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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业行政执法情况

2016-08-13 11:10:5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农牧业行政执法情况(共6篇)县农业局关于2014年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县农业局关于2014年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按照县环境创优效能提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要求(公效能办发[2014]17号),现将县农业局2014年前三季度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等工作情况做一个简要汇报。一、行政审批工作情况一是完善行政审批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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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农牧业行政执法情况
县农业局关于2014年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县农业局关于2014年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

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县环境创优效能提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要求(公效能办发[2014]17号),现将县农业局2014年前三季度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等工作情况做一个简要汇报。

一、行政审批工作情况

一是完善行政审批机制。根据县政府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的规定,今年农业局成立了行政审批科,并整体进驻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

二是清理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今年农业局对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取消了农药试验登记费。

今年来,县农业局共受理行政许可74项,其中申办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1项,申办农药经营许可证32项,植物检疫41项,所有许可项目全部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结,办理程序规范,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许可的情况。

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今年农业局紧紧围绕“打假护农扶优”这一中心,组织了“打假保春耕”、“夏季百日打假”、“打假保秋播”三大战役。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始终执行企业“安宁日”制度,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有力地打击了各种农业违法行为,使农

【农牧业行政执法情况】

资市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有序净化了农资市场、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升了农业执法的社会形象。我们主要抓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学习教育,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今年,我们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环境创优效能提速年活动为契机,采取请进来、走出去、传、帮、带等方式,组织全体农业执法人员学习八六七七规定、环境创优效能提速等有关文件资料以及农业法律法规和农业专业知识,组织开展“三好”干部大讨论活动,把握好每一个机会,加强改进作风、依法行政、提高效能的教育,6月4日-6月5日,我们组织部分执法人员赴襄州区、谷城县学习交流,带回了宝贵的管理经验,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交流,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严谨的执法队伍,杜绝了吃、拿、卡、要的情况发生,真正做到“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

(二)抓宣传发动、营造执法良好氛围。

通过“三大战役”和“3〃15”等活动,我们已发放宣传资料20万份,开展宣传咨询活动2次,在县电视台播放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新闻2次,在各个乡镇的农资经营网点张贴省、市、县主导品种公告1500份,宣传农资识假辨假与依法维权等有关知识,引导农民科学购买种子等农资商品,努力营造农业执法良好氛围。

(三)抓市场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农牧业行政执法情况】

今年,我们坚持“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的原则,实行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对全县的农资市场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管理。

1、种子市场监管

一是抓经营主体清理登记。检查辖区内所有种子经营企业(门店)证照是否齐全,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无证经营的门店坚决予以取缔。二是抓经营品种登记备案。凡是进入我县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必须到县农业执法大队(县种子管理局)进行登记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劝其退出公安市场,目前已登记备案品种372个。三是抓质量监督抽查。目前,已抽取种子样品31个,其中抽取水稻品种15个,抽取棉花品种 9 个,油菜样品7个,经检测,抽取的31个种子样品全部合格。四是对县城区种子批发市场和乡镇农资经营门店进行拉网式检查。查品种、查档案、查标签、查主导品种公告张贴情况、查未审先推、套牌侵权、假冒伪劣、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五是与乡镇政府开展联合整治。我们已与埠河、斑竹垱、章田寺等乡镇开展了联合整治活动。六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目前,已立案查处种子违法案件8起,结案5起。

2、农药、肥料市场监管

在农药市场检查中,以标签为突破口,以国家禁用和高剧毒农药治理为重点,严把农药市场准入关,规范了农药市场经营秩序。在治理过程中,严厉打击农药产品标签不合格、无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农药产品的门店。要求各门店建立

健全农药销售台帐,实行可追溯管理。在肥料管理上,我们严查复混肥、苗床专用肥、叶面肥、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6月份,成功平息了一起埠河飞跃村老百姓举报涉嫌“假肥料”事件。目前,已立案查处农药违法案件6起,结案2起;立案查处肥料违法案件2起,结案1起。

