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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修改调研报告

2016-07-25 09:41:2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修改调研报告(共6篇)违纪调查报告案件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的标题调查报告标题的格式一般为“关于(被调查人职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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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修改调研报告
违纪调查报告

案件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的标题

调查报告标题的格式一般为“关于(被调查人职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的调查报告”。其中:

“被调查人职务”部分,可只写被调查人担任的主要职务,如已退休或在调查期间已被

免职的,可写明其原任主要职务;另根据实际情况,此部分也可不写。 “(严重)违纪(违

法)”部分,单纯违犯党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既违犯党纪又违反政纪,或单纯违反

政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违法”;拟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且涉嫌犯罪需移送司

法机关的案件,可表述为“严重违纪违法”。 调查报告的内容

调查报告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

一、立案依据及调查工作的简要情况。调查报告首先要反映清楚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

即根据什么人或什么单位的举报、移送(如中央巡视组移送)等途径掌握和发现的涉嫌违纪

问题,按照哪一级组织决定或哪几位领导批示,何时初步核实,何时立案审查,何时采取“两

规”措施,以及调查工作的大体经过。其次要写清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根据组织人事

部门提供的被调查人的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起草,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职务、工作单位以

及以前犯过什么错误,受过何种处分,是否当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或地方各级党委委员、

候补委员以 及中央或地方各级纪委委员,是否当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其中被依法终止人大代

表资格或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的也应写明。

二、调查核实的问题和主要案情。这是反映调查成果的关键部分,是调查报告的中心。

要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求,全面、具体、详细地反映案情的来龙去脉、发展过

程、因果联系以及被调查人的违纪责任,并突出主要违纪事实和违纪事实的主要情节。要围

绕违纪构成要件展开叙述,写明被调查人违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是否有从轻、

从重、减轻、加重处分的情节等,有些案件还要写明违纪的背景情况。 针对不同案件类型,要采取不同的叙述方法。对于一人一错、多人一错和一人多错的案

件,可按照被调查人违纪的先后顺序来叙述。对于多人一错的案件,还要按照责任的轻重,

把每一个责任人在违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叙述清楚。对于一人多错且违纪性

质不同的案件,可按照被调查人行为性质的轻重程度来叙述,先写重错,后写轻错。对违纪

问题的性质,应作出准确概括,提出定性结论,若有的案件性质一时难以认定或难以概括表

述,则采取写实办法,是什么问题就写什么问题。具体叙述中,可将违纪问题分类后列小标

题,将违纪事实与该事实的定性意见合为一部分,一事一议一定;对同一性质的违纪问题,

应按时间顺序叙述。对多人多错的案件,可针对被调查人在违纪过程中的地位、行为、情节、

所负责任等情况,将共同违纪的主要事实叙述清楚,其中注意分清各自责任;对被调查人除

参与共同违纪外,还单独实施其他违纪行为的,可在叙述其参与共同违纪事实后,再写单独

违纪事实。 此外,对上级要结果的案件,无论查实或查否,都要对涉及的问题一一作出回答。对查

实、查否和查清后构不成违纪的问题,要分别写明。

三、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线索。应逐项列出涉嫌违纪问题清单,写明线索基本情况、

是否查证、证据状况等。如线索较多、情况复杂,也可形成单行报告,作为调查报告附件。

四、涉案款物情况。应写明暂予扣留、封存、提请保全、先行登记保存的全部涉案款物

数量、价值、保管等情况。如与司法机关协同办案的,可一并写明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

结的与本案有关的涉案款物数量、价值等情况。

五、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要写明被调查人的一贯表现和认错态度。被调查人的态度,

是指其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看法及采取的行动,是执纪中需慎重考虑的重要量纪情节。

被调查人有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属进行侮辱、诽

谤、诬陷、威胁、围攻、殴打以及其他形式打击报复;直接或指使他人出伪证、不出证,隐

匿、篡改、销毁证据,或嫁祸于人;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采取欺骗、威胁、贿赂等手段阻

止知情人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或唆使知情人变证;直接或指使他人与同案人或知情人

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对抗检查或进行反调查等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应重点写明。

六、处理建议。要依据违纪的事实、性质和有关人员责任、态度,对照党纪条规及相关

政策规定,提出恰当、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并写出相应的根据。主要包括:(1)党纪处

分意见,应写明处分种类。如被调查人系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公务员,本应给予、

但未建议给予其撤职处分的,应一并写明受处分后拟安排担任的非领导职务层次(退休待遇)。

(2)其他处理意见,如 需追究被调查人刑事责任或其他纪律责任以及需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的,需依法终止被调

查人人大代表资格或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的,应一并写明。(3)涉案款物处理意见,应详细

写明建议对涉案款物作出收缴、责令退赔或发还等处理的意见。 另外,如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案件,可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条的规定起草调查报告,主要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调查报告的署名【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修改调研报告】

调查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但有的案件调查组人员较多,又下设综合组、谈话

组和若干外查组等,相互之间分工明确,某一外查组客观上可能并不掌握其他外查组负责调

查的违纪问题相关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调查组全体成员参与讨论调查报告既不可行、又没

有必要,故一般可由调查组组长召集各组组长集体讨论,并在调查报告上签名。考虑到谈话

组同志直接向被调查人谈话调查,掌握情况较为全面,有条件的,可让谈话组其他同志一并

参与讨论。

需指出的是,有的案件比较复杂,调查组在讨论案件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建议

时,可能会意见不一。在这种情况下,调查组内部应再进行深入讨论,使大家的意见尽量统

一。如经过反复讨论仍有较大分歧,按调查组组长的意见写出调查报告。而鉴于调查组成员

【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修改调研报告】

都直接参与了案件调查工作,对案情较了解,其 不同意见对案件审理部门和纪检机关领导同志在审理或处理案件时有一定参考价值,故

应当在报告中对不同意见作适当反映,或另写出专门材料反映。 需要注意的问题 准确把握调查报告定位。调查报告拟认定的违纪事实,不得超出与被调查人见面的违纪

事实材料内容。调查报告是一种只限于纪检机关内部运转的审查办案文书,只代表调查组及

承办案件的案件检查部门意见,不代表所在纪检机关意见,不宜直接向纪检机关以外的其他

机关或部门发送,也不宜作为会议材料提供给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以免误导集体决策。案

件审理部门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的案件审理报告,如不同意调查报告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并经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同意的,原案件调查报告归档备查,不再修改。 及时做好情况通报工作。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对被调查人的违纪事实、历史情况及

现实表现,往往有比较清楚和全面的了解,为进一步完善调查报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

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调查组可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向被调查人

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征求意见。实践中,一般是由调查组口头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

织主要负责人通报情况,且不得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通报内容,组织召开支部

大会讨论对被调查人的党纪处分,不得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书面向调查组所在纪检

机关报告其处理意见和建议。 高度重视实名举报反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署真实姓名的检举人,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向其口头通报所检举问题

的调查结果并征求意见。对案情需保密的,应要求检举人篇二:违纪问题的初步核实报告 关于xx同志违纪问题的初步核实(初查)情况报告 县纪委常委会: 根据县纪委领导批示,我们从xx时至xx时,对群众反映的xx同志违规问题时行了初步

核实,现将初核情况和我们的意见汇报如下: xxx,(基本情况)

一、关于反映xxx人xx的问题 经查:xxxx

二、我们的意见

xx同志在任xx职务期间,存在xx问题,根据《xx》规定,应给予党纪处分。建议对xx

的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初核人员:xx (职务) 时间 中共xx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x纪字[xx年]xx号 中共xx县委:

对群众反映折xx同志的违规问题,县纪委组成调查姐进行了初步核实,现将情况报告如

下:

违纪问题————

xxx同志的 上述行为严重违规了党的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案件检查机关检查工作条

例》,经xxx年xxx月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建议对xxx同志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 妥否,请批示。

中共xx县纪委(章)

时间 中共xx县纪委办公室 时间 共印x份 关于xx同志的违纪问题的调查报告 xx年xx月,根据县纪委领导的批示,对群众反映的xx同志的违纪问题进行了初核。同

年x月,经县委批准对xx立案调查。通过x时间的调查,xxx同志的主要违纪事实已经查清。

现报告如下:

xxx(基本情况)

一、主要违纪事实

经查,xxx

二、处理意见

xxx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xx——。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xxx态度

如何、、。根据《xxx》规定,建议:1、2 中共xx县纪委调

查姐 组长:xxx(职务) 成员:

xxx 时间篇三:关于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报告 xx社区关于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排查情况 汇 报

2012年以来,按照镇纪委的要求,我社区组成了以社区党总支书记为抓手的工作领导小

组通过召开支部座谈会、个别谈话、走访群众等方式,对今年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线

索进行了排查,现将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直以来,xx社区党总支所带领的8个党支部,党员105名,认真组织开展“三会”一

课制。105名党员中,社区上班的在职党员10名,其余各支部有95名,均无违纪违法情况。

社区在职非党员干部6名,小组非党员干部共23名,均无违纪违法情况。

一、 坚持思想教育

xx社区党总支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培训、党课学习、加强党性修养、借鉴实际生活中的案

例,总结形成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情况的特点和规律,探讨成因和对策等形式。加大从

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力度,为社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对社区、

村级事务、党务、财务工作坚持“思议两公开”,对建筑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

严格在上级纪委部门的监管下按章执行,没有出现过任何纰漏。显示了社区党总支这支党员、

干部队伍是讲政治、讲党性、讲立场的坚强的组织力量。

二、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对策 以反腐倡廉教育为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教育内容上,要在突出重点

上下工夫。深化宗旨观念教育,使党员干部 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时刻把维护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深化拒腐防

变教育,扎实抓好每年7月的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建设。在教育对

象上,要在针对性上下工夫。在教育形式和手段上,要在实效性上下工夫。既要运用“三会一

课”等传统教育手段,又要运用网络、电教等现代化手段;既要开展先进示范教育,又要深化

反面警示教育。

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充分发挥保证作用。一是认真执行制度,增强约束性。严格遵守党纪

政纪,认真执行干部任用、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防止个人专断,杜绝“暗箱操作”。

二是及时制定制度,增强针对性。三是村组事务管理实行干群相互监督制约。同时规范和完

善制度,增强有效性。四是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权威性。对不落实或执行

不力的支部、村组,要追负责人的责任。 以纠风为根本,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坚持把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纠正损害群众利

益的不正之风作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改进作风的重要工作来抓。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通过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及时发现和纠正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

问题,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三、下一步应加强方面

1、 基层干部直接与群众打交道,违纪违法行为就发生在人民群众眼前,其影响力及负

面效应非常强,如果得不到及时查处和纠正,会严重影响到党委政府的形象。因此必须要加

大查处力度。因 此,要给农村基层干部“健脑”。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之所以易发多发,与

