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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情况

2016-07-22 09:36:2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6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情况(共6篇)2016年司法鉴定市场现状与发展趋势预测2015-2020年中国司法鉴定行业现状研究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报告报告编号:1600538行业市场研究属于企业战略研究范畴,作为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咨询服务,其研究成果以报告形式呈现,通常包含以下内容:一份专业的行业研究报告,注重指导企业或投资者了解该行业整体发...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2016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情况》,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2016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情况
2016年司法鉴定市场现状与发展趋势预测

2015-2020年中国司法鉴定行业现状研究分

析及发展趋势预测报告

报告编号:1600538

行业市场研究属于企业战略研究范畴,作为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咨询服务,其研究成果以报告形式呈现,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一份专业的行业研究报告,注重指导企业或投资者了解该行业整体发展态势及经济运行状况,旨在为企业或投资者提供方向性的思路和参考。

一份有价值的行业研究报告,可以完成对行业系统、完整的调研分析工作,使决策者在阅读完行业研究报告后,能够清楚地了解该行业市场现状和发展前景趋势,确保了决策方向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中国产业调研网Cir.cn基于多年来对客户需求的深入了解,全面系统地研究了该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注重信息的时效性,从而更好地把握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

一、基本信息

报告名称: 2015-2020年中国司法鉴定行业现状研究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报告 报告编号: 1600538 ←咨询时,请说明此编号。 优惠价: ¥7650 元 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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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容介绍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 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2015-2020年中国司法鉴定行业现状研究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报告》对司法鉴定市场的分析由大入小,从宏观到微观,以数据为基础,深入的分析了司法鉴定行业在市场中的定位、司法鉴定行业发展现状、司法鉴定市场动态、司法鉴定重点企业经营状况、司法鉴定相关政策以及司法鉴定产业链影响等。

《2015-2020年中国司法鉴定行业现状研究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报告》还向投资人全面的呈现了各大司法鉴定公司和司法鉴定行业相关项目现状、司法鉴定未来发展潜力,司法鉴定投资进入机会、司法鉴定风险控制、以及应对风险对策等。 正文目录

第一章 中国司法鉴定行业管理体制及法规 1.1 司法鉴定行业定义及分类 1.2 司法鉴定行业管理体制 1.2.1 行业主管部门 1.2.2 行业管理体制

1.2.3 管理体制改革进程 1.3 司法鉴定行业法律法规

1.3.1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1.3.2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1.3.3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1.3.4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1.3.5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1.4 司法鉴定行业技术标准 1.4.1 法医类鉴定技术标准 1.4.2 物证类鉴定技术标准 1.4.3 声像资料鉴定技术标准 第二章 中国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模 2.1 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规模 2.1.1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 2.1.2 司法鉴定机构规模 2.1.3 司法鉴定机构分类 (1)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分类 (2)司法鉴定机构性质分类 (3)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事项分类 (4)司法鉴定机构经费来源分类 (5)司法鉴定机构业务范围分类 (6)司法鉴定机构执业人数分类 2.2 司法鉴定人员发展规模 2.2.1 司法鉴定人员审核管理制度

(1)鉴定人员资质 (2)审核管理制度 (3)审核管理制度存在问题 (4)完善审核管理制度的路径 2.2.2 司法鉴定人员规模 2.2.3 司法鉴定人员分类 (1)司法鉴定人员年龄分类 (2)司法鉴定人员职称分类 (3)司法鉴定人员学历分类 2.2.4 司法鉴定人员培训及教育情况 2.3 司法鉴定检案发展规模 2.3.1 司法鉴定检案规模 2.3.2 司法鉴定检案分类 (1)司法鉴定业务分类 (2)司法鉴定委托主体分类 (3)司法鉴定检案数量分类 2.4 司法鉴定重点地区发展规模及规划 2.4.1 北京司法鉴定发展规模及规划 (1)北京市司法鉴定行业地方政策 (2)北京市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模 1)北京市司法鉴定机构规模及构成 2)北京市司法鉴定人员规模及结构 3)北京市司法鉴定案件规模及结构 (3)北京市司法鉴定行业建设情况

篇二:2016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情况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32号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经2015年12月24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吴爱英

2016年3月2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第三条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2016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情况】

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五条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第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第七条 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第八条 司法鉴定收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第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人违反本通则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章 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第十一条 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不予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

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2016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情况】【2016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情况】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鉴定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司法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

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人是否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

第二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鉴定材料管理制度,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和退还。

篇三:2016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情况
2016司法保证书范文

司法保证书范文

本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现承诺如下: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无不良嗜好,品行良好。

二、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没有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开除公职处分、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等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情形。

四、遵守主管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服从管理。

五、开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忠于职守,尽职尽责,遵循独立、科学、客观、公正的司法鉴定活动原则;廉洁自律,维护鉴定机构声誉,注重社会效益;司法鉴定人之间公平竞争、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六、按要求接受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

七、申请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所提供的相关身份、学历、职称、资格、培训、专业年限证明等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

承诺人: (亲笔签名)

年 月 日

县司法局服务承诺书

我代表**司法局就加强机关效能和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郑重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全面履行工作职责,严格依法行政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加大“五五”普法教育力度,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严禁参与与司法干警身份不相符的活动,保持队伍良好的形象。加强对司法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监管及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工作,严禁违规执业、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认真抓好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及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主动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二、坚持首问责任制

对来访(办事)人员,最先接待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负责认真接待,处理来访(办事)人员提出的问题,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来源:文秘114分页#url#),应负责及时指引、并负责在事后将情况转告经办人员,由经办人员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答复。严禁任何形式推诿塞责、敷衍应付。接待来访(办事)人员,应态度和蔼、耐心询问、细致解答,热情服务。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

1、公证事项受理,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2、律师事务所设立或年检、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住所、章程、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解散,自收齐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3、辖区内的申领律师执业证及年度注册、公证员注册、自收齐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4、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自收齐申请材料之日起10工作日内完成审核。5、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者执业证及年审注册,自收齐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6、法律援助: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7、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25个工作日内调结。

四、推行政务事务公开制

司法行政机关及下属各部门应向社会公开当事人办理公证、律师业务的范围、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司法干警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当事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司法干警及法律服务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

五、实行错案、错证责任追究制

司法干警及法律服务人员因主观过错造成错案、错证和伪证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全额退还服务费,并按规定进行赔偿,同时追究相应的行政、法纪责任。对应办不办、超出限办时限等过错行为,严格按照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投诉。

