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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退耕还林

2016-08-12 09:47:0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陕西退耕还林(共6篇)关于陕西省退耕还林及湿地保护概况调查 改 曹亚辰关于陕西省退耕还林和湿地保护的的基本情况调查报告学生:曹亚辰学号:2131401024指导教师:黎洁主要调查对象:陕西省林业厅访谈时间:2015年7月17日上午查阅和准备资料:7月19-21日,从陕西省林业厅网站上阅读了相关资料,以及关于湿地保护,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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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陕西退耕还林
关于陕西省退耕还林及湿地保护概况调查 改 曹亚辰

关于陕西省退耕还林和湿地保护的的基本情况调查

报告学生:曹亚辰

学号:2131401024

指导教师:黎洁

主要调查对象:陕西省林业厅

访谈时间:2015年7月17日上午

查阅和准备资料:7月19-21日,从陕西省林业厅网站上阅读了相关资料,以及关于湿地保护,着重调查了朱鹮栖息地的现状。

摘要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陕西从1999年开始退耕还林试点,2002年全面实施,工程涉及全省10个市102个县级单位,累计完成退耕还林任务3655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1528.8万亩)。从2007年开始,根据国家退耕地还林政策调整,陕西退耕还林工程重点由扩大规模转到成果巩固上来,着力开展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与技能培训、补植补造五个方面建设。

十多年的实践证明,退耕还林工程不但产生了明显的生态效益,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此项工程不仅是一项生态工程,更是一项加快农民脱贫致富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得到广大群众的积极拥护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受国家一期退耕还林计划任务量的限制,目前,陕西尚有1300多万亩坡耕地需要实施退耕还林。

2013年,为了充分发挥森林、湿地生态防护能力,遏制雾霾,完善关中地区大中城市周边生态体系,陕西省林业厅深入调研,研究提出《陕西林业治污减霾——关中地区“百万亩森林”建设方案》和《陕西林业治污减霾——关中平原“百万亩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方案》,计划在关中地区建成“两轴、三带、五核、多点”格局(即连霍高速绿色轴、渭河生态景观轴,渭北台塬生态经济型水土保持林带、秦岭北麓浅山区水源涵养林带、黄河沿岸防护林带,宝鸡、咸阳、西安、铜川、渭南五个关中核心城市绿色空间,杨凌区、韩城市及54个县城点状绿色空间)106.89万亩森林,完成关中地区湿地保护恢复100万亩。项目实施以来,得到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高度关心与支持,项目进展顺利,目前已进入最后扫尾阶段。

关键词:退耕还林 湿地保护

一. 基本情况

近几年国家的经济快速发展,人均以及GDP总量也在稳步上升,人民生活有了显著

的改善。但是环境问题也是我们所不能忽略的,所以,国家适时的启动了退耕还林的政策,将部分耕地恢复为林地,逐渐完成退耕还林,保护环境不会因经济的发展而遭到过度的破坏。 国家林业局在湖北丹江口市召开了全国退耕还林工程2013年度阶段验收及效益监测工作座谈会。会议通报了2012年全国退耕还林工程核查情况,安排部署了下一步退耕还林重点工作。国家林业局退耕办主任周鸿升等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全面通报了2012年度全国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实绩核查和营造林综合核查情况。陕西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率、管护责任落实率、林权证发放率、原政策及完善政策补助资金兑现率、案件办理率均达100%,其它管理实绩核查指标及2011年荒山造林面积核实率、作业设计率、封山育林建档率、育林率、核实面积合格率高于全国标准;在2011年荒山造林面积合格率、管护率、封山育林面积核实率、上报面积合格率等方面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尽管陕西退耕还林已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受原计划限制,黄土高原水土流失区、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区、三峡库区等生态区位十分重要的区域实施退耕还林的比例较小,生态环境仍十分脆弱,急需开展治理。按照陕西退耕还林规划,全省需要退耕还林2876.9万亩,目前已退耕还林1528.8万亩,仅占规划的53%,尚有近一半坡耕地需要退耕还林。为此,建议国家尽快重启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并将重点安排在生态脆弱区,通过实施退耕还林,更好地改善生态环境。

二. 提出问题

为了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导师带领我们对陕西省林业厅退耕还林办公室进行了一次访谈。

以便更深层的了解陕西省的退耕还林概况(访谈对象:周灵国,植保站站长;毛蓉萍(音译),退耕办原副主任)

1. 陕西省近些年退耕还林的基本概况?

2. 陕西省退耕地检查验收情况以及是否会延长对于第一轮退耕的补偿?

3. 退耕后续产业发展情况,专项建设项目的资金分配是中央划拨?地方配套?还是中

央和地方相结合?

4. 一般为了研究顺利进行,会进行抽样调查,那么陕西省的哪些地区在退耕还林的工

作上比较具有代表性?

