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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调研

2016-07-26 09:58:52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法律援助,调研(共6篇)法律援助调研报告大庆市工会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大庆市总工会社会保障法律部2011年10月30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大量职工从原企业中分离出来,涌向社会,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大量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涌向了城市,成为了工人阶级的新成员。而与此同时,非公经济发展如火如荼,建筑市场方兴正艾,...

篇一:法律援助,调研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

大庆市工会法律援助工作

调研报告

大庆市总工会社会保障法律部

2011年10月30日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大量职工从原企业中分离出来,涌向社会,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大量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涌向了城市,成为了工人阶级的新成员。而与此同时,非公经济发展如火如荼,建筑市场方兴正艾,由于很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尚未形成成熟规范的劳动用工关系,克扣工资、欠薪、职业伤害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还不同形式的存在,但职工方往往由于经济条件较差、法制观念法律知识欠缺等客观原因,一旦发生纠纷,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针对此种情况,大庆市总工会秉承“亲职工、爱职工、为职工,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理念,始终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已任,加大力度,积极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五年来共解答职工法律咨询5000余人次,代书法律文书1000余份,接听热线电话2000余次,受理职工法律援助案件300余件,为职工及进城务工人员讨回工资1200余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广大职

工的合法权益,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成效,为我市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跨越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成立援助组织。

大庆市总工会一直把困难职工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做为维护大庆社会稳定、促进大庆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号召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始终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各项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努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责权明确、科学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与政府有关部门配合采取有针对性的法律手段,切实解决涉及到职工的各类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了抓好此项工作,市总工会专门成立了以主席做为组长,副主席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市总法律部及法律援助中心做为负责部门,强力推进援助工作的开展,各县区工会也相应成立了领导组织,全市工会系统在法律援助工作上形成了组织有力、推进有力、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的工作格局。

(二)便民服务、建立援助窗口。

为了方便为广大职工进行法律援助服务,2006年大庆市总工会建立了面向广大职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服务中心,做为帮助劳动者维权的重要窗口。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法律专业人员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为了提高中心的法律服务水平,中心还与大庆的油城、庆城、广维三家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合作关系,成立了大庆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志愿服务团,至今已有29名律师报名加入;中心还招募了53名维权志愿者,这些志愿者来自大庆各行各业。中心向志愿律师和志愿者发放了聘书和证书,并把志愿律师的照片张贴在中心的办公场所。法律服务中心通过开通法律维权热线,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参与劳动争议仲裁;进行各种诉讼代理和辩护等,为职工以及在该市打工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服务中心建立了“一站式”的办公工作规程,能口头解答、当场协调的就当时给予解答、协调;一时解决不了的,尽量调解解决;调解不了的,中心做代理以诉讼方式解决。中心的法律服务工作,按照难易、复杂程度,分为三类:一般日常业务,由中心工作人员处理;对于较大的案件,由中心工作人员与志愿团的律师一起处理;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由主管主席、法律部工作人员、中心工作人员与志愿团律师会商,交由志愿团的律师处理。在维权的过程中,法律服务中心建立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建设局清欠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等部门的互动合作关系。中心经常开展维护职工及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各项宣传活动。与市纪

检委、市建设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一起到建设工地为进城务工人员发放工资,深入部分企业检查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工作时间等有关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与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联合开展为进城务工人员“送安康”活动,督促用工单位改善进城务工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积极帮助进城务工人员追讨被拖欠的工资。吴子青是江苏盐城宾海县人,2006年4月他在江苏南通市建筑工程队打工,工地在我市青少年宫。2006年5月7日,他在工地工作,一个从上掉下的铁架将其左手中指砸伤。事故发生后,吴向该企业索要赔偿,双方发生纠纷,吴遂于2006年8月到大庆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援助。中心受理后,找到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向其介绍案情,讲明有关工伤后的法律规定,并按相应的标准提出了具体赔偿数额,经过数月的协调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该企业赔偿吴子青9000元,双方当事人对此都非常满意。【法律援助,调研】

(三)打造网络,构建援助格局。

近年来,大庆市总工会积极构建法律援助维权网络,依托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强力进行维权。在工作中强调发挥每一个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强调发挥每一名工会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每一个工会组织都是职工援助站和维权站,每一名工会干部都是援助员和维权员,工会的维权能力越来越强,工会干部的维权主动性越来越积极,工会法律援助维权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上下联动作用。充分发