举报电话: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并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承诺不能兑现,我负主要领导责任,甘愿接受组织的问责处理。

承诺人:

篇四:2016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情况
2016城市管理执法考核方案6篇

第1篇

一、为加强队伍建设,完善、落实城管执法责任制,提高城市管理执法队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局属各科室、区城管执法局、各大队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考核评比均适用本办法。

三、考核内容是检查考核落实行政执法规章制度,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完成各项执法工作任务的情况。

(一)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二)行政执法工作的完成情况;

(三)责任区落实情况;

(四)执法行为规范情况;

(五)内务管理情况;

四、市城管执法局按照区城管执法局管辖区域在全市范围实施考核,区城管执法局按照各大队管辖区域在辖区范围内实施考核。

五、考核评比实行月考核和年考核制度,月考核由市城管执法支队组织实施,年考核由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实施。

六、考核评比按百分制实行计分,考核小组根据检查情况,按考评内容、项目、分数要求进行打分,得出考评成绩。

七、各区城管执法局月考核评比成绩以通报形式公布,年度考核评比成绩与月考核成绩相结合,并按一定比例评出优秀,给予通报表彰。

八、区城管执法局对大队的考核可比照实施。

九、本制度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随着城市化进程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区日益成为城市居民生活的综合载体和主要聚居场所,“城管进社区”在服务市民生活、促进社会进步方面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加快文明城市建设进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创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不断推进城市管理体制创新,实行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决定在抓好市容市貌管理的基础上,推行城管执法进社区,将城管执法工作向社区延伸。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城市网格化管理、加大城市管理力度、扫除城市管理盲区为主要内容,实现城市管理由被动管理向主动服务、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使城市管理融入社区、根植社区、服务社区,建设大美。

二、实施范围

市下辖的开发区。

三、工作目标和内容

(一)工作目标:社区干部应把城市管理工作作为主要职责,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切实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社区自治作用,设立文明卫生监督员,开展安全文明小区、文明楼院等评比活动,把社区建设成为社会安定、经济繁荣、环境整洁、生活便利、人民安居乐业的“星级”小区;学校、厂矿、单位楼院和封闭小区保安或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必须接受市、区城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管。

(二)工作内容:以绿化、美化、硬化、净化、亮化、畅化为目标,加强社区内背街小巷综合整治,强化社区卫生保洁,消除社区脏、乱、差现象;大力整治社区内道路两旁乱摆摊点问题,保证社区内的道路畅通;教育和引导社区居民做好街巷保洁、爱国卫生、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工作,大力整治社区环境;实施背街小巷绿化整治再提高工程,逐步扩大小区物业化管理覆盖面,为居民创造优美的社区环境。

四、组织领导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成立城管进社区工作检查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具体负责对各区执法局、大队开展网格化管理的检查考核工作。

(一)区执法局、大队法规督察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各社区城市管理的检查考核工作,接受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城管进社区工作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执法局城管进社区检查考核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二)严格检查考核标准,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1、城管进社区管理效果;

2、队伍管理情况;

3、工作创新情况;

4、城管进社区考核落实情况。

(四)对区执法局、大队城管进社区管理情况的考核,按照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市执法局城管进社区管理检查考核办公室每月对各社区检查考核得分的平均分为区执法局、街办执法大队月考核得分。

执法大队城管进社区管理考核分值比例为:大队所属社区平均分的90%与队伍管理、工作创新得分的10%之和。

(六)市执法局检查考核办公室每月对区执法局城管进社区管理工作、违法建设查处工作、静态交通执法管理工作和落实城管110信息指挥中心工作检查考核得分的平均分为执法大队月考核得分。

区执法局城管进社区管理考核分值比例为:所属大队网格化管理考核得分的90%与队伍管理、工作创新、城管进社区管理工作考核得分的10%之和。

(七)区执法局、大队年度考核得分由月考核得分平均产生。

(八)市执法局对各区执法局、大队月考核排名通报时间与办事处、乡镇排名同步进行。

(九)市执法局对各区执法局、大队城管进社区管理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考核,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对单位及其党政一把手进行奖惩。

(十)检查考核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划分为四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对新增违法建设制止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执法大队在月底检查考核排名中,不得进入前五名,单元社区检查排名当月不得进入前三十名。

五、实施办法

(一)以三区政府为依托,实行管理重心下移。各区成立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区城管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兼),负责三区城管进社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各职能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在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二)各社区要组建社区城市管理服务站,由社区主任、卫生分管副主任、城管局派驻人员、社区志愿者和保洁员共同组成,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任站长,街办城管大队派驻2名人员、市环卫处派驻1名人员为成员(兼),具体负责本社区城市管理工作。从派驻的3名人员中选1名人员任社区党支部副书记、社区城市管理服务站副站长(兼)。今后,不管是街巷里弄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绿化养护,还是居民小区的停车秩序、垃圾堆放,都将由服务站具体负责管理。通过这个管理网络,居民群众有了一个基本平台,能便捷地反映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城市管理问题,也能更好地培养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引导广大居民主动参与到城市管理之中,积极抓好环境卫生日常保洁、监督制止社区内涉及城市管理的违法违章行为等。同时,城市管理部门也有了深入社区的“触角”,能更加及时地发现情况,从源头上解决影响城市环境的问题。

(三)同时成立市城管局警务室,隶属于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双重领导。警务室设定编制6人,在公安局内部调节,主要担负城市管理方面的执法秩序和社会治安维护。

(四)三区和社区要加强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制定管理制度,确保城市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

(一)主要职责:在三区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及社区的城市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密切配合街办和社区加强城市管理,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城市管理工作任务;及时发现、收集、记录、处理所在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的各类信息和情况,并将整理后的信息和情况及时向市、区城市管理局报告,市城市管理局及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迅速处理。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流动摊点及时取缔;无乱牵乱挂、乱涂乱画;店招标牌等设置规范,无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无出店占道经营;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时;临街门店自备垃圾容器符合要求(小型餐饮门店必须自备垃圾桶、废纸篓,冷饮、水果等其他门店必须自备垃圾桶和废纸篓),无随意倾倒垃圾问题;其他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2、规划管理:无乱搭乱建,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并按照权限和程序作出处理;其他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3、园林绿化管理:行道树上无乱拉、乱挂、乱晾晒;及时纠正和查处占压、占用、损坏绿化带、公用绿地和树木的行为;其他违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4、市政管理:无占道焊接、洗车、乱堆放;线杆、路灯无乱拉条幅和牌匾;及时纠正和查处占压、损坏市政设施和擅自开挖市政道路的行为;其他违反市政道路管理规定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5、公安交通管理:自行车摆放整齐有序;及时纠正、查处非机动车侵占人行道、慢车道;及时督促临时停车场清扫保洁。

