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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情况调研

2016-08-15 10:06:25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职业病防治情况调研(共6篇)关于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根据市政协2007年的工作安排,市政协“职业病防治工作”调研组一行25人,于2007年9月13日,就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到惠东县华江鞋业有限公司、惠州信利达鞋业有限公司、惠州市裕顺鞋业有限公司、博罗县惠州市...

篇一:职业病防治情况调研
关于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政协2007年的工作安排,市政协“职业病防治工作”调研组一行25人,于2007年9月13日,就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到惠东县华江鞋业有限公司、惠州信利达鞋业有限公司、惠州市裕顺鞋业有限公司、博罗县惠州市力信电子有限公司、博罗县立泰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委员们听取了当地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对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了客观的评价和分析,既肯定了我市职业病预防工作取得的成效,也寻找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对今后如何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专题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与成效

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能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把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工人的健康权益当作大事来抓,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正在全市上下积极推进,并初见成效。2005年我市的职业病发病数9例,2006年8例,与2002年《职业病防治法》刚实施时的15例相比,职业病发病率有所下降。

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成效主要体现在“六个注重、六个强化”:

(一)注重落实,强化领导。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去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成立了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今年8月,市政府又召开了全市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会议,明确了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及相关企业的责任。二是不断加强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队伍建设。三是周密部署防治工作并狠抓落实。

(二)注重联动,强化职责。各级政府将职业危害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建立了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监管机制。安监部门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了安全生产的范畴,加大了对我市职业危害的治理力度。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定、工伤保险参保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劳动仲裁,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级工会切实维护职工健康权益,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注重宣传,强化培训。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提高用人单位法人代表、管理人员和工人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全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病防治宣传与培训,认真做到了“四个加强”。一是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各种活动和培训中加强对《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二是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在全社会的宣传,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大型的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三是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四是加强企业职工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四)注重监管,强化检查。各级卫生监督部门不断加强对存在职业危害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专项整治,狠抓了“七个落实”。一是落实职业病危害企业的申报工作,全市共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企业1432家。二是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对企业不落实防护设施的要求限期进行整改。三是落实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四是落实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五是落实日常监督。六是落实专项整治,各级根据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及重点发病的季节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目前,全市职业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正在顺利进行,市政府已下发《2007年惠州市职业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惠府办200750号),并在8月份召开的全市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会议上进行了部署。七是落实违法违规责任追究。

(五)注重规范,强化管理。《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市职业病防治机构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健康检查、生产场所的监测和职业病诊治工作,并在提高技术服务水平,规范服务行为上得到了有效的加强,重点进行了“四个规范”。一是规范职业病危害评价。二是规范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三是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四是规范职业病诊治。

(六)注重源头,强化审查。为加强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根据市政府《惠州市建筑设计卫生监督预审办法》,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从2002年8月起就参与了对涉及职业危害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建设联审工作,去年正式启动了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为使审查工作的有序进行,市卫生局制定并下发了《惠州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程序》,目前,我市最大的外资项目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及其配套工程,日本普里司通轮胎,中海油等一批大中型建设项目中涉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方面的预评价工作,已通过国家和省、市卫生部门的评估和审批。

二、存在问题与困难

自2002年5月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以来,我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从调研情况来看,防治任务依然繁重,存在问题与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的基层政府对职业危害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识不足,职业病防治工作未引起足够重视。前些年,有的基层政府片面追求工业经济发展速度,对工业发展中的职业危害重视不够,在引进工业企业过程中把关不严,致使一些职业危害大、规模小、技术和工艺落后的企业落户。个别基层政府在管理上忽视职业危害监管或认为职业危害监管工作只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事,未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政

府安全生产工作范畴。

(二)有的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存在职业危害隐患。一是大部分企业未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未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二是有的中小企业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相应的规章制度,致使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隐患。三是有的企业不按要求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致使职业危害因素得不到有效的监督、监测。四是有的企业尤其是中小落后的企业职业防护设施不完善,不配发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不履行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义务,不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劳动者岗前没得到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也不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五是部分企业对职能部门的监管采取推诿和拒绝的态度,监督监测人员难以进门。

