龄办提出的“百岁老人”、“老年公寓”、“老龄化问题”三个调研报告作出专门批示。各区县、高新区有关领导同志也定期听取老龄工作汇报,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重大节日带队走访慰问老年人,并将老龄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将老龄工作与其他工作同研究、同部署。有的区县还把老龄工作重点项目列入为民所办实事中。各级坚持“大老龄”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了政府领导、老龄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老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尊老敬老观念,形成了共同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加大宣传力度,为老年法实施营造了良好环境。

我市历年来一直将老年法规的宣传作为加强老龄工作的基础工作来抓,并将老年法规列入全市普法规划和普法宣传主题。近几年,我市先后印制《老年法》读本60余万册,免费发放给老年人,让《老年法》进入每个老年人家庭。同时,还在社会上聘请了120名老年法规政策义务宣传员,随时随处向社会宣传老年法规政策,收到了良好效果。通过在新闻媒体联办老年专栏、专题、专版等固定宣传栏目,建立老龄工作网站,发敬老短信,设置户外宣传牌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老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尊老敬老氛围。各区县、各单位也都高度重视老龄宣传工作,加强了阵地建设,加大了工作力度,扩大了宣传声势,各项宣传活动蓬勃开展,富有成效。

(三)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强化养老保障能力。

一是全面建立并逐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近年来,我市在原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又先后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到所有人群,保证了基本的老有所养。目前,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养老金水平由1988年的人均86.7元提高到现在的1636元。全市新农保覆盖率达到100%,参保农民达127.3万人,共为49万人累计发放养老金3.77亿元。二是全面实施医疗保险制度。全市城镇老年人全部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农村老年人全部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6年,我市立足老工业城市的现状,多方面筹集资金5亿元,解决了全市3万名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三是建立了全市贫困老年人救助制度。全市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016年以来共筹集资金1200余万元,救助贫困老人1万余人次,有力地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目前,全市农村“五保”老人实行集中供养、分散供养两种供养方式,年人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2200元、1400元,集中供养率86.3%,居全省前列。全市347名城镇“三无”老人按照月人均600-700元标准全部纳入财政供养。

(四)加强权益保障,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一是加大老年法规执法力度。设立了市老年法律联络处,在全市聘请了400多名老年法执法协调监察员,形成了比较健全的老年人法规政策执法协调监督网络。每年举办一次大型老年人法律咨询会,组织法律服务单位和法律服务人员,现场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集中受理老年人投诉。开通了老年维权热线电话,加大了涉老投诉的调处力度,涉老投诉处结率达到99%以上。二是加大投入,成立养老专项基金。2016年10月份,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确定自2016年起,全市建立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财政每年按每位老年人10元的标准投入,专门用于老龄事业发展。三是探索开展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活动。从2016年开始,每年投入资金100余万元,为全市837名困难空巢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四是深入开展社区志愿养老服务活动。组织近万名志愿者为空巢老人提供送餐、做饭、清理卫生、陪同就医等服务。目前,全市已建立社区助老服务队400余支,志愿者与社区困难老人结成帮扶对子2万余对。五是坚持多措并举,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十一五”期间,各级累计投入社会养老服务经费超过3亿元(其中,国家和省级资金1.12亿元)。2016年以来,投入484万元扶持了62家基层养老机构。六是加强老年基础设施建设,搭建为老服务平台。先后投资3000余万元建成了**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和市老年大学教学综合楼;投资1.57亿元完成了对88处敬老院的改扩建;资助1100余万元兴建了100 处“星光老年之家”。总投资7000多万元的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已投入使用。目前,全市建有养老设施202个、床位总数21789张,挂牌成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日间照料站400余处,老年文体活动场所3300余处。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总体上看,我市老龄事业在许多方面还不能适应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形势要求,老龄事业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

(一)对老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区县和单位对老龄事业发展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不够,对《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个别优待条款落实不够到位,老龄事业发展水平落后于其他社会事业,滞后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的人尊老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对老年人应有的尊重和关爱,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工作发展不平衡。城区与农村之间,区县之间,部门之间在工作上还存在较大差距,社会养老保障存在城乡不平衡等问题。目前,仍有个别企业职工未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城市“空巢”老人迅速增加,国办养老机构日益饱和,民办养老机构尚存在许多不成熟因素,养老服务供不应求。农村的老人既缺乏必要的养老保障,又缺乏基本的养老服务。

(四)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缓慢。城市建设中对养老服务用地和养老机构、服务设施建设重视不够的情况还比较普遍;民办养老机构服务设施不足,发展缓慢,农村养老服务匮乏;养老服务专业人员队伍有待稳定,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几点建议

人口老龄化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各级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应对。 (一)从战略高度认识和谋划老龄工作。

