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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2016

2016-07-28 12:33:2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失地农民2016(共6篇)2016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调查报告2016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调查报告近几年来,随着我区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步伐的加快,各类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多,征地后,产生的被征地农民越来越多。为使被征地农民在征地后能就业,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我们根据有关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了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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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失地农民2016
2016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调查报告

2016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调查报告

近几年来,随着我区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步伐的加快,各类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多,征地后,产生的被征地农民越来越多。为使被征地农民在征地后能就业,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我们根据有关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我区被征地农民的现状

据调查,截至2016年10月底,全区共征地1.81万亩,搬迁房屋2050栋,涉及17个村(社区)、117个小组,涉及被征地农户4313户、被征地农民14244人,与2016年相比,征迁村(社区)增加10个,征迁小组增加76个,被征地农户增加3257户,被征地农民人数增加10911人。

据调查,2016年全区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男性16岁至60岁,女性16岁至55岁)占整个被征地农民的比例为70.3%,其中,男性占比36.4%,女性占比33.9%;全区非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占整个被征地农民人数的比例为29.7%,其中,男性占比13.5%,女性占比16.2%。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全区被征地农民处于劳动年龄阶段的人数占比大,引导、推荐就业的任务较重。

据统计,2016年,全区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11092人,其中,外出打工5754人,自主创业986人,其它方式就业1753人。

二、主要工作情况

我们采取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了一技之长,为实现就业、从事创业奠定了较好的基础。自2016年以来,共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班47期,培训人员2052人,其中:挖机212人,瓦工268人,厨师203人、旅游服务45人,起重工59人,电焊工212人,缝纫工34人,种养植技术员27人,茶叶加工制作工131人,家政服务782人;共举办创业培训班6期,培训人员289人。

(一)制定被征地农民培训工作方案。根据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能力,促进被征地农民劳动技能培训,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被征地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实际、实效、实用”的原则,让被征地农民通过劳动技能培训,使他们既能学到一技之长,又能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其它就业有效资质证书。

【失地农民2016】

(二)印发《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手册》,开展针对性的就业培训。2016年,我们以倡议书的形式,印制就业创业政策、就业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资料2万份,组织专班人员到征地任务重的村(社区),进一步开展宣传活动,推荐被征地农民就业。同时,针对我区城市建设中出现的被征地农民就业技能普遍偏低,就业难度大等新问题,年初,我们以村(社区)为单位,对被征地农民技能培训意愿进行摸底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分片区、分专业开展技能培训。在街办、桥边镇分别举办挖机、电焊工、家政服务培训6期,共培训300余人,其中在街办巴王店村开展挖机、电焊工培训班2期,160人参加培训,分别在石堰村、塘上村举办家政培训班1期,培训72人;在桥边李家湾村、偏岩村举办家政培训班2期,培训69人。

(三)开展“以服务被征地农民”为主题的“春风行动”招聘活动。针对我区被征地农民日益增多的实际情况,今年我局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以“服务被征地农民”为主题的“春风行动”招聘活动,促进就业。活动期间,先后举办大型专场招聘会2场,服务重

点企业小型招聘会2场,累计进场企业108家,提供就业岗位4850个,吸引求职者近4000人,达成就业协议650人。

(四)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将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通过创业培训,增强创业意识和能力。对其在创业过程中有资金困难的,我局帮助其办理小额担保贷款。2016年,共为27名创业人员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183万元,创业人员带动就业60余人。

三、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被征地农民参加就业培训的积极性不高。为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人社部门每年都组织被征地农民参加免费技能培训,但由于培训针对性不强、技术含量不高,尽管部分被征地农民手握培训结业证书,但在求职时因不能满足企业用工需求,久而久之大家便不再愿意参加培训。

二是部分被征地农民就业意识不强。被征地农民属自谋职业和转移就业,他们在被征地前靠种植农作物生存,采取“日出而耕,日落而息”的生存模式,与社会的接触较少,信息闭塞,思想陈旧保守,很多观念都不能及时更新,造成了大部分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无所适从,不能准确地自我定位,对以后的生活一片空白。再加上很多被征地农民文化素质较差,文化程度不高,没有一技之长,普遍缺乏应对市场竞争的能力,导致就业难度不断加大。【失地农民2016】

三是部分被征地农民就业观念有偏差。部分被征地农民还对政府和集体有着“等、靠、要”的思想,甚至存在“死要面子活受罪”的观念,认为“低工资、重劳力、苦脏活”是外来民工的职业,自己从事这些工作会丢面子,就出现“高不成、低不就”的现象。因此,被征地农民就业仍十分困难。

四、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思路及措施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促就业就是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的大局意识,创新工作思路,突破工作难点。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以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为目的,以乡镇、村(社区)为依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创新机制、拓宽渠道、优化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和就业条件,促进被地农民家庭中有劳动意愿和劳动能力人员充分就业。

(二)工作目标【失地农民2016】

以就业、培训、创业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为抓手,落实积极的就业扶持政策、强化技能培训、建立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实施困难援助、拓展就业空间,多渠道、多方式促进就业,逐步实现被征地农民家庭至少一名人员稳定就业。

(三)工作措施

1、把就业作为解决被征地农民生活的根本出路。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组织被征地农民参加和享受就业培训、择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多种免费就业服务。二是要求征地企业积极使用被征地农民工,并纳入征用地协议,由区人社部门按企业用工要求培训被征地农民,用地单位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三是积极鼓励被征地农民外出务工实现就业。

