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报告 > 环境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环境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2016-08-04 09:14:18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环境信访工作调研报告(共6篇)环境保护信访工作调研报告认真解决环境保护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研究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局进一步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环境信访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处理复杂局面、处理疑难环境信访问题的水平,妥善协调、切实化解各种环境纠纷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近年来,我局...

环境保护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环境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第一篇

认真解决环境保护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

问题研究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局进一步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环境信访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处理复杂局面、处理疑难环境信访问题的水平,妥善协调、切实化解各种环境纠纷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近年来,我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的工作任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和解决群众身边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保障群众健康为重点,创新环境信访工作机制,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反复投诉的环境纠纷问题,努力遏制污染反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在实践中,我们认为应建立新形势下的环境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环境信访工作的领导,全力提升调查处理能力

环境信访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信访调查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环保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我局一是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常抓的工作机制,把信访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信访工作;二是把信访工作目标分解到职能部门。我局环境工作受理、处理主要由监察大队负责,做到任务到部门,责任到个人,并进行严格考核,形成了上下共同承担信访工作的局面;三是先后制定完善了《----------环保局来信来访工作制度》,

大队制定了信访处理的制度、程序,规范了我局信访工作从接待、登记、领导批阅、办理、督查、办结、反馈各环节严格要求,使信访工作进一步迈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创新办理机制,形成环境信访工作合力

近年来,为了改变过去环境保护部门孤军奋战、疲于应付的局面,我局采用疑难问题报请县人民政府,多部门联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会同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对辖区餐饮、娱乐进行综合整治,使城区的油烟污染、偶放性噪声污染有了明显的改善;会同国税局、地税局调查煤矿、兰炭行业实际产量,测算污染物排放情况,测算污染物排放情况,针对性的加强治理;会同规划局,掌握全县规划用地情况,由我局进行编制噪声功能区,规范县城内噪声各区域限值,使噪声污染对周围居民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实践证明,这项制度非常有利于整合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合力,集中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疑难复杂的环境纠纷问题。

1、建立城区餐饮娱乐服务行业环境污染治理长效机制

近年随着我县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经营模式呈现出了多元化,各类餐饮娱乐服务行业纷纷崛起,极大地丰富全县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但是,由于部分餐饮娱乐服务行业存在着选址不当、设施简陋、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污染防治设施等问题,营业时产生的油烟、异味、噪声、烟尘、污水等污染物,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环境生活,干扰了居民的健康生活。自2008年至2010年,县环保局共接到居民关于居所环境受噪声、油烟烟囱位置、废气排放等污染危害的投诉达---件,投诉呈逐年增加态势。为此,2010年9月我局报请县政府《关于建立城区餐饮娱乐服务行业环境污染治理长效机制的请示》,县政府批准执行。开

办餐饮等行业的经营单位和个人,需先由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核实,符合选址、污染治理要求的,经环保部门审批方可办理工商营业营业执照等手续。从源头上遏制了新的油烟污染源产生。并加强专项监察,对遗留的餐饮业逐步规范排污治理,重点整治---路口住宅楼、-----小区和-----文化广场的餐饮业。

2、多部门联合开展铸造行业专项治理

我局根据对企业检查情况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于2011年11月以报告的形式向县人民政府汇报我县铸造行业情况,并于2012年4月18日以《-----------的报告》的正式文件报请县人民政府,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县人民政府已批准实施。经县政府组织多部门实施专项治理,现在园区内铸造企业均已停产,对于铸造行业整改治理阶段,我局将做好环保监察,确保企业按照环保要求,完成整改。环保对新建项目加强环保监管力度,要求企业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审批工艺、规模、污染治理设施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以符合环保要求,最终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兰炭行业治理,解决损害牧民利益的污染问题

----------共有十二家兰炭企业,呼雀公路两侧9家(1家没有建成),大丰工业园区2家,石梯子乡1家。生产期间,装卸原煤、兰炭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并且均数无脱硫设施和尾气处理设施。炼焦产生的尾气多采取点天灯的方式进行处理。产生污染物对周边牧民生活产生影响,对此我局加强治理以解决污染问题:一是针对粉尘污染物进行治理。我局要求兰炭厂统一进行防风抑尘网的建立。呼图壁县的兰炭厂都按要求安装了防尘网,结合厂区位置一般大多数采用两面或者三面建立防尘网;二是加【环境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环境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强环境安全风险源监管。根据------州环保局下发文件要求,制定《----------县环境风险源及污染事故处置能力专项检查方案》(呼环字[2010]54号),针对兰炭行业存在的环境风险点进行重点排查,提出整改要求,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并将调查情况录入数据库上报环保部动态网站。三是贯彻落实兰炭项目暂缓审评要求。根据自治区环保厅《------有关问题的复函》(、------州环保局《关于-----------的报告》文件要求,我局对新建兰炭项目严格执行文件要求,不予以出示审查意见,落实暂缓评审要求中县环保局相关的工作内容。四是多渠道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通过环境监察大队月监察制度、国税地税核查情况、统计部门数据,全面掌握兰炭行业生产情况、污染物排放规律,有针对性的开展污染治理。

二、创新管理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环境纠纷问题的发生

为使环境信访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切实做到超前防范,未雨绸缪。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主动汇报工作,认真听取意见,我们在认真办理好人大、政协代表的提案、议案、建议的基础上,还特别聘请行风评议员,以改进我们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二是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今年以来,我局严格贯彻执行“环评法”、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做好信访预防的工作。三是加大对老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力度,开展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全县高污染行业进行不定期的监察,并对其环境治理设施加强现场监督。四是在特定阶段采取特定措施,做到预防为

【环境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主,防患于未然。针对我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联合执法,建立长效机制。

三、加大对外宣传、对内学习,构建浓郁的环境保护氛围 我局把环境信访工作融入全局中心工作,按照进一步提高环境信访工作的地位,进一步提高环境信访工作的质量,进一步提高环境信访工作效率,进一步做到依法信访的“四个进一步”的要求,对外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结合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利用电视、广播、宣传册、学校宣讲等方式,切实做到“三多、一提高”,即多宣传环境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多宣传做好环境信访工作的难度(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多宣传环境信访工作是各部门共同的职能,提高各科室解决复杂信访问题的能力。对内,利用局机关业务学习日,组织了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信访条例》,通过学习,提高了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处理信访的自觉性,使大家充分认识到,要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和自觉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处理信访事项的观念和能力。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更要让群众满意“治污先治人,治人先治己”的精神,注重在增强人员素质、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质量上下功夫。

四、加强工作机制建设,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企业

2010年我局环境信访工作机制、信访卷宗的规范性,经------州----局认可,已推广至-----各县市。实行从接待、登记、领导批阅、办理、督查、办结、反馈各环节严格要求。对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第一时间下现场,深入企业,严格查处;对企业违法

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环境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第二篇

新形势下信访问题的成因与对策

——对卫辉市、延津县、获嘉县信访工作的调研报告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正确解决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途径,是体察民情、联系群众、接受监督的重要渠道。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不断深人,人民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各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引发诸多矛盾纠纷,一些突出矛盾纠纷往往通过信访这个渠道反映出来。如何化解矛盾纠纷,有效解决各种信访问题,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带着这些问题,1月6日至10日?,市委党校学员组一行12人,在吉红老师的带领下,对卫辉市、延津县和获嘉县信访工作进行了调研,对一些典型案件进行了分析总结,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们在三个县(市)调研过程中,共研究分析了 ?个信访案例。案例涉及了信访工作中最常见的几个方面。在这些案例中,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的是卫辉市一个信访案例。陈金榜,男,1939年出生,汉族,汲水镇退休人员,现居住在卫辉市顿坊店土岗村。2006年7月3日,陈金榜反映:一是1998年9月办理的退休是被迫不是自愿的,要求重新办理退休手续;二是1998年9月颁发的退休证显示按95%发放退休工资,而汲水镇到2000年元旦才按95%【环境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执行。要求补发1998年9月至1999年12月10%的差额工资;三是1998年8月又一次调资,本人未按在职人员调整,现要求按在职人员调资。

根据陈金榜反映的情况,镇党委、政府随即安排调查小组进行调查。经调查:一是陈金榜是汲水镇在编人员,当时由于乡镇机构人员超编,汲水镇政府按照上级要求,拟于1999年对超编人员进行竞争上岗,负余分流。当时陈金榜等6人考虑其年龄已大,不愿再竞争上岗,想提前办理退休。陈金榜等6人于1998年4月22日书面申请提前办理退休。经汲水镇党委、政府研究于1998年8月24日同意6人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并报人事局审批,市人事局于1998年8月24日批准6人办理退休手续并于1998年9月颁发了退休证。退休工资按档案的95%发放,从1998年9月执行。当时,卫辉市财政对乡镇人员工资实行财政包干、三年不变、增人不增资,各乡镇人员均按85%发放。陈金榜等6人于1998年9月停止工作。退休工资和镇在职人员工资均按85%发放。二是关于陈金榜反映当时退休不是自愿的问题,调查组于2006年8月15日向人事局求证,人事局答复:陈金榜提前办理退休是本人申请(有原件)、单位同意、人事局严格审批,办理程序符合政策规定,属正式退休。三是关于陈金榜反映1998年8月份调资问题,经查阅档案,1998年8月31日有一次调资审批表是自然增资,而不是普调。自然增资是按本人参加工作时间尾数计算,逢五增一次,即尾数为(05)、(16)、(27)、(38)、(49),陈金榜是1964年7月参加工作,尾数不在自然增资范围。

根据调查情况,汲水镇作出如下决定:一是陈金榜提前办理

退休手续齐全,符合政策规定,不再予于办理;二是按照当时市财政政策,结合汲水镇实际情况,发放工资85%,不是针对陈金榜个人,对其要求不予支持;三是因其不在增资范围,增资不单独调整。

从这个典型信访案例中我们发现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主观因素。信访人自身素质不高,不清楚当时当地的政策措施,并存在胡搅蛮缠、欺骗政府的现象(信访人反映办理退休是被迫不是自愿的,要求重新办理退休手续),这是导致信访的一个原因。二是客观原因。党委、政府工作不力,对一些政策的宣传不到位,群众对一些应该知道的情况,不能够及时了解,对政府工作产生了误解,这是导致产生信访案件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二、信访问题的成因

从这次集中调研中,我们看到目前群众信访日益呈现出多样化、多发性、群体性的特点。一是从群众信访的形式来看,有书信、走访、电话、网上投诉等多种形式,其中走访所占比重最大;二是从群众反映的问题来看,主要集中在劳动社保、城镇房屋拆迁、村委会换届选举、农村土地调整、涉法涉诉、军转人员待遇、交通肇事处理、部门执法等方面问题,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三是从群众信访的规模来看,集体访占了较大比例,有组织的跨乡镇、跨部门的串联集体上访不断增加,上访过程中的过激行为不断发生;四是从群众信访的层次来看,无序、非理性的越级访占了较大比重,并且时有反复,越在重点时段、敏感时期,越级上访的越多;五是从工作层面上讲,信访工作难度不断增大,主要是上访人难劝返,问题难解决,老上访户难稳控。

(一)时代之困。大量信访问题的出现,首先是与社会转型息息相关的。当前,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在给我国社会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尤其是一些重大的、根本性的、群体性的矛盾日渐凸现,表明当代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一个矛盾多发的时期,普惠性的改革已经让位于利益分殊的改革。这些矛盾和问题通过信访渠道暴露和反映出来,具有时代必然性,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化解消除的。【环境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二)政策之瑕。有些信访问题的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政策与现实状况不适应,欠周全、欠平等、欠细致。比如户籍制的限制,使进城农民工遭遇种种不平等的待遇;社会保障机制的缺失,使企业改制协解人员、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产生困难,由此引发了大量社会问题。应该说,有些政策法规如果当初制定时能够考虑得更周全、更平等、更有前瞻性,许多问题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解决这类信访问题,基层党委、政府一般是无能为力的。

(三)工作之误。有些信访问题的发生,与基层组织工作不到位,甚至执法犯法也有一定的关系。

一是执政为民意识淡薄。有些基层领导干部没有摆正个人前途和群众利益的关系,片面追求“政绩”,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执法犯法、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引发大量信访矛盾。如在农村征占土地中,有的地方严重违反征地的

有关规定,未批先占,以租代征,大量圈占土地,农民失地后得不到应有补偿和妥善安臵等。

二是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有的基层领导对信访工作认识不足,工作热情不高。当遇到真正要解决的问题时,更多的是以“踢皮球”、“打太极拳”的方式来应付,以“请示”来推诿,以“调查”来敷衍,以“研究”来拖延,没有设身处地的去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该办的事情拖着不办或办的不合理,从而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新户拖成老户,甚至造成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瓮安事件、石首事件,这样的教训实在是太多了。