预计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101.4万,占全市总人口的22.5%左右;到2045年,全市老年人口比率将达到全市总人口的1/3左右。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形势的日益严峻,各种矛盾和问题将逐步显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依法保障老年人权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树立“积极老龄化”意识,从战略高度来认识和谋划老龄工作。要从社会保障、就业形势、产业结构、医疗卫生以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多方面,研究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制定实施10至30年的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的总体布局。要进一步加强老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大力强化社会养老保障。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尽快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基本保障惠及全体老年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各类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率。统筹城乡发展,研究农村与城镇养老保障模式合理衔接的办法,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投入,切实解决农村老人“看病难”、生活保障水平低等问题。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低保特别是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年人供养的支付力度。鼓励各级政府建立和完善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提倡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放宽年龄标准。

(三)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空间大,蕴涵着可观的就业岗位。要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加快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重点推进养老服务社区化,依托和利用各类社区服务资源,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网点,逐步实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使老年人不出社区、不出家门就能够享受到专业的照料、护理、保健等服务。提倡多种形式的社区志愿活动和老年人互助服务。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使其具有为当地老年人提供综合服务的功能。二是发展和规范机构养老服务。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对机构养老投入的科学论证,搞好布局,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处理好政府职能和社会化的关系,逐步形成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和落实发展养老服务业在用地、税收、财政、金融、水电、行政收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消除体制机制障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等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四是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引导职业学校与高校毕业生、城镇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到养老服务行业就业。加强专业护理人员培养,大力开展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

(四)加大投入,健全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 各级政府要把老龄事业作为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和重要民生工程,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统筹规划各项老龄事业发展资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逐步增加对老龄事业的财政投入,拓宽筹资渠道,鼓励、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老龄工作涉及部门多,需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领导、老龄委综合协调的老龄工作体制,形成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老龄委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老龄委职能作用。要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各级各类老年协会特别是基层老年协会建设,鼓励支持老年协会更好地发挥作用。

(编辑:杰作)

篇六:探索行业养老与社会养老衔接模式调研报告
2016城乡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城乡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我州成立了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调研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城乡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专题调研组,由州人民政府州长助理张建武任组长,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谦任副组长,州人社局、州卫生局、州民政局、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工信委为成员,由州政府办秘书四科牵头联系、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结合部门职能,围绕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就业创业创新机制改革,建立更加公平、合理、可持续的医疗、养老、住房、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等重点内容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加快,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建立。

1.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稳步推进,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6年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和州级统筹。截止到2016年10月底,全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6.82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15.84万人、新农合参保277.24万人,三项医疗保险共约300.79万人,以户籍人员为基数,综合参保率为87.40%;以常住人口为基数,综合参保率为101.23%。

2.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水平达330元,其中各级政府财政补助达到每人每年280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达75.81%,实际补偿比达64.22%;最高支付限额大幅度提高,住院报销比例最高提高到90%,一、二档住院费用年支付最高限额分别提高到14万元和16万元,一、二档慢性病门诊年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2.5万元和3万元,实行母婴共享医疗保险待遇,妇女“两癌”和白内障在州内医院免费治疗,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苯比酮尿症、尿道下裂儿童在州内享受免费治疗的年龄从14周岁以下扩大到18周岁以下。

3.重大疾病保险制度基本建立。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建立了大病统筹制度,采取由政府购买商业保险公司服务的方式,将大病医疗保险交州人寿保险公司承办;全州城乡医疗大病保险年度筹资总额4643.26万元,覆盖281.41万人。提高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22种重大疾病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范围,实行免费治疗或提高报销比例;完善医疗救助制度,2016年1至9月,城乡医疗救助住院救助9759人次2693.77万元。同时,对农村五保户等10类人员实行大病医疗救助。

4.城乡居民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在兴义市推行按病种付费的支付方式改革,按照贵州省的要求,2016年全省50%的县实施支付方式改革,我州将在完善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门诊总额预付、住院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5.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巩固完善。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州127个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和1491个村卫生室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了基本药物制度乡村全覆盖。对基层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探索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全州共有10所二级以上医院在贵州省基药平台采购国家基本药物,基药收入占药品收入的26.24%;其中三级以上医院机构基药收入比例达15%,二级医疗机构基药收入比例达58.4%,均达到了省的要求。

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改革不断深化。目前全州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实施了编制管理、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在州直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开展绩效考核,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落实在基层医疗机构实行一般诊疗费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全州8县市实行了一般诊疗费预付制;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各县(市)均落实财政对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75%的采取收支两条线的办法落实财政补助,50%的采取定额补偿形式落实补助。

7.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实施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目前,已完成1197所村卫生室建设,全州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个村卫生室。2016-2016年建成中心乡镇卫生院 20个,2016年实施48个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已完工46个;2016年争取14个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建设,139个村卫生室建设和29个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14个乡镇卫生院已完成可研评审,预计2016年年底开工建设,29个乡镇卫生周转宿舍建设实施方案已批。

8.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取得实效。加强全科医生培养,推进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目前全州全科医生达294人,其中在基层医疗机构执业的达200人,力争到2016年,使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2016年培养38人(其中临床30人、中医8人)。实施590名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临床医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到边远村卫生室工作的,月补助不低于1200元;临床医学类专科毕业或中专毕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到边远村卫生室工作的,月补助不低于800元,所需经费由州、县两级财政按3:7的比例解决,其他乡村医生每月补助不低于300元,州级财政补助50元,县级财政补助250元。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政府政策性补助资金和实施基药补助资金达每人每月817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不低于40%的比例拨付到村级。