(四)抓投诉举报,妥善处理农资纠纷 今年低温阴雨寡照的特殊气候条件,有利于农作物病害、药害发生,投诉举报特别多。针对农民投诉,我们建立了投诉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涉农纠纷的调解工作,积极受理各类纠纷投诉,耐心询问相关情况和诉求,详细讲解解决问题的渠道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请农业专家深入田间地头现场查看和调解,尽量把农资质量纠纷化解在基层,避免群体上访事件,真正做到为民排忧解难,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目前,我们接到投诉举报电话154个,接待上访群众194人次,处理种子纠纷18起,肥料纠纷5起,农药纠纷8起。调解成功率达100%,受到农民群众的广泛好评。如埠河农民陈传学电话投诉,购买的农药在葡萄上施用后,造成果子发黑,面临绝收。收到投诉后,我们当场承诺明天组织农药、植保专家到田间调查,随后投诉人又向省农业厅和市农业局进行了投诉,当天省农业厅和市农业局就向我局下发督办函,要求限期办理。第二天我们组织专家组到投诉人田间进行调查,

诊断为葡萄黑痘病,并告知投诉人葡萄黑痘病的预防方法,投诉人非常满意。又如黄山头镇新堤村1组罗安荣等13户村民投诉,从本组村民王成处购买的“皖稻171”导致一百多亩中稻几乎绝收。接到投诉后,我局指派黄山头镇农技工作组技术员到田间查看,了解情况,据农技工作人员反映,农民反映的田块稻曲病危害较重,严重田块几乎绝收,9月15日我局派执法人员到实地进行调查,王成从武汉购进“皖稻171”种子300斤,卖给本组16户村民261斤,大田种植102亩,剩余39斤自己种了21亩,田间均有稻曲病危害,表现轻重不一,近30亩田表现特别严重,基本绝收。9月17日,我局与保险公司协调,由保险公司派员与我局专家组一同前往黄山头镇新堤村1组进行了实地核查,保险公司承诺对农民进行赔偿,后来,我们多次组织王成与种植农户调解,最终达成了补偿协议,为农民挽回损失10多万元。

(五)抓农产品基地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今年,我们狠抓了建明、维康蔬菜专业合作社、埠河、港关果园葡萄、章庄铺茶叶、卷桥水库水果等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管。一是大力宣传高、剧毒农药以及禁限用农药品种和安全用药知识;二是在用药高峰期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资经营门店进行检查,防止高、剧毒农药和禁限用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上柜销售;三是查看农产品基地生产档案,走访农户,防止高、剧毒农药和禁限用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进入生产领域。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确保了我县生产基地的农产品

篇二:农牧业行政执法情况
2011年新兴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新兴县农业局打假工作情况汇报

新兴县农业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自2011年4月组建,在农资市场整治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年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共出动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近183人(次),检查了近12个乡(镇),近120个经营门点,共检查了近165个农资产品,查扣种子1165公斤;另外对化肥、农药同时进行了专项查处,总涉案金额近9.73万元,挽回经济损失近21.54万元。在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中邀请了县电视台进行了跟踪新闻报道,大造声势,树立了农业综合执法部门的形象,收到显著的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机构建设和执法人员情况

在2011年4月成立了新兴县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是县农业局的内设机构,由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农机总站、县种子管理站(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县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共22人,大部分为行政编制,少部分为事业编制,其中农业局有11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有4人、县种子管理站有4人,农机总站有3人。

二、工作概况和主要成效

1、执法组织形式

我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有农业局局长负责,成立了农业

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局长亲自担任组长,由局分管农业执法法的领导和法规股、农机总站、种子管理站领导担任副组长,组员有执法功能的局股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局),由新兴县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2、执法工作内容

⑴认真做好依法行政职能分工、目标和任务的规划及工作方案制定。按照上级单位的布置,开展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做到行政综合执法人员职责明确,任务到人。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依法行政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规划。

