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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行政案件自查报告

2016-08-13 10:35:4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国土行政案件自查报告(共6篇)伊宁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自查报告伊宁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自查报告伊宁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根据伊州国土资字[2016]61号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行政执法自查,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标准自评为94分,现将自评情况说明如下:一、组织领导(12分) 我局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共有局领导5人,有明确...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国土行政案件自查报告》,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国土行政案件自查报告
伊宁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伊宁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伊宁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根据伊州国土资字[2016]61号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行政执法自查,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标准自评为94分,现将自评情况说明如下:

一、组织领导(12分) 我局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共有局领导5人,有明确的领导分工,局长作为主要行政领导,对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各副局长均有分管的责任科、所,做到了权责分明。 同时在每年的年初制定工作目标,将各项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科、所,并由行政一把手与各科、所负责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分管领导负责阶段性的工作落实与督促,每季度由局考核小组组织一次考评、检查。 按照民主集中、协调合作的工作原则,一直以来,实行着局务会制度和会审制度,有重大、难点问题一律上局务会研究决定。 关于委托行政执法问题与我局无关,因此在此分项中,自评得12分。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10分) 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局按照要求对政府批准的16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公示,并严格遵照执行,建立了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等,每年的培训投入约在5-6万元左右。2016年预计投入11万元。尽管如此,仍达不到人人培训的目标。 所以在此分项中,扣去1分,自评得9分。 三、队伍建设及管理(8分) 一直以来我局就非常重视队伍建设,但是由于工作需要,近几年来我局增人速度较快,已增至180人,人员素质水平层次不均,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仍需要提高。 另外虽然大部分科、所配有交通工具,但是离工作要求还相差甚远。 所以在此分项中扣去3分,自评得5分。 四、法制宣传 按照四五普法工作要求和工作计划,每年都有宣传方案,并在“6.25”、“12.4”等法制宣传日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各基层站所也在新辖乡、镇开展普法讲座、知识竞赛、演讲等形式的宣传,但是与广大群众的需求相比,仍有不足,因此扣去1分。 在国土资源体制改革新的有关文件下发后,能够及时报送各级政府,并印制宣传手册,召开乡级政府座谈会加以宣传。 在这一分项中,扣去1分,自评得4分。 五、保障措施(12分) 能认真执行有关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建立了国土资源网站,对所有行政执法事项、依据、程序等进行了网上公示,做到阳光作业。 建立了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但没有秉公执法奖励制度,认为只要是行政执法人员就必须秉公执法。 此分项中扣1分,自评得11分。 六、抽象行政行为(10分) 各类文件的起草、收发、归档等严格按公文管理条例进行规范,我局为自治区一级档案管理单位,各类文书档案及时归档、清理。 此分项中自评得10分。 七、具体行政行为(20分) 能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定期对辖区内的各类用地进行审查,在处理土地违法案件时,做到了程序合法,使用法律依据准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自评得20分。 八、层级监督检查(15分) 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开展了专项的土地市场、矿业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每年与各乡、镇签订“三无乡镇”、基本农田后续管理责任书,开展了土地执法模范市创建活动,并在2016年得到命名。 自评得15分。 九、行政救济(8分) 我局在作出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程序依法办理,对当事人处罚时应下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提出申请复议,依法召开听证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以文字等形式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向人民法院起诉。 自评得8分。

篇二:国土行政案件自查报告
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报告

某某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报告

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增长、保红线”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市政府提出的“发展为上、民生为先、稳定为重、少说多做、真抓实干”的总体要求,按照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某某市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亳府法领„2013‟3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狠抓依法行政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确保了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继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杜绝了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的现象发生。现将今年以来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抓好落实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系统工程。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照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工作要求,把依法行政党组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和资源管理事业

发展摆上首要位置,狠抓全面落实和督查工作。一是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局干部齐落实”的工作格局。我局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特点,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各科室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二是制定了《某某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暨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工作计划》,明确了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内容和工作措施,以推进我市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实施。三是召开有关会议及时传达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并对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和开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四是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将依法行政的工作内容和执法责任,具体分解到每一个职能机构,并将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国土行政案件自查报告