三是信访渠道不畅。有的基层领导存有“上访无好人”的错误观点,认为信访从显性层面上讲影响地方政府的形象和当地的社会稳定,从隐性层面上讲影响自己个人的政绩和仕途,发生信访问题后,不但不主动承担责任、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反而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对群众信访进行压制,对信访人围追堵截,导致矛盾激化,既增添了信访群众的劳累奔波,又加大了处理信访问题的行政成本。

四是工作人员素质低。基层信访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在工作责任心和接访、处臵、材料等方面有的存有一定差距,难以胜任新形式下的信访工作,贻误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有些信访问题不是具体办事的工作人员所能拍板定案的,这就涉及到请示领导的问题,办不了不要紧,及时汇报请示,推动问题尽快解决,千万不要将问题积压在自己的手里。)

(四)民见之偏。信访固然源于不公平,源于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源于个人权利受到权力者的严重挤压,有冤无处诉,只好

2015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环境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第三篇

信访工作调研报告(一)

从近几年信访情况来看,各种非正常信访尤其是进京非访和群体性事件增长势头猛、影响恶劣、处置难度大,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如何破解非正常信访这一难题,成为当前社会管理创新中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笔者对连云港市非正常信访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并探寻了解决该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我市信访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我市信访工作总体形势

近年来,我市信访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信访形势多年来保持总体平稳,没有发生影响较大的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但同时和全国一样,我市也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由于改革的深入和利益冲突等原因,在加快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多,不可回避的矛盾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多,信访总量仍在高位运行。从20xx年到20**年,各级信访总量连续攀升。

(二)我市非正常信访有关情况

我市赴京非正常上访处于多发频发态势,20**年度,我市进京上访实际发生量385批689人次,同比批次上升26、2%、人次上升18、8%。其中非正常上访239人次,同比上升54、2%,重复非正常上访现象比较突出。

我市在处置赴京非正常上访工作中,按照中央联席办总体要求,通过采取及时劝返接回赴京非正常上访人员、认真规范处置工作、促进解决问题、落实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措施,使绝大部分赴京非正常上访得到妥善处理,基本做到了有理的解决到位,无理的疏导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违法的依法处置到位,多数非正常上访人员没有发生回流现象,没有发生恶性的影响大的赴京非正常上访问题,较好地维护了我市和首都重要地区和敏感部位的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连云港市非正常信访的特点分析

综观我市非正常上访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社保福利、土地征用与流转、涉军人员、民间借贷、涉法涉诉、房产纠纷等方面。其行为呈现出三个特征:

(一)频率高发,人数批次明显增加,连锁反应明显。今年非正常上访同比上升54、2%,而且出现了此类问题解决又引发其他问题的现象。如前几年我市通过多种渠道解决了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后,又连续出现退役士官、复员军官等其它涉军人员反映待遇等问题。

(二)规模较大,手段方法灵活、行动组织性强。随着上访次数的增多,上访人在跟政府有关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为达目的,他们往往想尽办法,严密组织,统一口径。如民办教师、涉军人员、“残疾车主”,“银行协解人员”串联、抱团集体上访的倾向非常明显。

(三)行为过激,对抗性明显增强,社会影响大。有些上访人不管自己反映问题是否有理,就直接到天安门、中南海、使馆区等场所,拉横幅、静坐、围堵大门、拦截车辆等行为进行上访。

三、非正常上访形成的原因

(一)上访人心理因素加剧进京非访

随着利益格局调整、收入差距拉大,不患贫而患不均的心理在广大群众中显得尤为突出。上访群众心理心态偏激失衡,片面理解政策法律,过分强调自身利益形成一些错误心态:主要有“官本位”心理,认为“谁的官大就找谁”;“人治”要比“法治”管用;“不闹不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投机心理;“盲从”、“赌气”、“盲诉、盲访”心理等。再加上现实中确有一部分人以访谋生,因访得利,从而导致非正常上访逐年增多。

(二)体制的负面效应诱引进京非访

1、劝返机制的负面影响。对非正常上访,随有随接,随接随返,对减少正常上访总量效果明显。然而从实践中看,上访人产生了去北京上访管吃、管住、管送,“零成本”逛北京的负面效应,形成越接越多,越接越去的恶性循环。

2、考核通报制度存在一些不足。发生非正常上访后一级通报一级,为降低数量,后移名次,基层就会采取“拦”、“堵”、“截”等手段,这就给上访人造成基层党委政府怕去北京上访的错觉,以此要挟责任单位满足其过高诉求或不正当要求。

3、责任划分中存在不合理成份。《信访条例》规定解决信访问题应“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但在特殊时期、敏感时节,涉及到三跨三分离、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时,强调让户籍所在地稳控,有时迫于压力,为完成稳控任务,就可能答应了一些不该答应的条件,一定程度上放大了群众通过非法上访能解决问题的想法,导致工作越做越被动。

(三)政府职能缺位助推进京非访

非正常访反映的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基层受理过。但乡镇、村基层组织功能弱化,力量薄弱,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水平有限,致使“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成为一句空话,导致矛盾上行。同时基层干部在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过程中,确实存在方法简单、工作拖沓、推诿扯皮的现象,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进而群众情绪失控,采取进京上访。

(四)法律遏制不力致使老户肆意非访

1、在适用法律上有难度。《信访条例》内容欠缺,导致上访秩序混乱。首先,《信访条例》没有对上访案件做终结的法律规定;其二,对正常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其三,对缠访、闹访、无理访等行为缺乏刚性的管理措施。由此,降低了《信访条例》的法律约束力,导致上访秩序混乱。处置非正常上访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法律依据分散规定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且多属缺乏可操作性的原则性规定。

2、依法处置非正常上访的主体不明确。非正常上访行为违犯了《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本应由公安处置的违法行为,但由于“三个慎用”的出台,导致公安机关不敢处置,信访部门无力处置。尤其是劳教制度取消后,老户活动更加频繁,组织更加严密。7月1日那天在北京参与非访的将近1万,对于这些老户如何教育疏导,没有什么好的对策,导致加入非访队伍的人员不断增加。

四、我市处置非正常信访的做法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市处置进京访的一些做法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构建应急处置小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驻京工作,专门成立接访二处,主要负责群众进京上访的应急协调和处置工作。

2、精心组织,快速反应。驻京工作组成立以来,按照“遇有情况,快速反映,提前布控,靠前化解”的处置原则,发现人员失控进京,主动对接有关部门,主动到敏感地区布控,果断处置,迅速劝返。多次成功劝返,如海州区张某等6人多次进京,有两次在中南海带出,苏红酒业一批33人次进京被成功劝返。

3、全力协调,多措化解。每次发生非访以后,市驻京工作组在第一时间向省驻京工作组及国家信访局等部门及时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尽可能地核减。同时,对于事发单位发函交办,跟踪问效,及时化解矛盾,防止因处置不力再次回流非访。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尽管我市在处置非正常信访问题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劝返接回、稳控和处理工作难度大。一是接回难。如果上访人在北京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愿意返回,信访部门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将人接回。二是稳控难。非正常上访人员在北京发生违法行为之前,任何执法机关对他们都不能拘留、关押,采取人盯人、死看死守的方法稳控也存在限制人身自由之嫌。三是处理难。由于法律依据和证据不足,即使公安机关对非正常上访人做出拘留、劳教等处理,被处理的非正常上访人若对处理不服,就会提起公诉,而公安机关往往会被裁定为败诉,还要对非正常上访人进行赔偿,致使许多公安机关不敢依法处理。

2、现有的信访终结机制不健全。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问题确已解决并且已经三级终结的信访案件,“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而事实上,只要上访人不息诉,上级就交办,原来的终结随之成为一纸空文。尤其是对已经法律程序终结的无理非正常信访,缺乏相应的终结机制。

五、遏止非正常信访的对策思考

针对非正常上访的行为表现、发展趋势和产生的原因,笔者结合在实践中化解非正常上访的探索,提出如下对策:

(一)创新体制,整合资源,构建一元化“信访大格局”。

化解信访矛盾的理想路径是把信访资源的整合与政府机构改革结合起来,把信访与监督结合起来,建立起统一、权威的社会矛盾处理机制。

从目前组织架构来看,市级党委政府应该转变观念,优化信访的社会环境及运行机制,根据市情,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党、政为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种力量积极参与、信访部门适时协调的信访新格局。如有的地方成立了群众工作部,以群众工作统领信访工作,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系的优势,全社会共同担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创新机制,完善功能,构建一体化“社会大协同”。

社会协同是创新社会管理的核心内涵和化解信访矛盾的主渠道。随着社会网格化管理创新模式的不断推行,结合信访矛盾网格单元化解方式的运用,可以构建以来访接待为主轴、法律咨询解答与心理咨询为辅佐的“一轴两翼”接访模式。

一是在“规范”、“畅通”中推进有序上访。严格按照新《信访条例》的规定,改“批示立案”为“法定立案”,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上访申诉,没有领导批示也能立案;不符合上访条件的上访申诉,即使有领导的批示也不能立案,严防接访中的随意性。

二是在“治本”、“控源”中消减信访矛盾。注重政策的跟踪评估以及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对因政策原因引发的信访问题,要注重执法监督。检查政策执行中执法者不当行政原因造成信访问题时,信访工作机构要大胆行使《信访条例》赋予的行政处分建议权,制止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三是在“调处”、“化解”中提升社会协同效能。要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机制。探索民间组织参与信访,让非政府背景的社会组织承担起社会弱势群体与政府及司法机关间沟通、协调的功能。成立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法律援助人员、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综合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如社会义务工作者对各类信访人群的义务心理疏导、法律援助、政策咨询和社会关怀等,以形成现代法治社会所需要的人民群众社会基础。

(三)创新方法,包容并蓄,构建科学化“依法大息访”。

在信访工作中,要善于运用“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的社会管理机制,综合体现情理交融、敬畏人民、和贵包容、法治保障相结合原则。

一要以“评”控访。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认真研判有关信访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误导性等潜在风险,既要防止大信访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也要防止忽视小信访问题而演变为大事端。特别是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科学、慎重决策,尽可能减少因决策、政策不完善和行政行为不规范产生的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

二要依“法”息访。建议建立公开听证信访制度和必要的信访终结制度,对“两级终审”、“三级终结”的案件进行最终认定,推广无理上访户终结制度,把信访听证与规范信访秩序结合起来,实施无理上访老户终结制度。

三要依“规”惩访。面对恶意非正常上访行为,一要慎用警力,二要依法处置。慎用警力不是不用警力,从法律上界定非正常上访行为表现后,对那些在非正常上访行为中违法人员,公安机关就可以依法处置,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违法必究的导向。让上访人知道非正常上访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从根本上扭转当前的被动局面。

(四)明确导向,多元评价,构建科学化考评机制。

当前信访事项解决率偏低,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干部考核评价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因此,要用好干部考核“指挥棒”,在考核干部政绩时,加大民生指标的分值设置,让干部更加注重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社会建设,真正做到“群众最关心什么,干部就该考虑什么”。

1、考评内容从注重“数量”转向“数量与质量兼顾”,以有效结案率为考核的重要指标。信访工作要立足于解决问题,不能单纯地把上访人数多少、上访重大事件多少作为考评官员的依据,而应对各地的上访情况进行有效监察和掌握,督促各地积极解决上访所反映的问题,以问题最终解决的数量和质量,来考评。

2、创新过错追究机制。过错追究,就是对因干部违法乱纪、该作为不作为而引起的群众上访,要严格追究干部的责任,并对单位实行严格的扣分处理。但应明确,属于改革带来的阵痛,以及涉法案件的上访,只能是让各级干部尽量做好思想工作,不应该追究干部的责任;属于别有用心聚众闹事的,应该严厉打击,不应该追究干部的责任。实行严格的过错追究制优点体现在:一是各级干部心里服气,气顺,工作也有积极性;二是个别违法乱纪的干部也会有所收敛;三是不会再出现因上面的压力太大,领导干部向无理取闹的人妥协、让步,使别有用心、聚众闹事的人有机可成,形成“爱哭孩子多吃奶”的恶性循环局面。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全面推进和社会利益格局的逐步调整,各类复杂的社会矛盾日益显现,信访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信访矛盾不能靠“堵”更应重视“疏”。因为“堵”只能将“桥梁”变“鸿沟”,“疏”则能把“天堑”变“通途”。要建立良好、正常、规范的信访秩序,形成文明、有序、理性、合法的信访氛围,让信访问题得到更快更好的解决,需要社会各方齐抓共管,共同支持与努力。解决信访问题任重道远,信访工作制度、社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都需要一个过程,我们不能消极等待制度完善,而是要在这个过程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探讨研究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信访工作调研报告(二)