(三)有的工人对职业危害认识不足,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有待加强。目前工矿企业的工人多为农民工,文化素质较低,加上企业不依法履行对工人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职业危害警示、告知义务,工人对职业危害缺乏足够的认识,缺乏自我防护意识。

(四)职业病防治监督、监测力量较为薄弱。我市现有工业企业约2.2万家,全市存在各类职业病危害项目的企业为6612户,其中涉及农药制药、宝石加工、制鞋箱包、化工、电子、电镀、电池、制衣等企业,涉及各类职业病危害项目作业工人约19万人。与这些职业危害企业数比起来,我市的职业病防治力量显然比较薄弱,大多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尚未取得职业卫生预评价资质,还不能完全满足职业卫生监测、预评价和职业病诊治的需求。我市职业病防治院虽然已经成立,但还没有取得职业卫生预评价服务资质,在其工作用房、技术设备、人才引进等方面还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职业卫生监督队伍专业技术薄弱,真正懂得职业卫生的人才不多,影响了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的业务开展和水平提高。

三、建议与对策

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疾病,防治职业病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重要基础工作。当前,我市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职业卫生安全不仅成为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出问题,而且逐步演变成重要的社会问题。为此,委员们提出如下建议与对策:

(一)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做好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关系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隐患,确保工人的健康权益。一是要把防治职业病提高到防治艾滋病、防治结核病的高度,列入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制度中去,实行“一票否决”制。二是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建立长效机制,确实有效地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三是要切实抓好职业卫生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全市职业卫生监督率达到100%,职业危害重点行业作业场所检测率达到100%,危害作业场所整改率达到90%以上,宝石加工和电池行业要完成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验收合格。四是要切实抓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教育,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实施强制培训,通过培训教育,使企业负责人懂得企业是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从而增强企业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落实各项预防制度和措施,保障工人的健康与安全。五是要切实抓好职业危害的源头管理和控制。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在今后引进企业审批过程中,实行“谁引进,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第49号令)和《惠州市建筑设计预防性卫生监督预审办法》(惠府〔2002〕72号)要求,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职业危害建设项目,不论大小都要实行“三同时”审查制度。六是要切实抓好日常监督、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职业危害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进一步落实企业作为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促使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业危害申报、检测、评价、告知和职业病防护、健康监护、安全培训等义务,改善工作环境,及早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对拒不整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七是要切实抓好职业病防治机构队伍建设,增加编制和资金投入,使我市的职业卫生监督和技术服务队伍真正能承担起职业病防治工作任务。

(二)企业要进一步增强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企业作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履行各项义务。一是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和相应的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是严格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三是严格按要求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对职业危害因素接受有效的监督、监测。四是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为劳动者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五是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发给工人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六是严格履行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义务,要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七是严格落实职业健康教育制度,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对劳动者要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定期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八是严格落实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九是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制度。

(三)工人要进一步增强职业病防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工人要自觉接受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组织的职业健康教育,自觉遵守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使用各类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确保自身的健康权益。各级工会组织要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工人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篇二:职业病防治情况调研
职业病调研报告

职业病调研报告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

职业病调研报告(2011年2月)

报告执笔人:

叶明欣、黄乐平、毛素梅、袁阳阳、邓矜婷、李晓亮

报告数据分析:

陈淑静

调研培训师:

叶明欣 Alexandra Grey

调研员:

曾凌星 吴凡枝 黄腾 钟新玉 孙林 孙雪妮 李戈 薛倩 席毛毛 李龙涛 吕迅 吴倩 杜莎 王? 刘毅晨 王昕息 黄世哲 周传猛 邵陈荻 刁明英 梁广俊 袁浩鸿 高菲 徐仙萍 毛素梅 李晓亮 叶明欣 陈淑静

感谢所有参加调研访谈的职业病工友!

感谢重庆利民劳动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市忠县自强残疾人服务站、中国社会救助基金会周玲女士、何晓波先生、彭炎兵先生、黄小红女士的支持!