二、完善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结合我市依法治市和我局的工作实际,我们完善健全了相关制度,强化了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制定、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并督促各业务科室及城区四个所严格执行,确保公正透明、优质高效。二是对国土资源现行的行政许可(审批)的种类进行认真梳理、分类。三是根据国土资源执法

监察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了国土资源动态巡查、案件会审、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促进了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四是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按照业务工作流程实行阳光操作,公开行政执法范围、职责和权限;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及法律、政策依据;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行政处罚的依据和标准。五是健全了内部会审、集体决策等制度。凡是土地审批、采矿登记、违法案件查处等重大事项及土地征收供应、土地整理开发等重大事项,实行科室集体会审,领导班子科学决策,增加了透明度,有效的防止了各种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保证了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六是严格落实经营性用地和新增矿业权“招拍挂”制度,把握政策,严格程序,规范运作。七是规范征地,化解矛盾。在征地过程中,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征地的法规、政策、“三费”补偿依据进行宣传;严格按照“两公告一登记”的要求做好土地征收方案、征地补偿方案的公告工作;要求村民在现场指界的情况下进行土地测绘和附属物登记;及时足额兑现征地费用;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到各项工作之中,确保了公正透明、优质高效、规范运行。八是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所有罚款均由被处罚人直接到建设银行缴纳。九是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严

格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

【国土行政案件自查报告】

三、加强制度建设,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国土行政案件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我局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和省、市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落实。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国土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市编委成立了信息中心,具体负责落实。做到了机构落实,责任落实和检查落实。我局还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同时克服被动思想,增强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强调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业务事项要做到及时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对传统的政务公开项目要不断调整充实、完善,要把事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把群众特别关心关注的事,把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的事,一定要纳入政务公开的范畴。同时,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责任追究、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考核、评议等等刻度,并做到认真落实,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我局门户网站共设17个栏目、86个子栏目,涵盖了省厅市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检查所有内容。今年以来,我局共发布国土动态481条,通知公告44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信息务公开168条,土地出让结果36条,土地登记结果20条,用地审批公示36条等。【国土行政案件自查报告】

四、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格整改落实 自省、市政府开展行政处罚实施工作情况检查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行政处罚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提高办案水平,规范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不断提升行政处罚工作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我局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以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案卷归档等为内容的自查活动。形成了局党组统一领导,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配合的工作格局。2013年12月4日,我局对各县、区局、市局监察支队下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亳国土资„2013‟589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文件先行自查,并对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以确保自查活动得到全面落实。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12月下旬,我局抽调市局法规科、监察支队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检查采取听汇报、看资料等形式,同时,对各县区国土部门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期间已办结的行政处罚卷宗,每个县局随即抽查5至10卷,对案卷中发现的问题,随时指出,并要求依法进行完善,整改落实到位。

五、加大普法宣传,增强法制意识

今年,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采取走出

篇三:国土行政案件自查报告
2015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国土行政案件自查报告】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益政办电〔2015〕41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安政办明电〔2015〕24号)精神,我局对本单位近2年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权力来源及界定情况

我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职责职权明确,行政执法权限界定清楚,都在法定职权内或委托执法范围内执法,无一起超越法定职权或受委托范围外的执法现象发生。近2年,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依据无立、改、废情况。

二、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

我局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期限,程序合法,严格执行行政程序的受理、审查、决定、时效程序。所有行政执法行为证据收集确凿,事实界定清楚,依据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行政执法处理公正、适当;行政处罚严格按照《湖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制定了《**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所有行政收费及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有行政执法决定都告之救济途径,全面实施听证制度,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局实际情况,成立国土资源听证制度领导小组,去年来,先后组织东茅公路征地拆迁、洛浙电力线路土地征收等3场听证会。

三、行政执法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经县编委批准,我局设立了政务服务股等9个内设机构和**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等9个直属单位及24个乡镇国土资源所,明确了各单位职责,配备了相应人员。(

全局行政执法人员206人,全部参加换证培训并合格,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其中80人参加国土资源部组织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上岗培训并合格,取得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四、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规范化情况

