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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伤认定报告

2016-08-12 11:15:5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单位工伤认定报告(共6篇)单位工伤认定申请书单位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住所:XXX。联系人:XXX,联系电话:区号-66666666。被申请人(受伤害职工):XXX,女,1989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XXX,身份证号码:XXX,是XX有限公司XX车间XX岗位操作工,联系电话XXX。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认定被申...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单位工伤认定报告》,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单位工伤认定报告
单位工伤认定申请书

单位工伤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住所:XXX。联系人:XXX,联系电话:区号-66666666。

被申请人(受伤害职工):XXX,女,1989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XXX,身份证号码:XXX,是XX有限公司XX车间XX岗位操作工,联系电话XXX。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被申请人XXX在2013年X月X日右手拇指压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XXX是XXX有限公司职工,于2009年X月X日进入公司,在XX车间操作工岗位工作。在2013年X月X日上晚班22时左右,因DPB-250FS铝塑机压力大异常滑动未停止到有效位置,造成申请人XXX右手拇指压伤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右手拇指指头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XX省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右手拇指头挫裂伤,花费医药费XXX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现向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被申请人XXX右手拇指指头压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1、《工伤认定申请书》2份

2、劳动合同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疾病诊断证明书1份(需要加盖医院疾病证明专用章)

4、病历复印件1份

5、XXX(证人)书面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6、XXX(证人)书面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7、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XX月XX日

篇二:单位工伤认定报告
工伤单位申请报告

单位工伤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住所:xxx。联系人:xxx,联系电话:区号-66666666。 被申请人(受伤害职工):xxx,女,1989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xxx,身份证号

码:xxx,是xx有限公司xx车间xx岗位操作工,联系电话xxx。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被申请人xxx在2013年x月x日右手拇指压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xxx是xxx有限公司职工,于2009年x月x日进入公司,在xx车间操作工岗

位工作。在2013年x月x日上晚班22时左右,因dpb-250fs铝塑机压力大异常滑动未停止

到有效位置,造成申请人xxx右手拇指压伤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右手拇指指头部位受到严

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xx省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右手拇指头挫裂伤,花费医药费xxx

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现向xx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对被申请人xxx右手拇指指头压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此次受伤为

工伤。 此致

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1、《工伤认定申请书》2份

2、劳动合同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疾病诊断证明书1份(需要加盖医院疾病证明专用章)

4、病历复印件1份

5、xxx(证人)书面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6、xxx(证人)书面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单位工伤认定报告】

7、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xx月xx日篇二:单 位 工 伤 申 请 书 单 位 工 伤 申 请 书

申请人:陈巴尔虎旗龙达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陈巴尔虎旗巴彦哈达苏木六一硫铁矿 法定代表人:马振华 联系电话:0470-3995660 事故当事人:张万柱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6年12月20日 工作岗位:

岩工 联系电话:13848807370 家庭地址:内蒙古额尔古纳市矿区平安路135号 事故发生经过:

2012年11月4日8点15分左右,1号井岩工班四位同志,在六一硫铁矿的2中段中深

孔采场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后,没发现顶板有险情。王松成、张万柱拿起爬子进行扒渣,这时

顶板突然自然脱落一块矿石,将张万柱推倒,左腿跪下至到漏斗底部(漏斗深度在4-5米左

右)将腿砸伤。

此次事故经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初步诊断:1、左胫腓骨、跟骨粉碎骨折2、左外踝骨折,

左内踝开放性骨折3、创伤性休克4、头部开放性外伤5、左肺挫伤6、肾囊肿,血肿不除外。

后转入黑龙江省医院,经诊断: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并感染,左胫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左

跟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左小腿骨筋膜室综合症,左外踝感染,后将左大腿截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此次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

【单位工伤认定报告】

认定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单位工伤认定报告

申请人:陈巴尔虎旗龙达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2月7日篇三:工伤认定申请书(单位用)-模板 工伤认定申请书 用人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事故当事人 性别 出生年月 事故发生时间

