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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汇报材料

2016-08-12 11:24:2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人民调解汇报材料(共6篇)人民调解汇报材料构建“三位一体”人民调解工作体系 全力打造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新安富街道办事处是2006年9月区划调整时成立的,下辖5个居民委员会,辖区常驻居民2万多人,区委、区政府所在地。我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本着“预防为主、调处结合”的方针,充分调动辖区...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人民调解汇报材料》,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篇一:人民调解汇报材料
人民调解汇报材料

构建“三位一体”人民调解工作体系 全力打造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新安富街道办事处是2006年9月区划调整时成立的,下辖5个居民委员会,辖区常驻居民2万多人,区委、区政府所在地。我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本着“预防为主、调处结合”的方针,充分调动辖区各方面的力量,强化基础工作,着力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维护了辖区大局的稳定。

一、主要作法:

(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

1、狠抓组织建设,健全调解网络

为把人民调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街道办事处建立起多层次的调解组织结构,健全了调解网络。一是根据区上要求,我街及时成立了以书记为主任,主任为副主任的“大调解”协调中心,成立了调解工作站5个,全街形成党委行政统一领导,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街道“大调解”协调中心设在司法所,由分管领导兼任“中心”主任,明确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和司法所人员为协调中心人员,各社区落实了一名兼职调解人员。并将一批

【人民调解汇报材料】

有调解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办事和热爱调解工作的同志吸收到调解队伍中来,建立了联防、联控志愿者队伍150人,社区老年志愿者100多人,充实了基层调解队伍力量。二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社区工作水平。充分利用市民学校等载体,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组织社区干部及居民举办调解人员培训班,对调解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使广大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每名社区干部都配备了工作日志本、会议记录本、学习笔记本和来电、来信、来访登记表。同时,建立了调解办理制度,认真接待居民的来信、来访、来电。通过各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规范了社区工作行为,调动了社区干部的积极性,提升了社区整体工作水平,为开展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1、预防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各社区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把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是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排查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不漏社区,社区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具体记入档案。

3、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信息员或居民小组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社区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由街道调处中心及时调处。【人民调解汇报材料】

4、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分管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三是会议督查,各社区每季度、街道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

5、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

6、报告机制。各社区每月向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报

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包括月报表),排查上报要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调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二日内向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报告。

7、培训机制。定期对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两次,提升队伍素质,提高调解水平。

【人民调解汇报材料】

(三)把握有利时机,及时化解矛盾

为将“预防为主、调处结合”工作方针落到实处,街道办事处及时做好社区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抓住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主要矛盾,切实把工作做实、做细,不留死角死面。通过排查做到三个“心中有数”,即对过去排查出来的未解决的矛盾纠纷心中有数;对本次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解决情况心中有数;对可能影响本单位、管区稳定的重大、复杂、疑难纠纷心中有数。在排调中,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快调处,把矛盾纠纷及时消灭在基层,防止和避免排查不及时,调处不及时导致矛盾激化或诱发新问题,严控信访案件的发生和矛盾激化。

强化盾纠纷化解、稳控。加大化盾纠纷化解力度和强化稳控工作,做到关口前移。 在建国60周年期间要求各社区坚持做到日排查化解日稳控制度,在第一时间排查矛盾苗头、落实化解稳控措施,每周研判共性苗头隐患,预测发展

态势,制定应对措施。1—5月,我们排查出来13件重点案件,其中1件属于我们化解的案件,及时进行了化解,化解率100%,在区上的通报上和打古并列第一。有12件属于区上有关部门化解的案件,并且目前基本上都无法化解,我们都一一落实了稳控责任,强化稳控措施,特别是对一些棘手案件我们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疏导工作,并取得不同程度的效果。目前区级领导包案的案件有4件。

