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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2016-08-12 10:54:23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共6篇)《出口退(免)税企业自查参考提纲》附件2出口退(免)税企业自查提纲一、自查对象(一)自营或代理出口外贸企业(以下简称“外贸出口企业”);(二)自营或委托出口生产型企业(以下简称“自营生产出口企业”)。二、自查年度2012年至2014年三个年度(以出口报关单上“出口日期”为准)的出口退免税情况及税...

篇一: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出口退(免)税企业自查参考提纲》

附件2

出口退(免)税企业自查提纲

一、自查对象

(一)自营或代理出口外贸企业(以下简称“外贸出口企业”);

(二)自营或委托出口生产型企业(以下简称“自营生产出口企业”)。

二、自查年度

2012年至2014年三个年度(以出口报关单上“出口日期”为准)的出口退免税情况及税款申报、缴纳情况。

三、自查重点

(一)外贸出口企业和自营生产出口企业是否存在下列出口货物劳务,违规取得退税款,而未按规定视同内销货物申报纳税:

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 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

2.出口企业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3.出口企业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

(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

4.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5.出口企业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具体为:

(1)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进货凭证为虚开或伪造;

(2)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供货企业税务登记被注销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开具;

(3)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的内容与供货企业记账联上的内容不符;

(4)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的货物劳务与供货企业实际销售的货物劳务不符;

(5)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与实际购进交易的金额不符;

(6)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货物名称、数量与供货企业的发货单、出库单及相关国内运输单据等凭证上的相关内容不符,数量属合理损溢的除外;

(7)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早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所列货物的发货时间(供货企业发货时间)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发货时间;

(8)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载明的出口货物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载明的货物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不符;

(9)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数量、重量与出口运输单据载明的不符,数量、重量属合理损溢的除外;

(10)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

(11)供货企业销售的自产货物,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

(12)供货企业销售的外购货物,其购进业务为虚假业务;

(13)供货企业销售的委托加工收回货物,其委托加工业务为虚假业务;

(14)出口货物的提单或运单等备案单证为伪造、虚假;

(15)出口货物报关单是通过报关行等单位将他人出口的货物虚构为本企业出口货物的手段取得。

6.出口企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口货物劳务:

(1)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免)税凭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境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2)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3)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

(4)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

笔货物的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等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有关内容不符的。

(5)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退税风险之一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购买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收款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

(6)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

(二)出口企业是否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其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一律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不退税;如已报退税,则按规定补缴已退税款:

1.法定代表人不知道本人是法定代表人的;

2.法定代表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外贸出口企业检查重点

1.是否存在上述违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规定取得退税行为。

2.是否存在上述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

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取得退税行为。

3.是否存在假自营、真代理等“四自三不见”行为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一是外贸出口企业是否存在上述《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第二项列举的七种违规行为。二是外贸出口企业是否存在异地报关、舍近求远报关行为(报关地、供货地、出口企业地分处相距较远的不同省份或地区;或者,其进项发票来自紧靠出口口岸的专业市场的),从而违规取得发票或骗取出口退税。

4.应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是否申报纳税。

(四)自营生产出口企业检查重点

1.是否存在上述违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13‟112号)规定取得退税行为。

2.是否存在上述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取得退税行为。

3.“运保佣”项目的真实性。一是检查企业发生的运费、保费所获取的支付凭证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接受虚假票据的情况。二是检查企业发生的运费所列支的范围是否扩大、保费对应的险种是否属货物运输保险。三是检查企业佣金的支付形式、合同(协

篇二: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4.出口退(免)税会计习题答案

出口退(免)税会计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抵扣不完的部分实行退

税。该办法简称为( )。

A.“免、退” B.“免、抵、退” C.“免、抵” D.“免税”

2.“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

A. 生产企业 B.外贸企业 C.外商投资企业 D.国有企业

3.下列针对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具体形式不正确的是( )

A.出口免税并退税 B.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C.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D.出口不免税但退税

4.下列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不予退(免)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 )。

A.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 B.无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

C.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 D.无出口经营权的一般商贸企业

5.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的,如果该货物是属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其退税公式为

( )。

A.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消费税税率 B.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出口价×消费税税率

C.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到岸价×消费税税率 D.应退消费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6.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申请消费税退税时,分录为:( )。

A.借:其他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B.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C.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D.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7.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应税消费品,给予( )。

A.免税并退税 B.免税但不退税 C.不免税也不退税 D.免税也退税

二、多项选择题

1.出口退税货物必须具备四个条件是( )

A.必须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B.必须是财务上作对外销售处理的货物

C.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D.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

2.我国的出口货物政策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

A.出口免税并退税 B.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C.出口不免税但退税 D.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3.出口企业应持( ABCD )于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表》,申请办理退税登记证。

A.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

【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B.工商营业执照 C.海关代码证书 D.税务登记证

4.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税计算公式为( )。

A.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B.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销售金额)÷(1+征收率)×退税率

C.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退税率 D.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5.下列可以办理出口退还消费税的有( )。

A.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 B.外贸企业委托其他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

C.商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 D.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

6.“免、抵、退”税方法适用于( )。

A.有出口经营权生产企业自营出口 B.无出口经营权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C.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 D.非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

7.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有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允许办理退还增值税的货物有( )。

A.工艺品 B.生漆 C.山货 D.纸制品

8.下列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可在出口时办理退还消费税的有( )。

A.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

B.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C.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自产应税消费品 D.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9.下列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免税并退税的企业有( )。

A.来料加工复出口的企业 B.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

C.在国内采购货物运往境外作为国外投资的企业

D.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有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的外贸企业

三、判断题

1.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是指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比例。 ( )

2.出口企业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退税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

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后,向原退税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退税登记。 ( )

3.企业出口货物,逾期没有收齐相关单证的,须视同内销征税。 ( )

4.对于本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 )

5.退还增值税和消费税都可以按该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税率计算,充分实现“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

6.目前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税实行的是“免、抵、退”税法。 ( )

7.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有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一律免税但不予退税。( )

8.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退税率(或单位税额)与其征税率相同,即出口货物的消费税能够做到彻底退税。

9.只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其增值税才适用“免、抵、退”税办法。

10.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按出口货物的购进成本和消费税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税款。

11.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应收出口退税款时,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应交税费”。( )

12.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生产企业直接免征消费税。 ( )

四、实务题

1.2009年2月20日某外贸公司购进供出口的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价款为500 000元,增值税85 000元,款项已开出转账支票支付,商品运到并验收入库。2月27日该批商品的一半已办理了出口报关手续,并已收到销货款USD40 000,当日外汇汇率1:6.84,出口商品退税率为15%。

要求:作出商品购进、入库、出口、结转出口商品成本、应退税款、实际收到退税款时的会计分录。

⑪购进商品并验收入库时:

⑫商品出口时:

⑬结转出口商品成本:

⑭计算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

不予退税额=

⑮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2.ABC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自营出口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生产出口产品的增值税退税率13%。该企业执行“免、抵、退”政策,要求计算企业2009年2月份和3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并编制相应会计分录。2009年1月份没有留抵税额。2009年2月份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2月份:

①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原材料当期已验收入库,款已付; ②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其中:生产车间使用动力95万元,管理部门使用动力5万元。

③将外购原材料50万元委托甲公司加工一批货物,以转账支票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

④支付甲公司加工货物的往返运输费用5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⑤内销货物,共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共计300万元,增值税51万元,款项当月全部收存银行。

⑥月末与运输公司结算运输费用,应由ABC公司承担的销售货物运输费用1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⑦出口销售货物离岸价75万元美元,外汇汇率1:6.8。

请按照以下要求计算并进行账务处理。

一、单项选择题:1.B 2.A 3.D 4.D 5.D 6.A 7.B

二、多项选择题:1.ABCD 2.ABD 3.ABCD 4.BC 5.BD 6.AB 7.ABCD 8.AB 9.BC

三、判断题: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四、实务题

1.⑪购进商品并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000

贷:银行存款 585 000

⑫商品出口时:USD40 000×6.84=273 600元

借:银行存款 273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273 600

⑬结转出口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外销成本 250 000

贷:库存商品 250 000

⑭计算应退税额:应退税额=500 000×50%×15%=37 500(元)

不予退税额=500 000×50%×(17%-15%)=5 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外销成本 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 000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37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7 500

⑮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37 500

贷: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37 500

2.2月份:

①外购材料:

借:原材料 8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360 000

贷:银行存款 9 360 000

②外购动力:

借:制造费用 950 000

管理费用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000

贷:银行存款 1 170 000

③委托甲公司加工货物,并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500 000

贷:原材料 500 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000

贷:银行存款 234 000

④支付加工货物往返的运输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46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500

【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贷:银行存款 50 000

借:库存商品 746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746 000

⑤内销货物收入:

借:银行存款 3 51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3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 000

⑥支付销售货物承担的运输费:

借:销售费用 9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 000

贷:银行存款 100 000

⑦出口销售货物:USD750 000×6.8=5 100 000(元)

借:银行存款 5 1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5 100 000

⑧计算出口货物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应退税额、结转下期抵扣税额:

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750 000×6.8×(17%-13%)=204 000(元)

当月应纳税额=5 10 000-(1 360 000+170 000+34 000+3 500+7 000-204 000) = - 860 500(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750 000×6.8×13%=663 000(元)

由于,当期末留抵税额(860 500)> 当期免抵退税额(663 000)

所以,当期应退税额=663 000(元)

当期免抵税额=0

结转下期抵扣税额=860 500-663 000=197 500(元)

⑨结转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外销成本 204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4 000

⑩结转应收退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663 000【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63 000

篇三: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2015法治地税创建活动经验汇报材料

法治地税创建活动经验汇报材料

近年来,作为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我们以创建法治政府为契机,结合税收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和地税文化建设,大力开展“法治地税”创建活动。通过创建工作的开展,我们收到了以下两个方面的主要成效:一方面,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一是近几年来税收执法无过错;二是无纳税人有效投诉;三是近几年实现了税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零”案件。另一方面,执法质量提升保证了地税收入持续增长,税费收入从的13500万元增长到的25600万元,三年时间增长89%,年均增长37%以上。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依法治税固根本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其有两个内涵:一是必须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为准绳,用法治的精神和原则来指导税收工作实践;二是税收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应符合法律规范,使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我局始终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工作,大力倡导“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础和灵魂”的法治意识,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将法治的标准和要求贯穿到税收工作的每个环节和领域。同时将法治税建设作为战略来谋划,作为工程来打造,作为抓手来把握,组织制定了《全区地税系统法治地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先后召开了全区地税系统依法治税战略启动会、试点经验交流会和全面推进会,明确了依法治税战略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5年目标、具体内容、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按照“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方针,在全区地税系统大力实施法治地税建设战略。

在推进法治地税建设战略的过程中,全系统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执法岗责体系和工作规程,强化了执法检查,完善了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将目标分解到岗位,界定到个人,落实到实处。对于行政管理,我局党组针对实际制定和修订了14项制度,包括经费管理、车辆管理、办公用品管理、招待制度、集体采购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使行政事务的管理有了依据。几年来全系统因执法过错而受到追究共5件,扣发岗位津贴1185元。依法治税战略的深入推进,有效增强了领导班子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大大提高了全区地税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治税水平,实现了全区地税系统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税收的转变,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地税工作不断跃上新的台阶。

二、风险管理强防范

税收风险管理是实现依法治税和从严治队的重要手段。加强税收风险管理,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不断提高税收质量和效率,对确保工作安全和干部队伍安全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针对近年来基层一线地税干部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工作中重结果轻程序、权力制约弱化和监督滞后等问题,局党组提出了对分布在各个税收执法岗位和行政管理岗位上的风险点进行疏理归集的要求,组织编制了《神农架林区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手册》,共编列税收执法类87个风险点、税务行政管理类40个风险点,合计127个风险点,设定高、中、低3类预警指标,并提出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供全区广大地税干部职工在执法中预警、预防,从而不断增强了税收执法风险管理能力,有效规避和防范了税收管理风险。

同时,我局积极倡导在内部管理上引入iso9000管理理念,使全区地税的各项工作更加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两年来,我局相继制定了《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执行标准》、《规范性文件日常清理办法》、《稽查案件审理工作建议暂行办法》、《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行政审批限时办结暂行办法》、《重大税务行政决策管理办法》、《税收管理员制度》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责任追究和公示制度,深入推进执法责任制的落实与考核,全面开展越权减免税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电子定税,大力实施“阳光稽查”,扎实抓好年度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不断健全执法内控机制,有效强化了税收执法事前监督。

三、法制宣传重引导

我局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机关和服务机关的高度,十分重视系统内外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在对内税收法制宣传教育上,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树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观念,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一是利用各种会议、典型案件通报、举办培训班、普法讲座、知识竞赛、演讲赛、业务讲学、学法笔记和心得体会等形式和载体,达到以会促学、以绩促学、以训促学、以研促学、以考促学、以赛促学、以讲促学、以学促学的目的。二是在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时,做到理论学习与法制教育相并重。倡导领导干部带头宣讲宪政理念,学习法制理论,学习《宪法》、《刑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三是采取分散学习和集中培训相结合,考核与上岗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对全员的普法教育。2年来,其所在单位人均年学法达30学时以上,举办培训班8期,法制讲座2期,培训公务员100多人次,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16件。四是建立科(股)室、分局级领导班子学法用法制度,将学法用法情况与晋职、晋级、竞岗、评优推先挂钩,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主动性、积极性,推动学法、用法活动向基层延伸,很好的促进了基层执法队伍的素质建设。