2、加强引导,鼓励被征地农民大胆创业。引导被征地农民根据自身条件,把握市场经济的契机,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资金扶持政策,积极创业。一是对于农民被征地后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帮助其办理小额创业担保贷款,为创业人员解决创业资金困难问题。二是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创业人员,可以列为创业带头人,为其提供创业培训,并对其带动就业的人员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拓宽就业渠道。根据目前情况看,要抓住区内大量安置房建设的契机,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努力拓宽就业领域。第三产业属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的就业机会较多,其中有些岗位对劳动者素质要求不高,更适合被征地农民发展;从服务行业入手拓宽就业渠道,如住宅消费服务业的超市、快餐、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搬家公司、社区绿化等。

4、开发岗位,引导被征地农民就业。一是建议在项目落地时与征地单位签订提供一定数量或一定比例就业岗位的协议,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同时,大力开发就业岗位,要求本地工商企业尽量消化本区被征地农民,解决本地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以此增加被征地农民的收入。二是引导被征地农民转变就业观念,破除“等、靠、要”思想,提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能力,积极从农业生产方式向服务性生产方式转变,如引导被征地农民承包门面开设餐饮等服务性行业。

五、2016年服务被征地农民的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人员深入到有征地任务乡镇(街办)、村(社区)宣传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政策,做到“那里有征地项目那里就有政策宣传”,确保就业创业及社会保障政策家喻户晓。

(二)进一步加大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被征地农民实际需求,进行广泛的调查摸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将培训地点选择在村(社区),方便被征地农民就近参加培训;在培训内容上,注重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重点要增加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提高培训效果。

(三)进一步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继续开展以“服务被征地农民”为主题的“春风行动”招聘活动,深入到征迁重点村(社区)宣传就业政策,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结合“就业援助月”、“人才·项目一对一”等活动,鼓励和引导劳动密集型行业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失地农民2016】

(四)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鼓励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对自主创办各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根据兴办企业或个体经营的规模,为其申报一定额度的担保贷款。对接收符合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企业,按照“社保补贴由本人登记申请、乡镇和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就业局再审、财政部门终审”程序,对其灵活就业人员发放社保补贴。

篇二:失地农民2016
失地农民生活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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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生活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作者:张志强 唐轲 王青

来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04期

基金项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资助项目(2008CX011)

作者简介:张志强(1987-),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

摘要: 运用杨凌周边调研数据,对杨凌失地农民的生活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年龄、文化程度、宅基地被征对生活满意度有显著的负向影响,收入对数、抚养系数与社会资本对家庭生活满意度有显著正向影响,性别、财产状况、家庭支出状况对生活满意度的影响不显著,最后针对目前农民生活满意度状况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失地农民;生活满意度;影响因素;杨凌区

中图分类号:F8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3)04-0055-06

失地农民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新群体,这类人群的典型特征是:不能亦工亦农、亦城亦乡,必须放弃对土地的依赖而从事非农生产[1]。用上楼后失地农民自己的话就是:“我们现在不知道自己是什么身份,说是农民,我们没有土地,说是市民,我们没有工作。”在城市化进程中,“被市民化”的失地农民是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据杨涛、施国庆的测算,到2016年,中国的失地农民将超过1亿[2]。随着我国城市化速度的进一步加快,未来的失地农民将以更快的速度增加。征地是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从根本上讲,征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的改变也是农民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途径。

学术界对失地农民问题的研究主要围绕三个焦点。第一个研究焦点是农民对征地意愿分析

【失地农民2016】

[3,4];第二个焦点是失地农民补偿标准问题[5,1];第三个焦点是失地农民的就业与城市适应问题[2,6]。

上述三类研究详尽地分析了征地及其带来的失地农民问题。然而,无论人们是否愿意土地被征,对目前的补偿标准是否满意以及失地农民是否能较好地适应城市生活,征地在许多地区已经成为既定事实,所以同样的关注应该是失地农民当前的生活状况。已经失地的农民对现在的生活满意状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他们的态度直接影响农民对城市化过程中征地的认可与否,关系到我国城市化建设是否能够顺利推进。为此,首要的问题就是要搞清楚目前农民的生活满意度状况如何,以及影响失地农民的生活满意度的因素有哪些,在此基础上方能为改善失地农民生活满意度制定有效政策。

一、数据来源和变量描述

篇三:失地农民2016
2016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及解决对策

作为地处市中心城区的区,近些年来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城郊土地被大量征用,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区失地农民达到1.8万多人,约占农民总数的20,失地农民主要集中在护城、东郊、南坪岗、东江等近郊乡镇,失地农民的生活及其出路已成为影响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必须引起高度关注。

一、失地农民生活现状

1、就业难度大。失地农民就业安置一般有3种形式,即通过政府有组织地向境内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输送劳动力、农民协议工、给予劳动力安置费一次性买断补偿。早期征地部分村民采取了农民协议工的安置形式,如护城乡西郊社区近100余人到邻近的市卷烟厂、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等单位。后期征地村民均采取了给予劳动力安置费一次性买断补偿的方式,由村民自谋职业。仍以护城乡为例,此类村民中国共产党有劳动力(不含在校学生)5280人,其中就业1611人,就业率只有31%。从事经商的有185人,占3.5%;在城市务工的670人,其中市外打工98人,市内做临时工572人,仅占12.7%;在乡村集体企业务工和从事其他的有756人,占14.3%;而赋闲在家的有3669人,占失地农民中劳动力总数的69%。

2、收入不平衡。失地农民收入来源主要有四种,一是现行土地的征用补偿安置费,二是经商,三是务工,四是房租。由于地理位置和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差异,失地农民的收入差距很大,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据调查,护城乡2016年全乡人均纯收入5100元,其中从事经商的185人,年收入达到894.7万元,人平4.8万元;务工670人,年收入637.7万元,人平9518元;赋闲在家以房租为生的3669人,年房租收入仅737.3万元,人平仅有2016元,另有150户靠特困救助金维持生活。可见,近70%的失地失业农民收入偏低,且不够稳定,有的因病、因子女教育投入等还处于相当贫困的状态。另据调查,东郊乡失地农民每户年收入5000元以下的占15.1%,生活比较艰难。