挥工会系统内部上下级工会组织维护社会稳定的合力作用。围绕大庆当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市总工会努力从源头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2009年以来市总工会开展了大下基层活动,并向县区、高新区下派了10名责任人,各部门每周二至周四三天深入基层、深入职工中进行指导服务,直接对各级工会干部、企业行政和广大职工、进城务工人员进行面对面宣讲,直接解决实际问题,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重点到困难多的企业去,到矛盾多的地方去,真正了解和掌握职工群众所思、所需、所盼,努力当好职工的贴心人,做职工相对矛盾的化解人,做职工诉求的代言人,做职工困难的帮助人,做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人。下基层的工会干部充分发挥了宣传队、播种机、推进器、稳定器的重要作用。二是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教育引导作用。全市各级工会组织主动担当社会稳定第一责任,加大对职工的教育引导工作力度,努力构筑源头维护社会稳定的思想基础。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深入职工群众积极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三个发展”的战略部署和关心职工、维护职工权益的政策、规定,教育广大职工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三是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代言替行作用。针对职工合法权益受侵上访易导致矛盾激化的现象,全市工会组织充分发挥代言替行作用,主动深入到职工当中,了解职工诉求,做职工合法权益代言人,通过与企业、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先后妥善解决了企

篇二:法律援助,调研
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特别是贫困人员、弱势

群体合法权益的情况,本人组织部分区政协委员,就我区的

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情况

(一)调研方法

这次调研工作,我们采取看、听、问、议的形式,点、

面结合,突出主题,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做了

详实调研。

一是看:调研组直接到区司法局和法援中心实地调研,

翻看案卷,查询制度,比对数字,全面了解,力求真实。二【法律援助,调研】

是听:在司法局、法援中心,召开了有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

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区司法局、法援中心的汇报,广泛征

询了各界人士的意见。三是问:调研组成员除在座谈会、汇

报会上详细咨询了解情况外,还主动找不同职业、不同年龄

段的社会人士和相关单位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掌握了不少

真实情况。四是议:调研组举行专门会议,充分交流讨论,

达成共识,肯定成绩,找准问题,提出对策。

(二)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情况

1、建立了比较规范的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区法律援助中

心依照有关规定,一是制定了《辖区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须知》、《法律援助告知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咨询接待规定》、《法

律援助卷宗质量、归档管理》等制度,对申请人的申请实行

统一审查、受理、指派和办理,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法

律援助工作体系。

2、法律援助受援对象不断扩大。针对受援人经济困难情

况不一样的情况,进一步降低受助条件的标准,扩大法律援

助的覆盖面。对具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

特困家庭救助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失业救济金领

取证、再就业优惠证、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

济困难证明的,均可得到法律援助,让更多弱势群体得到必

要的法律服务 。根据我区经济发展环境,将外来务工人员全

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建立外来人员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据统计,外来人员的法律援助占到全部援助案件的50%以上,这个最需要法律帮助的特殊群体已成为区法律援助中心主要

的受援对象。对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几年,还将援助范围拓展至因工伤、医疗、交通等事故而

追索赔偿费用以及因家庭暴力受害妇女、下岗职工的维权等。近三年来,我区法援中心共办理各类法援案件79件,为困难

受助群众赢回合法经济利益数十万元。

4、法律援助便民措施不断完善。区司法行政部门在实践

中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法律援助的便民利民的有效形式。一

是依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及工会、妇联、残联、社区等社会组织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方便并及时受理群众

的法律援助申请。二是向符合条件的公民和低保家庭发放了

法律援助专用卡,为学校和矿山发放数千份法律援助指南,

为这些特殊群体建立起“绿色通道”。三是实行限时服务承诺

制度,缩短申请法律援助审查期限,限时办理,加快受理法

律援助的审批速度。

5、法律援助工作者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值得

称赞。法律援助工作者面对的服务对象是弱势群体,这些人

大都经济困难又老弱病残,有些还是智障者,对法律知识相

对了解不深。他们又往往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抱着唯一

也是最后一线的希望来寻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的全体

同志敬业爱岗,把为贫困群众奉献一份爱心作为一项崇高的【法律援助,调研】

职责履行,把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全部体现在奉献精

神上,他们凭着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铺就了一条法律援

助的阳光大道,让生活在这里的人们,尤其是困难群众感受

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的背后,常常

凝结着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艰辛付出,从受理到取证再到法庭

辩护,来回要许多次,没有工作用车就乘公交车、出租车,

更多的时候是骑自行车。援助中心主任郭晓风趣地说,受援

者们对他们这些法律援助工作人最好的礼物是送了一根“高

档”许昌香烟。在市场金钱利益驱动,法制尚不健全的今天,有这样一支默默无闻的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实在难能可贵。

