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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所辖各事业部、分子公司财务应于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总公司报送《内部交易结

2016-08-17 10:31:5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总公司所辖各事业部、分子公司财务应于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总公司报送《内部交易结(共6篇)关于印发《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通知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文件股司董办„2011‟162号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通知公司各单位:根据2011年8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第五次会议精神,现将修订后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随文印发,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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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总公司所辖各事业部、分子公司财务应于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总公司报送《内部交易结
关于印发《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通知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股司董办„2011‟162号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根据2011年8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第五次会议精神,现将修订后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随文印发,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应在收到本制度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制度送达本单位报告义务人(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送达)。

二、公司各单位、本部各部门应指定1名日常联系人,负责本单位(部门)重大事项报告,并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包括姓名、部门、职务、座机、手机、电子邮箱)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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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三、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于2011年9月30日前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四、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钟杰,联系方式:028-8644418,w5555@vip.163.com。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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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股东利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公司或所属各分、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事实或事件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董事会秘书具体组织和协调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工作。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为本报告所称重大事项的报告义务人: - 4 -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三)公司所属各全资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六)上述部门或公司指定的日常联系人。

上述报告义务人均负有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时点向公司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内部重大事项的义务,并对本部门或本公司日常联系人所报告事项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的董事长、各分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本部门或本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各子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公司各分公司应当指定一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组织和协调本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日常联系人应当熟悉相关业务和法律法规,并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如日常联系人发生变动,应于变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变更备案登记。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承担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相关工作。

公司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不设董事会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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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总公司所辖各事业部、分子公司财务应于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总公司报送《内部交易结
平安证券事业部内部文件

平安证券事业部内部文件 第一节 前期准备

一、 主板券商不得推荐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挂牌的情形

第一,主办券商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申请挂牌公司百分之七以上的股份,或者是其前五名股东之一;

第二,申请挂牌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主办券商百分之七以上的股份,或者是其前五名股东之一;

第三,主办券商前十名股东中任何一名股东为申请挂牌公司前三名股东之一; 第四,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存在其他重大影响的关联关系。

二、 新三板的行业限制

《国务院决定》及《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则均未对申请挂牌公司所属行业做明确限制,但《国务院决定》强调:“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为企业发展服务”。股转系统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等创新强度高、成长空间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新兴业态企业申请挂牌,同时也欢迎传统行业企业的挂牌申请。

三、 区域股权转让市场挂牌的公司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特殊程序

根据《国务院决定》相关规定,在符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 号)要求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进行股权非公开转让的公司,符合挂牌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

对于在已通过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检查验收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挂牌的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须暂停其股份转让(或摘牌);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的函后,必须在办理股份初始登记前完成在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摘牌手续。 (在一般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挂牌的公司:先拿到同意函,再摘牌)对于在《国务院决定》发布之前,已在尚未通过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检查验收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挂牌的公司,须在申请挂牌前完成摘牌手续,由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期间是否符合国发〔2011〕38 号的规定,并发布明确意见。 ( 《决定》发布之前就在不正规交易所挂牌的公司:先摘牌,后申请挂牌) 对于在《国务院决定》发布之后,在尚未通过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检查验收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挂牌的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在该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通过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检查验收后受理其挂牌公开转让的申请。 ( 《决定》发布之后就在不正规交易所挂牌的公司:交易整顿好后,再提交挂牌申请)

四、 挂牌前办理过股权质押手续的公司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注意事项

第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中规定, 申请挂牌公司股权应结构明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挂牌

前,申请挂牌公司的股东可为公司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贷款用途为公司日常经营,履行 公司决议程序,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依法办理出质登记。只要不存在股权纠纷和其他争议, 原则上不影响其挂牌。对于存在股权质押情形的,申请挂牌公司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 充分披露。 (为公司正常股权质押担保,履行决议程序、质押程序合法、不存在其他纠纷, 充分披露即可,不影响挂牌)

第二,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规定,质押冻结或司法冻结的股份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除需提供常规申报材料外,还须提供质押冻结或司法冻结的相关材料。其中,司法冻结的应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已冻结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质押冻结的应提供质押登记申请书、双方签字的已生效的《质押合同》、质押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已冻结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在完成证券登记后根据发行人的申请办理相关质押冻结、司法冻结手续,即申请挂牌公司应先完成股份初始登记(包括股份首批解除限售),取得《股份登记确认书》后,再申请办理质押冻结、司法冻结手续。 (如果有股权质押情形,要在中证登北分多办理几道手续,确保没有纠纷,否则办手续的时候会出问题)第三, 质押冻结股份的限售及解除限售应按照《公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中的规定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质押冻结股份可办理股份解除限售。《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中规定,当解除限售涉及被冻结股份的,被冻结股份不可分拆,只能作为一个整体办理解除限售。

五、 财务报表的有效期

为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提升审查服务理念,避免企业集中申报,我们不强制要求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必须以季度、半年度或者年度报表为准,可以任意月度报表为准,但其最近一期审计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财务报表有效期为最近一期审计截止日后 6 个月内,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长至多不超过 1 个月;特殊情况主要是指企业办理信息披露、股份登记等挂牌手续事宜。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项目审查进度,希望申请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及其他中介机构根据财务报表有效期和审查时间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申报时间。申请挂牌公司递交申请文件时至财务报表有效期截止日短于 2 个月的,申请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应做好有可能补充审计的准备。为做到审查流程的公平、公正,对于补充审计的申请材料我们将以补充审计回复时间为准安排后续审查程序。 (根据 2014 年 4 月 2 日股转系统的培训纪要,平均的审核周期差不多是 2 个月)

六、 关于独立董事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申请挂牌公司是否设立独立董事未做强制要求,申请挂牌公司可根据自身企业特点制定相关规定。

七、 关于股权激励

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向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可以参与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也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人数累计可以超过 200 人,但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 35 人。因此,挂牌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进行股权激励应

当符合上述规定。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允许存在股权激励未行权完毕的公司申请挂牌。 (股转系统对股权激励对象的数量实际上未设上限,股权激励未行权完毕是可以的,但激励方案要逐条看清楚,确保不出现潜在纠纷)

八、 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资质

对于企业股改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无强制性要求;但申请挂牌时向我司提交的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没有业务资质要求;根据 2014 年 4 月 2 日股转系统的培训纪要,律师的法律意见书可以由分所出报告,但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必须由总所出具)

九、 关于持续督导协议书

股转系统官网上的《持续督导协议书》模板为参考文本,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协商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反持续督导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细化、丰富。

十、 行业分析师的资质

行业分析师是否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由主办券商自行评价。发表的“研究报告”应针对拟推荐公司所属行业,行业分类应对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具体到大类编码(为单字母加两位数字编码)。研究报告可以为行业研究报告或公司研究报告。行业研究报告应侧重于对行业特点及未来发展趋势、行业发展的影响因素、行业竞争状况、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经营模式等方面的研究。公司研究报告应为对与拟推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公司在市场、产品与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在公开出版刊物或主办券商内部研究刊物上发表。研究报告应作为行业分析师任职资格的证明材料于报送推荐文件时一并提交。

第二节 变更流程

(一) 制定整体变更方案

确定审计基准日和评估基准日;