3、待遇很难保障。大多数农转非居民享受着“居民身份、农民待遇”双重标准,办社保、吃低保、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子女就学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存在较大差异。在住房拆迁中,他们依然是按“农拆”对待,拆迁价格相对城市居民住房要低得多,而重建住房时,却享受了“城市居民”待遇,同样80m2两层楼,要比农村住户多交城市建设配套等费用近7000元。如在东郊乡最近一次拆迁中,给安置基地后,一般农户楼房拆迁价格仅320元/m2,而现房屋造价基本上要450元/m2,导致农民“以房换房”的愿望难以达到。同时,他们依然要承担防汛、排渍等村民义务。

4、居住环境较差。为了合理规划城市布局,降低建设成本,规划部门对城郊结合部土地实行严格控制,原本无可非议。但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农民旧房无法翻修,分户后无处建房。如东郊乡土地严控区域内,农民急需翻修住房的达1500户,需分户新建的900多户,两者相加占全乡总住户的一半以上。此情况在护城、南坪两乡也大量存在,甚至有的一家4代8口人住3间房。此外由于城市管理的缺位,导致失地农民新建小区基础设施普遍较差。如护城乡高车村1992年征地搬迁后,重建基地由于当时安装的下水道管道口径太小,致使排水不畅,下雨时居民区常遭水淹。有的住户一楼卫生间粪水上冒,臭不可闻;南坪乡一重建基地由于自来水管破裂,十多年来一直修修补补,以致跑冒漏滴严重。最严重时,一个组一个月自来水水表显示达3千吨,每吨水价格摊到3.5元,村民无力承担。有的村民只好改由自己打井,采用地下水。

5、社会隐患多。大批的失地农民如果得不到“可持续生计”,必然成为社会的隐患。从护城乡的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不稳定因素。一是农民协议工,因为企业的改制大部分已下岗或买断身份,生活处境较为艰难;二是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原来分配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主要用于安置时建房,所剩微乎其微,几年时间也几乎用完,而纯粹靠房租维持生活的,收入过低;三是在旧城改造的过程中,房屋的拆迁或重复拆迁,使一些象张家台、皂果、三岔路、西郊这些土地基本征用完毕的社区农民没有了重建安置基地,只有购买商品房,很多失地农民将丢掉房屋租金这个最基本、最低微的收入保障;四是失地农民居住环境较差,失地农民为了拿出更多的房屋面积用来出租,一般一家几口挤在很小的空间生活,55%的住户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还有的因土地长期“圈而不用”,规划区内住户的房屋不允许改造,已有近40%的住房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五是部分失地农民希望在邻近企业打点零工,做些附带性的,如拖运砂土、货物上下等等,常常与建设单位发生矛盾,出现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事情。近几年来,护城乡失地农民因生活问题、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纠纷问题、经济建设环境问题上访的事件正逐步增多。

二、解决失地农民生活出路所做的探索

近几年来,区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出路问题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除了大力招商引资,兴办工业企业,吸纳村民就业之外,还进行了一些非常有益的探索。【失地农民2016】

1、大力发展专业市场。如护城乡自2016年来提出了“市场富民”的发展思路,要求一个村办一个专业市场,解决失地农民的出路问题。目前,已经建成的市场有兴隆装饰城、龙港巷工贸市场、金桥市场、岩坪农贸市场、高车市场、聚宝农贸市场、西郊家具市场和三岔路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的建设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村集体投资兴建,由村集体统一管理,安排市场管理人员,引导村民进入市场经营,有一定收益后村民进行分红。张家台村利用征地土地补偿款和原集体积累100多万元买下20多亩地,兴建了金桥市场,目前,该市场已有经营面积3200平方米,经营门面169个,市场固定资产已达到1100多万元,市场运行态势良好。有村民14人从事市场管理,6人入市经营。估计到2016年第三轮招租时,本村农民就业人数还将大大增加,而且租金收益分红将成为全村1000多村民的一条重要增收渠道。二是引进老板投资兴建农贸市场,村集体进行管理,提供市场管理岗位,解决部分村民就业。聚宝村利用境内的高职院规模扩张带来的人流集聚效应,引进合同资金近800万,建成聚宝农贸大市场,100余名村民从事市场内保洁、保安、经营秩序维护等具体管理和直接入市经营。三是引进老板投资兴建大型专业市场,村集体组织村民为其配套经营。岩坪村围绕兴隆装饰城积极组织村民参与市场内的货物配送等,现有150多名村民长年在市场内从事搬运,人均年收入近万元。

2、引导农民集资入股兴办经济实体。在村集体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引导村民集资入股兴办仓库、厂房等进行出租,村民进行分红。东江乡新坡村三组积极为农资大市场进行仓储配套,采取农民集资入股的形式,从征地补偿款中的组级部分拿出50多万元兴建了面积达3412平方米的仓库,目前,该仓库所有门面均被农资大市场的经营业主租用,年租金达到28万元,村民人年均收益可达1800多元。护城乡仙源村采取农民入股和村集体共同投入的方式,由村里拿出12亩地,与烟草机械厂共同兴建一个4000平米的厂房出租给烟草机械厂,每年支付租金50万元,并安排100多名失地村民进厂务工。