在对外普法宣传上,针对党政领导、公务员、青少年、企业人员和农民,采取不同的宣传手法,侧重不同的宣传内容,实现不同的宣传目标,精心组织开展了每年4月的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大力普及税收法律法规知识。在充分利用地税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税法宣传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了“地税交流”节目、建立“纳税人之家”、网上qq税法群”、“温馨短信传税法”、“百名纳税人问卷调查”、“税宣进万家”、“企业所得税有奖知识竞赛”等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税法,让社会各界接受了更多的法律法规知识。同时,牢固树立全心服务、全程服务、全员服务、全面服务的“四全服务”理念,创新推行全系统《股级以上干部联系纳税人管理制度》,带头组织地税人员深入企业、机关、学校、家庭、(

四、严格检查促规范

加强法制建设,用公正执法的灵魂贯穿税务机关,是我局始终坚持和倡导的工作理念。我们特别注重坚持树立和培养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制约意识和权力意识,特别强调税收秩序的规范,认为税收执法监督检查是税务机关加强内部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促进依法治税的一项重要措施。自以来,全区地税系统积极开展各类税收日常检查、重点税源企业专项检查和涉税违法案件专案检查,反避税工作深入推进,对涉税违法案件的处罚和执行力度逐步加大。一是会同国税、公安部门大力开展了购买、使用假发票和取得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的税收专项整治行动,抓好大案要案和涉税举报案件的查处,达到了治理一个行业、规范一类企业、带动一片区域的效果。二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要求,组织开展了大型连锁超市、建筑安装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包括免、抵、退业务)的重点企业、营利性医疗及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服务业、品牌经销及分销商、拍卖企业、非居民企业、3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等9个方面的税收专项检查。三是组织开展了对房地产、建安、金融保险、移动、电信、电力、烟草、石油石化、交通运输等大企业集团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专项检查;四是创新稽查管理。在全系统开展优质查办案件、优质案例分析、优质稽查建议的“三优案件”竞赛活动,有效提高了稽查案件查办水平和案件质量;创新实行“124”稽查分类执行模式,对容易执行的案件由执行人员直接催缴入库,较难执行的案件由催缴+税收强制措施“两结合”的办法,特难执行的案件由催缴+税收强制措施+移送司法部门强制执行+新闻网络媒体公开曝光“四结合”的办法,取得了稽查执行入库的明显成效,共查补入库各项收入406.2万元,有力地打击了偷、逃、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税收秩序。

篇四: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2016银行年工作情况报告

一、突出工作重点,贯彻落实货币政策,积极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继续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控制货币信贷总量,优化信贷结构。2016年是我市经济增长较快的一年,我支行根据国家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充分领会上级部门政策意图,结合地方经济运行的实际,积极发挥窗口指导作用。通过召开全市银行业工作会议,按照“总体稳健、调节有度、结构优化”的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全面正确理解稳健货币政策的内涵,促进其加强资金规模和结构的调整,把握信贷投放力度、投向和节奏,控制风险资产,提升风险防御能力,进一步促进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增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经济社会重点领域、薄弱环节、节能环保、战略新兴产业、产业转移等方面的信贷支持,保证重点建设项目贷款需要,服务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大局。同时,坚持“绿色、低碳、高效”原则,鼓励产业兼并重组和低碳经济发展,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支持。此外,还通过金融工作座谈会、季度行长联席会议、各种业务会议等方式,及时向地方党政领导、社会各界以及商业银行宣传货币政策,传递宏观政策意图。

截止2016年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878亿元,比年初增加187亿元,增长11.1%。其中人民币存款余额1818亿元,比年初增加176亿元,增长10.7%;外汇存款余额9.7亿美元,比年初增加2.2亿美元,增长29.3%。全市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374亿元,比年初增加201亿元,增长17.1%。其中人民币贷款余额1320亿元,比年初增加190亿元,增长16.8%;外汇贷款余额为8.6亿美元,比年初增加2.1亿美元,增长32.3%。本外币存贷比为73.1%,比年初上升3.2个百分点。

(二)积极搭建银企、银政交流平台。通过银企、银政座谈会等形式,积极为银行与企业、银行与政府搭建面对面的交流平台,增加银企之间的相互信任,减少银企合作成本,促进政府与银行之间的交流沟通,较好地实现了落实宏观政策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机统一。通过与经信委建立了联络对接、项目通报、联合调研、宣传推介等四大工作机制,促进银企合作的深入开展。全年向各商业银行推介了二批共60只工业内资项目的融资需求。据初步统计,各商业银行正在参与合计有21只,已投放信贷资金3亿元;4月底,联合市工商局举办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中心成立暨银企合作签约仪式,4家银行与服务中心签订了总金额52亿元的战略合作协议和4亿元的贷款授信合同,全年共举办三期小微企业融资推介活动,授信企业190户,授信金额为10.7亿元;5月底,召集全市“1126”和100多家工业百强企业参加市银企合作签约仪式暨金融产品推介会,为银企合作建立绿色通道,促进本市经济金融互动共进。9月26日,联合市经信委举办融资租赁业务推介会,工行、交行分别与新锦江印染有限公司、克罗德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

(三)加强新设银行业机构管理工作。继续完善新设机构准入管理有关实施细则,加强对新设银行业机构的金融管理与服务工作。在学习领会上级行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认真开展三井住友银行支行、宁波银行支行、银行支行等三家新设机构加入人民银行金融管理与服务体系的政策解释、业务辅导、培训考试工作。并分别对三井住友银行支行、宁波银行支行和银行市支行开展现场核验,使三家新设金融机构顺利开业。

(四)认真开展票据兑付后续检测考核工作。积极运用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手段,提高后续监测考核工作质量;同时,运用后续监测考核成果,完善再贴现激励导向机制;有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支持农村信用社扎根农村,不断增强支农服务功能。1月份重新成立了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工作组,并召开了由农商行一把手行长、分管行长及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会议,认真部署后续监测有关工作要求。按时上报2016年度监测考核表和监测报告,督促并完善农商行认真执行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报告制度。

二、完善征信体系建设,注重金融生态建设,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维护辖区金融稳定

(一)完善区域金融工作协调机制。我支行认真贯彻落实人总行制定的《人民银行分支行金融稳定工作指引》,高度重视和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着力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坚持金融资源配置、支持经济发展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维护金融债权与引导地方改善行政和司法行为相结合,针对市场资金供求关系的变化,引导商业银行理性竞争。同时,不断完善金融工作协调机制。