9.公立医院改革深入推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推进以取消“以药补医”为重点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2016年,兴仁县、贞丰县、安龙县、望谟县被列入全省第二批县级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其余县市被列入第三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积极探索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和城市公立医院重大体制机制改革。

10.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开展“三好一满意”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大力推行惠民便民服务,推广优质护理服务,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大力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加强质量控制,目前全州有4所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30个病种实行临床路径管理。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目前全州县级医院与对口支援的三级医院均建立了远程医疗系统。

1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入推进。2016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0元。截止到2016年10月底,全州累计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建档人数达275.87万人,建档率90.45%。加强对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等人群众的规范管理,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加强农村急救体系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2016年以来,新建农村卫生急救中心5个、县级卫生监督机构8个,目前正在实施。鼓励社会办医,支持非公医院发展。2016年全州非公立医疗机构数达240所,其中一级综合医院44所,占全州综合医院总数的83.02%,非公立医院床位1475张,占全州医院床位的25.83%,非公立医院住院人次达2.58万人次,占医院住院人次的24.81%。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快新农合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以电子病历系统为核心的规范化医院信息建设。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县级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建设,2016年,全州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数138所,占基层医疗机构总数的7.66%。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城镇化发展加快推进,综合承载能力明显提升。

全州城镇化率由2016年的28.15%提高到2016年的32.17%,全州城镇人口达108.04万人,县城以上建成区面积81.26平方公里,县城以上城镇道路总长407.56公里,总面积817.34万平方米,人均城镇道路面积11.67平方米,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城镇人居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2016年全州城镇化率预计在34%以上。

(三)就业创业机制不断完善,就业局势总体保持稳定。

1. 人力资源充足。总体上劳动力供大于求。截止到2016年底,我州有常住人口281.2万人、户籍人口为347.92万人,其中:男性1796457人、女性1682738人,18岁以下974784人、18-35岁1037198人、35-60岁1070196人、60岁以上397017人);全州年末就业人员达155.11万人,其中,第一产业114.24万人、第二产业14.62万人、第三产业26.25万人。

2.人才规模不断壮大。截止到2016年底,全州人才总量为17.4493万人,其中党政人才1.297万人、事业单位管理人才0.6139万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2.0371万人、专业技术人才5.592万人、技能人才4.8562万人、农村实用人才3.0531万人,每万人人才资源数为600人。

3.促进就业成效显著。2016年,全州城镇新增就业5.82万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9356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3657人,转移农业劳动力就业4.7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41%,各县(市)均控制在4.2%以内。2016年1至10月,全州城镇新增就业48389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4003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293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45876人,职业技能培训11008人,技能鉴定935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47%,各县(市)均控制在4.2%以内。

4.外出务工有序输出。2016年,全州外出务工人员471675人,主要分布在珠三角、长三角、泛渤海湾地区(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164455人,占省外务工总数的43.17%;长江三角洲地区111479人,占省外务工总数的29.26%;泛渤海湾地区28101人,占省外务工总数的7.38%;其他地区76940人,占省外务工总数的20.19%)。从年龄结构看,16-20岁78583人,占16.66%;21-30岁183863人,占38.98%;31-40岁116395人,占24.68%;41-50岁64907人,占13.76%,50岁以上27927人,占5.92%。从文化程度上看,外出务工初中及以下人员304665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64.59%;高中文化程度人员113230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24.01%;大专文化程度人员39688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8.41%;本科及以上人员14092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2.99%。外出务工人员月平均收入约2300元,比2016年增加150元左右。

(四)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1.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制定出台了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未参保困难企业职工以及退休人员参保政策,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州级统筹,建立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全州8县(市)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实现州级统筹,扩大失业保险金支出范围,对困难企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措施,减轻了企业负担,稳定了就业岗位。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实现了“拨改缴”;逐步将煤矿、非煤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及农民工较为集中的服务行业和其它企业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一、二、三类风险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1%、2%、3%,对二、三类风险行业实行费率浮动将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统筹管理。生育保险有效推进,将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2.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取得新成绩。参保人数大幅增加,基金收入快速增长,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截止到2016年11月底,全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8.7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2.68万人(职工16.71万人、城镇居民15.97万人),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分别达7.4万人、17.68万人、13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41.84万人,新农合参保277.24万人,参保率达99.25%。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分别达到4.22亿元、4.1亿元、6283万元、1.32亿元、1616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达7802万元。连续9年调整调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月人均增加177.1元,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1662.31元;失业金从一类、二类、三类地区月人均651元、581元、518元全部调整到721元。6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33.25万人,享受养老待遇33.2万人,发放基础养老金1.68亿元。

3.社会福利体系基本建立。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目前,全州共有60岁以上老人37.64万人,国有养老机构床位3286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8.73张。八个县(市)共有社会福利院9个,床位906张,入住院民81人,县级以上城市老年养护设施覆盖率达100%。2016年,全州新(改扩)建敬老院17所,拟建设床位1139张,总投资3936.5万元,目前,全州共有农村敬老院106所,敬老院床位2380张,入住院民1349人。