【国土行政案件自查报告】

我局行政执法文书全部采用国土资源部下发标准制式文书,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符合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政法决定书要素齐全,证据采信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和行政执法决定裁量权理由说明充分,行政执法文书送达规范。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的档案、卷宗按照一案一卷整理,做到科学规范、及时归档,建立了案卷的登记、保管、查阅等相关制度。

五、行政执法配套工作机制的建立健全情况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局近年来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建设,先后成立了国土资源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土地可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国土资源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了《**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制定了《**县国土资源依法行政责任制实施方案》、《**县国土资源系统有错无为问责实施细则》、《**县国土资源巡查工作实施细则》、《**县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制定《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地质环境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财务管理制度。通过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使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办事效率和质量不断提高,政务信息更加透明。

近年来,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国土资源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并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把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推向新的台阶。

篇四:国土行政案件自查报告
2015办公室反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

开展商业贿赂治理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此,我局党组高度重视,针对国土资源领域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易发的重点部位、原因等,广泛开展讨论,专题进行研究,提出了全县国土资源领域开展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重点和任务。

一要突出治理重点。从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和侵害农民利益等方面入手,重点治理全县国土资源领域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以查办国土资源管理机关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利用国土资源审批权、执法权、资金使用权和人事权等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查办土地和矿业权出让中违反招拍挂出让规定,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利用权力参与办矿等其他经营性活动索贿受贿的案件,查办吃拿卡要,与民争利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通过专项治理,遏制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巩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施成果,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力,增强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能力。

二要开展自查自纠。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就是要深入持久地开展自查自纠。在规范行政行为方面,重点检查2015年1月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本系统工作人员“五条禁令”以来,违反规定涉及影响公开竞争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在土地、矿业权出让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定,不按法定权限、程序、文件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行为。自查自纠要与依法规范商业贿赂行为同步进行,重点查纠五种行为,即各类违反土地、矿产出让制度的行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影响土地市场秩序的行为;土地、矿权评估过程中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行为;实施国土资源管理职能中的政府投资项目发包过程中收受贿赂、排斥和干扰公平竞争的行为;征用土地过程中,拖欠、截留征地补偿费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要完善制度建设。在市场经济建设中,商业贿赂将是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从根本上制止商业贿赂,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环境,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而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以制度来加以约束、制止和惩处交易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就国土行业来讲,主要是健全、完善并抓好五项制度的落实:一是完善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重点是控制划拔用地范围,巩固和发展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成果;二是深化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重点是按不同的勘查风险程度,分类出让探矿权、采矿权,认真落实矿业权出让管理规定;三是加强对评估行业的管理。重点是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四是规范项目发包。重点是完善和制定土地整理项目的招投标和监理制度,从项目立项、设计、发包、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五是严格征地补偿安置费的使用和管理,坚决落实“直通车”兑付制度。

四要落实工作措施。为了完善和落实上述五方面的制度,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着力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大力推行政务公开,阳光行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合理设置审查报批环节,简化报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三是建立审、报、批事项网上监察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行政审批的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四是加大对一些重点工作岗位干部的轮岗交流,堵塞滋生腐败的源头。

总之,我们要根据当前国土资源领域反腐败形势的特点和任务,深入研究在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以及征地费补偿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抓住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薄弱环节,加大治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切实把国土资源工作任务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篇五:国土行政案件自查报告
2015国土局政法综治工作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市、县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和社会治安治理责任制,切实增强治安防范意识,严格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有效地预防了各类案事件的发生,确保了国土系统干部职工财产及人身安全, 促进了治安大局的稳定,有效地保证了我局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健全组织、制度,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全局安全无事故、无案件。

一是设立安全组织。我们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所长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负其责,确保各自所分管的股(室)、乡所不出问题。二是加固安全设施。为了保证安全,我局每个办公室都购置了档案柜;办公室两个楼层大门均安装了防盗门。搬入北城区新办公大楼后,由于续建工作仍在进行,我局基建办公室人员每天24小时坚守在工作岗位,施工队也安排了值班人员,保障了办公大楼财物安全。三是建立节假日值班制度。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和上级带有政治性重要会议期间,每天均安排一名局长、股长和一名同志值班,不仅保证了有情况能及时上请下达和处理,而且也确保了局办公场所的安全。同时,严格实行了值班登记和交接班制度。尤其对重要部位,如财务室、微机室,交接时交接人员要亲自过目,现场交接,以免一旦出现问题,责任不清。由于各项制度落实到位、措施得力,今年我局机关自身和19个土地所,无出现任何事故,无恶性案件,无刑事案件,无职工犯罪。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始终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

