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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

2016-07-21 14:41:0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共6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制度一、报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二、报告组织及责任报告人组长:组员:三、报告时限及程序:在接到突发卫生公共事...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报告范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报告组织及责任报告人

组长:

组员:

三、报告时限及程序:在接到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后2小时内尽快向万载县卫生局和万载县疾控中心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写出进程报告及时报告事态的进展。

报告流程示意图:

责任医疗卫生人员→预防保健科→医院指定领导→(1、万载县疾控中心;2、万载县卫生局;3、网上直报;4、现场调查,采取措施,进程报告上报。(同时进行)

四、报告内容:

1、首次报告;未经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采取的措施。

2、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进展和防控情况。

3、结案报告:确定事件的性质,波及的范围,危害程

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所采取的措施情况,对事件进行Ⅰ-Ⅳ级评定。

五、相关责任人各负其责,互相协调,共同应对控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失责有究。

篇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

工作规范(试行)

目录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

(试行版)

为进一步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管理,保障信息报告系统规范有效运行,及时准确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置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其他专业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和管理。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制定本规范。

二、基本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组织人员对本规范规定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核实、确认和分级。具体分级标准详见《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系统的技术管理,网络系统维护,网络人员的指导、培训。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业务管理工作、网络直报和审核工作,定期汇总、分析辖区内相关领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报告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接受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负责收集、核实、分析辖区内来源于其他渠道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四、报告范围与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其报告标准不完全等同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判定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分级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一)传染病

1、鼠疫:发现1 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乱:发现1 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 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 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发生1 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 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6、甲肝/戊肝: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7、伤寒(副伤寒):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9、麻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0、风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 例及以上死亡。

12、登革热:1 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 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3、流行性出血热: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高发地区10 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14、钩端螺旋体病: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15、流行性乙型脑炎:1 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 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

16、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5 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 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5 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2 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17、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 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 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 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 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 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 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 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18、流感:1 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 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 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19、流行性腮腺炎: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 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20、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 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 例及以上。

21、猩红热: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22、水痘: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 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23、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 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 感染。

24、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 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25、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二)食物中毒: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 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 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三)职业中毒: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 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 人及以上的。

(四)其他中毒: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 例及以上的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

(五)环境因素事件: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 例及以上。

(六)意外辐射照射事件: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 例及以上。

(七)传染病菌、毒种丢失: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件。

(八)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1、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2、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 例及以上;或死亡1 例及以上。

(九)医源性感染事件: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

(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 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 例及以上。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报告内容

(一)事件信息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二)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

篇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
2015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第1篇: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希望相关科室严格遵照执行。

1、建立健全医院各科室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发挥疫情报告管理组织的职责。

2、各科医生在医疗诊治中如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及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中的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白喉、流行性出血热的患者、病原携带者或疑似患者,立即报告感染办公室、医务处,填写传染病卡片由传染病疫报告员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他乙类传染病及病原携带者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瞄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各科医生应认真及时填写传染病卡片,并在传染病登记本上登记后,立即报告感染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传染病检查员每日对疫情情况进行检查审核,立即网络直报。门诊医生要认真逐项填写目诊日志,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年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职业、现住址、发病日期、初诊、诊断日期等不得漏项,字记清楚。并用红笔注明“报卡”。住院医师应在住院患者出入院登记本上用红笔注明“报卡”。化验室、放射科建立传染病登记本,防止漏登、漏报。

4、各科建立的门诊工作日志登记及传染病本要保存三年。

5、各科由传染病监控员检查门诊医师工作日志及病区患者出入院登记本是否填写齐全,传染病是否漏报、迟报。

6、认真执行肺结核病疫情报告归口管理程序,经治医生发现疑似或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含结核性胸膜炎)必须立即报卡,12小时内网络直报。同时将患者转到结核病防治所并做好记录。如遇有患者大咯血、自发性气胸及其他严重合并症,可待患者病情稳后再转诊,不得擅自收治。放射科发现疑似肺结核或确诊活动性肺结核时进行登记。并将报告结果直接交给主治医师,以防报告丢失、患者走失。