6、工商管理:取缔占道无证流动摊点和未经审批的马路市场等。

7、负责市区免费开放公共厕所管理的检查考核工作。

8、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标准:全面掌握所辖区域的地理位置、社区内重点单位等基本信息;积极深入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让群众全面了解城管执法工作;每日至少巡查社区一次,保证执法队员在社区内的工作时间;加大对辖区内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力度;切实解决居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接到群众反映或举报后尽快到达现场,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加强沟通交流,共同维护社区环境。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城市管理进社区,是加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三区、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把该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是一项全局性的系统工作,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建立奖惩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监管力度,有序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着力整治食品经营市场及城市容貌,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本着疏堵结和,“整顿、扶持、提升”的要求,根据市民需要和城市镇人口分布,摸清底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划定固定区域,引导商户定点经营。针对学校周边以及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按照场所布局基本合理、设施设备基本到位、环境卫生基本达标、“三证”手续基本齐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的“五个基本”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经营行为,促进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学生餐饮消费安全感显著增强,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三、整治工作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区域

食品集中加工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出租房;各学校周边,尤其是幼儿园、中小学校校门两侧及街道对面两侧500米范围以内的小餐饮、小摊贩、学校内部小餐饮。

(二)整治的重点单位

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学校周边小餐饮;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小餐桌;校内外提供餐饮服务的饮品店和小摊贩等。

(三)整治的重点任务

1、备案管理。组织开展小餐饮、小摊贩、小餐桌摸查登记工作,建立健全餐饮单位监管基本档案,严格实施备案管理,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确保基础设施和软件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2、分类规范。加强对小餐饮的引导和规范工作。对无证经营的食品摊点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加大对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食品摊贩无证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一些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设施极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无证小餐饮,依法予以取缔。

3、综合治理。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对提供餐饮服务的小餐饮、小餐桌、饮品店、奶吧、小摊贩等,加强监督检查和整顿规范工作。

四、整治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9月15日前)。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暗访调查,切实掌握辖区内特别是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现状,并登记造表,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有针对性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实施整治阶段(2016年10月15日前)。各地城管执法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排查整改、备案管理、分类完善和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对食品摊贩和学校周边小餐饮、小摊贩加强管理,促其规范;对一些不配合的业主或整改不到位的小餐饮、小摊贩要依法查处,坚决取缔一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小餐饮、小摊贩。

(三)总结阶段(2016年10月30日前)。各地城管执法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坚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市城管执法支队牵头,各辖区城管执法局具体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认真研究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狠抓薄弱环节监管、清理和整顿学校周边的餐饮安全环境,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落实责任,密切协作。市城管执法支队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小摊贩临时占道、划定区域经营和小饭桌经营实施许可,组织对相关小餐饮、小摊贩实施备案审核、日常管理等工作。市环卫处负责对食品加工经营户室外卫生整治以及对流动摊贩疏导监管,监督经营单位的餐厨废弃物、生活垃圾及时进行清理和规范处理。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幼儿园和学校广大师生、家长和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要加强社会监督,举报违法经营行为,为集中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集中整治行动中查处的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整治村庄环境、建设美丽家园、促进生态文明”为主题,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组织动员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农村基层,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基层组织和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改善村容村貌、人居环境和农村民生,为加快美丽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覆盖、普遍受益。广泛动员局系统党员干部积极参与,使活动覆盖联系村和农户,让农民群众普遍受益,收到“财经成本低、政治成效大”的效果。

(二)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提超乎群众承受能力的要求,不喊脱离实际的口号,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围绕农民群众所关心的改善农村环境问题,选择一、二件力所能及的实事,务求取得实效。

(三)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局属各单位是抓好“三万”活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民群众是清洁家园的建设主体,要充分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觉投身到这次活动中来,自主筹资投劳,建设美好家园。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驻点村情况千差万别、条件各不相同,要因地制宜地选择实施项目。经济条件好的,可以适当提高标准;工作有基础的,可以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拓展;经济条件较差的,要选择一些基础性的项目。坚决防止增加农民负担。

(五)坚持整合资金,统筹使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广泛筹措资金。要以单位为主体,在不改变资金渠道、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本着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各记其功、统筹安排、集中使用的原则,将各方面筹措的资金捆绑起来、集中投入、以获得最大效益。

(六)坚持分级负责、落实责任。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分级负责、资金分级筹措的要求,加大组织发动、资金筹措、项目实施的力度。要对活动开展全过程和实际成效加强检查督办,严格结账兑现。

三、主要任务

此活动以村庄、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的环境设施完善、环境卫生整洁、村容村貌改善、环境卫生管护长效机制建立、农村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为主要任务。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一)宣传政策。通过召开多种形式的座谈会、村民大会,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宣传党的强农惠农政策,使工作组成为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宣讲队、工作队;广泛宣传开展农村环境整治、促进村容整治、建设生态文明、改善农村民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农村筹资筹劳和“已奖代补”政策,组织动员农民群众发挥主体作用,引导他们广泛参与。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二)走访农户。利用春节期间和春耕前后时间,走访慰问老党员、老干部、返乡农民工、生活困难群众等,开展“送温暖”活动,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等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群众中去。

(三)开展村庄、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发动群众进一步完善村级新农村建设规划,制定和完善驻点村规划,大力开展村庄、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重点是垃圾清运、环境整治、道路维修、村庄绿化等。具体内容包括:“两清、两建、两化、两创”。

“两清”,即清垃圾、清沟渠。清扫、收集、转运和处理村庄及周边的垃圾,整理和清除房前屋后乱堆乱放的杂物;清理、疏浚村庄及周边排水沟、下水道、池塘的污泥、杂草和杂物。同时,选择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开展以处理生活污水和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实现村庄集镇整治、环境美好,村庄及城乡结合部农户房前屋后无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杂物乱堆、棚舍乱搭、畜禽乱放的现象。