一、我区信访工作概况

我区地处中心城区,是我市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金融、商贸、旅游、服务的中心。全区现辖6个街道、40个社区和6个行政村、31个自然屯,总人口34万。

20**年,全区共接待和受理群众各种形式的信访1710批次3672人次。

--受理群众走访973批次2935人次,同比下降5%,包括进京访84批次132人次,集体访7批次,其中真正属我区进京访有32批次63人次,集体访5批次25人次,登记的有22批次49人次(含原一厂教师6人的集体访1批),属地属事是龙沙区的案件8批次,非正常访2批次,进京访同比上升68%;进省访12批次31人次(含集体访2批次),同比下降14%;到市访95批次412人次(含集体访42批次),同比上升111%;到区访782批次2360人次(含集体访420批次,含重复访130批次1340人次),同比上升26%,群众走访的结案率达到70%。

--受理群众来信56件次,同比下降51%,结案率达到98.5%。--受理电话访628件次,同比下降29%,结案率达到100%。

--受理网上访53件次,同比下降74%,结案率达到100%。

疑难信访案件专项治理实质突破。“重点疑难信访案件专项治理年”成效显著,23起历史遗留的重点疑难信访案件办结14起,45起临时交办案件办结35起;“区委书记暨党政领导大接访”活动扎实开展。区级领导共接待136起信访案件,息诉罢访的有102起,办结率达75%;全区一盘棋的信访格局形成。统一领导、权责明晰、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全员参战、齐抓共管的大信访调处新格局发挥了巨大作用。

二、信访工作现状

当前,信访工作总体形势在向好的方面发展。但由于当前我国正处在矛盾多发的特殊社会发展阶段,信访总量仍在高位运行,信访突出问题仍较集中,深层次的问题不断产生,不和谐的因素大量存在且解决的难度越来越大。

(一)信访总量有所增加,并仍在高位运行

除了多年积累的问题解决的难度越来越大,新的信访问题仍在不断产生,深层次的矛盾逐渐呈现,其中多数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些情况充分表明,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因为社会转型而必然出现的矛盾高发期。不和谐因素的大量存在,需要各级各部门同心协力去化解和解决。

(二)信访问题涉及面广,结构性矛盾突出

群众信访反映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大至对国家发展、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小至要求解决个人生产、生活中的问题。从近年来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看,主要集中在劳动社保、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占、企业改制、涉法涉诉、军队退役人员、环境保护、干部作风等八个方面,约占信访总量的一半,其余的问题则相对比较分散。这八个方面问题,都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其中多数又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带来的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密不可分。这些情况充分表明,改革带来的结构性矛盾已成为当前社会突出的矛盾。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深层次的矛盾还会不断暴露,不和谐的因素还会继续产生。

(三)信访形式以走访为主,过激行为时有发生

当前,群众信访的形式呈现为多样性,有书信、走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但主要的还是书信和走访两种形式。从最近对书信和走访两种形式的统计数据看,在全国,群众采取书信形式信访的约占28%,采取走访形式信访的约占72%。在走访中,集体上访(指5人以上)的人次约占走访总人次的70%。不可忽视的是,集体上访的人次仍占较大比例,有组织的跨地区跨部门的串联集体上访有所增加,上访过程中的过激行为仍不断发生,非正常上访的情况还时有反复。种种情况表明,社会不和谐因素仍大量存在,有些矛盾还相当尖锐和激烈,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和发展的突出问题。

三、信访严峻形势的成因

在高强度地推进信访稳定工作的同时,信访稳定形势并不乐观。究其原因,相当复杂。

(一)城市化工业化的突飞猛进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在城市化、工业化日新月异时期,使社会构成和社会矛盾异常复杂,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相互博弈在所难免,通过信访渠道维权成了弱势群体费省效速的当然选择。

(二)各类改革举措的强势到位

改革涉及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调整。改革是前无古人的探索,难有万全之策。大力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等。通过改革,多数人得到了实惠,也难免有人利益受损,尤其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改革措施和工作上的缺陷逐步暴露出来,使得涉改矛盾纷繁复杂。这种日积月累的社会矛盾,在一定时期必然呈高发且难以化解之势。

(三)全能政府的无限责任

目前,政府基本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属无限责任政府。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能,加之权力集中、失误难免,因而责任难脱、矛盾集聚。在改革发展中,群众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于政府,把问题的责任也往往归咎于政府。发生了矛盾纠纷,群众自然找到政府。政府能力有限,矛盾纠纷不能妥善解决时,人们便把所有的不满和愤怒洒向政府,而各种社会组织又难以真正为政府分忧解难。

(四)决策的非科学性与变动性

领导机关决策不科学是引发政策性信访的关键因素,政策的变动性是导致不稳定的重要原因。从信访稳定突出问题看,集中表现为各种主体之间经济利益冲突,主要由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政策考虑不周引发的,与政策调整变动大、前后衔接不足、群众得到的利益和实惠相对受损有关。在不同时间、不同地区适用不同政策,群众得到的经济补偿差异较大,加之群众的攀比心理和期望值较高,经济利益矛盾驱使他们走上集体上访之路。领导机关在处理上访纠纷的决策不慎,也是导致上访的重要原因。

(五)干部执行力的强弱差异

【环境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实践证明,干部执行力强,工作深入扎实,信访稳定效果便好。如果各级领导干部都敢于和善于做群众工作,真情为民,不少纠纷可消灭于萌芽、化解于基层,从源头上保住了稳定。反之,干部执行力弱,是导致信访稳定事项不断产生和难以化解的重要原因。有的领导干部在处理群众利益问题时方法简单、态度生硬,与群众形成对立或对抗;有的干部对需要关心和解决的群众利益事项久拖不决、酿成是非;有的不愿、不敢接触矛盾,对群众上访采取推、拖、躲的办法,使小事情变成大事件,等等。目前,信访稳定工作中重排查轻预防、重牵头责任轻部门联动、重接访轻走访、重出警轻处置、重批示轻靠前指挥、重稳控轻化解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六)上访群众的误解与偏见

从信访稳定状况看,相当部分涉法涉诉和政策性上访,群众从自身利益甚至利益最大化出发,误解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误解司法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一些上访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新领导不信原领导、信高层领导不信基层领导、信“闹”不信“理”。每次领导班子换届和主要领导干部调整,都要掀起新一轮重访、缠访高潮,就是信新领导不信原领导的表现。在老上访户的示范带动下,不少上访者笃信“不闹不解决”,尤其是专选敏感时期和重要时段给政府施压,从而达到大闹大解决的目的。

(七)现行信访稳定体制的缺陷

现行信访稳定工作体制至少有以下缺陷:一是谁主管谁负责与属地管理原则未细化。在人、事、财权不断上收的今天,上级政府利用权威把自己应负的信访稳定的责任推给下级政府,下级组织面对“自己生的孩子叫别人抚养,还要考核别人养得好不好”的做法十分无奈。二是接返、劝返办法不科学。按照国家《信访条例》规定,只要上访人员在5人以内,上访过程无过激、违法行为,就不应要求基层组织接返、劝返。然而上级有关部门只要有人上访,不问青红皂白,便要限时接人。这种体制不仅增加了信访稳定成本,而且阻塞了正常上访渠道,还给上访人员形成了政府怕上访的误导。三是信访交办程序不规范。上级组织多头交办、重复交办、乱交办现象时有发生。法院终审、信访终结的案件继续交办屡见不鲜,甲地负责的事项交给乙地办也不少见。四是不加区别地问责。建立信访稳定工作“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是必要的。但有关规定太笼统,不区别在处理上访事件中有无失职渎职行为,只要出现不稳定事件和进京上访便“否决”、“问责”,这种是非不分的问责体制,迫使基层组织无原则地“拿钱买平安”。事实上,很多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不是信访工作没到位,而是上访人期望值太高等其他原因引起的。

(八)对违法上访惩处乏力

目前,重访、缠访、闹访有禁无止,与对违法上访者惩处不力有关。一是缺失规范群众上访现场秩序的文件,没有及时将《信访条例》和《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信访实际具体化。二对严重影响机关事业单位正常秩序的缠访行为没有制止的有力措施,以各种理由阻塞公路交通等恶性闹访案件打击不力等等,导致闹访者、缠访者气焰越来越嚣张,客观上为跃跃欲试的闹访人、缠访人壮了胆。

四、加强我区信访稳定工作的主要对策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和改进信访稳定工作,以稳定保障和促进发展。除了宏观上改革全能政府管理体制、社会保障制度、户籍制度、土地制度,打造法制政府和廉洁政府,理顺信访工作条块体制、理顺接返、劝返体制,畅通正常上访渠道、规范信访交办程序、细化问责措施等等,在我区信访稳定日常具体工作中,还要主要做好以下方面:

(一)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求创新提效率

实践科学发展观,针对新时期信访稳定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总结成功经验,不断创新和完善受理、办理、调处、破解信访事项的程序、措施和方法,形成信息、稳控、应急、化解“一条龙”的长效机制,努力创建我区“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首先做好“四个坚持”:坚持“党政领导大接访”活动,从而提高信访案件的协调力度、调处效率和办结质量;(

(二)狠抓信访矛盾化解,保稳定促发展

把工作重心从对群众信访事项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预防化解上来,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针对性。坚持定期集中排查与不定期经常性排查相结合,自下而上逐级排查与边排查边调处相结合,及时掌握社会矛盾的苗头动向和预警信息,对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力争将信访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成本低、见效快。要高度重视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工作,切实做好源头排查、超前化解、预警研判、预案完善和妥善处置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避免矛盾积累、激化,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强化和改进初信初访的接待受理工作。把提高初信初访一次办结率作为提高信访工作整体水平的关键,作为专题研究信访工作时的一项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好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督查工作机制,有效利用督办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等手段,对重信重访等重大信访事项办理进行督查督办。督查工作的重点放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百姓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上;做好督办和问效,在提高案件办结质量上下功夫;做好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强化复查复核机构的职能,全面提高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效率水平。按照“事要解决”的基本原则,多策并举,充分发挥政治、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综合运用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多种方法,加大解决信访问题的力度。

(三)落实敏感时期的信访稳控,创祥和顾大局

坚持和巩固已有的稳控措施和手段,确保24小时信息和联络畅通,随时掌握辖区内信访动向。对重大矛盾和信访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对出现越级、集体信访苗头或发生异常信访突发事件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置,防止矛盾激化、扩大事态。一是制定方案,成立稳控工作协调小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信访突出矛盾和群体性事件排查工作。二是坚持化解为主、以化促控,推动矛盾的有效化解。进一步就有可能出现化解转机的疑难矛盾作为工作重点,从而切实减少矛盾存量,推动矛盾化解工作。三是各责任单位根据排查名单,落实人员力量,形成“三位一体”的稳控工作小组,开展信访对象稳控工作。四要做好值班备勤工作,严格执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的信息值班上报制度。五是在巩固提高阶段,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劝返对象的稳控工作,防止“回流”。

(四)致力信访历史积案及热点问题破解,重民生解民忧

总结“重点疑难信访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年”和“区委书记暨党政领导大接访活动”活动经验,形成长效机制,深入开展遗留、疑难、沉积信访案件攻坚战。抽调8名优秀干部组成经济、动迁征地、综合三个专项工作组,每组配备一名信访干部负责协调,各工作组分别对分管业务的副区长负责,直接协调包案领导和职能部门。经济组设在经济计划局办公、动迁组设在城市建设行政执法局办公,综合组设在信访调处局办公,各工作组每周向信访调处局反馈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由信访调处局汇总上报。抽调人员原有编制、渠道、待遇不变。专项工作组要针对17起老大难历史信访积案,一案一策、超常破解,力争调处一个是一个、化解一个是一个、清理一个是一个。同时针对现阶段热点、焦点、难点信访矛盾,重点解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国企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涉法涉诉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的突出问题,加强源头防范和化解工作,要组织力量,主攻难点,逐一突破。尤其是今年我区涉及城际铁路、劳动湖南扩的动迁矛盾问题,更是要前瞻思维、审慎部署、合理施行。我们自己能化解的,全力解决;需要上口或归口处理的,积极汇报、协调、配合,敦促早日办结,同时不折不扣地做好稳定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为实现我区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跨越创造安定祥和的局面。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建设,尽一切努力逐步解决好事关民生的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五)强化指标考核和责任制度,抓规范看实效