7、定期对全院工作人员、就诊患者进行传染病的防治宣育。定期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知识的培训。对新毕业、新调入及进修人员进行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传染病管理人员,每日要对全院传染病报卡进行登审核,当日立即报出,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每月对全院门诊医师工作日志、患者出入院登记、病历、处方等进行检查,检查检验科工作记录及放射科传染病登记本,杜绝传染病迟报、漏报等现象。

9、如发现传染病漏报l例要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50元,传染病登记不认真或迟报疫情者,予以通报批评。

10、感染办公室要对传染病情报告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向相关科室、部门反馈情况,改进工作。

第2篇: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组织管理

卫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卫生院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3、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审核

1、卫生院防保科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的通报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

3、卫生院当辖区内发现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疫情信息。

4、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

1、报告程序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五)调查

卫生院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六)卫生院及有关科室和个人应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分配给科室的疫情信息查询帐号及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负责人名单报信息管理科疫情室备案,如发现帐户和密码信息泄露,请立即报告疫情室,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疫情资料对外公布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疫情资料,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质量控制

卫生院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应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承担疫情资料收集、上报和反馈工作。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和下级卫生所的疫情报告工作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九)奖惩措施

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2、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流行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4、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各责任报告单位对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进行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补休并给予补贴。

第3篇: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地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南金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园长z为我园疫情报告管理第一责任人;副园长z为具体负责人;各班班主任为疫情报告人,幼儿园其她教职员工、家长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联络员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

2、具体负责人负责指导卫生保健工作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全园幼儿的晨检、班级幼儿的出勤统计情况进行巡查;

3、各班班主任(疫情报告人)负责全园卫生保健工作,每天两次对师生做好晨间检查和全日观察。晨间检查时发现传染病应立即隔离并报告;全日观察中发现传染病应立即隔离并报告园领导。凡发现法定传染病(甲类、乙类、丙类)、新发传染病和其他相关文件要求报告的传染病进行汇总后,向教育局、妇幼保健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现需要报告的传染病时,应立即完整、清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将报告卡送到同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幼儿(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爱滋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脊髓灰质炎、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在2小时内通知同安区疾控中心疫情报告人员。

5、乙类传染病(除上述病种外),应在6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6、丙类及其他要求报告的传染病,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7、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幼儿园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幼儿园报告,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

8、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教育局、妇幼保健院、区疾病防控中心报告。

五、幼儿园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幼儿园建立幼儿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班主任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各班班主任要加强对本班幼儿的观察询问,如发现幼儿有发热、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在幼儿请假时认真登记,并将存在有以上可疑症状的幼儿及时告知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幼儿园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幼儿因病缺勤情况登记日志上(

2、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幼儿园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加强晨检,由值班教师负责对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做到一看二摸三查四问,了解幼儿健康情况,对因漏检的幼儿,各班教师应及时反馈给保健医生。

4、如果幼儿在治疗后返回幼儿园,教师应主动询问患病情况和治疗情况,如经正规医疗机构确诊为患传染病的幼儿,须查验治愈证明

,并报告给园长,确定无传染性后方可入园。

第4篇: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幼儿园园长为幼儿园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第一责任人,卫生保健教师是幼儿园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幼儿园其他教职员工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每天要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检工作和传染病疫情的防治及各类卫生消毒、食品监督等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即幼儿园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园长报告,随后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根据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教育局——办公室、学前科;卫生局——儿保、疾控、卫监等、公安局——警署等)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3名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呕吐、腹泻、皮疹等症状时,疫情发现人和疫情报告人应当第一时间报告园长并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幼儿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3、在幼儿园同一班级中,如果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3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幼儿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违者将根据有关法律条文酌情处理。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发现人应当及时以最方便、快捷的通讯方式向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报告。园长和疫情报告人同时向有关部门(区教育局、区疾控中心、区儿保所、街道医院等)报告。(若发生食物中毒还要报区食品监督所)