(二)深入开展金融生态环境优秀县(市)建设。在上级行的直接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关心支持下,我支行牵头协调并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市金融生态优秀县(市)的创建工作,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取得了不少成效。一是积极开展金融生态优秀县的台账和申报工作,及时向政府部门和上级行汇报,认真编辑申报材料,做好金融生态示范县创建信息专报的编写工作。二是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台账,完善应急机制,做好相关信贷信息的核查和跟踪监测工作,为政府处置提供准确及时的基础信息和背景资料。在2016年获得全省首批“金融生态达标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创建机制,巩固创建阶段成果,积极探索更高层面的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不断引向深入,积极推进“金融生态优秀县”创建活动。8月份,顺利通过了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组织的专题评审,获得了“金融生态优秀县”称号。

(三)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宣传。通过组织银行业有关业务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和情况交流,配合“信用记录关爱日”活动,印发征信知识宣传材料,通过媒体、网络、高校、景区、社区等多层次宣传平台,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个人和企业征信等知识,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普及活动,获得了良好的效果。全年共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3719笔,查询业务量是上年的2.6倍;共办理企业征信查询225笔,其中企业用户密码查询151笔,其他信息查询71笔。同时全面启动贷款卡年审工作,通过建立各银行年审工作机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加强督促和检查,为征信系统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全年共发放贷款卡1718户,比上年增长6.8%。办理自然人贷款卡编码176户;办理贷款卡年审共6884户,年审率为94.8%,累计录入企业财务报表5500份,完成企事业单位基础信息变更1500项。

三、立足岗位履职,切实改进金融服务,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系统业务管理进一步加强

(一)货币发行工作方面。

一是对照发行库达标升级考核标准,在库房管理上进一步严格进出库人员的登记审批制度,加强对发行基金出入库的管理,严格交叉复核手续,进一步健全各种登记制度,确保库房管理、发行基金调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严格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解缴钱捆质量的检查,保证入库钱捆的质量。

二是加强现金管理。我支行能够切实做好旺季发行基金现金投放回笼预测工作和月度发行基金进出分析工作,为上级行合理调拨发行基金及时提供依据,加强对银行机构现金整点中心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并圆满完成了2016年纪念币兑换工作。针对建行发生的现金大额差错,在6月和7月期间,多次到其整点中心现场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根据其实际整改情况及时向中支报送复检报告,提请上级行进行现场复检并恢复办理到人民银行存取款业务。9月对全辖银行业机构整点中心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共检查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金整点中心业务。在检查的同时,向各现金整点中心发放7份《现金整点机构调查问卷》,对部分整点人员进行了现金收付与反假货币的理论测试,发放试卷34份并要求当场作答。通过现场检查形式,排查整点中心业务活动中的漏洞,纠正违规操作行为,进一步促进了现金整点中心业务操作的规范化,确保实现“以查促改”的目的,以推动我市现金整点中心业务活动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三是积极推进“人民币流通满意工程”的实施。根据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要求,继续推进“人民币满意工程”工作,将满意工程的相关要求贯穿于日常工作中。督促银行机构建立银行柜面大额现金取款和小面额货币兑换预约制度,建立完善银行业机构ATM机配款管理制度。专门召开市人民币流通满意工程实施小组工作例会,会议由人民银行通报明查暗访情况,总结交流满意工程实施情况,明确下一阶段做好人民币流通满意工程的相关工作要求。从而加强对银行业机构开展“满意工程”的指导、督促,确保“满意工程”各项工作措施达到预期目标。

四是做好反假人民币工作,切实维护人民币信誉。我支行积极开展反假宣传月活动,并运用各种形式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活动,注重加强反假培训,提高反假技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监督从事货币存取业务的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处理假币,做好假币收缴工作,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信誉和银行的声誉。5月15日,我支行积极参与全国第三个“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联合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八个主管、执法机关,在闹市区文化广场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发放反假宣传资料近300多份,现场接受群众反假人民币知识咨询100多人次。同时,为配合反假宣传月活动,还认真组织各银行机构征订相关反假宣传资料17000份,使更多群众掌握识别真假人民币知识,提高市民鉴别假币能力,降低金融消费风险,对构建和谐稳定的金融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截止11月,共进行了18次反假培训与考试,参与总数为806人次。向银行机构柜面人员传授反假人民币知识,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识假反假知识与技能。对考试合格人员颁发了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6月22日组织银行机构现金部门负责人赴南京参观“2016第三届南京反假货币机具展示会”,增进对反假机具创新发展的了解,为提高反假货币工作质量与效率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全年共收缴假人民币18747张枚,比上年同期增加8816张枚,增长88.8%;合计金额73.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7万元,增长1.0%。

五是加强对商业银行残损人民币回收、兑换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2016年全辖共回笼残损人民币14.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6亿元,增长4.4%,保证了我市辖内流通中人民币的整洁度。

(二)国库会计工作方面。

一是开展支付结算工作。做好ABS业务终端有关参数维护。加强对会计凭证要素审核,提高核算质量。组织本部门会计人员学习2016版票据基础知识,掌握新版票据的防伪特征和鉴别方法。积极参与“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截止12月20日,在保持人员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支库完成收、支、退、更正等各类业务总量达175.89万笔,比2016年增长17.26%。其中,办理三级预算收入入库共388.05亿元,比2016年增长19.43%;预算收入退库72.23亿元,比2016年增退17.75%;预算支出217.60亿元,与2016年相比,增长了9.72%。

二是做好会计财务工作,配合办公室开展对办公楼维修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项目决算报告交审计部门审计。接受南京分行对我支行财务基建项目进行验收。上报集中采购计划,结合2016年财务分配指标,编制2016年集中采购计划。

三是创新服务举措,进一步提高国库服务效率。为加快税收的入库速度,减轻企业和征收机关的纳税成本,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12月份,在中支国库的全力支持下,在地方财、税部门、商业银行的大力配合下,“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已正式在市支库上线运行,标志着支库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能力和效率已得到切实有效地提升。

(三)金融调研工作方面。一是认真编辑和上报季度经济金融运行报告,受到了各金融机构、地方政府以及相关经济部门的重视和关注,反映良好。二是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分析能力。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控力度与频度,我支行密切关注银行信贷业务变动情况,结合当地经济运行状况,认真分析经济金融走向及特点,重点对房地产市场反映以及连续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的效应等进行专题调查和分析,并通过季度信贷专业例会,通报辖内经济金融运行状况,为商业银行和企业提供建设性意见,较好地发挥了“窗口指导”作用。同时,各部门积极完成上级行布置的各项快速调研、调查任务,为上级行及时提供有效的反馈信息和决策依据。三是加强与地方经济部门的沟通、联系与配合,客观、全面地分析金融、经济变化的相关性、互动性及宏观调控的政策效应,从而使信贷“窗口指导”的针对性更强、作用更大、意义更深。全年共编写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年信息专报3期上报市政府;共编写金融生态示范县创建信息专报5期上报中支;共编写3期金融稳定信息专报上报市金融稳定办公室;共撰写月度货币监测报告12篇;共完成上级行布置的各类调研任务40项,撰写相关调查报告25篇,上报各类调查表、调查问卷380多份。