在调解居民矛盾时,我们摸索出了一些经验,通常调解邻里纠纷分三个步骤:一是听,在矛盾冲突后当事人双方各说各的理,各执一词,只强调自身的利益,争执不下。这时不妨让他们都说出来,出出气。二是劝,首先要掌握时机,双方都在气头上时,不能劝,要耐心等待消气、理智后进行劝说,同时顺着各自的想法提出假设,推论出坏的结果;然后进行换位思考,从对方的角度分析,劝说双方各退一步;最后从影响彼此关系的角度阐述其厉害关系。三是调,依照法律和人情进行调解,梳理矛盾,分清责任,解决实际问题,彻底化解纠纷。

(四)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结合,最大发挥调解功能。一是充分发挥司法所、基层调解站、基层调解员的作用,及时化解辖区内的社会矛盾纠纷,尽量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 如顺江街社区上访户董天华(董平)因受伤害,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董平赔偿问

篇二:人民调解汇报材料
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汇报材料

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汇报材料

满腔真情化和谐——记优秀人民调解员黄运明同志

本文作者:安陆市司法局纪检组长 尹家焱 原创投稿【人民调解汇报材料】

截止2013以来,黄运明同志已在人民调解工作第一线奋战了15个春秋。在这15年里黄运明同志的足迹踏遍了安陆市烟店镇的山山水水,家家户户。全镇大小矛盾纠纷他常常走在维稳的第一线,工作不分昼夜,付出的是自己的青春和汗水,收获的是地方党委政府的信任、老百姓的安宁和赞扬,先后十三次荣获烟店镇“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0年荣获安陆市委市政府“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一次成功的调解,让他成了专业调解人员

【人民调解汇报材料】

1996年6月,从镇农机站调到总支工作不久的黄运明,和总支副书记陈池一起下村,邻近的长岗村支书急忙找来了,反映他们村有一位30来岁的妇女,因与公公吵架,在公公家里喝农药自杀了。死者娘家一听说这事,就集结了一群亲友,正赶往男方家准备大闹。

黄运明没多想就朝长岗村赶,到了现场后,已看到路边停着两辆卡车,30多人正朝死者家走。黄运明和村干部急忙赶过去拦住他们,说明自己身份,巧的是,带队准备闹事的是死者的哥哥,他的母亲也姓黄,辈份上黄运明是他的舅舅。

黄运明立即抓住这个关系,反复讲人死不能复生,让他们冷静、不要冲动。绝不要乱来,要相信政府会公平处理此事。之后通过一天一夜商谈,使双方恢复了理智,让死者火化。

也许这桩事给领导留下了印象,就在这一年底,镇党委任命黄运明为镇司法所助理兼烟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用行动去争做一名化解矛盾的排头兵

黄运明在在调解主任的岗位上无论遇到什么纠纷,只要警情出现,他总是一马当先,当人不让。他虽然在调解的道路上他尝尽了酸辛和苦辣,但他对调解工作的热爱和坚持却从未放弃。【人民调解汇报材料】

2002年6月,该镇镇袁畈村村民侯长万,在承包业主袁洪波承包的石凼里打碎石,一颗石子飞入旁边务工的民工眼里致残。事发后,当袁洪波要侯长万拿出钱治疗伤者时,侯因害怕赔钱而喝农药自杀。

黄运明接到电话后,迅速骑摩托车赶赴事发现场,此时侯长万的家人已经组织40余人,有的抬着尸体,有的手拿着锄头、铁锹、棍棒,准备到袁洪波家中去打闹。黄运明见情况紧急,与另一名派出所民警,拉住领头的死者家属,扯开嗓子大声喊:“乡亲们,请你们先冷静下来,人死不能复生,再说也不是袁洪波故意伤害,要相信我们会秉公处理,会给你们一个圆满的答复,如果这样冲动去打闹,将会造成很严惩的后果,既触犯法律,又不利于此事善后处理,到时悔恨莫及。”