五、幼儿园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幼儿园要建立“来园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幼儿园老师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由卫生老师对早晨到园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晨检结果记录在晨检记录上。如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园长,并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

2、班级教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及时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隔离、早消毒。

第5篇: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小组:

组长:杜红梅

副组长:耿孝寅

组员:印志静、黄亦平、各年级组长与教师。

二、具体措施:

1、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设置学校传染病疫情主要报告员(张薇),疫情报告员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报告。

——疫情报告员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

——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

——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报告。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校内发生传染病,每一位教师均为义务报告员,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第一时间告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员,由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员与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联系立即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严防传染病出现须发和多发病例。

3、班主任严密观察学生健康状况,发现异常立即安排专人到医疗部门就诊治疗,防止传染病发生。如果出现传染病的迟、漏报现象,除对外依照传染病法追究情况外,学校按照情节严重与否将与当月和年终奖金挂钩。

4、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学生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请示校领导,进一步到医疗单位诊治。

5、加强传染病防治意识,对未上课同学要立即与家长联系,询问未上课原因,做好传染病的疫情报告。

6、加强学生的晨检制度,发现可疑传染病时,要立即报告领导,逐级进行核实诊断。

7、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疫情报告员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发现传染病疑似病或诊断病人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投药和预防工作,防止传染病进一步扩大或续发。

8、学校领导要及时下班级,收集未上课学生情况,及时掌握学生生病状况,对传染病做到防患于未然。

9、学校疫情报告员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员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学校传染病疫情即时进行直报,同时由疫情报告员汇总登记在《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本》上备查。

第6篇: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工作制度。

一、校医为学校的疫情报告人员,负责本校常见病的诊治,就诊的病人必须登记在门诊登记簿上,传染病还要登记在传染病登记本上,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当地疾控机构。

二、在校所有教职工、学生都是义务疫情报告员,发现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事件要报告学校的专兼职疫情报告人员。

三、执行晨检制度,每日早晨上班前对每位教职员工、学生进行相关健康状况及卫生状况检查,并留有详细记录。

四、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每位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均有权利和义务向在校疫情报告人员报告,疫情报告人员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五、协助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对传染病人及疑似传染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六、加强健康教育,定期开设健康教育课。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认真学习20xx年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

二、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共37种。要了解主要以及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甲类:鼠疫、霍乱

乙类:非典、艾滋病、病毒性肝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狂犬病、乙脑、细菌性痢疾、肺结核、流脑、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等。

丙类: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

三、防治管理组织和任务

1、组织领导:分管副校长为组织领导,政教处配合、校卫生室负责具体工作。

2、工作任务

(1)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2)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四、严格疫情报告:

1、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应当立即报告校卫生室或卫生主管人员,由校卫生室或卫生主管人员统计后报告校领导,最后经确认和领导审批后由学校报告员上级教育主管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发现丙类传染病应及时报告校卫生室,由校卫生室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报告顺序:学生→班主任→校卫生室或卫生工作人员→校领导→镇防保科和镇教委→区教委体卫科和区疾控中心。

五、凡患有传染病的学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上课,教职工亦同。

篇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
2015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第1篇: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为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职责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2、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4、卫生部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或各省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可增加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协助卫生部制定相关标准和方案。

(2)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重大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负责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和应用性能的改进与完善,提供技术支持。

(4)动态监视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5)负责对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6)开展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考核和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管理组织和制度。

(2)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负责本辖区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4)动态监视本辖区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5)负责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6)开展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报告传染病信息的审核;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的网络直报。

(三)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信息报告培训;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调查。

(四)采供血机构。

采供血机构应对献血员进行登记,发现HIV抗体检测两次初筛阳性结果的,应按传染病报告卡登记的内容,在本规范报告时限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二、传染病信息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二)报告病种。

1、法定传染病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4)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三)填报要求。

1、传染病报告卡填写

《传染病报告卡》(见附表)统一格式,用A4纸印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也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2、病例分类与分型