国土局作为县综合治理成员单位,我们始终把“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这三句话牢记在心。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局领导班子的分工,哪一片出现问题追究哪个主管领导的责任 ,层层落实,责任到股、所及个人。每次局长办公会,每月28日股、所长例会,以及每次全体职工大会,都要将社会治安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教育大家从外单位发生案事件的事实中吸取教训,不断提醒和要求大家提高治安防范意识。并根据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使大家“警钟长鸣”,尤其在结合本职工作方面,对股以上领导人员反复要求,不厌其烦,要求大家严格依法行政,照章办事,切忌因失职引发案件、事件的发生。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系统内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今年,我们继续抓好“三个代表”思想教育,认真学习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端正大家为人民服务的态度,以全市国土系统开展的作风纪律整顿活动为契机,以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增强国土资源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为着力点,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从思想、作风、纪律、效率、团结、廉洁六个方面,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从而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觉悟、法律观念和思想道德水平,保证了全体同志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效地预防了非法集会、游行、罢工、聚众闹事和超级上访等影响稳定事件的发生。

四、严格依法行政制度落实,切实规范行政行为。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人员素质,切实做到按章办事、依法行政,今年我们针对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制定了《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规定》,建立了案件责任制度、重大案件的汇报和集体会审制度、督查和检查制度、错案及违纪追究制度等八项制度,对土地证件办理程序、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土地信访案件处理等方面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对工作人员办事不负责、不认真,或玩忽职守、越权办案等行为以及违反错案追究制度中的十五项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经济制裁、调离岗位、降职、责令待岗处理,情况较重的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今年以来,我局工作人员能够严格按照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自身行为,没有随意执法、粗暴执法、以言代法、以罚代法等现象。

五、切实抓好土地信访工作,为全县社会稳定发挥职能作用。

一是实行局领导包案包乡制度。今年,我们实行了局领导班子包乡制度,对分包乡(镇)出现的涉及土地方面的问题,由分包领导具体负责;对重大信访案件实行局领导、信访工作人员包案制度,责任到人,确保每个信访案件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是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和信访稳定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土地所对辖区内关于土地信访问题引发的上访事件负责,属于谁辖区的问题,追究谁的责任。对于发生不同程度越级上访的辖区土地所负责人,分别给予“ 警告性谈话”、“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及经济处罚。

三是建立土地信访定期排查制度。为了防止因土地纠纷引起的上访事件的发生,我们在每月28日的股、所长例会日、上级召开重要会议之前,都要认真排查各乡(镇)因土地问题有可能发生上访的人员,对他们做到心中有数,主动上门做工作。给他们讲法律、讲道德规范,引导他们依法解决问题,以达到化解矛盾,防止双方矛盾激化的目的。

四是抓好信访案件的落实。我们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求每个办案人员都要以高度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认真对待每一位来访群众,办好每一个案件,使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我们共接待来访群众166起257人次,其中立案11起,处理5起,调

篇六:国土行政案件自查报告
2015行政调解工作意见

行政调解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省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部署,发挥行政调解促和谐、保稳定的积极作用,现就2015年全市行政调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从源头上减少争议纠纷发生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争议纠纷发生的重要方法和措施。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XX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川府发〔2015〕14号)的要求。一是要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行使行政权力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整处理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享受法律保护。二是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证行政决策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决策过错问责机制,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听取群众意见,凡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三是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规范、公正、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通过改进执法方式,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杜绝执法不当导致新的纠纷。四是要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知情权,减少因政府信息不畅造成的行政争议发生。政府信息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推进办事公开,全面公开社保、医保、低保、就业再就业、计划生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农补贴以及其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五是要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要实现信息化,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职责权限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及时更新。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时,将行政调解列为重要培训内容。