黄运明在该村驻过点,许多村民都认识他,见他话说得在理,情绪渐渐平息下来,40多人被劝回了。黄运明趁热打铁,组织村支部村委会、死者家属代表和袁洪波进行商谈,处理死者赔付问题。经过一个昼夜交涉,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2007年3月份至5月份,该镇白店万亩粮田农业综合开发结束后,土地重新分配,工作量非常大,由于整理前有些农户人多田少,有的农户田少人多,导致土地分配中合法不合情、合情不合法现象严重,引发各类矛盾层出不穷。为此他针对这些公安不能抓,法院不能判,领导不好管的矛盾和问题,带领全所人员充分发挥懂法律懂政策的优势,深入村庄农户与村干部一道到“钉子户”“难缠户”家中,为他们讲法律、讲政策、讲乡情,让他们遵守分配方案。在调处八里村五组群众毁池还田的纠纷中,开始群众代表坚决要求毁池还田后再分配土地;而鱼池承包业主承包期限还有两年,已投放了大量鱼苗,如果马上毁池,承包户损失非常大,鱼池承包户坚决要求依合同办事。为了既不让承包户鱼池不受损失,又保证群众分田后不误农时,他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村干部一道,到群众代表家和鱼池承包户家中逐一说理感化,终于让双方达成了《鱼池承包解除协议》,既延迟毁鱼池时间也确保土地顺利分配。

这桩连镇主要领导都感到棘手的事,让黄运明调解得皆大欢喜,也让镇领导对黄运明另眼相看,感受到司法所的重要地位。

矛盾纠纷曾经是安陆市之首的烟店镇,如今成了最平静的镇

烟店镇资源丰富,西有山石,东有河沙,也是一个农业大镇,中间是旱丘,每年抗旱工作量特别大。全镇每年都有因山石开发、抗旱、邻里矛盾出现重大矛盾纠纷,矛盾纠纷 之多、之烈,曾经是安陆市之首。

2010年腊月22下午5点钟左右,在“安三”线烟店镇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死者是我镇周祠村人,现在死者家属正组织30多人在交警闹事,要求我们马上赶过去协调。接到通知后黄运明赶赴交警事故组,见死者父亲正组织他的亲朋好友在院里连吼带骂,缠着交警闹事,眼看形势难以控制。此时正值市召开人代、政协两会,若局面不能迅速处理,很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黄运明见状急忙打电话给闹事方村支部书记,让他带干部马上过来做

死者一方工作,同时与交警商量看能否连夜拟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意见,并耐心作死者一方工作,连夜召集肇事方派人过来调解,以平息事态恶性发展。在调解员的协调组织下连夜把双方组织到一起就死亡补偿费问题进行了调解,直到第二天下午双方都请了律师冷静继续调解,及时平息了死者家属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认识心态,避免了矛盾上访升级。

2011年10月份一天下午,烟店镇万桥村村民,在一电线杆旁边放牛时被落下的电线击中,导致当场人、牛死亡。事件发生后,黄运明及时与派出所干警赶赴现场,锁定证据,稳定了死者家属,安排了殡仪馆。并约定死者家属派3至5名代表、电力公司派人第二天到司法所调解。可是第二天一大早死者家属却是组织了30多人来到司法所,一来他们就扬言达不到他们的要求就把尸体抬到安陆市政府大院门口。在了解领头人是死者哥哥和死者堂叔后,黄运明急忙在调解前找到他们俩,说明要相信镇调委会会依法依情调处,从费用等角度做工作,硬是让其先撤滞留人员20多人,只把死者直属亲属和谈判代表共5至8人请到司法所。双方到场后,黄运明从情、理、法的角度,做了认真而细致的工作,从上午8点一直到晚上8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对我们的调解心服口服。直到调解签订协议后才发现肚子饿的咕咕叫。

15年来,黄运明参与化解的疑难纠纷达1400余起,调解成功率在98%以上。至今全镇没有一起因矛盾纠纷导致民转刑的,没有一起因纠纷上访的,烟店镇成了远近有名的和谐镇。

资料来源:

篇三:人民调解汇报材料
2016人民调解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实行群众自治、加强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16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实施,是人民调解制度发展的里程碑,对于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发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也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法律框架内创造性地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个地方的人民调解工作的好坏,不仅在于有一批经验丰富、公道正直的优秀调解员,更在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制度创新,能否有效地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整体作战、规范化运作的体制,从制度方面挖掘潜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者队伍的力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一方的和谐稳定。笔者在工作中尝试推行“团队联调制”,收到一定成效,在此将个人的思考与实践作一阐述,求教于诸同仁。

一、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发展迅速,xxxx、年全市调解矛盾纠纷78000起,调解成功率95%,工作中也涌现了一大批优秀人民调解员,在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中排名连续数年名列前茅,成绩显著。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更应冷静地思考下一步该做什么,如何将人民调解工作引向纵深、做的更好,这就需要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现状进行深入的剖析,以便有针对性的改进工作。作为一线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者,以笔者的视角,我市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尚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基层调解组织过于分散,调解能力未得到有效释放。以我区为例,目前,各调解工作室分散于各街道、公安派出所、各专业调解室,人员过于分散,平时看上去调解员人数不少,但在应急处置时要用人时却发现人手不够,捉襟见肘。摊子铺得过大,表面看来调解范围扩大,但实质上是调解能力和调解效率的下降,尤其是表现在处理重大矛盾纠纷方面。

2、纠纷的同质化,致使调解员业务特长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长,所谓尺有所短,寸有所长,调解员各自擅长的领域也是不相同的。各调解工作室面对的纠纷基本是同样的(专业调解室除外),让不同擅长的调解员去调解基本相同的纠纷,必然是结果是其业务特长不能得到最大限度施展。从整体上看,就会是工作波澜不惊、四平八稳,既难以打造自身的有特色的调解工作品牌,也不能在人民调解中形成攻坚克难的有力拳头,给地方党委、政府造成人民调解工作软弱无力的感觉,影响人民调解工作的整体形象。

3、有针对性的培训较少,难以造就个人调解能力突出的优秀调解员。这涉及到调解员的个人业务素养问题。从我区的调解员从业背景来看,有社区主任、车间主任、企业的服务主管、退休的政法人员等,各自擅长不一。从面对的纠纷来看,有的是说理型的,要以情动人;有的是说法型的,要释法止争;有的是二者兼顾,既要说理,也要说法。从领域上看,有物业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治安纠纷等。在扁平化的组织体系下,每个调解员面对的纠纷虽然种类繁多却又是同质化的,即使做了这样的培训也很难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团队联调制的意义

团队联调制,为“1+X”模式,即以骨干调解员为核心,配属辅助人员组成团队,专门攻克重大、疑难、专业纠纷,形成自身的调解品牌。

团队联调制的产生,正是为了克服上面所述的基层人民调解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其意义在于:

1、打破了各调解工作室相对封闭的状态,有效整合人力资源。在原有的相对状态下,人力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通过团队联调制,将合适的人员整合在团队里,相互取长补短,团队的整体效能得到提升,产生了“1+1>2”的溢出效应。

2、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优秀调解员的特长,提升调解效能。针对不同的纠纷,选派不同的团队进行调解,充分发挥骨干调解员的自身特长,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就能够抓住矛盾的关键点,及时止纷定争。

3、能够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调解员的业务素养。对团队成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包括法律知识、实践技能、类案解剖,现加上充分的实战检验,团队成员的业务素养可以迅速提升,在处理同类纠纷时就可以做到游刃有余,有利于优秀调解员的脱颖而出。

4、有助于打造自身的调解品牌,最大限度地为地方党委、政府分忧解难。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常态化,其中部分属人民调解范畴,不仅影响地方稳定,也影响党和政府形象。通过专业团队进行调处,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团队联调制的初步实践

