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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吡肟,退出

2016-07-25 14:14:5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头孢吡肟,退出(共3篇)2013年头孢吡肟市场分析报告中国产业洞察网《2013年头孢吡肟市场分析报告》第一:中国产业洞察网研究员对市场调查报告的解读第二:什么样的市场调查报告才是合格的?第三:什么样的市场调查报告对头孢吡肟行业有价值?第四:头孢吡肟市场调查报告目录结构第五:头孢吡肟市场调查报告常见问题有哪些?第六:头孢吡肟...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头孢吡肟,退出》,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头孢吡肟,退出
2013年头孢吡肟市场分析报告

中国产业洞察网《2013年头孢吡肟市场分析报告》

第一:中国产业洞察网研究员对市场调查报告的解读

第二:什么样的市场调查报告才是合格的?

第三:什么样的市场调查报告对头孢吡肟行业有价值?

第四:头孢吡肟市场调查报告目录结构

第五:头孢吡肟市场调查报告常见问题有哪些?

第六:头孢吡肟市场调查报告特点

第七:市场调查报告撰写的五要素是什么

中国产业洞察网研究员对市场调查报告的解读

市场调查报告是开展一切咨询业务的基石,通过对特定行业的长期跟踪监测,分析行业需求、供给、经营特性、获取能力、产业链和价值链等多方面的内容,整合行业、市场、企业、用户等多层面数据和信息资源,为客户提供深度的行业市场研究报告,以专业的研究方法帮助客户深入的了解行业,发现投资价值和投资机会,规避经营风险,提高管理和运营能力。

市场调查报告是对一个行业整体情况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包括行业生命周期、行业的市场容量、行业成长空间和盈利空间、行业演变趋势、行业的成功关键因素、进入退出壁垒、上下游关系等。 准确来说是通过对大量一手市场调研数据的深入分析,全面客观的剖析当前行业发展的总体市场容量、市场规模、竞争格局、进出

口情况和市场需求特征,以及行业重点企业的产销运营分析,并根据各行业的发展轨迹及实践经验,对各产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做出准确分析与预测。帮助企业了解各行业当前最新发展动向,把握市场机会,做出正确投资决策和明确企业发展方向

什么样的市场调查报告才是合格的?

市场调查报告的核心目标主要有两点:

其一:让项目发起方自己明确项目运作模式与经营计划;

其二:用于引资或者企业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因此,市场调查报告的质量标准也要围绕有效实现这两个目标来衡量。

我们认为,一份合格的市场调查报告至少应注意如下几点:

(1)产品与服务介绍清晰准确;

(2)商业模式清晰

(3)目标市场分析清楚

(4)本项目的目标市场定位有效

(5)团队组合具有能实现计划书所称之目标的能力与要素

(6)资金运用合理,现金流分析令投资人信服

(7)项目估值合乎行业规矩,要为投资人安排合理

(8)项目风险分析详细,风险规避措施合理有效

(9)文字处理精要准确,错误的地方要少,包装简洁大方,体现认真之精。

头孢吡肟市场分析报告目录结构

查询请登录:,可以咨询我们的客服帮助查询 标题:2013年头孢吡肟市场分析报告

[出版时间]: 2013年09月版

[交付形式]: EMAIL电子版或特快专递

[电子版]:7500元 [纸 质 版]:7800元

第一章 头孢吡肟行业特征分析

一、产品概述

二、产业链分析

三、中国头孢吡肟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四、头孢吡肟行业生命周期分析

1.行业生命周期理论基础

2.头孢吡肟行业生命周期

第二章 头孢吡肟行业发展环境分析

一、宏观经济环境分析

二、国际贸易环境分析

三、宏观政策环境分析

四、中国头孢吡肟行业政策环境

五、行业运行环境对中国头孢吡肟行业的影响分析

第三章 头孢吡肟行业市场分析

一、2008-2012年中国头孢吡肟市场规模及增速

二、影响头孢吡肟市场规模的因素

三、2013-2017年中国头孢吡肟市场规模及增速预测

四、头孢吡肟市场发展潜力分析

五、市场需求现状及发展趋势

第四章 区域市场分析

一、区域市场分布总体情况

二、重点省市市场分析

三、重点省市进口分析

第五章 头孢吡肟细分产品市场分析

一、细分产品产品特色

二、细分产品市场规模及增速 [纸质+电子]:8000元

三、2013-2017年细分产品市场规模及增速预测

四、重点细分产品市场前景预测

第六章 头孢吡肟行业生产分析

一、2008-2012年头孢吡肟行业生产规模及增速 二、2013-2017年头孢吡肟行业产量产能变化趋势

三、行业领导者的生产现状及产品策略 四、头孢吡肟行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 头孢吡肟行业区域生产分析