目录

【前言】

【调查方法】

【调查结论】

【职业病防治情况调研】

一、 职业病患者基本生存状况

(一) 职业病及生产行业

(二) 职业病患者基本信息

二、 职业病存在重大预防漏洞??对于职业病的认知和预防情况

(一) 职业病工人对于职业病相关知识的了解

1. 对职业病的了解

2. 对于职业病的相关法律的了解【职业病防治情况调研】

(二) 劳动合同签订及其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

1.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2. 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

(三) 社会保险情况

1. 工伤保险情况

2. 养老保险情况【职业病防治情况调研】

3. 医疗保险情况

(四) 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五) 劳动防护情况

1. 公告栏设置情况

2. 防护设施设置情况

3. 政府对企业劳动防护的检查情况

三、 职业病诊断难

(一) 材料之难【职业病防治情况调研】

(二) 等待时间过长

(三) 职业病诊断的监管主体未在法律上明确

四、 求偿路艰 待遇微薄 ??患职业病后的处理和待遇

(一) 程序繁多

(二) 赔偿过低

【职业病防治情况调研】

(三) “非自愿”的一次性待遇赔付滥用

(四)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5-10级伤残患者每月待遇无法保障

五、 患病后的待遇和影响

(一) 家庭有返贫的风险

(二) 患病后难以继续工作

(三) 地方政府的救助不利

(四) 认识和意识变化

【职业病防治情况调研】

目前,职业病防治问题日益严重,我国多年来经济高速发展、劳动保护力度薄弱积累下来的职业病隐患进入了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根据卫生部提供的数据,我国现有约1600万家企业存在着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约2

亿劳动者在从事劳动过程中遭受不同程度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十分严峻和紧迫。由于劳动保护水平普遍较低,处于煤矿、加工制造业、建筑业等低产业链的职业伤害比比皆是,这意味着大量劳动者承受了极大的病患痛苦,甚至失去生命,政府和社会则要付出巨大的经济成本。

2010年以来,全国人大连续两年将《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列为一类立法计划。2010年8月,国务院法制办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草案的立法建议。与此同时,不断在媒体上曝光的职业病案件,如苹果公司供应商员工职业中毒事件等,也屡屡牵动着社会神经。由于涉及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保护义务、多个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力度、经济发展产业格局、全球化经济供应链等问题,职业安全与健康问题,已经被推到舆论的风头浪尖、制度变革的前台。

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展职业病调研,力求了解职业病患者群体的生存状况,寻找职业病防治制度的顽疾和解决之道。

本次调查的目标群体为全国的职业病工人。开展有关职业病工人的实证研究,我们所做的是首创性工作。由于缺乏系统的相关统计信息,我们的样本选取面临着很大困难。考虑

到职业病的种类分布情况(尘肺、矽肺发病最多)、患者从事行业的分布情况(中小煤矿、劳动密集型产业居多)以及群体性发病特点,我们构筑了由以下重点人群构成的调查总体(抽样框):1、媒体报道的典型案例,如在深圳患尘肺病的79名湖南耒阳、张家界工人;2、我们机构直接接触的职业病人646人;3、其他民间组织掌握的职业病案例,涉及在广东、浙江、重庆等地中小型企业务工的共301名职业病案例。我们的抽样框兼顾了全国劳动力的区域分布情况,包括珠三角、长三角、中西部地区及北京周边等重点区域。

通过前期处理职业病案例及访谈职业病工人掌握的情况,我们编制了具有较高信效度和针对性的“全国职业病工人劳动保护现状调查问卷”。为保证问卷完成质量,我们对调查员(包括中心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了培训。然后,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期间,我们在抽样框1026名职业病工人中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通过单独面谈或电话访谈的方式进行,完成每份访谈约需1个小时。我们共完成有效访谈问卷172份。回收问卷后,我们使用SPSS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了分析。未成为样本的职业病案件,也将在本报告的描述性分析中体现。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次调查报告所采集的样本均为已经经过法律程序确诊为职业病的劳动者(也就是在法律上已经解决了职业病诊断难题的个案),不包括只是在临床医学诊断上确诊为职业病人的个案,因此调查报告所反映出来的情况与社会大众及媒体关注的案例有些出入。特此说明!