(四)积极做好基础监测数据统计上报。一是督促并组织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大力开展统计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各项金融统计制度,杜绝统计人员在统计归属上的主观随意性。二是通过非现场与现场调查相结合,加大对金融机构统计工作业务指导的力度。三是加强与各银行机构的日常沟通交流和业务往来,做好各银行上报报表时间和数据质量的台账登记工作,随时掌握金融机构在贯彻执行统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疑惑,并及时给予解释或向上级行报告。三是做好金融统计数据集中系统的维护管理,全年共生成信贷收支统计旬、月、季报表1136份。四是大力强化数据审核工作。同时,还根据市政府要求,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考核表》、《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及贷款结构统计表》、《1126企业及80家重点纺织服装企业信贷统计表》、《大中小企业信贷统计表》等统计上报工作,为市政府及时掌握银行业执行货币政策情况和企业发展及融资情况提供依据。【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五)落实外汇政策方面。

一是切实推进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在去年贸易进口付汇外汇核销改革的基础上,今年全面推进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改革试点后将大幅减轻企业负担,简化银行日常业务审核。根据上级局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市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并召开银行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会议,提高认识,落实政策;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培训,帮助企业了解政策,熟悉操作。组织专项业务培训4场,培训企业业务人员2120人次,培训前精心编撰了培训材料,培训中安排了现场答疑;组织外汇银行业务人员培训;将政策汇编挂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国家税务局等网站,方便企业获取了解;针对新老政策变换过程中企业咨询增多,公布了2个咨询电话,安排专人详细耐心回答企业的询问。发放并收回“确认书”1856家,办理名录登记1856家。在12月1日前,督促辖内15家外汇银行监测系统上线并正常运行。根据企业确认的最新信息,在货物贸易监测系统对1856家企业档案信息进行信息维护。同时开展横向沟通,密切工作衔接,主动向国税、商务、海关等相关部门通报改革试点情况,开展业务磋商,做好工作衔接。对于操作中遇到的问题,上报工作周报及时反馈。

二是做好出口核销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外汇核销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促进贸易便利化。全年累计发放出口收汇核销单20.55万份;办理出口收汇核销19.16万笔,金额135.61亿美元,同比增长17.47%。

三是积极落实外债管理政策。因势利导开展政策引导,对有真实投资背景的外债予以积极支持。全年累计办理外债签约登记236笔,金额12.90亿美元,同比增加28.1%;外债提款登记329笔,金额11.59亿美元,同比增加46%;外债还本付息核准619笔,金额7.73亿美元,同比增加56.5%。从而,缓解了宏观调控带来的资金压力,满足了外资企业合理资金需求。同时,通过金融衍生工具规避了利率、汇率等财务风险,利用本外币利差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

四是切实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在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政策宣传的基础上,加强横向沟通,做好出口退税等政策衔接。专门召开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座谈会,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工作,并指导市农村商业银行通过跨境人民币结算信息系统验收。积极推进服务贸易、利润汇出、人民币外债业务和出口收入人民币业务。推荐、上报第二批出口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名单。今年全年,全市共有102家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577笔,金额93.97亿元人民币,同比分别增加801%和2187%。

五是优化境外投资服务环境。与市外经局密切协作,部门联动,积极落实国家“走出去”发展战略,主动引导和促进企业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优势。对较大境外投资项目联合开展现场政策指导和服务。加强日常沟通和业务衔接,减少企业往返次数,缩短审核时间。全年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9家,中方协议投资金额5203万美元,同比增加23.3%。

六是完善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和货物贸易项下贸易信贷登记。落实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政策,放宽预付货款比例,取消超期限登记管理;简化贸易信贷登记操作流程,便利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贸易融资,保证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收付汇顺畅进行。全年办理贸易信贷登记额度外人工确认等业务902笔,金额28035亿美元,同比增加212%。

七是做好外商投资项下外汇服务工作。做好丰田研发、住友橡胶中国总部、芬欧汇川三期等重点外商投资项目政策咨询和操作衔接。主动与相关部门论证、认真做好资料的审核,解决了奇瑞量子、谷菘工业(昆山)有限公司搬迁至我市过程中带来的外汇登记、帐户开立、贸易信贷登记核销等一系列问题。开立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保证金专用外汇帐户,为外国投资者和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带来方便。

八是积极主动做好出口加工区外汇服务工作。及时掌握出口加工区企业进驻情况,了解其对外汇政策和外汇服务的需求,做好政策宣传、贯彻、反馈和日常外汇服务工作。支持出口加工区叠加保税物流功能,做好政策梳理和业务培训,同时现场开展出口加工区外汇登记证年度核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六)外汇管理工作方面。

一是加强外商投资和外债外汇管理。把好外汇登记合规性审核、验资询证真实性审核、外商投资验资审核等业务关,全年共办理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49笔;办理验资询证382笔,询证金额11.15亿美元;同时完善外债登记管理,严格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债规模控制在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差额之内。

二是继续开展进口付汇核销历史业务清理。在去年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精心部署,岗位联动,措施得力,狠抓落实,本着“抓大放小、区别对待、有效监管、风险可控”的原则,切实完成进口付汇核销历史业务清理攻坚战。共清理企业111家,金额5261万美元。

三是综合利用FDI数据,提高外汇年检效率和质量。有效利用直接投资系统网上年检功能,改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数据采集与上报方式,外汇年检数据全部由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向外汇局报送,实现了外汇年检的无纸化。本年通过外汇年检的企业804家,外汇年检率为100%。

四是围绕外汇形势变化和政策调整,根据上级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外汇专项调查和专项检查。重点开展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业务合规性专项检查、对非现场分析可疑与违规线索现场检查、以及已收汇未核销数据的核查;继续开展出口换汇成本监测和对30家企业的贸易信贷专项调查。还积极配合进口历史数据清理,做好逾期未核销移交和立案工作。全年移交处罚7家,处罚金额11.5万元人民币。通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打击了外汇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了涉外主体遵守外汇政策法规的自觉性,维护了良好的外汇生态环境。

五是部门联动,提高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保税监管区域机构年度核证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境外投资工作实际,和商务局联合开展了2016年度境外投资年检工作,通过部门联动,密切了工作衔接,提高了工作效率;与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密切合作,现场开展了保税监管区域机构年度核证工作,通过现场工作布置、现场政策咨询、增强了沟通交流。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年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围绕内控内管,加强党建和队伍建设,夯实职工队伍,保证央行的和谐稳定运行

