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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工作制度

2016-08-23 09:40:2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监察室工作制度(共6篇)监察室规章制度监察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监察室是公司行使监察职能的部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及其员工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决定、命令的情况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第二条监察室对公司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公司主管领导。第三条监察工作必须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公司规章制度上人人平等。第四条监察...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监察室工作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

监察室规章制度
监察室工作制度 第一篇

监察室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监察室是公司行使监察职能的部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及其员工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决定、命令的情况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

第二条监察室对公司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公司主管领导。

第三条监察工作必须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公司规章制度上人人平等。

第四条监察工作中实行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监察工作建立举报制度。

第六条监察室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主管公司的监察工作,履行监察职责。

第七条监察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监察业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

【监察室工作制度】

第二章监察室工作主要职责

第八条修改完善公司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公司各部门及其员工遵守和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决定、命令的情况。

第十条受理对公司各部门及其员工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控告。

第十一条调查处理公司各部门及其员工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对公司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企业利益,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对违法违纪违规的,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及检查、调查结果,作出监察意见或建议。

第十四条对公司的合同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协助法律顾问做好起诉应诉工作。

第十六条对公司员工进行法纪教育。

第三章监察室的权限

第十七条监察室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

【监察室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监察室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监察意见或建议:

(一)不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应当予以纠正的。

(二)给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监察室工作制度】

(三)对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奖惩的。

(四)其他需要提出监察意见或建议的。

对以上所列情形提出监察意见或监察建议的,应当按照公司有关人事治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监察室对控告、举报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有功人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四章监察室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监察室根据公司领导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司原有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定完善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一条监察室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及公司领导的要求,对各部门及人员的日常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后,要求撰写检查报告及时报送总经理并做好资料归档。 第二十二条对于需要查处的事项,要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纪违规行为,需要给予处分的,要上报总经理并备案,对违法的行为移交司法部门。

第二十三条监察室工作人员在调查工作中全面收集证据,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辩解。

第二十四条监察室工作人员办理的监察事项与本人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监察事项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五条监察室对于调查的事件,经调查认定违法、违纪、违规事实不存在,或者不需要追究责任的,应上报总经理,并告之被调查部门和被调查人员。 第二十六条监察室提出的监察意见、建议,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部门或者有关人员。

第二十七条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自收到监察意见或者监察建议之日起三日内将执行监察意见或者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通报监察室。

第二十八条根据合同法及其解释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合同进行审核并填写合同审核表后报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二十九条根据公司领导及法律顾问的要求准备起诉应诉所需材料,并报总经理审核批准。【监察室工作制度】

第五章处罚

第三十条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和其部门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证据的。

(二)利用职权包庇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三)故意拖延或者拒绝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有关材料和其他必要情况的。

(四)拒绝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就监察部门所提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的。

(五)不执行监察意见建议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监察室负责解释。

监察室工作制度
监察室工作制度 第二篇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一、纪检监察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

二、遵守保密制度,对案件的查处过程情况要严守秘密,不得随意泄密。

三、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医的教育、宣传、调研工作。

四、坚持举报制度,设置举报箱、举报电话,负责受理群众举报、申诉、来信、来访接待、登记工作,为举报者严格保密。

五、积极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服从组织分配、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维护纪律,秉公执纪,不徇私情,客观公正、勤政廉政。

六、凡交到监察室的钱物,一律登记,专人保管,处理时要报分管领导批准,不得自行处理。

七、参与监察对象的医德医风考核工作,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八、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思想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积极参加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九、不定期组织纪检相关会议、分析党风党纪和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查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当好党委助手。

2016年监察室和办公室工作计划
监察室工作制度 第三篇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调整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工作机制。结合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精神和我委年度工作,确定党风廉政工作目标,细化和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层层抓落实,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二)加强制度建设,做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按照中央、省市部署要求,在回顾总结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和制定我委《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6—2017年工作规划》;二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党章》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和完善我委相关工作规定细则,以制度约束言行。

(三)加强监督、严明纪律。围绕党的纪律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组织、宣传、工作纪律实施全面监督检查。结合实际,监督检查对党的事业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同时,监督检查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到位。我们要通过制度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形式来提升监督检查的实效。

(四)以落实八项规定为重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的同时,重点在“三公”经费、厉行节约等方面研究方案,制定措施。

(五)以班子为重点,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坚持抓好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规定的学习,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入申报制度。继续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群众评议。建立和完善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和全员学习档案,坚持以收看光盘、参观基地等为主要形式,搞好警示教育。继续实施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廉政评价等措施,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同时,在重点岗位开展廉洁自律岗位承诺,在全委开展服务社会承诺。