确定股本总量和结构、整体变更的时间表、路线图、各单位分工等。

(二) 审计与评估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 (评估值不应低于净资产值、不依据评估结果调账)

(三) 召开临时董事会

审议通过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整体变更、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等议案。

(四) 召开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整体变更等议案,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

(五)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全体发起人制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发起人协议、董事长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表、董事会决议等文件。

(六) 会计师验资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缴纳情况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七) 召开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提前十五天通知各位股东, 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等议案,选举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 (创立大会至少要有代表股份总数超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召开第一节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监事会主席。

(八) 国有股权设置(如有)

国有背景的股东需要向国资委申请办理国有股权设置事项。

(九)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工商局报送公司章程、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第三节 主办券商尽职调查

一、 尽调思路

尽职调查的目的包括:第一,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第二,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项目小组的尽职调查可以在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外部专业人士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项目小组应判断专业人士发表意见所基于的工作是否充分,对专业人士意见有疑义、或认为专业人士发表的意见所基于的工作不够充分的,项目小组应进行独立调查。

项目小组在引用专业人士意见时,应对所引用的意见负责。【总公司所辖各事业部、分子公司财务应于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总公司报送《内部交易结】

二、 尽调程序

第一,公司业务调查:行业规模、生命周期、产业链、政策法规;商业模式、产品种类和占比;技术优势、研发能力、业务资质等。

第二,公司治理调查: 公司三会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股东股权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独立性、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公司和管理层的守法合规情况等。

第三,公司财务调查:内控制度、会计核算体系;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收入、成本、三费、非经常性损益、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资产减值、资产评估、股利分配政策、合并报表等。

第四,公司合法合规调查:设立及存续情况;重大违法违规;股权和财产的合法性;依法纳税等。

三、 尽调报告与底稿

项目小组应在尽职调查报告中说明尽职调查涵盖的期间、调查范围、调查事项、调查程序和方法、发现的问题及存在的风险、评价或判断的依据以及公司对不规范事项的整改情况。 工作底稿包括工作记录(调查过程、调查内容、方法和结论等)和附件(项目小组取得或制作的、能够证明所实施的调查工作、支持调查结论的相关资料) 。

工作底稿应有调查人员及与调查相关人员的签字。对于取得的附件,如为公司出具的,应要求公司加盖公章;如为第三方出具的,应有第三方加盖公章;如第三方无法加盖公章,应有公司加盖公章,并确认与原件一致。对于访谈笔录,应由访谈人和被访谈人签字确认。 项目小组自行制作的附件,项目小组应签字确认。

工作底稿的纸制与电子文档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根据 2014 年 7月 18 日股转系统的培训纪要,股转系统将开展现场底稿检查,要求主办券商把底稿做扎实)

第四节 挂牌审核

一、 挂牌条件

(一)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1、 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 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

n 国有企业需提供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地方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关于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

n 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批复文件。

n 《公司法》修改(2006 年 1 月 1 日)前设立的股份公司,须取得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三类公司需要注意:国企、外企、 06 年以前设立的股份公司)

(2) 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n 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明确权属,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

n 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遵守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

n 公司注册资本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 (注册资本缴足,该评估的要评估,国有资产的评估程序麻烦一点)

2、 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3、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 (参与股改的会计师事务所没有资质要求)

(二)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 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2、 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

(1) 公司业务如需主管部门审批,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

(2) 公司业务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

篇三:总公司所辖各事业部、分子公司财务应于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总公司报送《内部交易结
201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第1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一、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完成收尾工程

收尾工程的特点是零星、分散、工程量小,但分布面广,如果不及时完成,将会直接影响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投产、使用。

项目经理部应做好收尾工程,及时摸清收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前的预检,作一次彻底的清查,按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要求,逐一对照,找出遗漏项目和收尾工程的重点制定作业计划,相互穿插施工;同时注意成品保护工作。

2.竣工验收资料的准备

竣工验收资料和文件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经理部从施工开始就应完整地积累和保管,竣工验收时在职能部门的指导、配合下按照政府有关要求编目建档。

3.竣工验收的预验收

竣工验收的预验收,是初步鉴定工程质量,避免收尾工程进度拖延,保证施工项目顺利投产、使用不可缺少的工作。通过预验收,可及时发现遗留问题,事先予以返修或返工。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竣工验收依据主要有: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现行的施工规范及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等。

三、竣工验收的标准:

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内容上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现行施工规范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全部施工完毕,即室内工程全部做完,室内外地下管网及散水、明沟、沿步、斜道全部做完,内外粉刷(贴面)完毕;建筑物、构筑物周围2m以内场地平整、障碍物清除,道路及下水道畅通,且水流灯亮,窗明地净。住宅工程还要求对讲系统、煤气等尽可能完成。

四、竣工验收的程序:

1.项目经理部预检

当工程施工完后,根据工程进度计划,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部有关职能人员,对拟报竣工工程的情况和条件,对照施工图纸的要求、施工合同的规定和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包括竣工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竣工资料是否齐全,施工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包括变更)及使用要求等。对工程质量外观的缺陷,装饰面层的空鼓、开裂,成品之间的相互污染,使用功能的要求等方面进行逐层、逐间、逐处铺地毯式的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见附表一)。检查记录由项目质检员汇总填写。对检查出的缺陷或不足之处,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力量整改,限期完成。

当工程项目经检验并确认完成施工图纸和合同约定内容,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后,项目部进行单位工程自评并填写《竣工验收通知单》报告公司总工。竣工验收通知单式样见附表二。

2.公司复检

根据项目部的申请,公司总工组织工程部(生产、技术)、质安部(质量)对已竣工的工程项目进行目测检查,同时逐一检查竣工验收资料是否齐备和完整,是否符合政府有关要求。对检查出的缺陷或问题,责成项目经理限期整改完成。必要时,公司职能部门提供指导或协助。

3.竣工报告

当公司复检项目部的自评结果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后,项目部负责填写单位工程竣工报告(见附表三),竣工报告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交给监理单位(经批准自行管理的工程直接提交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定。项目部将监理单位返还的有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竣工报告送建设单位,申请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经批准自行管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并经工程建设负责人和建设负责人和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

4.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作为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的专项验收;同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代表和其它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房 产 交 接

一、自行开发房产的交接

当公司自行开发的工程项目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经(施工)自评、(设计)认可、(监理)评定、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各项备案工作完成后,由公司总工组织工程部、质安部、项目部向房地产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时进行交接,并填写房产交接单,交接单经各方负责人及总工程师签字后由房地产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档案资料保管。房产交接单详见附表四。

二、外购房产的交接

公司外购的房产原则上应由房地产公司负责接收。接收前应通知质安部检查验收,检查记录由房地产公司作为档案资料保管(质安部检查记录见《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附表五);对于需要进行二次装修的房产,由公司总工负责通知工程部、安装部进行装修,经质安部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房地产公司接收。房地产公司对于接受后的外购房产应做好一些善后处理,并及时移交物业管理公司。

第2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0XX]142号文)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单位特制定《工程竣工验收方案》。请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检查验收过程及各方主体质量行为。

一、 本项目有关情况:

1、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2、已经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共同预验收,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3、涉及设计文件的变更,已由设计部门签署认可文件,其中重大变更已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