一、区域生产分布总体情况

二、重点省市生产分析 三、重点省市出口分析

第八章 头孢吡肟行业竞争分析

一、竞争分析理论基础

二、头孢吡肟行业竞争格局

1.现有竞争者分析

2.潜在进入者分析

3.供应商的讨价还价能力分析

4.买方的讨价还价能力分析

5.替代品的威胁

三、头孢吡肟行业市场集中度分析

四、2008-2012年重点企业市场份额及变化 五、竞争的关键因素

第九章 头孢吡肟产品价格分析

一、2008-2012年头孢吡肟价格走势

二、影响头孢吡肟产品价格的关键因素分析

1.成本

2.供需情况

3.关联产品

4.其他

三、2013-2017年头孢吡肟产品价格变化趋势 四、主要头孢吡肟企业价位及价格策略 第十章 头孢吡肟行业渠道分析

一、渠道形式及对比

二、各类渠道对头孢吡肟行业的影响

三、主要头孢吡肟企业渠道策略研究 四、各区域主要代理商情况

第十一章 头孢吡肟行业进出口分析

一、出口分析

1.我国头孢吡肟行业出口总量及增长情况

2.头孢吡肟海外市场分布情况【头孢吡肟,退出】

3.头孢吡肟行业经营海外市场的主要品牌 4.头孢吡肟行业出口态势展望 二、进口分析 1.我国头孢吡肟行业进口总量及增长情况 2.我国头孢吡肟进口主要国家及地区 3.进口品牌对头孢吡肟行业的促进与影响

4.头孢吡肟行业进口态势展望

第十二章 头孢吡肟上游行业分析 一、上游行业发展现状 二、上游行业发展趋势

三、上游行业对头孢吡肟行业的影响

第十三章 头孢吡肟下游行业分析 一、下游行业发展现状 二、下游行业发展趋势

三、下游行业对头孢吡肟行业的影响

第十四章 头孢吡肟行业用户分析 一、用户认知程度分析 二、用户需求特点分析

三、用户购买途径分析

第十五章 替代品分析 一、替代品发展现状 二、替代品发展趋势

三、替代品对头孢吡肟行业的影响

第十六章 互补品分析 一、互补品发展现状 二、互补品发展趋势

三、互补品对头孢吡肟行业的影响 第十七章 头孢吡肟行业工艺技术发展分析

一、工艺技术发展现状 二、工艺技术发展趋势

第十八章 头孢吡肟行业主导驱动因素分析

一、国家政策导向

二、相关行业发展

三、行业技术发展

四、社会需求变化

篇二:头孢吡肟,退出
抗菌药物使用手册

邵逸夫医院

临床抗菌药物使用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大学附属邵逸夫医院

2004年11月

目 录

【头孢吡肟,退出】

一、 前言

二、 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原则

三、 医院对临床抗菌药物使用的管理措施

四、 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目标及监督考核办法 五、 抗菌药物分线管理规定 六、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权限 七、 抗生素医嘱单的使用说明 八、 临床药师岗位职责

九、 内科使用抗菌药物的具体规定

① 预防性抗生素使用原则

十、 外科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推荐方案

① 手术病人抗微生物的预防应用 十一、抗菌药物的联合用药原则 十二、抗菌药物使用病程记录 十三、感染会诊

十四、特殊情况下抗菌药物使用注意事项 附表1、抗感染药物分类

附表2、针对不同病原体的目标性治疗

附表3、感染性疾病经验治疗选用药物参考 附表4、内科非手术感染的预防用药指征 附表5、手术切口分类

附表6、各类手术最易引起SSI的病原菌及预防用药选择 附表7、肾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应用