⑵认真抓好宣传发动,成效显著。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普法培训、电视报刊新闻媒体、行政执法检查、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等方式宣传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性,提高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及全社会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认识,保证了我县农资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保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共派发宣传资料50多种1.3万多份,提供咨询服务3000多人次, 在农药经销摊点和各乡镇张贴了100多份农资打假宣传资料,悬挂横额16条。

⑶积极开展学习培训,协助局领导做好依法决策工作。按照农业局的布置,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学习和培训,参加学习和培训人员近40

人(次)。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行政决策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办理和答复人大和政协委员们的建议和提案。【农牧业行政执法情况】

⑷做好层级监督和机制创新工作。依法办理举报、投诉的违法行政案件,对涉及“三农”问题案件一经举报、投诉就积极依法办理。

⑸做好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在重点抓好种植业(主要包括种子、农药、化肥等)的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今年以来,我局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共出动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近183人(次),检查了近12个乡(镇),近210个经营门点,共检查了近165个农资产品,查扣种子1165公斤;另外对化肥、农药同时进行了专项查处,总涉案金额近9.73万元,挽回经济损失近21.54万元。

四、我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

1、体制机构不顺。鉴于我县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现状。无正式执法人员(大都为从农业局各股室、农机总站、种子管理站构抽调来的),无执法专项经费。执法手段落后,执法设施和执法设备不全,不能担负起应有的责任。这给我县农资市场管理带来严重影响。例如:种子市场多、乱、杂现象严重,品种几百上千,且价格混乱,农民群众无所适;农药市场监管手段不强,力度不到位,化肥品种和质量参差不齐等;农业执法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一刻也不能掉以轻心。法律和现实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做好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其次,信息传递不畅,缺少平台,没有全国一盘棋的信息共享,势必导致滞后。如肥料登记情况不能像农药登记那样及时公布。农药的超作物和防治对象范围等修改标签行为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第三,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案件执行难,案件执行成本大。

2、执法工作经费困难。农业局机关本身经费就非常紧张,无力为执法大队改进交通、通讯、调查取证设备和种子检验、检测设备,上级农业部门应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在各级财政部门的农业经费中列支农业执法专项经费,以保证执法办案需要,如果所有开支都由执法手段取得,将背离农业执法本意和初衷。【农牧业行政执法情况】

五、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建议

【农牧业行政执法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国家农业部农政发[2004]4号文件精神、国家《行政许可法》等文件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理顺执法机构。

为进一步理顺执法体系建设,实行对口指导,上下联动,真正建立健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议县里要成立农业

行政综合执法总队,对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实行集中管理的体制。以农业综合执法部门统一行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职能,这样就能真正使农业的行政执法形成合力,既提高了执法的效率又提高农业局的知名度和地位。

2、为农业执法部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我县是一个农业强县,农业工作举足轻重,牵涉到农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有一百四十多项,农业执法部门责任重大。建议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要成为个常设机构,要给予正式编制,保证正常必须的工作经费,提供必要的执法基础设施(交通工具、取证工具、检验设备等)。

3、加强执法培训和建立信息交流平台

执法效率的高低,执法力度的大小,关键在于执法队伍的建设,最重要的是在于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建议国家和省执法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类执法专业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信息交流平台建设,及时提供执法信息(农资产品公告及农资质量检测结果等),提高时效性和执法效率。

六、2012年度计划

下一年,我局将结合实际,强化工作措施,继续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抓好认真履行好职责,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克服和改进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扎实推进全县农资打假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利益。

篇三:农牧业行政执法情况
2016畜牧行政执法委托书

畜牧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机关名称:奇台县畜牧兽医局 地 址:奇台县东大街 19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卢春林 受委托组织名称:奇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地 址:奇台县东关街 33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俞伟 委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 委托事项:依据《兽药管理条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实施<兽药管理条例>办法》负责奇台县辖区内的兽药生产、 经营、使用单位兽药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以及案件处理、 技术仲裁;对养殖单位和个人非法配置自用饲料添加剂、添 加剂预混合饲料的进行查处。 委托权限: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从事生产和使用的 行为,可以组织调查取证,对劣质或非法原料、抽检不合格 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封存和扣押。凡需立案处罚的行政 案件,处罚金额在 2000 元以上的重大案件报请奇台县畜牧 兽医局批准后实施。 委托机关负责监督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委托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执法 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承担行政诉讼、