4、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已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5、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已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进行了检查,并已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7、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其中包括:□桩基、□钢结构、□幕墙、□装修、□安装、□节能等)经建设(监理)单位核查且符合规定要求;

8、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

9、专项工程(□桩基、□地下防水、□钢结构、□幕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节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安装工程)以上选定项目的技术内业,已按要求办完相关专项验收手续并在档案室存档。

10、工程名称为: ,A栋:(XXX㎡)B栋:(XXX㎡)报建面积为 ㎡,实际竣工面积为 ㎡,超出面积已按要求办完相应批准手续;

11、已具备以下文件:

(1)、单位工程施工许可证【总公司所辖各事业部、分子公司财务应于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总公司报送《内部交易结】

(2)、重大设计变更补充审查意见书

(3)、规划部门的认可文件

(4)、消防部门的认可文件

(5)、环保部门的认可文件

(6)、档案验收存档意见书

(7)、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8)、单位工程质量保修书

(9)、工程合同付款不拖欠证明

(10)、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竣工验收的组织:

本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利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施监督。

竣工验收时间确定为:20XX年 月 日9:00时正; 地点为:

三、 验收人员:

根据规定,我单位组建了竣工验收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关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验收组成员中有土建、水暖电气及其他安装专业方面的专业人员。验收组组长由XXX担任,具体名单如下表。

四、 竣工验收标准:

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五、 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

1、由竣工验收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2、建设、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2)、检查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包括水压、通电、排污主管通球、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层高、方正度等。

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综合验收结论,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单位盖章;

5、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组将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6、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的质量问题,验收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但各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并委托建设、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各单位公章;

7、当竣工验收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协商不成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商裁决。

六、承诺:

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后果。

第3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一、验收前提:

本工程所属的各分部、子分部工程已经验收合格。

如果还存在没有达到验收标准的分部工程,这部分项目又和建筑主体的使用功能没有直接关联,如室外绿化、通风等在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以后,可以作为“甩项”处理,在单位工程验收之后再进行单项验收。

二、验收前提的具体工作如下:

1、由施工单位提供自检合格证明资料完整并符合要求;

2、工程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并签认的相关文件(浙江省标准表格为准);

3、具备《建筑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中所规定的四张统表及其可追逆文件;

⑴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汇总表

⑵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汇总表

⑶使用功能和安全检测检验记录汇总表

⑷施工现场抽检试验检测记录汇总表

⑸原材料、设备、构件及外购成品材料报验审批记录汇总表

⑹其它有关规定的文件资料

4、施工单位写出施工过程情况汇报,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送征求意见,其内容应包括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两个方面的评价。

5、监理单位作出《质量评价意见报告》。

6、当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该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责成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质量监督站等单位发出分部工程中间验收报告。各单位应派出有资格人员参加验收,所有设计、勘察等参加单位由建设单位通知。

7、监理单位在四张统表中填写验收结论,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与合同印章一致的印章,验收程序结束。

8、单位工程竣工备案资料及城市档案馆资料交送由建设单位完成。

二、验收标准

1、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

⑴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必须全部合格;

⑵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该合格。允许有一定偏差的项目,可以有个别偏差,最多不超过20%的检查点可以超过允许偏差,但也不能超过允许值的150%;

⑶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

⑴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标准;

⑵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⑶检验批的部位、区段应全部覆盖分项工程的范围,没的漏验的部位;

⑷检验批验收记录的内容及签字人应正确、齐全。

3、分部工程合格的标准

⑴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⑵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⑶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⑷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主要从标高、轴线位置、截面偏差、表面缺陷以及有无渗水现象等。

⑸资料验收的要求: 要有完整的清单、按清单将资料分类装订成册;分项工程及检验批验收记录齐全、其它技术复核资料签字、数据准确、没有漏项;检测检验抽检数量满足检测标准数量要求、签字人是符合验收标准要求的有资格人员以及盖章与合同章一致等。

三、验收组织

1、在合同工期或参加建设的各方均认为工程形象已经具备验收条件的前一阶段,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在检查确认的过程中,列举出不具备或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具体内容,并形成会议纪要,检查内容须确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确定预验收时间。

2、预验收由监理单位主持。验收会议必须确定二个内容,一是需要整改的内容,二是竣工验收的时间;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这个会议的参加者一定要和各个合同中所确定的“负责人”相符。这全会议的结论应该是“通过”或“不通过”。通过,即意味工程已经达到合格标准;不通过则意味着同等规模的验收会议还必须再重复一次。

4、综合验收。意味着本建筑完全满足了设计和规划两方面的要求,可以完成规划、设计所规定的使用功能并保证安全使用。主要项目有消防、防雷、绿化、亮化、供电、供水、电信、有线电视、排污及市政道路接口等。

5、验收过程监督单位:本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篇四:总公司所辖各事业部、分子公司财务应于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总公司报送《内部交易结
2016企业投资承诺书

企业投资承诺书

为规范股份企业行为 , 保护股份企业及其投资商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企业法》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全体投资商同意订立如下投资协议。

第一条 股份企业的名称和经营饭店地点:

股份企业的名称:xx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项目的名称:xx饭店

经营饭店地址:x县乌江路;

第二条 投资目的和股份企业的经营范围:

投资目的:投资商应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努力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经营范围:xx饭店

第三条 股份企业的经营期限:无期限。

第四条 企业法人代表和投资商的姓名及其住所:

企业法人代表: 黄x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x 家庭地址:x头组 14 号

企业投资商: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第五条 投资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 月 1 日止,共 3 年。

第六条 投资商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投资商姓名: 投资金额: 万元人民币 投资方式:货币

各投资商应在本股份企业设立登记前缴付所认缴的投资额。

第七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利润分配:股份企业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税后利润应当提取法定的“三金”,余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给投资商;

亏损分担:投资企业出现亏损或债务,投资商按投资比例承担,投资商对股份企业亏损或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八条 股份企业事务的执行

1 、各合伙人对执行股份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执行股份企业事务,而投资商不再执行股份企业事务,但有权监督执行股份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股份企业事务的情况。

2 、执行股份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股份企业。

3 、执行股份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投资商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股份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股份企业所有者,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股份所有者承担。

4 、投资商为了解股份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

5 、投资商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股份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6 、投资商不得同本股份企业进行交易。(经股份所有者同意除外)

7 、投资商不得从事损害本股份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 入股与退股:

入 股

新投资商投资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投资商投资协议;

订立投资协议时,企业法人代表应当向新投资商告知原股份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1 、入股的新投资商与原投资商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股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 、入股的新投资商对入股前股份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退 股

股份企业在存续期间,投资商转让其在股份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由企业法人代表购进股份,然后再市面上发行。【总公司所辖各事业部、分子公司财务应于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总公司报送《内部交易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商可以退伙:

1 、投资商投资协议约定的退股事由出现;

2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退股;

3 、发生投资商难以继续参加股份企业的事由;

4 、其他投资商严重违反股份协议约定的义务;

投资商在不给股份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股,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投资商退股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股人按照退股时的股份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股的投资商财产份额。

投资商退股的,股份企业财产少于股份企业债务的,退股人应按约定比例分担亏损。

第十条 股份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股份企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解散;