附表8、肾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剂量调整 附表9、肝功能不全患者抗菌药物应用

附表10、可致新生儿特殊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 附表11、常用抗菌药物对妊娠影响的分类 附表12、妊娠期抗菌药物选用参考 附表13、抗菌药物在乳汁中的浓度

一、前 言

抗菌药物是临床应用范围广,品种繁多的一大类药物。由于我国对临床抗菌药物使用缺乏有效管理,致使滥用现象日趋严重,由此导致细菌耐药的快速发展。当前,临床医生面临着医院感染率居高不下,细菌耐药率不断攀升,抗生素治疗费用不断上涨等一系列问题。而近几年进入国内市场的抗生素品种不断推出,令人应接不暇。为了加强抗菌药物在临床的合理应用,提高疗效,避免或减少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以及耐药菌的产生,同时便于临床医生查阅,对抗生素使用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我院在《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试行)基础上制订了《邵逸夫医院临床抗菌药物使用与管理实施细则》,旨在能给同仁提供一点帮助,望临床医生遵照细则执行,努力提高我院临床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

二、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基本原则

(一) 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主要供全身应用(个别也可局部应

用)的抗生素以及喹诺酮类、磺胺类、硝基咪唑类、硝基呋喃类等化学合成药。以上各类药物均列入到我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的管理范围。

(二) 临床医生使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症。抗菌药物应用与细菌、衣原

体、支原体、立克次体、真菌等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非上述病原体感染原则上不得使用抗菌药物。

(三) 抗菌药物的使用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体现在选择的药物品种、剂量、用药时间、给药途径、疗程是否与患者的感染状况及其生理、病理状态相适宜,目的是有效控制感染,同时防止人体内菌群失调,减少患者药物不良反应与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尽量以相对窄谱、价格低廉的第一线抗菌药物为主,二、三线药物的使用应有明确依据。

(四) 力争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及更改抗菌药物前有样必采,及时送病原学

检查及药敏试验,以期获得用药的科学依据,并为调整用药方案提供参考。未获病原学检查结果前或病情不允许耽误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针对最可能的病原菌,进行经验治疗。一旦获得培养结果,则应根据该病原菌的固有耐药性与获得性耐药特点以及药敏试验结果、临床用药效果等决定是否对治疗方案进行合理调整,进行目标治疗。

(五) 细菌培养与药敏试验结果必须结合临床表现评价其意义,应排除污染

菌、正常菌群和寄殖菌的可能,无感染表现的阳性结果多无意义。

(六) 抗菌药物的更换: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

可根据临床反应或临床微生物检查结果,决定是否需要更换所用抗菌药物。

【头孢吡肟,退出】

(七) 抗菌药物使用疗程:一般待感染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

复正常后再继续用药2—3天,特殊感染按特定疗程执行。

(八) 不应过分依赖抗菌药物,抗菌治疗的同时不可忽视必要的综合治疗,有

【头孢吡肟,退出】

局部病灶者需同时进行局部引流等治疗。

(九) 尽量避免皮肤粘膜局部用药,包括抗菌药物的呼吸道吸入给药,以防对【头孢吡肟,退出】

临床常用药物耐药菌株的产生。若局部感染较轻,或感染较重但全身用药在局部感染灶难以达到有效浓度时,可考虑局部选用如下外用制剂:呋喃西林、新霉素、杆菌肽、磺胺嘧啶银、莫匹罗星、磺胺醋酰钠等。滴眼剂的使用参照眼科专业规定。

(十) 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中的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不良反应并妥善处

置,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对较长时间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要严密监测菌群失调、二重感染。

(十一)对病情复杂的难治性感染病例,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会诊,制定

给药方案,提高治疗效果。制定抗菌药物治疗方案时应注重药物的成本效果比。

三、医院对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的行政管理措施

(一)临床抗菌药物应用的管理纳入到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中, 并有具体的奖罚措施。

(二)成立“抗菌药物使用指导小组”管理指导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

专家小组由主管业务院长直接负责,医务部和医院感染管理科具体管理,由临床抗感染专家、临床微生物医师及临床药师共同组成。 (三)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专家组的职责: 1、负责抗菌药物使用培训;

2、对临床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指导;

3、组织抗菌药物指导小组工作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建议; 4、对医院抗菌药物的进药和退出临床提出专家建议。