结合区情,制定实施科学合理、务实完善的信访指标考核细则,考核的重点是信访案件解决和稳控工作,将其作为贯彻《信访条例》、落实上级信访稳定工作部署、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信访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考评,通过公开、透明的开放式监督制约机制,推动行政部门切实发挥职能、有效作为。不断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效率,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和妥善处理信访问题,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正常的信访秩序,积极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信访指标考核要纳入区委、区政府总体考核体系,并把干部的信访工作绩效与干部的评先树优、提拔重用紧密地结合起来;继续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政主要领导对信访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直接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分工抓。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造成影响的,及时行使信访“三项建议权”和启动“责任倒查”。敏感时期要进一步落实信访稳控责任,把信访稳定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层层明确工作职责,并严格责任追究。一是实行“零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研判和报送工作,密切掌握信访动态,切实把上访人稳控在当地。尤其是敏感时期,各街道、各部门要坚持每日向信访局报送信息,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要坚决防止瞒报、缓报、漏报和错报。对因工作不力,信息报送不及时,导致进京非正常上访、进京集体上访、到省较大规模聚集上访和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造成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二是实行“看死盯牢”稳控措施。对重点的稳控对象加大稳控力度,必要时可以实行“人盯人,二对一”的办法进行稳控,只要能收到实效,有什么办法就采取什么办法。凡是敏感时期发生进京上访的,不管什么理由,不讲任何条件,一律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所在单位的目标考核实行降级排位或一票否决,决不手软。

(六)加强信访队伍建设,强素质增实绩

切实加强信访机关党的建设,全面加强信访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切实强化廉政建设,加大对信访干部的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提高信访干部的综合素质,将信访机关打造成一支“负责任、肯做事、能干事、干好事”的优秀的队伍。强化信访工作“全区一盘棋”理念,增强合力,加强配合,构建统一领导、权责明晰、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全员参战、齐抓共管的大信访调处新格局。促进全区信访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创造出实实在在的信访工作业绩。

五、结语

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要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要着眼于我国基本国情,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和有序进行。”在科学发展观对信访的指导下,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抓住重点,夯实基础,依法规范信访,加大依法治本力度,建立完善机制,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努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把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变成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从而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跨越。

信访工作调研报告(三)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人们的利益发生了调整,新的社会矛盾造成上访居高不下,甚至出现了“缠访”、“闹访”、“越级访”和“群体访”,信访形势给构建和谐社会增加了难度。结合我区近年来发生的上访案件,就当前信访现状原因、作一调研,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

一、造成信访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

1、社会变革的必然结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发生了一系列变革:国有企业改制,金融系统推向市场,粮食系统走向社会,行政机关机构改革。这些变革,重新调整了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对人们的利益进行了再分配,同时也使人们的维权意识得到了加强,部分群众的利己观念有所抬头,致使简单的问题易于复杂化,较小的事态易于扩大化,给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增加了新的难度。据不完全统计,由于机构改革、企业改制等社会变革原因引发的信访事件占到了信访总量的17%。

2、法律法规某些方面的滞后。一方面,表现在法律条文的滞后。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使社会凸显了许多新事物和新情况,如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项目建设增多,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越来越多,涉及农民的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也越来越多。但是,法律法规的制定往往会滞后于新事物和新情况,没有法律法规的界定和约束成为导致上访的一大原因。另一方面,滞后还表现在执法不严上。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不允许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更不允许扰乱正常的办公秩序。但是,“越轨”的行为时有发生却少有有效制约。

3、认识上出现的误区。误区一:法不责众。现实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受“法不责众”错误观念的影响,法律意识淡薄,遇到不符合自己意愿的事,就纠集众人上访闹事,凭借“法不责众”这个护身符逃避惩罚。“法不责众”是“腐朽、落后”的中国传统意识,它已成为依法治国的一大障碍。误区二:政府“管”法院。群众中一直存在文秘杂烩网着一种错误的认识:政府权力大,政府可以“管”法院,同时,各级党政部门对上访问题的重视程度也远远超过其他问题,这也导致不少人信“访”不信法。误区三:以信访量来考评信访工作。目前上级对下级政府信访工作的考评,都是以上访量来衡量的,超过了规定的指标,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受到一定的处罚这种考评方式本意旨在加强各级政府对信访工作的重视,分级承担社会压力,缓解社会矛盾。但客观上讲,这种考评方式并不很科学,它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如:有些人因对现任领导有意见,就组织煽动一些人上访,让现任领导难堪,最后往往能达到“撵走”的目的。

4、工作落实不到位。一是对信访问题解决不到位。有些信访问题牵涉面广,时间跨度大,调查取证非常困难,解决难度相当大,导致问题无法处理或处理不到位。二是督查不到位。有些信访问题没能得到妥善处理,客观上也有干部的原因。对信访问题干部中还存有畏难情绪,怕麻烦,同时部门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与协调。针对这些情况,缺乏有效的文秘杂烩网干部督查跟踪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三是对缠访闹访等严重信访事件当事人处理不到位。首先,缠访闹访的概念界定不清,对缠访闹访户定性困难,缺乏可操作性。其次,有些部门在处理类似问题时,为平息事态,免于激化矛盾,往往会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能放即放,缺乏强有力的执法配合,无法产生震慑力。

二、解决信访问题的几点建议

信访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能在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实行责任追究上动真的,在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破解信访难题、化解社会矛盾上来实的,有效遏制了信访总量持续攀升的势头,缓解了严峻的信访形势,总结他们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1、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观念,循序渐进推进改革。一是要把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与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统一起来,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重大决策要符合社会现实,符合实际,要考虑群众的心理想法,在推进改革的进程中,要努力做到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二是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尽量把城市规划区内已经农转非的“农民”纳入低保的范围。提高城市居民的低保标准,让下岗职工生活有基本保障,力争把改革的阵痛降到最低的限度。

2、树立法治观念,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一是继续搞好普法工作。让公民学法、懂法、遵法、守法,遇到问题,发生纠纷,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保护文秘杂烩网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法律法规要与时代发展同步。立法机关、司法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及时、科学、有针对性地出台、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条文,让各级政府在解决这些问题时有法可依。三是要弱化政府或信访部门的职能,纠正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认识。群众上访总量多年居高不下,与政府及其信访部门的角色定位不准、转换不力有关。政府及其部门应与时俱进,随着社会的变化而转变职能,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四是严格执法。在处理信访问题时,不以信访的人多人少定对错,严格以法律为准绳,改变部分人“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

3、树立信访教育与信访执法相结合的观念,确保信访工作取得实效。思想教育不是万能的。有些人明知拦路抢劫是犯罪,但还是拦路抢劫;明知杀人是要偿命的,但还是有杀人犯。思想教育仅对讲理的人有效,仅对遵纪守法的人有效。对无理取闹的人、对别有用心的人、对图谋不轨的人无效,因此,解决上访问题时要做到区别对待。对确实有冤屈的,要尽快给予解决;对不了解国家的法律、政策而产生误会的,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消除误会;对于别有用心、无理取闹、聚众围堵政府大门、拦阻交通要道等情节严重的,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4、树立防范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观念,加快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进程。一是建立民意沟通机制。继续坚持和完善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加强民意沟通。通过谈心交流,了解群众所想、所需、所求,从而畅通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架起干群“连心桥”。二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超前排查人民内部矛盾,对可能影响本地区的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掌握,早化解,使矛盾纠纷消除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降低行政成本。三是实行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为了克服责任弱化和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凡是第一位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情况的机关工作人员,要在了解群众反映的问题后,对属于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应及时受理,并给予当事人明确的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工作范围的,要及时向上汇报,向其他部门或系统进行交办、转送,问题转到哪里,责任就跟到哪里,直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四是实行信访工作过错追究制。完善信访工作现行的考评办法,变以信访量考评为以信访过错来考评,实行严格的信访过错追究制,使各级干部心里服气,工作有积极性;使个别违法乱纪、该作为而不作为的干部得到改正;同时不会再出现因上面的压力太大,领导干部向无理取闹的人妥协、让步,使别有用心、聚众闹事的人有机可趁,形成“爱哭的孩子多吃奶”的恶性循环局面。

2016信访案件调查报告
环境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第四篇

信访案件调查报告(一)

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举报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所反映的问题也参差不齐。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干部工作不到位、作风飘浮,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他们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对群众的切身利益漠不关心,而我们的群众则认为纪检监察机关能解决他们所反映的这些问题。在这种新形势下,笔者就当前如何搞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提出如下建议,仅供参考: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经常换位思考,切实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

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来电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是人民群众作为国家的主人,充分发挥参政议政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有效途径,实质上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一种信任,正确处理好群众信访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有利于惩治和预防腐败,有利于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的不正之风,有利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展民主政治,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转变观念,整合力量。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不仅仅是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举报部门几个干部的事,信访问题要得到彻底解决,必须各方面、各部门都要统筹协调,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切实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每个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合力。

二是换位思考,转换工作思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干部应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服务“第一要务”的高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的合理要求,随时转换工作思维,善于站在不同的角度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忌把为群众办实事看成是找麻烦,把检举揭发的群众看成是“刁民”,而要把群众信访、来访看作是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种鞭策和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提醒、警示。更要注重情、理、法的结合,深怀爱民之心,真诚地接受群众倾诉,以情感人,寓情于理,依法办事,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逐步化解矛盾,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三是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信访部门作为纪检前沿阵地,要高度重视,经常过问,逐步建立起加强做好信访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而使信访举报工作既要立足于基本职责,把执纪办案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相结合,与做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又要把调查取证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充分发挥案源主渠道的作用和直查快办的优势,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服务。

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的力度,努力化解基层矛盾和对信访问题的预防处置工作

俗话说:“树有根,水有源”,“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也有其原因。从源头上解决好群众关心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已成为当前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环节。

一是要加大信访举报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群众树立法制观念,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问题,自觉遵守信访秩序。要努力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环境,认真查处打击报复案件,为群众信访举报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利用接待场所和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相关的法规、信访者的权利与义务、信访工作流程图、本委局受理的范围、工作程序及时限、质量要求以及领导接访的时间等,扩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影响,增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全年工作坚持做到“三办”,即: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普件快办;广泛开展“四个一”活动,即:保持一张笑脸,程序上讲一个清楚,明确给一个答复,承诺一个时限,搞好优质的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实践“三种下访”形式:定点下访,即到信访问题较突出的单位和地区开展下访,督促基层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定人下访,即针对军转人员、重点上访对象、改制企业分流失业人员等特定人群开展下访,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了解掌握群众的需求和思想动态,及时排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信访“症结”,做好“预警”处理,切实解决好这些人员的实际困难;定事下访,针对移民安置补偿、新城征地补偿、城市拆迁等特殊弱势群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下访,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我们要以群众合法合理的意愿、期待和要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动力,把群众满意或不满意作为衡量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第一标准,也就是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根本和主线,避免盲目决策、武断决策产生诱发群众信访、上访的苗头和隐患,多一点思考,少一分盲目。

四是要建立健全部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信访工作信息网络点。作为纪检

监察机关信访工作的“前位哨”、“电子眼”,定期或不定期报告信访信息,掌握基层信访苗头和动态,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坚持并完善领导包案、挂帐督办、领导下访、电话约访、信访工作百分考核、党风廉政信息发布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建立基层党政组织与群众互动、互信机制, 随时掌握信访工作主动权。

三、进一步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制度,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

一是创新工作机机制。结合《信访条例》、中纪委实施《信访条例》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科学分工,明确责任,逐步建立健全高效运转的领导负责机制,领导亲自阅信和接待来访制度和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重要线索和疑难信访问题集体评估与研究制度、社会参与解决纠纷机制、首问责任制、实名举报制度、双向承诺制、保密制、信访举报责任追究制、信访季度分析制、集体访应急处理机制和处理重大集体访协调机制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解决问题的整体合力。

二是积极推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信访举报办事程序要按照:受理→登记→送阅→领导批示→转办、交办、自办→反馈调查处理情况→上报领导审批→结案( 了结) →立卷归档等程序办理,并积极探索信访举报在受理、调查、处理等环节的公开,切实增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举报的透明度。

三是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力度。因为信访举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通过关门集中学习、走出去考察学习和在工作中实践学习,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干部的素质培养,切实加强信访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和素质建设,努力提高其具备五种能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能力;提高捕捉信息,及时发现违纪案件线索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能力;提高正确运用政策和纪律,查办信访案件的能力;提高调动各方面力量,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疑难信访问题的能力;提高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把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