这次调研中我们访问了几位受援对象,他们对中心援助律师

和法律工作者的工作作风尽是一片赞扬,对他们负责的工作

态度表示极大的满意。

(三)存在问题

我区的法律援助工作与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相比,还存在一定的距离。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还不够到

位,对《条例》的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一些相关部门和

领导对法律援助了解不多、重视不够,存在种种误解,有的

认为法律援助只是司法行政部门甚至是律师的事情,与己无

关,因此配合不够默契;有的则认为,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提

供法律援助是政府出钱帮罪犯说话,不值得。《条例》在群众

【法律援助,调研】

中的影响也不大,不少困难人员还不知道法律援助,有的受

援人是通过上访才了解到有法律援助这一途径。由于法律援

助工作缺乏必要的宣传力度,其社会影响力较低。二是法律

援助经费依旧短缺,财政支持力度尚需加大。随着受援面的

扩大和受援人的增加,援助经费的不足对援助事业的发展造

成制约。按照《条例》规定,法律援助资金来源主要靠财政

拨款。我区的援助经费从无到有,从2001年开始虽然逐年有

所增加,至2007年为3万元。但这些经费用于办案补助缺口

很大,更谈不上进行宣传、培训等必要的工作。援助经费的

不足严重制约着援助中心职能的发挥,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

援助工作人员办案的积极性和办案质量及效果。此外,受客

观条件的限制,法律援助如何真正做到方便群众还有距离。

从硬件设施看,援助中心现在新华区辖区的联盟路临街家属

楼后,区畜牧站的破小三层楼上,来访和求援者很难找到,

给群众带来极大不便。

【法律援助,调研】

二、对策建议

1、要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

的社会知晓率。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工作机构要充分运

用各种形式,加大对《条例》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

使各级领导更加重视和关心法律援助工作,使社会各界更加

关注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使各级各部门更加认识和理解各

自在《条例》实施中所担负的职责,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

支持、参与法律援助事业的良好氛围,使更多需要法律帮助

的困难群众了解并实际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建立健全法

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法律援助是政府出钱维护社会公正的

一项社会事业,法律援助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

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同时也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政

府要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为民办实

事的一项“民心工程”来抓。要加大对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

投入,根据我区法律援助事业的需求,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

相适应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要积极鼓励社会各界踊跃

捐助法律援助事业,拓宽法律援助经费来源,以减轻财政压

力。要重视解决法律援助机构办公用房、工作用车等硬件方

面的困难,设立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窗口,以便

【法律援助,调研】

于困难群众寻求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区政府应加大经

费拨付数额,确保法援工作一切所需。区政府应牵头以法援

中心为枢纽,建立法援网络体系,整合司法救助、民政救济、

篇三:法律援助,调研
2016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

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转型期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中少数民族整体素质相对要高,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同族同乡观念明显,使城市民族关系日趋多元化、复杂化,也更加敏感和突出。如何做好少数民族维权工作,已成为一个全新的课题摆在了我们面前,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思考。

xxxx区xxxx街道健园社区现有回、蒙古、满、锡伯、藏族、苗、壮、畲族、布依族、土家族等十七个少数民族,共300多户,加之投靠亲戚来宁谋生的少数民族外来人口,达三千多居民,聚居现象普遍。由于文化背景、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民族认同感等原因,给城市管理带来明显的难度,呈现出“两个不适应”:一是少数民族居民不适应城市的生活,不懂得城市的管理规章,面对新的环境感到茫然和无助,总有一种防范的心理,往往容易抱团,加上自身文化习俗与城市文化的差异,不能融入到城市社会之中。二是城市对少数民族居民不适应,有关部门思想准备不足,许多市民在心理上不理解、不接受,往往用另一种眼光看待他们甚至歧视他们。

健园社区“民族之家”法律援助站正是基于上述原因于2016年5月11日正式揭牌成立,它是南京市首家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建立的“民族之家”法律援助工作站,也是区司法局精心打造的“法律服务社区全覆盖”的创新典范。

一、当前“民族之家”法律援助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援助工作因少数民族居民法律维权意识淡薄而滞后。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相对较低,容易产生的纠纷较多,主要是涉及相邻关系、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及继承类纠纷,对这些问题理解上有误差会直接导致矛盾的产生。其中有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也有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矛盾,还有一些是少数民族居民与外来打工者之间的矛盾。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大部分人采取的是暴力手段,从而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无形中触犯了法律;有些当事人采取忍气吞声的方式,直接导致侵权人变本加厉,从而扩大因侵权而造成的损失。法律援助站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超前法律宣传、预防纠纷上还是在亡羊补牢。