3、鼓励村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参加医疗保险。乡村两级大力宣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积极动员农民从土地补偿款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购买社会养老保险,解决生活的后顾之忧。2016年东郊乡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486人,购买其他商业保险人数达到357人。2016年,全区农村医疗保险试点在护城乡开展,通过区、乡、村民三方出资的形式,为农民提供医疗保障。目前,全乡共有村民10248人参加了医疗保险,2016年有270户领取医疗保险费23万元。2016年11月,区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5元提高到25元。

4、对失地农民进行公寓式安置。对拆迁户进行公寓式安置一方面可以节约大量宅基地进行开发;另一方面可以使村民居住更加集中,形成商业旺地,以利于开展各种商贸经营。目前,护城乡皂果村已制订方案,对芙蓉广场周围搬迁的100多户农户进行公寓式安置,目前正在建设中。公寓一、二搂为商业门面,另外节余土地修建商居搂出租,经营收益村民分红。

5、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改变农户单打独干、分散经营带来的无序竞争和效益低下的现状,各乡镇积极鼓励失地农民尤其是部分失地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组织。南坪岗乡东风村建立农民运输协会,自筹资金修建了一个面积达2000平方米的仓储中心,由协会与附近的火车站大市场签订租赁合同及劳务用工协议,现有100多名协会会员到兴隆装饰城从事搬运,每人每年可获得5000元左右的劳务费,另外每户还可以获得500-800元的租金分红;丹洲乡高泗村近年因为市里修建沅江大堤间堤土地锐减,在乡党委、政府和区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该村创办了花卉苗木协会,带动100多户失地农民培植名优花卉苗木,2016年完成销售额170多万元,户均增收1万多元。目前,全区已在失地农民中建立协会10个,带动失地农户1460户,每年为失地农户增收人均300元以上。

6、将近郊失地农民纳入城市社会保障范围。2016年来,全区有21个村转为了社区居委会,近万名失地农民被纳入了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全区失地农民中有2000多人正在享受城市低保救助。

三、区解决失地农民出路的主要障碍因素及对策措施

随着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近郊乡镇土地被大量征用,预计到2016年,全区失地农民总数将突破3万人大关。如何让这一大批失地农民生计可持续,是当前发展经济、稳定社会、消除贫困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摆在区、乡两级党委、政府面前必须尽快加以解决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问题。

1、针对兴办实体无地的问题,要积极实行“留地安置”的政策。失地农民目前普遍面临无地办经济实体的尴尬。国务院2016年第83号文件曾明确指出,对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要进行“预留地安置”。借鉴外地成功经验,根据我市的具体实际,要给予失地农民长久地生活保障,征地单位须将10%-15%地被征用土地,留给被征地村合作经济组织,用于发展二、三产业,产生稳定地经济收入,反哺失地农民。在具体操作中要搞好规划控制,制定我市的乡镇和小城镇的规划,特别市要尽快制定郊区乡镇的发展规划,为村民兴办经济实体规划出一定的非农业用地。留用地要充分考虑村民创办经济实体的收益潜力,允许并支持符合规划的项目在优良地段内投资兴业。

2、针对兴办实体手续多、费用高的问题,要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失地农民集资创办经济实体是解决其生活出路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但兴办实体手续繁杂,收费项目过多在某种程度上却制约了其发展。据统计,目前项目报建涉及到规划、国土、建设、计委、消防、防震、防雷、墙改办、散装水泥办、劳保基金、白蚂蚁防治办、人防办等13个收费部门,报建手续繁琐,收费项目繁杂,项目报建的时间长,费用高。因此,要大力简化报建审批手续,减少项目报建环节,减免报建费用。

3、针对公寓式安置农民抵触情绪大的问题,要给搬迁农民更多实惠。公寓式安置在区推行过程中遇到了障碍,其中最主要的是来自失地农民的抵触情绪。因为按现行推行办法,公寓式安置将使很多失地农民失去将来赖以生存的房租,所以,在实行公寓式安置时,一定要考虑给予失地农民更多的实惠。要按照每个拆迁户面积80平方米安置宅基地的标准,划出重建基地,在重建基地修建6层或6层以上公寓,这将节约至少五分之一以上的土地,节余的土地可多修建房屋,这些“多建”的房屋分配或低价出售给失地农民,让每户失地农民享有两套公寓房,一套自己居住,一套用于出租。同时,公寓式安置使村民更为集中居住,自然形成城市小区,可由村集体组织牵头成立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并解决部分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另外,在公寓搂一、二层,可修建商铺、门面,经营收益由村集体进行分配。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对住宅安置小区认真进行规划,选在具有一定商业价值的地段。

4、针对失地农民就业能力弱的问题,要加大对失地农民的技能培训。失地农民就业难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他们就业能力弱的现状。要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必须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要以市场的需求和农民的需求来定培训项目(对失地农民实行“菜单式”和“计单式”培训),以竞争定培训机构(对就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行面向全社会的招标制),以补贴促参与(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失地农民,政府给与一定的财政支持)。此外,对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要与下岗失业人员一样同等享受在就业方面的优惠政策,如免交相关税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

5、针对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难的问题,要采取灵活的保障措施。目前,农村合作互助医疗试点的管理机构还不明确,医疗救助的资金难以落实,失地农民思想上还存在着“存钱养老、靠儿养老”的观念,社会养老保险的标准过高又使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缺乏足够的投入资金,这些因素使得失地农民的生活缺乏足够的保障。因此,要采取更多与农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保障措施。一是将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征地的前置条件,把不妥善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就不允许征地作为改革征地制度和完善征地程序的重要内容。二是遵循“低进低出”的原则,降低社保门槛,设计一种“少缴费、少得益”的新制度,使农民所缴纳的参保费用不至于影响其目前的生活,同时又能使参保者的得益足以满足其将来的基本生活需求。三是明确将已转为社区居民的失地农民纳入城市低保体系,对缺乏就业能力、生活困难的,要让他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四是完善医疗保险。要改革现有农村合作互助医疗经费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医疗就诊条件,使农民从合作医疗互助中获得更多的实惠。