工作岗位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事故发生经过: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其它材料:

1、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出具的事故发生经过证明材料或现场目击证人2人以上证明;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工商登记资料。篇四:工伤申请书 工伤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

××单位××人,于×年×月×日上午上班时间内,因×月×日晚上在××单位加班到

×点×分,第二天(星期一)早上继续在校整理资料和上课。由于过度劳累,身体疲惫的原

因。×点×分左右,当时××人正在做什么,由于单位急需资料,该××人匆忙从×地送资

料到×单位,在单位×地方,不慎摔了一跤,造成左脚骨折。单位确认为工伤,经几个多月

的治疗和调养,现有所好转,基本可以回单位上班。在此期间由于×单位较忙,没有按规定

时间之内把该×人的相关病情状况及原因带来该单位报到,现特提出申请。 住院以后,由

于不能正常上班,单位便批准了该×人的病假申请。因此,望领导批准×人为工伤,并欢迎

有关领导到我单位进行考察后再做决定。希望领导考虑我单位提出的申请为谢。 此致 敬礼! 单位:××××

时间:××××篇五:单位工伤事故申请书(附相关法律条款) 单位工伤认定申请书怎样写? 中顾网律师解答

单位工伤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住×××市×××

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

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于××××年××月被进入该公司,在××岗位工作。在×【单位工伤认定报告

×年××月××日上班时间,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

人受伤后,在××市××医院治疗,诊断为××,现已住院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

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条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为主动提

出工伤认定申请,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

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签字):××

××××年××月×× 日 附:

工伤认定相关知识

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根据我国2004年1月1日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1],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

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

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

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

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

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

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

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

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

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

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 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

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

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

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

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发生的机动车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机动车事故,不能认定

为工伤。而且另外一点特别重要,必须是机动车事故,对于非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伤害,不能

认定为工伤。】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

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 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

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单位工伤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住×××市××× 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篇三:单位工伤认定报告
2015单位工伤认定申请书

第1篇:单位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于××××年××月被进入该公司,在××岗位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治疗,诊断为××,现已住院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条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为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第2篇:单位教师工伤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籍贯江苏,

住:XXXX

工作单位:XX市XX小学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2015年X月XX日受伤为工伤,并报销相关费用。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是XX小学教师,1983年8月进入学校就职,担任教师工作至今。在2015年X月XX日上午X点上班路上,申请人骑电瓶车路过青山高速公路颜岗立交桥,在下坡时,因路面潮湿,导致申请人摔倒,致使申请人左腿膝盖受伤。申请人受伤后,在XX乡卫生院治疗,现已治疗近2个月,花费医药费1300多元。

因申请人属于事业单位职工,故列明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亡)认定的暂行办法》,教师负伤、致残、死亡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认定为工伤(亡):

1.教师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有着直接关系或为从事由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派的工作,教师本人不能预见或抵抗而造成的伤亡;

2.在紧急情况之下从事对单位、对社会有益的工作或为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坚持原则而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

3.教师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在必经路线上或教师在出差、调动工作赴任途中,发生主要责任不在自己的交通事故;

4,教师为参加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比赛)而导致的意外伤亡事故;5.教师因工作而负伤,在治疗或抢救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而致残或死亡的;

6.因紧急任务加班至深夜,不能回家休息,临时在工作地点睡眠,遭到意外事故而伤亡,又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的;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亡)认定的暂行办法》,教师工伤的认定工作,其具体程序包括:

1.负伤教师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致伤的原因及过程,同时还应向所在单位提供医院的诊断书或诊断证明,因交通事故致伤的应有交警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意见等材料;

2.所在单位应根据教师申请对其负伤原因及过程进行调查,形成书面材料并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于事故发生后二十日内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在接到下属单位报告后,对事故的原因作进一步调查核实,对照现有政策,符合文件精神的应于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向同级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4.各级人事部门对申报的教师工伤认定材料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认真的复核。正常情况下,应在接到申请报告的一个月内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书面答复。