4.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健全。2016年实施农村低保工作以来,各项制度已经建立,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基本形成了城乡低保工作“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目前,全州城低保19125户28192人,农村低保229716户474743人,保障面达到人口比重的15.5%。城市低保金标准为每月326元,人均补差达到了235元;农村低保金标准为每年1710元,农村人均补差达到了864元。城乡低保标准每年以不低于10%的幅度提高。低保资金全部实现银行社会化发放。2016年,共发放城低保资金5942.37万元、农低保资金56.23亿元。

5. 住房保障建设步入正轨。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2016至2016年申报廉租房建设项目,2016年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2016以来,全州建设保障性住房4.8万套,解决14.4万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住房问题。“十二五”期末,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到2016年,全州需建设保障性住房12万套左右,才能满足所有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2016年,省里已初步安排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5.5万套的目标,照此推算,2016年还需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2万套左右,我州就能实现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全覆盖。

(五)收入分配稳步推进,收入水平逐年提高。

1.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结构。2016年工资改革后,我州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国家统一制定标准。机关除工勤人员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工资由基本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住房增量补贴、公务通话费)、国家统一规定的补贴(边远地区补贴、部门的特殊岗位津贴)组成,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组成。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住房增量补贴)、国家统一规定的补贴(边远地区补贴、部门的特殊津贴,如中小学教师、医院护士10%教护津贴)组成,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组成。基本工资、部分补贴均为国家统一制定标准;公务员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行的年人均总水平由国家规定调控线,地方政府在调控线范围内制定标准。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我州第一步调控线人年均1.8万元,第二步为人年均2.4万元,第三步为人年均2.7万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与公务员同步。改革性补贴的计算比例、基数均由国家规定。

2.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决定机制。随着改革的推进,企业自主决定工资分配的权利逐步落实,从不同所有制企业来看,职工民主参与工资分配的方式不同。国有、集体企业工资调整方案一般都由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施行;私营和其他类型的企业通过建立职代会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在工资分配上发挥了一定作用。大多数企业改革工资分配制度,都实行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分配模式,少数国有企业,实行了功效挂钩,依据“两低于”原则自主决定工资总额的办法。政府实施工资指导和调控,严格执行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兴义市每月1030元,二类区兴仁县、安龙县每月950元,三类区普安县、册亨县、望谟县、贞丰县、晴隆县每月850元。

3.收入水平现状。2016年,全州城镇居民(不包括非从业人员),人均年收入为3.609万元(包括非从业人员的城镇居民的人均年收入为11198元);农民人均年收入为4625元。城镇低保人年均收入为3912元;农村低保人年均收入为1710元。2016年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均年收入为5.3万元;企业职工年平均收入为3.77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亟待加强。

1.卫生资源严重不足。目前,全州医疗卫生机构编制1.4642万人,实有1.0031万人,空编461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8513人,平均每千人口拥有2.5人;执业(助理)医师3904人,每千人口拥有0.9人;注册护士3067人,平均每千人拥有0.9人;有床位9147张,平均每千人拥有2.69张,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全科医师294人,在乡镇卫生院执业的有124人,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的乡镇卫生院仅59所,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3所。到2016年,要实现城市社区每万名居民有1-2名全科医生,农村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目前差距较大,特别是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历、职称较低,影像、检验、中医和全科医学等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和护士缺口较大。

2.新农合资金沉淀过大。受管理体制、人手缺乏、服务能力弱等因素影响,新农合资金审核报销不及时,2016年末新农合累计结余资金5.51亿元,2016年新农合应筹集资金9.15亿元,2016年前三季度资金使用总额5.46亿元,目前结余9.2亿元。

3.地方配套资金困难。2016年,全州医疗卫生机构新建和续建项目60个,项目总投资6.8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6300万元,省投资2111万元,其余资金共计49589万元均由州级配套。此外,地方政府需承担新农合、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配套资金6418.11万元,其中新农合资金州级1480万元、县级2606.04万元,基本药物制度资金州级800万元、县级80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州级227万元、县级305.07万元。我州经济总量小,财力较弱,绝大多数县都是国家级贫困县,部分县每年都要依靠中央转移支付维持财政,配套资金筹备较为困难。

4.传染病发病呈高发态势。从今年上半年看,全州传染病报告总发病率、总死亡率和总病死率较去年同期明显下降,但总体上仍处于高发状态,报告发病较高的传染病分别是手足口病、肺结核、乙肝、流行性腮腺炎和梅毒,5种传染病占传染病报告的84.93%。

(二)城镇化人才资金缺乏,城镇化城进程缓慢。

1.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融资困难。州、县财政投入少、城建资金不足。财政投入在城乡规划编制、非经营性公用事业、市政基础设施、环卫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量很小,目前州级财政预计投入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2500万元,各县(市)更少,导致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受金融政策的影响,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困难,制约着城镇化发展。