二、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营造法治环境,把握好行政调解的范围和基础

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市、区市县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科学界定本部门行政调解范围,依法明确应当调解、可以调解和禁止调解的行政争议纠纷的具体范围并予以公开。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调解事项,要严格依法调解。对于行政不合理案件,行政不作为案件,行政行为存在瑕疵的案件,法律、法规不完善或相互之间存在不一致的案件,历史遗留导致证据无法查明的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探索纳入行政调解范围。对于因抽象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因行政许可、征收、确认或禁止性、标准性规定而产生的行政争议,因生效文书引起的行政争议,有关机关正在处理的行政争议等,可以暂不纳入行政调解范围。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调解的民事纠纷,要积极主动调解;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但政策允许调解的与行政管理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民事纠纷,要结合有关法治原则,大胆探索调解的具体范围,把握不准的,要及时组织研究。行政调解要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进行,不能突破法律底线,要处理好合法与合理、国家与个人、经济发展与依法行政之间的关系。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

(一)切实加强行政调解组织体系规范化建设。市、区市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区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完善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作为行政调解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狠抓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基层行政调解机构建设,加强人员配备,做到“有人办事、有机构办事、有条件办事”。抓好市、县、乡三级直接面向群众的一线调解窗口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争议纠纷的化解处理。

(二)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制度规范化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尤其是行政调解任务重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纠纷层级管理、矛盾全程防控、行政调解与其他调解对接、责任追究、信息案例报送、统计和档案管理等方面制度;完善行政调解工作规则;规范行政调解申请、受理、调查、听证、调解实施、达成协议、协议履行回访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争议纠纷善后处理等各环节行为;明确时限要求;规范行政调解文书,确保行政调解行为规范化。

(三)切实加强行政调解队伍规范化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配备2名以上行政调解员,着力培育行业首席调解员、金牌调解员。市、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要完善行政调解员信息库,加大调解人员培训力度,切实开展评选行政调解专家、行政调解能手、星级调解员、类型化纠纷首席调解员活动。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使行政调解员达到“四懂”(懂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懂调解技巧)、“四会”(会预防、会调查、会调解、会制作调解文书),切实提高调解水平和技能。

(四)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室规范化建设。行政调解任务重的行政执法部门,按要求设立行政调解室,悬挂行政调解标志,上墙公示行政调解范围、原则和当事人权利义务、调解员职责和纪律,以及体现和谐、和解、和气理念的温馨用语等内容,营造良好氛围。

四、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一)完善争议纠纷处理衔接联动机制。市、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要求,切实规范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的对接以及检调对接机制,重点是规范运行程序和操作办法,实现有效、无缝对接,形成调解处理争议纠纷的合力。

(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每季度要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社会敏感期、特殊时期要开展专项排查。要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等方式。对排查出来的争议、纠纷,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后果的严重程度,认真制定方案,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对具有普遍性的争议、纠纷,有针对性地改进行政管理方法和执法工作方式,有效预防和减少争议、纠纷发生。对社会影响较大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重大复杂的争议、纠纷,及时按程序报告。

(三)完善矛盾纠纷层级管理机制。根据争议、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难易程度、区域人数、对社会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参照《XX市社会矛盾化解层级管理办法》,将争议、纠纷确定为三个风险等级,Ⅲ级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调解,Ⅱ级由区市县政府或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调解,Ⅰ级由市政府行政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

(四)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市政府把行政调解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纳入区市县政府和市级部门绩效考核内容,签订目标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各区市县政府要把行政调解工作纳入县级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绩效考核内容。市级部门要把行政调解纳入内设机构、(

(五)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市、区县市要把行政调解工作经费、调解员工作补贴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所需要的场所、设施设备,确保行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政府各部门要切实保障行政调解工作经费,保证调解员个人补贴落实到位。要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切实提高行政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建立健全专业调解工作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掌握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新特点、新趋势和行政调解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部门工作领域内的矛盾纠纷专业调解机制和制度。国土、住建、农业、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公安、工商、教育、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打造专业调解队伍,推动专业调解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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