5. 为了保证退耕还林的实施真实有效,肯定会进行验收工作,那么验收工作大体上如

何进行?

三. 解答方案

1.基本概况:退耕还林实施多年,全省投资保守估计在几千万,退耕还林这块相关投入有一千多万,剩下的荒山造林这块也有一千多万,一共是三千多;之后又实施了八年的后续产业的发展,主要是针对经济效益,解决农民怎么富起来的问题,重点是经济林这方面。

新一轮的政策稍微有些调整,就是兑现三次,并要求坡度为25°以上非基本农田,去年是60万亩,陕北25°以上的坡耕地多,是指大的那种坡,不是梯田一坪一坪的那种坡;陕南25°以上的基本农田划得挺多的,但是移民搬迁以后农民基本都不种撂荒了。 退耕还林这块可以把握三个特点:① 陕北地区,如榆林、延安,重点是生态方面,多还生态林,生态效益比较突出;② 关中地区,如铜川,由于土地质量相对较好,主要根据自己的土地情况能种植经济林,如核桃;③ 陕南一般种植特色品种,如茶叶、柑橘、蚕桑等。

2.1)退耕地检查验收情况:第一轮退耕还林年年都要验收,省上每年检查,国家

每年抽查,验补偿会在验收完成之后兑现,因此,退耕林木的成活率很高。每户都要给财政提供名单,但有些农民可能并非了解检查验收的过程,如外出打工者。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需要进行补植补造,可以通过补植补造项目来进行,如向农户提供种苗。新一轮退耕还林的相关办法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还未完成。【陕西退耕还林】

2)对于延长第一轮退耕补偿的看法:暂时不会延长退耕补偿。经济林经过十多

年已经到了收果期了。虽然陕北主要还的是生态林,没有什么收益,但是农户原本基本农田就占的多,一人两亩即可,结果一人占十亩,本就应该退下来,如陕北黄龙县,一人三十亩基本农田。而陕南人多地少,退耕地收入达不到以前的水平,退耕后地上没有收入。调查的时候要陕南和陕北分开,情况不太一样,补助标准也不一样。

3.发展后续产业的专项资金是按项目下放的,最大的有600万,最小的也有300万。如县上申请要发展山地苹果,资金按照项目走,并非全面覆盖某个县或区域,只是集中在项目涉及的几个乡镇。一般是由县上做规划和设计、可行性研究,项目申请,项目审批后资金按基本建设项目下放,再由当地退耕或者林业工作站、技术性推广站等事业单位牵头,组织项目区乡镇或村的农民来具体实施,相对比较集中。此外,中央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种苗、修剪、培训等直接生产性的补助,重点让农民获得生产效益。如购买种苗并按退耕地免费分发给农户,一亩地也就几百块钱;而农民投工投劳属于地方配套;办公经费等主要是地方政府自筹,并不宽裕。

4.对退耕调查抽样的建议:建议陕北地区抽几个生态效益比较突出的县,如延安市吴起县。新一轮退耕还林主要侧重集中在延安,成果也突出;吴起县是陕西省第一大退耕还林县,各乡镇做的都差不多,具体调查乡镇的落实还需要到县上去了解。中央没开始新一轮退耕以前,延安自己就开始做。延安后续产业主要是围绕着农民长远生计来发展山地苹果。长效机制是指农户层面后续的生计等效益的可持续性,因此,简单说,能挣钱了就有长效。陕南地区新一轮退耕调查去汉滨区比较好,重点关注大户,具体乡镇得去县上来落实。

5.退耕地检查验收情况:第一轮退耕还林年年都要验收,省上年年检查,国家年年抽查,验收完再兑现补偿,因此,退耕林木的成活率很高。每户都要给财政提供名单,但有些农民可能并非了解检查验收的过程,如外出打工者。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需要进行补植补造,可以通过补植补造项目来进行,如向农户提供种苗。新一轮退耕还林的相关办法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还未完成。

四.关于湿地保护

此次在访谈过程中,我们不仅向周站长详细了解了陕西省关于退耕还林的相关政策。

同时也对湿地保护方面做了进一步的了解,湿地作为我国重要的环境资源之一,其重要性,不在森林之下,因此,湿地的保护与退耕还林同等重要。 根据1999~2000年湿地资源调查数据显示,全省分布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和沼泽化草甸湿地及库塘湿地面积292895公顷,占全省总面积的1.4%。共分4类8型,其中河流湿地面积252056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86.0%;湖泊湿地面积7300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2.5%;沼泽和沼泽化草甸湿地面积17829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6.1%;库塘湿地面积15710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5.4%。在陕西省,目前的湿地保护建设主要分两部分,其一是洋县的野生朱鹮保护基地,其二是陕南实地的建设。