“两建”,即建垃圾池(沼气池),建村庄道路。在每一个行政村内按户数配置若干个垃圾箱,兴建垃圾池,在乡镇集镇建立垃圾中转站或填埋场,并适当配备垃圾清运车辆,探索和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的垃圾清运处理体系;大力推行清洁能源入户,建设户用沼气池。对行政村通较大自然村及村庄内损坏的道路和断头路进行整修、维护或兴建,达到村庄道路通畅。

“两化”,即美化、绿化。对村庄环境进行美化,有条件的村可在村民集中活动的场所及进村道路旁安装路灯。对农户房前屋后、村庄道路、沟渠两旁以及村庄周边空地进行绿化,努力实现“户平新增10棵树”的目标。

“两创”,即创建文明新村和文明户。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教育农民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促进村风文明。

(四)建立长效机制。在开展村庄、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引导农民建立健全和不断创新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分级负担、各负其责的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体系长效运行机制,切实解决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正常运转的经费问题。

四、工作重点

在开展上述“四项”工作的同时,各单位工作组要结合驻点村实际,突出“一个重点”,做到“四个结合”,完成“六个规定”动作。

“一个重点”即以农村家庭、村庄及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搞好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四个结合”即与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相结合;与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相结合;与生态示范村建设相结合;与创建“十星级文明户”相结合。

“六个规定动作”即制订一个村庄环境连片整治规划、建成一批村庄环境整治项目、建立一套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落实一支农村环卫工作队伍、制订一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公约、开设一批农村道德讲堂。通过开展此次活动,要实现农村卫生状况明显改观、村容形象明显提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民卫生环保意识明显增强的效果,达到民生改善、群众满意的目标。

五、活动步骤

此次活动从2016年12月5日开始,至2016年3月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发动,筹措资金(2016年12月5日至12月31日)

1.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市城管局系统“万名干部进万村洁万家”活动动员会,对局系统开展此项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2.组织干部培训。局集中组织下派干部培训,使干部尽快熟悉农村政策,掌握农村环境整治的工作任务、操作规程及技术要求,以适应工作需要。

3.下派干部进村入户。召开村民大会、党员干部座谈会,走访慰问老党员、老干部、返乡农民工以及生活困难群众,广泛进行政策宣传,开展帮扶活动,充分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动员农民群众筹资筹劳开展村庄环境整治。

4.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村庄、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计划。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选好村庄、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项目。对活动中需要整治的项目搞好规划设计,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和筹资措施。

5.积极开展“支农惠农行动”。动员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民间组织以及农村回归创业人员开展捐赠,广泛筹集资金。

(二)组织群众,开展整治(2016年1月4日至2月21日)

1.按照制定的村庄环境整治规划和方案,结合驻点村实际,充分发动农民群众通过“一事一议”开展投工投劳,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整治项目。【2016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情况】

2.引导农民群众开展“两创”评选活动;积极探索多种村庄环境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三)检查验收,总结评比(2016年2月22日至3月5日)

1.总结工作。各驻点村点工作组认真开展工作总结,写出总结报告,总结工作经验,迎接全市“三万”活动检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通过“以奖代补”和“先建后补”的方式,将分级筹措的资金,对验收合格的给予项目兑现奖励补助资金。

2.开展评比。活动结束后,按照市统一制定的活动考评标准和办法,采取分级组织的方式,对单位和驻点村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组派方式

继续在局系统范围内,组织动员党员干部广泛参与。局机关选派3人具体负责4个驻点村“三万”活动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选派2人进驻茅塔乡坪子村;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选派2人进驻东城开发区西坪村;市园林绿化管理处选派2人进驻茅塔乡东沟村;市人民公园管理处选派2人进驻东城开发区陈罗村。

局属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和安排此项工作,亲自到驻点村调研和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安排一名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带队驻村开展工作,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参与工作组。各单位还可分批分批组织机关干部到驻点村开展调查研究。

七、资金筹措

采取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共建的办法,广泛筹措整治资金。各单位要因地制宜,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前提下,选定建设项目,算好资金投入账,广辟筹资渠道,积极筹集资金。一是积极争取市财政资金;二是局每个工作组筹措1.5万元以上资金;三是开展“支农惠农行动”,动员大中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社会其他方面的力量捐资;四是从农村“一事一议”和财政以奖代补资金中筹措资金。

八、组织领导

(一)健全领导机构。局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局属县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局机关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万名干部进万村洁万家”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局系统“三万”活动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办。

(二)落实工作职责。局“三万”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各负其责,扎实推进“三万”活动的各项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局“三万”活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和检查工作,狠抓落实。活动期间,要分阶段对各单位驻点村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巡回检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各单位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活动进展、工作动态、有效做法及典型经验等情况报送局“三万”办。

(四)严肃工作纪律。工作组干部在基层工作期间,要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对工作组干部开展活动,派出单位要热忱关注、大力支持,工作组干部一律吃住在基层。各工作组到基层工作要密切联系群众,严守工作纪律,注意言行举止,体察民情,珍惜民力,轻车简从,不得扰民。对基层只能予、不能取;只帮忙,不添乱。切实做到“六不准”、“两不得”:不准向基层提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不准接受基层的吃请和报销开支,不准接受基层馈赠的钱物(包括土特产),不准参与赌博和公款娱乐消费,不准做违背群众意愿、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不准层层搞陪同和迎送,不得留有“半拉子工程”,不得新增村级债务。

第5篇

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市直机关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和“四减五制六公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现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精神,按照“行政审批环节最少、时限最短、流程最优、透明度和满意度最高”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投资环境,建设法制化、服务型机关,建立便捷、高效、优质服务的行政审批工作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规范行政审批。完善行政审批流程,建立建全行政审批各项制度,实现“阳光审批”。

(二)减少审批环节。改革内部审批环节,实行局内部“并联审批”制度。精简合并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将我局14项审批项目(含新增的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合减为12项。

(三)提高办事效率。提倡即接即办、马上就办,减少审批时限,将我局总的行政审批承诺时限在原来基础上缩减8天。

三、实施步骤

(一)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市直机关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和“四减五制六公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由行政审批服务科结合城管改革,对涉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法定时限、工作流程、申报资料等。认真分析审批项目内涵,对同类审批项目能合并的合并审批。具体如下:

1、根据城管执法改革工作职能划转要求,户外广告审批事项纳入我局中心窗口受理,由行政审批科会同市容景观(户外广告)科共同确定申报单位的提交材料清单,并制定审批流程。

2、为直观反映审批事项内涵,将“城市绿化建设用地面积核准”更名为“城市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绿地建设审批(验收)”。