案例:某社区的业委会与小区的幼儿园因幼儿园用房的权属产生纠纷。业委会主张幼儿园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其依据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资产转移协议,写明幼儿园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据此要求幼儿园与签订租房合同,缴纳租金给业委会,否则,要求幼儿园撤出小区,由业委会另外聘请办学机构入驻。幼儿园则主张,已经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不能随意废止,因此不能与业委会签订合同;业委会与开发商的产权之争不应影响幼儿园正常办学。虽经街道、社区多次做工作,矛盾也未能得到有效处理。因其中一方采取了过激行为,双方矛盾因此骤然激化,并发生肢体冲突。

分析:这是典型的法律纠纷,涉及到合同法、物权法等,需要成立以擅长处理法律纠纷的调解员为核心的团队。

调处:区调委会介入了解情况后,立即以调解员马XX(退休法官,擅长处理法律纠纷)为主,配属区法援中心律师、另一名调解员徐XX(退休检察官,擅长处理治安纠纷)。在调解过程,又引入一名现任资深法官。

团队成立后,主要工作情况包括:

1、召开碰头会,进行调前分析;

2、确定主调人、各成员在调解中扮演的角色及可能出现问题的应对;

3、接受业委会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包括为其免费进行诉讼代理;

4、请资深法官指导收集证据,并对证据进行诉讼风险评估。

结果:在证据收集过程中,调解员发现业主在购房时曾签署过一份承诺书,接受开发商制定的临时公约。临时公约写明,幼儿园用房归开发商所有。合同有相对性,只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资产转移协议虽写明“幼儿园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但并不构成业主主张产权的依据。对幼儿园用房的归属,相关法律也未强制性规定必须归全体业主所有。经过诉讼风险评估,团队一致认为在现有证据条件下,业委会一旦诉讼败诉的可能性很大,并将此结果告知业委会成员。业委会表示接受,基本放弃产权之争。调解员提出,对幼儿园在小区办学对业主造成的影响,可以另行组织调解。至此,一场难解的纠纷基本平息。

点评:对法律类的纠纷,调解员必须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有些专业问题还必须邀请专家指导。本案是一起复杂的法律类的群体型纠纷,区调委会及时成立以退休法官为核心的调解团队,配以法援律师、退休检察官,调解力量很强大,在背靠背的调解中做了很多释法工作,但由于一直没有掌握关键证据,调解工作走了一些弯路。区调委会及时和法院联系,由法院指派一名擅长处理物业纠纷的法官协助工作。正是在该法官的指导下,调解员收集到了关键证据,本案的调解工作才迎来转机,业委会才会放弃产权之争,纠纷基本平息。

这是团队力量的一次充分展示,在今后的调解工作中,将不断地摸索,进一步从制度方面予以完善,打造出自身品牌。

(编辑:华华)

篇四:人民调解汇报材料
2016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被誉为“东方经验”。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给人民调解工作赋予了更大的责任,也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 近年来,栖霞区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学习“枫桥经验”,着力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防范和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影响和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效能的发挥。如何正确应对新时期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助力平安法治栖霞建设,已成为当前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任务。

一、栖霞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现状

经过几年的建设,栖霞区人民调解工作在组织架构、硬件环境、人员配备、工作内容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具有栖霞特色的成效。

1、调解工作网络基本形成。成立了区、街、社区(村)三个层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道路交通、诉调对接、公调对接等各类专门调解室,两类组织共172个,专兼职人民调解员800余人,矛盾纠纷信息员达1000人,基本形成了地域全覆盖、信息全畅通的工作格局。

2、案件数量质量大幅提升。按照及时就地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的要求,2016年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纠纷案件5857起,调处成功5849起,其中,村居调解数占比38%;劝阻群体性上访42批次552人次。全区人民调解,尤其是基层调解的数量和质量均有较大的提升,发挥了矛盾纠纷趁早趁小化解、信访维稳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3、专业调解室品牌打响。人民调解工作突破传统的家庭矛盾纠纷等类型,延伸到拆迁、医患、劳动纠纷等领域,建立了交通事故、公调对接等专业调解室,多元化、多举措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在部分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也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成立了韩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了大量韩资企业矛盾纠纷;成立了以个人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如,包明昌人民调解工作室、夕阳红人民调解工作室等。