湿地和朱鹮保护这方面是由周站长牵头负责。朱鹮保护区主要涉及洋县段的汉江,包括洋县除县城以外的比较大的一块地,包括华阳。主要涉及有朱鹮巢区的地方,如花

园保护站,华阳,洋县县城北边草坝的人工养殖基基地;朱鹮的夜宿地和游荡区基本上都划定在内。原来县城区域都划进保护区的范围,但是县城人口太多,难于管理,因此把县城部分从保护区内撤出,仅把县城的汉江段包括在内。另外,还涉及城固县部分地区,以及姚家沟的原始朱鹮巢区。【陕西退耕还林】

【陕西退耕还林】

陕南湿地有宁强汉江源湿地,此外最近新申报了勉县高山草甸的湿地公园。安康地区有安康岚皋的千层河,安康今年又申报两个:一个是平利县,一个是镇平县。

同时关于湿地项目建设,有国家的专项资金,全国一年总共20多个亿,每年陕西省能拿到几千万。但是朱鹮保护区这个项目去年资金规模比较大,两千万。其他的项目即使是一千万,其中包括百分之四十或者百分之五十的配套,比如国家支持一千万,地方必须配套一千万。而这个两千万是直接由国家一把就下拨,但是不能全部兑付给农民。因为还有一部分资金是野生动物伤害补偿,不是从湿地上给补助,陕西省大概一年不到二百万,财政上按照8:2:1比例分别由国家、市、县来筹措。比如今年规划一万元,国家拿八千,市上拿两千,县上拿一千。因为要配套,县上一定会认真核查好情况,挨家挨户地核对到底损失了多少,如由朱鹮引起的粮食损害与减产。县上出多少,国家就配套多少,国家这块是大头,不封顶。以配套这种方式来控制资金规模。

虽然退耕还湿国家是有补贴的,但是因为耕地不好界定,所以补偿资金也不能随意发放,资金分配不公平,就会造成新的矛盾。如农民对土地原本就是一种不合法的占用,如非法占用和开垦河滩地,就不应该发放补偿资金,否则就会造成恶性开垦以获取补贴。因此,有些时候虽然能够获得国家的补偿资金,但是资金的发放和使用仍需要谨慎、合理和公平。

目前,申请项目相对较容易,但是项目资金分配较难。如朱鹮保护区去年国家直接给了两千万(我们原先申请时,只申报了三百万,后来又加到四百万,最后直接审批下来两千万)。而且这笔资金是要求兑付给农民。本来是挺好的事儿,但实施起来并不容易,现如今面临的最大的困境是大笔资金如何管理和使用,如由于它并不是长期资金,今年有兑现,明年没有,反而会滋生农民的不满情绪,会惹出新麻烦。

此外,现在资金使用有严格的审计把关,必须按照计划来,挪用和窜用资金都会惹大麻烦,需要负责。

五.退耕还林应形成长期的良性循环

1.在退耕还林树种上的选择:

最初的退耕还林与2004年以后的情况还是不太一样的,取消农业税,增加农地上各种补助。退耕地的条件相对于天保工程的立地条件还是要好一些。如果种的不是经济林的话,农民的收益确实很难保障。复耕是不允许的,违规的。也有可能一些退耕地上的树种选择有问题,不合理,因此,长效机制研究就需要回答到底哪一种种植模式或者结构是最合理的,更能使农民获益。如在吴起县,山上多大的坡度,阴坡或者阳坡,怎样组合搭配的模式是最好的,就可以形成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如果栽种的树木本身不适合土地条件,或者树种太单一,就不行。

2.政府需要在技术上给予支持

业务技术模式需要探索,这在各县实际业务部门也都有一定的经验。同时,作为林业技术人员,要对农民的种植进行一定的引导工作,确保农民在种植过程中获得最大受益,从而避免发生“南橘北枳”的情况。但目前而言最大的问题在于技术人员的缺失。

3.研究合理的管理机制,提高效率

此外,还需要从管理机制方面探索和研究退耕工程实施的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社【陕西退耕还林】

会主义的特长,有效地将散户农民的林地进行集中管理。虽然退耕地是“包产到户”,但是小面积的经济林显然无法将农民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因此,将退耕地集中,一旦经济林形成一定的规模,那么在利益方面也能够得到保障。因此,鼓励从事农林业生产的农户进城务工,由大户承包土地来进行农业生产,提高机械化程度。虽然就目前而言实施起来有些困难,但是相信通过社会的发展,我国的退耕还林事业也会走上这样的道路。