一、 职业病患者基本生存状况

(一)职业病及生产行业

调查显示,职业病患者中最大的群体为尘肺病患者(70.2%)。其次为职业中毒群体(19.1%),主要为苯中毒、镉中毒、铅中毒。这些职业病多具有不可逆的特点,无法根治。例如,尘肺患者已经发生纤维化的肺部,无法再复原,只能采取治疗措施延缓病情进展。而慢性苯中毒会对脊髓产生不可逆的损害,严重时将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甚至白血病。其他

篇三:职业病防治情况调研
2016我国职业病防治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我国职业病防治调研报告

1.现状分析

1.1我国职业卫生现状分析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

1.1.1我国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广泛,从传统工业,到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数以亿计,职业病防治涉及三十多个行业,法定职业病名单达115种。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及新发病人数量,都居世界首位。

1.1.2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近十年职业病发病情况呈现明显的凹形反弹倾向。发病人数从上世纪90年代初逐年下降,1997年降至最低后又呈反弹趋势。其中主要是尘肺病检出率显著回升。截至2002年,全国累计检出尘肺病581377例,其中累计死亡139177例,病死率22.22%。尘肺现患病人442200例。

我国的职业危害主要以粉尘为主,职业病人以尘肺病为主,占全部职业病的71%,中毒占20%,两者占全部职业病的90%。尘肺病又以煤工尘肺、矽肺最为严重,尘肺病患者中有半数以上为煤工尘肺。

1.1.3根据有关部门的粗略估算,每年我国因职业病、工伤事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2000亿元。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

1.1.4职业性疾患是影响劳动者健康、造成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主要因素,所波及的后果往往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

1.1.5对职业卫生机构和队伍现状调查表明,我国已经初步形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网络,但依然存在队伍数量少,质量不高;文化素质偏低,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比例较低以及后备力量不足等问题。

1.1.6对我国职业卫生投入调查表明,各级政府自1999年起职业卫生投入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但由于基数低,人均职业卫生投入明显不足,与经济发展水平极不适应,造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得不到保证。

1.1.7自《职业病防治法》分布以来,用人单位、政府、技术服务机构和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法律责任得到明确,职业卫生管理体制得到完善。

1.1.8我国以及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核心,《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使用有毒化学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三条例、12项配套规章和159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为支撑的法律、标准体系框架。

1.1.9根据统计分析,可以推测,如果不加以干预,到2016年我国尘肺病患者将累计达到60万人,2016年将达到72万人;随着我国入世,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职业卫生必然与国际惯例相接轨;职业病防治必然得到进一步加强。

1.2国外职业卫生现状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以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人权公约、WHO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的职业卫生策略和ILO全球消除矽肺计划的实施,我国职业卫生面临新的挑战。

在法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香港地区,不仅职业病发病人数明显低于我国,而且政府关注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作业方式、噪声、职业性生物因素引起的疾病得到了足够的重视。

1.3存在的主要问题

1.3.1近十年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数每年保持在70万个点次,但检测企业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下降了近40%,而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达标率则增加到75%。检测企业数的减少和达标率的升高这一相互背离的结果,反映随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化,检测的数据不能真实地反映用人单位场所职业危害的实际情况。

1.3.2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人数从上世纪90年代初逐年下降,1997年降至最低,2000年起回升,职业病检出率在0.4%以上,但仍未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1.3.3一些乡镇企业、个体经济企业生产力低下,设备简陋,无任何防护设施;管理混乱,制度不全;人员整体素质低,法制观念淡漠和愚昧无知等;个别企业无视劳动者健康权益,职业病危害问题突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健康权益得不到保护。特别是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多为职业危害严重的职业,其社会保障、职业防护等都难以得到保障,职业危害不可预见因素明显增加,健康影响难以估计和控制。

1.3.4在我国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的同时,一些具有风险性的产品由境外向境内转移,从城市和工业区向农村迅速转移,从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从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职业病危害因素转移非常严重。

1.3.5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1.3.6职业卫生资源整体效率低,配置不平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不高。

1.3.7由于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仍存在盲区,职业卫生标准及其配套能力不能满足执法的要求,地方经济保护等导致职业卫生执法力度不够强。