四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秉公执纪,做到每件信访有记录凭据、有拟办意见、有领导批阅、有办理结果、有档案储存,减少处理信访举报的随意性,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群众稳定在当地。

信访案件调查报告(二)

为了有效化解执行信访案件,强化执行力度,突破执行难关,我们对全省法院的执行信访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在调研过程中,除了对执行信访案件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全面、客观把握之外,还专程与一些长期上访的当事人进行对话。通过执行信访这面“镜子”,可以反观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执行部门及时改进作风,跟进制度,扎扎实实将执行工作落到实处,用实际行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由于执行信访案件在所有信访案件中突兀的地位,而且执行信访已与执行难等问题形成一个锁链,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将产生连锁反应,推动其他环节的运行,使法院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一、执行信访案件的基本情况与特点

执行信访案件本身都有着许多明暗交织的原因促成,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也会在执行信访案件中有所显现。据调查,执行信访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陈年旧账多,化解难度大

执行信访案件中以旧案居多,新案较少。近年来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执行程序的不断规范,民诉法修改后相关救济程序的明确等,执行案件质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这些久执未结的案件主要是因长期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的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虽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最终难以实现债权。对于执行中确实无履行条件的案件,未向当事人做出合理的释明,致当事人不满。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因各种因素,使案件执行进展缓慢,有的案件历时久远,为此申请执行人意见大。这类执行信访案件所占比例约为56%。

(二)被执行主体履行不能问题突出

执行效果与被执行主体的经济实力密切相关,执行信访案件也存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现象。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属弱势群体的案件,大多集中在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财产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等类案件。此类执行案件化解难度大,最易引发信访。申请执行人往往因为年幼待养、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生活陷入困难;与此同时被执行人往往也十分贫穷、无履行能力。执行工作陷入无物可执,双方皆有实际难处的两难怪圈。

(三)纠纷解决方式单一,问题堆积于执行环节

对诉讼案件的信访,可以通过申诉复查、再审等方式救济。而执行信访案件的解决途径单一,惟有将案件执行完毕这一条途径,一些本应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的市场交易风险,一旦裁判确定,而又执行不能,风险则有可能转嫁到执行法院。交易风险的存在,往往意味着必须有人为风险埋单,公权力救济途径使申请人规避了市场交易风险,由于种种客观原因限制,一旦执行不能,申请人就会纠缠于法院,使得本来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审理途径,转变为执行信访案件,问题堆积于执行环节。在执行环节中法院执行措施并无明显不妥,但信访人认为危害自己的利益抗辩后执行法院不予理睬,致当事人信访。一些执行案件中正常的救济途径受阻,如应按执行异议、复议程序处理的,有的法院不予立案,导致当事人被迫以信访途径申诉。

(四)被执行人、案外人信访比例增大,执行信访案件的起因更为复杂

由于甘肃省高级法院加大了执行的督导,执行效果得到大幅度的提升,申请执行人信访比例下降,而被执行人、案外人的信访比例却呈上升趋势。二零一二年,我们通过实施《执行流程管理办法》,《执行公开标准》,《执行监督信封》制度,大力强化规范执行,公开执行,强化执行监督。二零一三年,实行“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加强执行案件的督察督办,执行绩效大幅提升。从执行信访案件的数据反映来看,申请执行人的比例大幅下降,被执行人和案外第三人的信访比例呈明显上升趋势。究其原因,可归纳为三个:一是执行力度加强导致被执行人情绪激化和对立;二是被执行人企图通过执行信访扼制执行;三是执行财产处分力度加大,在执行过程中,触及到案外人,案件第三人的利益。

当然,执行信访案件累积也不乏有些上访人基于投机取巧、无理取闹侥幸心理而引发。该类案件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正确执行工作缺乏理解或对执行结果不满、对法律条文理解不清,或通过执行人员的解释仍然不理解,对法院有对立情绪。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当事人不明法理,思想行为偏激,或对通过执行方式解决问题的期望值太高,一旦愿望实现不了,就把自己应承担的风险全部强加于法院执行之上。

二、执行信访案件反射出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执行工作相对于审判工作而言,更容易发生信访,这与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对抗性有密切关系,与案件审理环节实体判决和程序不当甚至违法相关联,也有整个社会的诚信制度和氛围息息相关,等等。

(一)立案、审判和执行环节相互脱节,难以形成合力

由于立、审、执分立,相关环节脱位,每个阶段的办案人员只关注自己负责的这一阶段,而不在意其他环节的问题;有的甚至只求自己这一段平安过关、回避矛盾,将信访风险推到下一个环节;有的存在判决等执行依据表述不清、执行内容不确定,或执行保障措施不力等,待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即遭遇难以执行的困境。

1、诉讼保全不及时。在立案、审理环节,如果采取保全措施及时、到位,就为执行环节创造了良好的执行条件。但实践中,有些法院不注意立、审、执的协调配合,有的审判人员只考虑审而不考虑能否执行,致使在审判环节本应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却未能及时采取,导致当事人在立案、审理环节预先转移、隐匿财产现象屡见不鲜,给后一环节的执行工作带来了十分严重的困难,最终导致执行不能,引起了当事人的上访

2、执行依据表述不明。案件执行的法律依据是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主文内容,执行内容不明确,使执行工作陷入被动,从而容易引发当事人的上访。一些在审理期间就本已丧失继续履行条件的案件,判决的判项却是“继续履行合同”等简单的表述,进入执行环节后令执行人员无法操作。

3、片面追求调解率。调解本是化解矛盾的良策,但许多案件调解时办案人员并不注重自动履行问题,对将来能否执行考虑不周、缺乏预判,甚至明知调解确定的内容无法实际兑现却仍然积极以法律文书确认无法履行的调解结果,致调解后并无履行保障,将权利人权益无法兑现的难题交给了执行环节。

(二)执行环节措施不力或贻误执行良机

1、法院执行环节成了矛盾的最后归结点。案件执行是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最后环节,是矛盾纠纷的最终归结点。有些案件的矛盾,在审判阶段就得到了解决,但也有不少矛盾会继续存在发展。这些最复杂的矛盾到执行阶段已不可回避,最终爆发甚至激化。因此,执行作为诉讼的最后环节,是矛盾最集中、最尖锐之处,也最容易引发信访。

2、措施不力、依据有误。执行过程中采取执行措施或所依据执行法律文书有暇疵、甚至错误导致执行信访申请人利益受损。这类案件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执行或执行中存在瑕疵行为,或执行法律文书中有瑕疵,并给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影响的案件。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执行人员执行方法不当,未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或简单粗糙,机械地就案办案,引发当事人与执行人员之间情绪严重对立。

3、执行风险告知不明。当事人往往认为法院已判决了执行就是法院理所应当的事,没有执行不能的风险理念。因此法院立案时应当向当事人清晰地告知执行风险责任,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应当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清楚,申请执行人在执行阶段负有举证责任,如果不能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流动去向、财产状况或线索,就要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责任。但在工作实践中,有的办案人员未及时告知,导致申请执行人误解,心存不满。这样当事人易把案件的风险责任全部归于法院的执行环节。

4、终结程序设计不合理。执行案件往往无法一蹴而就,需要时间和条件。而当案件执行工作受制于客观因素,短期内无法执行的,可以以程序终结结案。随着情况的变化,需要恢复执行时,对这些老案如何管理目前存在漏洞,且这种旧案并不计入办案考核指标,缺乏相应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而管理者也难以完全主动掌握,是否要恢复执行,有赖于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情况并由申请人提出请求,是否恢复却要由法院执行部门决定。申请人往往认为执行是法院的事,法院将查找财产等职责转嫁于申请人,对法院工作不满。

(三)执行人员责任心与办案水平等有待提升

无可质疑的是,执行队伍中绝大多数执行干警工作很努力,但也有一些执行干警对执行工作认识不足,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正义感,存在工作责任心不强、态度消极、效率低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工作作风不正等行为,也是造成执行信访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案件执行力度不够,办事效率不高,执行效果不佳;执行方法不当,执行人员未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没有做好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导致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还引发当事人与执行人员之间情绪严重对立;执行公开性不够。执行人员中嘴勤手懒现象普遍存在,执行人员接受一个执行案件后,做了哪些工作,没有相关记录,不但案卷反映不出来,当事人也不知道,这就容易给当事人造成法院没做什么工作的印象,整个执行过程没有向当事人说清,有关道理没有说透,也是造成当事人信访的因素之一。

三、化解执行信访难题的对策与建议

就甘肃省三级法院而言,执行机构在执行信访案件上付出了巨大的时间和精力。省法院执行局内设三个处,执行信访案件专门由一个处负责,在接访和督办上全局三个处全员参与,对化解执行颇有成效,但繁重的信访化解任务势必影响执行工作和执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如何化繁为简,从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入手,将执行信访引入法治轨道,成为一大难题。

万事行为先。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也必须以切合实际的行动扎实推进。

(一)重视队伍建设,以队建促执行

据调查,执行队伍建设各地均存在历史欠账太多,近几年来,在强调执行工作重要性的基础上,执行队伍人员配备相对有所改善,但重审判、轻执行的思想观念未得到根本扭转,最高法院规定的执行人员比例普遍未达到。同审判部门相比,学历偏低,行政辅助人员转任执行员,年龄偏大问题普遍存在,导致整体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不强,造成执行质量和效率不高,进而引发信访,所以内部治理还需从队伍建设抓起,要选强配齐执行人员,从审判业务部门交流一批精通业务,重视程序,具有丰富社会经验的中坚力量充实法院队伍。

(二)畅通法定救济渠道,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难题

执行中应做到畅通法定救济渠道,充分保障信访人的权利救济途径,尤其应充分发挥执行程序异议复议制度的功能,将无序化的信访问题引导信访人积极行使相应法律权利,使之进入法律渠道依法定程序加以解决。一些当事人因对案件的期望值与实际发生相距甚远而上访,上访理念偏差,固守“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心态,以上访为要挟,以求达到自己的目的。而由于一些绩效考核评比中将重大信访、进京访列为一票否决,使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一度走入误区,有关部门往往为息事宁人,做无原则的让步。对于这类案件,法院要能顶住压力。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信访人,适当予以司法救助,在合理合法范围解决信访人的实际困难,是体现法院人文关怀、为民司法的有效举措。但对不符合救助条件却以无理闹访、缠访的信访人,慎用司法救助等措施,尤其应改变花钱买平安的做法。否则,不仅破坏了基本的法律原则,造成极大的不公平,还会引发闹访人争相效仿、相互串通攀比,(

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相当普遍,甚至借力法院行虚假诉讼、虚假调解之事;法院的执行查询、划拨、交付等执行措施处处受人阻挠;协助义务人对协助执行事项不予协助的情形常常发生;执行人员在执行中受到打骂围攻的事例屡见不鲜。甚至有的案件申请法院执行后久无结果,申请人转而寻求讨债公司解决问题。显然这是法院执行强制力不足的后果。因此,执行中只要符合法定程序,需依法采用强制措施予以应对。

(三)强化执行公开,确保每个执行环节的公开透明

多数法院对于执行工作流程已有标准化管理,立案通知、风险告知、权利义务告知、财产报告等方面大都有书面格式化文本,方便了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交流,节省了办案人员的时间、精力,也使当事人了解了法院的工作进程。但由于执行工作要求时效性,执行过程中并没有要求证据交换、质证等程序,在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到期债权等多类案件中,相关方会感到法院执行工作不够公开透明。因此,法院应自觉接受执行各方当事人的监督,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网络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严禁暗箱操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执行中除了要规范运用异议复议程序,还应强化听证制度,强化执行监督。

(四)改革管理积弊,重新设计案件终结制度

现行的执行案件结案计算标准,对于提高结案率有很大益处,但对于推进执行工作弊大于利。目前,由于执行案件的结案指标统计将程序终结案件纳入结案数据,至执行结案率、实际到位率等数据虚高不实;而程序终结制度其实是自欺欺人之举,许多法院将无法按期执行完毕的案件,通通采取程序终结的方式报结,而执行案件并未得到实际执行,久积成弊。一些信访人看到法院宣传的执行结案率、到位率如此之高,而自己的案件却没有得到执行,更会心生不满。因此,建议最高法院从上到下统一执行机构的案件管理,改革执行案件的结案统计标准,改革执行案件程序终结制度。

执行实务中尚有很多法律规定空白之处,近年的修法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执行工作法律规定不完善的现状。建议最高法院针对执行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和争议问题,尽快完善立法,及时出台相应的制度措施,以适应日新月异的现实变化。