申请人列明相关法律规定,希望校领导能够体谅申请人作为一名老员工的辛劳,能够按照国家法律相关规定,认定申请人受伤一事为工伤,并报销相关费用。

此致

XX市XX小学

申请人(签字):

二0一0年X月XX日

第3篇:单位工伤认定申请相关知识

工伤认定范围:

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凡用人单位在临淄区劳动保险事业分处参加工伤保险的或虽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在临淄区范围内用工的(包括异地用人单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

单位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单位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

1、《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48小时内快报;

2、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封面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4、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用A4纸打印、本人签字按手印);

5、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6、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本人书写并按手印),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家庭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7、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职工的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原件退回)及复印件】;

8、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11、受伤害职工的作息时间表及考勤记录。

篇四:单位工伤认定报告
2015工伤认定授权委托书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职工 于 年 月 日因 发生事故,现委托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送达地地: )

前往贵局处理有关事宜。

委托事项:

□ 申请工伤认定;

□ 签收工伤认定相关文书;

□ 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委托人签章:……………………公司

受委托人签章:

2015年 8 月 14 日

篇五:单位工伤认定报告
2016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调查报告

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调查报告

农民工工伤保险是指农民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职业性疾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农民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国家和社会为农民工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以保证农民工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从近年我县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看,农民工工伤事故发生人数约占到了工伤事故总人数的65%左右;且农民工在工伤认定、医疗救护、康复及待遇补偿方面颇费周折,因而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险在我县发展县域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成为政府不可忽视的紧要问题,由此可见,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险是城市化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为此,2016年12月我对上饶县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现状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对我县现在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思考,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现状

通过调查发现,我县共有各类企业近400家,拥有员工近4万人,其中农民工约1.8万人。在调查的100多家企业,500员工中,当问到工伤保险是什么性质的保险,有没有参保时,有87人回答是国家性质的,有300人回答是商业性质的,是要交钱的保险,有115人回答不知道,至于问到这个保险的费用该由谁交时,更是90%以上不清楚,对于问到发生工伤后能得到什么待遇时更是一窍不通。据统计,全县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占了近50%,参保的企业也有58%没有全员参保,有92%的农民工不知道有关伤亡补偿的标准,65%的农民工不清楚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及相关的社保政策制度,很多农民工把工伤保险混同为商业性保险,甚至认为工伤保险是“正式工”的事,与自己这些“临时工”是不沾边的,而且这些人当中相当大一部分人有“拿人工资,替人做事”的思想,既然拿了别人的工资就理所应当为老板做事,即使发生了事故,也是自己不小心,活该自己倒霉,赖不上别人,由此可见许多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缺乏必要的了解,对能够切实保障自身权益的工伤保险也迫切需求。

二、大多数农民工享受不到工伤权益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1、企业认识不到位。

调查中发现,很多用人单位普遍存在交工伤保险不划算的错误认识,而且他们认为,农民工素质低,人员流动性又大,人员不容易管理,为他们参加工伤保险的话会增大企业成本,不利于企业在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不愿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且在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许多企业不但不积极救治,反而百帮拖延、拒绝支付农民工补偿、医疗救治等合理费用,根本不知给农民工买工伤保险本来就是用人单位的应尽义务,而且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不仅是社会的责任也可以稳定职工队伍,只有做好了工伤保险工作,维护好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才能提高职工的工作热情,从而使企业更好更快的平稳发展。