(一)加强理论学习,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深入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党员”活动,增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定期开展学习活动,自觉把理论学习当作一种职责、责任和追求,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抓好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在干部中开展“我的五年”、“身边的榜样”等活动,提升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水平。

(二)扎实推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围绕央行文化建设、和谐央行构建,以“抓班子、带队伍、促业务、强管理”为目标,坚持将文明创建与金融中心工作、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综合素质等有机结合,全面开展“做文明有礼央行人”活动,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融入到各项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员工干部队伍的精神风貌。

(三)进一步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调整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开展干部轮岗交流,调动各层面干部的积极性。把“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员工”作为长期任务,围绕提高员工的履职能力,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四)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落实好两个待遇。积极做好对老干部服务工作,从健康、医疗、生活、经济等方面切实关心老同志。想方设法积极筹集资金,按时发放离退休干部的生活性补贴,切实落实各项经济待遇。为离退休老干部订阅了《银潮》、《日报》等报刊杂志,发放有关学习材料。五月份,专门安排离退休干部进行体检。对身体有病的老同志能够及时前往探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五)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重要文件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组织全行员工集中收看《廉政准则》讲座,增强了拒腐防变意识和廉洁从政能力。按照上级行的要求,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活动月”、“510训廉日”等主题教育活动,采用宣传栏、讲座等形式,以案说法,以案讲纪,牢固树立杜绝犯罪和远离犯罪意识。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机制,构建清正廉洁的自律防线,认真落实“三谈两述和函询”,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监察工作。

(六)抓好维护稳定工作。切实加强对维护稳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防范责任,特别是做好各敏感时期以及迎接庆祝建党90周年的维护稳定工作,严密制定维稳工作应急预案,加强办公设备、网络以及办公区域的安全防范,定期对计算机进行杀毒,加强网络安全检查,防止邪教组织在支行办公区域内散发传单、搞不法宣传和破坏活动。

(七)进一步深化内控内管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制度完善月活动,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继续深化“法治央行”建设,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落实风险控制检查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堵塞各类风险隐患。完善应急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应急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切实搞好节能降耗工作,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扎扎实实推进资源节约工作。

篇五: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2016出口退税企业税收征管及税源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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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为了加强对出口退税企业税收征管,摸清其税源情况,根据年初工作目标,我们对我市出口退税企业的出口业务以及由于此业务相关联的税收征管进行了专项调研。

一、基本情况

====年,我市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企业共==家,当年实现销售收入=====万元,其中出口销售收入=====万元,占销售总额的==%。出口产品主要以发制品、蜂蜜、纺织品、肉食品、机械为主。出口退税企业中外商投资企业=家,有自营出口经营权的内资企业==家。====年度出口退税额为====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万元,当年===万元,免抵调库===万元。当年出口退税额前三位是群英丝织有限公司、河南嘉宝华运动器材娱乐有限公司、金源发制品有限公司,分别退增值税===万元、===万元、===万元,占当年退税额===万元的==%。

二、出口退税具体情况

摸清出口退税企业的情况,尤其是税源情况,掌握税源的发展变化规律,才能了解征管工作的到位情况,才能更深一步从总体上把握出口退税额的变化情况,以及与其他税种的关系。我们这次调查先从增值税和所得税两个主体税种入手,从出口企业本身的特点出发,对比与之相关的指标,同时分析其盈利能力。以期达到了解税源的重点和其发展变化规律,以利于加强征管。

篇六: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2015上半年税务工作情况报告

上半年税务工作情况报告

2015年上半年,我市地税系统按照“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组织税收收入工作中心,狠抓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两项核心业务,深化税收法制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三项建设,着力提高税收收入质量、落实结构性减税、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等四个重点,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地税收入规模逼近20亿元大关,达到197660万元,完成年计划的60.3%;地税收入增幅达到19.8%,居全省第8位。

一、抓法治、重规范,依法行政全面加强

(一)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一是执法能力建设思路更加清晰。制定了《关于2015年税收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在个人执法能力培养方面重点落实执法能力测试,单位执法能力建设方面重点落实执法风险防控和执法评议体系的建设实践工作,外部执法环境培育方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宣讲活动”的思路。二是执法能力建设机制更加完善。深入推进执法能力示范单位建设,完成《税收执法风险防控手册》初稿的编写工作并下发各单位,在岳池县局试点推进执法评价体系建设工作。三是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更加深入。深入开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税宣讲”、“法律六进”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了“美丽广安。税收相伴”主题税收宣传活动暨第2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维权护企”、“税园。校园。家园行”、“光影屏幕。税收相伴”等税收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了“营改增”、二手房交易、发票管理办法等税收政策,普遍提高了公民税法遵从度。

(二)强化税收执法监督。一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制定了《广安市地税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从加强教育培训、规范执法队伍、强化先进示范带动作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改进税收执法方式、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等10个方面推进活动顺利开展。二是大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本系统2015年税务行政执法案卷开展了评查,评查面100%,优秀率达90.7%,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情况通报,并下发了整改建议书。三是积极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坚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做好了全系统2015年度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与“两法衔接”案卷评查工作。目前正在积极开展以基建工程、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化建设项目等方面为重点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加强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了税收自由裁量权。

(三)严格落实税收政策。一是积极顺应税制改革要求,通过做好相关数据的采集汇总,严格把关,层层审核,严格把握和区分试点纳税人的应税服务,做到“营改增”移交行业正确、户数准确。上半年共向国税部门传递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单位纳税人信息资料412户、个体纳税人信息资料186户。二是做好困难群体税收优惠减免工作。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强化税收优惠审批流程管理,建立快速审批“绿色通道”,主动服务困难群体。上半年共执行特困群体税收优惠减免420万余元。三是认真落实好西部大开发、高新企业、小微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税收优惠政策,充分激发企业创业活力。上半年,全市共审核确认、备案49户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8186.95万元,其中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14户,减免税额4276.23万元。

(四)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对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电力等行业开展了税收专项检查。认真组织企业自查,上半年全市组织企业自查30户,自查补税612万元。着力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上半年共检查发票使用户17户,其中有问题的9户,涉税发票金额36.34万元,查补税款74.75万元,滞纳金7.49万元,课处罚款2.7万元,有效遏制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加大税警协同检查力度,上半年共协同执行税款、罚款及滞纳金1300万余元。

二、抓收入、重质量,收入实现质效双增

上半年,全市共组织地税收入197660万元,为年计划的60.3%,同比增长19.8%,高全省平均增幅3.6个百分点,增收32664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88807万元,为年计划的60.3%,同比增长19.3%,高全省平均增幅2.5个百分点,增收30484万元;基金附加收入完成8853万元,为年计划的59%,同比增长32.7%。省级税收完成43812万元,为年计划的65.2%;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完成30163万元,为市府计划目标的55.4%,省级税收、市本级均呈平稳较快发展态势。省局、市委、市政府、《天府地税》、《广安日报》头版显要位置均对我局组织税收收入工作进行了报道。省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均通过不同场合或作出批示予以褒奖。