(六)规范办文办会,进一步提高政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办文制度,严格按程序运作,理顺行文关系,认真起草经信委各项工作的公文材料,注重质量,严格把关,规范公文体式和格式,确保公文文稿观点鲜明,层次清晰,言简意赅。要做好办会工作,精心筹备每次会议会务工作,努力搞好会前、会中、会后的各种服务,确保会议预期效果的实现。

(七)狠抓信息和调研文章的编写,积极向两办主办的刊物投稿。坚持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提高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建设各项工作开展,抓好经济、工业、信息的报道工作。要进一步落实信息工作责任制,加大对机关各室及各信息员编写信息和调研文章核稿把关,促进经济信息工作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要加强调查研究,在提高信息和调研文章质量上下功夫,在讲求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质量,进一步增强信息和调研文章的时效性、准确性和针对性。及时向两办主办和各类刊物撰稿、投稿。

(八)完善协调沟通,全面提升综合服务水平。要主动协助机关完善协调沟通,全面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各室及领导做好协调工作,注意观察和研究机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新情况,处理好各种工作关系,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沟通左右,高效有序。要围绕机关工作中心,重点做好上下级部门之间、平级部门间、各室之间以及同事与领导之间的协调衔接工作,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确保各项事项按程序顺利进行。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后勤服务工作,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的后勤管理体制,切实增强机关的后勤保障能力。加强督办催办,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九)加强督办催办,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围绕委机关工作中心,按照各室工作职责,以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汇报请示,主动与班子各成员协调沟通,积极对领导批办工作、上级经信委要结果工作、配合县上有关部门工作的督办催办,确保各项任务保质保量按期顺利完成。要认真执行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档案管理,管好用好便签印章,强化日常值班、会议通知等工作,确保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十)提升办公室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注重锻炼,力求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上有新作为,在公文写作、语言表达、电脑应用方面要有新提高。同时,要积极组织协调机关各室及干部扎实开展好工作,全面提升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

2015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监察室工作制度 第四篇

第1篇: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厅党组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法令的案件;

三、负责对所属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省、部及本厅制定的规章、规定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和职工群众的检举、控告,对违反党纪、政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指导厅系统的案件检查工作;

五、协助市、州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六、按规定审理自办党纪、政纪案件;

七、协助厅党组和行政有关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指导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八、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九、起草纪检监察重要文件、报告、总结;

十、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2篇: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全区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维护党章、党纪,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协助区委、区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四、对区委、区政府及其成员进行党章范围内的监督;对行政监察对象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行政监察。

五、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监察室工作制度】

六、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与其它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或者决定与取消对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纪律处分。

七、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八、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每一封来信,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者,按照分级归口管理原则抓好信访件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及时做好结果反馈工作。

九、开展超前监督和过程监督,重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招生考试、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监督。

十、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3篇: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围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纠正损害群众和学生利益的不正当之风,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开展工作。

二、根据学院党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研究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学院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提出要求,组织落实,对有关部门承担的反腐败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根据学院党委、行政的要求,督促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上级党委、政府和学院党委、行政以及上级行政监察机关有关行政监察工作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学院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遵守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五、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检查并处理学院各系(部)、处(室)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协助党委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六、负责调查处理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及其它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其它职能。

七、协助党委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院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宣传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教育党员遵守党的纪律。

八、协助学院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广大教师及其他学院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师为政清廉。

九、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

十、调查研究学院及其各部门制定的有关行政决定和规定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十一、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查推荐各系、部、处、室纪检、监察干部的人选,负责全校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院党委、行政领导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4篇: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职责

一、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进行廉政和遵纪守法教育。

二、对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及检察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中央、高检院和省院重大工作部署和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检察人员遵守党纪、政纪、检察纪律的情况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自身勤政廉政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受理对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五、调查处理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依照党纪检纪惩处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人员。

六、受理纪检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和复核申请。

七、建立健全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八、保障党员、检察人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维护党的组织、机关的正当权利和集体荣誉。

九、开展巡视和检务督察工作,协助本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十、参加、列席检察委员会有关会议。

十一、有关法规、党规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5篇:纪检监察审计部主要工作职责【监察室工作制度】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集团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负责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协助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制定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廉政文化进企业等规划、制度和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

4、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这些人员的申诉,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和规定的程序,处理和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工作。

5、参与对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拔、任命考核,并对其作出廉政鉴定、建立廉政档案。

6、负责集团公司“三重一大”以及工程项目、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的廉政监督工作。

7、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年度财务审计、工程竣工审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并监督其抓好整改。

8、负责对集团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纠风工作、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解剖分析,提出整改建议供集团公司领导决策参考,需通报全集团的发出通报,构成违法乱纪案件的负责查处。

9、负责指导所属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加强专(兼)职纪检人员、内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10、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纪检、监察的理论,熟悉并掌握党纪政纪各类条文法规,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11、认真完成集团公司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6篇: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1、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开展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检查督促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查所辖区域各类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提交对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意见。