(五)对内对外拓展空间,强化执行工作的引领、宣传

法院执行工作紧靠法院自身单打独拼是不够的,必须借力于公安、工商、银行、土地管理、房屋产权登记、车管、边境等众多部门协助形成合力的联动机制。法院应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相互配合,互相搭台。积极拓展信息共享空间,发挥理念转变的宣传与引领作用,强化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的引导。近期,甘肃省高法在清理党政机关特殊主体执行案件的过程中,经省院执行局积极组织,主动向各方借力,开展了与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及省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办公室的多方联动、联合下文,省法院院长给各涉案地方政府亲笔信等多项敦促措施,有利地推动了这项工作高质高效地完成。

(六)强化社会诚信理念,力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当今社会许多市场主体追逐财富利益最大化,缺乏风险意识,更有一些人诚信理念缺失,失信、赖债之事频发。有些人明显有履行能力却想方设法转移财产,对抗执行。由于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还不完备,客观上助长了失信人恣意妄为。应从制度层面对此种情形加以辖制,使其切实体会到失去诚信、不履行执行案件债务责任的严重后果。近些年法院开始实行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规定,今年推行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都是强化社会诚信、促进执行工作的有力举措。法院应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发挥勇于担当责任的领头羊作用。建议今后对失信被执行人市场准入,招标投标,银行融资,资质认定等方面出台相应的禁止或限制措施,从制度上限缩其市场空间,在促进执行工作开展的同时,也引领社会的诚信一体化建设,进而为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信访案件调查报告(三)

保险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事关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慎便会影响保险业的形象。为此,内蒙古保监局制定下发了《受理保险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该《规程》从核查和立案、调查与取证、结案三个环节对受理保险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工作进行了规范。

核查和立案环节

一是建立预审查制度。案件承办部门在登记接收保险举报投诉案件后,应及时进行预审,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者不适宜由本部门办理的案件,原则上,应于分管局长签批后3日内退回法制处并做出相关说明。

二是明确了核查范围。所有实名保险举报投诉事项都应进行调查核实,且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可以要求举报人说明情况,提供资料;匿名保险举报投诉事项则应区别情况办理,凡举报线索清楚,附有一定证明材料的,均应调查处理。

三是规范了立案流程。对属于案件承办部门职责范围并决定赴现场进行检查的举报投诉案件,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经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请分管局长签批。决定立案的,应当在决定立案之日起3日内指定案件调查人员,并启动相应的现场检查程序;决定暂时不予立案的,不直接进入现场检查程序,需要赴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的,案件承办部门可以下发《案件调查通知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形成案件调查报告,由分管局长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立案。核查完成后决定立案的,由分管局长在立案审批表上签批意见;核查完成后决定不予立案的,由分管局长在信访案件办理单上签批意见。四是实行回避制度。《规程》明确规定,案件调查人员与举报投诉案件调查事项或者信访人、被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调查与取证环节

一是规范了案件调查程序。调查人员在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工作证件等合法证件。在具体取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现场检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按照一事一稿的方式编制案件调查工作底稿,如实记录检查相关情况和认定事项内容,具体检查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二是明确了协助调查流程。《规程》规定,案件承办部门可以要求辖区内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协助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但须出具《协助调查函》,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应当积极予以协助。

三是规范了复杂案件处理情形。当保险举报投诉案件涉及两个以上(含两个)处室职责范围的、情况特殊的或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承办部门可以向内蒙古保监局稽查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由稽查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关处室组成专项案件调查工作组进行查办,必要时可以聘请资信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案件调查,并要求其出具专业报告。

结案环节

一是规范了案件调查报告内容。保险举报投诉案件调查终结,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制作案件调查报告。案件调查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三项内容:保险举报投诉案件基本情况、调查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据、处理建议及相关依据。

二是理顺了结案程序。保险举报投诉案件调查结束后5日内,案件调查部门应将案件调查报告提交内蒙古保监局稽查工作委员会进行审议,由稽查工作委员会做出是否应补充调查证据以及是否应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稽查委员会决定实施行政处罚且证据充足的,应及时填写《稽查工作委员会会议审议情况表》,移交到内蒙古保监局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稽查委员会决定实施行政处罚但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证据的,案件承办部门应及时补充调查证据,待补证完成后由稽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相关资料一并移交到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不再重复提交稽查工作委员会进行审议;稽查委员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将稽查委员会的书面意见附在案件调查报告后统一移交到法制处归档。

三是明确了司法移送程序。在保险举报投诉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国保监会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四是明确了延时处理规定。原则上,保险举报投诉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法制处应自受理案件经分管领导批示后3日内转案件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当自接收案件后在限定日期内将案件核查结果或处理进程告知法制处,由法制处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案件承办部门应说明缘由,经分管局长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

在《规程》发布的同时,内蒙古保监局还绘制了《保险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工作流程图》,直观形象地标明了保险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工作程序,为提高监管部门信访案件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奠定了制度基础,在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方面迈出了更加坚实的步伐。

2016反腐倡廉工作调研报告
环境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第五篇

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搞好乡镇纪检监察和反腐倡廉工作,是摆在每一个纪检监察工作者面前的一个新的课题。近期,根据县纪委的统一安排,就加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进行了调研。

一、我镇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现状

目前,全镇有14个行政村,65名村干部,560名农村党员。镇党委由5名委员组成,村支部由3—5名委员组成。全镇配备专职纪委书记1名,科级干部,配备乡镇兼职纪检干部2名,村社兼职监督员15名。

(一)基层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

近年来,我镇将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不断延伸到农村基层,形成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全镇成立了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每年初,镇党委与各村党支部签订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书。在全镇形成了镇党委领导、纪委牵头,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全镇围绕服务农村、加强村务和村级财务管理、惠农政策落实和强化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等内容,将考核结果与基层干部的政绩和利益收入挂钩,推行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使之成为干部年度考核的硬指标,有力推动了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二)基层党员干部廉政意识明显提高

近年来,我镇基层不断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一是紧紧围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全镇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之中,以全面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素质和营造浓厚廉政文化氛围为重点,着力抓好乡镇、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和基层站所负责人的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并根据教育对象,分类施教,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宗旨、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农村工作政策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突出抓好正面示范和反面案件警示教育,并注重运用省内查处的人和事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大力宣传表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优秀农村基层干部,筑牢农村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大力推行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通过送法送纪下乡、廉政宣传栏、廉政电教片、廉政广告栏、廉政漫画格言等多种形式,广泛而深入地在农村开展廉洁文化教育,唤醒了群众的廉洁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明乡风。三是不断创新教育形式,确保有效性。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规划》为指导,紧密结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两个条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以及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等活动,主动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纳入其中,不断深化。大力弘扬廉政、勤政先进典型,定期不定期播放警示教育片,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

(三)基层党员干部从政行为进一步规范

抓好制度建设,是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根本保证。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镇在进一步建立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从制度上预防腐败的突破口,用制度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制约。一是完善干部的从政行为规范。针对群众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作风、民主意识、婚丧嫁娶、参与赌博等方面反映突出的问题,督促完善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制定严禁党员干部借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奢侈浪费、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活动等制度。镇机关、基层单位也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制度。二是以财务公开为重点,规范“三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农村财务、村干部待遇、“三务”公开不实等问题一直是造成农村干群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以党务、政务、村务等“三务”公开为支点,狠抓了各项制度的落实,并以向党员公开和党外向群众公开两个层面逐步实行了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本着“凡是群众关心的,就必须进行公开;凡是群众有疑虑的,就必须向群众讲明白;凡是群众想知道的,就必须让群众知道”的“三必须”原则,针对农村新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包括农村税费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土地承包、救灾救济款发放以及农村特困群众救助等10个方面的内容,采取宣传栏、广播、电视、印发便民明白卡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在此基础上,对群众关心的问题随时公开,扫除公开盲区,受到群众普遍认可。目前,全镇14个行政村都实行了“三务”公开,90%以上的村有“三务”公开栏。三是实行廉政承诺制度,提高基层干部的自律意识。认真落实了《廉政谈话承诺制度》,对新提拔任用的乡镇科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并签订勤政廉政承诺书;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乡镇干部的廉政档案,加强了廉政档案的动态管理,规范了运作程序,充分发挥了廉政档案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作用。四是推行民主评议制度。全镇通过开展“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活动。选择在经济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直接相关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和部门为评议对象,采取以镇为中心,上下联动,内外兼顾,纵横联系,覆盖行业的评议模式,重点解决一些部门、行业的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开展先进示范“窗口”单位的创建活动,树立典型,以点带面,行风评议工作由浅入深,由表及里,逐年深入。

(四)、损害农民群众的不正之风得到了有效纠正

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近年来,全镇一直把维护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一是建立基层纪检信访网络,拓宽违纪案件线索渠道。我镇建立了由纪委、信访、民政、司法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四位一体”的信访工作机构,达到了“有机构、有阵地、有牌子、有人员、有职责、有制度和信访渠道畅通”的“六有一畅通”目标;在村一级建立信访民调接待室14个,建立村民联络小组14个,聘请了28名信访联络员,有效拓宽了违纪线索举报渠道。二是深入开展党的农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行风评议工作为平台,通过开展纠风专项工作治理、开通“镇长热线”三农服务热线等途径,加强了对城镇拆迁、土地征用、公路“三乱”、企业改制、拖欠农民工工资、中小学校执行“一费制”和落实“两免一补”政策、“看病难、看病贵”、救济救灾资金、退耕还林补助款发放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我镇对农民的粮食直补、退耕还林补助、救济救灾资金等均实行了一卡(折)通,有效杜绝了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利益。

(五)、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得到严肃查处

查办农村基层违纪违法案件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一是建立和完善了农村基层信访工作责任制,把每一个信访件落实到领导、落实到部门,真正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在基层逐步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的工作格局。三年来,共受理农村基层信访举报411件,反映村干部违纪问题171件,反映乡镇干部103件,反映县直主管部门137件。二是实行“常委会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参与,办案人员主办,机关及乡镇纪委配合”的工作机制,严肃查处农村基层违纪违法案件。三年来,重点查处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以权谋私、失职渎职、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共立案查处29件,结案29件,其中涉及乡镇干部的24起,村社干部的5起。

二、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对农民的教育还重视不够,抓得不紧。近年来,党和政府对农村经济发展高度重视,农村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特别是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民得到了更多实惠。但在调查中普遍反映出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民的教育还重视不够、抓得不紧。一是在农村缺乏对农民教育的抓手和教育载体,在农村宣传计划生育和经济建设方面的载体很多,但农民接受教育的场所有限,对农民的教育处于一种自发状态。二是忽视了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社会主义价值观和集体主义观念的教育。党和政府给农民给了很多优惠政策,但基层政府要农民做点公益小事都很难,组织一次村民会议就更难,充分暴露出对农民教育的缺失。三是基层领导干部认识不到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对农村经济的影响,只重视经济的发展,不重视对农民素质的提高。因此,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与农村经济长久发展的需要还远不成正比。

(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上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对惠农强农的各项具体政策宣传不够,许多农民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特别是在农村低保、农民医保、能繁母猪等具体政策和申报程序等方面宣传不够,使群众对乡镇、村干部有一定误解,造成告状和举报的情况时有出现。二是农村强农惠农资金管理跟不上。近年来,国家补贴项目逐年增加,补贴标准不断提高,补贴资金规模不断扩大,我市2016年国家各项惠农资金达5.3亿元,但在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着管理部门多,参与人员多,发放环节多,代理银行多,发放形式多,滞留时间多,以及行政成本高、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低等问题。三是少数基层干部在惠农政策的实施中存在优亲厚友、办事不公和不够透明等问题。

(三)农村教育和医疗仍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通过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村教育和医疗事业有了较快发展。但农民最关心的还是教育和医疗问题。在教育方面,农村乡镇各学校教学质量普遍较低,与城市学校教学质量有很大差别,主要原因是师资力量跟不上,老百姓不满意,导致农村在初中阶段有近三分之一的家长送孩子进城上学,有的在小学阶段就进城上学,不仅给农民带来新的负担,而且出现了农村学校生源缺少的问题。在医疗方面,近年来,我市乡镇医院建设和医疗设备配备上有了很快发展,但普遍反映经费紧张、专业技术人员短缺,医护人员绝大多数为临时聘用人员,乡镇医院要达到国家提出的要求和农民的需要,还有很多困难。