2.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随着我州城市建设发展,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行业管理等要求不断规范,推进城镇化建设,需要大量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但全州各级建设管理部门由于编制不足等原因,工程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缺乏,特别是乡镇比较突出,多数是兼职工作人员,且普遍没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严重影响的城镇化的进程。州住建局有局领导职数6名,内设13个行政科室,科级职数14名,但局机关行政编制仅15名,存在1人负责多个科室的情况,工作开展困难;局直属事业站人员配备不到位,州安监站现有编制3人,任务较重,按照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规定,州级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人员不少于9人,我州安全监督检查站考核不合格。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较少,从2016年看,全州建设系统有在职职工70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为322人(副高职称43人、中级职称124人、初级职称155人),技能型人才94人。

(三)就业体制有待创新,基层平台建设滞后。

1. 劳动力供求矛盾凸显。我州人口基数大、农村人口多和“欠发达、欠开发”的基本州情决定了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在“十二五”期间,全州城乡新成长劳动力都在5.2万人左右,其中:初中毕业未能升学的约3.8万人,高中毕业未能升学的约1万人,高校毕业生约0.3万人。而当期城镇新增就业需求总量仅为1.2万人左右,供求矛盾十分突出。

2.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全州城乡劳动力文化程度总体偏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劳动力所占比重高达75%。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城乡劳动力每年仅5000人左右(不含接受职业技术培训人员)。劳动者自身素质难以适应新就业岗位的需要,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就业难问题的出现。此外,部分大学生就业难主要是由于择业观念落后,就业期望值偏高。公益性岗位控制线偏低,随着就业困难人员的逐步增多,公益性岗位需求量也随之增大,省每年都公益性岗位作刚性控制,2016年、2016年分别为8000人、7000人,逐年减少,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3.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有待加强。一是基层工作力量薄弱。随着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的不断加大,全州各级就业服务机构人员显得不足,有的乡(镇)甚至没有专职人员从事劳动保障工作,部分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队伍不稳定,人员总体业务素质不高,影响基层就业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全州136个乡镇中,只有16个乡镇已建成人社中心,有4个乡镇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尚有116个乡镇还没有组建人社中心,1097个村没有就业服务办公场地。二是职业培训机制有待完善。政府培训资源过于分散,不能发挥资源整体优势。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培训多头管理、各自为政,涉及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部门有教育、人社、农业、扶贫等10多家,州、县均没有专门、统一的农村劳动力培训管理部门。技工学校较少,全州仅有技工学校3所,培养的技能人才较少,不能满足全州“工业强州和城镇化带动”战略需要。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经费缺乏,多数职业技术学校办学条件改善缓慢,教学场地及实验、实习设备不能适应教学需要;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针对性不强,培训的人员不适应市场就业需求。技师培训评审难以开展,由于缺乏激励机制,企业自主用人又没有将技师职称与工效挂钩,技师参评没有积极性,自愿报名人员较少,技师培训评审难以开展。三是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有待提高。人力资源市场功能建设还不适应市场变化和服务对象的新需求;劳动保障信息网络不健全,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及失业状况的底数不够清楚,劳动力供求信息发布、职业介绍等功能项目所需的信息平台还没有形成,相关信息无法实现共享。四是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滞后。2016年以来,安龙县、兴义市、册亨县、晴隆县、贞丰县获得国家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一拖四)试点项目,安龙县全部投入使用,兴义市未全面完成,晴隆县在建,册亨县县本级规划调整待批,其中3个乡镇已投用、1个乡镇在建,贞丰县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兴仁县、普安县、望谟县已申报2016年建设项目。这些项目除望谟县“一拖九”外,其余均“一拖四”,即一个县本级四个乡镇。从全州情况看,只有个别县建成投用,其余均在建,即使全部项目建成后对乡镇覆盖范围也比较小。同时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和县级政府匹配,由地方财力薄弱,配套资金不足,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项目推进力度不够。

(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尚不完善,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1.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尚未破除重大难题。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差距仍然较大,城镇无工作老年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亟待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展缓慢,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缺乏有机衔接。 “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统筹步伐较慢,部分非公企业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职工仍未统一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管理。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制度体系仍需完善,职业病防治机构不健全,州内医院无诊断治疗设备;受煤炭产业生产销售影响,工伤保险征缴困难,基金支出压力大,工伤康复处于暂停状态。

2.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统筹推进不够。制度之间互通互联不足,城乡低保、灾民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最低工资、失业保险、扶贫开发、就业再就业等制度缺乏有效衔接,整体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城乡困难群众的救助标准和救助水平差距较大。