(二)法律援助工作涉及的民族政策、法规,把握不深。在了解少数民族居民情况方面缺乏细心,在化解矛盾方面缺乏耐心,法律援助还存在三个不到位:

⒈思想认识不到位。面对这一“送上门来的民族工作”,政治敏感性不强,没有把城市中少数民族工作上升到增进团结、维护稳定讲政治的高度,认为“法律援助可有可无,费力不讨好”的事,跟不上城市促进少数民族工作发展的需要。

⒉法制建设不到位。面对城市少数民族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出台适应城市民族工作发展需要的政策和配套措施,对现实问题作出回答,对实际工作加以规范。

⒊服务不到位。加强民族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是做好民族工作的前题和基础。还存在着不懂、不重视少数民族政策问题,法律援助工作有死角,“不愿做、不敢做、不会做”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宣传教育不够,造成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不守法规、不服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因民族意识强、民族风俗多、宗教信仰不一,法律援助工作处境显得被动。有些少数民族动不动就打着“少数民族”的牌子,强调个性的多,注意共性的少,有意或无意间使自己成了城市中一种“特殊公民”,给法律援助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抓认识。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深入基层社区,曾到“民族之家”法律援助站现场了解法律援助的情况,与正在工作站的值班律师进行了交流,对法律援助进社区的做法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表示这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举措,称赞是“小窗口有大作为”。“民族之家”法律援助站的工作延伸了法援的触角,扩大了法援的覆盖面,降低了法援的门槛,是加大惠民力度的重大举措,也是小区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展示了政府服务民生、关注民事、体察民情的良好形象,体现了民族大家庭的温暖,有利于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关爱少数民族、尊重少数民族习俗的良好风气,使少数民族群众过上幸福和谐的生活。少数民族人口囤住入城市,为城市的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同时也使城市民族工作越来越重,民族关系越来越复杂。如果进城的少数民族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就会产生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如果对他们的务工、经商缺乏积极引导、热情服务和规范管理,就会给城市的发展引发新的问题;如果涉及少数民族人员的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就会影响城市和民族地区的社会和谐与稳定。少数民族人员与民族地区有着千丝万缕的直接联系,城市民族关系出了问题,势必会波及到民族地区,对此法律援助站工作者必须有个清醒的认识,容不得有半点的疏忽。

(二)抓责任。时刻牢记“法律援助服务”就是政府责任这个宗旨。法律援助工作者是代表政府履行法律援助职责,其服务质量和水平直接关系到政府在百姓中的形象。因为有了法律服务才能有交流,有了交流才能有理解,有了理解才能有相互的尊重和感情。通过服务而使工作富有成效的鲜活例子有许多。真诚地为他们排忧解难、热情服务,让在城市中的少数民族群众真正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这既是城市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要把热情服务作为工作目标,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尺度,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规范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审查、指派、支付办案补贴、归档等项工作,而绝不能因为是免费服务而忽略工作质量和水平。在运用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利益调整,切实维护好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确保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

(三)抓措施。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培养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让他们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娴熟的业务能力,为少数民族群众进行法律援助。联系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较高法律素质、热爱少数民族工作的在职或退休法官、检察官、法学工作者、法律专业的高年级学生等,充实到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中来,不断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为受援人提供就近、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建立“民族之家”法律援助站的目的是要贴近群众、方便居民足不出户地得到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协助社区促进和谐建设。我们安排两名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长期在工作站值班,面对面及时解决少数民族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一年多来,为200多名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为较困难的居民书写法律文书达30余件、完成了10余件法律援助案件、开展了8次法制宣传专题讲座、接待了参加全国民族工作会议的代表。实实在在的法律援助工作才是为少数民族居民维权的具体措施。

(四)抓宣传。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使普法工作涉及少数民族的方方面面,增强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首先,向少数民族群众发放法律援助宣传册,举办免费的社区法律咨询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其次,向少数民族群众传授与其息息相关的法律如《劳动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物权法》等等。在形式上采取多样性,根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年龄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如援助律师针对老人面对面授课《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针对上学的孩子授课《青少年权益保护法》、采用多媒体播放法制宣传片以及开辟以案说法和法律问答的互动的形式。内容上突出重点性和新颖性,使少数民族群众易学、易懂、易接受。从而增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从根本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抓典型。发挥先进人物的榜样作用。在少数民族人群中,有许多是遵纪守法、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有的在少数民族群众中还具有一定的威望和声誉。可以请他们协助政府部门化解矛盾、平息事端,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真心诚意地与他们交朋友,在关键时刻,关键问题上发挥骨干和榜样的作用。