被申请复议的举证责任,以及行政赔偿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 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不得以自己的名义或超出委托权限 的范围实施行政执法,不得将行政执法权再委托给其他组织 或个人行使,否则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情节严重 的,委托机关将终止委托。 委托期限:贰零壹壹年贰月贰拾肆日起至贰零壹贰年贰 月贰拾肆日止。

委 托 机 关 (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委托组织(盖章) :

【农牧业行政执法情况】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 o 一一年三月五日

篇四:农牧业行政执法情况
2015县农业局行政执法评议自我检查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同志们:

在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基本告一段落、全县上下正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一届六次全委会精神之际,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我局进行行政执法评议,我们认为:这对推动我局深化和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作风、转变职能、优化服务、加快发展有着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县人大常委会对我们农业局的关心和厚爱,体现了对我县“三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县委、县人大作出对农业局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的决定后,我局高度重视,将评议活动作为推进我局行政执法、农业产业化发展和自身建设的难得机遇,本着主动、认真、负责、虚心的态度,积极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评议“迎评”活动。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开展“两项评议”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自7月初起,我们就着手进行了“迎评”的宣传发动、方案制订等组织准备工作。从7月中旬开始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展了执法自查自纠活动。对2015年以来农业局依法履行职责、强化行政管理、农业(农机、渔业)执法监督、勤政廉政、加强法制建设和队伍自身建设的情况进行了实事求是、全面细致地自我分析检查和回顾总结,认真排查存在问题,并切实加以整改。在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支持下,努力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水平,努力提高服务“三农”的能力。现将农业局两年多来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作一汇报,请予以审议。

一. 行政执法评议活动基本情况

县农业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农业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农业(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由各级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种子、蚕种、食用菌种、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初级农产品、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业机械、渔业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工作。

县农业局主要履行《种子法》、《动物防疫法》、《渔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6部与农业(渔业)有关的法律、100余部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等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

今年7月以来,局党委将评议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始终坚持正确的执法评议指导思想,剖析过去、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严格按照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的评议工作步骤和要求,扎扎实实做好执法评议的各项工作。制订下发了淳农[2015]81号《关于组织开展“两项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迎评”工作的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骤。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两项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迎评”工作的实施。7月11日,召开了由局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要求农业局干部职工必须充分认识执法评议的意义,端正态度、精心组织,主动扎实地做好“迎评”各项工作。在评议过程中,局党委多次听取和研究执法评议工作动态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局属各科室站层层发动、全面动员,科室领导负责本单位的执法评议工作。这次执法评议工作,我们做到了教育动员从上到下不漏一人,执法自查由点到面不留死角。为搞好农业(渔业)行政执法自查自纠,我们一是坚持以自我为主,立足本职、立足自身,突出重点执法环节的对照检查,对一年来的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情况,全面进行了“回头看”,特别是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分析。二是坚持开门纳谏,查改结合。评议活动以来,我局采用了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通过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上门听取意见等方式虚心征求各方对我局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的批评意见、建议,对代表和群众提出的问题,坚持有错即改,认真对待,努力解决。三是把这次执法评议同贯彻落实县委十一届六次全委会精神、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结合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百名农技干部联基地联大户送服务”等活动听取人民群众对农业(渔业)行政执法的意见。日前,农业局全体执法人员的宣传发动、思想教育基本到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基本查找清楚,加强改进执法和队伍建设的思路、措施基本明确。

