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报告 > 环保部门提供服务

环保部门提供服务

2016-08-15 09:10:39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环保部门提供服务(共6篇)环保局窗口服务龙门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暨改善发展环境工作会议材料三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许可(一)、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3条。(二)、申请条件:项目已进行可行性论证。(三)、申报材料:1、项目预审阶段应提供如下材料:(1)、项目建设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立项文件;...

篇一:环保部门提供服务
环保局窗口服务

龙门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暨改善发展环境工作会议材料三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许可

(一)、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3条。

(二)、申请条件:项目已进行可行性论证。

(三)、申报材料:

1、项目预审阶段应提供如下材料:

(1)、项目建设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立项文件;(3)、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审阶段应提供如下材料: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2)、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审;

(3)、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评估报告。

(四)、数量要求:本许可无数量限制。

(五)、办理程序:

1.受理:

申请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我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是否受理的书面凭证(如不能作出决定,则出具接收材料的书面凭证,并告知作出决定的时间)。

2.审查:

预审阶段:(1)由我局综合科派人到现场进行核查;(2)由我局综合科根据核查情况及申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报审阶段:(1)综合科组织专家评审;(2)经专家评审修改后的环评报批版由我局综合科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

预审阶段:作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批阶段:(1)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2)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

4.送达:在承诺期限届满后,由申请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我局窗口领取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及行政许可证件。

(六)、承诺时限:预审阶段,5个工作日;环评报批阶段:5个工作日(报批版)。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二、建设项目生产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设立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二)、申请条件: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8、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9、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三)、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4份)2、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1份)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及软盘(1份)4、竣工图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意见(1份)6、凡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的,应提供双方签署的协议、接收单位的资质复印件及危险固废转移的联单复印件。7、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8、凡委托申请的应提交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权限、委托事项及委托期限。

(四)、办理程序:

1.受理:

申请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我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是否受理的局面凭证(如不能作出决定,则出具接收材料的局面凭证,并告知作出决定的时间);

2.审查:

【环保部门提供服务】

(1)由我局综合科派人到现场进行核查;(2)由我局综合科根据核查情况及申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

对符合申报条件者予以发证,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在15日内提出申诉。

4.送达:

在承诺期限届满后,由申请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我局窗口领取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及行政许可证件。

(五)、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三、污染物排放许可

(一)、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7条。

(二)、申请条件:1.已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2.已办理工商执照。

(三)、申报材料:

1.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2.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书;3.重庆市建设项目试生产(预验收)环保审批意见书;4.近期监测报告;

5.《重庆市(工业)排放污染物申报与变更登记表》。

(四)、办理程序:

1、受理:

申请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我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是否受理的局面凭证(如不能作出决定,则出具接收材料的局面凭证,并告知作出决定的时间);

2.审查:

【环保部门提供服务】

(1)、由我局污控科派人到现场进行核查;(2)、由我局污控科根据核查情况

及申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

对符合申报条件者予以发证,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在15日内提出申诉。

4.送达:

在承诺期限届满后,由申请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我局窗口领取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及行政许可证件。

(五)、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为该项目试运行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建筑工地夜间连续施工应提前3日提出申请,单次申请不超过2日,每月不超过2次;2、《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有效期满前1个月持证单位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证;3、因破产、关闭或转产等原因不再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办理排污许可证注销手续。

四、危险废物转移许可

(一)、设立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1条。

(二)、申请条件:

1.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2.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3.有防治污染的设施、规章制度、事故应急处理及求援措施。

(三)、申报材料:

1.《重庆市危险废物转移登记表》;2.《重庆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四)、办理程序:

1.受理:

申请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我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是否受理的局面凭证(如不能作出决定,则出具接收材料的局面凭证,并告知作出决定的时间);

2.审查:

(1)由我局综合科派人到现场进行核查;(2)由我局综合科根据核查情况及申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同意送移或不同意送移;

4.送达:

在承诺期限届满后,由申请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我局窗口领取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五)、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五、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者闲置的审批

(一)、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

(二)、申请条件:

1、企业因故停产停止污染物排放;2、企业污染设施意外故障发生;3、企业按计划正常检修设备。

(三)、申报材料:

1.关于停运、拆除、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的申请报告;2.污染治理设施登记卡。 数量要求:本许可无数量限限制。

(四)、办理程序:

1.受理:

申请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我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是否受理的书面凭证(如不能作出决定,则出具接收材料的书面凭证,并告知作出决定的时间);