(四)实行抗菌药物分线、分权限使用,并有计划地对同代药物轮换使用,对广谱抗菌药物及(去甲)万古霉素等的使用从严管理。

(五)预防用药仅适用与外科围手术期及符合预防用药指征的非手术病人。如不属于外科围手术期的预防使用抗菌药物,须由医疗小组负责医生查房,严格掌握使用指征,在病程记录中具体记录使用指征、所选药品及选择理由、用药方法,并在病程录上签名,特殊情况时报请科主任审批后使用。使用三线药品按分线管理的具体规定执行。

(六)门诊处方抗菌药以单用为主,原则上不超过三天量,最多不超过七日(抗结核药物除外)。无明确联合用药指征情况下不得多药联用。

(七)对使用、更改、停用抗菌药物均要求在病历上有详细的分析记录,并纳入病历质量考核。

(八)临床微生物实验室进一步提高检测水平,努力满足临床需求。常规开展重要耐药菌如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MRS)、耐万古霉素金黄色葡萄球菌(VISA及V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超广谱β-内酰胺酶等的监测。

(九)提倡首次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采集标本作病原学检查,力求做到有样必采,对执行较差的科室及个人与奖金挂钩。

(十)做好各类抗菌药物的出入及消耗登记制度,监测抗菌药物消耗的异常动态,发现有明显药商违规行为的品种,上报“药物和治疗委员会”和“医疗执行委员会”进行查处,必要时予以停用。

四、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目标及监督考核办法

(一)医院“抗菌药物使用指导小组”负责督查、指导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 (二)医务部和感染管理科具体负责医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的考核。

(三)年度全院药品消耗占医疗总收入比例<40%,抗菌药物占药品总消耗量<20%,并进一步降低。

(四)年度全院住院病人抗菌药物使用率力争控制在65%以下,并进一步降低。

(五)年底前全院病原学检查标本有样必采,送检率力争达到60%以上,并进一步提高。

(六)医院实行奖罚制度,对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执行较好的科室、个人年底给予必要的奖励,较差的将与科室、个人奖金挂钩或用药权限降级。

五、抗菌药物分线管理规定

按照《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试行)对抗菌药物分线管理的原则,我院对抗菌药物的临床使用实施严格的分线管理。根据抗菌谱、抗菌特点、临床疗效、耐药性、安全性、价格以及货源是否充足等将抗菌药物分为一、二、三线。

(注: 1、表中药品名称以通用化学名为准,确保适用度大。

2、请大家注意,有些药物的口服和注射剂型分线使用;未标明剂

型的默认为包含所有临床用剂型。

3、表中所列药品为目前医院正在使用的抗菌药物,如需调整则由

医院感染委员会和P&H委员会讨论决定。)

(一)第一线药物

该类药品系抗菌谱相对较窄、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小、价格低廉、货源充足的抗菌药物,见下表,依临床需要使用,但需严格掌握应用指征。

篇三:头孢吡肟,退出
20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第1篇:抗菌药物使用的分级管理制度

2015年,卫生部就出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要求各医疗机构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是指: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是指: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的抗菌药物。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是指: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头孢吡肟,退出】

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主要为: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等;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等;多肽类与其他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利奈唑胺等;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伏立康唑,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等。

第2篇: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卫生部8日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管理办法共6章59条,提出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遴选、采购、临床使用、监测和预警、干预与退出全流程工作机制和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同时明确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管理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高价抗菌药不得在门诊使用

管理办法规定,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这意味着一些价格昂贵的抗生素将不能列入门诊处方。

据了解,管理办法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不得在门诊使用。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根据管理办法,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对抗菌药物应用进行排名公示

管理办法还指出,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

依照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当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医师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汇总,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门诊抗菌药物处方率降至15%

卫生部医政司司长王羽8日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结果显示,受查医院门诊患者的抗菌药物处方率从2006年的27。8%下降至2011年的15%,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从80。5%下降至58%。

据了解,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导致的细菌耐药,对用药个体和整个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已经成为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去年4月以来,卫生部在全国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对全国430多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专项督导检查结果显示,门诊、住院患者的抗菌药物使用率明显下降,使用强度有所降低,微生物送检率逐步提高。

王羽还表示,清洁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从2006年的99%下降到了58%,住院患者抗菌药物联合使用率从51。5%下降到不足30%,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