3、开展日常基层行政监察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活动。

4、负责做好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汇报工作。

5、受理辖区内群众的检举、控告、申诉和信访工作。

6、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15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组织领导和推进机制的自查报告
监察室工作制度 第五篇

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组织领导和推进机制的自查报告

市委办:

按照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下达<依法治市2015年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攀法组〔2015〕8号)以及贵办《关于印发2015年市级部门推进依法治市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考核细则的通知》,我局严格按照考核细则的内容及标准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治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依法治理文件精神,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建设法治民政工作,我局健全了依法治理组织机构,我局于2015年2月27日根据人事变化情况将局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变更为局法治民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长钱卫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同时结合业务工作,对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分工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有力的推进了依法治理工作的规划实施,确保法治民政建设工作取得了良好进展。

二、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完善,工作人员、场地、经费落实到位

为确保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我局不断完善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先后建立了《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攀枝花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后评价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坚持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的政策、对重要事务、资金分配、专项资金监管等重大事项实行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审查,执行集体决策。同时,坚持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多途径、多形式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选取涉及面广、百姓关注度高的决策开展了执行效果评估,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予以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通过完善依法决策和民主决策机制,有效提高了民政部门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确保行政决策合法、有效,确保依法治理。

依法治理工作人员由办公室副主任李泽明担任,具体负责贯彻执行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指示和意见,依法治理工作的督查督办等法制工作。依法治理的经费纳入了本单位财政预算,确保依法治理经费专款专用。

三、制定法治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

为进一步增强民政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切实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服务民生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民政管理服务对象的法律素质,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扩大民政法律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围绕建设"法治民政"目标,我局于2015年8月1日制定了《关于印发攀枝花民政局"六五"(2015—2015)普法教育依法治理规划的通知》,确定了2015-2015年依法行政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主要任务、主要措施、工作安排等。于2015年4月制订了《攀枝花市民政局2015年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2015年普法依法治理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确保依法治理工作按照规划有条不紊的进行,(

四、将依法治理工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建立法治档案

行政机关能否依法行政,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反映出法治文明水平的高低,关系到执政党的执政权威。我局为加强对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等方面,分别建立了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价细则,将考核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建立法治档案,强化了领导干部依法治理的意识,并促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五、全面推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问责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实行这项制度,对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防止行政执法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我局每年将目标任务详细分解下达给各个业务处室,参照市级目标考核和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制定了局内部工作考核机制,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公务员考核评优直接挂钩。此外,为落实机关效能建设要求,我局于2015年出台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由局监察室负责考核监督。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能,我局制定了《攀枝花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和《攀枝花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办法和执法人员责任追究的原则、方式、方法,并予以严格执行,确保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

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我局在每年的年度法治工作意见中都对各县区民政局的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要求。按照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开展对本级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今年以来,各县区民政局均参与了由教育、工商等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但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也未进行过单独的行政执法。

依法接受并认真落实人大、政府、政协和监察、法制等部门的监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及建议的满意率达100%.

攀枝花市民政局

2015年1月4日

2016基层纪委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监察室工作制度 第六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四次全会、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开展基层纪委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创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体制机制,强化基层纪委监督责任落实,规范基层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行为,促进基层纪委和纪检监察干部作风转变,提升基层纪委执纪监督能力和依法依纪反腐水平,为建设廉洁XX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通过基层纪委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促进全县基层纪委领导体制健全、组织机制完善、队伍结构优化、履职能力提升、保障水平提高、制度约束规范,努力建设一支组织信任、各方信服、群众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三、主要任务

各基层纪(工)纪委、纪检组(以下统称为纪委)要结合单位实际,抓好以下任务的落实:

(一)完善五项体制,加强组织领导。

1.完善基层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各基层纪委在接受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的同时,自觉接受县纪委的领导,其中查办腐败案件以县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县纪委报告。

2.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完善反腐败协调体制。各镇(街道)党(工)委均要建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党政办、监察、综治、司法、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腐败协调小组,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的协调会议,交流案件线索,通报办案情况,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组织协调。

4.完善纪检监察干部选任体制。认真贯彻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镇纪委监察室、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干部职务任免、交流实施细则》(洪纪发〔2016〕75号)精神,各镇纪委书记、街道纪工委书记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协商后提出任免人选建议,报县委研究;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由县纪委提出建议人选,商县委组织部同意后,报县委研究;镇(街道)及县直单位监察室主任(副主任),由所在单位党(工)委、党组提出建议人选,经县纪委常委会、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由县纪委组织考察,县纪委监察局任免。

5.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体制。县纪委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各基层纪委要进一步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含纪委委员)的监督管理,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年度述职测评制度、向党代会报告工作制度、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制度、回应处置网络诉求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落实四项要求,优化基层组织。