2.审查:

(1)由我局监察大队派人到现场进行核查;(2)由我局监察大队根据核查情况及申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由监察大队提出审查意见后由环保局审定。

4.送达:

在承诺期限届满后,由申请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我局窗口领取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及行政许可证件。

(五)、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篇二:环保部门提供服务
关于发展环保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环保部门提供服务】

关于发展环保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贯彻《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和《“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现就发展环保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环保服务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以来,我国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污染物总量控制、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社会环保服务需求增加,为环保服务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在环保服务市场容量扩大的同时,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内容进一步完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据估算,“十一五”期间我国环保服务业收入年均增长率约为30%。到“十一五”末,我国环保服务业年收入总额约为1500亿元,环保产业中环保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约为15%,从业单位约1.2万个,从业人员约270万,持有有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许可证书的单位有2100多个。

虽然我国环保服务业发展较快,但总体上看还存在发展水平较低、结构不合理、创新能力不强、市场不规范、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环保服务业发展的历史机遇期,必须紧紧抓住国内国际环境新特点,顺应世界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大趋势,着眼于满足我国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加快发展环保服务相关产业,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的需要,满足实行环境管理战略转型和改善环境质量工作的新要求,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为导向,营造有利于环保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促进环保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科学划分环境保护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服务的范围;以增加非基本服务领域的环保服务产品交易和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购买环保服务产品为重点,强化政府作为环保服务业市场培育者、社会环境行为监管者和环保基本公共服务产品提供者的作用;积极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非基本服务领域和部分适合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环保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服务提供机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满足环保市场需求作为发展环保服务业的主要着力点,在改善环境质量状况、治理环境污染的过程中,带动环保服务业发展;推动环保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促进环保产业和各个行业的深度融合和共生。

(三)总体目标

环保服务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服务质量显著提高,产业规模较快增长,服务业产值年均增长率达到30%以上。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能够提供高质量环保服务产品的大型企业集团。环保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显著增强。形成50个左右环保服务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城镇污水、垃圾和脱硫、脱硝处理设施运行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

三、重点工作

(一)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

按照法律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许可工作,营造规范、有序、统一、公平竞争的运行服务市场环境。进一步探索通过行业组织和企业自律、强化事后监督等方式维护运行服务市场正常秩序的途径,创造条件逐步弱化对市场主体的行政管制和干预。取消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企业的规模歧视和业务范围限制。按照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做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人员的技能培训工作,扩大培训规模,保证培训质量和提高人员素质。鼓励自行运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单位运行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在环境执法监管工作中,平等对待采用委托运行方式和自行运行方式的排污单位。

(二)开展环保服务业政策试点

针对各地环保服务需求扩大和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地级以上城市政府(不含直辖市)和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为主体,开展促进环保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试点工作。试点重点领域包括:改善环境质量与污染介质修复、污染治理、咨询培训与评估、环境认证与符合性评定、环境监测和污染检测、环境投融资和保险等。各地区(园区)的具体试点内容,根据实际需要和具备的基础条件,量力而行,自行确定。要通过试点,提高对环保服务业发展规律的认识,提高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行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程度,完善与环保服务业相关的金融、税费、价格等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改善环保服务业发展环境。

(三)建立环保服务业监测统计体系

积极探索建立以现行部门和行业统计制度为基础,以各部门和行业统计数据共享为条件、能够常态化运行的环保服务业监测统计制度,保证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和利用价值,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支持。按照部门分工,做好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公布统计数据。

(四)健全环保技术适用性评价验证服务体系【环保部门提供服务】

以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为目标,按照环保技术发展应用的客观规律,全面梳理环保技术评价与推广工作,健全环保技术适用性评价验证服务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在政府组织的环保技术适应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建立社会化、多元化、市场化的环保技术评价服务机制,培育权威、中立的社会环保技术评价服务机构,适时开展环保技术适用性验证工作,保障技术应用的一致性和再现性。

(五)完善消费品和污染治理产品环保性能认证服务

要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家相关政策,完善环境友好型消费品认证服务工作,逐步放开认证市场,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做好消费品生产使用废弃过程环境影响知识和信息的传播服务工作,培养消费者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消费习惯,促进公众生活方式转变。进一步扩大环境友好型消费品认证服务范围。根据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做好环境污染治理设备、药剂、仪器等产品的性能认证服务工作。