股份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经全体合伙人决票权过百分之 80 同意,可以自股份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有企业法人代表负责清算;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股份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投资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 、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股份企业造成损失;执行股份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2 、投资商擅自退股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3 、投资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企业法》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的,给股份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投资商争议的解决方式:

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企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补充股份协议。本协议未规定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企业法》或其他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投资商和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 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股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企业法人代表和投资商各执一份。

四、本股份协议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名、盖章和投资商签名后生效。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 盖章 ) : 投资商签字:

签约时间:

2016 年 1 月 1 日 2016 年 1 月 1 日

70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

重庆跨越隆豪汽车车桥有限公司(单位)拟投资建设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汽车零部件生产用工业标准厂房、科研楼、实验室;(2)管理用办公楼、门岗职工食堂及倒班楼;(3)以及厂区内围墙、道路、管网、绿化等生产生活设施(4)占地面积55亩,修建建筑面积大约36666.85平方米;(5)总投资18000万元(人民币)。现向备案机关作如下承诺:

1.我公司保证提供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填报内容、资信能力等附件均真实、有效、合法。

2.承诺按备案内容规模实施,若有变更将及时向备案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3.承诺两年内开工,开工前办理完成所有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相关手续。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6年 月 日

篇五:总公司所辖各事业部、分子公司财务应于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总公司报送《内部交易结
2015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第1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条单位预决算是国家财政预决算的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主管部门按照全县统一的工作程序、编报规程和时间要求,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的编报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的布置与培训工作。

(二)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第三条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的编制要求,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本单位人员、资产等基本情况,统筹安排、合理编制部门预算。

第四条单位部门预算的具体编制办法按《沛县县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沛财预[2015]4号)和《沛县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沛财预[2015]5号)执行。

第五条单位部门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如有突发性、政策性变化,确需调整预算的,由单位提出调整预算申请,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整预算手续。

第六条单位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编制综合反映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财务决算。

第七条单位在编制决算前应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实资产。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应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八条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说明及时间要求,认真、及时编制决算,做到表内项目之间、表与表之间、本期数据与上期数据之间相互衔接。决算报表应经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盖章,保证财务决算报表真实、完整。

第九条主管部门应做好决算的审核工作,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核编制范围是否全面,是否有漏报和重复编报现象。

(二)审核编制方法是否符合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的编制要求。

(三)审核编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审核单位账簿与报表是否相符、金额单位是否正确,有无漏报、重报项目以及虚报和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四)审核报表中的相关数据是否衔接一致,包括表间数据、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本年数据与上年数据资料是否衔接一致。

第十条单位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采取自下而上方式,按时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单位上报的财务决算报表、部门本级财务决算报表和本级代编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形成本部门汇总财务决算报表。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条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更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条有下属行政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实行部门会计集中核算。采取“集中管理、直接收付、单一帐户、分户核算”的方式,集中统一办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第三条帐簿设置。单位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一)单位只能建立一套帐。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既有行政经费又有事业经费的单位,应以主要经费来源为依据,并参照自身行政职能,相应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实行部门会计集中核算的基层单位,根据管理需要,相应设置指标、资产、债权、债务等台帐。

第四条填制凭证。要求内容齐全、审批手续齐全。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三)职工公出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四)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存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五)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五条登记帐簿。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做到书写规范、讲求规则、日清月结。

(一)单位应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对帐工作除特殊规定外每月应进行一次;

(二)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按月)结帐;

(三)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帐、明细帐应定期打印。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第六条会计核算。单位应以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所有资金和财产均要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全面记录和反映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单位发生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在做好单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和资金缴拨会计核算的同时要加强下列会计事项的核算。

(一)材料核算凡批量购进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均要进行材料成本核算。按照会计制度要求的计价方法和出入库保管方式,建立健全材料管理制度。

(二)固定资产核算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单位因购建、调拨、捐赠、融资租入、改建、扩建、出售、转让、报废、毁损等引起固定资产增减变化的,必须进行会计核算。

(三)项目资金核算项目资金实行专项核算。单位要根据专项支出的不同项目,分别建立专项支出明细帐,单独核算并反映资金收支余等情况。对已完工的项目,资金如有结余,一律按财政部门验收报告意见处理。年内未完工的项目,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四)基建资金核算单位经批准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在“结转自筹基建”科目核算;财政给予拨款的基本建设支出,其财政拨款部分,在有关专项收支科目核算。单位自筹与财政拨款形成的建设资金均应转存建设银行,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另行组织基建会计核算。零星土建工程在单位有关支出科目等会计科目中核算。(五)内部成本核算凡开展产品生产、劳务服务、批发零售、开发研究等具备内部成本核算条件的业务活动和辅助业务活动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应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具备完全成本核算条件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内部成本核算遵循推行经济责任制、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并区分业务活动和辅助业务活动与单位专业职能的关联程度,正确使用事业收支、经营收支会计科目。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成本项目的确定、成本分配的方法,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具有统一性和完整性,其成本费用开支项目必须与事业支出科目相衔接。

第九条财务报告。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主要包括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等。

(一)财务报告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财务报告的有关数字。

(二)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分月报、季报和年报。月报于次月3日前报送、季报于次月5日前报送、年报按财政决算布置时间报送。

(三)单位在报送月报、季报、年报的同时要编写报表说明书。报表说明书包括报表编制技术说明和报表分析说明。

报表技术说明主要包括: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事项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影响。

报表分析说明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影响预算执行、资金活动的原因,经费支出、资金活动的趋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对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现金指存放在单位并由出纳会计保管的现钞,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各种外币。有价证券视同现金管理。

第二条现金管理遵循严格范围、收入缴存、限额管理、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尚未实行财政部门或单位委托银行代发的工资、津补贴、奖金、福利费、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等个人报酬;

(二)在规定许可范围内,向不能转账结算的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或支付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预借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现行规定为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现金收入应于当日缴存国库单一账户,当日缴存确有困难的,最迟在次日缴存。收入的现金不得坐支,不得挪用挤占,不得公款私存,不得保留账外现金。

第五条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三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

第六条收付现金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否则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七条收入现金应向交款人开具合法票据,并在记账联上加盖“现金收讫”戳记;支付现金应在付款的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签发支票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如实写明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在办理属于个人支出或借支现金时,应由领款人签字,出纳会计不得代领代签。

第八条个人不得因私借公款。因公借支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公务结束后一周内必须结清借款,逾期不结清的从其工资中扣还。现金借出时,应以规范的凭证及时入账,严禁以白条抵顶库存现金。

第九条单位设专(兼)职出纳会计,非出纳会计不得经管现金。出纳会计应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逐日逐笔记载现金收支活动,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条建立健全现金保管制度,完善保安措施,确保现金安全。单位现金存放处仅允许存放本单位的现金及支票、汇票等银行票据。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现金清查制度,防范和控制各种资金风险。应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现金进行盘点和清查。定期清查应按季进行,在分管领导主持下,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同出纳会计共同清查;不定期清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同出纳会计共同进行。清查应形成清查纪录。

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结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通过金融机构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性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各账户之间资金划拨的行为。

第二条结算必须遵循财务管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会计核算统一、资金安全高效运转的原则。