3.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滞后。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普遍存在工作条件简陋、人员编制不足、工作经费缺乏、激励机制尚未落实、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部分管理服务机构尚无稳定的办公场所的问题。一是乡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运转不正常,2016年乡镇民政办撤销并入社会事务办后,没有专职的工作人员,现在工作人员多数是兼职,且流动性较大。二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方面存在“三个不统一”,即:行政管理体制不统一、财务统计不统一、基金管理不统一;行政管理上,我州从州层面将原新农合职能划转人社部门,但由于省级层面还没有解决这一问题,导致卫生部门还在履行这一职责,进而呈现出“明合暗不合、多头管理”的局面;财务统计上,仍然实行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两个口径统计和核算,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不统一,导致不能提供准确数据、为决策提供服务;基金管理上,虽然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了州级统筹,但省级财政、人社、卫生部门没有形成统一,基金归集还未做到统一归并、互相调剂,在运行过程中,新农合基金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仍然分开管理、原渠道运行,基金未归并使用,既增加了基金管理和运行分析难度,又增加了经办机构审计风险。三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我州已经实现了制度全覆盖,但续保缴费和扩面工作压力较大,有的乡镇存在“重突击、轻长期”的情况,部分乡镇续保缴费率不高;金融机构服务能力不足,部分银行在乡镇无服务网点,只设置了临时代办点或委托电信等服务平台提供服务,不能正常开展代缴代扣业务,给参保群众带来了不便,在经办过程中还存在重复制卡、漏卡、错卡、账号错误等,影响了养老金待遇的按时发放和相关业务的正常办理。四是基层人员少、工作量大。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情况看,2016年全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299.14万人,县级城乡医保经办人员有58人,每个县平均7.2人,平均每人服务51575人次,是有关专家研究标准3000人次/人的17倍,每年每人平均要审核结算医疗费用715.46万元,导致有的地方结算报销不及时。人员编制不足,队伍不稳定。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情况看,全州县级经办机构定编97人,实际工作人员75人,其中专职工作人员47人、借用14人、公益性岗位14人,平均每个专职人员服务2.4万人次,是专家提出的5000人次的4.8倍。乡镇级经办机构定编727人,实际工作人员470人(专职工作人员308人,借用23人,公益性岗位139人),乡镇社保服务中心还同时承担新农合经办业务,每个专职人员平均服务12600人次,是有关专家提出的8000人次的1.58倍。有的乡镇一人身兼数职,不符合内控制度的要求。五是养老服务人员缺乏。全州9个社会福利院、106所农村敬老院,专职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全州106个农村敬老院,除望谟县解决有51个、兴义市解决6个公益性岗位人员,其余敬老院没有专职管理服务员,导致服务水平差,院民入住率低。

4.基层经办能力不足。一是匹配资金不到位。部份县市未及时匹配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金,农村五保供养州、县匹配部分未能纳入财政预算,导致五保供养标准不能提高。二是乡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运转不正常。2016年乡镇民政办撤销并入社会事务办后,没有专职的工作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三是低保对象收入核实难。部分低保对象经济收入不易核实,难以核算有劳动能力保障对象的隐形收入、困难农户外出务工人员收入或临时性收入和确定农户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并且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全体人员收入,农村低保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偏差,存在人情保、关系保。四是乡镇对低保工作重视不够。部分乡镇忙于经济工作和计生工作,对低保工作重视不够,低保提标未能如期完成,影响资金正常发放。

(五)保障性住房资金缺口较大,后续管理困难。

1.资金缺口大。2016年的建设项目,各县市缺少匹配资金,建设资金缺口很大,难以维持正常的建设进度;2016-2016年,要建设7.5万套的保障性住房,除国家补助外,我州需匹配建设资金35个亿,地方政府的资金压力较大。

2.后续管理难。保障房建成交付使用后,大量的低收入人群居住在一起,素质参差不齐,后续管理就是一个大问题,若管理不善,会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

(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存在诸多难题,制度改革进展缓慢。

1.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层级较高。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由国家和省的层面制定,州权权限较小。存在的问题有:一是工资标准未能跟上物价上涨水平,自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至今,工资标准尚未调整,而物价上涨指数逐年递增。二是地区附加津贴尚未执行,自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时提出的实施地区附加津贴,至今未能顺利实施,足额发放给员工。三是职务与职级未能挂钩,自2016年中共中央9号关于职务和级别挂钩文件下发后,一直未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2.企业工资收入实行政府指导。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方式主要是由政府宏观调控,实行政府指导。总体上存在的问题是,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收入偏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企业间职工工资收入差距较大;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存在诸多不合。具体表现在:一是一线职工工资水平总体仍然偏低,工资收入低和增长缓慢。如企业薪酬调查数显示,调查284户企业,职工35769名,涉及15个行业,职工年平均收入达3.77万元。二是行业间、企业间职工收入差距大。行业和企业间工资差距普遍存在。如调查数据显示,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年收入在3.6万元,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年收入5万以上。三是企业内部收入分配不合理。有些企业不是严格依法规和政策对工资收入分配进行规范操作,完全由企业老板经营者个人说了算。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单价计算缺乏依据,存在劳动定额偏高,工资单价标准偏低的问题。目前,在企业收入分配中,普遍存在向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倾斜的倾向,高层与一线职工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如调查数据显示,地方国有企业高管层年收入是职工年收入的2倍;国有控股企业高管层年收入是职工年收入的7倍。

三、有关对策建议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完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实施范围;推动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巩固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成果,加快完成基层医疗机构债务化解。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2016年立项的48个标准化卫生院建设项目,力争年底全部建成投入使用。抓好2016年14个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建设,139个村卫生室建设,29个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加快推进州医院新院,县级卫生监督所,县级急救中心建设,积极争取州儿童医院、州妇幼保健院,县级中医院立项建设;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严格按照每千人口配置1名村医的标准,合理配备、聘用村医并发放政府补助,确保每名村医享受的政府政策性补助月平均不少于817元;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好村医中专学历教育。