其自身文化水平低、缺乏政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无关系。因此,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政策理

论学习和教育,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素质,是有效遏制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

一条基础性措施。要针对干部的文化层次和工作实际,灵活采取易于接受、通俗易懂的教育

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政治思想和业务培训,以达到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的目的。要充分

发挥各级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运用典型案例,有计划地开展警示教育,寓教于案。

2、要深入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制定统一标准,对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

间隔、检查考评方法、责任追究等作出详细规定。在村民活动比较集中、位置比较明显、村

民阅看比较方便的地方设立固定公开栏,公开事项要包括 “计生”、“救济”、“低保”、“优抚”【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修改调研报告】

等群众关心关注的内容,并可扩展到“党务公开”。要建立健全村务民主理财小组等,村务公

开的内容都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后公布,同时要积极创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手段、形式,不

断增强村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推进“阳光村务建设”,深化基层民主管理,保障农民群众的

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xx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

2010年8月24日篇四:关于员工投诉违纪情况的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关于员工投诉违纪情况的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尊敬的集团领导:

2012年2月16日,接到杨总转发过来的员工投诉酒店个别人员违纪事件,经过几天的

认真调查和与相关人员进行谈话了解,并进行了处理和整改,情况如下:

一、 客房经理沈永玲与员工在后勤部打麻将之事,经调查确 有此事,查明她们是利用中午休息时间无法回家午休才 聚在一起打麻将的。这些都是之前酒店在管理中遗留下 来的老问题,也是之前酒店高管默许的,也没有明文规 定。本人在例会上已做了重新规定,严厉要求今后不允

二、 夜班经理李建宾在总台打地主一事:在此要说明的是, 他们不是真人聚在一起打牌,系李建宾使用电脑玩地主 游戏,但这也是绝不允许的。已对李建宾做出严厉批评 和警告,并责令他写出检查,下不为例。同时禁止酒店 所有营业区域的电脑玩游戏和他人随便进入使用。

三、 保安部经理曹登权。他因工资的问题, 的确存在思想 情绪比较大的问题,我本人已最少三、四次找他谈过话, 并纠正他的心态。保安部目前在管理上确实不规范,员 工制度不完善,经理执行力度稍差。特别是两位主管, 因在天赐工作时间长,跟经理的配合度不够,据说他们 都买了拉客的车,在下班后拉客(本人也是19日刚听 说),所以他们谁都不愿上夜班,此事已向龚总汇报。 酒店将对他们采取措施,坚决禁止从事兼职活动,影响 到工作。

四、 关于工程部锅炉工在兰盾宿舍打牌一事,经调查:是半 年以前的事了,当时酒店已做了处罚。现在提出来,与 事实不符。但酒店也会非常重视此事,绝不允许各部门 各岗位员工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维护 酒店规章制度,让企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天赐温泉度假酒店:程圳 2012..2.20篇五:关于××镇×××村群众反映××同志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镇×××村群众反映××同志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报告 自2005年7月5日,我们接到县信访办批转的××镇××村群众举报信,信中反映××

镇××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违法违纪的系列问题。针对反映问题性质的严重程

度,我们××镇纪委、监察室立即成立了调查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男,1952年7月7日出生,现年53岁,1992年5月在村任职。中共党员,初

中文化程度,现任×××村支部书记。

(1)×××同志自1985年任村民小组组长以来,当时,×××村全村渔塘18口,连续

与村签订了承包渔塘三次合同,按当时村级实际情况和集体意见决定,每个阶段结算的方式

不一样。其中,1985年至1990年,经协商,采取按每口渔塘年产量估算,村级与承包渔塘

者按“八二”分成,用鱼抵交渔塘利润款;1991年至1997年重新承包,当时合同由×××签

订,他本人也参加承包,按村集体定的意见,按每年上交利润款6200元(其中×××本人承

包3571元);1998年至2007年一次连续签订十年合同,由他本人和×××两人共同承包,

篇二: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修改调研报告
案件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的标题

调查报告标题的格式一般为“关于(被调查人职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的调查报告”。其中:

“被调查人职务”部分,可只写被调查人担任的主要职务,如已退休或在调查期间已被

免职的,可写明其原任主要职务;另根据实际情况,此部分也可不写。 “(严重)违纪(违

法)”部分,单纯违犯党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既违犯党纪又违反政纪,或单纯违反

政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违法”;拟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且涉嫌犯罪需移送司

法机关的案件,可表述为“严重违纪违法”。 调查报告的内容

调查报告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

一、立案依据及调查工作的简要情况。调查报告首先要反映清楚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

即根据什么人或什么单位的举报、移送(如中央巡视组移送)等途径掌握和发现的涉嫌违纪【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修改调研报告】

问题,按照哪一级组织决定或哪几位领导批示,何时初步核实,何时立案审查,何时采取“两

规”措施,以及调查工作的大体经过。其次要写清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根据组织人事

部门提供的被调查人的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起草,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职务、工作单位以

及以前犯过什么错误,受过何种处分,是否当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或地方各级党委委员、

候补委员以 及中央或地方各级纪委委员,是否当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其中被依法终止人大代

表资格或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的也应写明。

二、调查核实的问题和主要案情。这是反映调查成果的关键部分,是调查报告的中心。

要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求,全面、具体、详细地反映案情的来龙去脉、发展过

程、因果联系以及被调查人的违纪责任,并突出主要违纪事实和违纪事实的主要情节。要围

绕违纪构成要件展开叙述,写明被调查人违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是否有从轻、

从重、减轻、加重处分的情节等,有些案件还要写明违纪的背景情况。 针对不同案件类型,要采取不同的叙述方法。对于一人一错、多人一错和一人多错的案

件,可按照被调查人违纪的先后顺序来叙述。对于多人一错的案件,还要按照责任的轻重,

把每一个责任人在违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叙述清楚。对于一人多错且违纪性

质不同的案件,可按照被调查人行为性质的轻重程度来叙述,先写重错,后写轻错。对违纪

问题的性质,应作出准确概括,提出定性结论,若有的案件性质一时难以认定或难以概括表

述,则采取写实办法,是什么问题就写什么问题。具体叙述中,可将违纪问题分类后列小标

题,将违纪事实与该事实的定性意见合为一部分,一事一议一定;对同一性质的违纪问题,

应按时间顺序叙述。对多人多错的案件,可针对被调查人在违纪过程中的地位、行为、情节、

所负责任等情况,将共同违纪的主要事实叙述清楚,其中注意分清各自责任;对被调查人除

参与共同违纪外,还单独实施其他违纪行为的,可在叙述其参与共同违纪事实后,再写单独

【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修改调研报告】

违纪事实。 此外,对上级要结果的案件,无论查实或查否,都要对涉及的问题一一作出回答。对查

实、查否和查清后构不成违纪的问题,要分别写明。

三、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线索。应逐项列出涉嫌违纪问题清单,写明线索基本情况、

是否查证、证据状况等。如线索较多、情况复杂,也可形成单行报告,作为调查报告附件。

四、涉案款物情况。应写明暂予扣留、封存、提请保全、先行登记保存的全部涉案款物

数量、价值、保管等情况。如与司法机关协同办案的,可一并写明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

结的与本案有关的涉案款物数量、价值等情况。

五、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要写明被调查人的一贯表现和认错态度。被调查人的态度,

是指其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看法及采取的行动,是执纪中需慎重考虑的重要量纪情节。

被调查人有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属进行侮辱、诽

谤、诬陷、威胁、围攻、殴打以及其他形式打击报复;直接或指使他人出伪证、不出证,隐

匿、篡改、销毁证据,或嫁祸于人;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采取欺骗、威胁、贿赂等手段阻

止知情人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或唆使知情人变证;直接或指使他人与同案人或知情人

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对抗检查或进行反调查等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应重点写明。

六、处理建议。要依据违纪的事实、性质和有关人员责任、态度,对照党纪条规及相关

政策规定,提出恰当、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并写出相应的根据。主要包括:(1)党纪处

分意见,应写明处分种类。如被调查人系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公务员,本应给予、

但未建议给予其撤职处分的,应一并写明受处分后拟安排担任的非领导职务层次(退休待遇)。

(2)其他处理意见,如 需追究被调查人刑事责任或其他纪律责任以及需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的,需依法终止被调

查人人大代表资格或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的,应一并写明。(3)涉案款物处理意见,应详细

写明建议对涉案款物作出收缴、责令退赔或发还等处理的意见。 另外,如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案件,可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条的规定起草调查报告,主要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调查报告的署名

调查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但有的案件调查组人员较多,又下设综合组、谈话

组和若干外查组等,相互之间分工明确,某一外查组客观上可能并不掌握其他外查组负责调

查的违纪问题相关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调查组全体成员参与讨论调查报告既不可行、又没

有必要,故一般可由调查组组长召集各组组长集体讨论,并在调查报告上签名。考虑到谈话

组同志直接向被调查人谈话调查,掌握情况较为全面,有条件的,可让谈话组其他同志一并

参与讨论。

需指出的是,有的案件比较复杂,调查组在讨论案件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建议

时,可能会意见不一。在这种情况下,调查组内部应再进行深入讨论,使大家的意见尽量统

一。如经过反复讨论仍有较大分歧,按调查组组长的意见写出调查报告。而鉴于调查组成员

都直接参与了案件调查工作,对案情较了解,其 不同意见对案件审理部门和纪检机关领导同志在审理或处理案件时有一定参考价值,故

应当在报告中对不同意见作适当反映,或另写出专门材料反映。 需要注意的问题 准确把握调查报告定位。调查报告拟认定的违纪事实,不得超出与被调查人见面的违纪

事实材料内容。调查报告是一种只限于纪检机关内部运转的审查办案文书,只代表调查组及

承办案件的案件检查部门意见,不代表所在纪检机关意见,不宜直接向纪检机关以外的其他

机关或部门发送,也不宜作为会议材料提供给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以免误导集体决策。案

件审理部门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的案件审理报告,如不同意调查报告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并经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同意的,原案件调查报告归档备查,不再修改。 及时做好情况通报工作。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对被调查人的违纪事实、历史情况及

现实表现,往往有比较清楚和全面的了解,为进一步完善调查报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

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调查组可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向被调查人

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征求意见。实践中,一般是由调查组口头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

织主要负责人通报情况,且不得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通报内容,组织召开支部

大会讨论对被调查人的党纪处分,不得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书面向调查组所在纪检

机关报告其处理意见和建议。

高度重视实名举报反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署真实姓名的检举人,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向其口头通报所检举问题

的调查结果并征求意见。对案情需保密的,应要求检举人篇二: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一、 当事人及案由