只要我们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凝聚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就能切实做好少数民族维权工作,达到促进城市社会的和谐稳定与民族大家庭的融合团结的目的。

(编辑:华华)

篇四:法律援助,调研
2016社区法律服务调研报告

社区法律服务调研报告

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的着力点,社区稳定直接关系到基层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社会变革步伐的加快,社区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社区发展作为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推进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途径,越来越成为当今社会所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社区民主法制建设也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我区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响应省厅、市局关于法律服务“四万”工程和“双进双联”活动的一系列要求和指示精神,在加强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中,大胆实践、努力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近年来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取得的成效

法律服务工作涉及业务科室多,职能分散,人民调解、如律师、公证、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等,我局注重把各业务处室及司法所职责落实到位,相互间协调一致、团结协作,将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带入新的发展领域,取得了显著的工作实效。

(一)加强人民调解,为社区营造和谐氛围。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行政职能作用,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了一系列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深入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推进矛盾纠纷“网格化”管理和信息预警工作,人民调解组织覆盖所有社区、村居。二是加强舆论宣传,营造人民调解浓厚氛围。2016年,《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后,我们以学习、宣传和贯彻《人民调解法》为契机,着力提高广大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了解。举办了《人民调解法》宣传月、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暨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启动仪式;表彰了全区“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十佳人民调解能手”和2016-2016年度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利用每月一次的“18”法律广场、“民调月”等活动,深入社区(村)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三是坚持“三个第一”,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细划矛盾纠纷责任单元,在村民小组、社区楼幢、企业车间等领域建立纠纷责任区和信息员队伍。建立社区、村(居)每周排查、街镇每半月排查、区每月排查工作机制,使纠纷在源头上“第一时间被发现、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介入调处”。

2016年,xxxx区司法局被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区调处中心获全省首批“规范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在全市综合考核中取得了第二名的可喜成绩,其中,纠纷调解工作和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均获单项第一名,并且代表全市接受了省调处成功率考评;罗加林等3名同志分别被司法部和省、市授予“调解能手”荣誉称号。11月份,“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暨区县大调解中心实体化建设现场会”在我区召开,徐锦辉副市长等领导同志充分肯定了我区在人民调解工作和推进大调解中心实体化运作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省司法厅厅长缪蒂生等领导同志相继来xxxx视察调研;市司法局先后在我区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会议”、“全市创建省优秀司法所工作现场推进会”。

(二)扩大普法覆盖面,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以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为落脚点,以法治文化建设为主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创新普法载体形式,大力实施普法品牌建设工程,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保障力度。建立了13支共171人的普法讲师团和普法联络员队伍,各街镇成立了普法小分队、法制文艺宣讲队和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依托区文化馆、街镇文化站,全区组建了业余演出队伍、小分队20余支200多人。利用各种时机,深入社区、村(居)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法治文艺演出,宣传和倡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二是精心打造法治文化建设品牌。2016年,创办了《xxxx法治农民画画刊》,并向全区所有街镇社区(村)发送,5月份,全市法治文化建设推进会在我区召开,并成立了“xxxx法治农民画画刊编辑部”。在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和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以“xxxx法治农民画”为载体先后共创作、编印xxxx市法制宣传挂图27000余份,并发放到全市所有社区、村居。区法宣办和区综治办还创办了以“防盗、防抢、防骗、防火”等治安防范法律常识为主要内容的xxxx年“法治农民画年历”30万份,分发给全区每家每户,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并以xxxx法治农民画为主要载体,加强以法治农民画灯箱大道、法治农民画广场、法治文化小区、法治文化社区、娃娃农民画院为内容的冶山法治文化镇建设。三是大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作用,将传播法治精神与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紧密融合,结合开展“法律六进”、“法律人在行动”、“18”法律广场、“12.4”法制宣传月等主题活动,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广场活动。并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宣传志愿者、普法宣传员走进社区、村居,深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16年以来,我区“18”法律广场活动共接受群众咨询12000余人次,免费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5万余份,受教育人数达20000人以上,在全区公民中不断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四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在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创建过程中,不断加大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力度。强化社区、村(居)法治文化平台建设,以社区、村(居)委会办公楼为中心,建立村(居)民法制学校、法制宣传栏、法律图书角、法律咨询室、法制文艺活动室、调解室等。各街(镇)、村(居)以交通主干道为轴心,设立了法制广告灯箱或法制宣传标语,既美化了农村道路环境,又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三)加强工作站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工作围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优年”主题,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目标,使贫困弱势群体享受到法律的公正。2016年,区法援中心获全省“十佳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称号,被市妇联授予“维护妇女权益示范岗”称号、中心承办的“周某工伤赔偿案”入选“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许某等187人劳动报酬案”等9件案件被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列为资助案件。一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村村通”工程,加强对基层法律援助站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从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出发,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在《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将六类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免于经济审查的十二种情形,做到对社会和受援人公开透明。二是切实提升“窗口”形象。加强对区法援中心和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硬件建设,营造优质的接待环境。三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利用街(镇)、村(居)平台,加强对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和程序等内容的宣传。结合特定的时期,组织咨询活动,向群众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材料,为群众解答疑难法律问题。