针对部分患者对减少抗生素使用的不理解,全国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委员肖永红在发布会上指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不仅仅是医疗机构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共同面临的挑战,因此医疗机构、药店、有关部门和媒体等方面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好患者教育,提高我国公众的科学素养。

第3篇: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一)医院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工作纳入医疗质量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各项责任内容,切实将各项管理要求落在实处。

(二)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药事管理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

(三)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的职责和任务

1、根据情况,参照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订我院抗菌药处方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分级管理实施情况(检查项目参见附表),并根据临床需要,定期调整。

2、规范抗菌药物采购行为,对同一通用名的药品,每一剂型只能选定1~2家生产企业的药品。

3、每年至少2次定期公布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建立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发现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时,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合理用药调查,对医师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并对医院调整采购和使用抗菌药物提出建议。

4、督促临床医师按病情需要及早送验细菌培养及药敏,以根据病原菌药敏结果合理用药。

5、组织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每年至少2次,并有培训记录备查。

6、组织对临床科室和医师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检查和考评。

7、规范抗菌药物应用会诊制度,会诊咨询要有会诊单和记录。

8、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向有关临床科室通报监测结果以采取相应措施。

第4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特制定《安康市中心医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按照安康市卫生局下达的目标任务和我院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全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控制在40%以内,抗菌药物的比例控制在药品总收入的25%以内。

二、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即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详见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三、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申请审批制度,并按使用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对注射用抗菌药物由医生填写申请表,并注明属预防性、经验性、治疗性(针对性)。

(一)预防性使用:主要是围手术期使用,一般使用不超过2次或48小时。特殊病种的预防性用药参照《指导原则》。

(二)经验性使用:能确定是感染性疾病,尚无病原学依据,可根据经验使用,但必须了解本地区或本单位微生物流行病学资料及其耐药性,熟悉针对病原菌的抗菌治疗原则,正确选择抗菌药物。经验用药前应尽量采集标本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经验性使用抗菌药物一般不超过3天。

(三)治疗性(针对性)使用:对有病原学依据的感染者,根据药敏试验结果使用,一般不超过5天。

四、抗菌药物使用实行分级审批管理。住院医生可以使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主治医师使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所有抗菌药物均须经科主任以上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住院医师和主治医师级人员使用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均须填写《安康市中心医院抗菌药物使用审批表》;高级职称人员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填写《安康市中心医院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审批表》,审批表随运行病历归档备查。

五、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定期动态监管。

(一)医院成立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学部,负责日常工作。

(二)医院决定由药剂科负责每月对全院住院患者的抗菌药物使用状况进行分类统计、排名,即前10种抗菌药物(指药物价值金额,以下同)、月使用量(金额)前3种中的前10位医生。

(三)医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工作小组每月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医生人均分管病员数及疾病轻重程度分析不合理因素,并对检查认定结果每月全院通报。

六、对抗菌药物促销和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人进行相应处理。

(一)对发现药品促销、使用频率异常及滥用的抗菌药物停止使用。

(二)医生有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经检查认定,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两次以上),造成不良影响者,除通报批评外,扣发当月超劳务奖;情节严重,给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不良后果引发医疗纠纷者,按医院有关医疗纠纷或差错、事故处理办法执行;情节恶劣者,吊销其处方权,并调离医生岗位。

(三)科主任是本科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第一责任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现象比较严重的科室,科主任负有管理责任,除全院通报批评外,扣除当月科主任津贴。

七、本《办法》实施后以此为准,其他类似规定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药学部负责解释。

第二章抗菌药物遴选与采购制度

一、本院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由医院药剂科统一采购,其他科室或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与调剂活动。

二、医院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

三、抗菌药物的遴选应当遵循“安全可靠、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原则。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四、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的品规数量,抗菌药物的品种控制在50种,原则上不得超过50种,同一通用名称的药品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具有相同或相似药学特征的药品不得重复采购。

五、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种。

六、医院引进新的抗菌药物品种,需由使用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同意遴选意见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报抗菌药物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见附表)

七、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发现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均可提出清退或更换意见。清退或者更换意见获得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50%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品种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八、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又未列入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使用统一制式的申请表,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使用。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进行调查,并讨论是否列入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调整后的采购目录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第三章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程序及管理规定