当事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xx年xx月xx日,xxx工商局在进行市场巡查时发现,xxx销售到我市的xxx牌保健食品

的外包装上印有“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字样。检查人员认为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是两

种不同性质的功能,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一种产品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夸大宣传,检查人员随

即对上述情况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然后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上述现场检查笔录报局领

导批准立案。局领导xx年xx月xx日批准立案(立案号xxx)。本案由xxx(执法证号∶xxxxx),

xxx(执法证号∶xxxxx)两名调查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二、 调查经过及证据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在我市的经销商的法定代表人xxx进行了询问,调

查当事人在我市的销售情况,并获取了调查笔录一份、经销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经

销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xxx牌保健食品进货发票复印件两份、经销合同复印件

一份。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在xxx超市对xxx牌保健食品进行抽样取证,获取了xxx牌

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两份。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通过特快专递向xxx邮寄送达了xxx号《询问通知书》,要

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xxx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销售到我市的xxx牌保健食品销货发票、

经销合同,并于xx年xx月日前到我局接受调查。 xx年xx月xx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

托xxx到我局接受调查,向我局提供了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xxx牌保健食品批

准证书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一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调查人员对当事人

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朝阳【wlsh0908】整理 xx年xx月xx日,当事人通过特快专递给我局提供了情况说明一份,整改后的包装一份。 调查人员调取的主要证据(证据目录)有:

1、xxx进行现场检查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

2、对经销商法定代表人的询问笔录1份;

3、xxx牌保健食品进货发票复印件四份

4、经销合同复印件二份。

5、xxx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两份

6、xxx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7、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一份

8、当事人情况说明一份

9、整改后包装一份

10、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一份

11、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2、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13、经销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4、xxx单位的营业执照

15、对消费者的调查笔录两份

16、两位消费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以上证据和笔录分别有提供人签名盖章认可。

三、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在xx年xx月xx日生产并销售到我市的xxx保健食品的包装上印有“软化

血管、提高免疫力”字样(参见证据一、证据二、证据五),共销售到我市500件,每件10

瓶,销售额1.2万元(参见证据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该保健食品核定的功能为:软化血管(参见证据六) 当事人

在xx年xx月xx日生产并销售到我市的xxx保健食品的包装上增加了“提高免疫力”(参见

证据五、证据六)

本案没有采用行政强制措施,对照工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也不够移送追诉

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四、定性分析

朝阳【wlsh0908】整理 当事人在产品包装上对产品的功效做说明,属《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第

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宣传方法。当事人在产品包装上对产品功效的说明足以使消费者认为该保

健食品具有这些功效(参见证据十五),而事实是该保健食品不具有提高免疫力的功效。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调查人员认定当事人xxx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

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

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 朝阳【wlsh0908】整理篇三:案件调查报告 邢台县环境保护局

案 件 调 查 报 告 邢台县环境保护局

案 件 调 查 报 告 邢台县环境保护局

案 件 调 查 报 告 邢台县环境保护局

案 件 调 查 报 告 邢台县环境保护局

案 件 调 查 报 告 篇四:信访案件调查报告 关于信访人***、***等人反映拖欠农民工 工资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信访局:

****2011年**月**日接到市信访局“*信转交[2011]**交**号”文后,对于信访人**、

***等**人反应********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党政联席会,专门组

成了以****志为组长,******同志为成员的信访工作调查组,对该信访件所涉及的问题进行

调查核实。调查组采取谈话、核实等方法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展开调查。该案件已查证清楚,

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男,汉族,****年**月生,现住*** ,户籍所在地********* ****,男,汉族,身份证号******* ,现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二、反映问题

信访人反映***************,要求:**********

三、调查情况

经调查查证,******是******的工程项目,总承建方为,*****公司将工程施工分包给

******等人,***又分别将工程分包给*****等人进行施工。

1、信访人***,承接***分包的****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2、信访人****,承接***分包的***工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

付。

四、处理建议

根据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作出处理意见:

一、信访人****反映的***公司拖欠其工程款,致使自己无法支付所下欠工人工资的问题。

调查组经调查认为:****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其工程款,下余款项双方存有争议,建议进

行司法调解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二、信访人*****等人反映的***拖欠工资问题,应由***支付 经调查组调解,***答应于***年*月**日前支付***万元给**用于工人工资发放。下余部

分正在与各方协商解决,进行妥善处理。

三、信访人***反映的承接**公司***项目***元左右工程款未支付的问题,经调查组调解,

**公司答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到位。 调查人:**

**

***年**月**日篇五:如何写好案件调查报告 如何写好案件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 发布时间:2014-10-17 15:00 调查报告的标题

调查报告标题的格式一般为“关于(被调查人职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的调查报告”。其中:

“被调查人职务”部分,可只写被调查人担任的主要职务,如已退休或在调查期间已被

免职的,可写明其原任主要职务;另根据实际情况,此部分也可不写。 “(严重)违纪(违法)”部分,单纯违犯党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既违犯党纪又

违反政纪,或单纯违反政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违法”;拟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且涉嫌犯罪需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可表述为“严重违纪违法”。 调查报告的内容

调查报告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

一、立案依据及调查工作的简要情况。调查报告首先要反映清楚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

即根据什么人或什么单位的举报、移送(如中央巡视组移送)等途径掌握和发现的涉嫌违纪

问题,按照哪一级组织决定或哪几位领导批示,何时初步核实,何时立案审查,何时采取“两

规”措施, 以及调查工作的大体经过。其次要写清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提

供的被调查人的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起草,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职务、工作单位以及以前

犯过什么错误,受过何种处分,是否当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或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

员以及中央或地方各级纪委委员,是否当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其中被依法终止人大代

表资格或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的也应写明。

篇三: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修改调研报告
2016纪委案件调查报告

纪委案件调查报告(一)

按照市纪委有关文件要求,xx市纪委监察局于20**年8月27日至9月27日,积极组织人员对**年以来的案件认真展开了案件质量调查活动,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对违纪案件,进行了逐卷审阅,拾遗补短,创新提高,进一步完善了案卷材料,确保了案件审理质量。现将案件审理工作及这次调查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一、领导重视,审理调查工作高位展开

一直以来,xx市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工作,把案件审理作为案件查办工作收尾重头戏,并提出了“基础建设上档次,机构设臵讲实效,工作程序抓规范,工作内容讲科学”的新要求。

一是强化领导。在接到《中国共产党保定市纪委、保定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好案件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后,又专门成立了。

以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主抓案件审理工作的常委任副组长、审理工作人员为具体成员的案件质量调查小组,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二乐同志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审理人员按照文件要求,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调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是优化配置。在人手紧张、办案任务重的情况下,并确定了3名年轻干部从事案件审理工作,成立专门科室,切实承担起案件审理工作的职责。目前,为审理室配备专用办公室、专用电脑和激光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共有专、兼治审理人员6名。通过不断优化审理工作软硬件办公环境,有利于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有效的促进了案件审理质量的提高。

二、认真部署,审理调查工作有序推进

【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修改调研报告】

我市对照调查要求逐一进行查摆,有针对性的进行部署,保证了审理调查工作的扎实推进。

(一)合理配置,提高审理水平。我市多年来严格落实查审分开的原则,审理和检查分别由不同两个纪委常务分管,其中审理工作由吕金山常务分管,同时主抓廉政、纠风等项工作,审理室主任由从事纪检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审理经验的同志担任,同时安排了两名业务强、素质高的副科级检查员从事审理工作,使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二)创新机制,提升服务高度。我们把征求意见、协审、审理助辩等审理模式应用于审理过程中,保证了案件质量,同时还维护了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在审理实践中还创新了“特聘助审员制度”、“监督审理制度”,此举受到省纪委书记臧胜业的批示,要求逐步在全省推广。

(三)严肃执纪,做好申诉复查。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遵循事实求是的基本原则,把以事实为依据作为正确处理案件的前提和基础来审核把握。实践中,我们注意全面客观地分析案情及导致错误的主客观原因,不以偏概全。在办理申诉案时,我们注重学习案件处理时期党和国家制定的政策条规和法律法规,然后对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把客观公正的观念融入到每一起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之中,做到“复查大计、公正第一”。多年来,未出现一起因审理不规范导致申请复议案件。

(四)认真剖析,确保审理质量。我们这次调查采取边查阅边解决的方式进行,共查阅了714个卷宗,基本上都达到了“二十四字”方针要求,对发现的个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如在乡镇纪委所办案件中多数存在卷宗文书欠规范的问题,为此我们立刻制定出一个规范的模板下发各乡镇,就在刚上交的卷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严格把关,审理调查工作扎实有效

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审理调查工作中,对照检查内容和要求,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调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调查活动中国共产党查结案件643件,其中20**年查结案件91件,20**年查结案件96件,20**年查结案件90件,20**年查结案件90件,20**年查结案件163件,20**年至今查结案件113件。共给予607名党员干部党政纪处分。其中党纪处分531人,政纪处分97人,双重处分21人。通过调查自纠,我市查结的案件均符合“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和案卷规范化要求,案件审结率和党政纪处分执行率均达到了100%。调查活动使我们在审理程序上更加规范、定性量纪上更加严格、证据使用上更加准确,有效地提高了审理工作水平。

通过调查,也暴露出我们在审理工作中的一些不足,比如人员配备有待进一步增强,认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配套措施有待进一步改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突出重点、创新举措、积极进取、创先争优,不断增强依纪依法办案意识,加大对乡镇纪委的指导力度,充分履行案件审理职责,推进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水平。

纪委案件调查报告(二)

乡镇纪委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护群众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镇党委、政府按照县纪委关于加强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充分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的工作要求,把查办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作为纪委的中心工作,认真分析乡镇纪委办案面临的形势和特点,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一)健全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务干事为成员的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调查组和审理组,将来信来访、案件查办、档案资料管理、党风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等重点具体工作落实到每位成员身上,使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为镇纪委办案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统一思想认识。反腐倡廉工作是严肃党的纪律,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在基层贯彻执行的重要手段。针对部分干部对反腐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纪委案件查办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案件查办会影响单位形象、影响经济发展,以及存在的“经济上,(

会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教育,积极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全镇形成了正确认识纪委办案、全力支持纪委办案的良好氛围。

二、创新机制,强化措施

为充分调动我镇纪检干部查办案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镇纪委通过健全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强化了办案责任,严肃了办案纪律,激发了办案热情。

(一)完善办案考核机制。把镇纪委办案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管理范围,把镇纪委是否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来抓。结合实际将办案工作进行量化,实行目标管理。