(四)乡镇、村两级拖欠债务比较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全市69个乡镇中有48个乡镇拖欠债务9996万元,其中靖远县的118个乡镇拖欠债务 7580 万元。这些债务使本来困难的乡镇财政雪上加霜,成了乡镇领导干部挪用其它专项资金违规违纪的一个因素,同时这些债务在不断增大。形成乡镇债务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债务;二是乡镇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和乡镇每年超支导致债务增加;三是有部分乡镇上几届领导搞所谓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把债务留给了本届政府;四是基层各种检查、考核验收繁多,有的乡镇几乎三分之二的时间在搞接待,导致基层接待费用高,使乡镇财政寅吃卯粮、捉襟见肘;五是乡镇前几年搞乡镇企业和教育双基达标欠债。村级财务不同程度存在债务,全市700个行政村中有 122个村拖欠债务1290 万元。

(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普遍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注重任务的分解,忽视任务考核,放松责任追究。三县两区都与各乡镇签订了责任书,全市69个乡镇就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了层层分解,并与村上签订了责任书,但普遍缺少平时和年终的考核检查工作,更谈不上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二是在责任制考核上形式比较简单,有的流于形式,有的好坏一个等次。三是乡镇、村两级党务、政务、财务三公开形式单一,内容简单,时效性差。

(六)、基层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呈多发态势。基层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一是反映财务管理、救灾款物、退耕还林等惠农政策落实方面的信件多。2016年以来反映县(区)、乡镇、村干部的信件411件,其中反映财务方面的信件87件,占21.2%。反映涉及救灾款物的信件45件,占10.9%。反映退耕还林政策落实方面的47件,占11.4%。反映农村土地征用方面的30件,占7.3%。反映教育方面的59件,占14.4%。二是反映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问题较多。2016年以来查处乡(镇)村两级干部违纪案件29起,其中涉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13起,占44.7%。三是滥用职权,违法行政。有的违反国家政策非法收费,有的擅自低价向农民征收土地,或长期拖欠农民的征地补偿款。四是作风飘浮,损害农民利益。有的基层干部对群众的感情淡薄,不体察民情,不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逐渐疏远了干群关系,甚至产生对立情绪,引起集体上访的群体事件。五是有的乡镇为了争取项目、经费和达标验收(计划生育考核)存在公款请客送礼的现象。六是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现象仍然存在。个别乡镇、村干部生活上贪图享乐,存在用公款旅游和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等现象,这些人虽是少数干部,但对干部整体形象影响很大。

通过对比分析,我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认识不到位。一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经济建设,轻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缺乏系统的安排部署、检查落实和责任追究。没有真正做到各级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的要求。另一方面,少数基层干部政治素质较低,法制观念和清廉意识淡薄,存在“与己无关”、“小节无碍”“法不责众”等错误思想。

第二、教育不到位。一是针对性不强。目前,对乡镇、村社干部的廉政教育,通常是制度条规教育多、笼统性要求多,而真正结合干部思想实际需要的少,依然采用过去的教育手段,只是定期把干部召集起来开开会、读读书、看看专题教育片,教育管理在形式和内容上缺少针对性。二是系统性不强。一些地方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没有制定系统的学习计划,存在平时随便抓一抓、上级检查抓一抓、干部出了问题抓一抓的现象。三是实效性不强。基层干部工作多,受教育的时间相对少,个别村党支部软弱涣散,较少组织村干部学习。由于受教育的时间得不到保障,而且不及时,致使教育的成效大打折扣。四是村级干部工资低,部分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有的村干部年龄偏大。

思想观念跟不上形势的发展。

第三、监督不到位。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一般号召性多,抓检查落实和监督不够。一是上级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管理部门对乡镇干部的监督管理不到位。个别乡镇对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比较松散。个别县区、乡镇纪检监察机关真正没有发挥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过多地参与一些具体工作,由“赶车”人变成了“拉车人”。二是同级监督不到位。个别村党组织处于软弱涣散状态,党内监督形同虚设。一些村党支部成员不能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内监督约束作用不能正常发挥,个别村班子成员往往“利益共享”很难起到监督作用。三是民主监督不到位。一些村村民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少数村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流于形式。有的村存在群众不会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情况。

第四、制度不到位。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越来越暴露出制度的滞后和缺失,在基层各项涉及财务、惠农政策、农村低保、土地流转等方面的具体制度、管理办法跟不上。如农村低保扩面这一项工作,群众意见大,究其原因是绝大多数乡镇没有根据自己的实际制定具体标准办法,给工作带来不便。

第五、服务不到位。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心理只有“政绩”只有“官位”,心里装不下老百姓,不深入群众,不深入农户,服务群众的意识淡薄,不同程度存在“衙门”作风。有的少数基层干部素质较低,不愿做基层工作,不会做群众工作,不敢解决矛盾,不想为民谋事,只有服务上级的痴好,没有服务群众的意识,不同程度存在“老爷”习气。

三、搞好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对农民的教育。镇党委、政府应将农民的教育纳入任期目标责任制,同地方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真正把农民的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使农村党员和农民群众的教育有载体、有抓手。要把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与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从科学发展观教育入手,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要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党纪政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真正做到经常抓、反复抓。要注意改进教育的形式,因地制宜,采用农民易于接受、乐于参加、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增强宣传教育的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要加大正面教育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优秀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要不断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有规划、有组织、分层次地抓好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并将教育培训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坚持下来,夯实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对惠农资金的统一管理。全镇应建立统一的管理、监管机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细化各项工作流程。建议各单位成立强农惠农政策管理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办公室,与现有的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办公室调整合并为强农惠农办公室,对惠农资金实行组织协调、统一管理和监管。

(三)加大对农村教育和医疗的支持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支教、支医工作长效机制,使市、县区教师、医生更多的到乡镇一级任职1至2年,为基层培养一批人才。同时,选派一批基层的教师、医生到市、县区学校、医院工作1至2年,提高其业务水平。二是整合农村教育、医疗资源,可在农民比较集中的乡镇建立农村中心学校和医院,逐步解决农村孩子就近上好学校难,农民就近看大病难的问题。三是进一步整合农村文化、体育、教育、卫生资源,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

(四)因地制宜,在农村乡镇一级全面实行政务便民服务大厅。在这次调研中,发现景泰县、靖远县部分乡镇建立了政务便民服务厅,实行统一公开办事的形式,老百姓告状的情况明显减少,群众普遍反映好。在乡镇实行政务便民服务厅,采取乡镇干部轮流值班,有利于锻炼乡镇干部,促使其提高政策、业务水平,也使乡镇领导有更多时间、精力抓主要工作。同时,方便了群众办事,密切了干群关系。以农村乡镇一级政务便民服务大厅为重点,不断改进和拓展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五)加强对乡(镇)、村干部监督考核。积极推行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加强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工作。认真开展对镇党委、政府和基层站所、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视和用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要把对镇、村干部的监督考核与群众的民主评议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上面有组织检查考核、下面有群众评议监督的工作机制。真正使干部置于法律、制度和群众的监督之下。

(六)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制度。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基层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紧紧围绕农村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在健全民主决策工作制度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基层领导班子民主议事规则,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职权行为的监督制约,确保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要进一步健全和执行党员大会议事制度、村务民主听证制度等,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准确性。要加强民主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和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村集体大宗物资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原则,工程项目招投标要进一步规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消除“暗箱操作”,防止权钱交易,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要继续深化拓展“村账乡管”、“零户统管”、乡镇村级干部任期“零债务”制等财务制度,加大审计力度,建立健全乡村集体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基层站所财务管理,预防和治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以权谋私行为。

(七)强化责任意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一是进一步落实“一把手”是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政治任务,克服“一把手”责任不清、目标不明的现象。要求各级党政“一把手”要认真做好“四个必须”,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一把手”必须清楚,心中有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列入“一把手”的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必须亲自参加反腐倡廉建设重大活动;党委、政府必须每年为纪检监察机关办几件实事,二是突出追究重点。坚持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6个责任追究重点的基础上,根据我镇农村中心工作,加大强农惠农政策、经济转型、重大安全事故、改进机关作风和工作不力导致群众上访等方面的追究力度。对经济转型、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采取规范责任追究的运行机制,完善和落实奖惩制度,突出“严”字,注重“实”字。对违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重大问题的,不管是否是当事人,是否直接参与,只要负有“失教”、“失察”、“失管”和“失误”中的任何一种责任,都要进行不同程度地追究。对改进机关作风方面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形成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监察机关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对工作不力导致群众上访的通过对群访事件全过程的倒查,对导致群防事件的最初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从而杜绝向上逐级推卸责任的现象。三是在实行责任追究的尺度上,坚持做到不护短、不手软。为了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不走形式,确实起到警示和教育干部的目的,凡是有违纪行为的、凡是侵害了老百姓利益的,坚持做到不护短、不手软,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严肃查处一批侵害农民利益的案件,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

(八)加强农村基层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农村基层纪检干部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加大镇纪委书记与部门纪检组长、乡镇纪委书记与乡镇纪委书记之间的交流和轮岗力度,充分调动基层纪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同时,根据乡镇行政区划分布、经济规模和党员人数等,成立若干面向乡镇工作的纪检监察工作室。每个工作室负责3至5个乡镇的纪检监察和反腐倡廉工作,核定行政编制5至6名,所需编制在现有乡镇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中调剂解决。

2015城市化进程中社区工作调研报告
环境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第六篇

城市化进程中社区工作调研报告(初稿)

伏广宇 豫新街道庐山社区主任

引言:宿迁的城市化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城市化率由2015年的31.0%提高到2015年的52.37%,城镇人口由2015年的154.95万人增加到2015年的252.38万人[1].城市化率的稳步提升,意味着宿迁这座城市的稳健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新的发展在带来新的机遇的同时往往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新形势下如何应对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各种新问题新挑战,成为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重点课题。

关键词:城市化、新形势、社区、调研

本文将结合在社区工作经历及走访调研情况,就社区党建工作思路、社区工作内涵转变、社区集体经济发展、小区治理三位一体、弱势群体生存现状、社区工作面临困境等6个方面进行展开,并提出自己不太成熟的想法。

一、社区党建工作思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明确强调,"抓好党建就是最大的政绩",指出了党建的重要核心地位。2015年作为党建年,必将进一步突出党建在各项工作中的带动和引领作用。

社区党建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密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党政中心任务服务。社区党建要建立起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居民区党支部为基础,社区全体党员为主体,社区内各类基层组织共同参与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区域性党建工作格局。我认为社区党建工作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做好党员服务、开展党员活动、发挥党建引领。

1. 现有做法。原顺河镇开展的"一家双联三议事和"四百六必访"很有特色也起到一定成效。所谓"一家双联三议事",是指每300户人家设立一个代表之家,由党代表、人大代表、居民代表定期进行来访接待,实现代表联系群众、群众联系代表的双联作用,对重大事项开展乡镇(街道)、社区、小区三级议事制度,最终实现居民事情自己议自己管,达到小事不出小区、大事不出社区的成效。"一家双联三议事"制度自2015年提出并在卓圩社区进行试点之后,2015年在原顺河镇所有社区居推广开来,目前已经实现所有支部全覆盖,开展三级议事160余次,取得了发动党员、联系群众、解决难题的成效。"四百六必访"工作的切实开展,能够让党员干部知民情、解民忧。

2. 存在问题。我认为一家双联三议事在实施推广过程中存在以下2点问题:①"双联"联系不够紧密。阵地的建设已经在有条件的村组、小区实现全覆盖(截至2015年9月份已建成代表之家62个),但是人员到位情况却不能保证,特别是部分代表因工作忙碌不能在既定时间就位接待,同时民众对于一家双联三议事的知晓率以及对该制度解决问题能力的信任度有待提升,这也就致使部分代表之家出现代表见不到群众、群众找不到代表的情况。②"三议事"各议事主体职责权力有待进一步明确。该议事制度是为保证民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参与到社区活动和服务中来,必须对他们的权力做进一步明确和保障。部分议事会成员开会只负责举手同意,召开的议事会较"虚".

3. 社区党建其他问题。①党员队伍自身建设比较薄弱。部分党员同志疏于理论学习,活动积极性不强、开会可来可不来、参加活动讲条件、共产主义信仰不坚定、群众威望不高等。②基础性工作不扎实。社区党员成分复杂,包括在职在岗党员、流动党员、离退休党员、下岗失业党员、待业的大中专学生党员等,党员居住分散、流动性大、难于联系、不便教育管理,有些社区党组织各类党员信息不完整,"三会一课"不能有效开展。③社区共建工作缺少有效的机制保证。守党组织与社区党建联席会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主要靠人际关系来维系,覆盖面不全,活动形式较为单一,尚未形成全面意义上的"事情共商、资源共享、难题共解、文明共创、活动共办"的共建氛围[2].