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结果五类。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仅限采供血机构填写。

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分型报告;

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

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

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类;

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

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

乙型肝炎、血吸虫病应分为急性和慢性。

3、传染病专项调查、监测信息的报告

国家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开展的专项调查、报告和监测的传染病,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4、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和报告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执行。

(四)报告程序与方式。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填写报告卡;采供血机构发现HIV两次初筛阳性检测结果也应填写报告卡。

1、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没有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

3、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时,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当按照本规定向属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管理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告时限。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

、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报告。

三、报告数据管理

(一)审核。

传染病报告卡录入人员对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须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人员每日上网对辖区内报告的传染病信息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报告信息及时反馈报告单位或向报告人核实。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日进行报告信息审核时,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的报告信息,应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进行确认,对误报、重报信息应及时删除。

对于其他传染病报告卡,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对无误后,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确认。

(二)订正。

在同一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由该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

转诊病例发生诊断变更、死亡时,由转诊医疗机构填写订正卡并向病人现住址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对于调查核实现住址查无此人的病例,应由核实单位更正为地址不详。

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由相应的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发现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有误或排除病例时及时订正。由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订正过的病例需要再次订正的,应通知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再次进行订正。

(三)补报。

责任报告单位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四)查重。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每日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进行删除。

四、传染病疫情分析与利用

1、疫情分析所需的人口资料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系统》的数据(以当地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每日对通过网络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动态监控,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须按周、月、年进行动态分析报告。当有甲类或按甲类管理及其他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随时作出专题分析和报告。

市(地)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工作需要,建立地方疫情分析制度。

3、用于对外公布的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死亡数按审核日期和现住址统计。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将疫情分析结果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反馈到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应向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馈上年报告的个案数据。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将辖区内疫情分析结果反馈到辖区内的医疗机构。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疫情。

五、资料保存

(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保存3年。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其传染病报告卡由收卡单位保存,原报告单位必须进行登记备案。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传染病信息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

六、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信息报告系统用户权限的维护,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帐户安全管理。

(二)信息报告系统使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发现帐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同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三)各地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信息查询、使用制度。未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扩大系统使用的范围和权限,其他zhèng fǔ 部门和机构查询传染病疫情信息资料,应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七、考核与评估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考核方案,并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指导与考核。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定期进行自查。

篇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
2016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

一、健全项目组织,细化项目管理

县卫生局项目办组织相关科室及业务单位骨干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完善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考核与技术指导小组作用,把11大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细化落实到每个单位和技术骨干,责任到人。做到有场所、有人员,有分工,切实承担项目日常管理和督导考核工作。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明确经费补助方式

县财政局、卫生局在省补助资金到位后,全额拨付到承担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医疗卫生单位。每年按季度根据项目执行单位的服务人口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资金分配,次年3月31日之前结清上年资金并预拨下年项目经费,卫生院对村医项目工作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支付相应劳务费要达到总经费的40%。项目所有经费要专款专用,支出不能有违规现象。

三、按序时进度完成项目工作目标任务

1、按照国家规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0%,合格率90%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85%。

2、健康教育工作: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播放音像资料、更换宣传栏内容、开展公众健康咨询、个体化健康教育、健康知识讲座等,各项工作应达服务规范要求。同时,利用网络、计划免疫短信等新文媒体,并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种卫生主题宣传日来丰富健康教育内容和形式,让居民牢固树立健康意识和健康教育先行的理念,提高居民健康意识。

3、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各类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同时,加强接种人员上岗培训,强化安全接种意识,减少并有效处置疑似接种异常反应;加强预防接种信息收集与管理,定期开展查漏补种。重点人群针对性疫苗接种要达到相关规定的具体要求。

4、对0-6岁儿童进行健康管理,由保健所(县城一、二级医院)和卫生院及时收集出生的新生儿信息,并由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新生儿访视,并按照规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免费提供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评估、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新生儿访视率和儿童健康管理率要达到95%以上,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5、孕产妇健康管理:保证孕产妇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率和产后访视率均达到95%以上。