(二)建立办案审查汇报制。要求镇纪委独立查办的案件,及时向县纪委汇报,以便于县纪委帮助分析案情,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指导镇纪委迅速、准确地查办案件,对镇纪委从挖掘案源、立案、取证、结案到案卷整理、归档等进行指导,帮助案件查办成员掌握办案方法和程序。

(三)拓宽案源渠道。通过从检察、审计、信访等传统渠道发现案源和收集线索的同时,镇纪委积极拓展案源渠道。一是深入站、办、所了解情况,通过与财政所、计生办、林业站、农业服务中心、城监中队、派出所等座谈,对近年来党员干部涉及违反村财管理、破坏森林资源、违反计划生育、违规建房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摸排。目前,已结案3件,其中侵犯党员选举权1件,给予其免于党纪处分;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1件,给予其记大过处分;诈骗案件1件,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立案3件,其中擅自开垦林地2件、窝藏罪1件。二是主动与

各执法部门沟通,积极挖掘案源。通过与法院、公安、国土、林业等部门的衔接,掌握党员犯刑事案2件,目前正在收集相关资料。三是从基层走访中发现情况。把查办经济和选举类案件作为镇纪委办案的重点,通过走访村社干部、老党员、人大代表、群众等,了解发现问题。发现拉票贿选案1件,已进入审理阶段。

三、加大投入,保障有力

(一)大力完善硬件设施。设立了纪委专门谈话室与办公室,配备了专门的办案设施,包括电脑、录音笔、照相机、电话、保密柜等。

(二)充分保障办案经费。为办案人员落实工作经费24500元,提高了纪委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了办案质量。我镇纪委在办案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与新时期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形势需要和上级纪委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在县纪委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认真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克服困难,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充分发挥镇纪委的职能作用,有效地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积极完善农村惩防体系,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纪委案件调查报告(三)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1、高度重视,扎实安排。我县在接到市纪委的活动方案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印发了《关于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意见,从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组织领导、基本内容、方法步骤、具体要求等方面对此项活动进行扎实周密的安排部署,明确了调查的范围、调查的内容及工作要求。

2、认真学习,熟悉政策规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审理违纪案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洛市纪检监察案件质量评审标准(试行)》、《商洛市执行党政纪处分决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商洛市纪委监察局对受处分人员跟踪回访教育试行办法》等文件的基础上,又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印发至各办案单位,要求组织学习。通过学习,使纪检监察干部熟悉政策法规,掌握文件内容,领会精神实质,提高业务能力,增强办案本领,为活动的开展奠定基础。

3、对照案件质量评审内容,认真开展调查。20**年1月至20**年3月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结案件81件,处分88人。其中县纪委、监察局查结案件32件,处分37人;乡镇纪委查结案件48件,处分50人;县直纪检监察组织查结案件1件,处分1人。有查结案件的单位对照评查内容、标准和要求逐卷进行调查。采取承办人调查、单位内部互查、办案协作区之间互查、联系领导抽查等形式,查找不足和差距,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为第二阶段组织整改打下基础。

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按照《“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内容后,有查结案件的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对照《纪检监察案件质量评审标准(试行)》,逐卷进行调查,从上报的调查结果看,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一是程序方面存在问题:个别案件存在超期办案的问题,初核时间超过“一般案件初核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延长初核时间未经审批;个别案件没有专门立案报告,用案件初核报告代替;个别案件存在立结一次过现象,案卷中无法显现调查的期限;基层提请协审案件仍存在先定后审的现象,甚至有个别案件未经协审就已下达处分决定。

二是手续方面存在问题:个别案件调查机关决定立案后,未

将《立案决定书》送达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本人;案件初核报告只以案件调查组名义落款,未经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支部处理意见未经本人签字;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后未填写《送达回执》。

三是案件实体方面存在问题:有个别办案人员证据意识不强,不注重调查取证,过于依赖被调查人的交代;有的不注意依纪依法搜集证据;有的案件搜集证据不全面,不注重搜集有利于被调查人的证据;有的不注重证据保全工作,造成搜集证据丢失;有的不认真鉴别斟酌证据,搜集证据与案件事实无关,或证明力极小等;个别案卷提取证据未注明出处、没有原保管单位(个人)签字;有个别案卷没收、追缴违纪资金票据存根没有入卷。

四是案卷归档方面存在问题:个别案件处分决定未入案卷;有部分案卷未按顺序装订、未填写案卷目录、未编写页码、案卷装订顺序凌乱;个别案卷材料和公文不符合纪检监察办案文书的要求。

三、下一阶段工作打算

一是梳理归纳查找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对在调查阶段查找出来的问题,实行整改销号制度。按照统一印制《挂牌销号情况统计表》逐卷进行统计,做到“四明确”,即:明确整改的内容、明确整改的措施、明确包抓的责任人、明确整改的时限。对查找出来手续和程序上存在的问题立即着手整

改,限期整改到位;对查找出来的事实和证据上存在的影响案件质量的问题,一时难以整改到位,要求各办案单位、办案人员要增强案件质量意识,在今后工作中注重学习查办案件知识、办案技巧,提高依法依纪办案能力。

二是由常委包抓,进行检查指导。在各办案单位调查、办案协作区互查的基础上,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按照班子分工,分别抓好分管科室(中心)和联系镇、部门的案件质量提升工作,坚持深入到办案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三是定期汇报,促进活动开展。要求各纪检监察组织在各个阶段工作结束的五日前,将阶段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小结,并以文字形式上报县纪委。同时,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定期将活动的开展情况向活动领导小组汇报,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的措施。

四是完善制度,提高办案质量。通过“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开展,对活动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围绕影响案件质量的重要问题和关键环节,对现有的《重要案件线索备案制度》、《案件主办人制度》、《协作办案定期沟通制度》、《一案双报告制度》、《案件评查制度》、《案件协审制度》等制度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努力把案件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篇四: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修改调研报告
2016改制重组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自从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后,企业改革随即迅速展开,并取得了一个个骄人的丰硕成果。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许多企业进行了改制重组。这一举措使企业插上了再次腾飞的翅膀。同时,也给这些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在庆祝建党八十八周年之际,笔者根据鄂国发()33号文件要求,对一些改制重组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改制重组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情况

㈠领导重视,措施有力,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

大多数改制重组企业,本着“精干、高效、协调、合理”的原则,同步建立纪检监察组织,配备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坚持把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企业党的中心工作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党委对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做出决策,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行使职权,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予以保证。对于重要工作,主管领导还亲自指挥和督办。实践证明,一个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力度和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单位党政领导的重视程度。党委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就有方向、有力量、有保障。

㈡发挥优势,整合资源,形成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合力

针对经济转型期间呈现出来的违法违纪问题,许多企业坚持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优势,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他们对内横向发挥财务、审计、保卫(公安)等部门的作用,纵向发挥本系统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功能;对外加强与上级纪委和地方司法机关的沟通,争取支持,确保了纪委、监察部门顺利查办案件。有的企业建立了联合办案工作网络。有的企业对单位纪检干部实行分片管理,统一调度,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办案,解决了人员力量不足的困难。

㈢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认真开展查办案件工作

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工作,查处违纪案件,是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各单位坚持把“查清问题,惩治腐败,减少损失,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贯穿于整个工作的全过程,把查处的重点放在经济领域中违法违纪案件和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案件,特别是严肃查处借企业重组改制和产权变更、交易过程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违反“三重一大”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案件等和损害国家、集体和职工利益的案件。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和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

㈣讲究政策和策略,提高了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在工作中,各单位一是注重拓宽工作视野,在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的同时,整合工作资源,通过内部经济审计、效能监察、干部考核、专项清理、党风廉政检查等途径,多层面多渠道发现线索,拓宽案源。有的企业建立了信访和案件线索管理网络,实现了信访举报信息管理的电子化和科学化,提高了发现案件线索的时效性。有的公司抓住群众反映的重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清理。二是精心谋划,选准突破口,因案施策。各单位正确处理查办案件与生产经营的关系。在掌握案件线索后,注重搞好案件初核工作,运用内部审计、干部考核等形式“隐蔽初核”,既争取了工作的主动,又不“打草惊蛇”,保证了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三是运用证据“围城”,在取证中做到先内后外、先易后难,始终抓住抠死关键证据这个中心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四是用好政策和策略,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重在孤立打击极少数的腐败分子。

㈤重视治本功能,发挥纪检监察工作在治本抓源头方面的建设性作用

许多单位十分注重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治本功能,结合企业实际,不断探索惩治与预防腐败的新途径。一是建立和完善了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二是运用典型案件,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的警示教育。三是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堵塞漏洞,强化管理。

㈥加强队伍建设,保证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多数单位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基本上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并配备了相应的工作人员。有的单位,纪委书记和监事会主席由一人担任,纪检监察审计合署办公。二是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如采取举办案件研讨会、请司法人员讲课等方式。三是注重改善工作条件,积极为办案人员解决实际困难。一些单位注意为查案工作改善必要的工作条件,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四是严格管理,严格要求,树立了纪检监察人员“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

二、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㈠个别单位工作不得力,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从调研情况看,有的新组建单位的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还有待于进一步理顺;有的存在着以效能监察工作取代纪检监察其他工作的问题,放松了查办案件等工作。有的把纪检监察部门列为一般部门,人员薪酬待遇与其他行政业务部门差距较大,挫伤了纪检监察人员的积极性。

㈡普遍存在查办案件取证难的问题。有的企业对本单位发生的案件总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移送到手中的举报不能及时批办,害怕影响单位荣誉,延误了取证时机。有的知情者害怕打击报复,不愿意作证,不配合办案。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一些专业技术问题,如查询帐目、票据及银行存款、财产保全等问题,往往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

㈢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力量偏少。有的新组建的单位在企业重组改制后,没有设立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有的将纪检监察工作并入党群工作部,出现了兼职化的倾向。有的虽然设立了纪委,但没有专门的办事机构,只有纪委书记一人唱独角戏,并且还兼管其他一些工作,影响了纪检监察功能的发挥。

㈣办案条件相对落后,人员素质有待提高。随着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一些违纪违法分子使用高科技手段作案,而纪检部门的办案条件却相对落后,基本上是凭“一张嘴、两条腿”办案,加之人员变动快,个别企业纪检队伍老化,有的甚至把纪检监察部门当成安置年老体弱人员的场所,造成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工作力度疲软。

三、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很多,但总的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㈠认识方面的原因

一是个别单位的领导对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或认识不到位,是造成纪检监察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重要原因。总害怕纪委查办案件影响企业的形象,担心会给企业的经济利益带来损害;担心会伤害班子成员的感情,影响团结。甚至担心查处案件会影响领导自身的政绩和个人的收入等等。因此,在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中,顾虑重重,优柔寡断,总害怕纪检监察部门捅出漏子。