3.加快县级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兴仁县、贞丰县、安龙县、望谟县第一批县级立医院改革试点,尽快拟定实施方案。在公立医院继续开展“三好一满意”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大力推行惠民便民服务,推广优质护理服务,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水平。

4.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国家要求,今年将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30元,并确保村卫生室不低于40%的比例;切实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努力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继续实施和扩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重大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有效控制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遏制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快速上升势头。

5.加强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加强政府行政监管,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管理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产品、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利益的违法行为。

6.加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卫生信息化水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尽快解决总量不足,素质不高,结构和分布不合理问题,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一是临床医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执业医师(助理医师)、护士资格愿意到边远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直接招聘录用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取得执业(助理)医生的村医,经考核录用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二是州政府从2016年起每年预算专项资金或争取上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持,在州民族技术职业学院举办少数民族乡土医生培训班、定向招收高中毕业的少数民族青年进行2年的培训后回到本村卫生室工作。三是州政府每年财政预算300-500万元经费用于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全科医生的培训;乡镇产科人员、儿科人员的培训;执业医生考前培训等,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完善投资投入机制,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推进城镇化发展。

1.加大投入,完善机制。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建立州、县两级城镇建设专项基金,保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出让金、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各种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城建规费全部用于城市建设和维护,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性作用。二是推进投融资主体多元化。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城建投资体制。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逐步形成城镇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放开市政公用设施经营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国外资本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性事业的建设和经营,积极吸纳民间资金和商业银行信贷资金,鼓励股份制市政公用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发行城市市政建设债券,多方积极筹措城市建设资金。三是推行特许经营,拓宽融资渠道。对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议政府授权由经营者出资建设、经营、管理。采取BOT(建设—经营—转让)、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合资合作、股权转让等多种方式,公开招标、出让、转让全部或部分投资权或经营权,吸纳国内外资金,完善项目的价格评估与定价体系,逐步形成城镇基础设施投资—经营—回收—再投资的良性循环机制。四是完善城市管理经营机制,提高经营城市水平。城市建设坚持综合开发、熟地出让,把握好土地投放量,合理配置城市土地资源,实现城镇土地收益最大化。对外公开出让城市路桥“冠名权”、户外广告经营权、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收取城镇居民水电附加费、城市垃圾处置费等,努力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最终实现“以城养城”目的。

2.健全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一是从省、州层面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吸引和定向招录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人才充实基础城镇建设管理队伍。二是加大对城镇化建设管理的培训投入的力度,大力培养和引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城镇化工作水平。健全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每个乡镇配备4至6名村镇建设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专门从事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三)创新就业服务机制,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1.整合培训资源。一是在州、县设立一个专门的培训管理机构,负责全州各系统各部门职业技术培训教育和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增设技工学校,在各县职中加挂技工学校牌子。二是成立**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负责培训、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形成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2.完善政策支持。出台政策文件,由财政资金对技师进行相应的补贴,提高技师参评的积极性,推动技师发挥作用。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对吸纳残疾人就业、重点就业群体就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实行小额担保贷款全额贴息政策。

3.深入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省的支持,将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试点项目建设转变全面推进建设,实现州、县、乡全覆盖。同时中央和省提高补助资金比例,减少县级财政匹配压力。

(四)深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提高社会保障能力。

1.进一步理顺新农合管理体制。撤销新农合机构和牌子,实现机构和业务统一,悬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机构的牌子。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以电子病历系统为核心的规范化医院信息建设;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促进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制定全州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完善转诊审核、费用报销等程序,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控制机制;积极推进医疗付费方式改革,完善与医疗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和监测制度,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

2.完善养老保险体制建设。一是坚持政府和个人共担责任,对无力承担个人责任的困难群体,由政府代为缴费。在中央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的同时,地方政府根据财力增长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缴费补贴或增发养老金。二是在全省统筹的基础上提高到全国统筹的层次。研究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接轨和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应同行政事业单位缩短差距的政策。