4、先进典型传递了正能量。人民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人民调解员也是一支不图回报的队伍。他们中涌现了一批先进的工作典型,既有来自政法部门的老领导,也有来自社区的热心干部,既有包明昌等老先进,还有郭凤萍等新典型。他们工作认真、事迹感人,不仅成为党员干部队伍中紧密联系群众的典型,更为全社会传递了不计个人利益,一心帮助他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正能量。

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建设和工作取得很大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调解工作的支持格局需要强化。作为传统的群众性的组织活动,人民调解具有成本低、效率高、案结事了人和、维权促维稳等诸多优势。随着社会的转型发展,人民调解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需要政府、社会给予更多的引导扶持和关心培育。人民调解与经济、城建、民生工作相比,领导的重视程度和各部门的支持力度不够,和浙江“枫桥”地区党镇主要领导亲自抓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部门与部门、部门与街道、部门与社会组织之间的配合协作,真正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协同机制。

2、调解工作的覆盖面需要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虽然在区、街、社区(村)全面建立,并根据矛盾纠纷特点在道路交通事故、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建立了专业调解室,但物业、环保等一些矛盾纠纷高发的领域尚未建立调解组织。调解服务对象的面也还需进一步拓展,特别是要加强对转型升级改制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服务。社会组织完全参与调解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区人民调解员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独特优势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3、调解员队伍整体建设需要加强。从依情依理调解到依法规范调解是当前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转变,这对人民调解员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群众工作能力都有很高的要求,但以离岗退休干部为主体、聘用人员为补充的专兼职调解员队伍现状,其工作投入度、业务能力尚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尤其是街道人民调解(由司法所负责指导管理)的专业化程度不足,不仅影响了本级的疑难复杂矛盾调解,对村居调委会的指导作用也难以有效发挥。

4、调解工作的知晓率亟待提升。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特色和亮点,但对调解的优势和特点群众知之甚少,调解战线先进事迹宣传报道不够。郭凤萍事迹被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但在区域内却未开花结果。调解工作尚没有广为群众所知、引起各方的足够重视,调解工作成为政府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体现不够。

三、对策及建议

1、建立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制度。各级政府要更加重视发挥人民调解在信访维稳中的源头防范和标本兼治作用,准确定位调解组织应当承担的责任和需要完成的任务。要制定规范化的工作协作制度,明确调解工作中政府各部门职责,真正做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衔接,形成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使群众的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力争调解走在激化前,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2、建立建强各类专业化的调解组织。建立建强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物业管理、环境污染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的专业调解室。结合区域特色,建立一批面向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外来务工人员、高校学生等特殊群体的调解组织。根据运行状况,加大人力物力投入,设立专项经费,着力培育打造一批具有栖霞特色,影响力大,群众认可的品牌调解室。

3、探索让社会组织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利用好现有的人民调解员协会这一平台,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协会的投入和指导,积极培育并鼓励建立新的调解治理类社会组织。在区政府出台的购买公共服务的目录中加入人民调解类事项,加大购买力度,争取每年发展1-2个人民调解类的社会组织并实现正常运作,加快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化的进程。

4、打造高水平职业化的调解队伍。加大有专业背景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增录法律专业的司法所人员充实街道调委会,按照规范配足配强专职调解员。健全人民调解员的招录和管理办法,完善分类分级考核管理。对调解志愿者主要以激励为主,结合工作实绩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对专职调解员要把好进口关,实行与工作绩效相匹配的薪资体系,提高工作积极性。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确保实施,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员的职业素养。

5、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正面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总结提炼人民调解工作中的经验和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事迹宣讲、制作专题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学习宣传郭凤萍这样紧密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员典型,使其代表的调解工作经验和精神能够引领带动全区各条战线、各个工作领域,传递正能量,坚定信仰信念。