二是企业员工及群众的认识发生错位,是造成取证难度增加的重要原因。有些职工群众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加上害怕遭受打击报复,因此宁肯得罪组织也不愿得罪个人,往往拒绝纪委调查,甚至出现不作证现象。特别是与违纪人沾亲带故人员,往往同纪检监察人员形成思想对立,要么知情不讲,要么敷衍搪塞。这些情况的出现,往往影响纪检监察人员取证,贻误工作。

㈡法规方面的原因

党和国家的有关法规赋予企业纪检监察人员查办案件的权力不明确,使企业查办案件缺乏法律依据,办案手段不过硬。一是《公司法》、《企业法》对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的地位、权力等方面规定的比较具体,而对纪检监察部门如何发挥纪律监督作用和如何依法执纪,则规定的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对改制企业的纪检监察组织如何设置、定编等问题也不明确。二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没有赋予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案件调查权,使企业在案件调查中缺乏依据。三是企业非党人员及与企业违纪人同案的个体私营老板,办案人员无法对他们实行“双规”和使用有关规定,导致办案难度增加。四是以前出台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不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其中有一些内容与《劳动法》相冲突,企业对员工许多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找不到相应的依据,使工作陷入被动。

㈢机构队伍方面的原因

由于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不健全,力量配备薄弱,是不能适应工作的主要原因。一是个别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另有个别企业既没有设置纪检监察机构,也没专人;还有的企业虽然目前有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但企业改制,股票一上市,将面临被撤销的可能。二是有些企业虽然纪检监察机构是健全的,但在人员配备上存在着人员偏少、年龄偏老、文化偏低的状况,缺少适应工作需要的懂管理、懂财会、懂法律的年青专业人才。三是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待遇偏低。往往造成人员进不来、留不住的现象,难以适应工作需要。

四、关于加强改制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建议

㈠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意识

一是强化党委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建议上级主管领导在有关会议上,强调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各级领导明确纪检监察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全党反腐败和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纯洁党员队伍和员工队伍的重要保证,也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安全的本质要求。从而使各单位领导班子真正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做到在抓好本单位中心工作的同时,抓好反腐倡廉工作,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优化纪检监察工作环境。

二是强化纪检监察人员的责任意识。建议通过研讨班、会议、党内生活等途径,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责任意识。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四项职能是党的其他部门所无法替代的。

㈡引导改制重组企业明确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

目前个别改制重组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重点不够突出。为此,建议上级有关部门注意引导这些单位确立工作重点。一是要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对严重违反这四大纪律的,都要坚决查处。二是按照党章的规定,认真查处违纪违规案件。三是突出企业特点,严肃查处领导人员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查处借改组改制之机,私分、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查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失职渎职的案件和严重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案件等。

㈢推进改制重组企业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办案

目前,个别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识还比较淡薄。为此,建议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学法用法、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教育。一是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的方针和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二是案件调查要严格遵循纪律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如立案要报批,办齐相关手续;取证不得逼供,不准动用公安侦察手段;处理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宜。三是要坚持查审分离、先查后审的原则。审理部门要按照“二十四”字方针的要求,强化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核,同时还要搞好案件的申诉复查和处分决定的落实工作。四是加强内部制约和监督。建议根据新形势下改制重组企业工作的特点,建立科学严密、制约有效的工作程序、业务流程和查办案件评价标准,实行有效的制约监督。同时指导改制重组企业建立健全办案激励机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㈤督促改制重组企业建立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

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新党章赋予纪委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我们党在反腐败工作上与时俱进、积极进行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的具体体现,也是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的客观需要。目前有的单位纪检组织囿于自身的环境,在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方面,既远远落后于又远远困难于地方各级纪委。为此,建议一方面重视搞好工作的组织协调。另一方面加强对改制重组企业这方面的具体指导,以发挥他们在本单位工作中的枢纽作用。一是处理好自身与党委的关系,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二是建立规范有序的组织协调运作模式。保证具体任务落实到位,避免推诿扯皮和重复劳动。三是突出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保证各部门紧密配合,优势互补,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总之,要通过建立完善的组织协调机制,真正把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资源整合起来,形成上下联手、左右协调、内外畅通的工作平台。

篇五: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修改调研报告
2016机关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党员干部承担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肩负着严肃执行和维护党纪政纪的重要职责。深入分析纪检监察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的现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对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为不断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工作作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党员干部管理,机关党委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风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具体调研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xx市纪委监察局为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以 队伍建设年 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为载体,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围绕锻造队伍过硬作风,扎实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活动,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了机关干部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责任意识。

(一)强化教育培训,夯实作风建设基础

采取了主动学与被动学,集中学与分散学、走出去学和请进来教等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了对干部的教育培训。一是坚持集中学习日制度。利用每周五学习日,集中学习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进中央委员、候补委员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全国两会精神等有关政治理论。按照委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配档表的统一安排,原原本本、逐篇逐目学习必读书目,特别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尤其是加强作风建设、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一系列重要讲话进行认真研读。为确保学习效果,对干部学习笔记记录情况进行了检查,每名党员干部记录摘抄学习笔记至少8000字以上,部分党员笔记超过到1万字。二是强化综合培训。邀请市委党校教授做十八大精神主题报告。组织举办了北京大学·xx市纪委纪检监察实务研修班,分两期对全市100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系统的知识更新培训。邀请省纪委监察二室主任雷云同志做查办案件有关知识专题辅导。通过学习培训提升了理论水平,开拓了眼界,增强了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各县区也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综合培训力度,如利津县纪委监察局为提高干部队伍工作能力,采取走出去学的方式促进思想解放,开拓工作思路,先后到市内、省内及外省有关县区针对具体业务进行考察学习11次,形成高质量的考察调研报告11篇,促进了相关业务工作的创新。三是开展 善读书、读好书、推荐书 和 读书月 活动。鼓励机关干部坚持每天读书,积极撰写心得体会,从书本中汲取丰富知识,提升个人修养。统一购置了《旧制度与大革命》、《香港廉政反腐风云》、《2016:党建热点怎么看》、《中国经济改革二十讲》等书籍共6套300余册。积极参加全市优秀心得体会评选,市纪委监察局提报的心得体会有两篇分获二、三等奖。四是开展党纪法规知识学习并定期组织考试。全年确定十二个学习专题,每季度组织一次党纪法规知识考试,以考促学。目前已组织开展了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党的群众路线相关政策等有关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四次测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五是加强党性教育。组织部分党员干部到渤海垦区革命纪念馆开展了 迎七一 党性教育活动,参观了被誉为山东 小延安 清河军区革命根据地陈列馆,广大党员干部接受了一次红色教育。参观了中共刘集支部旧址纪念馆、《共产党宣言》纪念馆,重温了入党誓词。广饶县纪委监察局以 增党性 、 学先模 、 争先进 三项活动为载体,引导机关全体党员认真查找理想信念、思想作风、党性原则、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并集中抓好整改,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综合素质。

(二)创新工作形式,搭建作风建设平台

一是印发了《市纪委监察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办法》、《市纪委监察局个人绩效考核办法》、《2016年反腐倡廉重点工作推进表》等一系列促进机关作风建设的有关文件,健全了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体系,促使每一名同志都主动的自我加压,促进了机关整体服务效能、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升。二是坚持深入一线服务发展。认真落实领导联系企业制度。根据《中共xx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实行委局机关领导联系企业制度的通知》要求,每位常委、副局长联系2家企业,效能监察中心每名副主任联系2家企业,共确定了26家企业。通过定期联系(每月电话沟通联系、季度实地调研、定期召集座谈会),事项协办、代办(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为企业提供多方位服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所联系企业反映的问题、求助事项)等形式,全面了解企业生产发展状况,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如:山东成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遇到的 业扩报装接电工程 问题,通过与市供电公司协调,帮助企业调整优化工程方案,联系 德力西 等国内品牌专业电力设备,协调电力施工队伍加快施工进度。为企业节约成本40余万元,大大缩短了工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派驻廉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深化重点建设项目纪检监察派驻进场监督制度,创新监督模式,在依托市纪委统管派驻机构设立7个派驻廉政监督检查组(以下简称监督组)的基础上,增设2个互查组和1个综合组,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进场监督、定期互查和重点抽查。今年以来,已进场监督 155 次,现场监督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 142 场次。截至目前,共发现问题 169 个,进行廉政谈话 96 次,提出整改建议 137 条,制止不合规行为 43 次,发放《督办整改通知书》13 份,及时纠正了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了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发挥效能监察职能作用为企业发展服务。通过定部门、定企业、定任务、定期督导的形式,确定了54个部门单位与108个企业建立固定联系关系,各部门单位通过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以帮助企业及时解决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效能监察中心通过企业家座谈会、定期定向到企业走访等形式,全面了解并征集企业问题,由各统管派驻组、效能中心按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解决及各单位主动帮助企业解决的问题,今年以来,帮企业协调解决各类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24个,如:市工商局积极帮助其所联系的通达公司处理消费者的堵门事件,协调厂家赔偿消费者3万元,维护了公司正常经营秩序。市经信委帮助其所联系的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垦利分公司 凝结水除油除铁能量回收利用项目 申报了2016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7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在委网站对该项目进行了公示,初审节能量0.79万吨,项目竣工后,预计获得中央财政资金180余万元。三是充分发挥纪委委员的作用。制定出台了《中共xx市纪委关于2016年组织开展系列活动促进市纪委委员充分履职的意见》,进一步调动市纪委委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全市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共设定十项活动:开展视察活动、建立信息舆情专报制度、开展巡查巡视活动、建立工作联系点制度、开展反腐倡廉专题研讨活动、民主评议述廉述勤情况、建立提案提报制度、开展谈话活动、开展优秀成果评选、市纪委委员列席常委会制度,积极为市纪委委员履行职责搭建平台。目前已开展集中视察活动2次,收到舆情专报信息27份。四是集中开展重点课题调查研究,不断推进纪检监察调研工作的开展。发挥调查研究在谋划思路、破解难题和推动工作落实方面的重要作用。机关各室(中心)和各统管派驻纪检组结合年初各自提报的今年重点调研课题。有针对性的分期分批到企业、县区、乡镇街道及农村进行深入调研,掌握了大量关乎群众生产生活的第一手资料。五是接地气、访民情。根据市委组织部下派帮扶工作统一安排,机关两名干部下派到xx区劳家开展驻村帮扶。从改善居住环境、增加居民收入、丰富文化生活、提高生活质量等方面入手,为所包村办了一些好事,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新修建了三条村内水泥路,建成村内文化广场。组织垃圾集中处理,美化村庄环境。建设扬水站1处、水闸2处、顺水管400米,清挖沟渠1000米。组建农民合作社,打造村庄蔬菜品牌。老人节前夕,机关党委请人民医院10名专家到村为70多名60岁以上的老人义诊。六是扎实开展 联户帮困 活动。100名机关与164户村民结对联系。对17户低保户,全部由市纪委常委对口联系,给他们送去了慰问金和生活物资,帮助他们解决家庭困难。积极申请 政协委员献真情 困难学生补助,为村里的困难大学生争取了20000元上学补助。通过捐书送知识、走访慰问、召开主题党日、座谈交流等活动,切实查民情、听民声、济民困,机关党员干部普遍受到了教育。结合创建文明城市活动联系社区,为机关干部倾听民声、服务群众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有力的推进了机关作风建设。各县区在走基层工作中也是亮点纷呈:河口区纪委坚持在基层一线锤炼作风,先后选派2名机关优秀党员到农村任党支部书记,组织9名党员参加千名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在基层一线锤炼党性、塑造品格、改进作风、增长才干。xx区纪委1名党员干部被选派到乡镇挂职副书记,2名党员干部联系帮扶农村,选派18名党员干部进驻全区50项重点工程和12件利民实事施工一线担任 廉政监督员 。垦利县纪委党总支发动全体党员,与十四村八名党员结成帮扶对子,认真开展 结穷亲,谋富路,奔小康 活动。