1.3.8职业卫生涉及多个部门,协同机制尚未充分建立。在一个部门内部,也

往往有职能交叉,职业卫生决策、协调、指挥不够充分,部门之间缺乏协同机制,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

1.3.9传统的职业危害尚未得到完全控制,新的职业危害不断产生,对劳动者的健康构成新的威胁。

1.3.10急性职业中毒明显多发,恶性事件有增无减,社会影响大。

1.3.11职业卫生标准尚未与国际接轨。

1.3.12疾病信息监测系统不健全。

2.需求分析

提出我国职业卫生战略目标是提高中华民族整体健康素质、全面建设安全稳定小康社会、促进劳动力资源和经济持续发展、参与世界贸易竞争、建立长效职业卫生管理机制和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职业中毒突发事件应对体系的需要。

3.战略目标

总体目标是为劳动者提供安全、舒适、健康的作业环境,让劳动者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阶段性目标是在2016年基本控制特大职业中毒事故;在2016年煤炭、冶金、汽车等重点行业的职业危害基本得到控制;全面控制传统的慢性职业中毒(如慢性职业性铅、汞、锰、苯中毒)。2016年基本消除矽肺。

要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察、中介服务、社会监督的方针,强化政府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实现全社会的职业卫生监督,用市场经济机制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技术资源。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应针对当前我国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3.1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保障机制,包括:

依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职业卫生管理体制和信息决策机制、完善的职业病工伤保险机制和稳定的、多渠道职业卫生投入机制,以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

3.2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调整对象,调节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体系;按照入世要求,通过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尽可能使我国的职业卫生标准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标准的可操作性及其可应用性,建立适于我国职业病防治实际需要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

3.3将现有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重新整合,整体规划、进一步完善职业病监测体系;统一职业病、相关疾病统计口径,并与国际接轨及互认。建立系统的职业卫生信息与职业病防治评估体系,通过科学分析信息,加强职业中毒事故的预测、预警,及时、准确评估职业病防治效果,为职业病防治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全面提升急性职业中毒控制信息水平。

3.4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尘肺病防治、职业中毒检测检验、诊断、救治、控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科学管理为中心的科学研究,力争突破束缚我国职业病防治的颈口,提高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水平。

3.5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要求,建设以国家中毒救治为中心,辐射各级地方的重大职业中毒救治体系,做好各种重大职业中毒的预防和应急救治。

3.6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和÷场所健康促进体系,通过场所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法律意识,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责任;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作业环境;发挥用人单位的积极性,推动用人单位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加强劳动者的自我防范意识。

4.政策保证

4.1进一步充分认识依靠职业卫生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领导,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制定和落实职业卫生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职业卫生发展的大环境。

4.2建立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相互协调的机制。

4.3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尽快制定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将职业病防治纳入社会经济防治计划,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经济发展与职业病防治的协调发展。

4.4大力实施职业卫生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一支既精通业务,又熟谙法律的高素质的职业卫生管理队伍。

4.5通过各种渠道,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让更多的劳动者了解职业病防治常识,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劳动者自我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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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有职能交叉,职业卫生决策、协调、指挥不够充分,部门之间缺乏协同机制,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

1.3.9传统的职业危害尚未得到完全控制,新的职业危害不断产生,对劳动者的健康构成新的威胁。

1.3.10急性职业中毒明显多发,恶性事件有增无减,社会影响大。

1.3.11职业卫生标准尚未与国际接轨。

1.3.12疾病信息监测系统不健全。

2.需求分析

提出我国职业卫生战略目标是提高中华民族整体健康素质、全面建设安全稳定小康社会、促进劳动力资源和经济持续发展、参与世界贸易竞争、建立长效职业卫生管理机制和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职业中毒突发事件应对体系的需要。

3.战略目标

总体目标是为劳动者提供安全、舒适、健康的作业环境,让劳动者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阶段性目标是在2016年基本控制特大职业中毒事故;在2016年煤炭、冶金、汽车等重点行业的职业危害基本得到控制;全面控制传统的慢性职业中毒(如慢性职业性铅、汞、锰、苯中毒)。2016年基本消除矽肺。