第三条除按现金管理规定使用现金收付的业务外,单位资金往来均应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账户构成按《县政府关于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沛政发[2015]76号)执行。

第四条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小额现金账户、特设专户等银行账户的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批,人民银行核准后,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银行账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设、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个账户,不得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之外开设账户。

第五条结算使用的财务印鉴,是单位办理资金拨付的重要工具,不得随意更换。因机构调整或经办人员变动等确需更换印鉴的,应书面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预留印鉴更换手续。新印鉴一经启用,原印鉴需及时封存。

第六条单位一律取消在金融机构开设的各收入过渡性账户,应缴的收入采取直接缴库或集中汇缴方式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具体收入划缴方式及程序按《沛县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暂行办法》(沛政办发[2015]32号)执行。

第七条单位在办理资金支出时,除经财政部门批准采用授权支付方式外,所有支出均应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进行结算。具体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及程序按《沛县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八条办理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资金结算业务的,应由付款单位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由财政部门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办理内划手续,资金结算各方依据相关票据处理业务。

第九条单位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按《沛县县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试行办法》(沛财预[2015]6号)执行。

第十条单位负责人应严格审核本单位各项结算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本单位的财务结算活动负法律责任。

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政票据是指省财政厅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处罚或结算的合法凭证。

第二条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具备独立核算资格,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单位的财务部门具体负责财政票据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财政票据实行限量购领、定期缴验制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财政票据的购领、保管、使用、缴销,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财政票据的使用管理情况。

第四条单位首次申领票据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应持省级以上收费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县物价部门颁发的《江苏省收费许可证》、单位法人证明、收费收据购领申请书,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凭证购领使用记录簿》,方可购领《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银行代收单位)或收费票据(委托代收单位)。使用罚没收据的执法机关须持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县政府颁发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江苏省罚没收据领用记录簿》,方可领用罚没收据。

第五条单位再次购领票据时须持《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据)记录簿》缴旧领新,并登记缴销及领用票据的本数、起讫号码、收款金额等。

第六条单位在财政票据启用前,应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少联、错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办理更换手续。

第七条单位按规定从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购领的各类专用财政票据,必须持文件依据到财政部门办理备案后使用,并按“票款分离”收缴办法和操作规程将所收资金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条实行银行代收方式的单位收费事项发生时,应根据财政部门编发的单位代码和收费项目代码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缴款,代收银行审核无误后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简称机制票据)。实行银行代收的执罚机关处罚事项发生时,应填写《沛县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代收银行缴款后,处罚机关据缴款回执开具罚没收据。

第九条符合当场收缴条件的单位,应提出委托代收申请并填制《委托代收申请表》,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采取委托代收代缴办法后,方可购领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含定额收据和专用收据)。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单位应于收费(处罚)事项发生时,当场收款并开具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但当日(最迟次日)必须将所收金额汇总解缴财政。非税收入汇总解缴时,单位应按要求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执罚机关直接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注明所用收据的起讫号码及“汇总”字样,送代收银行收款后,必须将机制票据记账联与收费收据记账联配对记账,将机制票据收据联粘贴在相对应的收费收据存根后,以备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一条单位须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票据,不得串用混用,严禁转借、转让、代开和买卖。票据使用时,内容填写必须完整准确,印章齐全,不得涂改。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联次齐全。

第十二条对收费(处罚)单位之间的合法征收行为及往来事项,交款单位出具拨款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内划手续并代开收据,收据须加盖执收单位财务专章和会计印章。

第十三条严格实行票据缴验制度。单位应建立票据内部审核制度,核对内部各单位使用票据的册数、号码、收取金额、已缴财务入帐金额、已缴财政金额,确保票款一致。向财政部门缴销票据时,单位应填写《收费(罚没)票据缴验表》,连同票据存根(附机制票据收据联)缴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四条单位不得私自印制、出售、伪造财政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收费或罚款。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缴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五条单位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财政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财政票据实行“年终零结存”制度。年度终了时,单位所领财政票据应全部清理核销。已填写的票据收入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入账。

第***单位已开据的财政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五年。个别用量特别大的票据存放确有困难的,经县财政部门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

第十八条票据销毁须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单位不得自行销毁。对符合销毁条件的票据,单位应填写《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销毁申请表》,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组织票据销毁工作。

第十九条撤消、合并、分立及收费项目被明令取消的单位,应按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购领记录簿”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将已领未用票据全部清理。不得私自转让、销毁票据和票据购领记录簿。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以及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非税收入实行依法征收、票款分离、银行代收、专户存储管理办法。

第三条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增加或取消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的,执收单位须持相关文件按规定程序报县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条单位收费应办理《江苏省收费许可证》、《江苏省收费员证》;执法机关实施处罚应办理《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和《江苏省行政执法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收执罚。

第五条单位收费或执罚应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在公共场所向社会公布收费(处罚)的文件依据、收费(处罚)项目、标准、范围、收费的减免政策及减免项目等。

第六条单位组织收入应按规定使用省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

第七条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部门会计机构统一核算,不得设置账外账。

第八条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沛县收费罚没收入收缴分离暂行办法》(沛政发[2001]53号)和《沛县非税收入“票款分离”操作规程》(沛财综[2015]12号)。

第九条实行银行代收方式的执收单位应于收费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缴款人将款项送存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作为收入入帐依据。实行银行代收的执法机关应于处罚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将款项送存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执法机关凭缴款单回执开具《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并作为收入入帐依据。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执收(执罚)单位应按规定于收款事项发生时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含专用及定额收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其他收入使用)、《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将所收资金于当日(最迟次日)汇总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具体缴款方法同第九条),收费单位应将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与手工收据记帐联配对入帐,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

第十一条单位对组织的收入应及时入账,按月与财政部门核对,确保收入账账相符。

第十二条对缴费人因特殊原因提出减免的,执收单位应依据政策规定的减免标准和范围,按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凡不属政策规定减免范围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批准减免。

基本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基本支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第二条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坚持按预算、按计划执行进度办理支出。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

第四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严禁乱发津贴奖金。

第五条单位人员经费应按照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不得无故拖欠、截留挪用。确因工作需要雇用临时人员的,应按有关管理规定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用人和工资待遇的审批。

第六条人员经费由财政部门或单位委托金融机构办理个人帐户发放。

第七条纳入财政统一发放单位人员工资变动、增人增卡、减人停卡,应根据人事部门批准的手续,减资和减人停卡手续应于工资人员减少的当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门;增资和增人增卡手续应于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严禁虚报冒领工资。

第八条单位应加强公用经费的内控管理,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对重点支出项目参照项目支出管理。

第九条购置办公用品,应由单位财产物资管理机构统一办理,按计划领用。对购入办公用品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应通过“固定资产”核算。购进大批同类材料物品,应通过“材料”科目核算,并相应健全入出库手续。

第十条单位应加强会议费管理,严格履行会议审批制度,压缩会议规模,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借会议费名义报销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会议费支出严格按县政府《印发〈关于会议费开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沛政发[1997]7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单位应加强电话费管理,对办公电话、传真机和网络等费用支出,推行定额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单位应加强车辆燃修费的管理,实行车辆派车单制度和车辆里程考核制度。同时应完善单车燃修费审批和管理办法,对大项维修实行跟踪管理,定点维修。