3、改革行政审批项目的设置,将14项审批事项(含新增项)合减为12项,对部分审批事项下设子项。

1>对“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审批”设子项“户外广告设置审批”、“门店招牌设置审批”、“可移动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2>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审批”合并为一个审批事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和依附于道路管线杆线审批”。

(二)清理行政审批收费项目。按照十办发【2016】15号文件精神,由行政审批服务科对涉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查找充分的上位法依据,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坚决取缔,对有新的收费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对收费有弹性的项目,原则上执行下限标准。根据鄂财综发52号文件通知,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收费标准从2.5元/平米·日调整为2元/平米·日,将绿化延误费每平方米10元降为7元。

(三)深化内部审批环节改革。对于工业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实施绿色通道,凡涉及局内部两个以上业务科审批的事项,由行政审批科牵头,组织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实行多部门“并联审批”,缩减审批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四)根据审批项目现场监管要求,实行“批前服务”,使申报单位达到申报条件后,再到窗口申请受理,避免申报单位走弯路,缩短承办时间,最大限度的减少审批过程中出现因对方原因超时进入特别程序现象。如我局的“建筑垃圾处置、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审批”实行批前服务。

(五)压缩审批时限。在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工作的基础上,对办理审批事项的时限进一步压缩,更好的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1、将“城市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绿地建设审批(验收)”承诺时限20天压缩到18天;

2、将合并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和依附于道路管线杆线审批”承诺时限10天压缩到8天。

(六)建立完善科学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严格落实“窗口受理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形成“按制度管人、按规定办事”的工作机制。

(七)推行政务信息“六公开”,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的项目名称、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审批依据、承办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等分别在行政服务中心网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认真做好此项改革工作,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和“四减五制六公开”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服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人瞿平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行政审批服务科全面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行政审批事项合并、调整后,要及时更新网络审批平台和审批指南;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各自承办的审批事项对照方案内容进行认真落实;局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协调、督导、检查。

(三)公开事项,接收监督。行政审批改革方案实施后,我局将对承办的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在局网站和中心网站上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第6篇

一、逐步改造升级人行道,基本完成东部垃圾处理场

目前,该项目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地质勘察、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已全部完成。因与机场建设有冲突,已暂停建设。目前,水泥公司就合作建设焚烧处理进行意向性协商谈判。

二、巩固创卫成果,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1、重点抓了六项整治及延伸:

垃圾围墙整治及延伸。一是提升全市保洁人员薪资待遇,解决后顾之忧。今年,市委、市政府投资2100万元将2000多人环卫保洁队伍每月工资由过去980元提高至1590元,激励一线环卫工人工作干劲,确保了城市容貌更加靓丽。二是加大投入,清扫保洁提质提档。按照全方位、全覆盖、提质提档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标准,建立健全市、区、东风公司三个责任体系,在原有装备基础上投入1000万购置大功率、多功能环卫高压冲洗车、清扫车及垃圾收集清运处置装备,确保了城区主次干道24小时保洁,垃圾日产日清、收集处理率达100%,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率在去年的基础上提升10个百分点;三是大力开展“万人洁城”活动。结合“大洗脸”、“大洗澡”及周六卫生日等活动,组织各机关、企事业团体、学校、部队除对各自办公区、住宅区全面清洁外,划定公共区域,实行包片包区域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大清扫,将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形成经常化、制度化;四是全力推进市容环卫全覆盖。将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由中心城区向城乡结合部、公路、铁路、河道、湖泊,进出城通道及城郊公路延伸。对700条街巷及机关单位、居民小区、建筑工地等进行整治,共清除垃圾900余吨;五是强化建筑渣土管理。从源头、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入手,对城区各在建工地做到定岗定人,上下联动,推行公司化、平装化、密闭化运输,切实提高渣土治理成效,有效地确保了城区市容环境。

户外广告整治及延伸。一是停止城区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自启动城管执法体制改以来,为避免户外广告管理失控,对城区巨幅广告只拆不增;二是拆除不规范广告。共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51份,拆除逾期未拆除及私自乱拉乱挂横(条)幅538条,拆除围墙广告105块3895平方米,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的店名招牌35块,规范店名招牌87块。三是本着“谁审批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广告设施附着物产权单位、经营单位对广告设施安全情况定期检查、检测。并对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等重要部位的311块广告进行逐一清理登记,坚决遏制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加强沿街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电子显示屏、移动灯箱广告设置管理。主要道路严格执行街景(广告)规划,高品位设计,高标准建设,打造城市景观靓点。

抓建筑物立面整治及延伸。一是在整治中,从平面、立面整治向空间延伸,重点整治侵占城市空间及影响城市容貌等问题,对小区建筑物进行清洗和粉饰刷新;二是有计划推进立面改造。督促三区分批次拆除临街违章搭建(构筑)物、雨棚、外伸式晾衣架、防盗网;统一空调外机悬挂安装标准、实施美化遮挡;统一装修格调,统一招牌设置,并保持干净整洁,确保临街建筑物、店面店招整洁、美观、大气。三是强化亮化灯饰管理,结合城管体制改革,成立了市灯饰管理处,投入1100万元新安装东环路、发展大道等多条道路路灯,确保了路灯、景观灯无破损、缺失,亮化景观符合要求;四是加大野广告治理力度。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办法,实行错时上下班,形成24小时无缝隙管理,共对野广告取证1365起、追呼1284条,清洗野广告5400条990平方米,有效遏制了“牛皮癣”在城区滋生蔓延。

抓沿街为市整治及延伸。一是与各区、街办、社区层层联动,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坚决取缔马路市场、流动摊点、出店占道大整治、大清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出店、占道经营行为。上半年共清理出店占道3164起、乱停乱放311起、暂扣违章物品661件(含摩托车、自行车258辆)、马路市场5处;下达整改通知229份;清理夜市11家,出店洗车站点4家。二是抓源头控制。为规范市场、规范门店经营秩序,对不符合标准、违法违规的812家门店坚决予以停止年检,限期整改,对500余家申报单位停止执照审批。