一、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仅限于抢救、突发性疾病、灾情、疫情、干部保健、专科或外院专家会诊等急需的药品。由临床科室提交书面申请,须同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和申请理由等,报药剂科审核。药剂科主任经核实、签署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情况异常紧急时,可先通知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审批后购买,事后再补办手续。(见附表)

二、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仅限于一次性采购,再次使用时需再次申请。申请人应保证该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若造成滞销,损失由申请人负责,并将在2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临时药物采购申请。

三、对同一临床科室在1个月内连续2次以上申请临时采购同一品种抗菌药物时,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

四、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临时采购不得超过5次。否则纳入本机构抗菌药物常规采购目录,且不得增加医院抗菌药物总的品种、品规数。

五、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在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时,需向委员汇报,部分需长期使用的品种,经委员会批准,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备案后,可作为医院正式引进的品种管理。

六、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程序:科室提交申请→药剂科审核→药学部审核→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药剂科购买→市卫生局备案。

第四章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目录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5〕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临床用药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康市中心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分级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

1、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监督管理。

2、成立感染性疾病临床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指导。

(二)选用原则

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

2、一般对轻度或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3、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治疗。

4、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使用前必需组织院级专家组成员进行病例讨论,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5、外科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一般选择非限制类抗菌药物,并按照预防用药原则使用。

(三)医师权限

1、所有临床执业医师均应参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通过考试,未通过考试的无抗菌药物处方权。

2、所有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注册临床医师均可开具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

3、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可以开具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

4、患者病情需要选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时,应经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的成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

5、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1天用量,并做好记录,事后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第五章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一、依据

按照卫生部颁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15]285号)文件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政发[2015]38号)文件的要求,医疗机构应该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安康市中心医院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详情见安医发[2015]14号)

三、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的责任和权利

1、熟悉抗菌药物管理的有关文件及其要求。

2、带头规范、合理地使用抗菌药物,并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

3、对本科室或分管的科室医生使用特殊类别抗菌药物时审核申请单,并在审核栏签字,并加强规范特殊类别抗菌药物使用的宣教、指导、监督。

4、应邀参加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会诊。

四、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使用的原则

1、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2、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结果,如结果中有对非限制或限制类抗菌药物敏感,则不建议选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

3、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由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4、临床医师在使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不能作为预防性用药。

5、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在经专家组专家审核通过后,可以使用上述药物,但经验性用药不得超过5天。

6、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7、门、急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

五、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使用的注意事项

1、使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必须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并于24小时内填写《安康市中心医院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审批表》(见附表),请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专家会诊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表格随运行病历归档备查,并做好相关病程记录。

2、紧急情况下需越级使用的,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如需继续使用,须专家组专家于24小时内审核。

3、工作小组会定期对全院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做得好的科室及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不遵守规定的科室或个人,予以批评和处罚。

第六章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及考核制度

一、医院应对全院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

二、培训的内容应包括:

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国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政发[2015)38号)等文件;

3、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的规章制度;

4、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的相互作用;

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三、培训结束后,进行抗菌药物相关知识的考核,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四、被限制或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和被限制或取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的药师,重新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必须再次经过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第七章抗菌药物细菌耐药监测与预警制度

一、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

二、临床微生物室负责本院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按月或季度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针对不同细菌耐药情况,采取不同应对措施。

1、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办公室及本院医务人员。

2、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经验用药。

3、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4、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检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

三、在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中,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

四、加入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定期对本院细菌耐药监测情况进行上报。

第八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制度

一、医院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负责每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并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标进行统计。信息科应提供技术支持。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的重点:

1、重点监测疾病:

I类切口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使用;

介入手术抗菌药物的预防使用。

2、重点监测药物:特殊使用类药物、氟喹诺酮类药物;

3、重点监测科室:外科系统、心血管内科等介入治疗科室、感染性疾病科和呼吸内科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始终不达标的科室。

4、重点监测医师:抗菌药物使用量前3种中的前10名医师;检查中发现存在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现象较多的医师。

三、监测的内容应包括: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宜性、使用时间(天数)、使用量、使用强度、用法及次数和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报告等。

四、对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开展调查:

1、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

2、半年来使用量排名,始终处于医院前10位的抗菌药物;

3、临床经常超适应症、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

4、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

5、频繁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

五、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现象及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