(一)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继续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持收入规模与收入质量并重,确保各级次收入平衡发展,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全面杜绝了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等行为。在严格控制新欠的基础上,大力清缴陈欠,坚决防止和制止以各种名义拖欠国家税款,上半年共清理欠税403.93万元,

确保了全市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强化税收收入分析。巩固常规分析机制,加强税收微观分析,及时掌握影响税收收入的主要经济参数和企业财务指标变化情况,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2015年广安市地税局税收预测平均误差率仅2.32%,准确率居全省第二名,获优秀等次。所辖四个扩权县岳池、邻水、武胜和华蓥市地税局在全省各扩权县地税局中分别获得前四名,全系统税收预测水平进一步提高。做好宏观分析,开展地方税收对地方财政贡献调研分析,就全市近5年地税收入规模、增幅、占财政收入比重变化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形成《提升地方税收对财政收入贡献的思考》调研报告,被市政府《调查与研究》和《金广安》刊用。

(三)更加注重收入质效。按照更加注重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要求,科学确定收入质量评价方法,建立收入质量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和提高收入税收收入质量,确保税收收入科学合理增长。同时进一步强化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税源监控,将全市2015年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345个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市级税源监控,及时掌握重大建设项目税源规模及税款缴纳情况,增强了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三、抓服务、重和谐,纳税服务不断优化

(一)夯实纳税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制定办税服务厅公共设施管理办法,公开日常业务办税流程、企业需提供资料、受理窗口等内容;整合纳税申报窗口和文书窗口,设立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窗口,推行“一站式”办理、“一窗式”办结。加强办税服务厅窗口行政效能建设,大力实施纳税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组织召开纳税服务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征管流程、宣传辅导咨询、办税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税务网站、12366平台进行优化和改造,完成了“12366”服务热线座席人员的选定、培训等前期工作,确保9月1日起“12366”服务热线开通。大力实施“移动税务平台”发票查询、纳税定额查询、纳税提醒等涉税事项办理。在广安城区探索建立集中征收与管理、同城通办等新型办税模式。

(二)完善纳税服务机制。积极推进纳税服务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建立健全了纳税服务考核评价、定期回访制度、局所长接待日制度、行政大调解制度以及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强化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提高了社会满意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纳税人对纳税服务和工作质量综合满意率达到99%以上。按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深入开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主动规范服务用语和仪表形象,统一着政务服务工作装,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纳税人服好务。本系统5名同志荣获“全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明星”称号。

(三)优化纳税服务措施。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服务等方面的服务内容。积极开展“办税引导”、“领导带班”等服务。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简并办税资料。推行纳税风险提示,帮助纳税人降低税收风险。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工具,开展邮箱送税法、短信送税法活动。印制和免费发放《办税指南》、《税收政策汇编》、《纳税人权益和义务》等资料,积极开展纳税人办税基础知识、新开业户培训、窗口人员文明礼仪培训。深入开展窗口行业“创文明单位、树行业新风”活动,市局被评为“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市级部门窗口先进单位”,市局直属一分局和广安区地税办税服务厅成功创建为“全国巾帼文明岗”,华蓥市地税办税服务厅获“省级最佳办税服务厅”称号,邻水县地税办税服务厅被当地评为“红旗窗口”。

四、抓征管、重基础,征管质效显着提升

(一)夯实征管基础工作。一是加强征管队伍建设。制定了“税收征管能手”竞赛方案,从6月起在全系统开展“税收征管能手”竞赛活动,拟选拔15名全市“税收征管能手”。积极组织开展税收征管创新活动,共征集征管创新项目8个。二是加强对零申报户、非正常户、外出(来)经营户的管理。制定了五项措施规范《外管证》开具管辖权、开具形式、报验时间、临时税务登记办理和税费征收管理,全市外出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6433万元。三是完善涉税信息网络。建立与28家涉税信息部门定期交换和信息管理制度,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构建全方位涉税信息共享网络,形成信息管理整体合力。四是加强发票管理,进一步加强自开票系统升级相关的宣传、咨询和辅导工作,逐步扩大自开票软件推广面。上半年,全市使用自开票软件的纳税人达到400户,累计开票93048张,开票金额101366万元,同比增长33%,缴纳营业税收入4350万余元。做好取消发票工本费工作,上半年减免发票工本费195.02万元。

(二)推进专业化信息化管理。一是税源专业化管理稳步推进。构建了水泥制造业、煤炭采掘业、房地产业、水电行业等重点行业纳税评估模型,明确了相关指标;逐步扩大试点单位,整合市、县、基层税务所等各层级、各部门现有税源管理职能,理顺划清税源专业化管理职责和税收基础管理职责,逐步推进完善了税源管理专业化岗责体系和运行机制。二是建立征管查相分离新模式。探索实施集中征收与管理,将市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作为征收分局,履行和承担征收职能;市局直属第一、三税务分局作为管理分局,履行和承担税收管理职能,规范征收业务流程,明确岗责体系,完成了征管范围调整和数据迁移工作。三是启用“掌上税务平台”。上半年,通过该平台进行纳税申报提醒、税款催报催缴49602次,发票查询8600次,发票奖金短信话费充值537805元。四是继续推进税库银联网工作,全市4401户企业通过税库银联网扣税13359笔,入库金额81173万元。

(三)深化税费管理。一是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加强对全市201户重点企业的跟踪管理,重点企业税收同比增长10.1%,增收3977万元。二是加强工业园区税收管理,全面掌握工业园区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确保工业园区税收政策落实和征管到位。上半年,全市工业园区入库地税收入9245万元,同比增长27.8%,增收2015万元。三是加强个体户分类管理,建立纳税人分户管理档案,采取定期定额管理和据实征收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导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税,重点抓好了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后未到起征点户的认定和起征点临界业户的日常管理。四是加强建筑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稳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将全市345个重大建设项目、435个房地产项目全部纳入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严密监控在建项目施工销售进度,集中力量对已竣工房地产项目进行税收清算。全面运用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强化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经系统评估调增税额240万元,二手房交易税收实现16458万元。积极做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工作,耕地占用税入库12592万元,同比增长13.92%;契税入库21260万元,同比增长41.5%。五是加强所得税管理。强化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对全市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新开工项目全面推行查账征收。抓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补缴企业所得税9274.31万元。上半年企业所得税入库38352万元,同比首次下降1.2%。强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管理工作,建立“12万”自行申报绿色窗口,开具寄送2015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31365份。上半年入库个人所得税收入14182万元,同比增长28.4%,增收3135万元。六是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继续推进GpS核查应税土地面积试点工作,强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的专项检查。共组织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3994万元。七是稳步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积极落实土地增值税清算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二手房”土地增值税税收征管,土地增值税入库11847万元,同比增长29.43%。八是坚持“税费并举、服务民生”,基金附加收入稳步增长,增幅达到32.7%。