要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察、中介服务、社会监督的方针,强化政府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实现全社会的职业卫生监督,用市场经济机制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技术资源。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应针对当前我国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3.1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保障机制,包括:

依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职业卫生管理体制和信息决策机制、完善的职业病工伤保险机制和稳定的、多渠道职业卫生投入机制,以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

3.2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调整对象,调节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体系;按照入世要求,通过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尽可能使我国的职业卫生标准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标准的可操作性及其可应用性,建立适于我国职业病防治实际需要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

3.3将现有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重新整合,整体规划、进一步完善职业病监测体系;统一职业病、相关疾病统计口径,并与国际接轨及互认。建立系统的职业卫生信息与职业病防治评估体系,通过科学分析信息,加强职业中毒事故的预测、预警,及时、准确评估职业病防治效果,为职业病防治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全面提升急性职业中毒控制信息水平。

3.4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尘肺病防治、职业中毒检测检验、诊断、救治、控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科学管理为中心的科学研究,力争突破束缚我国职业病防治的颈口,提高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水平。

3.5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要求,建设以国家中毒救治为中心,辐射各级地方的重大职业中毒救治体系,做好各种重大职业中毒的预防和应急救治。

3.6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和÷场所健康促进体系,通过场所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法律意识,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责任;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作业环境;发挥用人单位的积极性,推动用人单位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加强劳动者的自我防范意识。

4.政策保证

4.1进一步充分认识依靠职业卫生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领导,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制定和落实职业卫生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职业卫生发展的大环境。

4.2建立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相互协调的机制。

4.3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尽快制定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将职业病防治纳入社会经济防治计划,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经济发展与职业病防治的协调发展。

4.4大力实施职业卫生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一支既精通业务,又熟谙法律的高素质的职业卫生管理队伍。

4.5通过各种渠道,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让更多的劳动者了解职业病防治常识,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劳动者自我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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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职业病防治情况调研
2015我国职业病防治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我国职业病防治调研报告1.现状分析

1.1我国职业卫生现状分析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

1.1.1我国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广泛,从传统工业,到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数以亿计,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三十多个行业,法定职业病名单达115种。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及新发病人数量,都居世界首位。

1.1.2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近十年职业病发病情况呈现明显的凹形反弹倾向。发病人数从上世纪90年代初逐年下降,1997年降至最低后又呈反弹趋势。其中主要是尘肺病检出率显著回升。截至2002年,全国累计检出尘肺病581377例,其中累计死亡139177例,病死率22.22%。尘肺现患病人442200例。

我国的职业危害主要以粉尘为主,职业病人以尘肺病为主,占全部职业病的71%,中毒占20%,两者占全部职业病的90%。尘肺病又以煤工尘肺、矽肺最为严重,尘肺病患者中有半数以上为煤工尘肺。

1.1.3根据有关部门的粗略估算,每年我国因职业病、工伤事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2000亿元。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

1.1.4职业性疾患是影响劳动者健康、造成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主要因素,所波及的后果往往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

1.1.5对职业卫生机构和队伍现状调查表明,我国已经初步形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网络,但依然存在队伍数量少,质量不高;文化素质偏低,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比例较低以及后备力量不足等问题。

1.1.6对我国职业卫生投入调查表明,各级政府自1999年起职业卫生投入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但由于基数低,人均职业卫生投入明显不足,与经济发展水平极不适应,造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得不到保证。

1.1.7自《职业病防治法》分布以来,用人单位、政府、技术服务机构和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法律责任得到明确,职业卫生管理体制得到完善。

1.1.8我国以及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核心,《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使用有毒化学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三条例、12项配套规章和159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为支撑的法律、标准体系框架。

1.1.9根据统计分析,可以推测,如果不加以干预,到2015年我国尘肺病患者将累计达到60万人,2015年将达到72万人;随着我国入世,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职业卫生必然与国际惯例相接轨;职业病防治工作必然得到进一步加强。

1.2国外职业卫生现状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以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人权公约、WHO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的职业卫生策略和ILO全球消除矽肺计划的实施,我国职业卫生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在法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香港地区,不仅职业病发病人数明显低于我国,而且政府关注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作业方式、噪声、职业性生物因素引起的疾病得到了足够的重视。