篇四:失地农民2016
2016街道失地农民情况调查报告

农业、农民、农村历来是我党农村工作的重点,“三农”工作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工作。最近,我们分会就失地农民的情况作了一次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简述如下:

一、历史性变化

,原是区的一个建制镇,原辖21个行政村,总人口3.68万人,耕地面积40815亩,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特别是近几年随着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容,国家西气东送、苏嘉杭高速为、市绕城高速和东方大道等建设工程的实施,镇村的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历史性变化。2016年5月8日撤镇改为街道,归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原21个行政村,加上从车坊镇划入3个村,撤并为14个行政村、7个社区居委会;原有4.08万亩稻田、湖荡烂田,现仅为1.5万亩。各项工程建设征土用地涉及18个村,2016年止,有失地农民16519名,占总人口的44.8%,其中老年人员3541人,保养人员5490人,剩余劳动力5380人,被扶养人员2108人。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被拆迁的村民已搬入国泰、通桥、塘南、姜家4个居民新村定居,其中国泰新村目前已有1600多户农户分别住进了别墅或公寓楼等安置房,过上了有保安、环卫、医疗配置比较齐全、交通便捷和城里人一样的生活。以农业经济为主的结构转变为以二三产业为主体产业格局,劳动力以务农为主变为就业多样化。2016年,全街道完成工业销售17.7亿元,财政收入1.59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25%、55.4%,农村人均纯收入8010元,增长10.8%。通过有序、良性转变,呈现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新局面。

二、积极的举措

街道党委办事处,认真贯彻落实区区委、政府出台的[2016]63号《关于对被征使用土地农民实行补偿的规范方法的通知》和[2016]81号《关于市区进一步完善已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失地农民养老、医保、低保、就业四个方面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建立起了失地补偿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保障机制。

1、失地农民养老保障。

街道目前养老保障待遇的落实分为六种情况:(1)失地时已达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享受120元农保金和40元补差,计160元。2016年1月1日起再增补差20元,计每月180元;(2)失地后达到退休年龄的,农保转城保,即2016年达到城保退休年龄的失地农民,每月养老金385元,2016年7月1日起月增47元,为每月432元。对这一农保转城保政策,失地农民尤为拥护,若老夫妻俩有800多元月收入,生活基本不愁。目前全街道有502位失地农民已享受这个标准;(3)保养人员(即男45-59、女35-54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60元生活补贴费;(4)剩余劳动力(即男18-44周岁、女18-34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50元生活补贴费(限发10年);(5)被抚养人员(指失地时不满16周岁,但取得二轮承包证的)每月补助生活费50元(限发10年);(6)区委[2016]63号文件出台之前失地的剩余劳动力采取一次性货币安置,每人发18000-15000元。

2、失地农民医疗保障。

主要是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到目前为止,100%的农民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016年,参保人员个人出资50元,村(社区)出资40元,区财政补贴50元,全年共计每位失地农民的医保金额是140元。一旦生病就医可以按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手册规定标准结报医药费。

3、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

据民政办2016年统计,农民月收入不足180元/人、城镇居民月收入不足300元/人的低保户共349户,全年发放低保金79万多元(区和街道各半负担),并对近600户临时困难户发放补助费18万余元,使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有了一定保障。

4、失地劳动力就业。

据统计,目前全街道共有失地失业劳动力2200人,除间隙性零杂工外,已采取种种途径解决就业的占近70%,还有30%左右仍需着力安置。

三、期盼与建议

通过对失地农民“三保一就业”的调查,我们感到:街道对贯彻落实失地农民的各项政策措施是有力的,效果也是明显的,大多数农民在就业增收上反映较好。如六丰村顾水林,他今年62岁,原为六丰村10组,现已搬迁入住安置房,他上有老父母,下有三个儿子、老父母及妻子享受每月180元农保金,自己已由农保转城保,月享受432元退休金,三个儿子均有自己的工作和稳定收入,加上均已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生产比较稳定。他对失地补偿政策比较满意。据调查,像顾水林家这样的村民户约占全村的30%以上。

调查走访中,我们也实地听到有的失地农民反映的意愿和期盼,原塘东村村民沈小泉,现年70岁,随征地拆迁,2016年全家5人已搬迁国泰新村。他说:失地前是小康户,现在变贫困户。失地前儿子开爿羊毛衫加工小厂,年收入2-3万元,自己在村打水机房管水,每年有1万元左右收入,全家承包6亩多地,种种、养养、吃吃,粮、菜、禽还有余,全家人均收往前超万元,生活基本达小康。现在厂拆了,地没了,收入降了。老夫妻俩靠农保,小夫妻俩做打杂工,年收入不足2万元,孙子15岁在读书,开门七件事,加上人情往来,样样得化钱,原积蓄用完,生活达不到一般人家水平。他又讲,现在指望小辈忠诚点(敬老、爱幼),领导关心点(社保、医保标准逐步提高),我们开心点(心情舒畅,乐观);对家庭,现在住得舒畅安稳,希望子女工作认真,收入稳定,孙辈好学上进,早日成才。有人对此现象戏称:住新房(拆迁安置房),穿西装,口袋缺钱心里慌。

根据调查和农民座谈的情况,如何进一步搞好失地农民的“三保一就业”工作,我们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和强化:

(一)深化养老保障。一是农保应逐步向城保转化,以缩小城保与农保的差距。尤其要注重解决早失地难进城保,仅享受农保的问题。按理说,早失地者早贡献、多贡献,不能让这部分人员吃亏。二是对2016年区委63号文件出台前,实施失地农民一次性补偿安置的,应采取适当措施,如建立相应的补助机制和逐步列入农保转城保的方法,以消除后遗症。

(二)完善医疗保障。失地农民的医保,虽然实现了全覆盖,但在今后实践中还应在制度设计、个人帐户、大病统筹、门诊报销以及医疗网点等等方面多考虑失地农民人群、老年人群的特殊性,强化人性化管理,深化医保制度。

(三)改善低保制度。对因病、因灾或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户,要充分发挥民政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的机制,扶贫帮困,使弱势群体有基本生活保障,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四)强化再就业工作。失地农民就业如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各级各地都比较关心重视,区、街道、村(社区居委会)均做了大量工作并收到了明显成效,但仍需加大对失地农民就业引导、鼓励、扶持的力度,形成政府、失地农民和全社会共同努力的创业就业的良好氛围,达到增加农民收入和稳定社会的目的。

1、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失地农民就业竞争力。农民从田里走入企业、单位,要有一个技能升级的适应过程。对此,近几年来,以镇(街道)为主体加强了失地农民的技能培训,2016年我街道就培训了1762人次,并发了培训证书,这对改善失地农民文化素质、生产技能“两低”(低文化、低技能)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后仍需加强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让失地农民适应就业需求。

2、办好聘专场,积极推荐就业。据统计,近几年来镇(街道)已办劳动力招聘专场46期,企业提供2640多个岗位,应聘成功的有1690人,成功率64%,其中本地劳力达1192人。今后仍要进一步办好招聘专场,沟通就业供求,方便失地农民就业。

3、搭好就业平台,内联外扩,促进多渠道就业。一是要进一步发挥街道劳动社保中心作用,建立好一户一表的劳动力数据库。强化数据库的动态管理,有的放矢,提高就业率。二是进一步加大街道、村(社区)和企业的联动,互通培训、招工、用工信息,全力推荐或接纳本地劳力就业,倡导企业后勤岗位全部使用本地劳力。三是进一步发挥商会作用,积极推荐农村劳力就业。据调查,近年来在商会支持下,已有44户“两低”劳力就业。今后仍要继续做好工作。四是进一步外扩,向辖区周边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镇、村推介本地劳力,使失地劳力就近择业上岗。

4、加强引导,鼓励失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一是政策上扶持,对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应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一样,在准入、税收、补贴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对吸纳失地农民劳力的企业可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和社保补贴。二是创业引导,对有能力开店、办厂、搞运销的人员,应积极倡导鼓励,并在工商、税收、行政服务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三是扶持“双低”劳力就业,对于文化水平低、技能低的原长期务农劳力,应在环卫、绿化等岗位给予优先安置,发挥他(她)们勤劳和吃苦耐劳的优势。

在此同时,要教育失地农民转变就业观念,克服怕受人管、怕苦怕累、嫌报酬低等想法,提倡艰苦创业,理性就业。有人讲,原来种田,面朝黄土背朝天,战天斗地冒寒暑,早出晚归都不怕,现在失地了,不能挑三捡四,应及时调整再就业者心态,不能企业上班拒三班倒,不能岗位适应你,而是你去适应岗位,主动干好,干出成绩来,以获得相应报酬。

另外,应拓展失地农民的增收渠道。一是农民变股民。鼓励失地农民利用手头积蓄参加股份合作社。双浜、姜庄社区从今年起成立了农民自治管理的股份合作社。双浜社区物业股份合作社首期吸股1000股、计股本金500万元,其中个人股占80%,集体股占20%。合作社有章程,有“三会”、有盈利方式,有6%红利的目标。二是房东经济。经济发展,企业增多,外来人租房需求增加。失地农民安置房的部分出租既提高了房屋利用率,又相应增加了收入。要有序、有效发挥房东经济作用。在增收的同时,要加强社会治安、卫生管理,并自保、互保,促进发展。

总之,善待失地农民,做好失地农民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根据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不断强化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权益保障,使之安居乐业。

篇五:失地农民2016
2015建立健全“四个机制” 加强失地农民生活保障

建立健全“四个机制”