(四)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贯彻落实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法律服务“四万”工程和“双进双联”活动的一系列要求和指示精神,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服务民生幸福为主题,以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目标,深入推进各项活动的开展。一是服务民生、服务企业。开展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服务民生幸福为主题的“双进双联活动”,深化“法律服务进园区联千企、进社区联千村”工程。整合法律援助、公证、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职能,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民事、刑事、劳动争议等案件工作,严格依法办理各类法律服务投诉案件,不断完善行业监管机制。二是服务政府依法行政。落实政府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团建设,并积极向街(镇)发展。围绕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共事务管理、处置突发事件等,强化法律服务行业保障科学发展的职能,从源头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三是不断强化公证职能。公证工作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窗口形象显著提高。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取得了良好业绩。2016年,办理农村土地复垦招标7宗,安置房建筑招标4宗;参与街镇万顷良田改造安置房、工业园区建设拆迁安置房、公租房分配2676套。公证员时常放弃节假日,深入社区、居民家中向群众宣传政策、法规。通过公证,有效预防和钝化了大量社会矛盾,公证维稳职能得到显现。此外,公证处服务社会弱势群体,为困难群众减免费用。2016年,全市公证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果现场会在我区召开,与会代表现场观摩了我区公证处规范化建设现场,提高了我区公证工作的知名度。

(五)夯实基础,规范基层司法所建设。加强以硬件建设为基础、制度建设为保障、队伍建设为根本、业务建设为目标的司法所建设工作。为司法所配备了电脑、摄像机、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2016年,为全系统所有人员配发了服装。大力开展省优秀司法所和“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司法所履职能力和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水平。2016年,在市司法局评定的全市5家“五星级司法所”中,金牛湖、冶山司法所名列其中,雄州等6家司法所被评定为“四星级司法所”。冶山司法所被评为区十佳政法单位。

二、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xxxx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区实施“xxxx”规划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之年,也是青奥赛事筹办的决战之年。从当前形势看,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但是司法行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区和谐也面临着新的挑战。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因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社区、村(居)的民主法治化进程还需要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工作与广大群众的要求和期盼还存在着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司法所工作任务相对繁重。近年来,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权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基层政法体系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人员少,工作负担过重是司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他们既要履行司法所的9项工作职能,又要服务地方政府,参与各项政府行为,工作任务非常重,司法助理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影响了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定性不够明确。随着改革开放和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同律师制度一样,一方面成为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独立的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运行,另一方面,基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所特有的任务、体制和发展水平,它与实行市场机制的各类中介组织乃至同律师机构都具有明显的不同。因此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定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基层法律服务在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三是社区工作者工作头绪多、任务繁重。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传统的社区管理体制的弊病与矛盾日益显露,又加以各个部门均打着“某某进社区”的旗帜,将所有冠之“社区”二字的工作推向基层,推向社区,更使社区基层组织的工作量过多,负担过重,从很大程度上讲,社区居委会还充当着“政府的触角”的作用,形成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情况。社区工作者要完成来自于方方面面的工作,他们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于上级布置的行政任务,几乎没有多余的时间投入自身的自治及社区的法律服务工作。

四是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专业人才不足。加强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是保证社会稳定、依法治区的基础,是现代化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改革与建设的先决条件。但目前,专业人才缺乏,地区发展不平衡,造成少部分地区的进社区工作难以深入推进;目前,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在基层基本上是由司法所承担,由于司法所人员编制的局限,这在根本上造成了供需双方比例的严重失调,而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了自身的生存和业务发展,也不可能把工作重心长期放在社区。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制约着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而且对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和管理体制也造成一定冲击和负面影响。

三、法律服务进社区的设想

近年来的实践证明,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在公益性社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辅助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等多个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其今后的发展道路上我们还要进一步的规范运作体制、加强制度建设。而且根据这项活动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发展的要求,笔者认为,在今后一个时期应当坚持基层法律服务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特点,根据城乡不同特点对郊区和城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加以分类指导,调整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科学界定基层法律服务服务在整个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法治工作中的地位。从大局出发,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构建一个更加科学、完整、规范、有序的法律服务体系。