抓绿化缺失整治及延伸。一是加强日常养护管理。及时对绿地进行苗木补植、整形修剪、施肥播种。各公园、游园、广场等绿地共补植各类苗木近17.3万株,整形修剪行道树2900株,修剪河道草坪110万平方米,施肥1万余斤,清除草坪杂草1.2万平方米。二是逐步完善公园、植物园服务设施。人民公园积极创造条件,认真落实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为方便市民从4月起实行周二免票入园,受到社会广泛好评。四方山植物园通过引进珍稀植物、治理道路滑坡、延长服务时间、加强监督考核等措施使园内环境不断改善,上半年共接待游客10万人次,与去年同期增长17%。三是大力开展社会绿化工作。坚持风景林地护林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上半年组织扑救火灾1起,无人员和财产损失,督导各责任单位完成裸露山体治理1.6万平方米,完成退耕还林1088亩,清理种菜地块88块,在风景林地内设置松毛虫情监测点22个,截至目前无虫情发生。四是全面开展“万人绿城”活动,分时间节点、定责任区域,把绿化任务对三区、市直各单位进行分解,实施鼓励居民进行小区、阳台种植花草、盆景,形成全民参与共建共享氛围。

依法打击违法建设。将违法建设整治作为今年城管工作的中心任务,坚决拆除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市容的违法建设。一是代市政府起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整治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控管查处责任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控制城区违法建设的目标任务、责任主体、职责分工、实施办法、考核奖惩等,为确保城区违法建设防控和拆除工作有效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落实包保责任制,从日常防治抓起,各区、街道主动按照控制城区违法建设的职责分工,层层落实包保责任,切实加大巡查密度和查处力度,使城区上半年基本上没有发生新增违法建设现象。三是上下联动,集中整治。对各区、街办难以控制和拆除的违法建设,采取跨区域综合执法方式,整合三区执法力量,联系市纪委、公安等部门各方面的力量支持,先后对武当商城4号楼架空层、东环路违建围墙、车城西路130号综合楼等违法建设依法实施了强制拆除。

据统计,上半年共查处违章建筑175起,面积7.2万平方米;组织和配合各区、街办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207起,面积2.2万平方米,达到了“拆除一处,震摄一批,教育一片,带动一方”的效果,使城区违法建设之风得到了有效遏制。

2、理顺城市管理体制

一是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政府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及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及一系列相关文件,拉开了城管综合执法局改革帷幕,借鉴株洲等外地成功经验,结合创卫实际,在城管体制改革中,突出两大特点:一是重心下移,各街办成立城管大队,大队长由街办领导兼任;区成立城管局;市级成立城管综合执法局及综合执法执支队隶属于政府直管,夯实了城市管理执法基础。二是相对集中城市管理处罚权。按照国务院相对集中城市管理处罚权要求,本着提高效能、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原则,将城市规划、市政、市容环卫、绿化及工商、环保、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等涉及城市管理处罚权予以划转集中。目前改革工作已基本到位。

三、统筹启动“数字化城管”建设

根据《市电子政务建设实施方案》、《市2016年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了电子政务建设专班,进行电子政务平台和网格化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建设。其中,数字化城管作为网格化社会管理创新项目的五大子系统之一进行建设。

目前,我局已成立数字化城管建设工作专班,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系统建设相关工作。一方面按照建设部的相关标准和省住建厅的要求,起草拟定了《市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数字化城管建设方案》等文件,并根据市领导要求不断修改完善。另一方面分别与北京方正国际、信安公司、北京数字政通公司等数家相关领域的承建商联系,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具有特色的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现方案已完成初步设计,正在细化完善中。

篇五:2016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情况
2016高级法院目标考核管理调研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法院人员岗位目标考核管理体系”调研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的安排,我们于近期就“建立健全法院人员岗位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采取走访、开座谈会、查看资料,个别询问等方式进行,基本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与具体实施情况,现将调研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岗位目标考核管理的基本做法

1、建立基本符合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

中西部高级法院按照“突出以人为本、审政务分开、定量定性结合、序列分类管理、平时考核为主、奖惩兑现”的原则,建立起基本符合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该机制注重考评指标的科学性、针对性、可量化性及运用的便捷性;建立了以岗位目标绩效考核与奖惩办法为核心的,内容涵盖审判管理、队伍管理、行政管理、涉诉信访、宣传调研等法院工作各个方面的绩效考核体系。在日常考评中,一是把各项任务量化为不同指标,工作责任明确到部门和个人,成立了考核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确定了专职考核员,各部门设立兼职考核员。实行部门自查、考核办每月考核、院领导定期抽查的三级互动监督考核体制。二是目标任务和案件质量考评关口前移,由政治部牵头,院办公室、立案庭、审监庭、政工科和监察室配合,各负其责,形成了较完整的全面监控、全院参与、部门联动的岗位目标绩效管理长效机制,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三是在加强职能目标运用监督的同时,充分发挥审委会监督、立案庭程序监督、审监庭质量监督、院庭长领导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法纪监督的作用,确保了绩效考核体系的有效运转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2、规范运行岗位目标考核工作

为了增强岗位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和透明度,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各法院普遍制定了《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对岗位目标考核的对象、考核内容、考核原则、考核程序、评分标准、考核等级、奖惩办法做了明确规定,做到了指标科学设定、责任落实到人、考核公正透明。一是规范目标任务设置。具体明确目标任务,使干警看得见、摸得着,用制度来规范有所为、有所不为,形成了统一的行为准则。同时,能及时发现整体工作运行中的薄弱环节,把握工作运行态势,有针对性进行决策指导,促进工作的科学管理。二是规范岗位责任。有效解决了审判管理工作中重点不明确、标准不统一、规范不到位的问题,促进了各层次管理主体的协调互动,做到职责分明,分工清楚。

三是规范岗位目标考核操作程序。实行“两个评价体制”即部门评价体制和个人评价体制,建立了部门和个人二个业绩档案。部门目标任务考核实行双百分制,其中职能目标100分,精神文明建设100分。个人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按照“减分下不保底,加分上不封顶”的原则,由考核办硬打硬算积分情况。同时做到“考核公开”,即考核的项目、方法、结果、奖罚公开,对考核结果和排序有异议的,实行限期复议制度,既体现了工作成绩的全面性、客观性、公开性,又调动了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通过个体的进步促进了全院整体水平的提高。

3、加强岗位目标考核工作的制度建设

为了确保岗位目标绩效考核体系的顺畅运行,中西部高级法院切实加强岗位目标考核工作的制度建设,制订了《岗位目标责任制奖罚规定》、《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末位处理办法》、《民主评议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案件审判质量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制度,还建立和完善了领导议事决策制度、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制度、信访接处制度、司法行政管理制度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在考核体系运行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保障促进作用,有效促进岗位目标考核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岗位目标考核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1、切实提高领导司法决策水平