(三)注重提升能力,提供作风建设保障

一是制定出台了创新工作考核办法、文字能手评选办法、办案能手评选办法、业务带头人等一系列创先争优评选办法,激发机关干部的创新动力和活力。河口区纪委监察局通过开展 我为纪检监察工作建言献策 、 闪光智慧畅谈 和 开门纳谏 等活动,集思广益,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水平。二是以活动为载体提升干部能力。 领导干部上讲台 活动,委局机关各室(中心)主任、各统管派驻纪检组书记或一名副书记结合各自整体业务工作或某一方面的业务工作向全体干部职工作汇报讲解,督促 讲 者对各自的业务知识进行更加全面清晰的梳理把握,进一步促进业务知识综合统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的提高。便于 听 者更加全面的了解掌握纪检监察系统的业务知识。 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主题演讲比赛,为年轻同志展现纪检战士风采,提高个人综合素质能力提供了广阔舞台。文字材料撰写经验交流座谈会,同志们结合从事文字工作的实践谈经验、谈体会、谈困惑、谈措施,有力促进了机关文字材料撰写能力和水平的提高。请派驻纪检二组副书记张梦琳同志就部分常用计算机软件的操作使用进行了专题辅导,有力地促进了广大机关干部计算操作水平的提高。三是以品牌创建为抓手促进创新工作开展。通过对创新工作开展情况的定期调度,鼓励督促同志们积极主动的探索思考,争取多创亮点,多树品牌,多出精品。各室(中心)、统管派驻组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开展工作品牌创建工作,效能中心制定了《创建 效能xx 工作品牌实施方案》、《创建 效能110 工作品牌活动实施方案》。开展网上评议、打造 机关效能110 ,开通 8383110 效能投诉电话,24小时全天侯值守,设立242个效能监测点,聘请76名效能监督员,对92个市直部门单位进行效能在线监测评价,全市的效能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四是开展 双向 挂职交流活动。为让同志们在不同的层次,担任不同的角色,进行全面的实践历练,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了科级干部 双向 挂职交流。在履行推荐人选、资格审查、确定人选、确定职位等严格的组织程序后,市纪委共有3名正科级干部到县区挂职纪委副书记,2名副科级干部到乡镇挂职纪工委副书记。县区、乡镇纪委共有1名正科级干部和9名副科级干部到市纪委挂职室副主任、效能监察中心或派驻组副科长。 双向 挂职交流的开展,既培养和锻炼了干部,又增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

(四)加强制度建设,巩固作风建设成效

全面推行机关规范化管理,重新修订完善制度规定和工作程序;健全了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体系,加强重点工作督查调度,努力推动工作创新,促进机关效能提升。把作风建设常态化,将作风建设融入到每一项业务工作的开展过程当中,有效的防止作风建设一阵风、走过场。河口区纪委通过开展 五型机关创建 活动,将作风建设与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开展进行了有效结合。积极稳妥做好会员卡清退工作,全市在职37名市纪委委员、133名县纪委委员、全市纪检监察系统987名纪检监察干部填写了《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职工)会员卡专项清退情况登记表》,均无收受或持有会员卡行为。先后制定出台了《xx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xx市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和目标考核评价体系,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在法律政策允许的框架内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利津县纪委监察局先后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机关干部 十严禁 、办案人员 十不准 》等制度,成立了内部监督管理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做到用制度管人、依程序办事。通过制度约束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通过思想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自我加压、自我监督,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鼓励广大群众及纪检监察服务监督对象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公开监督,努力打造一支 有原则、守纪律、会干事、能廉洁 优秀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市纪委监察局通过开展系列活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监察等方式不断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有效推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但是,机关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不能很好的适应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和客观情况的变化,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

(一)主动学习不够,知识更新速度慢

主动学习的意识不强,不能正确处理工学矛盾,业务知识研究得不深不透,对相关政策法规等掌握的不全不新不及时。知识结构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用旧知识、老经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综合素质、业务水平与新形势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工作标准要求不够高,工作定位不准

自我要求不够严,标准低、要求低,满足于现状,习惯自己和自己比。有的对业务工作定位不准,不清楚自己在全省乃至全国系统内所处位置,习惯于纵向比较。满足于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没有从尽善尽美、时时处处争一流的标准上去把握,很少主动横向、纵向去比较,或与上级和领导的要求相比较,缺少精品意识,能在全省、全国叫得响的特色和亮点工作不多。

(三)思想不够解放,缺乏干事创业激情

想问题、干工作习惯于墨守成规,循规蹈矩,求稳怕乱,瞻前顾后,放不开手脚,怕担责任、怕冒风险。机遇意识、竞争意识不强,有时疲于应付,缺乏进取意识和干事创业的勇气、信心和激情。工作不够积极主动,对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更好地履行职责创造性开展工作,主动思考的少、深入研究的少,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经验教训,总结思考的不够及时到位。特别是在面对困难和挫折时,不善于调整自己的精神状态,有时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

(四)创新意识不够强,创新思维办法不多

缺乏把工作当学问研究的精神,工作中存在思维定式,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缺乏前瞻性和预见性,执行落实的多,创新发展的少,有的机械化落实,缺乏知难而上、敢闯敢冒、争创一流的工作魄力。工作思路不够宽、办法不够多、力度不够大,安于现状,不求卓越,不敢大胆地试和闯。

(五)工作不够扎实,深入一线掌握实情少

有时心浮气躁,急于求成,处理问题不够细致、全面。缺乏立说立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等、靠、拖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影响了整体工作进程。深入基层调研、联系群众不够,真正带着问题到基层调查研究的时间少,开展经常性的、有针对性的调研较少,对有些情况研究不透、把握不准,对基层的特色、亮点工作总结推广不及时,为领导决策参谋作用发挥不够好。

三、对策建议

加强机关党员队伍作风建设,既需要机关党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干部队伍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实践锻炼,为干部能力提升搭建平台,提供机会,为作风转变进行有效引导,同时也离不开监督管理、考核激励,为广大干部成长施加外压,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挖掘内在潜力。

(一)着力于能力提升,练就过硬本领

围绕学习型机关创建,深化 队伍建设年 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各专题理论学习,组织好党纪法规学习、考试,积极参加纪检监察专门机构举办的业务培训;通过开展 领导干部上讲台 ,引导广大干部把工作当学问来研究;组织业务专题性研讨交流座谈会、学习论坛、业务工作典型事例和工作实效点评等活动,加强同志们之间的相互交流学习,促进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共同提高。结合即将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进一步拓宽学习内容和形式,开阔视野,探索建立一套科学的操作性强的学习考核机制,不断改进学习方式和方法。通过采取集中办班、专题讲座、交流学习体会、请专家学者作报告、针对重点业务组织工作人员外出考察学习等形式,切实提高学习效果和质量。

(二)着力于作风转变,锻造过硬作风

根据 为民、务实、清廉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解决好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四风 问题,让每名机关党员干部牢记并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加大内部问责机制建设,明确具体目标,能量化的尽可能的量化,增强考核问责的可操作性。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年终考核、干部进退流转直接挂钩,做到日常考核与年底集中考核有效结合,进一步调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各自业务特点明确调研任务,指定调研重点,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机关党员干部下基层转作风搭建广阔平台。分阶段、分课题、分层次、分批次开展针对性强的调研活动,有计划地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到市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现场观摩考察,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到国内、省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进地区考察学习,解放思想、开阔视野,提升境界,推进工作落实。加强调查研究的机制和制度建设,逐步推进基层调研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着力于品牌创建,树立过硬形象

积极引导党员干部不断破除旧的思想观念束缚,树立创新意识,品牌意识,培养创新精神,提高创新能力,参与创新实践,用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对自己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进行准确定位,加强横向比较和学习,学会借鉴和组合。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创新。鼓励广大干部遇到问题要注意从多方面考虑,而且要持之以恒,更要养成思考的习惯。通过组织开展演讲比赛、业务能手、岗位标兵、创新亮点、工作效能等评选活动,激励广大干部在更高起点上自我加压,奋勇争先,勇创一流,努力打造更多在全省及至全国树得起、叫得响的亮点、特色、品牌工作,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四)着力于活力机关创建,打造过硬队伍

加强委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年初制定的绩效考核、评先树优等方案。加强干部轮岗交流,对长期在同一岗位工作的干部,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交流,形成年龄、阅历、梯次结构的合理搭配,力争推进系统内外、上下级机关、机关和派驻机构、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等多形式、多层次的干部交流,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坚持以人为本,真诚关心关爱干部,在学习、工作、生活和成长进步等方面积极创造良好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谈心谈话活动,交流思想,沟通感情,听取意见和建议,掌握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干部职工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以庆重大节日为契机,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参加志愿服务、党性教育、演讲比赛等活动,适时组织机关文体活动,丰富机关生活,缓解压力,活跃机关气氛,增进同志们之间的交流沟通。营造团结协作积极向上的充满活力、凝聚力和号召力的机关氛围。

篇六: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修改调研报告
2016信访案件调查报告

信访案件调查报告(一)

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举报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所反映的问题也参差不齐。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干部工作不到位、作风飘浮,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他们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对群众的切身利益漠不关心,而我们的群众则认为纪检监察机关能解决他们所反映的这些问题。在这种新形势下,笔者就当前如何搞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提出如下建议,仅供参考: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经常换位思考,切实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