第十三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159号)规定执行。公务招待应建立就餐通知单制度。严格控制就餐人员和就餐标准。

第十四条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与经营收入配比。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资金是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各项财政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上年结转等方面的资金。

第二条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对项目支出按支出用途进一步细化分解。

(一)基本建设(大修理)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征地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等购置费、原材料、其他费用。

(二)会议培训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租费、交通费、材料费、表彰费用、其他费用。

(三)资产购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资产器材购置费、安装费、其他费用。

(四)专项业务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设备材料购置费、会议费、差旅费、印刷费、宣传咨询费、维修费、租赁费、劳务费、其他费用。

(五)其他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开发费用、研究费用、设备材料费用、会议费、差旅费、租赁费、其他费用。

第三条项目实施单位在申请拨付资金前,对项目支出细化预算所列事项以及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有关材料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提供给财政和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核实后,签订项目工程资金合同(协议)书,确定拨款办法。

第四条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先期可预拨20%的项目资金作为启动资金,然后按工程进度,经审核后分期分批拨付资金,但在工程验收前最高拨付额不得高于项目资金总额的70%,验收合格后再拨付20%资金。对需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项目,应先落实自筹资金。凡自筹资金未足额落实的,一律不予拨付项目资金。具体拨付程序和要求按《沛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沛财[2015]第3号)执行。

第五条预留项目支出预算的10%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待项目工程按计划完成,验收交付使用一年后,经财政部门检查未发现质量问题的,再予拨付。

第六条财政补助金额较小的项目,在征得财政部门同意后,项目实施单位可根据项目计划先行实施,待项目完工,经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一次性拨款手续。

第七条项目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并进行明细核算。因项目发生终止、撤销、变更引起调整的,相关单位必须提出变更申请,并附报变更的政策依据和说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县财政局为报账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盖销后,退还给项目主管部门,由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核算,以真实准确反映项目资金使用全貌与效果。

第九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报账的基础工作,报账凭据根据报账审核需要,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供。具体包括:项目计划批复、项目中标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报账拨款申请表、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表(附原始凭证)以及项目竣工决算等。

第十条项目资金的基本建设部分,达到或超过招投标管理限额的,必须实行招投标管理。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应当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一条实行报账制管理的项目资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办法,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的提供单位或建筑工程的承建单位。报账资金的拨付实行转账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实施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财政部门应停拨项目资金或中止项目资金,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纠正的,财政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所拨资金。

第十三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首先自查、自验,对项目资金的落实、工程的实施、完成及效益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系统的总结并及时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效果的文字报告。

第十四条主管部门对已完成的项目组织检查验收小组,根据立项单位和项目承包单位的合同或协议以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要求,审核有关项目竣工材料,出具检查验收报告。然后由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合格后,要明确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由主管部门及时与项目实施单位办理固定资产价值移交手续,切实保证账实相符,确保项目工程永续利用,长期发挥效益。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立项、评审、实施和成果等方面的资料,主动接受财政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检查处理建议和意见整改纠正。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要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集中采购的项目必须根据政府采购预算要求编制详细的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第二条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按月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一)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单位应填制“政府采购预算控制计划表”和“政府采购计划明细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报财政部门核准。

(二)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行协议供货采购的项目除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分散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三)分散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以及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应当在开展采购活动前报财政部门依法批准,并将采购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

(四)政府采购计划中采购方式属协议供货采购的采购项目,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有关协议采购的规定执行。第三条单位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事宜。委托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前,应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的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确定委托代理协议采取一年一订的方式,特殊项目采取一事一订的方式。

第四条单位依法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应当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变更合同。涉及政府集中采购的合同,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凡符合事先约定标准的,即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资金支付按照《关于印发〈沛县县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试行办法〉的通知》(沛财预[2015]6号)规定执行。

第七条核准后的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采购计划的,按原报批程序执行。

(一)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项目的,按规定办理部门预算指标调整手续后,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二)在部门预算资金范围内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三)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第八条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新增资产的管理,及时进行国有资产登记备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政府采购的备案和审批事项由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

(一)下列事项应经财政部门依法审批:1、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2、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二)下列事项应报财政部门备案:1、主管部门制定的本部门政府采购实施办法;2、经财政部门依法批准,采取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执行情况;3、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副本;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全面反映和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情况,采购档案保存期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财务内部控制机制,以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上的差错和舞弊行为,保证各项财务活动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第二条单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或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做到印鉴和支票相分离,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三条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

第四条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设置专职稽核岗位,配备稽核会计,否则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兼任此项工作。未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由会计主管人员兼任本单位的会计稽核工作。稽核会计对其稽核意见负责。

第五条会计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财务计划、经济业务计划及各项财务收支;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

第六条稽核人员应依据国家财经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财务规定开展稽核工作,对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进行稽核。

(一)原始凭证不经审核不得入帐。原始凭证取得或填制后由稽核人员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初审,并加盖“稽核”字样印戳,报分管领导人签字批准方可入帐。

(二)记帐凭证由填制人员填制后,经记帐会计初审,稽核会计复核,并分别签名或盖章后入帐。

(三)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要每月稽核一次。

第七条稽核会计有权督促有关部门和个人对稽核时发现的差错和问题进行纠正。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配合稽核人员的工作,对稽核出的错误应预以纠正。对重大问题或有关部门和人员不予纠正的问题,稽核人员有权向单位领导或者有关部门反映。

第八条经济业务发生后,先由会计机构审核,再报分管领导人签批;未经审核的,分管领导人不得予以审批。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九条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单位根据业务量大小和年度支出多少确定具体的支出审批权限,原则上单笔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直接审批,1000元以上的需经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领导人审批。单位其他领导人不得越权审批。

第十条对大项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会计机构审核后,报单位分管领导人审批,未经审批的不得办理,更不准未批先办。

第十一条单位应对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专项资金支出及使用效益情况,单位的开支标准、报批程序及其它财务事项进行公开。

第十二条单位年初以会议的形式通报本年预算的安排及资金使用的打算,年末开会通报资金使用情况及效益。单位应于每季度末15日前将本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公布上墙,接受社会监督。专项资金或大额支出应及时在单位通报并公示。

第2篇:小企业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15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15]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四)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五)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六)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

期末,小企业的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九)小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十)小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十一)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8、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小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12、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13、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小企业如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小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收到补价的小企业,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确认的损益=补价×[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3、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等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十三)小企业如发生债务重组事项,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债务人以多项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按取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进行分配,按分配后的价值作为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分别情况处理:

(1)作为债务人,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2)作为债权人,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十四)本制度中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的备抵项目(如坏账准备等);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金额。

(十五)小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1、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2、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在不违反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3、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应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十六)小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外,还应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本制度中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是指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

小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十七)执行本制度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应按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篇六:总公司所辖各事业部、分子公司财务应于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总公司报送《内部交易结
2015年度评优评先方案

第1篇:年度评优评先方案

为倡导和弘扬“三个人人”企业文化,充分肯定一年来各级员工在公司“四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的成绩,切实评出先进、评出干劲、评出积极性,现将本年度评先评优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

一、成立评先评优表彰工作小组:

组 长:副组长:成 员:

评优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

主任:二、20XX年度评比表彰项目及奖金:

1、两个先进综合单位(奖金各5000元);

2、六个单项先进单位(奖金各1000元),即: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质量最优单位、双达标先进单位、综治先进单位、设备综合利用率最优单位、出满勤优胜单位各一个;

3、十个先进班组(奖金各500元);

4、三个先进科室(奖金各500元);

5、二十佳优秀员工(奖金各300元);

6、二十佳优秀班组长(奖金各300元);

7、十佳优秀管理者(奖金各300元);

8、三名忠诚销售标兵(奖金各5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综合单位:

1、完成全年计划产量(以生产部下达的月度产量计划考核)、生产消耗成本全年累计无亏损、利润全年累计无亏损;

2、无工伤事故(指每起损失500元以上、无论是否申报)、无环保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每起损失5000元以上)、无重大器材事故(每起损失5000元以上)、无违纪人员、无违反计划生育人员、无请假人员(法定假种除外);

(二)单项先进单位:

1、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1)无工伤事故、无环保事故、无设备事故、无重大器材事故;

(2)在无以上事故的前提上,以产量超额比例多者为优胜单位。

2、质量最优单位:

(1)无退货、无索赔、无降等、无整改单;

(2)黄牌少于3张、改单和降等次数少于6次;张次数最少者为优胜单位。

3、双达标先进单位:

(1)产量完成年度计划;

(2)生产消耗成本全年累计无亏损;

(3)按公司“双达标评比”文件,被评为次数最多者。

4、综治先进单位:

(1)无工伤事故、无设备事故、无环保事故、无重大器材事故;

(2)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人员、一般违纪人员数少、请假人员少(法定假种除外);

(3)满意度较高,无集体到公司或上级上访事件;

(4)无违反计划生育事件;

(5)员工稳定,人员流失率低。

5、设备综合利用率最优单位:

(1)无重大设备事故;

(2)设备综合利用率最高(技改时间除外);

(3)全年满负荷开机、完成全年计划产量。

6、出满勤优胜单位:

(1)无旷工人员;

(2)出勤率100%(法定假种除外);

(3)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人员。

综合先进及单项先进以车间为单位申报。综合先进单位及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质量最优单位、双达标先进单位仅限生产车间申报。其他单项先进机修车间、机电中心也可申报。机电中心的设备方面的指标以所维护车间的总指标考核。车间含所属成品工段,单项先进可以兼报。

(三)先进班组:

以班组为单位参评(含成品),此奖项可与优秀班组长奖项交叉评选。

(1)在本车间中各项指标最好最出色;

(2)全年无安全、质量、设备、贵重器材损失事故;

(3)无计生、综治、群体上访事件,全班无违章违纪人员;

(4)班组成员之间团结友爱,请假人次少,集体荣誉感强,工作作风优良。

(四)先进科室:

(1)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各项工作能圆满完成;

(2)本科室全年无违章违纪人员;

(3)出勤率处于各科室前列:

(4)主动完成各项突击性任务,加班加点;

(5)科室的学习活动开展较好,科员之间团结互助;

(6)工作敢抓敢管、敢于负责,能维护公司的利益,对公司的经济建设做出较大贡献。

(五)二十佳优秀员工:

评选对象只限于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基层一线员工(含协议临时工)和普通科员,其中女员工至少6名。

(1)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忠诚企业,全年出勤率100%,无违规违纪行为,在员工中起到了榜样和带头作用;

(2)爱岗敬业,踏实工作,维护集体利益,主动加班加点,主动承担急、难、险、重工作;

(3)个人的工作业绩突出,可量化对比的各项数据指标处于本岗位前列,被扣款金额处于本岗位末位。

(六)二十佳优秀班组长:

参评对象为生产一线的本年度有申报备案的班组长(不含成品副主管,不含车间副主任)。

(1)忠诚企业,模范遵守公司各项制度和纪律,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全年无违章违纪行为,出勤率100%,本班请假人员少;

(2)勤于学习、在公司培训中的成绩处于前列,勤研业务,工作有创新点,对班组工作敢抓敢管,卓有成效;

(3)有潜力、有能力、有干劲、有赶超比意识,符合公司发展的人才培养需要;

(4)本班组生产、成本、劳动纪律、安全、文化学习等方面成绩突出;

(5)关心班组员工,善于沟通,促进班员共同进步、共同提高,所在班组思想稳定,团结互助、工作热情高、勇于承担危、难、险、重任务;

(七)十佳优秀管理者:

参评对象为公司下文聘任的成品副主管、车间副主任、科室副主任科员以上的中层管理人员。

(1)圆满完成年度方针目标任务,各项考核指标名列前茅;

(2)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规章制度,勤于学习,敢抓敢管,全年无违章违纪行为,年度内没有受到处罚和批评,没有因本单位的工作不力,而使企业的利益遭受损害;

(3)本部门工作在上级检查中完成较好,为企业争取较多荣誉;

(4)所属部门、人员无各种责任事故发生,无较大违规违纪事项;

(5)本人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才干在同行中表现突出,具有较好的领导力、管理力、执行力。

(八)忠诚销售标兵:

(1)年度营销考核各项指标完成好;

(2)所辖片区当年的销售量同比往年有突破性进展,业绩大幅提高;

(3)新市场开拓、新客户开发力度大,成绩显著;

(4)在所属片区中,个人完成任务位居前列;

(5)无发生呆帐、死帐,年末应收帐款已清零;

(6)本片区的业内工作有条不紊,客户档案、往来账目健全清晰,售后服务工作完成好,对客户投诉和建议能妥善处理,维护公司集体利益。

四、评选办法:

整个评选表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推荐候选单位和候选人(1月10前完成)。

所有评选项目均由本人自荐和所在单位推荐,对无候选单位和候选人的项目由评比表彰工作小组推荐。所推荐的候选人及先进集体,应于1月10日前填写好《2015年度评先评优候选人推荐表》交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资格审查(在1月15日前完成)。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协审部门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确定正式候选人。

第三阶段:公示(在1月22日前完成)。在宣传栏公布正式候选人先进事迹公示三天,接受员工监督。

第四阶段:投票选举(1月26日前完成)。

(1)综合先进单位、单项先进单位、先进班组由评比表彰工作小组确定。

(2)二十佳优秀员工、二十佳优秀班组长、十个先进班组由各选区选举产生。

(3)三个先进科室、十佳优秀管理者由公司全体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选举产生。

(4)三名销售标兵由评比表彰工作小组确定。

(5)原则上个人奖项不重复交叉评选。

选票由公司统一印制,选举日为1月25日。选举分7个选区,每个事业部为一个选区,各事业部经理为该选区负责人;三个机电中心、机修车间、环保车间合并为一个选区,由XXX负责;管理组为一个选区,由XXX负责。

(7)评比结果进行公示。在投票选举过程中,经举报有弄虚作假、拉票、搞分配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对当事人及领导分别处罚500元,所聘职务立即免职。(8)在组织开展评比过程中,公司将请普通员工共同参与,以保证此项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真正体现广大员工的意愿,维护广大员工约束权和监督权。在此期间发现问题,欢迎广大员工向公司评比表彰工作小组举报。