【单位工伤认定报告】

2、非法用工现象严重。

在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中,有些单位连营业执照都没有,根本不具备用人资格。特别是在建筑领域,存在着严重的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包工头大量存在,使得许多农民工发生工伤后不知向谁索赔,而发生了工伤事故后,在治疗阶段,大部分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治疗还是比较积极的,但大多数还存在着这样一些问题:有些用人单位在农民工尚未完全痊愈的情况下就让农民工出院,致使农民工身体康复期变长,严重的甚至可能留下后遗症,还有少部分用人单位以农民工对工伤的发生有过错为由要求农民工自己承担医疗费用或单位承担少量的医疗费用,而工伤保险实行的是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故意除外),只要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就应给予承担全额责任,如果是伤残程度较高的工伤,在农民工保住命后,后续治疗的费用是相当大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承担治疗费用,单凭农民工的经济能力是根本承受不起的。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旦发生事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受害人能否享受工伤待遇的关键,但这只受用于那些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或企业。所以说政府保障对于大多数徘徊于法律之外的农民工工伤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办法的,非法用工问题政府方面也绝对不容忽视,应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3、农民工发生工伤后,未参保的用人单位不积极主动地申请工伤认定,也不按法律规定向农民工支付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在调查发生工伤案件的单位中,没参保的用人单位没有一家曾在30日内为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94%的农民工都需由自己或其亲属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用工单位不给劳动者上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要向达到伤残等级的劳动者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工伤待遇。但是,许多用人单位只为农民工治疗工伤,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及其他工伤待遇根本不予支付,在工伤私了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地位也往往是不平等的,用人单位凭借着自己的优势迫使农民工让步,有的老板公然叫嚣:“你私了可以,你要是告我,老子奉陪,非得把你拖死不可!就是法院判你胜,我也不给你钱,看你能拿我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有许多农民工被迫接受和解,而少部分不满和解条约的农民工通过打官司,千辛万苦拿到法院的判决时,部分用人单位却拒绝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往往采用拖延、逃避的方法来应付,这更加重了农民工的负担。

4、农民工工伤保险应与工伤预防相结合,重视职业康复工作是工伤保险的最根本目的所在。

我县的工伤保险一直以来只是着重于待遇的处理(即工伤补偿),对预防和康复没做出特别的要求,但对于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来说,工伤预防--工伤赔偿--职业康复这三个步骤缺失得很明显。发生工伤事故后,由于用人单位大多通过与农民工协商而私了来解决问题,他们仅仅是支付几万或者十几万元的补偿就什么事都不过问了,但这根本无法维护农民工的正当权益,有些高残工伤人员一回到家,几个月就把赔付的十几万用光了,对于后期的治疗费用那是一点办法都没有,更不用说康复治疗了。去年年底,我一个朋友的弟弟在外打工时不幸从建筑架上摔下来,当时全身多处骨折,生命奄奄一息,在医院医治了一个多月,就把工地老板私下赔付的20多万元用的所剩无几,回到老家后,由于设施条件差,又缺少专业的护理人员,身体情况每况愈下,结果一条鲜活的生命不到半年就郁郁而终了,这些血淋淋的事实,不得不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如果当时他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他的后续治疗费用就不会没着落,还说不定有康复的可能,即使他身故后,他的孩子及家中老人的生活也不用发愁,更不至于家破人亡,然而这样的事例又何止一件两件啊!那是举不胜举啊!因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应与工伤预防紧密相结合,只有重视职业康复工作,提高和恢复伤残职工的劳动能力,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和重新融入社会,才能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三、保障农民工工伤合法权益的对策与建议

加快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和加强工伤保险工作,让更多的劳动者享有工伤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对大力发展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落实农民工工伤保险事业迫在眉睫,需要全社会来共同努力。

1、加大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

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开展政策咨询解答、深入企业和乡镇宣传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工伤保险政策,让广大农民工都正确认识参加工伤保险是法律的规定,有利于雇佣双方,形成积极参保的浓厚氛围。还应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加大工伤保险普法宣传,使广大职工能够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广大企业能够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对待工伤保险工作,充分认识到给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对工伤农民工给予合法补偿和积极救治的重要性,为维护工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2、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拓展工伤保险工作。