(六)促进环保相关服务和环保服务贸易发展

以保护生态环境和防治环境污染工作的需要为导向,促进相关的咨询、设计、监测、审核、评估、教育、培训、金融、证券、保险等服务业发展,为各方面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持。统筹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环保服务国际贸易,提高国内环保服务开放水平,扩大贸易规模,优化贸易结构,提升贸易质量和效益。将环保服务作为今后我国对外援助的优先、重点领域之一。采用“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我国环保服务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

各级环保部门应积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采取促进环保服务业发展的措施,为环保服务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按照《“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完善价格、收费和土地政策

严格落实脱硫电价,研究制定燃煤电厂脱硝电价政策。深化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研究完善对自备水源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制度。改进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降低收取成本,提高收缴率。对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国家支持的项目用地,争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环保部门提供服务】

(二)按照《“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安排中央财政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支持环保服务业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环保服务业的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并不断完善现有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

(三)按照《“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拓宽投融资渠道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加大对环保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将绿色信贷成效作为对银行机构进行监管和绩效评价的要素。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资质好、管理规范的环保服务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和外资进入环保服务领域,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污水、垃圾处理等服务行业。【环保部门提供服务】

(四)强化监督管理

严格环保执法监管,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察行动。加强服务市场监督,充分发挥各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和企业自律。整顿和规范环保服务市场秩序,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打击低价竞争、恶性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有序竞争,为环保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环境保护部

2013年1月17日

篇三:环保部门提供服务
2016环保机关服务承诺书

环保机关服务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市委提出的“四个不让”和“转变作风从我做起,群众满意是我追求”的要求,践行环保“四个一”行风建设目标(一身正气执法、一尘不染治污、一丝不苟办事、一心一意为民),以保障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为服务我市在海西建设中更好更快发展,特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一、提高项目环评审批效率。为满足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和市级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更好更快的服务。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

二、认真受理群众环境举报投诉,及时处理各类环境纠纷和突发环境事件,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严格执行举报限时处理的规定。

三、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职权。认真履行环保统一监管职能,扎实推进污染减排、流域整治、生态建设、环境监管、环保宣教等环保各项工作,推动辖区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全面推行环境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严格执行环保“六项禁令”、“六不准”和环评七项承诺,树立环保执法良好形象。对违反以上承诺的人员,视其情节,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广泛监督。服务电话:12369,监督举报电话:3605329,

环保承诺书1

欣闻贵公司为了保护环境和改善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状况,为改善人类居住环境尽一分自己微薄之力,开始实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鄙公司深感敬佩。的确,地球环境状况日益恶化,温室效应、臭氧层被破坏、酸雨、等现象已严重威胁到我们的居住环境。我公司愿意与贵公司一起坚持:从我做起,并影响我们周围的人一起,来改善我们的环境,尽量减少环境污染,坚持不断地改进我们的环境表现。

在此,我们谨向贵公司保证:

1、

2、 遵守与我公司有关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 在我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减少环境污染,减少废气、废水、有毒废气物排放,做到合理排放。

3、

4、 注重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向全体员工发出号召,不管是在工作中,还是在平时生活中,自觉节省能源,减少水、电、纸张的消耗,减少垃圾排放。

5、 在以后的科学进步中得知有新的改善环境和提高员工安全的工艺、技术时,

尽量采用新技术。

6、

7、

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不含有毒成分或符合环境与安全规定要求。 尊重贵公司的环保与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深圳市西奥电梯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时间:年月号

篇四:环保部门提供服务
2016环保局个人服务承诺书

环保局个人服务承诺书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是政府依法保护和加强环境管理的职能部门之一。加强环保系统行风建设,树立良好的环保队伍形象,是发展环保事业的重要保证,开展服务承诺是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景洪市环保局为树行业新风,建立良好的公众关系和社会各界关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作为环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紧紧围绕转变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制止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行业不正之风,加强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环保队伍,使广大环保干部职工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现向社会公开承诺环保服务和行风建设的目标。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环保工作为宗旨,转变服务理念,营造廉洁行政、诚信服务的良好氛围,提高服务技术,改善服务质量。

二、注重发挥职能优势,免费开展环保咨询服务,无偿为企业提供治污技术和治污方案。

三、简化审批程序,从快从简办理审批手续。凡符合要求,资料齐全的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1日内办结;竣工验收手续3日内办结,对需上报国家、省、市审批的,3日内完成转呈。