第2篇:年度评优评先方案

20XX年已近年底,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取得了优异的业绩,同时在企业发展、业务经营和工程管理等方面涌现出了一批优秀团队和员工。为了发扬全公司积极向上、团结进取、创先争优的精神,经公司研究决定,在公司范围内评选20XX年度先进集体、优秀项目监理部和先进工作者、优秀总监、优秀监理工程师、优秀监理员的评先活动,现将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本年度评选20XX年度先进集体、优秀项目监理部和先进工作者、优秀总监、优秀监理工程师、优秀监理员的评先活动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公司成立年度评优评先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的评优评先工作以及向省市有关部门推荐相应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领导工作。

评优评先领导小组组长:黄春晓

副组长:郭长安、姜勇、殷凤海、周宁

成员:刘涛、王立军、魏永爱、王娜、黄晞、张跃辉

二、工作安排

1、12月份公司组织对机关各部门、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监理部进行年终考核检查工作,12月31日完成。

2、公司各部门将本部门年终工作总结及个人先进材料于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报送公司办公室。

3、各分公司、各项目监理部的工作总结及先进材料于12月31日前书面形式(可以是电子版)报送工程部。

三、评先范围

1、优秀分公司、先进集体、优秀项目监理部:分公司评选2个、办事处评选一个、优秀监理部评选3个。

2、先进个人:公司及分公司和项目监理部推荐并经公司评优评先领导小组评出优秀总监、优秀总监代表、优秀监理工程师及优秀监理员及机关其他部门先进工作者各若干名。

四、选评条件

1、本年度评选除了要满足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基本指标外,对分公司、办事处、项目监理部要重点考评项目业绩及项目获奖情况、费用上缴情况;对公司机关各部门要重点考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对总监和项目监理部要重点考评监理合同履行和监理费回收情况。

2、在公司工作满半年以上的职工,并能较好完成本职岗位工作,团结同志,维护公司利益,工作业绩较突出的员工均可参与本年度的评选。

五、评选方法

评选实行综合考核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如下:

1、先进集体:根据公司制定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由公司工程部和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监理部推荐,报由公司评优评先领导小组评定。

2、优秀总监(总代):根据工程部的年终检查考核情况,由工程部推荐,报公司评优评先领导小组审核评定。

3、先进个人:由各分公司、机关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监理部总监推荐,报公司评优评先领导小组审核评定。

第3篇:年度评优评先方案

为激励绩效,提高集团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工作优质高效地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选原则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宁缺勿滥”的评选原则。 评选对象:。集团公司现有各单位、各部门、在职全体员工.

二、评选期限:自20XX年12月20日起至20XX年1月10日止。

三、授予荣誉称号:先进单位、先进部门、先进工作者、优秀通讯员

四、评选程序

(一)动员宣传。集团公司下发评选通知及推荐表,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广大员工参与到评选过程中来。

(二)推荐申报。候选人的推荐,采取组织推荐与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由所在单位自下而上层层推荐,汇总后上报。各单位需将被推荐人员情况进行公示,授受广大员工监督。

(三)初步筛选。集团公司对各单位被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梳理出符合评选要求的候选人。其中,先进单位、先进部门由集团公司评选。先进工作者与优秀通讯员由各单位进行分类评选。例如: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选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通讯员”,然后报由集团公司审核。

(四)审核确定。集团公司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经复核同意,对最终拟奖励员工如无异议,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或不符合条件,职工争议大的,将撤消该单位评选名额。

(五)表彰奖励。举行专门表彰大会,由集团公司进行表彰颁奖,并给一定的物质奖励,表彰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五、评选组织

为加强公司评先评优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此项工作正常开展,公司成立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xx

执行机构: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战略品牌部

六、评选说明

(一)申报单位及个人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因申报材料提交不完整、申报材料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优资格,并予通报批评。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的申报应填写《评优评先申报表》、年度总结。并提供详细事迹材料(字数在800左右)、简要事迹(字数在300左右)。填写完整后,将申报表二份、事迹材料一份(A4纸打印)及电子文档报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

(三)评选条件和奖励

1、先进单位、先进部门

评选对象:各单位、各部门

评选要求:

①部门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事例全年累计在10次(含)以内(出差和请假以外的缺勤视同违纪);

②部门内部团结协作精神强,员工工作敬业;

③能积极配合其他单位、部门的工作,无人投诉该单位、部门推诿、扯皮等不合作现象;

④业务单位、部门全年所创利润完成计划目标的95%及以上;

⑤本年度无安全责任事故;

⑥该部门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在公司文件精神的传达,生产工作管理方面、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均能起到模范作用。

评选程序:由各单位或部门分管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拟定出初选名单后,集团综合办公室及战略品牌部共同对初

选单位、部门进行考核(被考核部门同时准备申报材料),考核结束后将考核资料上报集团公司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集中评议,最终确定“先进单位”、“先进部门”名单。

附加说明:先进部门是指各个单位的直属部门,由各个单位分别评选。例如:集团公司先进部门只包括集团公司直属部门,由集团公司推荐审批。

评选奖励:每个先进单位奖励 元。每个先进部门奖励 元。

2、先进工作者

评选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评选要求:

①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从未出现过纵容或包庇现象,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从未出现过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事或人;

②工作认真负责,在生产和工作方面作出一定贡献,在干部职工中有较好口碑的。

③能主动协调好部门内部的各种关系,得到部门人员的一致认可;

④搞好团结,班子成员之间协作性强。顾全大局,与公司其他部门在工作上配合主动;

⑤全年从未受过各方面处罚或其他书面惩戒。

⑥全年事假次数少于4次,且在3天(含)以内,以及全年病假时数不超过7天者。

⑦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从未出现过顶撞上级或拒不执行上级工作安排的行为。

⑧从不推卸工作责任,对于本职工作能经常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经部门领导证实)

评选程序:由各分管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拟定出初选名单后,集团综合办公室及战略品牌部共同对初选人选进行考核(被考核人选同时准备申报材料),考核结束后将考核资料上报集团公司,召集评优小组集中评议,最终由评优小组讨论确定“先进工作者”名单。

评选奖励:每位先进工作者奖励 元

3、优秀通讯员

评选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评选要求:

①坚持正确的公司政策、方针、方向和舆论导向;

②报送稿件符合《xxxx》报的用稿要求;

③善于写作,文笔流畅,积累和报送各类稿件,供稿率及上稿率全年居高,并且能充分反映公司的企业文化面貌、精神面貌以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全貌。

评选程序:由各单位、部门申报,党群工作部企宣小组统计拟定候选名单,并通知其准备参选材料,集团综合办公室及战略品牌部共同对候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将考核资料上报集团公司,召集评优小组集中评议,最终由评优小组讨论确定“优秀通讯员”获奖名单。

评选奖励:每位优秀通讯员奖励xxxx元

第4篇:年度评优评先方案

为了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凝聚力,特制定以下评优评先暂行办法。

在每年年初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本年度评优主 题。 评选基本条件(参加评优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评选对象公司所有部门及具有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转正的正式员工;热爱公司,爱岗敬业,任劳任 怨,工作积极主动,成绩突出;品德端正,遵纪守法,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符合本年度提出的评优主题要求的条件。

凡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评优资格。本年度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任何处分者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者;

本 年度受公司通报批评者;本年度内有未通过的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考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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