二.农业(渔业)行政执法主要工作

我局的行政执法职能主要包括农业执法、渔业执法和农机监理。两年多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农业(渔业)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在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的协助配合下,在全县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国家农业(渔业)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能,依法行政,力求行政执法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积极宣传普及、严格贯彻执行农业(渔业)法律法规,妥善及时地处理违法违规案件,提高了依法护农(渔)、依法治农(渔)的意识和水平,为维护和促进全县农业经济持续、协调和健康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此同时,我局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及时取消了钓鱼证、植物检疫登记证、农机维修网点等3个项目的核准许可和兽药生产许可项目,取消了13项农机收费项目,另外又降低了2个收费项目。还完善落实了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开展了最佳案例与最差案例评选活动,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公正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几年来未发生冤案、错案。也得到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2015年被省海洋与渔业局评为“全省渔业执法先进集体”,被杭 县农业局行政执法评议自我检查报告来自范文搜-

篇五:农牧业行政执法情况
2016农业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方案

为切实推进依法治农,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涉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市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区依法治区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巴区委办[2016]17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最新农业、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法律法规,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和明确职责、加强监督、公开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全区农业发展良好环境、促进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解决制约行政执法效能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打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攻坚战。加强对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资格的审查管理,明确其职责权限,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严格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范围、种类和幅度,避免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严肃查处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和违纪问题,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通过严格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实现优化农业法制环境。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行政执法资格管理

1、规范执法主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区农业行政执法监察大队集中行使《农业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本级农业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区农机监理站集中行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赋予本级农业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区植物检疫站集中行使《植物检疫条例》赋予本级农业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凡未经法律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对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要明确委托权限,规范委托文书;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或组织,不能申领财政部门发放的罚没票据。

2、梳理执法依据。各相关单位和科室要对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梳理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包括:行政执法主体类别和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权清理包括: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具体行政执法任务和相应的执法依据。(牵头领导:,责任科室:法制科,责任单位:区农业执法大队、区农机监理站、区植物检疫站,责任人:。完成时限:2016年5月30日)

3、清理执法人员。各相关单位和科室要按照《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上报。凡未经培训考核,并取得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对已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要进行新颁布实施的政府通用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执法资格。(牵头领导:,责任科室:法制科,责任单位:区农业执法大队、区农机监理站、区植物检疫站,责任人:。完成时限:2016年5月30日)

(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全面梳理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法定依据,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并结合实际,对裁量权的行使条件、运用范围、裁决幅度、实施种类等予以合理的细化和分解,明确各个层次执法人员的权限,报区政府法制局备案,同时在区政府法制网统一公布。(牵头领导:,责任科室:法制科,责任单位:区农业执法大队、区农机监理站、区植物检疫站,责任人:。完成时限:2016年5月30日)

(三)规范执法行为

严格执行农业执法工作“六条禁令”,加强行风建设,提高文明执法水平。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要求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勘验检查笔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询问笔录、抽样取证凭证、立案审批表、案件处理意见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做到农业执法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文书规范,纪律严明。(牵头领导:、,责任科室:法制科,责任单位:区农业执法大队、区农机监理站、区植物检疫站,责任人:。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四)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

1、落实岗位责任。各相关单位和科室要根据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机制,调整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内容,调整行政执法依据、界定法定职权、分解执法职责、落实岗位执法责任等。(牵头领导:、,责任科室:法制科,责任单位:区农业执法大队、区农机监理站、区植物检疫站,责任人:。完成时限:2016年5月30日)

2、建立完善制度。按照依法行政和规范化建设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健全和完善执法人员管理、执法办案、廉政监督、举报投诉、错案责任追究、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评析、档案管理等执法管理制度,并规范张帖上墙,确保执法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切实依法履行职责。(牵头领导:、,责任科室:法制科,责任单位:区农业执法大队、区农机监理站、区植物检疫站,责任人:。完成时限:2016年10月)