(一)要进一步加强服务保障的效能。持续推进“双进双联”深入开展,进一步明确主攻方向,不断创新机制载体,更好更快地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能不断完善社区法律服务的对接机制,在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推行网络在线服务和延伸服务,拓展法律服务内涵。加强资源整合,打破地域界限,开放式吸纳专业人才和专业服务机构进驻,进一步提升社区法律服务品质。

(二)按照司法所发展规划,夯实工作基础。把司法所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设施建设等方面都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同时要全面理顺管理体制,把双管制全面引向垂直管理,使其与现行的法治建设相适应,与现有的工作职能相配套。通过司法所自身的规范化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增强自身的业务承载能力,尽可能地消化社区涉法问题。

(三)提高社区成员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就要充分利用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在各社区的组织网络、资源网络、信息网络,采取方便快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现代网络传播手段在社区进行宣传教育,通过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形成法治理念和意识。

(四)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法律专业知识是一种动态性的知识,需要经常补充和更新。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学习和掌握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坚持自学为主,培训为辅,边学边练,边练边干。不断提高现法律水平。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规格的业务培训,实行年度限期培训制度。采取短期培训、以会代训、以案说法、专项研讨等多种形式。有力地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一批业务骨干,以推动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强理论研究。通过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各单位和部门都摸索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但是有针对性、有重点的研讨和交流还比较少。因此,要加强单位和部门间联系,就如何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协同作战、如何用制度保证进社区活动的工作质量等一系列问题,加快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

(编辑:华华)

篇五:法律援助,调研
2015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成因及对策调研

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关爱社会弱势群体

在法治不断完善的今天,打官司难,尤其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应如何得到切实保护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国务院颁发的《法律援助条例》,明确界定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种责任,司法部、财政部对《法律援助条例》的贯彻落实,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意见和通知。为弱势群体,特别是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成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解我区法律援助机构当前的现状以及近年来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情况,我们从多方面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研,深深感到我区法律援助中心现有的援助力量与我区弱势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量之间的比例,已经处于一种严重的失衡状态。一、我区法律援助中心近年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根据某某区司法局提供的材料反映,某某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2年8月,现有专职工作人员3人(无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具体的援助案件都由瑞盈、劲峰、金钰三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承办。由于政府投入的法律援助经费的不足,无法满足办案需求,应该支付给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也一直都是在打欠条。自成立以来,共受理案件256件,其中刑事案件216件,民事案件40件,免收诉讼代理费60余万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人次,解答法律咨询865人次,发放各种法律法规读本和宣传资料1万册,为老弱病残等社会群体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根据某某区法院提供的材料反映,自2015年以来,法院共受理并审结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94件,涉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150件。法院除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94件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依法发函给援助中心为其指定了辩护人以外,对涉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案件这一块,当事人受到法律援助的状况,却成为一纸空白。而民事案件牵涉到的恰恰又是最贫弱的群体,包括妇女、老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等。法院虽然在受理涉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案件的入门过程当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给予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但是,在整个诉讼过程当中,由于这些群体请不起律师,又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援助,根本不知道应该从哪些方面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院也无法代替当事人去收集一切必要的的证据。由于诉讼技巧的欠缺和举证不力,严重影响了弱势群体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法院对弱势群体在诉讼费问题上提供的司法救助失去其应有的意义,不利于法院公正裁判,无法体现司法为民的精神实质。我们到各律师事务所了解到的情况是,律师事务所在2000年——2001年期间,都已经脱钩改制走向市场,成为一个自打鼓、自划船的社会中介机构,原来的国资律师事务所都不复存在。根据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规定,走向市场的律师只是作为法律援助队伍的一支协助力量,倡导的是一种行业奉献。但由于某某区法律援助中心没有配备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所有的援助案件都由原某某区改制出来的三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承办。三家律师事务所现有的执业律师合计只有20来人,本身人力资源不足,又要面临激烈的社会竞争环境和生存的压力。而且在办理援助案件的过程当中,不仅拿不到法律援助的办案补贴,还要垫付大量的办案成本费用。因此,办案过程当中的积极性不高,大多流于形式,在开庭时应付了事,直接影响了援助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我们在调研过程中,直接接触了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农民工等几个方面的弱势群体。他们中的大部分人都反映不知道政府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性质和目的,不知道应该如何去申请得到法律援助。小部分人虽然知道法律援助中心这么个机构,但是因为门槛过高,手续繁琐,而且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不高,而丧失寻求法律援助的信心。在这些弱势群体当中,因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而迫切需要得到法律援助的,以农民工为多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国务院在《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这是《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国务院第一次明确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不容分辩,农民工已经成为法律援助对象的特殊弱势群体。我区现有人口为56.5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4.17万人,占总人口的77.9。目前已进城务工的农民数量多达12万人,占我区农业总人口的27.16,这些农民工,都无奈地游离于城市社会正规组织和制度之外,面临着工资低、生活困苦的种种困境。据有关部门的调查表明,全国72.5的农民工工资都遭到不同程度的拖欠,劳动合同平均签订率为57左右,私营企业签订率仅为30左右,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又得不到必要的法律援助,维权将极为困难。二、影响某某区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工作开