六.总结

【陕西退耕还林】

在经过调查与分析思考后,我们发现,退耕还林对于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它保障了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使我们的国家进步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退耕还林是我国实施西部开发战略的重要政策之一,其基本政策措施是“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同时我们也在退耕还林的过程中看到了就业的机会,例如林业技术人员,以及退耕地集中种植都需要相当的劳动力。退耕还林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要保证它在这个过程中不会变质,在退耕还林的同时,为失去耕地的农民创造再次“创业”的可能性,将退耕还林变为对广大农民朋友有利的事情,政府可以补贴一时,但不可能补贴一世,这对政府的财政会造成不小的负担,因此,如何让退耕后的农民快速,有效地在退耕之后获得应有的利益,短期可依靠政府的支持,但是最后还是要靠农民自己,政府在其中只是起引导作用。所以如何在退耕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保证退耕的效果的同时也保证农民的根本利益,形成一个长期的良性循环,是我们需要思考的一个问题。我们不能仅仅为了退耕而退耕,而是要有阶段,有目的的进行,既能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同时也能使我们的环境得到最大程度上改善。这才是我们实行退耕还林,退耕还湿的意义所在。

七.后记

我们从小的时候就经常被教育要“保护环境,爱护地球,”“地球只有一个”今天我

们确实面临着这方面的问题,但是面对问题,我们所要做的不是逃避,而是面对,在实行退耕还林的过程中我们会遇到跟种各样的问题,生活也是一样。掉在水里不会淹死,待在水里才会淹死。我们要不断前进,探索,保持一颗探究的心看,对事物充满热情,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进步。文明带来的不只有便利,还有破坏,因此我们要全面的看待事物,不能因其玉而略其瑕。如果说文明是我们进步的动力,那么环境就是我们赖以生存的根本,所以,不仅是政府在退耕还林,作为个人的我们,也有义务来共同维护我们这个大家庭的环境,最后,我想说一句非常俗的话:“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附:资料来源:

1. 陕西省林业厅网站退耕还林专

2 .陕西省林业厅湿地保护专项

3.陕西省林业厅退耕还林办公室访谈记录

4.百度百科,退耕还林

篇二:陕西退耕还林
2014年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

2014年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务)局,韩城市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

根据《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报指南(暂行)》(陕发改农经[2010]147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重点

申报项目须在《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范围的10市97个县(市、区),支持的重点主要包括:

1、畜牧养殖业。支持猪、牛、羊、鸡等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及水产养殖和特色养殖(小区)建设。

2、特色种植业。支持建设日光温室和薄膜大棚等设施农业项目和中药材等特色种植业。

3、优质果业基地。支持苹果、猕猴桃、柑橘等地方优质果业示范基地建设。

4、重点经济林示范基地。支持核桃、红枣等干杂果和蚕桑、茶叶等经济林、生物质能源林等示范基地建设。

5、特色加工项目。支持粮、油、果、蔬等农产品加工项目。

二、支持方式

后续产业发展资金采取贷款贴息、补助两种方式。

1、贷款贴息:贴息额度原则上按照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及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确定,不超过两年贷款利息。

2、补助:一是参照国家现行同类项目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二是对于企业发展前景较好,发展空间大但暂时难以获得贷款的项目可采取财政补助方式。

三、申报条件

在退耕还林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的符合支持范围的项目,同时项目须是在建且有一定的规模,符合当地实际,带动退耕农户增收,对当地经济发展有一定的带动和推动作用,可按照要求申请资金支持。

1、专业合作社申报项目条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1年以上,合作社成员50户以上,从事养殖、种植等相关产业1年以上,管理运行规范,经营效

益好,收益分配制度健全。

2、企业申报项目条件。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等相关产业1年以上,管理运行规范,经营效益好。

3、申报的项目,必须明确是采取何种形式、如何促进退耕农户增加收入,并且效益显著。

4、在近2年内已获得国家和省级各类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今年不再支持。

四、材料要求:

提交资金申请报告、《2014年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汇总表》、《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及附件。

(一)资金申请报告包括: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1)单位及法人基本情况

(2)人员情况

(3)财务状况

2、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1)建设背景(项目涉及退耕还林情况);

(2)原有规模、现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及专项资金用于的主要生产环节。

(3)总投资、资金来源、筹措情况及申请补助(贷款贴息)资金的数额、方式、建设期限。

(4)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3、经济效益和退耕农民受益情况,同时须说明是采取何种形式、如何与退耕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

(二)附件包括: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项目土地证明或用地预审意见等相关文件资料。

2、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资金进账单及付息凭证(复印件),贷款合同应明确贷款用于申报项目的投资。

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专业合作社须附成员名册等相关资料,企业须附如何带动退耕农户增收的相关证明。

4、项目建设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及所提供文件、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1、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相关网站发布《关于2014年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面向全省退耕还林地区公开项目申报条件。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经合规性审查、实地考察、综合平衡后,联合报设区市。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所报项目进行初步评审、汇总,并填写“2014年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汇总表(附件1)”后,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及省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3、申报项目数量和要求:

(1)各县按2个项目数量进行申报。

(2)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肉牛肉羊产业发展的意见》精神,重点扶持延安、榆林两市的标准化规模养羊项目,2市各县可再申报1个养羊项目,其中,榆阳区、定边县、靖边县、横山县、神木县、安塞县、志丹县、吴起县等8个县可申报2个养羊项目,主要支持存栏1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

(3)为扶持我省优势果业发展,洛川县、白水县、富平县、旬邑县、礼泉县、印台区、耀州区、富县、宜川县、黄陵县、澄城县、合阳县、淳化县、永寿县、长武县、宜君县、蒲城县、韩城市、陇县、陈仓区、岐山县、扶风县、彬县、千阳县、凤翔县、乾县,安塞县、宝塔区、延川县、延长县等30个苹果主产县,眉县、周至县2个猕猴桃主产县可再申报1个果业项目

请按照通知要求,于2014年2月2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材料一式4份(包括电子版),分别送省发展改革委2份,省财政厅和省行业主管部门各1份。逾期和不按数量要求上报的将不再受理。 附件:

1、2014年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 2、2014年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汇总表

2014指南附表.xls2014年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篇三:陕西退耕还林
2015(陕西)退耕还林(草)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生态环境的改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几代人的不懈努力。1997年江泽民总书记发出了“再造一个秀美的西北地区”的伟大号召和朱钅容基总理在我省视察时提出“退耕还林(草),封山育林,个体承包,以粮代赈”十六字方针后,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大规模的退耕还林试点。陕西地处黄河中游,长江上中游地区,属国家生态建设的重点区域。陕西省,尤其以陕北地区植被稀少,水土流失和沙漠化、荒漠化严重。严重阻碍了区域人民脱困致富,直接影响和威胁下游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在世纪之交,党中央,国务院把西部大开发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明确地把生态建设作为其根本和切入点,而山川秀美工程则是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主战场,提高林草植被覆盖率是实现山川秀美工程的主要措施之一。

一、陕西省退耕还林(草)的现状

陕西是全国退耕还林最大试点省之一,自1999年入冬以来,省、地、县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响应江总书记“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的伟大号召,遵照朱总理“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个体承包,以粮代赈”精神,抓住机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林业、农业、扶贫、水保、计划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退耕还林(草)工程在全省10地(市)34个示范县全面起动。在山川秀美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地县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从规划,组织协调,制定政策,造林还草技术,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进行了创造性的尝试,积累了许多有益的成功经验,如推行专业队承包造林和抗旱造林法,使大旱之年重点工程造林成活率达95%以上;走先易后难,由点到面,依次推进,重点突破,带动全局的路子,形成规模优势;把基本农田保吃饭,经济林果保花钱,草业牧业保小康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中;在生态环境恶劣地带实行移民建镇,杜绝“越种越穷,越穷越垦”的恶性循环局面等等。这些成功的经验将为进一步深化山川秀美工程注入了活力。1999-2002年国家共确认和下达我省退耕还林面积1376.8万亩,其中退耕还林816.1万亩,荒山造林560.7万亩。实际造林面积为计划任务的104%,已经验收兑现1061.4万亩,其中退耕还林715万亩,荒山造林346.4万亩。共向77.9万退耕户发放粮食7.06亿公斤,现金补助1.44亿元人民币,种苗补助2.58亿元人民币。1999-2015年国家累计确认和下达陕西省退耕还林计划任务23336.8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1276.1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060.7万亩,截止2015年底,全省完成2333.95万亩,共向523万农民发放粮食20.37亿公斤现金补助3.87亿元,种苗补助7.48亿元。造林工程中,主要造林树种在长城沿线风沙区为侧柏,油松,新疆杨,仁用杏等,草种以沙打旺,草苜蓿为主,但成活率偏低。渭北黄土高原沟壑区防护林主要有以白杨,刺槐为主,经济林为核桃,花椒,软枣,柿子等,经济林比重较大,造林成活率,保存率呈由北向南逐渐提高的趋势。关中平原区退耕还林(草)任务完成情况好,造林成活率高,主要树种有刺槐、苦楝、中槐等。秦巴山区退耕还林(草)完成情况好,造林成活率、保存率高;经济林比重偏大;草业建设重视不够;基本农田,苗木基地建设有待加强,育苗技术亟待提高,主要树种有板栗、核桃、松树、茶叶、油松、栎类、油桐、柏树等。在退耕还林从试点到全面启动的过程中,我省逐渐探索总结出退耕与封山禁牧,舍饲养畜相结合,退耕还林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发扬延安精神与依靠科技相结合,行政推动与利益调动相结合等成功经验,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全省生态环境和植被恢复初见成效。