3、强化评议考核。各相关单位和科室要完善和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机制,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内容进行考核。要通过专项检查、案卷评查和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为。对违法执法和不当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要根据《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于行政执法机构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等处理,对于行政执法人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暂扣或收回执法证件等处理或按有关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牵头领导:、,责任科室:法制科,责任单位:区农业执法大队、区农机监理站、区植物检疫站,责任人:。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法制、执法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区农业执法大队、区农机监理站、区植物检疫站等单位为成员的依法治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监督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农业局法制科,具体负责以上工作的组织开展和具体落实。各相关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工作力量,保证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按要求完成。

(二)强化监督考核。区农业局将制定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根据工作开展落实进度、质量、效果和资料报送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纳入各相关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个人考核、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三)逗硬落实问责。对本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差、甚至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责任追究。

篇六:农牧业行政执法情况
2016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2016年,我所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在高县林业局正确领导和高县森林公安局指导下,强化林业法制建设,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程序,严格公正执法,服务林业发展。严格按照《中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和保护森林资源意识,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做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使我所森林资源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一、取得的成效

2016年,我所查获盗伐国有林木案5起,收回木材2.5立方米,收损失费1080元;依法协调解决林权纠纷2起;协助来复林区派出所破获森林火灾案件2起;在来复林区派出所的支持下制止了业主在黄水口国有林内非法开采石英砂矿石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林区治安防控体系,维护了林区安全稳定,有效地保护了我所管护国有林3.531万亩森林资源的安全,促进了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

二、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我所把保护森林资源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所长为组长,分管副所长为副组长,林政执法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林业政策,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大对林业行政执法的力度等工作。

三、主要措施

1、积极开展活动,大力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林业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特别是"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森林防火宣传月"及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整治活动中,利用广播、设点宣传、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向全社会宣传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依法治林的重要意义,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2、注重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为进一步提高我所全体林业执法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业务能力,把学习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除常规抓好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上岗培训外,我所多次请高县森林公安局对我所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培训,进一步规范文书制作。

3、认真办理案件,进一步提高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各项规定,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依法实施处罚,尤其注重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对于不依法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时故意或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要追究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确保了办案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4、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为了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我所根据县林业局组织发动的"春季森林防火"、"春季行动"、"打击违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等专项行动和集中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严打整治行动,对乱砍滥伐严重的区域实施重点打击,有效地打击了毁林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以案释法,教育了一大批群众参与爱林护林,共同维护林区治安稳定。

四、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执法理念落后

存在重处罚、轻防范的思想,认为执法就是处罚,成绩就是破案率,缺乏如何降低发案数,如何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法律,自觉地遵守法律的思想。树立执法是为人民服务,执法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

2、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

执法人员都是从事林业技术推广工作,对林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不懂法甚至是执法违法的现象。许多执法人员不会制作执法文书。原因有几个方面:一是发放执法证件前的岗位培训、考试流于形式;二是有些执法人员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注重政治学习和自身修养,忘记了"执法为民"的宗旨,把执法权当作谋取单位和个人利益的工具;三是平时林业行政执法的学习培训不够,对执行的法律、

法规不熟悉,有的一知半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另外还有不能做到持证上岗,拿着过期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的问题。

3、林业行政执法手段单一。装备落后由于没有林业行政执法专项经费保障,物质装备落后,缺乏必需的物质手段,导致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严重束缚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手脚,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如在查处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案件时,偷猎者有船只等工具装备我们执法人员因工具装备落后或不齐全而束缚手脚,不能接近现场取证,无可奈何。