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来电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是人民群众作为国家的主人,充分发挥参政议政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有效途径,实质上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一种信任,正确处理好群众信访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有利于惩治和预防腐败,有利于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的不正之风,有利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展民主政治,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转变观念,整合力量。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不仅仅是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举报部门几个干部的事,信访问题要得到彻底解决,必须各方面、各部门都要统筹协调,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切实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每个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合力。

二是换位思考,转换工作思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干部应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服务“第一要务”的高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的合理要求,随时转换工作思维,善于站在不同的角度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忌把为群众办实事看成是找麻烦,把检举揭发的群众看成是“刁民”,而要把群众信访、来访看作是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种鞭策和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提醒、警示。更要注重情、理、法的结合,深怀爱民之心,真诚地接受群众倾诉,以情感人,寓情于理,依法办事,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逐步化解矛盾,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三是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信访部门作为纪检前沿阵地,要高度重视,经常过问,逐步建立起加强做好信访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而使信访举报工作既要立足于基本职责,把执纪办案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相结合,与做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又要把调查取证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充分发挥案源主渠道的作用和直查快办的优势,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服务。

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的力度,努力化解基层矛盾和对信访问题的预防处置工作

俗话说:“树有根,水有源”,“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也有其原因。从源头上解决好群众关心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已成为当前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环节。

一是要加大信访举报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群众树立法制观念,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问题,自觉遵守信访秩序。要努力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环境,认真查处打击报复案件,为群众信访举报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利用接待场所和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相关的法规、信访者的权利与义务、信访工作流程图、本委局受理的范围、工作程序及时限、质量要求以及领导接访的时间等,扩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影响,增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全年工作坚持做到“三办”,即: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普件快办;广泛开展“四个一”活动,即:保持一张笑脸,程序上讲一个清楚,明确给一个答复,承诺一个时限,搞好优质的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实践“三种下访”形式:定点下访,即到信访问题较突出的单位和地区开展下访,督促基层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定人下访,即针对军转人员、重点上访对象、改制企业分流失业人员等特定人群开展下访,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了解掌握群众的需求和思想动态,及时排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信访“症结”,做好“预警”处理,切实解决好这些人员的实际困难;定事下访,针对移民安置补偿、新城征地补偿、城市拆迁等特殊弱势群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下访,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我们要以群众合法合理的意愿、期待和要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动力,把群众满意或不满意作为衡量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第一标准,也就是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根本和主线,避免盲目决策、武断决策产生诱发群众信访、上访的苗头和隐患,多一点思考,少一分盲目。

四是要建立健全部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信访工作信息网络点。作为纪检

监察机关信访工作的“前位哨”、“电子眼”,定期或不定期报告信访信息,掌握基层信访苗头和动态,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坚持并完善领导包案、挂帐督办、领导下访、电话约访、信访工作百分考核、党风廉政信息发布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建立基层党政组织与群众互动、互信机制, 随时掌握信访工作主动权。

三、进一步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制度,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

一是创新工作机机制。结合《信访条例》、中纪委实施《信访条例》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科学分工,明确责任,逐步建立健全高效运转的领导负责机制,领导亲自阅信和接待来访制度和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重要线索和疑难信访问题集体评估与研究制度、社会参与解决纠纷机制、首问责任制、实名举报制度、双向承诺制、保密制、信访举报责任追究制、信访季度分析制、集体访应急处理机制和处理重大集体访协调机制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解决问题的整体合力。

二是积极推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信访举报办事程序要按照:受理→登记→送阅→领导批示→转办、交办、自办→反馈调查处理情况→上报领导审批→结案( 了结) →立卷归档等程序办理,并积极探索信访举报在受理、调查、处理等环节的公开,切实增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举报的透明度。

三是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力度。因为信访举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通过关门集中学习、走出去考察学习和在工作中实践学习,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干部的素质培养,切实加强信访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和素质建设,努力提高其具备五种能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能力;提高捕捉信息,及时发现违纪案件线索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能力;提高正确运用政策和纪律,查办信访案件的能力;提高调动各方面力量,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疑难信访问题的能力;提高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把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

四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秉公执纪,做到每件信访有记录凭据、有拟办意见、有领导批阅、有办理结果、有档案储存,减少处理信访举报的随意性,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群众稳定在当地。

信访案件调查报告(二)

为了有效化解执行信访案件,强化执行力度,突破执行难关,我们对全省法院的执行信访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在调研过程中,除了对执行信访案件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全面、客观把握之外,还专程与一些长期上访的当事人进行对话。通过执行信访这面“镜子”,可以反观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执行部门及时改进作风,跟进制度,扎扎实实将执行工作落到实处,用实际行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由于执行信访案件在所有信访案件中突兀的地位,而且执行信访已与执行难等问题形成一个锁链,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将产生连锁反应,推动其他环节的运行,使法院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一、执行信访案件的基本情况与特点

执行信访案件本身都有着许多明暗交织的原因促成,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也会在执行信访案件中有所显现。据调查,执行信访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陈年旧账多,化解难度大

执行信访案件中以旧案居多,新案较少。近年来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执行程序的不断规范,民诉法修改后相关救济程序的明确等,执行案件质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这些久执未结的案件主要是因长期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的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虽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最终难以实现债权。对于执行中确实无履行条件的案件,未向当事人做出合理的释明,致当事人不满。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因各种因素,使案件执行进展缓慢,有的案件历时久远,为此申请执行人意见大。这类执行信访案件所占比例约为56%。

(二)被执行主体履行不能问题突出

执行效果与被执行主体的经济实力密切相关,执行信访案件也存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现象。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属弱势群体的案件,大多集中在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财产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等类案件。此类执行案件化解难度大,最易引发信访。申请执行人往往因为年幼待养、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生活陷入困难;与此同时被执行人往往也十分贫穷、无履行能力。执行工作陷入无物可执,双方皆有实际难处的两难怪圈。

(三)纠纷解决方式单一,问题堆积于执行环节

对诉讼案件的信访,可以通过申诉复查、再审等方式救济。而执行信访案件的解决途径单一,惟有将案件执行完毕这一条途径,一些本应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的市场交易风险,一旦裁判确定,而又执行不能,风险则有可能转嫁到执行法院。交易风险的存在,往往意味着必须有人为风险埋单,公权力救济途径使申请人规避了市场交易风险,由于种种客观原因限制,一旦执行不能,申请人就会纠缠于法院,使得本来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审理途径,转变为执行信访案件,问题堆积于执行环节。在执行环节中法院执行措施并无明显不妥,但信访人认为危害自己的利益抗辩后执行法院不予理睬,致当事人信访。一些执行案件中正常的救济途径受阻,如应按执行异议、复议程序处理的,有的法院不予立案,导致当事人被迫以信访途径申诉。

(四)被执行人、案外人信访比例增大,执行信访案件的起因更为复杂

由于甘肃省高级法院加大了执行的督导,执行效果得到大幅度的提升,申请执行人信访比例下降,而被执行人、案外人的信访比例却呈上升趋势。二零一二年,我们通过实施《执行流程管理办法》,《执行公开标准》,《执行监督信封》制度,大力强化规范执行,公开执行,强化执行监督。二零一三年,实行“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加强执行案件的督察督办,执行绩效大幅提升。从执行信访案件的数据反映来看,申请执行人的比例大幅下降,被执行人和案外第三人的信访比例呈明显上升趋势。究其原因,可归纳为三个:一是执行力度加强导致被执行人情绪激化和对立;二是被执行人企图通过执行信访扼制执行;三是执行财产处分力度加大,在执行过程中,触及到案外人,案件第三人的利益。

当然,执行信访案件累积也不乏有些上访人基于投机取巧、无理取闹侥幸心理而引发。该类案件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正确执行工作缺乏理解或对执行结果不满、对法律条文理解不清,或通过执行人员的解释仍然不理解,对法院有对立情绪。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当事人不明法理,思想行为偏激,或对通过执行方式解决问题的期望值太高,一旦愿望实现不了,就把自己应承担的风险全部强加于法院执行之上。

二、执行信访案件反射出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执行工作相对于审判工作而言,更容易发生信访,这与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对抗性有密切关系,与案件审理环节实体判决和程序不当甚至违法相关联,也有整个社会的诚信制度和氛围息息相关,等等。

(一)立案、审判和执行环节相互脱节,难以形成合力

由于立、审、执分立,相关环节脱位,每个阶段的办案人员只关注自己负责的这一阶段,而不在意其他环节的问题;有的甚至只求自己这一段平安过关、回避矛盾,将信访风险推到下一个环节;有的存在判决等执行依据表述不清、执行内容不确定,或执行保障措施不力等,待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即遭遇难以执行的困境。

1、诉讼保全不及时。在立案、审理环节,如果采取保全措施及时、到位,就为执行环节创造了良好的执行条件。但实践中,有些法院不注意立、审、执的协调配合,有的审判人员只考虑审而不考虑能否执行,致使在审判环节本应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却未能及时采取,导致当事人在立案、审理环节预先转移、隐匿财产现象屡见不鲜,给后一环节的执行工作带来了十分严重的困难,最终导致执行不能,引起了当事人的上访

2、执行依据表述不明。案件执行的法律依据是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主文内容,执行内容不明确,使执行工作陷入被动,从而容易引发当事人的上访。一些在审理期间就本已丧失继续履行条件的案件,判决的判项却是“继续履行合同”等简单的表述,进入执行环节后令执行人员无法操作。

3、片面追求调解率。调解本是化解矛盾的良策,但许多案件调解时办案人员并不注重自动履行问题,对将来能否执行考虑不周、缺乏预判,甚至明知调解确定的内容无法实际兑现却仍然积极以法律文书确认无法履行的调解结果,致调解后并无履行保障,将权利人权益无法兑现的难题交给了执行环节。

(二)执行环节措施不力或贻误执行良机

1、法院执行环节成了矛盾的最后归结点。案件执行是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最后环节,是矛盾纠纷的最终归结点。有些案件的矛盾,在审判阶段就得到了解决,但也有不少矛盾会继续存在发展。这些最复杂的矛盾到执行阶段已不可回避,最终爆发甚至激化。因此,执行作为诉讼的最后环节,是矛盾最集中、最尖锐之处,也最容易引发信访。

2、措施不力、依据有误。执行过程中采取执行措施或所依据执行法律文书有暇疵、甚至错误导致执行信访申请人利益受损。这类案件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执行或执行中存在瑕疵行为,或执行法律文书中有瑕疵,并给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影响的案件。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执行人员执行方法不当,未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或简单粗糙,机械地就案办案,引发当事人与执行人员之间情绪严重对立。