二、社区工作内涵转变

部分基层干部反映,现在的工作越来越难做,有些出发点很好的事情却得不到居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部分常规工作也远不如以前"得心应手".究其原因,总结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2方面:

1. 工作理念的转变。以前的基层工作讲的是"管理",而现在更强调的是"服务".所谓"管理",注重的是"管",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和行政命令意味,以计划生育罚款为例,以前流行的口号和做法多多少少都带有些暴力性,而且部分地区甚至出台相关文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这些做法能够有效实施。以前干部与群众的关系更多的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干部对群众的要求也便是"服从管理".但现在的基层工作理念是建立"服务型党组织和服务型政府",为了推动该服务理念的有效落实,国家和地方都相应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措施,如宿迁市开通了"12345"、"市长热线"、"网络问政"等诉求反映渠道,确保民意通达;民众主人翁意识逐步提升,如宿迁市在小区服务中推行的"三位一体"模式,豫新街道在基层民主管理中推行的"一家双联三议事"制度,都极大地体现了居民的参与性;社区功能室的设置、工作的开展也越来越突显服务理念。在这一转变过程中,民众逐步成为"强势方",干部与群众的关系则体现为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群众对干部的要求变为"做好服务".理念转变,强弱易势,这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趋势,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在这种形势下,社区干部必须尽早转变工作理念,提升服务意识。

2. 工作重点的转变。以前农村社区的工作重点主要是农田水利建设、计划生育抚养费征收、征地拆迁等,而伴随着土地流转及规模化种植、农民上楼变市民,涉农工作的比重在逐步减小,甚至在部分社区已经不复存在(如豫新街道除雨露社区和顺河社区外,其他6个社区已经不存在农田),工作的重点越来越向物业保洁维修、居民文化生活、服务弱势群体等方面转变。以本人在卓圩社区(现属顺河街道)工作为例(2015年7月至2015年5月),卓圩社区为城乡结合部,下辖17个居民小组,3个居民小区。各居民小组因都留有耕地,工作重点为河塘沟渠的清淤、夏秋两季的农忙禁烧、民政信访等常规工作,其中夏秋两季的农忙禁烧工作为期3个月,为全年重点工作之一;居民小区的工作重点则是小区内环境卫生保洁、便民服务工作开展、房屋及附属维修、民政信访等其他常规工作。部分老干部更加擅长于涉农工作,对工作内容的转变力不从心,这就要求我们加大对老干部的培训,同时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以适应新形势。

三、社区集体经济发展

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是关乎提升服务居民质量,解决居民难题的重要环节,是摆在各社区的重点工作之一,同时也是困扰社区两委的难点问题。

发展现状。客观地说,现在大部分社区居仍然依赖土地财政维持发展,依靠土地转让、房屋拆迁获得收益。但是对于城市社区而言,没有土地,发展所需资源相对匮乏。就以豫新街道现有的6个新社区而言,每年可支配集体经济收入不足10万元,维持正常工作开展尚且捉襟见肘,更遑论其他发展。

问题分析。制约社区集体经济发展存在主客观两方面原因,应该说对于大部分社区而言,客观条件限制是主要原因。

1.发展集体经济动机不足

目前大部分城市社区人员配备不足,社区两委绝大部分时间精力都在应对上级各条线部分的考核、检查,发展集体经济意识不强。客观条件的制约,以及工作内容的转变,让部分同志对发展集体经济心存顾虑,存在畏难情绪。

2.发展集体经济条件不足

新社区的各项支出基本由街道财政兜底,如办公经费支出、人员工资发放等,社区所掌握的资产仅是"两房"(办公用房、活动用房),而两房是不能用于经营性用途,这就使城市社区干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豫新街道的雨露社区和顺河社区为老牌社区,辖区内尚有部分待拆迁居民,且社区经营性门面房出租,每年都有客观财政收入,各项工作开展也相对从容。

四、小区服务三位一体

小区作为社区工作的延伸和最前沿,是做好社区服务的重要一环,有些小区在人数上已达到或超过部分行政村人数,如我所工作的安泰佳园小区和名河雅居小区住户都在1000多户,居住人口都接近4000人。所以,如何统筹各方资源,做好小区管理服务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1. 现有做法。宿迁市于2015年8月份出台文件[3],推行小区管理"三位一体"模式,即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三方交叉任职,合署办公,共同承担提升小区服务质量和水平的职责。三方中,党支部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进行领导,协助社区做好各项工作;业主委员会带领居民开展自治工作,并对党支部、物业公司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物业公司做好小区的保洁、保安、房屋登记维修等工作,接受党支部的领导与考核。以我目前所在的名河雅居小区为例,党支部负责各项工作的统筹,重点放在便民服务上,如开展端午节、中秋节、元旦节文体活动,定期举行"梦想满屋"、"书画才艺室"活动,不定期对小区环境卫生进行督查,并以交办单形式反馈给物业公司进行整改。业主议事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目前正在筹备中)代表参加小区议事会,对物业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现有物业由社区指派人员接管,原物业公司因服务不到位等原因而被清退。遇重大事项,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则三方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通力做好创建各项工作。三位一体工作的开展,充实了小区的工作力量,更大程度地保障了居民参与、议事的权利。

2. 一些思考:①循序渐进三步走。由村居变社区,由农房变楼房,由村民变市民,这都是一个渐变的过程,同样地,在"农转非"的过渡期,小区管理也应循序渐进。杜利强书记提出的"三步走"思路很有借鉴性:第一步由乡镇(街道)配备人员进行垂直管理;第二步由社区抓管理,乡镇(街道)抓考核督促;第三步由社区全面接管,并自行考核。②文体活动大加小。小区中经常性开展文体活动是极有必要的,相对于农村生活,小区人际关系偏于冷漠,甚至居住对面互不识的情况不在少数,经常性开展文体活动,居民们走出家门欢聚一堂,对于营造文明和谐氛围是很有必要的。但动辄搞一台文艺晚会,经费开支巨大,而且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因此,可以结合小区实际现有条件,开展有特色的常规性活动,如豫苑社区开展的老年人歌舞排练、庐山社区开展的青少年"梦想满屋"都能取得不错效果。③房屋维修须及时。这一点很重要,因为这涉及到居民的切身利益,而且也是居民反映问题的重头戏。房屋维修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楼盘交付起5年内,由开发商负责房屋维修事宜;第二阶段为5年期满后,(

五、弱势群体生存现状

生活环境的改变、生活习俗的改变、青壮劳力进城务工,这些都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这也让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的生存现状更加严峻。

1. 留守儿童关爱。在基层,主要依靠妇联和团委两方面力量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在此仅以原顺河镇团委开展的留守儿童关爱工作进行介绍,并提出自己的思考。在留守儿童关心关爱方面,顺河镇团委采取"规定项目"与"自选项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所谓"规定项目",是指建有"梦想满屋"或"希望来吧"的社区居(顺河镇共有"梦想满屋"和"希望来吧"6个,由团区委、顺河镇财政、社区居三方面共同打造),对接宿迁学院志愿者每两周开展一次活动。各社区居制定切实可行方案,确保该阵地能够正常开展活动,镇团委同时加强对现有活动阵地活动开展的督促和考核机制,对活动开展正常且卓有成效的阵地进行奖励和补助,对活动开展缺乏积极性的阵地不再进行易耗材料的补充及资金的补助,并对负责人进行提醒。自2015年初至今,顺河镇"梦想满屋"和"希望来吧"累计开展活动40余次,惠及青少年1000余人次。所谓"自选项目",是指各社区居结合实际,利用元旦、六一、十一等节假日,开展文艺演出,如2月9日至10日,在卓圩社区、庐山社区、文昌社区举办的寒假补习活动,江山社区2月14日举办的 "开心闹元宵,欢乐猜灯谜"活动,庐山社区5月30日举办的"庆六一文艺汇演"等。通过"规定项目"与"自选项目"的开展,实现点面结合的作用,切实提升我镇团委在关爱留守青少年方面的作用和影响。

2. 空巢老人陪护。我刚到基层的时候走访了一位老人,她说"活着住车库,死了躺马路",听着很是心酸。像这样住在车库里的老人很多,我原来所在的安泰佳园小区有100余户,现在的名河雅居小区有90余户,走进他们的住处,普遍的感受是:凌乱、狭仄、昏暗。居住在车库里的大多是年老体弱或身有残疾之人。生活环境的恶化,人际关系的淡漠,生活方式的不适,这些都让老人们无所适从,让他们怀念曾经的农村生活。在与老人们交流的时候可以明显感觉出,他们更迫切需要的是精神上的陪护。深入这个群体,就能够明白为什么有代表呼吁立法让子女常回家看看。

3. 残疾人救助。现代人越来越能够以平等和包容的心态对待残

疾人,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但对于精神障碍者(智力残疾),却始终戴着有色眼镜。残疾人生存现状堪忧,部分人等靠要思想严重。我原来所在的安泰佳园小区有持证残疾人,其中肢体残疾36人,智力残疾3人,现在所在的名河雅居小区有残疾人20余人,很多家庭往往因残致贫。部分人致残后丧失劳动力,也没有工厂或单位愿意接收他们,只能依靠国家或当地政府救助。目前国家对残疾人的救助局限于二级以上残疾,每月发放重残补贴80元(若未享受低保则按照低保标准发放救助)。残疾人也是一个较为庞大的群体,而且他们往往承受更大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如何在经济上予以救助、在精神上予以抚慰,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工程。我在两个小区工作期间,曾曾针对残疾人举行过几次义诊,并联合残联免费发放康复器材,到残疾人的关注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

六、社区工作面临困境

在社区工作中有两个矛盾困扰社区发展,即:任务繁重、人丁单薄。

1. 社区工作任务繁重,呈现行政化倾向。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如今社区要承担党建、综治、计生、低保、民事纠纷调解、劳动保障、城市创建、文化宣传、人武征兵等繁重的社会工作,而且部分工作本应是相关职能部门分内之事却以"属地管理"而推给社区,并对各社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更加加重社区工作负担。社区干部90%的精力都为应付完成上级交办任务,承担太多政府职能,呈现行政化倾向。据统计,宿迁市各有关机关单位延伸到村(社区)的创建评比36项、相关台账68项、机构挂牌20项[2],这尚且不包括各区县、街道乡镇自行制定的考核检查项,同时不包括各种突发的、同时也是重点的各项临时性任务。繁重的任务,致使很多本应惠民利民的工作却因时间仓促精力有限而难以取得实效,如弱势群体数据库的建立、安全生产检查、文明礼仪宣传进家入户等。另外,社区繁重的工作背后存在着"责任大、权力小"的尴尬局面,部分职能部门将责任下压,而社区没有相应执法权力,在很多工作的开展中往往不被理解和支持,有时甚至两头不讨好。

2. 社区工作人丁单薄。很多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短缺,如豫新街道新成立的社区工作人员在7人左右,一个人往往身兼数条线,部分社区就出现过全员开会、无人在班的状况。条线众多、任务繁重、人员短缺,导致社区两委疲于应付,完成上级各项任务尚且力有不及,更难有时间精力去发展集体经济和开展社区服务。每个社区都有1至2名大学生村官进入两委班子,这些人群的流动性比较大,致使部分工作存在延续性问题。

结论:限于工作经历和能力,本文仅从社区工作内涵转变、社区党建工作思路、社区集体经济发展、小区治理三位一体、弱势群体生存现状、社区工作面临困境等6个方面进行论述,所谈观点较为泛泛,未能深入进行剖析,同时这6个方面也远不能覆盖社区工作全部,缺乏一定系统性。

矛盾始终伴随着事物的发展演变,上述6个方面的问题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既需要各社区在工作中逐步摸索,也需要上级部门做好顶层设计。只有上下形成合力,人民群众才能在城市化进程中真正受益。

参考文献:

[1]宿迁城市化率达到52%,新华网宿迁频道,httq://


环境信访工作调研报告相关热词搜索:基层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信访举报工作调研报告

1、关于全区信访工作的调研报告(共6篇)信访局关于全县信访维稳工作的调研报告(最新)信访局关于全县信访维稳工作的调研报告2011年10月8日至15日,根据县委安排,县信访局会同县总工会、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组成联合调研组,就我县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信访维稳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综合如下:一、当前全县信访工作关于全区信访工作的调研报告(2016-07-12)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环境信访工作调研报告”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环境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wendang/baogao/535267.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