(编辑:华华)

篇五:人民调解汇报材料
2015法院加强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情况汇报

文章标题:法院加强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情况汇报找文章到范文搜网更多原创-(

一、更新理念,提高调解意识

——县法院党组认识到,民事调解作为一种民事审判结案方式,在国内素有“优良传统”的美誉,在国外则被誉为“东方经验”,从目前看,调解已成为符合我国国情的一种司法手段,已从一种优良的司法传统升华为一种现代审判理念。基于此,该院把更新干警的司法理念,提高全员调解意识作为重点抓在手上。一是强化调解优先意识。近年来,该院一直把全程调解、优先调解贯穿在民事审判工作的各个五一节,坚持立案时、开庭前、开庭中、判决前均进行调解工作,达到了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机会的目的。二是强化以人为本意识。要求全院干警都要坚定司法立场,把群众观点贯穿于各项工作中,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司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做到了廉洁勤政、主动服务,减少了诉讼的冷漠和生硬,为审判工作注入了更多的人文关怀。三是强化维护稳定意识。在人民内部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的新形势下,该院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探索案件调解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把调解作为结案的主要方式,从而充分发挥了案件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四是强化有机结合意识。该院不断加强民事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联系,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诉讼调解和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机制的建立。同时,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未发生久调不决的问题。对于当事人不愿意调解、虽愿调解但双方要求差距过大的案件,全部及时做出了判决,未发生超审限案件。二、合法规范,把握调解原则近年来该院的调解工作严格贯彻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产结合工作实际确立了“合法、公开、效率、规范”的“调解四原则”,对指导调解工作规范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正确把合法原则。该院坚持在事诉讼调解的过程以及在法官主持下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做到了不违背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未出现强迫当事人调解的问题。二是正确把握公开原则。即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做到公开调解;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调解的,可以不公开调解。三是正确把握效率原则。该院坚持以及时、便捷的方法开展调解工作,明确规定以调解为名而拖拉办案的法官,按照有关纪委规定予以处理,有效地防止了调解效率低下的问题。2015年以来,该院调解的案件,80以上均在两个月内结案,有效地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对于当事人不愿意调解、不适合调解的案件以及经调解不成的案件,都能够及时做裁判,防止了因久调不决而造成案件审限过长甚至超审限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省了审判资源。四是正确把握规范原则。在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坚持仪态庄重,着装规范,使用“法言法语”,没有出现行为和语言失范问题,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在制作调解书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规范来进行制作,防止了调解书失范。近年来,该院正确把握“调解四原则”,调解工作做到了合法规范,没有发生违法调解、强迫调解问题,没有出现超审限案件,也没有出现调解书不规范的问题,更没有发生因调解工作而出现的信访上访案件。三、建立机制,拓宽调解渠道为抓好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县法院建立健全了调解管理机制,努力营造“大调解”的工作氛围,并通过运用社会资源,不断拓宽渠道。一是领导重视,成立了调解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以主管民事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各民事审判庭庭长为成员的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院的民事案件调解工作。落实了分级负责制,层层抓落实。特别是明确要求各法庭的庭长,在亲自办案的同时,还要具体指导本庭的调解工作,从而逐步营造了“全员调解”的良好氛围。二是奖优罚劣,把调解工作作为考核内容。把案件调解率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目标,列入规范化管理考核缺席,明确规定达不到既定标准的庭和人员予以扣分处理同时,还对年终调解率高的庭予以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从而产生了良好的导向作用,大大提高

篇六:人民调解汇报材料
2015法院派出法庭汇报材料

法院派出法庭汇报材料

**法庭管辖**、XX四个镇的案件,辖区面积376平方公里,辖区人口13.1万人。法庭共有干警10名,其中审判员4名,执行员1名,书记员2名,法警3名,年均审执案件500余件。2015年1月被省高院评为“三零”竞赛活动优秀单位。

区实际,认真落实三项工作,主要有如下做法:

一、公正高效的审理执行各类案件

**法庭把化解矛盾作为公正高效审理执行各类案件的主线,截止今年11月受理审执案件496件,结案481件,结案率为96.98%。在工作中,一是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实行全程调解。对于有调解可能的案件,要求承办人必须以调撤方式结案。对调解有困难的,全庭共同想办法,必要时充分利用调解联动等各种方式,全力促成调解。今年以来,我庭调撤率达到76.3%,比去年提高近20个百分点。二是全力抓好案件质量,降低上诉率和发改率,实现案结事了。我庭实行每周庭务会制度,对疑难案件进行研究,制定结案计划,按部就班,逐一解决,全面确保案件质量。今年以来,我庭上诉案件仅有11件,发改2件,相比去年均有很大程度的下降。三是努力提高案件效率,做好结案平衡工作。全庭坚持新收案件月内结案和周结案数高于周收案数两项原则性规定,加强对结案工作的管理调度,保证结案均衡,彻底杜绝年底突击结案的问题。四是加强服判息诉工作。对于判决后的案件,积极与当事人住所地的基层组织联系,时刻关注败诉当事人的动向,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判决结果。近三年来,**法庭没有出现新的信访案件。

二、全面落实“三型法庭”创建活动

市法院提出了创建“三型法庭”的意见,即建设“职权配置优化型、为民服务便捷型、公信司法满意型”人民法庭。**法庭紧紧围绕市法院的要求开展工作,为避免农村群众轻易将纠纷引入诉讼,导致矛盾升级,法庭建立了“一村一月一访”的“三个一”预警机制,争取把预防和化解工作做在前面,尽量把矛盾纠纷消化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之外,更好地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具体做法是:一是与辖区内123个行政村的人民调解员都建立了联系,并制作了电话号码簿,便于及时沟通。二是每月至少与各个村的人民调解员联系一次,询问村里的稳定情况,排查矛盾纠纷。三是对人民调解员反映的纠纷和问题,认真进行筛选,如果不是必须进入司法程序的,及时指导他们调解处理,特殊情况法庭安排法官协助他们进行调解。今年以来,法庭共排查出矛盾纠纷100余起,都进行了相应处理,其中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的32起。

三、大力加强调解联动机制建设

调解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司法制度,能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法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工作思路,内部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外部积极加强与其他调解组织的联系,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坚持实行诉讼外调解。对于农村群众生活中产生的离婚、继承、邻里矛盾等纠纷,我庭坚持暂缓立案的原则,首先组织他们进行诉讼外调解,避免因立案处理而伤了和气。二是加强与其他调解组织的互动,形成大调解的合力。除辖区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外,法庭还与辖区4个司法所、6个派出所、4个中心学校以及规模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固定联系,对能够通过上述单位调解处理的矛盾纠纷,在当事人到法庭立案时,就积极引导当事人到上述单位调解处理。对当事人坚持立案的,积极通过上述单位了解案件信息,邀请单位指派人员协助法庭进行调解。三是认真履行指导民调职责。我庭今年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8次,组织他们进行调解经验交流,对于他们在调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不断提高他们依法调解的能力,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开展。

四、高度重视便民诉讼工作

一是考虑到法庭辖区山高路远、交通不便,我们按照市法院和本院的安排部署,成立了立案室负责立案,成立了执行室,专门负责法庭所有审结案件的执行,切实方便了群众。二是切实帮助困难群众,农村群众的收入普遍较低,有很多困难家庭,当遇到雇员受害、拖欠劳务费等纠纷时,根本无力支付诉讼费用,法庭对这些当事人实行减、缓、免交诉讼费,近年来减免31347元,(

今后的工作中,**法庭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

一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

二是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不断加强调解联动机制建设,充分调动基层调解组织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双向互动、诉调对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三是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及时做好关于司法确认的解释工作,使当事人充分认识到司法确认的有利之处,力争全部立案予以司法确认,在方便当事人的同时,减轻法庭的诉讼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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