3、执行风险告知不明。当事人往往认为法院已判决了执行就是法院理所应当的事,没有执行不能的风险理念。因此法院立案时应当向当事人清晰地告知执行风险责任,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应当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清楚,申请执行人在执行阶段负有举证责任,如果不能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流动去向、财产状况或线索,就要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责任。但在工作实践中,有的办案人员未及时告知,导致申请执行人误解,心存不满。这样当事人易把案件的风险责任全部归于法院的执行环节。

4、终结程序设计不合理。执行案件往往无法一蹴而就,需要时间和条件。而当案件执行工作受制于客观因素,短期内无法执行的,可以以程序终结结案。随着情况的变化,需要恢复执行时,对这些老案如何管理目前存在漏洞,且这种旧案并不计入办案考核指标,缺乏相应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而管理者也难以完全主动掌握,是否要恢复执行,有赖于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情况并由申请人提出请求,是否恢复却要由法院执行部门决定。申请人往往认为执行是法院的事,法院将查找财产等职责转嫁于申请人,对法院工作不满。

(三)执行人员责任心与办案水平等有待提升

无可质疑的是,执行队伍中绝大多数执行干警工作很努力,但也有一些执行干警对执行工作认识不足,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正义感,存在工作责任心不强、态度消极、效率低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工作作风不正等行为,也是造成执行信访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案件执行力度不够,办事效率不高,执行效果不佳;执行方法不当,执行人员未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没有做好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导致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还引发当事人与执行人员之间情绪严重对立;执行公开性不够。执行人员中嘴勤手懒现象普遍存在,执行人员接受一个执行案件后,做了哪些工作,没有相关记录,不但案卷反映不出来,当事人也不知道,这就容易给当事人造成法院没做什么工作的印象,整个执行过程没有向当事人说清,有关道理没有说透,也是造成当事人信访的因素之一。

三、化解执行信访难题的对策与建议

就甘肃省三级法院而言,执行机构在执行信访案件上付出了巨大的时间和精力。省法院执行局内设三个处,执行信访案件专门由一个处负责,在接访和督办上全局三个处全员参与,对化解执行颇有成效,但繁重的信访化解任务势必影响执行工作和执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如何化繁为简,从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入手,将执行信访引入法治轨道,成为一大难题。

万事行为先。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也必须以切合实际的行动扎实推进。

(一)重视队伍建设,以队建促执行

据调查,执行队伍建设各地均存在历史欠账太多,近几年来,在强调执行工作重要性的基础上,执行队伍人员配备相对有所改善,但重审判、轻执行的思想观念未得到根本扭转,最高法院规定的执行人员比例普遍未达到。同审判部门相比,学历偏低,行政辅助人员转任执行员,年龄偏大问题普遍存在,导致整体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不强,造成执行质量和效率不高,进而引发信访,所以内部治理还需从队伍建设抓起,要选强配齐执行人员,从审判业务部门交流一批精通业务,重视程序,具有丰富社会经验的中坚力量充实法院队伍。

(二)畅通法定救济渠道,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难题

执行中应做到畅通法定救济渠道,充分保障信访人的权利救济途径,尤其应充分发挥执行程序异议复议制度的功能,将无序化的信访问题引导信访人积极行使相应法律权利,使之进入法律渠道依法定程序加以解决。一些当事人因对案件的期望值与实际发生相距甚远而上访,上访理念偏差,固守“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心态,以上访为要挟,以求达到自己的目的。而由于一些绩效考核评比中将重大信访、进京访列为一票否决,使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一度走入误区,有关部门往往为息事宁人,做无原则的让步。对于这类案件,法院要能顶住压力。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信访人,适当予以司法救助,在合理合法范围解决信访人的实际困难,是体现法院人文关怀、为民司法的有效举措。但对不符合救助条件却以无理闹访、缠访的信访人,慎用司法救助等措施,尤其应改变花钱买平安的做法。否则,不仅破坏了基本的法律原则,造成极大的不公平,还会引发闹访人争相效仿、相互串通攀比,(

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相当普遍,甚至借力法院行虚假诉讼、虚假调解之事;法院的执行查询、划拨、交付等执行措施处处受人阻挠;协助义务人对协助执行事项不予协助的情形常常发生;执行人员在执行中受到打骂围攻的事例屡见不鲜。甚至有的案件申请法院执行后久无结果,申请人转而寻求讨债公司解决问题。显然这是法院执行强制力不足的后果。因此,执行中只要符合法定程序,需依法采用强制措施予以应对。

(三)强化执行公开,确保每个执行环节的公开透明

多数法院对于执行工作流程已有标准化管理,立案通知、风险告知、权利义务告知、财产报告等方面大都有书面格式化文本,方便了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交流,节省了办案人员的时间、精力,也使当事人了解了法院的工作进程。但由于执行工作要求时效性,执行过程中并没有要求证据交换、质证等程序,在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到期债权等多类案件中,相关方会感到法院执行工作不够公开透明。因此,法院应自觉接受执行各方当事人的监督,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网络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严禁暗箱操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执行中除了要规范运用异议复议程序,还应强化听证制度,强化执行监督。

(四)改革管理积弊,重新设计案件终结制度

现行的执行案件结案计算标准,对于提高结案率有很大益处,但对于推进执行工作弊大于利。目前,由于执行案件的结案指标统计将程序终结案件纳入结案数据,至执行结案率、实际到位率等数据虚高不实;而程序终结制度其实是自欺欺人之举,许多法院将无法按期执行完毕的案件,通通采取程序终结的方式报结,而执行案件并未得到实际执行,久积成弊。一些信访人看到法院宣传的执行结案率、到位率如此之高,而自己的案件却没有得到执行,更会心生不满。因此,建议最高法院从上到下统一执行机构的案件管理,改革执行案件的结案统计标准,改革执行案件程序终结制度。

执行实务中尚有很多法律规定空白之处,近年的修法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执行工作法律规定不完善的现状。建议最高法院针对执行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和争议问题,尽快完善立法,及时出台相应的制度措施,以适应日新月异的现实变化。

(五)对内对外拓展空间,强化执行工作的引领、宣传

法院执行工作紧靠法院自身单打独拼是不够的,必须借力于公安、工商、银行、土地管理、房屋产权登记、车管、边境等众多部门协助形成合力的联动机制。法院应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相互配合,互相搭台。积极拓展信息共享空间,发挥理念转变的宣传与引领作用,强化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的引导。近期,甘肃省高法在清理党政机关特殊主体执行案件的过程中,经省院执行局积极组织,主动向各方借力,开展了与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及省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办公室的多方联动、联合下文,省法院院长给各涉案地方政府亲笔信等多项敦促措施,有利地推动了这项工作高质高效地完成。

(六)强化社会诚信理念,力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当今社会许多市场主体追逐财富利益最大化,缺乏风险意识,更有一些人诚信理念缺失,失信、赖债之事频发。有些人明显有履行能力却想方设法转移财产,对抗执行。由于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还不完备,客观上助长了失信人恣意妄为。应从制度层面对此种情形加以辖制,使其切实体会到失去诚信、不履行执行案件债务责任的严重后果。近些年法院开始实行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规定,今年推行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都是强化社会诚信、促进执行工作的有力举措。法院应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发挥勇于担当责任的领头羊作用。建议今后对失信被执行人市场准入,招标投标,银行融资,资质认定等方面出台相应的禁止或限制措施,从制度上限缩其市场空间,在促进执行工作开展的同时,也引领社会的诚信一体化建设,进而为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信访案件调查报告(三)

保险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事关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慎便会影响保险业的形象。为此,内蒙古保监局制定下发了《受理保险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该《规程》从核查和立案、调查与取证、结案三个环节对受理保险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工作进行了规范。

核查和立案环节

一是建立预审查制度。案件承办部门在登记接收保险举报投诉案件后,应及时进行预审,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者不适宜由本部门办理的案件,原则上,应于分管局长签批后3日内退回法制处并做出相关说明。

二是明确了核查范围。所有实名保险举报投诉事项都应进行调查核实,且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可以要求举报人说明情况,提供资料;匿名保险举报投诉事项则应区别情况办理,凡举报线索清楚,附有一定证明材料的,均应调查处理。

三是规范了立案流程。对属于案件承办部门职责范围并决定赴现场进行检查的举报投诉案件,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经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请分管局长签批。决定立案的,应当在决定立案之日起3日内指定案件调查人员,并启动相应的现场检查程序;决定暂时不予立案的,不直接进入现场检查程序,需要赴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的,案件承办部门可以下发《案件调查通知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形成案件调查报告,由分管局长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立案。核查完成后决定立案的,由分管局长在立案审批表上签批意见;核查完成后决定不予立案的,由分管局长在信访案件办理单上签批意见。四是实行回避制度。《规程》明确规定,案件调查人员与举报投诉案件调查事项或者信访人、被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调查与取证环节

一是规范了案件调查程序。调查人员在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工作证件等合法证件。在具体取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现场检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按照一事一稿的方式编制案件调查工作底稿,如实记录检查相关情况和认定事项内容,具体检查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二是明确了协助调查流程。《规程》规定,案件承办部门可以要求辖区内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协助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但须出具《协助调查函》,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应当积极予以协助。

三是规范了复杂案件处理情形。当保险举报投诉案件涉及两个以上(含两个)处室职责范围的、情况特殊的或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承办部门可以向内蒙古保监局稽查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由稽查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关处室组成专项案件调查工作组进行查办,必要时可以聘请资信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案件调查,并要求其出具专业报告。

结案环节

一是规范了案件调查报告内容。保险举报投诉案件调查终结,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制作案件调查报告。案件调查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三项内容:保险举报投诉案件基本情况、调查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据、处理建议及相关依据。

二是理顺了结案程序。保险举报投诉案件调查结束后5日内,案件调查部门应将案件调查报告提交内蒙古保监局稽查工作委员会进行审议,由稽查工作委员会做出是否应补充调查证据以及是否应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稽查委员会决定实施行政处罚且证据充足的,应及时填写《稽查工作委员会会议审议情况表》,移交到内蒙古保监局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稽查委员会决定实施行政处罚但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证据的,案件承办部门应及时补充调查证据,待补证完成后由稽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相关资料一并移交到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不再重复提交稽查工作委员会进行审议;稽查委员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将稽查委员会的书面意见附在案件调查报告后统一移交到法制处归档。

三是明确了司法移送程序。在保险举报投诉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国保监会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四是明确了延时处理规定。原则上,保险举报投诉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法制处应自受理案件经分管领导批示后3日内转案件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当自接收案件后在限定日期内将案件核查结果或处理进程告知法制处,由法制处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案件承办部门应说明缘由,经分管局长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

在《规程》发布的同时,内蒙古保监局还绘制了《保险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工作流程图》,直观形象地标明了保险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工作程序,为提高监管部门信访案件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奠定了制度基础,在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方面迈出了更加坚实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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