1.3存在的主要问题

1.3.1近十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数每年保持在70万个点次,但检测企业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下降了近40%,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达标率则增加到75%。检测企业数的减少和达标率的升高这一相互背离的结果,反映随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化,检测的数据不能真实地反映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实际情况。

1.3.2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人数从上世纪90年代初逐年下降,1997年降至最低,2000年起回升,职业病检出率在0.4%以上,但仍未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1.3.3一些乡镇企业、个体经济企业生产力低下,设备简陋,无任何防护设施;管理混乱,制度不全;人员整体素质低,法制观念淡漠和愚昧无知等;个别企业无视劳动者健康权益,职业病危害问题突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健康权益得不到保护。特别是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多为职业危害严重的职业,其社会保障、职业防护等都难以得到保障,职业危害不可预见因素明显增加,健康影响难以估计和控制。

1.3.4在我国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的同时,一些具有风险性的产品由境外向境内转移,从城市和工业区向农村迅速转移,从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从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职业病危害因素转移非常严重。

1.3.5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1.3.6职业卫生资源整体效率低,配置不平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不高。

1.3.7由于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仍存在盲区,职业卫生标准及其配套能力不能满足执法的要求,地方经济保护等导致职业卫生执法力度不够强。

1.3.8职业卫生涉及多个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尚未充分建立。在一个部门内部,也

篇五:职业病防治情况调研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标语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标语

1、劳动者应当自觉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岗前岗中体检好,健康损害早知道。

3、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病的有效手段。

4、劳动者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和体检。

5、关爱劳动者,预防职业病。

6、防治职业病——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

7、企业以劳动者为本,劳动者以健康为重。

8、只有员工的身体健康,才有企业的兴旺发展。

9、依法做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10、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11、崇尚职业健康,远离职业危害。

12、工作场所应当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13、防治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14、遏制职业病,预防最关键。

15、员工健康,企业兴旺。

16、关注职业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17、关注职业健康,崇尚文明生产。

18、正确认识和使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19、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

20、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的操作行为。

21、了解职业病危害是劳动者的权利。

22、保护劳动者健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23、健康工作,幸福生活。

24、保护劳动者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5、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26、人人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27、为了您的健康,请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8、职业病重在预防,让我们共同努力。

29、关注职业健康,促进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

3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31、要职业,不要职业病。

32、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33、全员参加工伤保险,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34、规范用工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35、防治职业病,幸福千万家。

36、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37、保护员工健康,建设现代企业。

38、工作、健康、和-谐。

39、预防职业病,保障职业健康。

40、预防职业病从我做起。

篇六:职业病防治情况调研
2016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重点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职业病防治的工作实际,2016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以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为主线,重点抓好企业调查摸底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落实企业职业卫生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持续推进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努力遏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一、抓好企业调查摸底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

1、抓好企业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清我县企业数量,行业分布、接触危害人数等底数,建立企业职业病危害情况数据库。

2、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工作。加强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工作建设,规范安全监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管理台账,全年建立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管理台账的企业至少达3家。

二、落实企业职业卫生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1、企业要设置专门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落实人员,完善内部培训,监测、体检、建设项目“三同时”评价等管理制度,落实职业卫生管理责任。

2、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47号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职业危害现场管理。重点内容一是要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并在易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二是要建立危险行业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并掌握职业危害动态,应急处置各类职业危害事件。三是要建立企业职业危害监督管理制度,有效督促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确保工程防护设施正常维护和运行。

3、企业要加强企业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做到一企一档;二是要建立企业员工个人监护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职业卫生档案分为两种形式,即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4、要全面落实《企业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表》制度。要严格按照检查表的内容和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企业职业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遇有重大职业卫生隐患应按规定上报当地安监部门。

三、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在前期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确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和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总局《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要求,在工作场所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建立并完善企业内部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制度;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在存在粉尘、毒物重点工序、岗位设置集中或局部抽风除尘(排毒)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转;为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口罩、耳塞、防护服、手套以及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佩戴使用。严厉打击职业卫生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综合治理等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四、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持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2、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开展针对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用人单位负责人和企业内部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监管部门执行力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的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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