五、抓队伍、重激励,队伍素质不断提升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和“政治信念强、创新能力强、实干精神强、民主观念强、廉洁意识强”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了“四好·五强”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市局领导班子继续保持“四好·五强”领导班子荣誉称号。优化各级班子结构,调整充实了一批年轻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年龄梯次配备。坚持民主集中制,各级领导班子均召开了民主生活会,推进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凡重大事项、大额开支和全局性等问题,坚持集体研究决定。认真做好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健全巡视检查制度,对2015年省局对我局领导班子开展巡视工作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制定了2015年度巡视检查计划,将对岳池县局和武胜县局的领导班子及成员开展巡视工作。

(二)加大干部管理教育力度。一是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围绕《四川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扎实搞好本系统任职时间较长的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并将干部交流与机构编制调整相结合,进一步调整优化班子配备。目前,全系统已轮岗交流正科级干部3名,副科级干部9名。二是做好机构编制调整工作。按照省委编办和省局的部署,新组建了广安市前锋区局筹备小组、广安市地税局第三直属税务分局、市局纳税服务科等单位;完成了7个科室、47个基础税务所的更名工作;协助省局完成了市局稽查局局长(副县级)选拔任命工作,三分局局长(副县级)选拔、1名副调研员晋升和2名享受副县级经济待遇审批工作;通过“两推一述”选拔产生了9名正科级和12名副科级领导干部;任免市局直属单位中层干部12名。三是加强人才库建设。加快推进税政法规、征管评估、税务稽查、计统财会、信息技术等五类人才库建设,预计到年底市、县两级人才库选拔人才规模将分别达到在职干部总数的8%和15%。四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上半年选派3人参加省局组织的人事干部培训班,2人参加南京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1人参加井冈山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7人参加公务员面试考官资格培训。市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和浙江大学举办培训班2期,培训干部73人,同时选派干部参加省局组织的各类培训4人/次。

(三)推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党组党建工作责任制,突出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并调整了基层工作联系点。深化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进党员先进性建设。大力开展创建“五好四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五带五争”优秀共产党员等活动,通报表彰了一批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认真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切实加强党支部、党小组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了“庆七一”演讲比赛、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工作一线党员等活动。

(四)加强精神文明创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提升文明单位建设和管理水平,抓好“五个一”(即一堂--道德讲堂;一队--志愿服务队;一牌--道德提示牌;一桌--文明餐桌;一传播--网络文明志愿传播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生态文明建设志愿服务活动和温暖过冬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三联五帮”活动和扶贫帮困工作,帮助岳池县中和镇8个联系村及普安镇龙神庙村、广安区恒升镇果子村修建便民路、蓄水池、村民阅览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了贫困村发展后劲。开展“4·20”芦山地震捐款、资助困难学生上学、慰问孤寡老人等活动,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援建的岳池县乔家镇乔家小学“留守儿童之家”已正式揭牌启动。市局获评全省“挂包帮活动先进单位”、全市“扶贫工作先进单位”。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感恩小平。我为小平家乡做贡献”主题活动。市局机关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全系统获得各级荣誉称号40余项,总局解学智,省局刘晓华、张建、郑卫东,市府罗增斌、肖友才等领导在广安地税调研时均对我局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六、抓廉政、重防控,廉政建设扎实推进

(一)提升政风行风。一是扎实抓好2015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均成立了以“一把手”任组长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将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评议的主要内容、任务安排、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充分利用报刊媒体、信息简报、公告栏、内部信息通报等载体,广泛宣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二是继续狠刹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和“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地税机关和地税人员参与税务代理中介业务、向纳税人强行推广纳税申报方式、强制税务代理、强行指定税收鉴证、乱摊派、乱收费、报销有关费用等不正之风。三是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通过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完善12366热线功能、发放问卷调查表、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广辟监督途径,不断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提高了社会满意度。

(二)加强制度建设。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及时召开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及时明确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责任分解,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备案工作。二是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开展对各岗位、各环节“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新增风险点及时提出防范措施。上半年全局已排查出3个新增风险点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三是强化对纪检监察“三项建设”活动的推进工作,完成了对该项工作的测试、考评和总结工作。对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了会员卡清理工作。

(三)强化教育监督。一是开展发票内部管理专项检查。组织各征收单位开展发票内部管理自查工作,并对下属单位开展了重点检查。二是全面开展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行使情况监督。认真落实总局《税收执法督察规则》,继续强化效能监察,重点突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税收征管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突出对“两头”和“两权”的监督检查、加强效能监察等四个方面的监察。三是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开展了纪检监察及内部审计工作业务培训,并邀请市纪委领导到场作了相关业务辅导。结合全员讲、学习培训、实践锻炼等形式,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四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打造廉政文化精品工程,重点突出了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廉政文化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

(四)严肃案件查办。一是高度重视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工作。市局主要领导在信访案件查办过程中做到“四个亲自”,纪检监察部门坚持“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音”的办件原则,加强了对信访举报案件的初查初核和监督工作,同时耐心做好上访人、举报人的思想工作,确保问题解决于基层,上半年及时处理并回复省局和市纪委交办的信访件3件。二是建立健全“一案一分析一建议”制度。通过分析举报案件发生的原因,及时发现体制机制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尽力将矛盾和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三是坚持定期排查制度。继续推行廉情分析制度,有力推进“一案双查”,积极实施“下查两级”办法。健全案件查办制度,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达到以案促纠、以案促教、以案促防的目的。

七、抓作风、重效能,行政效能持续提高

(一)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各项规定,制定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对各单位落实《规定》情况进行专项督查3次,进一步转变了工作作风,严肃了工作纪律,促进了机关行政效能大提升。加大政务服务工作问责力度,切实提高了政务服务水平。加强调查研究,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调研文章《从税收发展谈税源建设》、《广安房地产税收贡献分析》分别获得广安市第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优秀奖。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加强部门协调,精简会议和文件,办好各类会议,改进会风,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讲实话。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充分运用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机关办文、办会、办事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二)深化政务事务管理。充分发挥办公室的参谋助手、协调服务、把关督办作用,切实服务好领导决策和基层实践。加强政务材料管理,不断提高政务材料质量,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要点以及省局巡视汇报材料等综合文稿的撰写工作。强化政务信息调研,提高信息调研质量。上半年共编发《调查与研究》6期。市局内外网发布政务信息300余条,省政府采用信息1条,省局采用信息145条,市委采用信息12条,市政府采用信息25条,政务信息在全省各市州地税局继续位列第一方阵,同时完成了市委办、市府办下达的全年计划任务。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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