四、严格依法行政,从严查处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对污染严重的十五小和新五小项目,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五、企业实行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计算办法“三公开”。收费数额按国家规定的下限收取。对主动来局交纳规费的,热情接待,随到随结。

六、环境监测严格执行技术规范,保证结果公开、公正、合法。应急监测、污染纠纷监测和仲裁性监测,1日内到达现场取样,3日内交付监测结果。(cod等个别项目除外)

七、实行工作日24小时值班,积极受理群众信访和举报投诉。一般性信访案件,7日内办结,重大污染事故,城区内半小时,乡镇1小时到达现场查处。

八、认真落实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严禁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严禁监测、验收、统计工作弄虚作假、伪造数据;严禁敢于、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投标;严禁利用职权收受服务对象的礼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侵占公共财物。

九、从严查处违诺违规行为,对违诺违纪人员一次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两次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

监督电话:21260192120895

新余市环保局自然科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实施国家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划及自然保护规划,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负责新建各类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以及申报省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

2、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指导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调查处理生态破坏事件;

3、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

4、组织编写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并负责督促检查;

5、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6、指导全市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制定全市环境保护利用外资计划,负责争取各类资金支持的环保项目筛选、申报工作,建立环保项目库等工作。

二、服务内容

1、提出申报省级、国家级生态乡(镇)村审批建议;

2、提出申报省、国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审批建议。

三、服务对象

县(区)、乡镇政府、村委会、局直属各分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申报省、国家环保专项资金的企业。

四、服务承诺

1、强化高效服务,开拓创新,争先创优、勤政廉洁的意识,杜绝办事拖拉,推诿作风,坚决克服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认真执行勤政廉政有关规定,树立良好形象,坚决做到不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报”。

2、按时上报申请省、国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

3、广泛接受新闻媒体、监管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工作人员不满意或发现违反服务承诺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主要负责人:黄世清

办公电话:6443549

手机:13707902278

从政格言:认认真真做事,老老实实做人。

六、联络员:欧阳丽

电话:6443549

手机:13180003107

赣州市环保局环境评估中心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

评估中心为赣州市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的技术审查评估工作;负责与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工程设计方案、限期治理方案及施工方案的评估论证工作;提供其它的环保咨询服务。

二、服务内容

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从法规和政策的相符性、选址的合理性、拟采取环保措施的可行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可达性等方面进行技术审查,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服务对象

新、改扩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

四、服务承诺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工作,提交评估报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工作,提交评估报告。

五、主要负责人

姓名:吴建明

联系电话:0797-8113831

从政格言:以优质的服务营造投资环境,以辛勤的工作保护生存环境。

六、联络员姓名:孙卉

联系电话:0797-8113831

县环保局服务承诺书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全局干部职工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整顿机关作风,严格执行“双十规定”。

二、全力推进国家级生态县创建,确保按时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创建目标任务。

三、结好污染减排工作帐,完成“十一五”减排工程项目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确保“十一五”减排目标全面实现。

四、严格项目环保准入,严控“两高一资”项目落户,落实新上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五、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提升环境保护意识,严厉查处全县环境违法行为。

六、对全县排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和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七、及时发布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采取月监测制,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八、及时处理环境污染投诉。对来人、来电、上级交办、县长信箱等环境污染投诉,及时调查处理,并按时回复,将污染影响控制到最低程度,切实维护全县人民环境权益。

海淀区环保局服务承诺制度

一、承诺内容

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努力为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2、严格遵守《环保局工作人员守则》,做到秉公执法,严格依法行政。

3、严格遵守各项办事制度,认真执行办事程序。

4、提高工作效率,在报送材料完备、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严格遵照承诺时限办结。

5、廉洁奉公,在公务活动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违诺处理

1、在执行公务中、态度粗暴、言行不文明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给予行政告诫。

2、没有按承诺的办事期限办完手续的,责令向当事人道歉,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告诫。

3、故意刁难,以权谋私,有“吃、拿、卡、要”行为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其他违诺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三、投诉方式

1、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海淀区环保局工作人员的违诺行为,随时可以进行投诉和举报。

2、海淀区环保局办公室(监察科)负责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办公室(监察科)在局机关二楼201室,投诉电话:82571513,一般在7日内做出答复。

巴东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

(一)监督检查辖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监察。

(三)负责本县辖区范围内的环境监察工作,征收本县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事)业单位的排污费。