二、退耕还林(草)中存在的问题

(一)忽视生态优先原则,经济林比重偏大山川秀美工程实施工程中,群众在退耕地栽植经济林积极性高,栽植防护林阻力大。秦巴山区中低海拔退耕地,大多栽种板栗、银杏、核桃、油桐等经济林。渭北黄土高原、关中平原也普遍存在此类现象,注重植被经济价值高,短期见效的苹果、梨、核桃、柿子、花椒、杏等经济树种,轻视侧柏、刺槐、油松、沙棘等生态防护型树种,长城沿线风沙区和陕北丘陵沟壑区也倾向于大面积栽种山杏、山核、沙棘、任用杏、桑树等树种,但总体成活率和保存率低下。

(二)植被建设合理性欠妥,重林轻草现象普遍山川秀美工程建设中,重工

篇四:陕西退耕还林
退耕还林简要条例

退耕还林条例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67号

《退耕还林条例》已经2002年12月6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20日起施行。

总 理 朱镕基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退耕还林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 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

第五条 退耕还林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二)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

(三)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

(四)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五)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第六条 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办法,组织和协调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落实;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主管全国退耕还林的实施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审核、计划的汇总、基建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已垦草场的退耕还草以及天然草场的恢复和建设有关规划、计划的编制,以及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源的协调和调剂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计划、财政、农业、水利、粮食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条例和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退耕还林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国家对退耕还林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证退耕还林中央补助资金的专款专用,组织落实补助粮食的调运和供应,加强退耕还林的复查工作,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任务,并逐级落实目标责任,签订责任书,实现退耕还林目标。

第八条 退耕还林实行目标责任制。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退耕还林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国家支持退耕还林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退耕还林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退耕还林活动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生态建设和保护意识。

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破坏退耕还林的行为。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检举、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补助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 规划和计划

第十三条 退耕还林应当统筹规划。

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协调、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耕还林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退耕还林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退耕还林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范围、布局和重点;

(二)年限、目标和任务;

(三)投资测算和资金来源;

(四)效益分析和评价;

(五)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下列耕地应当纳入退耕还林规划,并根据生态建设需要和国家财力有计划地实施退耕还林:

(一)水土流失严重的;

(二)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

(三)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

江河源头及其两侧、湖库周围的陡坡耕地以及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等生态地位重要区域的耕地,应当在退耕还林规划中优先安排。

第十六条 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耕地和生产条件较好、实际粮食产量超过国家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标准并且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的耕地,不得纳入退耕还林规划;但是,因生态建设特殊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调整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后,可以纳入退耕还林规划。

制定退耕还林规划时,应当考虑退耕农民长期的生计需要。

第十七条 退耕还林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等规划相协调。

第十八条 退耕还林必须依照经批准的规划进行。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调整退耕还林规划。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耕还林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下一年度退耕还林计划建议,由本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审核,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每年8月31日前报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林业、发展计划等有关部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编制全国退耕还林年度计划建议,经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协调,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审核和综合平衡,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于10月31日前联合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国退耕还林年度计划,于11月3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下一年度退耕还林计划分解下达到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并将分解下达情况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下一年度退耕还林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批准后的省级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退耕还林的具体范围;

(二)生态林与经济林比例;

(三)树种选择和植被配置方式;

(四)造林模式;

【陕西退耕还林】

(五)种苗供应方式;

(六)植被管护和配套保障措施;

(七)项目和技术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组织专业人员或者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乡镇作业设计,把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编制作业设计时,干旱、半干旱地区应当以种植耐旱灌木(草)、恢复原有植被为主;以间作方式植树种草的,应当间作多年生植物,主要林木的初植密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退耕土地还林营造的生态林面积,以县为单位核算,不得低于退耕土地还林面积的80%。

退耕还林营造的生态林,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认定。

第三章 造林、管护与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退耕还林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退耕土地还林范围、面积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范围、面积;

(二)按照作业设计确定的退耕还林方式;

(三)造林成活率及其保存率;

(四)管护责任;

(五)资金和粮食的补助标准、期限和给付方式;

(六)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方式和内容;

(七)种苗来源和供应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合同履行期限。

退耕还林合同的内容不得与本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退耕还林的规定相抵触。

第二十五条 退耕还林需要的种苗,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集中采购,也可以由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集中采购的,应当征求退耕还林者的意见,并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签订书面合同,超过国家种苗造林补助费标准的,不得向退耕还林者强行收取超出部分的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退耕还林者指定种苗供应商。

禁止垄断经营种苗和哄抬种苗价格。

第二十六条 退耕还林所用种苗应当就地培育、就近调剂,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和抗逆性强树种的良种壮苗。

第二十七条 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种苗培育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的管理工作,保证种苗质量。