工伤保险工作中的参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工作,如果没有相应的工作机构和专门的人员,工作无法落实,所以应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一是推进工伤保险行政、经办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队伍建设;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有关经办工作人员的技能;三是加强思想教育,增强责任感,与时俱进,以应不时之需。大家都知道,工伤保险制度的三大功能是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目前,我县工伤保险主要是工伤补偿,工伤预防还没有完全展开,工伤康复根本没有开展,可是工伤保险不能仅仅局限于消极的单纯补偿,只有做好工伤预防,减少工伤发生,降低风险,才是我们追求的更高境界。因此,在做好工伤补偿工作的同时,应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完善制度和机制,加快推进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

3、社会保险应与商业保险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事业。

据调查,我县虽然很多用人单位没有为农民工买工伤保险,但相当一部分单位却为农民工买了商业保险。由于商业保险特有的盈利属性,使得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定额缴费,出险后可以定额给付。但是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定额给付性质,不能满足发生了工伤事故的农民工的给付要求,不能保障农民工在受伤期间能有适当的治疗,不能保证其家庭不至于因工伤而陷入困境,这也就是现行问题中工伤保险给付不足的根本原因,而要改进此点,就意味着很需要工伤保险的介入,用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或有条件、有主次的相结合的方式,来改进、规范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市场,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定额性质,极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工得到工伤事故给付的权利。

4、有关部门应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发挥政府的监管作用。

各级劳动保障、人事编制、安全监察、财政、地税、环保、卫生等各相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分别把好用人单位参保关,形成群策群力、环环相扣,互相监督和制约,确保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在当前维护工伤农民工合法权益具体工作环节中,要解放思想、拓展思路,把每项工作落实到实处。比如在工伤认定、待遇补偿方面,政府方面应为工伤农民工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并协调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保护、公安司法、信访等行政部门以及社会各界,(

5、发挥社保基金的保障作用。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农民工在非法用工单位打工时,发生了工伤事故后,农民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么,无论用人单位是否给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农民工发生了工伤事故,社保部门将先行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然后向用人单位追缴。这种保障制度虽然从表面上增加了国家工伤保险基金的风险和压力,但完全可以采用一些措施来进行化解。例如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在提高缴费费率后追缴欠缴的数额,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一定比例的滞纳金,欠缴的工伤费和滞纳金并入工伤保险基金,为防止用人单位逃避责任,追缴的工伤费应高于基金支付给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费,另外,劳动保障部门还有权向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严重的司法部门还可以追究用人单位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篇六:单位工伤认定报告
2015工伤保险检查报告

工伤保险基金监督检查报告

2015年8月2日,市局由财务和基金监督科、工伤生育科、社保局、医保局、信息中心等部门同志组成的工伤保险基金监督检查组,对你县工伤保险基金专项检查自查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意见反馈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一、总体情况评价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工伤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了工伤保险基金监管内控管理制度和办法,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业务基础工作比较扎实,注重风险防控,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强化对风险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权限。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根据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做到了账账相符,账表相符;收入户期末账户无余额,支出户、专户通过余额调节表相符。严格按照票据的使用规定领用、缴存管理。检查中未发现违规违纪的情况。

二、需进一步整改的问题

1、工伤业务档案与财务档案未分类管理,所有档案均留存财务,未保存业务档案。

2、业务操作流程不规范,在工伤待遇审批环节中,部分审核资料缺少单位申报的《工伤人员待遇审批表》,在已申报的审批表中,缺少初审、复核、审批的经手人签字。

三、整改建议

1、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控制度,抓好内控制度落实,完善业务办理签批手续。

2、作好档案管理工作,(

3、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做到应保尽保,杜绝选择性参保情况发生。

4、建议"县二乙伤残军人领取伤残金人员"按照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办法尽快办理移交手续,同时由工伤性质认定部门重新确认工伤和伤残等级。

二0一0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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