中西部高级法院领导普遍注重运用审判质量效率指标数据分析审判工作态势,明确坐标,总结经验,查找差距,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2、切实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

在以评估指标体系为导向的审判管理机制的引领和支撑下,审判工作进一步朝着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在人案矛盾日益突出,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统筹兼顾难度日益加大的情况下,反映法院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的一些关键指标结收案比、被改判发回重审率、民事案件调撤率、执行标的额到位率、申诉、申请再审率逐年改善,审判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产生了良好的作用。

3、切实提高了法官队伍的业务素质

新的审判管理机制是审判质量效率管理与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和岗位目标考核管理、考评成果综合利用的有机结合,促使法官认真做好审判工作。广大法官增强了危机意识,提高了自身要求,注重业务学习,研究审判工作规律,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法官队伍的业务素质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4、切实提高了司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中西部高级法院以规范司法行为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保证,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和审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司法环节和其他各项工作中建立起一整套“制度严密、管理严格、运作规范、廉洁高效”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5、切实提高了审判管理工作水平

岗位目标考核管理工作的实行,切实提高了审判管理工作水平,呈现“四个转变”:一是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的转变,主动抓管理的积极性明确增强。二是由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的转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管理职能分散、协调环节过多、综合效能不高的问题,使得审判管理日趋专门化和专业化。三是由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的转变,注重苦练内功,提升管理水平。四是由模糊管理向清晰管理的转变,使得审判管理的目标更加明确,决策部署更加尊重审判规律,审判管理的司法性特征越来越明显。

6、切实提高了法院整体工作水平

统一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的运行,如何客观、全面评价一个法院、一个法官的绩效考核被提上议事日程,从而引发对于法院和法官考核机制的改革,带动和促进了法院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法院工作态势由此也呈现“三个更加突出”,即审判工作在法院整体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更加突出,法官在法院队伍中的主体地位更加突出,审判管理在法院管理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更加突出。

三、岗位目标考核管理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

1、流程管理不够严密,存在着一些案件信息录入不全,个别案件结案信息不及时录入,有正当理由扣除审限没有及时录入扣除等问题。

2、案件质量评查还存在以程序审查为主,双向评查等约束机制没能充分发挥、与责任追究结合欠紧密。

3、宏观管理上不同程度地存在审判管理部门单打独斗,业务庭长参加审判管理的作用发挥不够。

4、审判质效评估还是停留在应付向上级法院报送相关数据的层面上,没有形成相对完整评价机制和具有可以操作性的评估指标体系,没有开展审判数据对比分析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工作,评价和激励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5、随着审判质效评估工作逐渐规范,任务将日趋繁重,审判管理人员不足与管理任务繁重的矛盾日益突出,急待增加法院审判管理人员。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2016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情况】

1、制定《人民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评估试行办法》,对各审判庭室的审判质量效率进行综合评估。按照评估办法,每季度进行一次评估工作,年底进行一次综合评估排序,并将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排序情况通报给当地党委,以促进审判工作开展。

2、结合审判管理的实际情况确定评估指标。目前对于反映审判效率方面的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延长审限率、超审限率三个指标,反映审判质量方面的调解率、撤诉率、上诉率、改判率、发回率、申诉和申请再审率六项指标已基本具备评估条件,可以设置指标权数比例进行评估操作。

3、用好评估结果,要定期对各院、各业务部门审判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排序,通过通报的形式使院长、副院长、庭长掌握情况,形成多头齐管的运行态势。在此基础上,将审判质量效率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适时向当地党委提出人员使用建议。要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作为评先选优和使用干部的主要依据。

4、加强对案件信息录入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对案件信息录入工作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实地抽查案件卷宗与录入信息对比的方式进行,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以此确保案件评估数据的准确性。此外,还要对录入信息内容提出更高的要求,对于系统中规定的非必填项目和证据、笔录等信息要求全部录入,保证信息录入内容全面完整,为进一步开展评估工作奠定基础。

5、岗位目标考核管理工作把握好五个原则。一是共性标准与个性标准并重原则。一方面,要设立系统的共性考核标准,努力彰显制度的公平和机会的均等;另一方面,要科学划分考核类别,对不同部门进行分类考核;以打分制进行总体考核、评价,在分数设定上,应把握好尺度,尽量实现横向平衡。二是业绩考核与素质考核相结合原则。考核目标的确定、分数的设置要具有科学性,要涵盖整体工作,既考察工作业绩,又考察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审判作风等。三是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对于一些可以通过数字来描述的工作,尽量通过数字折算分数;而对于一些不便于用数字来衡量的工作,如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监察等,则采取评议的方式进行考评。四是坚持考核标准的严密性与操作性相统一原则。若考核标准太粗,许多目标要求不明确,考核目的就难以实现;若考核标准太细、太繁琐,又容易导致无法落实。要坚持标准粗细、虚实适度,既体现各项工作,又便于实际操作。五是目标控制与过程控制并重原则。要坚持动态考核,定期考核通报,注意考核的连续性、动态性和随时性,既重结果,又重过程,避免考核流于空泛、抽象和形式主义。

6、运用考评结果,发挥考评作用。要将考核结果作为法官核发奖金、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学习深造的依据。在同岗同类人员中,考核积分排名领先者即为受表彰人选,避免因领导意志和个别人的好恶影响先进的真实性。要将考评结果引入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从本质上体现了法官个人能力、素质和业绩在竞争中的决定性作用。只有充分运用考评结果,发挥考评作用,才能促进岗位目标考核管理工作持续全面发展,提高岗位目标考核管理工作在法官心目中地位,真正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实现开展岗位目标考核管理工作的目的与初衷。

篇六:2016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情况
2016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2016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情况】

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2016年,我所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在高县林业局正确领导和高县森林公安局指导下,强化林业法制建设,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程序,严格公正执法,服务林业发展。严格按照《中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和保护森林资源意识,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做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使我所森林资源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一、取得的成效

2016年,我所查获盗伐国有林木案5起,收回木材2.5立方米,收损失费1080元;依法协调解决林权纠纷2起;协助来复林区派出所破获森林火灾案件2起;在来复林区派出所的支持下制止了业主在黄水口国有林内非法开采石英砂矿石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林区治安防控体系,维护了林区安全稳定,有效地保护了我所管护国有林3.531万亩森林资源的安全,促进了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