6、做好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统计,制定本年度体检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保证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质量,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及统计报告工作,充分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体检表完整率达到80%以上。

7、加大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的筛查力度,发现新病例及时建档与管理。加强宣传和生活方式指导,提高二病健康管理率和控制率(50%以上),规范化管理率达到70%以上。

8、加强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工作。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发现重性精神病患者,及时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做到发现1例、登记1例、管理1例。管理率40%以上,规范化管理率达到60%以上。

9、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各乡镇卫生院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督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传染病发现、登记、报告工作;乡镇卫生院协助做好传染病统计、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处置工作。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及时处置率均达到100%。

10、中医药健康管理:按规范要求,结合老年人体检工作做好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并针对性给予中医药保健指导;结合儿童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做好辖区内0-36个月儿童的中医饮食调养和起居调摄指导、传授穴位推拿等。老年人和0-36个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均达到35%以上。

11、卫生监督协管: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及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四、考核对象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乡镇医院及承担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县级医疗机构。

五、考核周期

上下半年各进行1次绩效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办法

1、日常监测数据核对(乡、村相关报表数据)。

2、进展情况(项目完成情况、乡对村绩效考核情况、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现场抽查考核(现场抽查考核、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电话随访和入户核查等方式进行)。

4、乡对村考核结果运用(拨付村级资金是否与劳务费挂钩,并有拨付依据)。

七、考核结果应用

年终根据各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除了与项目资金拨付挂钩外,卫生局将对绩效考核前三名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每个单位不低于1万元),后三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每个单位罚款不低于1万元),继续实施卫生院负责人未位淘汰制及评优评先的一票否决制。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作用。

八、工作要求

严肃考核纪律,保证考核质量。考核组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实考核项目执行单位,如实反映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成果,做到评分与标准相应,扣分有理有据,切实保证绩效考核质量。

篇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
2015卫生应急工作总结

总结一:卫生应急工作总结

一、加强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完善卫生应急领导组织和工作机制。明确区公卫委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畅通信息互通渠道,建立更加紧密的部门协作机制。贯彻《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完善卫生应急工作机制,明确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应急工作职责,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总结我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经验,查找薄弱环节,不断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

二、强化卫生应急常态管理

依据省市相关预案,结合我区实际,梳理并逐步完善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动态修订机制,并通过演练或应急实践,检验预案编制的完备性、可操作性。

开展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麻疹等重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的信息主动搜索,进一步巩固和规范全区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结合《传染病防治法》与《浙江省传染病报告工作细则》,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规范全区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管理,疫情报告单位每月应有传染病疫情网报。提高学校因病缺课监测敏感性,做好监测学校网络直报试点工作。提高报告质量,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和信息资料的分析利用,及时、有效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

调整充实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卫生应急队伍,明确卫生应急人员的岗位职责,完善通讯网络。重点做好卫生基层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医疗卫生救援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完善队伍装备,提高处置能力,实现卫生应急队伍的常态化和规范化管理,加大卫生应急处置业务培训的力度,提高各类人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年内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通过演练,切实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协调和统一性,提高队伍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从而提高队伍实战能力。

四、加强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

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通知》和《海曙区救灾防病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做好救灾防病准备工作,及时、客观、规范地报送救灾防病相关信息。参照国家及省市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储备目录,有计划、有重点地配备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加强使用管理,及时补充、更新消耗或失效的救灾防病物资,完善应急物资的调用机制,为快速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物资保障,切实做好急性传染病的应对准备工作。

五、积极开展卫生应急示范街道建设,做好全国卫生应急示范区创建准备工作

积极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工作进社区,夯实卫生应急工作基础。加强卫生应急培训,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灾害等事件的多部门协同应急演练,密切与社区间的卫生应急工作联系,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巩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区和市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街道创建成果,指导余下3个街道卫生应急工作示范街道创建工作,为创建全国卫生应急示范区做好准备。