加强失地农民生活保障

土地是农民生活的最基本保障,是农村稳定的基础。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如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保证农民安居乐业,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近几年来,我们紧密结合寒亭实际,坚持把维护失地农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突出位置,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初步建立起了“收入有来源、生活有保障、就业有门路、创业有扶持”的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模式,从根本上解除了失地农民的近忧远虑,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建立健全土地补偿机制,确保失地农民长期受益。为避免有限的补偿金短期内被“吃光分光”,我们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坚持按国家有关政策最大限度地提高整地补偿标准、规范补偿金发放的同时,努力探索经营土地补偿进的路子,到了明显成效。一是确保土地补偿金及时到位。为切实维护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我们按照一定要维护好群众的利益、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一定要注意节约土地 “三个一定要的”原则,严格土地征用,并且始终坚持“凡征必补、补必到位”,对土地补偿的标准、补偿款的发放、兑付时限都做出具体要求。明确规定,凡是对农民土地补偿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确保土地补偿金及时足额拨到农民手中。目前,全区农民因失地获得的补偿,均高于其失地前从土地上获得的收入。二是搞好土地补偿金经营运作。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积极探索经营土地补偿金的路子,把土地补偿金留在村集体作为开发建设资金,通过村民入股、合作开发等形式建设标准车间向外出租的方式,让“死”钱变“活”,“小”钱变“大”,实现了土地补偿金的多次增值,让失地农民获得了长期稳定的收益。如我们开元街道南张氏三村,组织村民每人以2000元土地补偿款入股,建设了标准车间13000平方米,租赁给来投资的企业,去年收入近100万元,每个村民分红500元,预计今年可达1500元。三是加强土地补偿金监督管理。为保证土地补偿金的科学合理使用,给村民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我们在明确土地补偿金及其收益失地农民所有权的前提下,不断强化区、乡、村三级的监督管理职能,确保土地补偿金用到明处、用到实处。各村动用土地补偿金,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民主理财小组签字盖章,再报经乡镇政府批准方可使用,并定期公开账目,努力做到公开、透明,让群众真正拥有知情权、监督权和管理权,同时也进一步缓和了干群关系。此外,区经管局、财政局还不定期对各村土地补偿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切实加强了对补偿金的监督管理,杜绝了滥用、挪用土地补偿金的现象。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解除失地农民后顾之忧。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是对安置的基本要求。近年来,我们本着循序渐进、不断提高、逐步到位的原则,坚持从为失地农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入手,初步探索建立了三项保障制度,解除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一是实行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加强对失地农民的管理,建立健全了失地农民保险预警预测制度。区就业管理办公室每年对全区的失地农民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把因失地而失业,失地而致贫的农民及时纳入统一管理中,多方筹资设立失业保险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定期给予援助,切实保障了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二是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制定完善了《农村养老保险暂行管理办法》,保险资金采取村集体统一支付或者是由村集体和个人按比例缴纳的方式,合理负担,将失地农民逐步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在这方面,我们已经做了大量有益尝试,在我区开元街道部分村开展了试点,有三分之二的失地农民参保,他们用土地补偿金或者是租金入保,达到规定年龄后,每人将获得100元左右的月收入。三是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切实防止农民尤其是失地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就医问题,我们大力推行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按照“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农民得实惠”的原则,采取“利益吸引、连锁牵引、政策导引、管理指引”的方法,积极组织引导失地农民自愿参保,有效解决了广大农民“看病难、就医难”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就业扶持机制,加快失地农民转移步伐。富余农民的最佳途径就是减少农民,尤其是加快失地农民的转移步伐,保证农民“失地不失业”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们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农民就业,不断探索失地农民转移途径上作了大量有益的尝试,切实加快了“农民变民工、农民变职工、农民变市民”的步伐。一是建立人力资源信息网络,为失地农民就业搭建服务平台。由于农民多数生活比较闭塞,与外界接触的信息渠道有限,可能就会失去许多外出务工的机会。为此,我们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创新机制、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了信息平台和中介平台建设,成立了由区劳动服务公司、乡镇社会保障办公室和村委会“三位一体”的劳务信息网络机构。对全区的劳动力资源和失地农民的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建起了包括年龄、教育程度、健康状况、技术状况等在内的劳动力资源台帐及数据输出平台。投资15万元修建了劳动就业服务大厅,主要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培训介绍、就业认定、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一站式”就业服务,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和劳动力资源信息,不断加强与区内外企业的联系,深入了解企业用工动向,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企业职工招聘会,初步形成了市场导向、政府调控、运行规范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新机制。今年以来,共举办农民工就业供需洽谈会 次,达成用工协议的占参会人数的 %以上。二是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失地农民就业。随着招商引资步伐的不断加快,大量外地企业纷纷到我区投资兴业。为确保项目引进后,农民失地不失业,制定了相关的优惠政策措施,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征地后应优先招用被征地的劳动力,积极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农村失地人员,对用人单位招用失地农村劳动力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优惠;此外,认真清理和纠正对农民工的歧视性政策,使失地农民可以享受到与城镇失业人员一样的最新优惠和扶持政策。同时,大力倡导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出台了农村失地人员创办民营企业税费减免政策,积极为他们提供资金、场地、创业培训和创业项目等方面支持和帮助。目前,全区由失地农民创办的私营企业已达200多家。三是强化技能培训,增强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实现农民充分就业,关键是要搞好就业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劳动技能。我们坚持以“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方针,以区劳动力就业培训服务中心为依托,以区技工学校、区综合高中为重点,以其他部门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为辅助,不断拓展培训机制,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提高农民工的各项技能,特别是针对用工单位需求,进行“订单式”、有针对性地专项技术培训,切实增强了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和专业技术素质。2015年,共举办各类技能培训班 期,近 名失地农民工分别通过车工、电工、家政、针织、驾驶、电子、焊工等20多类工种的初级培训,大多数已在区内企业就工。 四是建立健全居住安置机制,提高失地农民生活质量。为不断改善失地农民的居住条件,切实提高其生活质量,我们结合“城中村”改造,大力实施村居改造工程,逐步实现平房楼房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一是统一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完善”的思路,把失地农民住宅小区纳入全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统一进行建设,避免了各村无序开发,提高了整个城市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二是统一拆迁补偿。对符合条件的村庄和住户,将按照统一的拆迁标准给予补偿,最大限度的体现农民的根本利益,以确保农村的社会稳定。三是统一建设。通过统一招标的方式承招建筑商开发建设,并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首期失地农民居住安置工程已经开始实施,主要是在我区开元街办、雷家庄子村驻地以及西寺村驻地范围内,规划了两个居民小区,通过对外招商承建,实施“城中村”改造,逐步建成既满足农民居住,又满足企业职工承租的商住小区,600多户农民明年即可住上公寓楼,真正开始了农民变工人、村民变居民的城市化进程。

篇六:失地农民2016
2015关于失地农民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_[实习报告]

关于失地农民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 xx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摸清失地农民的有关情况,切实做好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近期,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我县失地农民的现状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和失地农民基本情况