六、定期对本院所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促销的抗菌药物品种予以清退。

第九章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及评价标准

一、成立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药学、质控、医务、感控等相关专业、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实施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工作。

二、成立抗菌药物处方点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医务科、感控科、药学部门、感染性疾病科、临床微生物学室等部门负责人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负责抗菌药物处方点评相关问题的咨询工作。

三、点评范围:全院门诊处方、运行病历、终末病历。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和介入治疗病例。

四、点评内容: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抗菌药物的治疗性应用、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不适宜处方和超常处方等。详情见《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评价标准表》附表1、附表2、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症不适宜;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及医保、农合报销品种;

5、用法用量不适宜:

6、联合用药不适宜;

7、重复用药;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

9、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症用药;

2、用药与诊断不相符合;

3、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

4、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

5、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

七、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并给予其考核周期;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定期考核不合格,须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上报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八、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九、医院每月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茵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予以表扬;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进行通报公示和诫勉谈话;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十、对拒不执行不合格处方修改,并侮辱、损毁处方调配药师人格的医师,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十一、药师应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若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不得发药。

十二、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药学干预的,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第十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一、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加强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对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情况予以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部门负责人、医师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三、医院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四、医院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五、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一)被责令暂停执业的;

(二)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的;

(四)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六、药师连续3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

七、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六个月内不得恢复其处方权和药物调剂资格。

八、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报请主管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使用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四)索取、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九、药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报请主管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购入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二)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调剂审核处方、医嘱,造成患者严重损害的;

(三)未按照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和规格的;

(四)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在药品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医院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在本机构销售行为的管理,对存在不正当销售行为的企业,及时采取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

第十一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

一、医院每月进行抗菌药物的专项点评,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进行通报,并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诫勉谈话,进行教育,督促其改正。

二、医院每月对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及用量排名前3种中的前10名医生进行用药调查。对调查中发现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生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谈话、教育。

三、对存在严重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生,由医院主管院长进行谈话、教育。

四、对谈话、教育之后,仍不改正的医师,按《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考核奖惩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章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任务及委员职责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任务:

一、学习、贯彻药事管理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全院药事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制(修)订安康市中心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安康市中心医院《处方集》。

三、指导、检查全院合理用药。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

四、组织分析医院药物使用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本院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检查医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医用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六、开展医院药学学术活动,举办药学进展、药物不良反应、临床药学、合理用药、药政管理等培训讲座。三个月办一期《药学通讯》。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政法规的情况。

二、负责制订和定期修改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确定本院用药的品种范围;审定新药、新制剂的选用;讨论药品的正确合理使用。

三、审核本院新制剂,按有关规定上报。

四、监督检查本院新用药品、制剂的质量情况。

五、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疗效和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六、及时研究处理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其他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七、组织医院药学学术活动,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不良反应、药事法规的讲座。

八、制定医院疾病标准治疗方案,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九、制定医院药源性疾病防控办法,促进医院感染管理的实践。

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要积极参与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评价购进新药或淘汰药品的过程中,按照有关回避制度,从专家库随机抽取1/3以上委员进行投选,接到会议通知的委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并执行会议要求保密的规定。

第5篇:某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1、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管理是由医疗感染管理委员会领导,质管、院感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

2、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减少毒副反应,减少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严格控制缺乏指征抗菌药物的使用,坚决制止滥用抗菌药物。积极开展并规范围术期用药。

3、必须贯彻有样必采的原则,药敏结果未报告前或病情不允许情况下,可根据临床经验用药。用抗菌药前采样(可多次)送培养和药敏,待药敏报告后再调整。

4、遵循分线用药原则,根据病情应用抗菌药物,提倡应用第一线药物,控制第二线药物,严格控制第三线药物的使用。

5、普通感染或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提倡首选一线抗菌药物;二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上应由主治医师以上批准后方可使用;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应根据药敏或有关专家会诊或疑难病讨论意见,由经管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批,报分管院长或质管科审批后方可使用。

6、审批后的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七天,若确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7、实行三线抗菌药物使用审批登记制,具体由质管科负责。质管科每月对使用审批情况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科室抗菌药物量化考核。

8、坚持量化考核结果与奖罚措施挂钩,对情况特别严重者予以通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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