六、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防群控能力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卫生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指导群众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除恐慌心理。提高群众防范、规避、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意识,以利于组织和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各种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七、加大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力度

切实做好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监测预警,规范传染病报告、诊治、调查和控制等应急处置技术。重点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鼠疫和新发急性传染病等严重威胁公众安全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健全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流行的处置机制。

总结二:卫生应急工作总结

20X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应急办的大力支持下,我局认真贯彻国家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加大卫生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力度,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提高卫生工作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能力,在全体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全年实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零发生,为保障全区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基本情况

20XX年,我区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全年受理、处置医疗争议(有一定影响或进行赔付的)12起,处置率达100%,赔付金额为168762元,其中:万元以上赔付5起。全年无重大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争议的发生率较2015年相比,同比下降28.6%(2015年万元以上赔付的共7起)。同时,检查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8900余户次,学校食堂760户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426户次、抽检水样1480份,共查处涉及违法案件19件,处罚金额39650元。排查疑似传染病疫情7种40起213例,处理学校(托幼机构)突发疫情34起(流腮、水痘、手足口病)。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学习,扎实提高思想认识

深入贯彻和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作为日常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以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展开讨论,增强了卫生应急工作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了应急工作人员分析、判断、处理、调解能力。

(二)强化领导,完善应急处理机制

调整完善了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加强应急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了应急人员职责、任务,始终做到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规范、统一标准,为预防、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了《霍乱防治预案》、《人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等。同时,将贯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打下坚实基础。

(三)扎实防范,积极预防突发事件

一是加强应急演练。为充分应对各种突如其来的公共卫生事件,切实提高应急队伍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使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真正做到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先后组织开展了应急献血演练、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习和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实战演练,检验并提高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丰富了实战经验。

二是强化应急值班。为确保应急工作的及时、高效,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应班制度,始终做到时时有人值班、天天有领导带班。不论正常工作、双休日和节假日,要求应急人员24小时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遇有情况,随时处理。在必要的时候,应急装备一刻不离人,随时准备出击,随时保持戒备状态。认真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确保了无漏报、无迟报的现象,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按照《国家公共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和卫生部及省、市CDC的统一要求,建立了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开通了国家疫情信息网上直报系统,加强了各医疗单位信息传递,提高了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

三是加大应急宣传。在开展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注重拓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依靠群众对卫生安全的关心、关注,积极发动群众力量,做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处理、早预防。通过信息网络、报社、《温江黄页》、《温江旅游全图》、单位政务公开栏等信息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卫生应急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行政许可、执法监督等重要事项,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使社会监督更加透明。

(四)科学处理,保障群众健康安全

年初,在我区个别镇(街)发现了流腮和手足口病,其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发病较高,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加强呼吸道、肠道传染病防制知识宣传,严格指导落实晨检、病假追踪、消毒防范等制度,及时对全区20所中小学校16671名1—6年级学生实施了流腮疫苗免费应急接种,流腮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全区儿童健康安全。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群体性意外伤亡事故的卫生应急工作做出统一安排和部署,进一步明确疾病控制、医疗救治、执法监督机构的职责分工,做到应急指挥协调有序,责任层层落实到人。二是强化监测预警。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的正常运行,强化不明原因肺炎或疑似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SARS、鼠疫等重大传染病疫情和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一旦发生或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准确、全面报告。三是做好应急准备。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技术和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明确相关卫生应急预防、处置有效。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时,迅速反应迅速,及时救援。四是加大监督检查。重点做好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督检查。加强餐饮业卫生监督管理,做好餐饮具卫生和消毒监督工作,预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查找并及时消除单位内部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进一步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加强与区级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确保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科学预防、及时处理。

总结三:20XX年青原区卫生应急工作总结

20XX年,全区卫生应急工作以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提高卫生应急能力和应急队伍建设为核心,不断强化卫生应急管理,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夯实卫生应急工作基础,全面提升了我区卫生应急工作整体水平。现将卫生应急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体制