篇六:法律援助,调研
2015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我市是人口较多的农业大市,也是劳务输出大市,是全国重点劳务输出中转监测地。全市农业人口802万人,占人口总量的89.4。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和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增多,目前已多达221万人。

当前,我市劳务输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外出人员多,从事的项目多,打工族的身影遍布全国。从行业来看,从事工业、加工业的占45,建筑业占18,交通运输业占5,饮食服务业占20,种植、养殖业占2,其他占10;从输出方面来看,往上海、江、浙方向的占44,往广州、深圳方向的占25,往北京、天津方向的占16,其他占15,外出农民工遍布全国各地。广东东莞厚街镇有我市阜南籍民工10多万人,几乎渗透到当地所有的经济领域;二是以年轻人为主,男性多于女性。20—34周岁占54.7,其中20—24岁占20,是各年龄段比重最高的一组;男性占59.6,女性占40.4。近两年来,女性劳动力外出找工作比男性要相对容易,妇女劳动力在劳务输出中所占比重逐年提高;三是有文化、懂技术的年轻劳动力越来越成为劳务输出中的骨干力量。外出务工人员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已占13,初中文化占65;从技术结构来看,有初级技术占28,中等技术占12,高级技术占40。

一、充分认识为外出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的意义,积极开展此项工作。

为外出务工人员维护合法权益,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为外出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外出务工人员也是社会弱势群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责无旁贷。要通过我们的辛勤工作,切实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外出务工人员的深情暖意,密切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间的关系,从而为营造党的十六大倡导的和谐社会作出贡献。因此,要充分认识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意义,积极开展此项工作。

二、要加强对农民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引导外出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积极开展向外出务工人员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活动,引导外出务工人员通过正常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矛盾纠纷。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法律援助机构要深入到工地,开展宣传。要以农民工追讨工资为主题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并开展街头咨询活动,散发宣传材料。148专线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咨询,要及时、耐心、热诚解答,发现不良苗头,要及时报告,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法律援助机构对外出务工人员为维护合法权益申请法律援助,要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开设绿色通道。凡是外出务工人员申请法律援助,一律不作实质性条件审查,都应给予法律援助。要利用调解、诉讼、仲裁等多种手段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要广泛动员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为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同时,要加强与信访、公安、仲裁、法院、工会、建设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形成合力,共同为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近年来,我市已成立了“**市律师为外出务工人员追讨工资志愿团”,组成以市司法局领导为主的志愿团领导小组,每年这一志愿团对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了及时、便捷、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及时化解了各种将要发生的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了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如仅2015年,我们就接受外出农民工咨询867人次;为其提供法律援助39件。为外出务工人员追讨回工资972万余元;又如我市一17岁少女在昆山打工,因“三氯乙稀”中毒死亡,市中心及时派出人员赶往昆山,为受害少女提供法律援助,经不懈努力,为其追回50万元的赔偿,该法律援助案件的成功办理,使政府情系于民、为百姓办实事的形象在广大人民心目中更加提高。

三、建立长效的科学机制,完善劳动法律、法规,落实各项政策。

外出务工人员的务工环境尚存在许多问题:如一些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只注重经济效益,侵害农民工利益,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现象十分突出;用人单位故意不给签订劳动合同,随意克扣、拖欠工资,超时劳动无报酬,劳动条件环境差,劳动安全无保障,发生工伤、职业病得不到及时救治,随意搜查身体,监视居所,劳动福利差等等。

1、要改变务工人员的不利状况。要赋予其恰当、合法的身份,给其相应的权利;要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消除城乡居民户口差别,为农民工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才能保障实现宪法和劳动法所倡导的平等权利。

2、改革现有就业制度,构造城乡统一就业市场,建立公平的劳动力市场竞争机制,健全劳动力中介组织,提供完善的信息服务,降低供需双方的交易成本,保障市场沿着规范化、法制化的方面迈进。

3、采取多种形式解决外出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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