(四)负责本县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处理和信访工作。

二、服务内容

公平、公开、公正、足额征收排污费;强化环境执法工作,创造公平有序发展环境;积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做好环境应急工作,确保全县环境安全;积极稳妥处理环境信访,保障人民环境权益。

三、服务对象

全县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四、服务承诺

(一)规范执法工作程序,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政务公开制、失职追究制。

(二)切实履行执法职能,积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创造宜居环境。

(三)做好环境应急工作,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四)规范环境信访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向社会公布24小时投诉电话,做到有诉必受、有受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能当场答复的当场进行答复,一般事项15日内进行答复,复杂事项60日内进行答复。污染纠纷信访:确保处理率100%,完结率95%以上。

(五)严格遵守环保部“六项禁令”、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

篇五:环保部门提供服务
2015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第1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和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北省20XX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XX]7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XX年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及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各级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构建和谐天门服务。

工作目标是:到20XX年底,建设项目环评率达95%以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合格率达90%以上,限期治理任务完成率达100%,市直重点排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达90%以上,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基本得到纠正。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检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否出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及部门规定;有关部门在环境监管中能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

(二)整治因企业违法排污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问题。重点整治各乡镇“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的死灰复燃;群众两年内连续举报大气污染、噪声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等问题;造纸、水泥、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工业企业超标排污问题;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泥、造纸等行业进行清理。

(三)检查企业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定情况。继续开展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的清理;检查工业企业是否按规定方式排放污染物;有无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等行为。

(四)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环境保护的规划、生态保护、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等。重点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建设项目环评率、污染防治及辖区内环境质量等环境保护责任状落实的情况。

(五)加强对环境违纪违法行为责任人的查处。重点是查处违法排污、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负责人;查处部分乡镇擅自收取排污费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个人;查处拒不纠正已出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及部门的负责人。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自查、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以前)。市政府召集各乡镇、有关部门及市直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6日-7月25日)。环保和监察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精心组织、集中力量,认真清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规定,对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确定第一批挂牌督办的企业和乡镇名单并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7月26日至10月10日)。对辖区内清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确定第二批挂牌督办企业和乡镇名单并严格按全省的统一部署上报整改情况。同时认真做好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专项督查准备和迎检工作。

(四)总结阶段(10月11日-10月25日)。全面整治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年底市政府将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情况以及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的情况综合打分评比、通报,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作为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的重要体现。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整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汪发良为组长,市政府办、监察、环保、发改委、工商、卫生、安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建立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纲化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按照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执法人员“六不准”的要求,深入检查,严格监管。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要立即责令停建停产;拒绝排污申报或申报时弄虚作假的,要责令限期改正;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要责令恢复使用或限期重新安装使用;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停业或关闭;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设置排污口的,要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款;拒绝、阻碍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要确定一批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问题,并实行地方行政首长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三)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运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定期联系会议,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协同作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发展改革和经济主管部门要监督落实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机关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

(四)强化责任,落实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今年的专项行动,省政府明确规定,辖区内有5家以上企业存在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限期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产品等未按时淘汰、“十五小”和“新五小”出现严重反弹等环境违法行为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此,各地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公众监督。全面开通和大力宣传12369环保热线,加强举报受理工作,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对于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环保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处理工作,并向投诉举报人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2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根据《20XX年省厅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紧密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的环保工作主线,以维护环境安全为主题,着力解决涉气、涉水企业超标排放或恶意偷排等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确保我县生态县建设、人类宜居水城建设的顺利完成。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继续加大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一是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管。要重点加强海源水务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运行负荷率和出水达标率,确保已建成的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营。对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进水浓度明显变化的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马上整改。要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严格管理污泥处置台账,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手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对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重点监管。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威胁饮用水源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重点解决。对偷排偷放废水废渣违法排污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强食品园区污水处理厂、化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开发区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园区污水处理厂与园区企业同时生产运行。

二是继续加强燃煤、扬尘对大气污染企业的监管。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是空气治理的关键,控制燃煤污染、扬尘污染、汽车尾气排放是治理的三个重点。全面开展煤化工、水泥、砖瓦、玻璃制造行业等大气污染治理,以上行业向大气排放的气体,必须加装脱硫脱硝或高效除尘治理设施,并确保正常有效运行。经常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推行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管理。尽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严防大气污染工作格局。