通过一年时间的努力,我区卫生应急工作基本实现了体制健全、机制完善、运转协调、有序规范。各单位根据《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和《青原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了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卫生应急值守、卫生应急响应、卫生应急处置、卫生应急工作评估等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流程、处置程序、技术标准和控制措施。

二、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为提高专业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我区狠抓了专业人员的强化培训,结合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围绕霍乱、流感、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年初编制了全区业务人员全员培训计划,同时针对实际情况在全区范围内举办了基层防疫人员应急培训,通过培训强化了业务人员的卫生应急意识、补充更新了卫生应急知识,提高了专业人员的应急处置综合能力。

三、强化防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

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落实了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制度,建立了以区疾控中心为技术依托,以城区医疗卫生单位为枢纽,乡镇卫生院为延伸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监测报告网络,实行传染病网络直报及零报告制度,并明确了各网络直报单位责任人、工作职责、规章制度。同时,区疾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发生疫情后及时进行网络监控,并及时上报,真正实现了传染病报告的动态性、实时性和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评估、预警、反应机制,提高了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快速反应能力。区卫生监督所加强了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组织卫生监督人员深入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医疗机构175家,应用文书360件。同时,做好了区委、区政府举办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定了食品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加强了监督检查,确保了各项活动的食品卫生安全。

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积极开展业务实战演练

我区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积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每年均储备了一定数量的各类专用防护用品、消杀药械、诊断试剂及耗材,作为自然灾害发生后及传染病流行应急处置物质,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够立即启用。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现场处置能力,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时的组织、技术、程序、装备物资等方面的准备,我区未雨绸缪,有效防控,2015年5月26日,我局组织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及各医疗卫生机构80余人开展了手足口病疫情实战应急处置演练。 按照拟订的演练方案进行了演练操作,应急机动队成员在演练中按规定程序认真操作,特别是隔离服的穿、脱程序进行了重点演示,并回答了考评人员所提出的问题。通过演练,进一步验证了我区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疫情报告程序、应急指挥能力、现场防护措施、流行病学调查、疫区消毒隔离、突发事件应急检测、应急储备物资调动等能力,进一步巩固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及实践能力,同时对演练作出了客观实际的考评,指出了不足,提出了改进要求。

五、全力以赴,应急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015年出现手足口病疫情,我区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起来,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区卫生局主动加强与区教育局沟通协调,加大对区内各小学、托幼机构管理力度,认真落实晨检和缺课登记制度,加强对疑似病例报告工作。区疾控中心积极开展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搜索、消杀及宣传工作,及时掌握病人的发病情况、危险因素等资料;各医疗机构全面启动预检分诊工作,严格疑似病例排查工作并及时上报,全面落实手足口病转诊制度,发现符合临床表现患儿做好登记后,立即送往定点医院救治。做好了消杀物质贮备,加强环境消毒和污物的安全处理,避免院内感染发生。对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进行了强化培训,重点培训手足口病的诊断、治疗、隔离、消毒等知识。经过部门精心配合,有效遏制了手足口病疫情的蔓延。

六、存在问题

1、应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宣传不够深入广泛。

2、乡、村卫生应急能力有待提升。

3、卫生应急培训工作有待加强。

4、卫生应急工作经费欠缺,致使应急演练、应急检测等工作开展受限。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开展多种形式的大众卫生应急知识宣传,增强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的主动性。继续开展卫生应急知识宣传周活动,做到卫生应急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2、继续加大卫生应急培训力度,提升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3、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部门协作。不断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立预案动态更新修订机制,增强预案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大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经费投入,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和水平。

总结四:医院卫生应急工作总结

xxxx年,安阳市卫生局卫生应急工作在省卫生厅和局党委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 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 关法规和预案为基础,紧紧围绕“一案三制”建设,坚持预防为主,依靠科学、依靠法律、依靠群众,积极参与建立和完善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不 断强化了卫生应急工作管理体系、预案体系和处置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卫生应急大练兵活动,全面提高了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控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 将今年卫生应急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