销售、供应的退耕还林种苗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并附具标签和质量检验合格证;跨县调运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检疫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退耕还林规划,加强种苗生产与采种基地的建设。

国家鼓励企业和个人采取多种形式培育种苗,开展产业化经营。

第二十九条 退耕还林者应当按照作业设计和合同的要求植树种草。

禁止林粮间作和破坏原有林草植被的行为。

第三十条 退耕还林者在享受资金和粮食补助期间,应当按照作业设计和合同的要求在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第三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退耕还林植被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

退耕还林者应当履行管护义务。

禁止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复耕和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技术推广单位或者技术人员,为退耕还林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三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对退耕还林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发给验收合格证明。

第三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县级退耕还林检查验收结果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对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奖惩。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省级复查结果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上报国务院。

第四章 资金和粮食补助

第三十五条 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 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国务院计划、财政、林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核拨。

第三十八条 补助粮食应当就近调运,减少供应环节,降低供应成本。粮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处理。

粮食调运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不得向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和退耕还林者分摊。

第三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口粮消费习惯和农作物种植习惯以及当地粮食库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粮食的品种。

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不得供应给退耕还林者。

第四十条 退耕土地还林的第一年,该年度补助粮食可以分两次兑付,每次兑付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从退耕土地还林第二年起,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兑付该年度补助粮食。

第四十一条 兑付的补助粮食,不得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不得回购退耕还林补助粮食。

第四十二条 种苗造林补助费应当用于种苗采购,节余部分可以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

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种苗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一次付清种苗造林补助费。

集中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种苗采购单位应当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四十三条 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年度生活补助费。

第四十四条 退耕还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

第四十五条 退耕还林所需前期工作和科技支撑等费用,国家按照退耕还林基本建设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根据工程情况在年度计划中安排。

退耕还林地方所需检查验收、兑付等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有关部门所需核查等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

第四十六条 实施退耕还林的乡(镇)、村应当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将退耕还林者的退耕还林面积、造林树种、成活率以及资金和粮食补助发放等情况进行公示。

第五章 其他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 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自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

退耕土地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林(草)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应当作相应调整。

第四十八条 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

退耕还林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

第四十九条 退耕还林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其中退耕还林(草)所取得的农业特产收入,依照国家规定免征农业特产税。

退耕还林的县(市)农业税收因灾减收部分,由上级财政以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确有困难的,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央财政以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第五十条 资金和粮食补助期满后,在不破坏整体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退耕还林者可以依法对其所有的林木进行采伐。

第五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本农田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投入,改良土壤,改造坡耕地,提高地力和单位粮食产量,解决退耕还林者的长期口粮需求。

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沼气、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等农村能源建设,解决退耕还林者对能源的需求。

第五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支柱产业,开辟就业门路,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农业人口逐步向城镇转移。

第五十四条 国家鼓励在退耕还林过程中实行生态移民,并对生态移民农户的生产、生活设施给予适当补助。

第五十五条 退耕还林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等措施,保护退耕还林成果。

第五十六条 退耕还林应当与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和水土保持等政策措施相结合,对不同性质的项目资金应当在专款专用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挤占、截留、挪用退耕还林资金或者克扣补助粮食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冒领的补助资金和粮食,处以冒领资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退还分摊的和多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及时处理有关破坏退耕还林活动的检举、控告的;

(二)向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和退耕还林者分摊粮食调运费用的;

(三)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发放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费的;

(四)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对自行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者未一次付清种苗造林补助费的;

(五)集中采购种苗的,在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未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的;

(六)集中采购的种苗不合格的;

(七)集中采购种苗的,向退耕还林者强行收取超出国家规定种苗造林补助费标准的种苗费的;

(八)为退耕还林者指定种苗供应商的;

(九)批准粮食企业向退耕还林者供应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补助粮食或者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代金券支付的;

(十)其他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

第五十九条 采用不正当手段垄断种苗市场,或者哄抬种苗价格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理;反不正当竞争法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非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种子法的规定处理;种子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处以非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向退耕还林者供应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补助粮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非法供应的补助粮食数量乘以标准口粮单价1倍以下的罚款。

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支付的,或者回购补助粮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折算现金额、代金券额或者回购粮食价款1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已垦草场退耕还草和天然草场恢复与建设的具体实施,依照草原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依照水土保持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国务院批准的规划范围外的土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决定实施退耕还林的,不享受本条例规定的中央政策补助。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3年1月20日起施行。

篇五:陕西退耕还林
2015退耕还林复查报告

退耕还林复查报告

根据局领导在会议上的工作布置,要求对2015年退耕还林工程进行全面的核查核实,一方面核查成活率,另一方面核实保存率。根据会议要求,我们于2015年03月15日--2015年03月25日对XXX、XXX、XXX,XXX四个乡镇的退耕还林小班进行了全面复查。现将各乡镇小班的复查情况说明如下:

XXX:经济林保存率基本上达到85%以上;生态林有几个小班保存率在60%以下,分别为:115小班、118小班、124小班、126小班、129小班、120、127小班;不合格面积有640亩。这次进行第二次复查成活只达到75%左右,需要补苗3000株左右,用工15天,补苗费900元。

XXX:总体基本上保存率都好,只有183、184、239、250、251、255这几个小班保存率在65%左右,现正在进行补值补造……

XXX:XX村的几个小班保存率都只在75%左右。只有266小班保存率只在40%左右,现在正在进行补值补造中。

XXX:保存率总体都很差只在60%左右,但有几个小班008、009、010、011、012、013、014、006保存率只在30%左右,面积有229亩,这几个小班的人户现已经移居到另外地方居住了,需要补苗15000株左右。需用工75个,一天按60元计,需费用4500元。

总体情况来看,各造林小班都有树子存在,有的造林小班林木长势良好,但有些小班管理和抚育上都很差,杂草丛生,茅草棵里树苗弱小。特别在XXX的几个小班的管理者全家出去打工或不在以前居住地,造成无人管理。

以上调查,均为实地现场查看。

核查人员;

2015年3月28日

篇六:陕西退耕还林
2016退耕还林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一、2016年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巩固8.7万亩退耕还林。县2002年-2016年共实施退耕还林8.7万亩,2002年3.5万亩,2016年3万亩,2016年2万亩,2016年2000亩。

经县林业局2016年度检查,全部合格。2016年退耕还林补助1039.88万元,已全部兑现。

2.到期退耕还林。县2016年到期退耕地还林面积1971亩,共涉及县镇、镇等9个乡镇的15个村,总面积1971亩。

2016年11月我局组织人员进行了全面自查。2016年3月11日至3月17日,省林业厅组织人员对县2016年到期退耕还林工程省级复查,全部合格。2016年5月,国家林业局组织人员对县2016年到期退耕还林工程国家核查,全部合格。没有不合格面积,没有不核实面积,没有损失面积。

3.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县2016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专项建设,按照市天退办的批复组织实施并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种植项目8095.7亩,其中:丰产措施2756亩、短周期工业原料林2401亩、特色经果林2878.7亩、特色经济作物60亩;养殖项目11340平方米。其中:家畜圈舍建设13200平方米、家禽圈舍建设37420平方米、蚕房建设150平方米。其他建设520平方米。

2016年1月,我局与财政局组织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自查,全部合格。2016年3月11日至3月17日,省林业厅组织人员对县2016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专项建设,全部合格。

2016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专项建设,新建短周期工业原料林1196亩,特色经果林466亩,品种改良及低产林改造1827亩,实施丰产经营措施2018.4亩。家畜圈舍21076.9平方米,家禽圈舍21461.5平方米,蚕房1093.9平方米,其他560平方米。按照市天退办的批复正在组织实施中。

(二)主要经验

1.注重分工协作。县政府成立了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及成果巩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方事务,决定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及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督。

2.做好自查验收。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对退耕还林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暂缓兑现当年政策补助,责令限期整改。2016年底,县退耕办对到期退耕还林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检查验收,即时发现问题,要求各乡(镇)限期整改,局长、主管副局长分别督促检查各乡(镇)整改情况。

3.抓好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坚持退耕还林信访接待登记制度,做到有访必查,有错必纠,有查必果,保证了退耕还林工作有序开展。

4.严格兑现政策。一是认真复核面积,二是坚持面积公示,三是完善软件资料,四是打卡直发补助资金。

5.强化成果巩固。一是签订目标责任书,二是完善林地管护措施,三是加强技术服务,四是加强档案管理。

6.确保经费落实。县政府专门预算了退耕还林工程工作经费,用于年度方案编制、检查验收、图表资料及项目建设工作的日常事务开支。

7.强化自主投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工程,实行国家补助和实施主体自筹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和鼓励退耕农户(业主)投入现金和投工投劳。业主和农户在国家补助资金不足时,自主投入资金或通过投工投劳解决。

8.严格资金管理。年度补助资金纳入退耕还林工程专款,我县财政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按验收情况及时报账拨付,同时接受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保证国家下拨的专项资金全部足额用于专项建设。

二、2016年工作打算

1.巩固8.7万亩退耕还林。2016继续巩固8.7万亩退耕还林,及早检查验收,及时兑现补助。

2.新一轮退耕还林。县2016年积极向省上争取新一轮退耕还林5000亩。

3.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县2016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专项建设,营造特色经果林、工业原料林、实施丰产措施、品种改良与改造等10595亩,新(改、扩)畜禽圈舍42449平方米。目前正在方案编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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