二、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我所把保护森林资源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所长为组长,分管副所长为副组长,林政执法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林业政策,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大对林业行政执法的力度等工作。

三、主要措施

1、积极开展活动,大力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林业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特别是"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森林防火宣传月"及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整治活动中,利用广播、设点宣传、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向全社会宣传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依法治林的重要意义,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2、注重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为进一步提高我所全体林业执法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业务能力,把学习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除常规抓好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上岗培训外,我所多次请高县森林公安局对我所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培训,进一步规范文书制作。

3、认真办理案件,进一步提高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各项规定,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依法实施处罚,尤其注重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对于不依法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时故意或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要追究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确保了办案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4、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为了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我所根据县林业局组织发动的"春季森林防火"、"春季行动"、"打击违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等专项行动和集中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严打整治行动,对乱砍滥伐严重的区域实施重点打击,有效地打击了毁林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以案释法,教育了一大批群众参与爱林护林,共同维护林区治安稳定。

四、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执法理念落后

存在重处罚、轻防范的思想,认为执法就是处罚,成绩就是破案率,缺乏如何降低发案数,如何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法律,自觉地遵守法律的思想。树立执法是为人民服务,执法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

2、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

执法人员都是从事林业技术推广工作,对林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不懂法甚至是执法违法的现象。许多执法人员不会制作执法文书。原因有几个方面:一是发放执法证件前的岗位培训、考试流于形式;二是有些执法人员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注重政治学习和自身修养,忘记了"执法为民"的宗旨,把执法权当作谋取单位和个人利益的工具;三是平时林业行政执法的学习培训不够,对执行的法律、

法规不熟悉,有的一知半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另外还有不能做到持证上岗,拿着过期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的问题。

3、林业行政执法手段单一。装备落后由于没有林业行政执法专项经费保障,物质装备落后,缺乏必需的物质手段,导致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严重束缚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手脚,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如在查处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案件时,偷猎者有船只等工具装备我们执法人员因工具装备落后或不齐全而束缚手脚,不能接近现场取证,无可奈何。

4、对《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还不够深入,缺乏应具的法律权威。自《森林法》公布以来,虽然多次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但往往限于帖标语、发资料、办专栏、出动宣传车等形式,而深入基层讲法、以案释法的较少,结果是声势大收效小。据调查,目前,全县干部中有13%、群众中有52%的人不了解甚至不知道《森林法》。特别是一些不识字的农民,对《森林法》知之甚少,有的只知道《森林法》就是不能随便砍别人的树,认为只要树是自己栽的,想怎样处理就怎样处理,因而违了法也不知道。有的村干部认为集体的林木属集体管理,砍几棵树自己有处理权,砍集体的树给社员解决困难没什么不对。有的社员认为山林是分给自己的,自己房前屋后栽的树,砍树办不办手续、砍多砍少是自己的事,别人管不着。另外,在《森林法》的宣传中,存在讲大道理、喊口号的情况多,对有关的具体规定和具体的配套法规讲得少的问题,如占用使用林地、木材采伐申请、苗木种子检疫、木材凭证运输等一些具体规定,有很多群众不知道,待违法后处理时,受罚人感到很委屈,不服以至造成诉讼。

5、有法难依,执法不严现象仍然存在。林业案件有法难依、执法不严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对涉及人情关系的案子,特别是涉及领导干部违法的案件,由于受到各方面的干扰,以至林业行政执法相当困难,阻力较大,很难做到严格秉公执法。如有的领导干部明知是违法采伐或运输的木材,却碍于情面和关系,打招呼,暗示执法人员开绿灯放行或轻描淡写作一般林政案件处理了事。由此而来,促使一些已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不能及时依法移送司法部门立案处理,其结果是该追究没得到追究,该处罚的没得到处罚,由此而来,损害了林业行政执法的威信,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二是个别执法人员存在工作方法简单,在开展执法工作时,对案件处理不作深究细查,图省事而轻处罚,一律以教育了之。如对群众的乱砍滥伐问题,感到法不治众,一般只作象征性的口头教育处理,因而,助长了一些人的毁林歪风;三是执法程序不严,调查取证简单化。在办案调查取证中,个别执法人员存在"以嘴代卷"现象,忽视证据材料的充分有力与相互印证,收集的材料不齐不力,不充分的问题。四是执法力量不足,对盗伐滥伐林木、无证运输木材、非法收购林木行为难以做到有效监控和取证,使很多案件无力查处。五是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协调,造成执法困难。如涉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城市建设、路政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等,需要对树木进行砍伐时,有些部门忽视林业部门的存在,只根据自己部门的规定和建设的需要擅自砍伐树木,或先砍后补手续,将违法变成合法。

五、整改措施

1、彻底转变执法理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利用各种形式如举办培训班、电视讲座、报告会等,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理念的教育,要彻底改变"重处罚,轻防范、轻服务"的执法理念,牢同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开展一次"为谁执法,执法为谁"的大讨论活动,由比谁的罚款多,到比谁的服务好,让"文明执法,执法为民"的思想理念成为每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座右铭。加强服务意识,增强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树立良好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善执法人员的物质装备要建立一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法队伍必须从人才的选拔标准、人才的培养等方面着手,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应根据年龄结构、文化层次、业务素质、政治修养等状况及其变化,适时地进行优化组合,实行岗位职务责任制。要尽可能地加大投入力度,改变目前执法物质装备落后的现象,以便于优质高效地完成林业行政执法任务……

3、规范执法程序及文书制作。在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及《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认真执行,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避免因执法程序违法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等问题。把工作中的一些细节都纳入规范管理的范畴。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认识一是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让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和广大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都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既有利于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更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监督执法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结合查处的案件,公开曝光以案示法,起到震慑作用。

5、有个别林政执法人员对《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存在着畏惧心理,担心弄不好会当被告,因而在执法中畏首畏尾,不敢大胆执法,这是由于对《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许可法》缺乏正确的认识。要树立敢于打破"人情关"的勇气,对来自各方面的干扰,(

6、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初次违法的,可以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度处理,情节显着轻微的只教育,不处罚,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违法人员卡当案,对多次违法,屡教不改的行政相对人,则从重处罚。处罚的原则、处罚的标准都对行政相对人公开,做到让违法人员心

服口服,从根本上解决处罚的随意性,杜绝办人情案的现象。

7、建立健全制度,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改变目前林业行政执法等同于林业行政处罚的现象。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明确执法机构负责人及执法人员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向外界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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