(一)1999年1月1日以来,我县在城市规划区内,经依法批准,由国土资源局统一征收了771.6亩耕地。

(二)按照村人均耕地面积不到0.2亩统计,自1999年1月1日以来,我县目前共有失地农民617人。

1、自1999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至2015年省政府[2015]115号文件下发之日以前,我县共有失地农民272人。其中18周岁以下75人;18—男59、女54周岁的105人;男60、女55周岁以上的92人。

2、自2015年省政府[2015]115号文件下发之日至2015年5月31日,我县共有失地农民345人。其中18周岁以下111人;18—男59、女54周岁的156人;男60、女55周岁以上的78人。

(三)我县失地农民失地后就业的或有其他固定收入的335人,生活水平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86人。

二、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情况

(一)根据省政府[2015]115号文,我县对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初步拟订了有关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保障对象。在城市规划区内,经依法批准,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统一征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失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且失地后人均农业用地较少的在册人员,均列入保障对象。具体保障人员,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后确定,并予以公示。

2、保障形式。一是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人员的养老保险。建立个人专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制度。个人专户由集体和个人缴费组成,记帐利率按不低于1年期银行同期利率确定。政府出资部分全部记入县级社会统筹帐户用于调剂。缴费标准主要根据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全省平均预期寿命和我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含增长幅度等因素)等综合确定,一次性缴足。保障对象享受的待遇按缴费水平确定,以确保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为原则,保障标准不低于最低社会保障线。保障对象死亡后,其个人专户中的余额可依法继承。二是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人员分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区分年龄分档缴纳),建立个人专户和统筹帐户。个人专户由集体和个人缴费组成(记帐利率同上),政府出资部分全部记入县级统筹帐户用于调剂。缴费对象未达到领取年龄死亡后,其个人专户中本息可依法继承。缴费对象属农民身份的,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农转非”的,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纳入城市低保;就业的,按规定参加企业扩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对象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实行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原个人帐户保持不变,到达领取年龄后其相应的养老金领取额,可与参加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享受的领取额合并,统一发放。

3、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一是多渠道筹措保障资金。采取“政府出一块,村集体补一块,个人缴一块”的办法,共同出资筹集。其中政府出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30%,从县政府土地收入中列支;村集体和个人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列支或抵交,集体补助应占大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二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障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费用拨付过程中统一办理,及时转入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户,单独建帐,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县农村养老保险处,参照现行农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建立专门的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专户档案和相应的缴费证、领取证,确保失地农民进入领取年龄后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但由于政策不够完善、财政比较困难及各方面认识不足等原因,我县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尚未实施。

(二)截止今年5月31日,我县失地农民中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68人,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有366人。其中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31人,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最高的17元,最低的0.4元。

三、存在的问题

(一)各方面认识不足。一是农民认为土地是生活的保障,对社会保障不不甚了解。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后心里较虚,担心以后没有退路。有些农民尽管目前生活还过得去,但由于打散工收入不稳定,担心以后的生活问题,希望有比较稳定的工作维持生活。二是村集体没有认识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生怕出资有去无回。三是地方政府财政困难,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失地农民就业非常困难。一是就业岗位有限,失地农民就业难。二是受下岗职工和的冲击,就业岗位越来越激烈。三是农民素质低,尤其中老年农民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更难。由于文化程度低,掌握新技术难度较大,就业困难重重。目前大多数失地农民主要从事重体力劳动的行业,如装卸工、建筑业等。

(三)医疗、教育没有保障。医疗、教育支出大,部分农民不堪重负。调查农户中大多数家庭上有老,下有小,医疗占有很大的开支;有的两个小孩同时在上学,读中专、大专、大学的开支更大,农民靠本身的收入很难维持,更没有资金为自己参加技术培训。

四、有关建议

随着城市化建设力度的加大,土地征用仍然不可避免,失地农民队伍将越来越大,问题也会越来越多,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关注失地农民问题。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必须综合考虑,统筹兼顾,既要有利于开发建设,又要从保障农民的生活需要出发,还要从保障农民长远利益出发,探索制定深化体制改革的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出路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

(一)尽快建立完善医疗、养老社会保障机制。在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尚未立法,而且制度建设基本空白的情况下,应当尽快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与城镇社会保障的对接。建立失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其资金筹措应按国家、集体、个人及市场征地主体“四个一点”的思路解决,明确各类征地主体无论作何种用途的土地征用,均应在土地收益中留出一块作为农民失地后的社会保障金,并专户储存、专门机构管理。引导农民从土地补偿资金中拿出一点,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补贴一点,政府从经营土地收益中拿出一点,购买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除此之外,还应在补偿和分配上予以保障,一是退休年龄段农民因其已基本丧失劳动力,安置补偿标准应适当提高。二是应考虑土地增值部分农民也有权享受,要探索新路子,逐步实现让失地农民以多种方式比较持久地参与被征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

(二)建立教育培训保障机制。重视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一是加大以职业技术、岗位技能为重点的就业培训,提高失地青壮年农民转岗就业能力,建立健全以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的、多层面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体系。二是对失地农民进行现代市场经济知识和转岗再就业技能培训;四是把失地农民的培训工作纳入城镇下岗人员再就业培训体系。

(三)建立再就业创新机制。农民市民化的重要前提是农民就业社会化、非农化和充分化。顺利实现就业是解决失地农民生活来源,加快其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的重要保证。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制定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平等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实现城乡统筹就业。引导和教育失地农民转变观念,破除等、靠、要思想,提高自谋职业、竞争就业的自觉性和能力,积极主动地参加市场化就业。对吸纳失地农民达到一定数量的二、三产业应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对失地农民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对消化失地农民、促进失地农民就业为主而兴办的二、三产业,政府应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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