3.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一是深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逐年提高报销比例。从政策设计上对一些必要的自费项目(一次性耗材)应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二是解决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的问题。积极支持和鼓励有资质、有规模的民营医疗机构向贫困县延伸。以提供更多的可选择有资质、有规模、环境好的民营医疗机构,方便老百姓就医。从布局上,逐步让医疗资源处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三是根据目前**医疗保险的管理模式,将改进医疗保险付费结算方式作为此次调研的重点。国家人社部、卫生部把改革医保结算方式作为今后促进医保健康发展、保障基金合理支出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我州实行的是单病种定额付费和普通病种及按项目付费的方式,我们将认真分析历年医保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科学合理地确定和完善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不同病种的医疗费用结算标准,进一步探索适合我州医疗保险的多种付费结算方式,如:总额预付、按服务单元的定额付费、按人头付费、一体化付费等,特别是针对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多种结算方式进行综合结算管理。四是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实行精细化管理,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将次均费用、复诊率、人次人头比、参保人自付自费额、转诊转院率等作为重点监控指标,与信息部门逐步实现医疗保险信息实时监控系统;完善评价方式,引导社会参与,实行部门联动,建立以参保人员满意度为核心、同行评议为补充的医疗服务行为的评价体系,加大对违约、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五是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参保人员的体检费用;中医按摩、推拿费用;用于传染病预防,注射流感疫苗、乙肝疫苗、狂犬疫苗等医疗费用;有药准字号的药品;有消字号的产品;有食药监械(准)字号的普通真长器械、电子压力测量装置、运用卫生材料及敷料、计划生育用品;在定点运动健身场所进行体育锻炼发生的费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累计结余1000元以上部分,可以为其直系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六是为方便异地居住、转诊转院参保人员就医,2016年启动实施**省内异地就医即结算工作,进一步完善州内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不再全额垫付医疗费,本人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4.完善失业保险政策。一是建议加快修改完善《失业保险条例》。现行的《失业保险条例》在政策的制定上存在一些空白点,如对促进就业方面的功能设置比较简单,更没有对失业保险调控和防控作用的具体规定,在制度的设置上没有形成完善的长效机制。二是建立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形成联动机制,形成“一条龙”服务。凡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尽可能接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及时为他们办理和发放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并由职业介绍机构推荐就业。三是对全员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无人员失业的企业能否进行稳岗补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能否下调或实行浮动费率,既企业解聘人员多的,缴纳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就高,反之费率就低。四是实行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服务重心下移,从失业金申领、发放、跟踪管理等经办服务功能延伸到街道(乡镇)基层平台,促进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的紧密结合。

(五)深化社会福利求助制度建设,推进低保工作信息化管理。

1.完善农低保制度,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的制度建设。完善低保资金管理、审核审批程序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等制度,规范农村低保工作。2016年全面建立全州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完善现有农村低保信息网络,把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以及资金的记录、核算、支付、查询服务等纳入系统管理。

2.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合理设置农村低保机构规格、编制,加强农村低保人才队伍建设。统一规范县(市)和乡镇社会救助机构的名称、规格,将机构编制为公务员编制或参公事业编制。专职人员实行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由各级政府进行管理,也可以参考毕节市的做法,县以下的专职人员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进行管理,每个乡镇设立低保专职工作人员2名,低保人数较多的乡镇,按保障对象的一定比例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同时,村级配备农村低保协管员,负责农村低保工作。

3.将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纳入事业单位管理。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参照六盘水市的做法,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作为公益性非盈利组织,纳入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管理,由各县事业机构登记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每个农村敬老院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或解决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

(六)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强化持续管理服务。

1.多渠道筹措资金。从省、州政府层面,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扩大保障覆盖面,促进保障房出售、加快资金回笼。搭建好融资平台,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吸纳社会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保障房建设。

2、加强后续管理。一是考虑增加住房保障工作管理人员和解决相应的工作经费;二是积极探索采取由住建部门成立物业管理公司,对所建保障房小区进行管理,或采取由社区牵头,聘请小区内住户进行自助管理等模式进行管理。三是研究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相关措施,国土部门将配建5-10%的保障性住房纳入土地招拍挂的前置条件,引进房开企业参与,将保障性住房相对分散建设,避免形成新的“贫民窟”。

(七)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增加各类人员收入。总体上采取“提低、扩中、控高”的方式,即通过改革调整现有收入分配格局,将“沙漏形”的社会两极向中间挤压,扩大作为消费主力军的中等收入群体占比,最终形成“橄榄形”的收入分配格局。一是要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契机,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着力实施机关事业人员收入倍增计划,研究制定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办法,继续配合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根据单位具体情况,结合规范津贴有关政策,制定超出工作、节假日加班补贴的发放规定。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继续做好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研究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二是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薪酬进行指导。三是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加强技能培训,加大劳动力转移力度,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提高农民经营性、工资性和转移性收入。加大农业投入,着力提高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提高农民增收幅度。四是加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问题研究,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深入研究当前企业分配问题,为政府提供依据。五是加快工资立法和执法监督,尽快将工资支付条例纳入人大立法规划,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工资支付的有关问题做出规定。六是加强政府协调和企业工资分配的政策调控,建立健全完善工资指导线与人工成本信息制度,重点强化对行业工资增长的指导,提高指导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七是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加大职工民主参与的力度,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政府要制定相应法规政策,增强工资集体协商强制性。九是加强对垄断行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督。深化体制改革,从体制上打破垄断,形成公平合理的分配关系,改变由于资源优势带来的分配不公;完善工资衡量办法,合理控制收入水平;采取切实措施,将工资外收入纳入工资管理,使这些行业的工资水平与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保持一个合理的比例,防止差距过大。

(八)整合项目资金,实行“五房合建”。

目前,由各部门组织实施的房屋建设项目较多,有公租房、廉租房、教师周转房、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和棚户区改革,项目资金分散,统筹规划缺乏。可由发改部门统一规划、组织实施,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实现资金、土地利用效果最大化。

(编辑: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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