4、对《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还不够深入,缺乏应具的法律权威。自《森林法》公布以来,虽然多次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但往往限于帖标语、发资料、办专栏、出动宣传车等形式,而深入基层讲法、以案释法的较少,结果是声势大收效小。据调查,目前,全县干部中有13%、群众中有52%的人不了解甚至不知道《森林法》。特别是一些不识字的农民,对《森林法》知之甚少,有的只知道《森林法》就是不能随便砍别人的树,认为只要树是自己栽的,想怎样处理就怎样处理,因而违了法也不知道。有的村干部认为集体的林木属集体管理,砍几棵树自己有处理权,砍集体的树给社员解决困难没什么不对。有的社员认为山林是分给自己的,自己房前屋后栽的树,砍树办不办手续、砍多砍少是自己的事,别人管不着。另外,在《森林法》的宣传中,存在讲大道理、喊口号的情况多,对有关的具体规定和具体的配套法规讲得少的问题,如占用使用林地、木材采伐申请、苗木种子检疫、木材凭证运输等一些具体规定,有很多群众不知道,待违法后处理时,受罚人感到很委屈,不服以至造成诉讼。

5、有法难依,执法不严现象仍然存在。林业案件有法难依、执法不严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对涉及人情关系的案子,特别是涉及领导干部违法的案件,由于受到各方面的干扰,以至林业行政执法相当困难,阻力较大,很难做到严格秉公执法。如有的领导干部明知是违法采伐或运输的木材,却碍于情面和关系,打招呼,暗示执法人员开绿灯放行或轻描淡写作一般林政案件处理了事。由此而来,促使一些已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不能及时依法移送司法部门立案处理,其结果是该追究没得到追究,该处罚的没得到处罚,由此而来,损害了林业行政执法的威信,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二是个别执法人员存在工作方法简单,在开展执法工作时,对案件处理不作深究细查,图省事而轻处罚,一律以教育了之。如对群众的乱砍滥伐问题,感到法不治众,一般只作象征性的口头教育处理,因而,助长了一些人的毁林歪风;三是执法程序不严,调查取证简单化。在办案调查取证中,个别执法人员存在"以嘴代卷"现象,忽视证据材料的充分有力与相互印证,收集的材料不齐不力,不充分的问题。四是执法力量不足,对盗伐滥伐林木、无证运输木材、非法收购林木行为难以做到有效监控和取证,使很多案件无力查处。五是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协调,造成执法困难。如涉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城市建设、路政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等,需要对树木进行砍伐时,有些部门忽视林业部门的存在,只根据自己部门的规定和建设的需要擅自砍伐树木,或先砍后补手续,将违法变成合法。

五、整改措施

1、彻底转变执法理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利用各种形式如举办培训班、电视讲座、报告会等,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理念的教育,要彻底改变"重处罚,轻防范、轻服务"的执法理念,牢同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开展一次"为谁执法,执法为谁"的大讨论活动,由比谁的罚款多,到比谁的服务好,让"文明执法,执法为民"的思想理念成为每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座右铭。加强服务意识,增强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树立良好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善执法人员的物质装备要建立一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法队伍必须从人才的选拔标准、人才的培养等方面着手,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应根据年龄结构、文化层次、业务素质、政治修养等状况及其变化,适时地进行优化组合,实行岗位职务责任制。要尽可能地加大投入力度,改变目前执法物质装备落后的现象,以便于优质高效地完成林业行政执法任务……

3、规范执法程序及文书制作。在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及《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认真执行,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避免因执法程序违法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等问题。把工作中的一些细节都纳入规范管理的范畴。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认识一是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让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和广大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都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既有利于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更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监督执法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结合查处的案件,公开曝光以案示法,起到震慑作用。

5、有个别林政执法人员对《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存在着畏惧心理,担心弄不好会当被告,因而在执法中畏首畏尾,不敢大胆执法,这是由于对《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许可法》缺乏正确的认识。要树立敢于打破"人情关"的勇气,对来自各方面的干扰,(

6、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初次违法的,可以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度处理,情节显着轻微的只教育,不处罚,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违法人员卡当案,对多次违法,屡教不改的行政相对人,则从重处罚。处罚的原则、处罚的标准都对行政相对人公开,做到让违法人员心

服口服,从根本上解决处罚的随意性,杜绝办人情案的现象。

7、建立健全制度,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改变目前林业行政执法等同于林业行政处罚的现象。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明确执法机构负责人及执法人员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向外界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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