一是领导重视,健全组织。市卫生局成立了以局长周修子同志为组长 的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卫生系统内部各部门的卫生应急管理职能,实行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了各项卫生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加强值班,强 化责任。为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值班的职责,全面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我局设置了总值班室,由办公室(应急办)负责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负责收 集和上报相关信息。市直各卫生单位都建立了基层应急预警信息报告制度。三是建立队伍,完善网络。市直各卫生单位按照要求,分别建立了基层应急信息报告员队 伍,拓宽了信息报告的渠道,提高了信息报告的时效性。

二、大力开展卫生应急大练兵活动

依据省卫生厅年度比武方案,我市制定了卫生应急大练兵实施方案,科学筹划,严密组织,大力展开了卫生应急大练兵活动,全面提升了卫生应急人员的理论素质和业务技能。

一 是开展了全市抗洪救灾卫生应急演习。为全面提升我市抗洪救灾卫生应急能力,进一步推动和检验卫生应急大练兵活动成效,6月29日,我市组织12个应急大队 开展了抗洪救灾应急演练。演习采取情况诱导、分步演练的方式,区分溺水急救演习、创伤急救演习和卫生防疫演习三项内容实施。共出动人员160人,车辆30 辆。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厅级干部、城市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于自强出席演习。全市各县(市)卫生局局长、应急办主任,疾控中心主任,120急救指挥中心主 任,市直及驻安各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卫生应急队员,共计260名进行了观摩。通过演练,进一步规范我市卫生应急指挥程序,锻炼应急队伍,提升卫生 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指导市直各大医院开展了应急救援急救技能大练兵。年初以来,我市采取理论学习与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方式,组织10个 医院开展了卫生应急大练兵,全面提升了全市卫生应急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主要是集中学习卫生应急知识手册和各专业基础知识,开展成人基础生命支持、成人机 械通气(经口)、急救止血技术、颈椎损伤的固定与搬运(伤员坐位)等操作训练。全市共组织培训20期,培训人员300余人次。

三是开展了 卫生监督执法大练兵暨技能比武。8月2日-3日,我市举办了职业卫生技术比武培训选拔暨职业卫生工作座谈会,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各县区推荐的40余名 职业卫生业务骨干进行了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卫生业务知识及职业病危害应急处置等培训考试,选拔出10名人员进行了为期一周的集中封闭训练,参加全省职 业卫生知识竞赛和技术大比武,取得了团体总分第二名、4名队员获得个人三等奖的优异成绩。

四是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卫生应急大练兵活 动。在组织市本级大练兵活动的同时,加大了各县(市、区)的指导督导力度,推进了卫生应急大练兵的深入开展,目前全市10个县(市、区)全部开展了不同形 式的练兵比武活动。汤阴县进行了以人禽流感、呼吸道传染病、食物及职业中毒为主的应急演练。共出动车辆9辆,人员56人次,2家二级以上医院、县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参加了演练。安阳县于8月25日,举行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演习。县领导、县卫生局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以及县直各医疗卫 生单位班子成员、医护人员代表、各乡镇卫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医护人员代表350人参加演练。 内黄县组织30余名专业人员,开展了疫情处置和紧急医学救援模拟演练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狠抓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根据省卫生厅《卫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评估标准》,结合安阳卫生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安阳市卫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评估标准》,区分队伍建设、预案体系建设、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应急宣传等内容开展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一是开展卫生应急骨干培训。结合卫生应急工作会,组织全市90名卫生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了为期1天的培训。根据省卫生厅统一安排,3月上旬在市卫生局六楼会议室组织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培训,共培训卫生应急指挥和系统使用人员85人。

二 是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检测预警。认真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报告工作,建成了以疾控中心为龙头、各级医疗单位为依托、覆盖全市的传染病监测报告 网络;设立了应急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建立了应急接报与响应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门诊医务人员对就诊病人进行门诊登记和可疑病人筛查,对传染病依 法进行填卡报告。杜绝了漏报误报现象,提高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快速反应能力。目前,全市55所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了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

三 是修定完善卫生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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