1.落实纪委书记“提位次”要求。认真落实县委相关文件精神,各基层纪委书记无论资历先后,均排在副书记之后,列其他行政副职之前。

2.落实监察干部“全覆盖”要求。各镇(街道)要配备一名监察室主任或副主任,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行政监察职能。

3.落实纪委委员“足额配”要求。各镇(街道)纪(工)委要按要求配备3-5名纪委委员,保证基层纪委有条件依纪依法开展信访调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等工作。县直纪委(不含纪检组)配备2-3名纪委委员。纪委委员工作调整的要及时调配到位,并向县纪委干部管理室报告。

4.落实纪委委员“担实责”要求。基层纪委委员是职务,不是荣誉,各基层纪委委员要主动履行所在纪委分配的工作职责,积极参与信访调查、案件检查、集体审理、作风督查等工作。对于履职积极、成绩突出的优秀纪委委员,所在党委、纪委要在评先评优、选拔推荐中予以倾斜。

(三)严格四项交流,净化干部队伍。

1.抓好定期交流。在同一镇(街道)领导班子中,纪(工)委书记任职满5年的,原则上进行交流。县直单位纪委书记任职满5年且在48周岁以下的,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应当进行交流。

2.抓好履职交流。连续两年在全县纪检监察年度责任目标考评中列末位的纪委书记,提请县委调整出纪检监察系统。

3.抓好信访交流。对于信访反映纪检监察干部在作风建设、道德建设、履行职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一经查实,一律进行交流。

4.抓好问责交流。受到党政纪处理的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副主任),一律进行交流。

(四)抓好四项措施,深化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三转”。各基层纪委要切实转职能,聚焦作风建设、惩治腐败、预防腐败主业;要切实转方式,强化再监督、再问责,创新立项监察、专项巡查、进驻调查等方式,提升执纪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切实转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热情接待群众信访,高效化解群众矛盾,坚决维护群众利益,做群众的贴心人。

2.抓好职责“瘦身”。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统一要求,纪委书记不得兼任其他职务,不得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不得分管人事、财务、项目审批。

3.加强学习培训。各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副主任)要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培训,按照县纪委安排参加“两规”案件查办、案件审理跟班培训、信访跟班接待处理,不断提升执纪监督的实战能力。

4.强化知识测试。县纪委定期不定期开展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测试,对连续两次知识测评成绩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及时调整出纪检监察队伍。

(五)改进三项条件,硬化办案保障。

1.改进办公条件。各基层纪委应有一个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具有录音功能的专门用于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的电话机;配置一组档案柜,用于存放案件档案、信访档案和本单位管辖干部廉政档案。镇(街道)纪(工)委还应有1间设在一楼的信访接待(谈话)室。

2.改进办案装备。各镇(街道)纪(工)委应配置一套办案专用装备(含数码照相机、微型录音机、暗访摄录机),谈话室应配备一套监控设备。县公安局、教育局、交运局、水利局、卫计委等系统大、案件检查任务重的纪委可参照配备相关装备。

3.改进保密装备。各镇(街道)纪(工)委以及案件检查任务重的县直纪委应配置专用电脑、打印机、碎纸机、保密柜。

(六)健全五项制度,强化监督制约。

1.健全行为规范制度。认真落实县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等相关制度,树好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2.健全责任落实制度。围绕县委落实“两个责任”六项长效制度、六项创新举措,有针对性地细化建立相关制度,切实抓好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

3.健全执纪监督制度。健全信访接处、案件检查、监督检查、问责追责、案件审理、舆情处置等六项工作流程,用制度规范执纪监督行为。

4.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对重点信访、重点案件、重点问责处理等结果按权限及时公开,开展警示教育,放大惩戒作用。

5.健全一案双查制度。对在案件查办、信访调查、监督检查等监督执纪问责中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纪检监察干部一律启动问责程序。

四、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县纪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基层纪委认真开展学习讨论,明确相关要求,加强请示汇报;各基层纪委相应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活动要求。实施方案经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后于5月10日前报县纪委干部管理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底前):各基层纪委对照六项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排查问题,针对问题制定整改完善计划,明确责任人员、整改时间、整改要求。

(三)总结完善阶段(11月底前):各基层纪委针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逐项对照检查,发现不足进一步予以整改,并于11月底前对活动开展情况、活动成效、典型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同级党委和县纪委。

五、活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凝聚共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基层纪委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意义,主动向同级党委(党组)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纪委的部署上来,严格按照活动安排,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二要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县纪委成立以为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验收。活动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干部管理室,负责活动的宣传发动、学习讨论、督查推进,整改完善。各基层纪委要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归纳总结,确保活动扎实有序、高效开展。

三要加强指导,督查推进。县纪委将于5月底、7月底、9月底前进行三次过堂检查和重点督查,对工作进展不力的单位及时进行提醒谈话,重点单位责任人要进行诫勉谈话,确保活动各项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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