三是继续加大对地表水、河流断面污染企业的监管。认真落实市政府下发的《济宁市重点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实施方案》,以南水北调工程为总抓手,确保我县出境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南水北调控制目标要求。对难治理的小型脱水、小型化工用水企业,坚决进行关停,严防我县已关停的小蒜干厂死灰复燃。工业向三大园区集中,污水集中处理,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力度。

(二)着力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各企业要紧紧围绕预防、预警和应急三大环节,建立和完善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四项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全防全控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充分发挥环境预警监测、断面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的作用,有效预防环境突发事件,保障环境安全。

(三)认真查处环境信访和媒体报道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和媒体报道属实的环境污染问题列为环保专项行动重要内容,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特别是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水企业和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要一律取缔。

三、主要工作措施

各镇街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围绕今年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工商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定重点,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细化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具体落实到部门和负责人。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镇街人民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未能按期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

(二)加强部门配合。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联合执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全面整治违法排污问题,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主动做好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格局。要利用媒体曝光、绿色证券、绿色信贷、责任追究等综合措施,切实解决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发改、经信等部门要严把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关,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部门要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环保专项行动的经费支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和垃圾处理的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或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避免由于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责令被依法关闭企业变更、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严肃查处相关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措施。

(三)严格执法监管。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专项执法检查和“四个办法”例行巡查相结合以及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丰富执法形式,充分利用在线自动监控高新技术强化执法手段。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环保违法问题,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监督并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时解决;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企业坚决进行关停。

(四)加大督办力度。各镇街要按照环保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要求,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督促环境违法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镇街要根据专项行动阶段工作重点,利用各种媒体,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同时,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畅通“12369”投诉渠道,鼓励人民群众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参与“2015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10日)。各镇街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确定本辖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日-至9月30日)。各镇街要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一些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县和镇街两级要联合办公查处一批、处理一批企业主。

(三)督查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全县20XX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第3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X中、X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XX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切实解决我县境内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省、市关于20XX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20XX年继续在全县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遏制重点污染行业违法排污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实现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一)集中整治重点排污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在20XX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污染企业及历史遗留废物堆场。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点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加强督促指导,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限期淘汰落后产能。县环保、发改、经济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钒厂、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暂停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肃查处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认真梳理有关重污染行业排污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二)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要结合本区域污染减排工作,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行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效。重点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和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污水处理必须安装进出水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实时监控进出口水质水量等各项指标。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的监督性监测,排查超标污水来源,严格依法按上限处罚超标排污行为。加强对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对于超标排放污水进入城镇下水管网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治,并予以处罚;对长期超标排污的,要责令其停产整治。

对20XX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对重污染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根治污染。

(三)大力查处环境违法案件

要结合去年重点流域污染整治成果,加强对环河上游和全县重点水库的监管,宣传环境污染治理好的企业,严肃查处环保手续不全和超标排污企业,加强流域治理,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一级和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重点检查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

坚决遏制上“两高一资”企业,县环保局要大胆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治污,促进污染减排,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行动和环境风险重点行业检查行动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对未批先建的要坚决停建、停产;对未落实“三同时”的企业要责令停止生产运行;对拖延试运行时间不申请验收的,要依法限期验收,并追缴排污费;对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手续存在问题的,要依法严格处罚。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大悟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并在县环保局设立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及日常工作。各乡镇、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把环保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务必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实处,抓出成效。各乡镇、各相关企业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制定方案时,要抓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恢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等重点,并与县政府部署开展的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环保后督察、总量减排任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任务时限和责任人,尽快组织实施。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的环保专项行动方案于5月23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县人民政府并抄报县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形成整治合力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工作合力。县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经济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乡镇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司法部门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确保发挥减排效益;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监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督促被取缔关闭尾矿库企业落实闭库资金,限期履行闭库手续;供电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要进一步加强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放大环境执法效果。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严肃追究责任

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环保部门要切实贯彻监察部、国家环保部《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通过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篇六:环保部门提供服务
2016环境安全承诺书

环境安全承诺书

一、承诺通则

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改善环境,保护健康;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hse方针,模范遵守hse管理体系文件的各项规定。

2、遵守公司、本人所在部门或单位的hse承诺。忠于职守,认真履行本岗位的hse职责。

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4、主动接受hse教育培训和考核。

5、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二、本岗位的hse职责:

(填写具体内容,见公司hse管理手册)

三、誓词:

我已经接受过与本职工作有关的hse教育,并熟知本承诺书的内容,清楚单位的hse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规定,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承诺书有效期限为一年,签字后生效。

承诺人亲笔签名:

年月日

安全环保责任承诺书

本人为 部门 区域员工,为保障本人及同事身体健 康、生命安全、工作环境良好及公司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职业危害,现郑重承诺,在2016年的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

一、知晓部门的安全、环保考核目标,在工作中努力实现安全目标。

二、严格执行“安全第一、质量第二、作业第三”的安全管理理念,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公司现行环保管理制度,节能减排。

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清洁生产教育及培训,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公司、部门各项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艺指标,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等,掌握本岗位安全环保生产知识和技能,杜绝违章操作、违规排放。

四、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拒绝环保违法,对上级提出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及时进行批评、检举和指正。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间不干与工作无关之事。

六、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源、环境因素及使用到危化品的msds,掌握危险源及危化品的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熟知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七、认真开展班组安全、环保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环保问题或事故隐患,对自己无法解决的安全、环保问题或事故隐患及时按程序上报。

八、熟悉辖区各消防设施配置及用途,能正确、熟练使用消防设施,掌握紧急情况下的逃生方法。熟悉环保应急处置流程,正确应对突发环保事件。

九、严格落实现场管理、环保前端管理及职业健康防护工作有关要求,不断改善生产工作环境卫生,防止和降低职业危害。

十、在工作中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十一、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原则, 积极、主动的对工作中存在的安全、环保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使公司安全、环保工作得到持续改进。

十二、发生事故时,在确保安全、污染减量化的情况下积极开展救援。 十三、若在工作中未严格履行以上职责,自觉接受公司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辐射环境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防治放射性污染,确保环境安全,保障人体健康,落实辐射工作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向管理部门作出郑重承诺:

一、遵守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完善辐射防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不发生辐射安全事故。

二、依法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各项辐射工作。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辐射安全生产管理所必需的组织机构、人员、资金,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无事故。

三、建立辐射安全检查制度,开展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及时上报隐患整改治理情况。

四、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五、制定辐射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责成专人负责本单位辐射安全防护工作。

六、开展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规章、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和应急响应等知识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到持证上岗。

七、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八、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为从业人员配备辐射防护用品,并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九、建立健全放射源管理档案及台帐,并定期检查清点放射源台帐与放射源是否相符,确保帐物相符。

十、欢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高平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安监局监督电话:

二○一○年四月十日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承诺书(模版)

xx-xxx-xxx-xx有限公司:

我单位认识到,自觉保护环境,改进环境行为以及减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是每个企业进行生产、活动和服务都必须重视的问题,而实施环境污染预防、减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为了加强双方在环境保护、减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方面的合作,我单位特作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关注并理解贵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2、我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质量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要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采用无污染原料并减少包装材料。

3、在为贵公司服务或施工等的活动中,我单位不超标排放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采取预防措施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我单位将提供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杜绝人身事故的发生。

4、我单位将妥善保管危险物品(如有),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储运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

5、我单位在提供运输服务时,保证运输车辆状况良好,车辆排放的废气和噪声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委托运送危险品的车辆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6、我单位提供服务或施工的特种工作人员(如有),经过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格。制订环境保护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7、我单位遵守贵公司的规章制度,特别是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操作活动的所有运行程序,遵守贵公司的相关操作或运行控制的文件要求。

8、为了促进双方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接受贵公司的不定期监督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有关业务来往和现场服务的人员,是否理解贵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2)是否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受到相关方的投诉;

3)是否因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受到环保部门或安全监督部门的处罚。

4)现场服务或施工人员是否接受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是否配置了必要的环境保护和安全防护设施;

环境安全承诺书

崇州市环境保护局:

为了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我厂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确保环境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我厂特作出如下承诺:

1、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我厂环保工作管理力度,确定厂负责人为环保工作的总责任人,主抓环保安全工作,确保环保各项法律、法规的落实。

2、对我厂污染防治实行24小时专人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连续运行,如实填写《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绝不擅自停运或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确保所排放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偷排、漏排等不法排污行为。

3、对我厂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做好“三防”措施和标识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和处置五联单制度。

4、我厂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避免污染环境。

5、做好我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落实及应急物资准备,并按照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演练。

6、若超标排放或偷排漏排造成水体污染,我单位自愿接受处罚,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并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承诺,我厂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崇州力源皮革厂 2016年6月3日


环保部门提供服务相关热词搜索:环保部门职责 环保部门改革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环保部门提供服务”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环保部门提供服务"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wendang/baogao/558767.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